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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已于2022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上市。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财通证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财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财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证

券委派王锐先生、夏俊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公司对财通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锐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拥有7年投行业务经验,曾先后负责及参与和辉光电科创板IPO、开勒环境创业板IPO、美晨生态可转债、海利得可转债等保荐类项目,主办或参与华峰氨纶重大资产重组、纳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九洲药业现金收购资产等并购重组类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项目执行、协调和沟通经验。

夏俊峰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拥有十余年投行业务经验,曾先后负责及参与了道森股份主板IPO、金沃股份创业板IPO、力玄运动主板IPO;友邦吊顶2015年非公开、天玑科技2016年非公开、申万宏源2017年非公开、美年健康2018年非公开、金沃股份2022年可转债等项目的保荐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项目执行、协调和沟通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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