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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3-3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及二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4,913,904.7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待相关诉讼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后,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19年12月24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8号)。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283名投资者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44,913,904.71元。

一、投资者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283名自然人投资者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交易税费等合计人民币44,913,904.71元;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此,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28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材料,案件均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金融法院进行审理,其中:

1、北京金融法院已对两个案例进行一审判决。其中一案原告起诉金额2,891.39元,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另一案原告起诉金额10,000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申请:

2、除前述两案一审已判决外,其余案件都在一审阶段,已经过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于2022年12月19日到期,但在2022年12月19日之前已通过向公司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除外。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针对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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