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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3)第08406号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年7月21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7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3年3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3月27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3号)批复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50,000,000股新股。

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发行组织实施工作。最终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96,084,3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3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股款合计1,079,026,992.21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后 贵公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股款合计1,071,008,124.28元,扣减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2,232,876.7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775,247.51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缴入金额缴入时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091128010400174321,071,008,124.282023-07-14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验证,并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8405号《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0.00元,余额为1,071,008,124.28元。

二、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7,902.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占比
1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60,000.0055.61%
2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20,000.0018.54%
3补充流动资金27,902.7025.85%
合 计107,902.701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现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总投资额自有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设备200,000,000.00超过2亿元200,000,000.0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超过2亿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00,000,000.0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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