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新增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同意增加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泽宇福州、广东泽宇为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袁学礼、程志勇、沈聿农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