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补充确认的相关关联交易已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本次补充确认系对历史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前年度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方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湖水殖汉寿中华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鳖公司”)及汉寿县大湖水殖中华草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草龟公司”)的参股股东。
●本次补充确认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1,708.41万元、2,813.70万元、2,901.91万元。
●相关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子公司中华鳖公司和中华草龟公司基于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求,与交易对方2020年度至2022年度发生的采购、销售交易。交易对方包括范勇、张寿岱、张国利、张兆春、张杨、贺聪勇、张小燕、余孝丛、汉寿县红实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红实坊”)、汉寿国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国利水产”)、汉寿久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
久达水产”)、汉寿县秦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秦玮水产”)、 汉寿县春杨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春杨公司”),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将上述交易对方确定为关联方。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中华鳖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采购、销售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金额 |
2020年度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范勇 | 1,692,946.00 |
张寿岱 | 5,225,735.00 | ||
张国利 | 1,790,194.00 | ||
贺聪勇 | 418,263.00 | ||
张小燕 | 384.00 | ||
汉寿久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15,943.00 | ||
2020年度小计 | 9,143,465.0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范勇 | 1,178,860.00 | |
张寿岱 | 4,643,802.00 | ||
张国利 | 495,260.00 | ||
贺聪勇 | 3,750.00 | ||
余孝从 | 1,579.50 | ||
汉寿久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1,617,400.00 | ||
2020年度小计 | 7,940,651.5 | ||
2020年度采购与销售金额合计 | 17,084,116.50 | ||
2021年度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汉寿国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30,226.00 |
汉寿久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3,137,971.00 | ||
汉寿县秦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2,750,896.00 | ||
汉寿县红实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11,825,235.00 | ||
张兆春、张杨父子 | 43,257.00 | ||
2021年度小计 | 17,787,585.0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汉寿县秦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652,930.00 | |
汉寿县红实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4,238,021.80 | ||
汉寿久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3,193,760.00 |
汉寿国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787,190.00 | ||
张兆春、张杨父子 | 1,477,490.00 | ||
2021年度小计 | 10,349,391.80 | ||
2021年度采购与销售金额合计 | 28,136,976.80 | ||
2022年度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汉寿国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1,987,710.00 |
汉寿久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8,164,203.00 | ||
汉寿县秦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1,839,590.00 | ||
汉寿县红实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3,927,138.00 | ||
张兆春、张杨父子 | 5,527,131.00 | ||
2022年度小计 | 21,445,772.0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汉寿县秦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1,396,110.00 | |
汉寿县红实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1,684,621.00 | ||
汉寿久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1,771,851.00 | ||
汉寿国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2,242,076.00 | ||
张兆春、张杨父子 | 478,660.00 | ||
2022年度小计 | 7,573,318.00 | ||
2022年度采购与销售金额合计 | 29,019,090.00 |
本次补充确认的相关关联交易已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本次补充确认系对历史关联交易补充审议程序,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范勇,常德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0722********9215,系汉寿县秦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从事水产养殖工作,主要是从事甲鱼养殖。
(2)张寿岱,常德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2423********0110,系汉寿县红实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从事水产养殖工作,主要是从事甲鱼养殖。
(3)张国利,常德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2423********2314,
系汉寿国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从事水产养殖工作,主要是从事甲鱼养殖。
(4)张兆春,常德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0722********0037,从事水产养殖工作,主要是从事甲鱼养殖。
(5)张杨,常德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0722********8490,系汉寿县春杨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张兆春为父子关系,从事水产养殖工作,主要是从事甲鱼养殖。
(6)贺聪勇,常德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0722********0114,主要从事珍珠养殖,甲鱼养殖,鱼类养殖。
(7)张小燕,常德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0722********0024,主要从事甲鱼养殖,乌龟养殖工作。
(8)余孝丛,常德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2423********0095,原为常德市鼎城区水产局职工,从事水产技术员工作。
(9)汉寿县红实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MA4RDJHL1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5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寿岱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麻园坝社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宿舍区61号
经营范围:内陆养殖;水产销售(不含水生、野生动物及国家禁止类项目);甲鱼饲料销售;水产品初加工、销售(不含水生、野生动物及国家禁止类项目);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汉寿国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MA4RDN803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8日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国利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洲口镇正龙村十组28号经营范围:内陆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汉寿久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MA4RDJ0G2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5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兆久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环城社区鸿运街湘盛花园C栋二单元502号经营范围:内陆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汉寿县秦玮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MA4RDJHA1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5日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范勇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环城社区鸿运街44号402室经营范围:内陆养殖;水产(不含水生、野生动物及国家禁止类项目)养殖、加工、销售;水产饲料、水处理剂、兽用药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汉寿县春杨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MA4RDN467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杨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城西社区渔夫路55号
经营范围:内陆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范勇、张寿岱、张国利、王兆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华鳖公司的发起人参股股东,四者分别于2020年6月成立法人公司,即为汉寿秦玮水产、汉寿红实坊、汉寿国利水产、汉寿久达四家公司,分别持有中华鳖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888%、10.888%、5.448%、10.888%。张兆春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华鳖公司的发起人参股股东,其儿子张扬于2020年6月成立汉寿春杨公司,持有中华鳖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10.888%。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在2020年至2022年度将上述中华鳖公司的参股股东确认为关联方。
贺聪勇、张小燕、余孝从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华草龟公司的发起人参股股东,分别持有中华草龟公司的股份比例为8.1667%、8.1667%、
8.1667%。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相关规定,在2020年度将上述中华草龟公司的参股股东确认为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既是中华鳖公司和中华草龟公司的参股股东,亦是中华鳖公司和中华草龟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供应商,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与中华鳖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华鳖公司和中华草龟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甲鱼和销售甲鱼苗、草龟。
2、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②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业务,将执行与其他经销商相同的销售政策,即符合同产品在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产品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
(2)交易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华鳖公司和中华草龟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0年、2021年、2022年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1,708.41万元、2,813.70万元、2,901.91万元。
(3)交易价款结算
通过银行转账或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华鳖公司和中华草龟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需求,关联方具有丰富的甲鱼养殖经验,能够避免自身养殖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各方经营发展的需要。中华鳖公司和中华草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已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本次补充确认事项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历史关联交易补充审议程序,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前年度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各年度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华鳖公司及中华草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