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智慧交通智能感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并且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由公司作废。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