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资产抵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及资产抵押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
具体每家银行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最终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上述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上述融资业务由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进行抵押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遂运及其配偶刘淑琴提供无偿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实际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3-030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借款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