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平顶山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32000000】股,并于【2023】年【6】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平顶山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00】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19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本次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0元,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19,000,000 元。
三、备查文件
(一)《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