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310435号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联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联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联科科技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科科技作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1,46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4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68,769,998.7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297,538.0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5,472,460.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 | 100,378.66 | 26,877.00 |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合 计 | 100,378.66 | 26,877.00 |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此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该募集项目的金额为42,882,174.99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2,882,174.9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 料项目 | 42,882,174.99 | 42,882,174.99 |
合 计 | 42,882,174.99 | 42,882,174.99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297,538.03(不含税),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06,908.04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06,908.0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2,535,566.03 |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35,849.06 | 235,849.06 | 235,849.06 |
3 | 律师费用 | 330,188.68 | 141,509.43 | 141,509.43 |
4 | 证券登记费 | 17,510.81 | 17,510.81 | 17,510.81 |
5 | 文件制作费用 | 112,038.74 | 112,038.74 | 112,038.74 |
6 | 印花税 | 66,384.71 | - | - |
合 计 | 3,297,538.03 | 506,908.04 | 506,908.04 |
五、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