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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8-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2023〕535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北自科技”)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落实函所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意见落实函问题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楷体(加粗)

8-1-2

目 录

问题1:关于同业竞争 ...... 3

问题2:关于国有股东标识 ...... 14

8-1-3

问题1:关于同业竞争

进一步说明中国机械总院下属企业板块定位及其划分情况、对发行人的定位及未来规划是否明晰,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可执行性及完整性,以及相关方避免发行人上市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及具体安排。

回复:

一、中国机械总院下属企业板块定位及其划分情况、对发行人的定位及未来规划是否明晰

(一)中国机械总院下属企业板块定位及其划分情况

中国机械总院成立6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我国装备制造业制造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服务,紧紧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综合技术需求持续开展工作,为国家科技进步、重大工程实施、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替代和企业技术转型升级提供优质的产品、技术和服务。

中国机械总院实行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式集团管理体制,总部定位为战略中心、投资中心和管理中心,对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方向进行统筹管理。中国机械总院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总体可分为智能制造、先进制造和技术服务三大业务板块,公司业务不涉及先进制造与技术服务板块,各板块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智能制造

中国机械总院下属多家企业属于智能制造板块,主要系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细分领域众多。

中国机械总院作为从事制造业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中央直属科技型企业集团,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工信部和各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文件对下属企业作出不同细分领域的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具体可分为物流与仓储、工业机器人、移动机器人、检测与装配、专用产线和工业软件等,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8-1-4

细分板块主要内容主要企业
物流与仓储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以及应用于智能物流系统堆垛机、货架穿梭车、输送机和专用物流装备北自科技
工业机器人焊接、涂装机器人北自所
自动化上下料、打磨抛光机器人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江苏分院有限公司
谐波齿轮传动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
移动机器人自引导移动机器人(AGV)、电动车辆系统(EVS)机科股份
检测与装配精密零部件在线检测分选解决方案、高精度装配解决方案机科股份
专用产线液压元件及系统、汽车发动机生产线、动力电池生产系统、拉膜生产线、水处理控制系统、智能锻造生产线、冶金自动化成套设备北自所
钢卷包装机器人成套技术与装备、柔性化制造解决方案机科股份
印染智能制造生产线机科国创
生物医药行业的气雾剂线、膏药线中国机械总院集团云南分院有限公司
电子束绿色辐照产线北自兆辐
工业软件MES系统、ERP软件北自所

注:根据工信部和各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文件,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可分为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含智能焊接机器人、智能移动机器人、半导体(洁净)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含智能多层多向穿梭车、智能大型立体仓库等智能物流装备)五类。中国机械总院对公司的板块定位系专注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中的智能物流与仓储板块相关业务,与其他智能制造细分领域在产品形态、主要设备、下游客户和核心技术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异,不存在竞争性或替代性。

2、先进制造

中国机械总院结合国务院印发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文件,明确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其中关键基础零部件及基础制造装备要求加强铸、锻、焊、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研究,加强工艺装备及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关键零部件质量水平。中国机械总院据此对下属企业作出不同细分领域的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具体可分为材料加工及零部件、工艺装备和表面处理等,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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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板块主要内容主要企业
材料加工及零部件熔焊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焊接设备、焊接工艺研究开发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
铸造业用新材料及相关设备研发、技术推广和产品生产沈阳研究所
锻压、热处理和模具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高端材料成型机加工-变速离合器、切割减速机制造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
快速制造、精密成形等领域研究与技术服务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青岛分院有限公司
铝材铸造工程材料、通用设备制造业、技术开发服务、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数控装备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宁波智能机床研究院有限公司
齿轮箱、铸造、锻压产品、钎焊产品等的研发、生产、销售郑州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轻量化材料生产加工制造机科国创
工艺装备

固废智能分类收运及智慧环卫解决方案、污泥及有机固废处理处置解决方案、市政和工业污水处理解决方案

机科股份
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生产制造山西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工业用加速器及应用系统、离子注入表面改性设备北自所
表面工程领域产品开发与生产、防腐蚀工程设计与施工武汉研究所

注:因涉及公司众多,上表中仅列示二级公司。

3、技术服务

中国机械总院结合国务院印发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文件,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健全技术标准,优化产品设计,改造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加强过程控制,完善检验检测,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基础保障。中国机械总院据此对从事技术服务的下属企业针对不同细分领域作出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具体可分为检测、认证、规划设计、战略咨询、标准修订等,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细分板块主要内容主要企业
检测、认证汽车整车、军用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民航地面设备、零部件等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产品中机寰宇

8-1-6

细分板块主要内容主要企业
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认证服务
液压泵、液压阀、液压缸、液压马达等的检测北自所
齿轮及零件等的检测郑州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焊接材料、金属材料等的检测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有限公司
金属材料、钢铁材料、铝及铝合金、铸件、锻件、焊缝的检测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
表面覆盖层产品、金属材料、钢铁表面处理剂、漆及有关表面涂料、金属材料(化学成分)、高分子材料的检测武汉研究所
金属材料、紧固件、通用零部件等的检测基础院
机床电气设备、金属切削机床、木工机床、电加工机床、锻压机床的检测中国机械总院集团云南分院有限公司
金属材料的检测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矿山机械、机械基础件、工具刃具、液压机械、机床、举升设备等的检测山西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与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战略咨询、标准修订机械行业工程咨询与设计、工程机械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国家或行业等标准制定基础院

注:因涉及公司众多,上表中仅列示二级公司。

综上,中国机械总院作为从事制造业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中央直属科技型企业集团,根据国家相关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材料加工工艺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对下属企业针对不同细分领域作出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对下属企业板块定位及其划分明晰。

(二)对发行人的定位及未来规划明晰

中国机械总院对公司的业务定位与未来规划情况如下:

1、业务定位

公司及业务前身北自所物流事业部深耕物流领域40多年,始终专注于智能制造中的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领域,作为中国机械总院智能制造板块下唯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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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智能物流与仓储板块的专业化公司,未来将专注于从事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集成业务。

2、未来规划

公司作为中国机械总院下属唯一入选国务院国资委首批“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认真落实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行动部署与工作要求,以“让物流更快更准更简”为使命,对标日本大福、德马泰克等世界一流物流企业发展经验,立足科技型央企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以智能物流为核心的智能制造,帮助客户实现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力争成为产品卓越、创新领先、专业突出、特色明显的世界一流先进物流技术装备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公司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围绕主业精耕细作

聚焦主业,以智能物流为核心,以创新突破为动力,坚持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持续迭代智能物流装备、控制系统和软件系统,力争形成面向更多行业的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

(2)提高物流装备制造能力

坚持为主业服务的智能物流装备制造能力建设,提高应用于智能物流系统的堆垛机、输送机和龙门码垛机、机器人手爪夹具等专用物流装备的研制和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3)提升工程和售后服务能力

优化服务模式,针对关键物流装备机械结构复杂、控制系统庞大的现状,构建“模型+数据”混合驱动模式,实现对装备时序数据的故障诊断与精准预测,持续提升工程和售后服务能力。

综上,公司作为中国机械总院智能制造板块下唯一定位于智能物流与仓储板块的专业化公司,未来将专注于从事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集成业务,力争建设成为先进物流技术和装备世界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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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总院对公司的定位与未来发展规划清晰。

二、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可执行性及完整性,以及相关方避免发行人上市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及具体安排

(一)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可执行性及完整性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自所、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已经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其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承诺今后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1、发行人控股股东北自所具体承诺内容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自所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本公司对下级企业间的经营行为保持中立,不会利用本公司的地位对相关市场行为施加影响。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自身不新增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投资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控股子企业不新增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4、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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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具体承诺内容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本公司对下级企业间的经营行为保持中立,不会利用本公司的地位对相关市场行为施加影响。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在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自身不新增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投资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控股子企业不新增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4、在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综上,根据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北自所、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已分别承诺北自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国机械总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将来不新增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北自所、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完整,合法有效,中国机械总院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具有对下属企业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的权限,相关承诺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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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方避免发行人上市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及具体安排

1、间接控股股东印发避免同业竞争的通知

中国机械总院为避免其所属企业与所属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印发了《关于规范集团内部同业竞争的通知》,明确要求下属各单位“严格避免与集团所属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不得擅自拓展营业范围,不得开展与集团上市和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市场行为。如各单位发生竞争业务,集团将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按照法规要求和集团公开承诺,积极稳妥解决。”

2、避免发行人上市后新增同业竞争的其他有效措施及具体安排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对中国机械总院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事项进行了规定,中国机械总院下属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及股权投资项目均需经中国机械总院审批或备案。

为进一步完善避免发行人上市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措施和安排,发行人控股股东北自所、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北自科技主要从事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集成业务,以及应用于智能物流系统的堆垛机、输送机和龙门码垛机、机器人手爪夹具等专用物流装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专注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中的智能物流与仓储板块相关业务。

3、中国机械总院下属企业总体分为智能制造、先进制造和技术服务三大板块,北自科技属于智能制造板块中的智能物流与仓储板块,不涉及先进制造与技术服务板块。智能制造板块中,北自所主要从事工业机器人、专用产线和工业软件板块相关业务,机科股份主要从事移动机器人、检测与装配和专用产线板块相关业务,江苏分院和青岛分院主要从事工业机器人板块相关业务,机科国创、云南分院和北自兆辐主要从事专用产线相关业务,上述公司与北自科技属于不同的

8-1-11

细分板块,在产品形态、主要设备、下游客户和核心技术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异,不存在竞争性或替代性。本公司将确保下属企业严格坚守产业板块定位,立足主业,不得从事智能物流与仓储板块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集成以及堆垛机、货架穿梭车、输送机和专用物流装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业务,不得新设从事前述业务的企业,与北自科技保持差异化发展。

4、本公司以北自科技作为智能物流与仓储板块的唯一上市平台,智能物流与仓储板块业务均以北自科技为平台开展,优先支持北自科技发展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业务,优先支持北自科技获得相关商业机会。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北自科技上述主要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如北自科技拟争取该等商业机会的,本公司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管理,避免出现因为同业竞争损害北自科技及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5、本公司充分利用对各级下属企业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事项的审批权限,通过合法有效的治理机构和决策程序,严格禁止其他各级下属企业投资与北自科技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或项目。”

3、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承诺内容系本公司自愿作出,且本公司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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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公司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北自所和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采取的措施和安排能够有效避免发行人上市后新增的同业竞争。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中国机械总院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并确认中国机械总院控制的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情况、板块定位及划分情况和对发行人的定位和未来发展规划,取得关于板块定位与划分的说明;

2、通过北自所及中国机械总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及板块定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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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工信部和各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文件,了解智能制造细分领域的具体情况;

4、查阅《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实施方案》,了解发行人业务定位于未来发展规划;

5、取得并查阅北自所、中国机械总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中国机械总院印发的《关于规范集团内部同业竞争的通知》,结合中国机械总院管理权限,分析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可执行性及完整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中国机械总院作为从事制造业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中央直属科技型企业集团,根据国家相关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材料加工工艺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对下属企业针对不同细分领域作出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对下属企业板块定位及其划分明晰;

2、发行人作为中国机械总院智能制造板块下唯一定位于智能物流与仓储板块的专业化公司,未来将专注于从事以自动化立体仓库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集成业务,力争建设成为先进物流技术和装备世界一流企业,中国机械总院对发行人的定位与未来发展规划清晰;

3、发行人控股股东北自所、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完整,合法有效,中国机械总院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具有对下属企业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的权限,下属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及股权投资项目均需经中国机械总院审批或备案,相关承诺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避免下属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4、发行人控股股东北自所和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采取的措施和安排能够有效避免发行人上市后新增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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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关于国有股东标识说明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回复:

一、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机械总院已向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提交《中国机械总院关于申请办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股东标识管理的请示》,经中国机械总院询问北自科技国有股东标识进展,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反馈,主要审核程序已完成,正履行文件签批程序,2023年7月底前可完成,根据前述情况,该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发行人在2023年7月底前可取得国有股东标识事项的批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机械总院向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提交的《中国机械总院关于申请办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股东标识管理的请示》以及办理过程中提交的相关文件,确认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2、取得中国机械总院出具的《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情况的说明》;

3、对中国机械总院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识办理进展、预计办理时间和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经中国机械总院询问北自科技国有股东标识进展,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反馈,主要审核程序已完成,正履行文件签批程序,2023年7月底前可完成,根据前

8-1-15

述情况,该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发行人在2023年7月底前可取得国有股东标识事项的批复。

8-1-16

(本页无正文,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7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王振林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8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昕冉董 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9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意见落实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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