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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洛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追认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其他子公司间在过去12个月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组进展及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涉及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耿可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耿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殿利 冯月彬 索亚星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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