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云凤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7月21日,按18.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