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泽宇智能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145,167.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195.7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验字[2021] 7850号《验资报告》。
根据《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泽宇智能、泽宇设计、泽宇工程 | 37,008.30 | 37,008.30 |
智能电网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7,325.74 | 7,325.74 |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2,876.12 | 2,876.12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泽宇智能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57,210.16 | 57,210.16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本次拟新增泽宇智能(福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宇福州”)、广东泽宇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泽宇”)为“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开立泽宇工程、泽宇设计、泽宇福州、广东泽宇为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各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 新增前实施主体 | 新增后实施主体 |
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泽宇智能、泽宇设计、泽宇工程 | 泽宇智能、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泽宇福州、广东泽宇 |
2、增加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效率,拟增加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泽宇福州、广东泽宇为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泽宇福州
公司名称:泽宇智能(福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朝阳村新厝30-6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权结构:泽宇智能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广东泽宇
公司名称:广东泽宇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1日法定代表人:张剑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一街12号501房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权结构:泽宇智能100%经营范围: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的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后将进一步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改变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 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改变原募投项目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新增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同意增加泽宇设计、泽宇工程、泽宇福州、广东泽宇为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泽宇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明明 | 吴韡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