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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十一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一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十一届八次(临时)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因其发债审计项目受到财政部暂停经营业务2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事项与公司及公司年审签字会计师均无关联,考虑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业务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求,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拟变更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聘请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22年9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并于2023年7月1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发行材料。鉴于前任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受到财政部行政处罚,考虑公司业务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赵卫华、李雪华、陈宗强、郭京;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许剑辉、徐志杰。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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