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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运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2.05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谢兵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成玉清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陶剑勤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列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谢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8,750,94099.9999
1.02选举顾喆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8,750,94099.9999
1.03选举郑怡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8,750,94099.9999
1.04选举曾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8,750,94099.9999
1.05选举刘新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8,750,94099.9999
1.06选举米小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8,750,94099.9999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张训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8,750,94099.9999
2.02选举孙红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8,750,94099.9999
2.03选举周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8,750,94099.9999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顾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18,750,94099.9999
3.02选举陈宏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118,750,94199.999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谢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25,84099.9809----
1.02选举顾喆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25,84099.9809----
1.03选举郑怡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25,84099.9809----
1.04选举曾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25,84099.9809---
1.05选举刘新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25,84099.9809----
1.06选举米小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525,84099.9809----
立董事
2.01选举张训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5,84099.9809-----
2.02选举孙红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5,84099.9809----
2.03选举周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5,84099.9809----
3.01选举顾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525,84099.9809----
3.02选举陈宏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525,84199.981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所有议案时对相关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晓敏、王雅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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