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将对广州开发区氢城成长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代氢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投资金额及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金额合计14,910.00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150,000.00万元调减为135,090.00万元。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将方案中的“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根据当前监管政策修改表述“非公开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同步调整了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内容,编制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