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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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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一、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3年3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3年4月24日被受理。本次变更仅涉及签字律师变更,原签字律师为王明曦、杨博,现拟变更为解宇、杨博。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律师王明曦因工作安排变化,不再负责本次发行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人签字律师。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解宇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710755711,专注于能源与自然资源、银行与金融等业务,为企业投融资、重组并购、跨境投融资、公司合规事务及商事争议解决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四、本所对变更前后签字律师的承诺复核

王明曦律师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明曦律师出具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明曦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明曦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解宇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原签字律师王明曦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3-9-2

本所对解宇律师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解宇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王明曦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解宇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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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换签字律师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负责人:

刘 继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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