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5-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3年4月24日被受理。本次变更仅涉及签字律师变更,原签字律师为王明曦、杨博,现拟变更为解宇、杨博。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律师王明曦因工作安排变化,不再负责本次发行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人签字律师。
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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