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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公司已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2月13日。

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注册制改革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方案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发行股票预案等方案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等。

调整重要事项中关于原募投项目中的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项目与杭州金诚护理院项目(以下简称“杭州两家医院项目”),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实际建设情况的需要,不再将其作为募投项目。考虑到公司水产分部的未来发展规划,为不断完善冰鲜冻鲜水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公司对该项募投项目投资规划进行了调整。

鉴于修订与调整的事项较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时重新拟定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方案,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三、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在考虑了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情况后审慎提出的,有利于尽快推进再融资项目进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在考虑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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