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蒋琦女士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蒋琦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其除尚
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外,其他均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蒋琦女士已报名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承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蒋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