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收购FLSmidth集团全球散料装卸搬运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近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 发来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38号)。公司现对《股东建议函》所列问题进行解答并公告如下。同时,公司在此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关心。
问题:在你公司《关于收购FLSmidth集团全球散料装卸搬运业务的公告》中,未披露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以及账面价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交易类第1号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规定,标的资产概况中需列明购买资产的权属(包括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需列明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账面原值、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账面净值)。公告中均未予披露,建议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以及账面价值。
回复:
一、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FLSmidth集团承诺在资产交割时相关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二、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本次公司拟收购FLSmidth集团相关资产截至2023年5月31日账面价值为
673.84万欧元(按照2023年7月2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8.0041元计算,折
合人民币约为5,393.48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