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丽浦路99号
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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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6月6日出具的《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西磁科技”、“公司”、“本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宋体(不加粗) |
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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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 2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1.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 3
问题2.补充披露市场空间相关信息 ................................................................. 101
问题3.主要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 115
问题4.生产经营合规性 ..................................................................................... 137
问题5.外协的质量控制措施 ............................................................................. 165
二、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5
问题6.磁力过滤设备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 175
问题7.贸易商变动对经营的影响 ..................................................................... 202
问题8.永磁材料价格大幅升高对生产经营的风险 ......................................... 219
问题9.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 268
问题10.其他财务问题 ....................................................................................... 309
三、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53
问题11.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 ............................................................... 353
问题12.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 374
四、其他 ......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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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1.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827.42万元、11,927.25万元和16,881.3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82.31万元、1,933.81万元和3,159.30万元,业绩大幅增长。
(1)业绩变动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变动趋势。请发行人:①结合产品下游应用需求、产品类型等进一步细化分类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影响销售的具体因素说明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收入下滑风险。②结合细分收入类型所对应的各期主要客户、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变动、产品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相关变动情况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③补充说明外购成品销售的主要内容及产品毛利率,是否包含核心技术产品,存在外购成品销售收入的原因及业务的可持续性。④结合市场、客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同型号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境外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分别为4,006.78万元、3,887.46万元和4,039.07万元,占比分别为52.02%、32.87%和24.09%,收入保持稳定但占比不断下降。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分别说明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占比波动情况及相应变动原因,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金额等相关数据的匹配性,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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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和方法,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④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诉讼的情形。
(3)客户集中度不断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35.79%、27.85%和23.10%,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不断下降且变动较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并说明对其销售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金额、数量、毛利率情况,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下游产品的销售情况、产品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结合客户收入分层情况、合作年限情况、产品特性、销售模式等,说明客户集中度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客户稳定性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②说明报告期各期客户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数量变动情况,分析说明与客户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③补充说明成为主要客户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是否有差异。
④结合前述情况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⑤说明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4)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现有销售模式、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各期收入和销量来源于原有客户、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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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比例、在手订单等,进一步说明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及成长性,说明发行人对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回款条件等与原客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②结合报告期各期合同负债对应的主要订单和客户情况,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③结合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发新客户的优劣势、新客户开发途径及储备情况,开拓新客户是否存在困难,是否具有持续的获客能力,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④结合发行人产品的使用周期和下游客户的复购率等因素,进一步解释说明发行人行业未来的增长空间,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5)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内销收入的确认方式包括送达签收、约定异议期、约定试运行期和约定安装调试。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不同产品、是否提供安装服务等具体情况下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销售流程、确认时点和具体依据,逐一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单据和时间点,并说明各种确认方式下合同交货、结算条款的约定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按照是否需要安装调试分别说明收入确认的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产品同时存在需要安装调试销售合同和无需安装调试销售合同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③补充说明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在交付产品过程中是向贸易商交付还是直接向最终客户交付,是否需经最终客户验收,结合与贸易商间的合同条款、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之间的主要环节、各环节发行人主要的履约义务,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④补充说明各类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下报告期各期的收入金额、占比,并说明发行人对收入确认方式的内控制定情况及执行有效性,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⑤结合发行人各类产品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交付、交付后进行安装调试及安装调试完毕至验收的一般周期,说明是否存在安装验收不合格退回、签收后至验收时间较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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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长、收入确认缺少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的情形及其原因、合理性。⑥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合同的项目周期(是否超过12个月)、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各期确认收入时点及金额等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现象,如存在,列示对各期收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核查的方式及范围、比例,走访客户、发函和回函情况、函证样本的选择方法、收入的截止性测试,客户经营情况及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等;(2)境外销售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3)结合发行人客户分散程度高、客户变动较大、客户较多的特点说明相关核查手段的充分性。
【回复】
一、业绩变动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变动趋势。请发行人:①结合产品下游应用需求、产品类型等进一步细化分类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影响销售的具体因素说明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收入下滑风险。②结合细分收入类型所对应的各期主要客户、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变动、产品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相关变动情况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③补充说明外购成品销售的主要内容及产品毛利率,是否包含核心技术产品,存在外购成品销售收入的原因及业务的可持续性。④结合市场、客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同型号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产品下游应用需求、产品类型等进一步细化分类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影响销售的具体因素说明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收入下滑风险
1、结合产品下游应用需求、产品类型等进一步细化分类说明报告期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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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情况
(1)产品下游应用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行业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客户 | ||||||
电子 | 6,348.05 | 37.86% | 4,030.40 | 34.08% | 1,606.22 | 20.85% |
机械 | 6,234.36 | 37.19% | 4,199.19 | 35.51% | 3,054.48 | 39.66% |
化工 | 1,171.86 | 6.99% | 879.05 | 7.43% | 484.46 | 6.29% |
食品 | 340.30 | 2.03% | 185.50 | 1.57% | 306.46 | 3.98% |
医药 | 34.86 | 0.21% | 11.43 | 0.10% | 31.16 | 0.40% |
其他 | 367.29 | 2.19% | 355.84 | 3.01% | 162.87 | 2.11% |
贸易商客户 | ||||||
贸易 | 2,268.44 | 13.53% | 2,164.21 | 18.30% | 2,056.54 | 26.70%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8 | 100.00% |
注:贸易商客户并非最终用户,鉴于下游客户商业秘密等原因,无法获取其下游客户信息,故无法区分其终端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存在大幅增长,主要系电子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磁力过滤设备的增长所致。报告期内,电子材料行业销售收入分别为1,606.22万元、4,030.40万元和6,348.05万元,呈现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目前国内电子材料产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中高端电子材料产品转型升级速度加快,电池材料及半导体材料等制备工艺繁杂,这一过程如受到材料中铁磁性杂质的干扰,则会对材料的性能及安全性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磁力过滤设备已被广泛用于电子材料生产的各环节。此外,随着电子材料技术不断迭代升级,早期投产的各环节存量的磁力过滤设备在生产效率、产品一致性、稳定性等方面难以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通过设备更新拉动一批磁力过滤设备的需求上升。报告期内,机械行业产品销售金额较快增长,机械行业主要提供成套设备生产线,其终端客户与电子材料、食品和化工相关,其较快增长主要原因也是下游电子材料行业对于成套设备生产线需求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化工、食品和医药行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或小幅增长,在化工行业中,磁力过滤设备广泛运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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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黑、陶瓷、玻璃、水泥、砖及耐火材料等无机化工材料以及塑料、橡胶、纤维、黏合剂、涂料等高分子化工材料,其中各生产环节对物料的品质要求不断提升,将推动磁力过滤设备的技术和产品不断迭代更新,从而带动磁力过滤设备的推广和销量提升;而食品和医药行业在安全标准和安全监管体系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针对食品和药品生产相关设备的需求也将持续提升,未来磁力应用设备在食品和药品行业的应用也将得到进一步推广。下游行业持续扩容,将促进磁力应用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
(2)产品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细分品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6,071.45 | 36.21% | 3,858.43 | 32.63% | 2,141.60 | 27.81%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3,107.83 | 18.54% | 1,652.01 | 13.97% | 792.38 | 10.29% |
电磁除铁设备 | 400.68 | 2.39%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相关配件 | 240.13 | 1.43% | 201.97 | 1.71% | 118.26 | 1.54% |
磁力过滤设备小计 | 9,820.09 | 58.57% | 5,712.41 | 48.31% | 3,052.23 | 39.63% |
磁选棒 | 4,240.82 | 25.30% | 3,726.57 | 31.51% | 2,710.89 | 35.20% |
吸重产品 | 2,551.95 | 15.22% | 2,166.93 | 18.32% | 1,810.67 | 23.51% |
其他 | 152.30 | 0.91% | 219.70 | 1.86% | 128.39 | 1.67%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各大产品类别中,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增长最快,其收入从2020年的3,052.23万元增长至2022年的9,820.09万元,复合增长率为79.37%,磁力过滤设备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2020年的39.63%增长至2022年的58.57%,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因素。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销售收入和自动永磁除铁设备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68.37%和98.04%。
另外,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的销售收入也有较大增长,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5.07%和18.72%,但因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增速更快,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的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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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占比分别从2020年的35.20%、23.51%下降到2022年的25.30%、15.22%。
2、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影响销售的具体因素说明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收入下滑风险
(1)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702.18万元、11,825.61万元和16,765.16万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3.54%、
41.77%。
1)下游需求旺盛拉动行业发展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广阔,下游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下游行业的生产环节对物料的品质要求不断提升,直接推动了磁力过滤设备的市场需求的增长,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具体下游市场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一/(一)/1、产品下游应用需求”。
2)公司产品与下游需求深度契合
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深度合作及参与境内外展会等方式积极捕捉行业最新趋势,及时把握市场需求的最新动态,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和积累,不断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提升公司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公司不断进行产品更新迭代
基于公司磁力过滤设备的定制化特性,公司采用市场和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始终致力于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和积累,根据对产品技术的不断改进、对客户特定需求的分析、对行业未来升级趋势的理解,公司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级,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为服务客户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2)结合影响销售的具体因素说明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收入下滑风险
1)从市场角度看,下游市场需求持续扩大,磁力过滤设备市场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专业从事磁力过滤设备和各种磁性应用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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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应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行业。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可靠的技术研发能力、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在磁力过滤设备领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6,453.90万元。目前公司的在手订单中,涵盖了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新客户,下游行业持续高速增长的需求和良好的在手订单情况保障了发行人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具体下游市场空间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一/(一)补充披露国内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建设情况、建设周期,并结合在手订单,量化说明是否存在建设周期下行导致产品需求大幅下滑的风险,同时结合具体的产业政策、更换周期,测算未来市场空间,并结合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规划、产品的合作空间等说明业绩稳固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从产品角度看,公司不断创新优化,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公司深耕磁力过滤设备领域,准确把握市场更迭趋势,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出色的研发创新能力和高品质产品,通过定制化、差异化服务持续开展业务。公司从研发设计和应用场景等多角度对磁力过滤设备进行不断的创新优化,成功研发出了以高可靠性、高效率和自动化为核心竞争力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其中,公司创新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需停机清理杂质、正压工况无法使用、原料损耗较大以及除铁效率较低等问题;公司研发的电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电磁除铁设备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磁场强度降低和原料浪费等问题。公司将继续在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投入研发,以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发展。
3)从客户角度看,公司获得众多下游客户的认可,客户开发能力不断增强公司在多年经营中,凭借突出的开发设计能力、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全面周到的服务,赢得了众多下游客户的认可与赞誉,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提供保障。目前,公司在电子材料领域有中伟股份、宁德时代和容百科技等电子材料龙头企业,在化工领域有中国巨石、华友钴业等知名企业,在食品领域有天味食品、金龙鱼、百乐嘉利宝等行业龙头,在医药领域也有浙江医药、宏元药业等知名企业。4)从生产角度看,公司持续改进产品生产工艺,快速响应客户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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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组建新生产线,着力提高产能
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开发和生产经验,在磁路设计、机械加工、焊接及配套电气控制系统研发设计等磁力过滤设备生产制造方面形成了特有的竞争优势。公司根据客户的需要,对产品进行持续开发和投入,在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工艺技术水平的同时,增强了公司的生产优势。面对客户日趋复杂多变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公司及时准确制定合理的原材料采购计划、生产计划、物料周转计划,持续进行生产分析及改进,提高设备利用及生产效率,降低设备及物料损耗,并采用SAP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生产工艺管理,对机器参数进行管理和监控,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管控。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围绕核心产品组建新的生产线,采用自动化水平更高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产品产能,保持公司在行业中设备和技术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及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后续保障。5)从公司的发展战略看,公司专注于精密磁选,全方位提升公司的生产和服务能力,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打好基础公司将立足于磁力过滤设备广阔的发展空间,紧紧抓住国家鼓励支持电子材料、食品、医药等产业良好的发展契机,通过研发项目的投入和生产基地的建设两个关键动作,充分利用其在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产品上的技术先发优势,总结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在电子材料行业的推广经验,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等相关产品向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延伸拓展,进行增量市场开拓,同时把握存量设备更新迭代的市场机会。公司还将在加大国内营销推广的基础上,将国内市场的优势和经验向海外市场扩展复制,加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海外推广力度。同时公司将继续在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投入研发,以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发展。
综上,考虑到公司的主营产品磁力过滤设备拥有较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和较强的市场需求,且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相关业务收入具备持续增长的基础,但也面临因下游行业需求的不确定性、行业竞争加剧等导致收入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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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下滑风险”以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 之“(四)经营业绩下滑风险”披露该风险。
(二)结合细分收入类型所对应的各期主要客户、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变动、产品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相关变动情况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1、结合细分收入类型所对应的各期主要客户、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变动、产品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细分品类的净利润主要受各细分品类的收入、毛利率的影响,以下主要分析各因素对细分品类的收入和毛利率的影响及合理性。
(1)细分收入类型所对应的各期主要客户、产品型号及对收入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细分品类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6,071.45 | 57.36% | 3,858.43 | 80.17% | 2,141.60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3,107.83 | 88.12% | 1,652.01 | 108.49% | 792.38 |
电磁除铁设备 | 400.68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相关配件 | 240.13 | 18.89% | 201.97 | 70.79% | 118.26 |
磁力过滤设备小计 | 9,820.09 | 71.91% | 5,712.41 | 87.16% | 3,052.23 |
磁选棒 | 4,240.82 | 13.80% | 3,726.57 | 37.47% | 2,710.89 |
吸重产品 | 2,551.95 | 17.77% | 2,166.93 | 19.68% | 1,810.67 |
其他 | 152.30 | -30.68% | 219.70 | 71.12% | 128.39 |
合计 | 16,765.16 | 41.77% | 11,825.61 | 53.54% | 7,702.18 |
报告期内,公司各细分品类的收入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20年增长53.54%,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磁选棒增长金额或幅度较大,主要是上述产品下游需求增长幅度较大;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增长41.77%,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增长金额或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磁力过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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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由于其技术复杂性,产品附加值高,毛利率相比于磁选棒和吸重产品较高,公司逐步加大其研发投入,大力开发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及电磁除铁设备,凭借自身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能力,满足下游需求。1)报告期内细分品类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及对营业收入的影响公司各主要客户采购的产品品种众多,公司凭借成熟多样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各类客户不同的个性化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Bunting | 1,644.94 | 9.74%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15.55 | 4.83% |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549.94 | 3.26% |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446.26 | 2.64% |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3.41 | 2.63% | |
合计 | 3,900.10 | 23.10% | |
营业收入 | 16,881.37 | 100.00% | |
2021年度 | Bunting | 1,411.97 | 11.84%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680.51 | 5.71% |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61.14 | 5.54% |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8.93 | 2.42% |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78.86 | 2.34% | |
合计 | 3,321.41 | 27.85% | |
营业收入 | 11,927.25 | 100.00% | |
2020年度 | Bunting | 1,477.40 | 18.87%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505.95 | 6.46% | |
Polymagnet LLC | 317.97 | 4.06% | |
MAGNETEC JAPAN LTD | 287.30 | 3.67% |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2.96 | 2.72% | |
合计 | 2,801.57 | 35.79% | |
营业收入 | 7,827.42 | 100.00% |
受益于下游行业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原有客户订单增加,新客户数量及销售额也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逐年降低,公司客户分散度逐年变高,说明公司生产的磁力过滤设
1-14
备可以满足更多下游客户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030.88万元、1,878.37万元和2,279.25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3.38%、
15.88%和13.60%,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作出一定贡献。A.报告期内,公司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85.72 | 11.29%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387.62 | 6.38% |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3.32 | 6.31% |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308.92 | 5.09% |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5.94 | 4.05% | |
合计 | 2,011.52 | 33.13% | |
普通永磁除铁设备收入 | 6,071.45 | 100.00% | |
2021年度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99.77 | 15.54%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0.65 | 5.72% |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00.74 | 5.20% |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2.57 | 4.73% | |
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6.19 | 4.05% | |
合计 | 1,359.91 | 35.25% | |
普通永磁除铁设备收入 | 3,858.43 | 100.00% | |
2020年度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38.93 | 6.49% |
MAGNETEC JAPAN LTD | 130.19 | 6.08% | |
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84.34 | 3.94% |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76.15 | 3.56% |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69.36 | 3.24% | |
合计 | 498.97 | 23.30% | |
普通永磁除铁设备收入 | 2,141.6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永磁除铁设备收入增加一方面系中伟股份、华友钴业和宁德时代等大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另一方面系新增中小客户销售收入也不断增长所致。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变动情况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整体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1-15
B.报告期内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6.83 | 7.62% |
广东鸿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7.89 | 6.69% |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2.54 | 5.55% | |
上海威泽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67.88 | 5.40% | |
江苏道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158.06 | 5.09% | |
合计 | 943.20 | 30.35% |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收入 | 3,107.83 | 100.00% | |
2021年度 |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35.40 | 8.20% |
江苏道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23.22 | 7.46% | |
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7.37 | 7.10% |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1.12 | 6.73% | |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2.15 | 6.18% | |
合计 | 589.26 | 35.67% |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收入 | 1,652.01 | 100.00% | |
2020年度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117.52 | 14.83% |
山东奥瑟亚建阳炭黑有限公司 | 46.55 | 5.87% | |
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25 | 5.58% | |
安徽吉科西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30.44 | 3.84% | |
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17 | 3.43% | |
合计 | 265.93 | 33.56% |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收入 | 792.38 | 100.00% |
公司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为公司从研发设计和应用场景等多角度对磁力过滤设备进行不断创新优化,成功研发出的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产品,于2021年开始大范围营销推广,新增客户较多,故其客户排名变化较大。C.报告期内,公司电磁除铁设备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泰和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 85.31 | 21.29% |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 54.34 | 13.56% | |
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2.63 | 13.13% |
1-16
年份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广西自贸区量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1.33 | 12.81% | |
洛阳市豫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1.33 | 12.81% | |
合计 | 294.93 | 73.61% | |
电磁除铁设备收入 | 400.68 | 100.00% |
为覆盖更多的项目需求和实现国产替代,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实践,于2022年成功推出电磁除铁设备并开始销售,2022年电磁除铁设备客户数量较少,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为73.61%。公司电磁除铁设备打破了国外的垄断,逐步进入下游市场,产品品牌效应和知名度大幅提升。
D.报告期内,公司磁选棒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Bunting | 638.68 | 15.06%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403.32 | 9.51% |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1.34 | 5.45% | |
SANGYO SUPPLY.CO.LTD | 215.44 | 5.08% |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26.80 | 2.99% | |
合计 | 1,615.58 | 38.10% | |
磁选棒收入 | 4,240.82 | 100.00% | |
2021年度 | Bunting | 812.97 | 21.82%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8.93 | 7.75% |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3.93 | 5.47% | |
SANGYO SUPPLY.CO.LTD | 142.26 | 3.82% |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 119.39 | 3.20% | |
合计 | 1,567.48 | 42.06% | |
磁选棒收入 | 3,726.57 | 100.00% | |
2020年度 | Bunting | 972.02 | 35.86%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6.68 | 5.04% | |
MAGNETEC JAPAN LTD | 134.17 | 4.95% |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86.43 | 3.19% | |
SANGYO SUPPLY.CO.LTD | 74.04 | 2.73% | |
合计 | 1,403.35 | 51.77% | |
磁选棒收入 | 2,710.89 | 100.00% |
1-17
报告期内,公司磁选棒收入变动主要是由Bunting、青岛软控、赢合科技和SANGYO SUPPLY.CO.LTD等大客户销售收入变动导致。报告期内,磁选棒前五大客户采购额占比分别为51.77%、42.06%和38.10%,磁选棒产品集中度相对较高。E.报告期内,公司吸重产品前五大客户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Bunting | 985.90 | 38.63%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386.91 | 15.16% | |
Polymagnet LLC | 360.30 | 14.12% | |
COOPER CAPRI SAS | 155.52 | 6.09% | |
大庆虹铭科技有限公司 | 111.36 | 4.36% | |
合计 | 1,999.99 | 78.37% | |
吸重产品收入 | 2,551.95 | 100.00% | |
2021年度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680.51 | 31.40% |
Bunting | 561.47 | 25.91% | |
COOPER CAPRI SAS | 224.54 | 10.36% | |
Polymagnet LLC | 216.21 | 9.98% | |
KHP-Magnetexpert | 134.96 | 6.23% | |
合计 | 1,817.69 | 83.88% | |
吸重产品收入 | 2,166.93 | 100.00% | |
2020年度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502.23 | 27.74% |
Bunting | 472.94 | 26.12% | |
Polymagnet LLC | 262.64 | 14.50% | |
COOPER CAPRI SAS | 192.21 | 10.62% | |
KHP-Magnetexpert | 87.99 | 4.86% | |
合计 | 1,518.01 | 83.84% | |
吸重产品收入 | 1,810.67 | 100.00% |
吸重产品主要包括公司外购成品销售的永磁材料和公司自产销售的吸力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吸重产品的客户群体较为稳定,客户粘性较高。吸重产品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吸重产品收入比例均高于75%,吸重产品集中度高,吸重产品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变动情况与吸重产品整体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1-18
2)报告期内细分收入类型所对应的产品型号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报告期内细分收入类型所对应的产品型号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一/(四)/2、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同型号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报告期内细分品类收入变动的量价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细分品类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6,071.45 | 57.36% | 3,858.43 | 80.17% | 2,141.60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3,107.83 | 88.12% | 1,652.01 | 108.49% | 792.38 |
电磁除铁设备 | 400.68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相关配件 | 240.13 | 18.89% | 201.97 | 70.79% | 118.26 |
磁力过滤设备小计 | 9,820.09 | 71.91% | 5,712.41 | 87.16% | 3,052.23 |
磁选棒 | 4,240.82 | 13.80% | 3,726.57 | 37.47% | 2,710.89 |
吸重产品 | 2,551.95 | 17.77% | 2,166.93 | 19.68% | 1,810.67 |
其他 | 152.30 | -30.68% | 219.70 | 71.12% | 128.39 |
合计 | 16,765.16 | 41.77% | 11,825.61 | 53.54% | 7,702.18 |
报告期内,公司细分品类销售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量 | 变动幅度 | 销量 | 变动幅度 | 销量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10,055 | 34.70% | 7,465 | 100.40% | 3,725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1,533 | 76.61% | 868 | 71.20% | 507 |
电磁除铁设备 | 15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小计 | 11,603 | 39.24% | 8,333 | 96.90% | 4,232 |
磁选棒 | 68,537 | -74.58% | 269,568 | -21.59% | 343,778 |
吸重产品 | 7,599,755 | 53.24% | 4,959,242 | -7.77% | 5,377,096 |
注:磁力过滤设备数量不包含配件数量。
1-19
随着下游电子材料行业的爆发,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电子材料相关的产品销售订单大幅上涨,因而报告期内磁力过滤设备的销量出现大幅增长。由于下游客户Bunting对小磁棒的采购量下降,发行人磁选棒销量持续下滑;受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影响,发行人吸重产品销量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但报告期内,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细分品类平均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平均销售价格 | 变动幅度 | 平均销售价格 | 变动幅度 | 平均销售价格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6,038.24 | 16.82% | 5,168.69 | -10.10% | 5,749.25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20,272.86 | 6.52% | 19,032.41 | 21.78% | 15,628.75 |
电磁除铁设备 | 267,120.95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 | 8,256.45 | 24.86% | 6,612.79 | -4.62% | 6,932.83 |
磁选棒 | 618.76 | 347.59% | 138.24 | 75.31% | 78.86 |
吸重产品 | 3.36 | -23.15% | 4.37 | 29.76% | 3.37 |
注:磁力过滤设备整体平均销售价格为剔除配件后计算的结果。
2021年,公司磁力过滤设备单价较2020年下降320.04元/件,降幅4.62%,主要系本年单位售价较低的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出货量及销售占比增加所致,2022年,公司磁力过滤设备单价较2021年上升1,643.66元/件,涨幅24.86%,主要系本年新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开始批量出货,该类产品工艺较为复杂,技术含量较高,故单位售价较高,因此拉高了本年磁力过滤设备平均销售单价。
磁选棒主要应用于磁力架构成的永磁除铁设备中,可以有效地吸除松散或者流动的原料中的铁杂质和金属小颗粒。客户可以根据不同的磁力要求,选择不同规格的磁选棒。磁选棒价格随规格变动而变动,报告期内磁选棒销售单价的大幅提升主要系大客户Bunting对小规格磁棒的采购量下降所致。
吸重产品主要包括公司外购成品销售的稀土永磁体和公司自产销售的吸力件等。相较于其他产品,吸重产品平均价格较低,主要系单位产品体积和重量较小,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平均单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材料产品结构影响,吸重产品的单价因其选取的永磁材料不同存在较大差异。
1-20
假设销量不变,平均销售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影响金额 | 影响比例 | 影响金额 | 影响比例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649.12 | 16.82% | -216.26 | -10.10%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107.67 | 6.52% | 172.57 | 21.78% |
电磁除铁设备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小计 | 1,369.66 | 24.86% | -135.44 | -4.62% |
磁选棒 | 12,953.31 | 347.59% | 2,041.58 | 75.31% |
吸重产品 | -501.65 | -23.15% | 538.84 | 29.76% |
注:影响金额=上年销量×(当年平均销售价格-上年平均销售价格);影响比例=影响金额/上年销售额。假设平均销售价格不变,销量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影响金额 | 影响比例 | 影响金额 | 影响比例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1,338.69 | 34.70% | 2,150.22 | 100.40%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1,265.65 | 76.61% | 564.20 | 71.20% |
电磁除铁设备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小计 | 2,162.38 | 39.24% | 2,843.15 | 96.90% |
磁选棒 | -2,779.10 | -74.58% | -585.19 | -21.59% |
吸重产品 | 1,153.77 | 53.24% | -140.71 | -7.77% |
注:影响金额=上年平均销售价格×(当年销量-上年销量);影响比例=影响金额/上年销售额。通过上述量价分析可见,对于磁力过滤设备,2021年收入较2020年大幅增长,主要是销售数量的大幅增加,销售单价略有下降,但销量的增长幅度大于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2022年收入较2021年大幅增长,源于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的同时增长。
对于磁选棒,报告期内收入连续增长主要是销售单价大幅增长,小规格磁棒(单价低)的销售数量比例逐年下降,大规格磁棒(单价高)销售占比逐年提升。
对于吸重产品,2021年收入较2020年大幅增长,主要是销售单价的大幅增加,
1-21
吸重产品中使用钕铁硼磁钢作为主要材料的占比较高;2022年收入较2021年大幅增长,源于销售数量的大幅增长。
(3)细分品类的平均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细分品类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幅度 | 毛利率 | 变动幅度 | 毛利率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40.45% | -4.32% | 42.28% | -16.46% | 50.61%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38.36% | -0.89% | 38.70% | -11.06% | 43.52% |
电磁除铁设备 | 39.83%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 | 39.75% | -3.54% | 41.20% | -15.38% | 48.69% |
磁选棒 | 33.97% | 9.86% | 30.92% | -9.36% | 34.11% |
吸重产品 | 22.79% | 15.21% | 19.78% | -5.23% | 20.87% |
注:磁力过滤设备整体毛利率为剔除配件后计算的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细分品类平均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平均销售价格 | 变动幅度 | 平均销售价格 | 变动幅度 | 平均销售价格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6,038.24 | 16.82% | 5,168.69 | -10.10% | 5,749.25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20,272.86 | 6.52% | 19,032.41 | 21.78% | 15,628.75 |
电磁除铁设备 | 267,120.95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 | 8,256.45 | 24.86% | 6,612.79 | -4.62% | 6,932.83 |
磁选棒 | 618.76 | 347.59% | 138.24 | 75.31% | 78.86 |
吸重产品 | 3.36 | -23.15% | 4.37 | 29.76% | 3.37 |
注:磁力过滤设备整体平均销售价格为剔除配件后计算的结果。报告期内,公司细分品类单位成本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单位成本 | 变动幅度 | 单位成本 | 变动幅度 | 单位成本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3,595.74 | 20.52% | 2,983.58 | 5.07% | 2,83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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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单位成本 | 变动幅度 | 单位成本 | 变动幅度 | 单位成本 |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12,496.42 | 7.12% | 11,666.20 | 32.16% | 8,827.32 |
电磁除铁设备 | 160,724.56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 | 4,974.84 | 27.95% | 3,888.00 | 9.30% | 3,557.02 |
磁选棒 | 408.58 | 327.84% | 95.50 | 83.81% | 51.95 |
吸重产品 | 2.59 | -26.03% | 3.51 | 31.55% | 2.66 |
注:磁力过滤设备整体平均单位成本为剔除配件后计算的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24%、33.94%和35.71%。通过上述表格可见,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比2020年下降2.30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位成本上升,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永磁材料的采购均价上涨所致。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比2021年上升1.77个百分点,主要系磁力过滤设备平均销售价格上升所致。公司产品成本构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6/一/(一)说明各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的合理性,量化分析上述因素的变动对细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2、说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相关变动情况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0年至2022年的 复合增长率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隆基电磁 | 61,891.66 | 4.36% | 59,304.81 | 45.54% | 40,748.58 | 23.24% |
华特磁电 | 48,847.13 | 3.18% | 47,343.14 | 55.06% | 30,532.32 | 26.49% |
平均 | 55,369.39 | 3.84% | 53,323.97 | 49.62% | 35,640.45 | 24.64% |
公司 | 16,881.37 | 41.54% | 11,927.25 | 52.38% | 7,827.42 | 46.86% |
从整体情况来看,公司2020年至2022年复合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不同。公司产品下游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持续扩容,处于稳定增长态势,因下游行业对产品需求快速增长,使得公司的磁力过滤设备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其毛利率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的除铁设备为工业磁力应用设备,受主要应用市场冶金、煤炭和
1-23
火力发电行业发展放缓、产能饱和影响,其销售收入整体增长趋势有所放缓。
(2)发行人业绩变动情况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下游企业中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中伟股份、宁德时代、华友钴业和容百科技等上市公司,上述企业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0年至2022年的复合增长率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中伟股份 | 3,034,374.16 | 51.17% | 2,007,249.13 | 169.81% | 743,962.41 | 101.96% |
宁德时代 | 32,859,398.75 | 152.07% | 13,035,579.64 | 159.06% | 5,031,948.77 | 155.54% |
华友钴业 | 6,303,378.55 | 78.48% | 3,531,654.90 | 66.69% | 2,118,684.40 | 72.49% |
容百科技 | 3,012,299.51 | 193.62% | 1,025,900.44 | 170.36% | 379,455.67 | 181.75% |
上述下游企业2021年和2022年营业收入均出现大幅上升,与本公司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三)补充说明外购成品销售的主要内容及产品毛利率,是否包含核心技术产品,存在外购成品销售收入的原因及业务的可持续性
1、补充说明外购成品销售的主要内容及产品毛利率,是否包含核心技术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采购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涉及的成品主要包括稀土永磁体和其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 | 收入 | 毛利率 | 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 | 收入 | 毛利率 | 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 | |
稀土永磁体 | 911.77 | 10.63 | 5.44 | 1,085.80 | 8.20 | 9.18 | 749.31 | 9.51 | 9.73 |
其他 | 66.32 | 18.06 | 0.40 | 28.46 | 13.79 | 0.24 | 138.47 | 20.20 | 1.80 |
合计 | 978.09 | 11.13 | 5.83 | 1,114.26 | 8.35 | 9.42 | 887.78 | 11.18 | 11.53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外采购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87.78万元、1,114.26万元和978.09万元,发行人采购成品后对外销售的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53%、9.42%和5.83%,占比较低且呈逐年下降的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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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自产产品。外购成品销售主要为稀土永磁体,而非公司核心技术产品。
2、存在外购成品销售的原因及业务的可持续性
(1)存在外购成品销售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直接采购部分成品对外销售的情况,其原因主要为:
1)发挥成本优势。报告期各期,外购成品销售境外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94.97%,93.71%和84.52%,发行人外购成品销售客户主要集中在境外。与境外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发行人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2)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和订单多样化需求。不同客户需求差异较大,且定制化需求较高,为简化与供应商对接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现有产能和自身产品生产条件下,少量品类稀土永磁体直接向外采购,满足客户和订单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合理利用现有产能。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4.26%、
109.53%和110.96%,产能利用率较高。由于自有产能不足,发行人将产能优先集中于订单量大、稳定、附加值高的产品,通过外购的方式满足订单量小、附加值低的产品,提高公司生产的规模效益。
(2)外购成品销售业务的可持续性
1)相较于境外同类产品,发行人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且已在境内外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基础,稳定的客户关系能够支持发行人该项业务的持续发展;
2)报告期各期,外购成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18%、8.35%和11.13%,外购成品销售业务盈利能力较稳定,预计未来持续经营。
(四)结合市场、客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同型号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市场、客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2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磁力过滤设备 | 9,820.09 | 58.57% | 5,712.41 | 48.31% | 3,052.23 | 39.63% |
磁选棒 | 4,240.82 | 25.30% | 3,726.57 | 31.51% | 2,710.89 | 35.20% |
吸重产品 | 2,551.95 | 15.22% | 2,166.93 | 18.32% | 1,810.67 | 23.51% |
其他 | 152.30 | 0.91% | 219.70 | 1.86% | 128.39 | 1.67%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8 | 100.00% |
报告期内,得益于下游电子材料、化工、食品等行业生产环节对物料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磁力过滤设备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销售规模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2020年度的7,702.18万元增长至2022年度的16,765.16万元,其中,磁力过滤设备收入从3,052.23万元增加至9,820.09万元,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平均单价变动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变动幅度 | 均价 | |
磁力过滤设备 | 8,256.45 | 24.86% | 6,612.79 | -4.62% | 6,932.83 |
磁选棒 | 618.76 | 347.59% | 138.24 | 75.31% | 78.86 |
吸重产品 | 3.36 | -23.15% | 4.37 | 29.76% | 3.37 |
注:磁力过滤设备整体平均销售价格为剔除配件后计算的价格。
报告期内,受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客户、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价有一定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1)细分产品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其中,磁力过滤设备细分产品结构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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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件、元/件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 收入 | 占比 | 单价 | 变动 幅度 | 销售 收入 | 占比 | 单价 | 变动 幅度 | 销售 收入 | 占比 | 单价 | |
电磁除铁设备 | 400.68 | 4.18% | 267,120.95 | - | - | - | - | - | - | - | -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3,107.83 | 32.44% | 20,272.86 | 6.52% | 1,652.01 | 29.98% | 19,032.41 | 21.78% | 792.38 | 27.01% | 15,628.75 |
其中:旋转式除铁设备 | 1,873.35 | 19.55% | 14,488.37 | 19.93% | 854.10 | 15.50% | 12,080.66 | 77.88% | 273.02 | 9.31% | 6,791.57 |
自动管道粉体除铁设备 | 674.28 | 7.04% | 41,622.45 | -14.33% | 568.44 | 10.32% | 48,585.01 | -5.51% | 457.63 | 15.60% | 51,418.79 |
自动管道流体除铁设备 | 450.16 | 4.70% | 67,187.33 | 11.45% | 78.37 | 1.42% | 60,285.91 | - | - | - | - |
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6,071.45 | 63.38% | 6,038.24 | 16.82% | 3,858.43 | 70.02% | 5,168.69 | -10.10% | 2,141.60 | 72.99% | 5,749.25 |
其中:管道流体除铁设备 | 4,501.84 | 46.99% | 5,229.83 | 26.49% | 2,545.15 | 46.19% | 4,134.42 | -5.13% | 1,167.47 | 39.79% | 4,357.86 |
管道粉体除铁设备 | 1,221.73 | 12.75% | 9,234.55 | 22.15% | 866.37 | 15.72% | 7,559.91 | -17.47% | 948.12 | 32.32% | 9,160.55 |
流体车式除铁设备 | 347.88 | 3.63% | 28,055.07 | 2.26% | 438.94 | 7.97% | 27,433.82 | 16.03% | 26.01 | 0.89% | 23,644.01 |
磁力过滤设备 | 9,579.96 | 100.00% | 8,256.45 | 24.86% | 5,510.44 | 100.00% | 6,612.79 | -4.62% | 2,933.97 | 100.00% | 6,932.83 |
注:磁力过滤设备整体销售收入、平均销售价格为剔除配件后计算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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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磁力过滤设备以普通永磁除铁设备、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为主。2021年,磁力过滤设备单价下降4.62%,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价格下降
10.10%,主要系管道流体除铁设备销售单价下降所致。2021年管道流体除铁设备销售单价下降5.13%,其销售收入占比从2020年的39.79%上升至2021年的
46.19%,销量的增加及销售单价的下降带动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平均销售价格下降。2021年管道粉体销售单价下降17.47%,但销售收入占比较2020年下降16.60%,综合对销售单价的影响幅度小于其自身销售单价变动幅度。管道流体除铁设备销售单价下降、管道粉体单价下降及产品结构变化综合导致2021年发行人磁力过滤设备平均销售单价下降。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单价约为普通永磁除铁设备的3-4倍,在磁力过滤设备整体市场需求大幅上升的背景下,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凭借优良的性能和产品质量,销售占比不断提升,带动公司磁力过滤设备平均销售单价增长。2022年公司自主研发而成的电磁除铁设备投产销售,电磁除铁设备单价约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的13倍、普通永磁除铁设备的45倍,尽管销售量远低于永磁除铁设备,但是较高的销售单价带动公司2022年度磁力过滤设备的单价较快增长。
磁选棒主要应用于磁力架构成的永磁除铁设备中,可以有效地吸除松散或者流动的原料中的铁杂质和金属小颗粒。客户可以根据不同的磁力要求,选择不同规格的磁选棒。磁选棒价格随规格变动而变动,报告期内磁选棒销售单价的大幅提升主要系大客户Bunting对小规格磁棒的采购量下降所致。
吸重产品主要包括公司外购成品销售的稀土永磁体和公司自产销售的吸力件等。相较于其他产品,吸重产品平均价格较低,主要系单位产品体积和重量较小,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平均单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材料产品结构影响,吸重产品的单价因其选取的永磁材料不同存在较大差异。
(2)市场因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磁力过滤设备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半导体封装、各类食品及高分子化工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精密除杂。随着下游电子材料、化工、食品等行业生产环节生产工艺及应用性能的不断精进完善,下游客户对物料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为满足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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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价相应有所变化,具备合理性。
(3)客户因素
公司从研发设计和应用场景等多角度对磁力过滤设备进行不断的创新优化,成功研发出了以高可靠性、高效率和自动化为核心竞争力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市场需求大幅上升且不同客户对产品有定制化需求,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有所变化,具有合理性。
(4)产品性能
磁力过滤设备按照磁力来源的不同可分为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发行人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级,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从不同维度提高了磁力过滤设备产品性能。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连续在线粉体永磁自动除铁技术等实现除铁高效性;通过自主研发的双腔体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技术等解决了腔体清洗时清洗剂消耗大、浆液损耗大的问题,实现了浆料清洗低消耗性;通过自润滑旋转密封技术等大幅提高了轴承和传动轴支撑位置的密封性,满足卫生级要求;通过永磁棒自动脱磁技术、电磁除铁设备恒定磁场输出技术等保证了在不同环境下磁场强度输出的稳定性。基于以上产品性能的改进、完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单价相较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大幅上升,带动报告期内公司磁力过滤设备价格上升。
综上,报告期内,受下游市场需求、原材料价格、客户结构和产品性能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单价有所波动,具备合理性。
2、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同型号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
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较为细分,与发行人产品、业务、应用领域类似的公众公司较少。公司专注于精密除杂,其磁力过滤设备主要运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报告期内同行业公众公司选取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虽然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的主要产品为磁力应用设备,与发行人产品具有相似性和一定可比性,但这两个企业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矿山、煤炭、电力和冶金等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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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生产的磁力过滤设备在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产品尺寸、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故无法比较各类产品销售价格差异。
(2)同型号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磁力过滤设备 | 39.75 | 58.57 | 41.20 | 48.31 | 48.69 | 39.63 |
磁选棒 | 33.97 | 25.30 | 30.92 | 31.51 | 34.11 | 35.20 |
吸重产品 | 22.79 | 15.22 | 19.78 | 18.32 | 20.87 | 23.51 |
其他 | 43.59 | 0.91 | 26.57 | 1.86 | 22.42 | 1.67 |
合计 | 35.71 | 100.00 | 33.94 | 100.00 | 36.2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24%、33.94%和35.71%,保持相对稳定。
各年度主要规格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单价及毛利率具体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二、境外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分别为4,006.78万元、3,887.46万元和4,039.07万元,占比分别为52.02%、32.87%和24.09%,收入保持稳定但占比不断下降。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分别说明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占比波动情况及相应变动原因,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金额等相关数据的匹配性,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
1-30
稳定性、可持续性,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④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诉讼的情形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分别说明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占比波动情况及相应变动原因,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分别说明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
(1)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美国 | 1,521.13 | 37.66% | 870.75 | 22.40% | 663.70 | 16.56% |
俄罗斯 | 823.05 | 20.38% | 950.28 | 24.44% | 879.79 | 21.96% |
英国 | 180.78 | 4.48% | 626.14 | 16.11% | 931.15 | 23.24% |
日本 | 506.60 | 12.54% | 463.75 | 11.93% | 527.34 | 13.16% |
德国 | 210.91 | 5.22% | 238.47 | 6.13% | 180.03 | 4.49% |
小计 | 3,242.47 | 80.28% | 3,149.39 | 81.01% | 3,182.01 | 79.42% |
其他国家及地区 | 796.60 | 19.72% | 738.07 | 18.99% | 824.77 | 20.58% |
合计 | 4,039.07 | 100.00% | 3,887.46 | 100.00% | 4,006.7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别为4,006.78万元、3,887.46万元和4,039.07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02%、32.87%和
24.09%。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基本保持稳定,占比逐年下降。
(2)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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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
1 | Bunting | 1,644.94 | 40.73% |
2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390.11 | 9.66% |
3 | Polymagnet LLC | 378.66 | 9.38% |
4 | SANGYO SUPPLY.CO.LTD | 246.23 | 6.10% |
5 | COOPER CAPRI SAS | 163.06 | 4.04% |
合计 | 2,823.00 | 69.89% | |
2021年度 | |||
1 | Bunting | 1,411.97 | 36.32% |
2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680.51 | 17.51% |
3 | COOPER CAPRI SAS | 239.07 | 6.15% |
4 | Polymagnet LLC | 235.21 | 6.05% |
5 | SANGYO SUPPLY.CO.LTD | 171.88 | 4.42% |
合计 | 2,738.64 | 70.45% | |
2020年度 | |||
1 | Bunting | 1,477.40 | 36.87% |
2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505.95 | 12.63% |
3 | Polymagnet LLC | 317.97 | 7.94% |
4 | MAGNETEC JAPAN LTD | 287.30 | 7.17% |
5 | COOPER CAPRI SAS | 195.74 | 4.89% |
合计 | 2,784.36 | 69.49%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784.36万元、2,738.64万元和2,823.00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49%、70.45%和69.89%,外销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均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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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磁选棒和吸重产品。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境外客户的主要条款内容、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国家 | 报告期 收入合计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境外销售模式 | 订单获取方式 | 定价原则 | 信用政策 | 退换货政策 |
1 | Bunting | 美国、英国 | 4,534.31 | 否 | 未签订框架协议,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直销 | 展会下单 | 公司定价机制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一单一议”的方式定价。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2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俄罗斯 | 1,576.57 | 否 | 未签订框架协议,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贸易商 | 老客户介绍 | 公司定价机制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一单一议”的方式定价。 | 发货前100%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3 | Polymagnet LLC | 俄罗斯 | 931.84 | 否 | 未签订框架协议,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贸易商 | 老客户介绍 | 公司定价机制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一单一议”的方式定价。 | 发货前100%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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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国家 | 报告期 收入合计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境外销售模式 | 订单获取方式 | 定价原则 | 信用政策 | 退换货政策 |
4 | COOPER CAPRI SAS | 法国 | 597.87 | 否 | 未签订框架协议,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贸易商 | 展会下单 | 公司定价机制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一单一议”的方式定价。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5 | SANGYO SUPPLY.CO.LTD | 日本 | 522.18 | 否 | 未签订框架协议,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直销 | 展会下单 | 公司定价机制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一单一议”的方式定价。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6 | MAGNETEC JAPAN LTD | 日本 | 503.66 | 否 | 未签订框架协议,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直销 | 老客户介绍 | 公司定价机制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一单一议”的方式定价。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7 | KHP-Magnetexpert | 德国 | 364.54 | 否 | 未签订框架协议,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贸易商 | 展会下单 | 公司定价机制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一单一议”的方式定价。 | 货到后1-2个月付款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合计 | 9,030.97 |
1-34
3、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占比波动情况及相应变动原因,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主要产品类别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磁力过滤设备 | 269.54 | 6.67% | 265.57 | 6.83% | 485.37 | 12.11% |
磁选棒 | 1,468.64 | 36.36% | 1,578.68 | 40.61% | 1,696.85 | 42.35% |
吸重产品 | 2,266.83 | 56.12% | 2,001.20 | 51.48% | 1,712.42 | 42.74% |
其他 | 34.06 | 0.84% | 42.02 | 1.08% | 112.14 | 2.80% |
合计 | 4,039.07 | 100.00% | 3,887.47 | 100.00% | 4,006.7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各期出口产品主要为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磁选棒和吸重产品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3,409.27万元、3,579.88万元和3,735.47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5.09%、92.09%和92.48%。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外销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及地区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美国 | 1,521.13 | 37.66% | 870.75 | 22.40% | 663.70 | 16.56% |
俄罗斯 | 823.05 | 20.38% | 950.28 | 24.44% | 879.79 | 21.96% |
英国 | 180.78 | 4.48% | 626.14 | 16.11% | 931.15 | 23.24% |
日本 | 506.60 | 12.54% | 463.75 | 11.93% | 527.34 | 13.16% |
德国 | 210.91 | 5.22% | 238.47 | 6.13% | 180.03 | 4.49% |
小计 | 3,242.48 | 80.28% | 3,149.39 | 81.01% | 3,182.01 | 79.42% |
其他国家及地区 | 796.59 | 19.72% | 738.07 | 18.99% | 824.77 | 20.58% |
合计 | 4,039.07 | 100.00% | 3,887.46 | 100.00% | 4,006.7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外销金额分别为3,182.01万元、3,149.39万元和3,242.48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9.42%、81.01%和80.28%,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销售占比较高,出口国家及地区销售较为集中。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的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1-35
(1)美国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Bunting | 1,492.63 | 98.13% | 814.11 | 93.50% | 605.09 | 91.17% |
2 | GRACIDA MAGNETICSINC | 26.50 | 1.74% | 55.96 | 6.43% | 57.14 | 8.61% |
3 | MAGNET APPLICATIONSLTD | 1.36 | 0.09% | 0.17 | 0.02% | 1.47 | 0.22% |
4 | Patriots Armory,LLC | 0.64 | 0.04% | 0.51 | 0.06% | - | - |
合计 | 1,521.13 | 100.00% | 870.75 | 100.00% | 663.7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美国销售收入分别为663.70万元、870.75万元和1,521.13万元,销售收入逐年提高,除客户Patriots Armory LLC从2021年开始销售外,其余客户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公司出口美国销售收入主要系销售给客户Bunting,销售收入分别为605.09万元、814.11万元和1,492.63万元,占出口美国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17%、93.50%和98.13%,销售收入和销售占比均逐年提高,主要系客户Bunting在美国区域的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求增加所致。
(2)俄罗斯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390.11 | 47.40% | 680.51 | 71.61% | 505.95 | 57.51% |
2 | Polymagnet LLC | 378.66 | 46.01% | 235.21 | 24.75% | 317.97 | 36.14% |
3 | JSC MAGNETON | - | - | 0.22 | 0.02% | 30.29 | 3.44% |
4 | BIC TRADECO.,LTD | - | - | 29.95 | 3.15% | - | - |
5 | 其他客户 | 54.28 | 6.60% | 4.39 | 0.46% | 25.58 | 2.91% |
合计 | 823.05 | 100.00% | 950.28 | 100.00% | 879.79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俄罗斯销售收入分别为879.79万元、
950.28万元和823.05万元,销售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出口俄罗斯销售收入主要系销售给客户Trading house Antarn LLC和Polymagnet LLC,两家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823.92万元、915.72万元和768.77万元,占出口俄罗斯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65%、96.36%和93.40%,销售收入和销售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1-36
除此之外其他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小,报告期内有所变化,主要系部分客户零星小批量购买。
(3)英国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Bunting | 152.30 | 84.25% | 597.85 | 95.48% | 872.31 | 93.68% |
2 | FARLEY GREENE LTD | 27.07 | 14.97% | 26.66 | 4.26% | 18.62 | 2.00% |
3 | JOHN KING CHAINS LIMITED NEW | - | - | - | - | 39.80 | 4.27% |
4 | A MAG SYSTEMS LIMITED PENNYFI ELDS | 1.20 | 0.66% | 1.63 | 0.26% | 0.42 | 0.04% |
5 | Mouldshop Limited | 0.21 | 0.12% | - | - | - | - |
合计 | 180.78 | 100.00% | 626.14 | 100.00% | 931.15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英国销售收入分别为931.15万元、626.14万元和180.78万元,销售收入逐年下降,主要系英国Bunting小规格型号磁选棒需求量减少,采购金额逐年下降所致。公司出口英国销售收入主要系销售给客户Bunting和FARLEY GREENE LTD,两家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890.93万元、
624.51万元和179.37万元,占出口英国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68%、99.74%和99.22%,销售收入逐年下降,销售占比较高,除此之外其他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小,报告期内有所变化,主要系部分客户零星小批量购买。
(4)日本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SANGYO SUPPLY.CO.LTD | 246.23 | 48.60% | 171.88 | 37.06% | 104.07 | 19.74% |
2 | MAGNETEC JAPAN LTD | 110.07 | 21.73% | 106.29 | 22.92% | 287.30 | 54.48% |
3 | DAIWA KIKO CO.LTD | 65.41 | 12.91% | 133.96 | 28.89% | 81.64 | 15.48% |
4 | Magfine Corporation | 84.70 | 16.72% | 48.88 | 10.54% | 53.51 | 10.15% |
5 | MJC CO.LTD | 0.19 | 0.04% | 2.74 | 0.59% | 0.83 | 0.16% |
合计 | 506.60 | 100.00% | 463.75 | 100.00% | 527.35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日本销售收入分别为527.35万元、463.75
1-37
万元和506.60万元,销售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客户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5)德国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KHP-Magnetexpert | 97.08 | 46.03% | 134.96 | 56.59% | 129.82 | 72.11% |
2 | SESOTEC GMBH | 104.21 | 49.41% | 97.84 | 41.03% | 46.55 | 25.86% |
3 | GENOMA NORMTEILE GMBH/SCHULTHETS | 1.75 | 0.83% | 4.50 | 1.89% | 1.48 | 0.82% |
4 | MAGNETFABRIK BONN GMBH | 5.00 | 2.37% | 0.22 | 0.09% | 0.13 | 0.07% |
5 | 其他客户 | 2.88 | 1.36% | 0.95 | 0.40% | 2.05 | 1.14% |
合计 | 210.92 | 100.00% | 238.47 | 100.00% | 180.03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德国销售收入分别为180.03万元、238.47万元和210.91万元,销售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出口德国销售收入主要系销售给客户KHP-Magnetexpert和SESOTEC GMBH,两家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76.37万元、232.80万元和201.29万元,占出口德国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97%、97.62%和95.44%,销售收入基本保持稳定,销售占比较高,除此之外其他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小,报告期内有所变化,主要系部分客户零星小批量购买。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总体保持稳定,公司主要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销售占比较高且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出口地区主要客户总体保持稳定,境外销售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金额等相关数据的匹配性,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发行人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和增值税退税金额等相关数据的匹配性分析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比较 | |||
外销收入a | 603.17 | 599.66 | 574.79 |
1-38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海关报关数据b | 603.19 | 599.74 | 574.80 |
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差异c=b-a | 0.02 | 0.08 | 0.01 |
差异率d=c/a | 0.00% | 0.01% | 0.00% |
2)外销收入与免抵退税出口申报比较 | |||
外销收入a | 603.17 | 599.66 | 574.79 |
免抵退税出口申报销售额b | 601.97 | 599.92 | 576.53 |
外销收入与免抵退申报差异c=b-a | -1.20 | 0.26 | 1.74 |
差异率d=c/a | -0.20% | 0.04% | 0.30% |
注:为减少汇率换算导致的误差,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金额的核对采用外币金额核对。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差异金额分别为美元0.01万元、美元0.08万元和美元0.02万元,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0.01%和
0.00%,差异金额和占比均极小,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基本匹配;公司外销收入与增值税免抵退税出口申报差异金额分别为美元1.74万元、美元0.26万元和美元-1.20万元,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0%、0.04%和-0.20%,差异金额和占比均较小,外销收入与免抵退税出口申报数据基本匹配。
报告期各期,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申报收入基本匹配;境外客户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1、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39
客户名称 | 产业链所处环节 | 客户基本情况 | 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 |
Bunting | 机械商 | 成立于1959年,主营业务磁性工艺设备生产、销售,主要产品用于化工、食物的生产部件。 | 展会下单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贸易商 | 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100万卢布,主要产品稀有金属的混合物。 | 老客户介绍 |
Polymagnet LLC | 贸易商 | 注册资本50,000美元,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磁性设备,主要产品民用汽车电动机测量仪器。 | 老客户介绍 |
COOPER CAPRI SAS | 贸易商 | 成立于1964年,主要产品电器、绝缘部件。 | 展会下单 |
SANGYO SUPPLY.CO.LTD | 机械商 | 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仪器贸易。 | 展会下单 |
MAGNETEC JAPAN LTD | 机械商 | 成立于1991年6月17日,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主营业务为磁选机的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磁选机。 | 老客户介绍 |
KHP-Magnetexpert | 贸易商 | 成立于1996年6月,主营业务磁性产品贸易,主要产品磁棒。 | 展会下单 |
2、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战略优势
公司从创始至今专精于精密除杂,从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到制造人员的生产习惯,再到销售人员的推广营销,精密除杂始终是其经营的核心。公司始终坚持“凡经我手,必属佳品”的理念,坚持创新发展战略,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目的设计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高质量产品,积极巩固开拓市场,不断促进公司优化、迭代、丰富产品以适应更多应用领域,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前进,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市场地位。
(2)技术优势及研发优势
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是磁力过滤设备企业不断深入下游厂商供应体系、维持长久合作的重要保证。公司深耕精细除铁领域二十余年,始终致力于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和积累,根据对产品技术的不断改进、对客户特定需求的分析、对行业未来升级趋势的理解,产品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不断迭代升级,形
1-40
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并在电子材料行业实现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的产业化应用。目前公司技术人员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为公司持续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提供有力保障。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4项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备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研究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3)产品优势
公司从研发设计和应用场景等多角度对磁力过滤设备进行不断的创新优化,成功研发出了以高可靠性、高效率和自动化为核心竞争力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其中,公司创新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普通永磁除铁设备需停机清理杂质、正压工况无法使用、原料损耗较大以及除铁效率较低等问题;公司研发的电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电磁除铁设备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磁场强度降低和原料浪费等问题。公司将充分利用其在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产品上的技术先发优势,总结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在电子材料行业的推广经验,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等相关产品向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延伸拓展,进行增量市场开拓,同时把握存量设备更新迭代的市场机会。公司还将在加大国内营销推广的基础上,将国内市场的优势和经验向海外市场扩展复制,加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海外推广力度。公司将继续在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投入研发,以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发展。
(4)客户积累优势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高效的服务,积累了大批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比如在电子材料领域有中伟股份、宁德时代和容百科技等电子材料龙头企业,在化工领域有中国巨石、华友钴业等知名企业,在食品领域有天味食品、金龙鱼、百乐嘉利宝等行业龙头,在医药领域也有浙江医药、宏元药业等知名企业。
(5)人才优势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团队建设,在持续运营过程中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知识匹配、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管理及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公司团队主要负责人均在行业内拥有多年研
1-41
发、运营或管理方面的经验,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行业前沿技术,尤其是对磁力调控和电气控制有深刻理解和掌握,为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6)综合实力优势
公司从事磁力过滤设备制造行业多年,积累了大批优秀供应商资源和丰富的研发、设计、生产经验,形成了完善的生产线布局和全面精益的生产管理系统,组建了具有丰富制造经验的管理团队和适应市场的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优势。综上所述,发行人相较于同类供应商具备战略优势、技术及研发优势、产品优势、客户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综合实力优势等,为公司在行业内建立了口碑及信誉,并为公司在相关行业开拓新客户提供了品牌背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
3、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1)贸易政策
发行人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有美国、俄罗斯、德国、日本等,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地区对发行人相关产品无特别贸易措施限制,境外销售受贸易政策影响的风险较低。
(2)外汇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来自美国、俄罗斯、德国、日本等,除俄罗斯外,主要外销国家或地区不存在受金融制裁、外汇管制等情况。发行人与俄罗斯客户采用美元结算,相关金融制裁、外汇管制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影响。若未来俄罗斯地区局势长期紧张,抑或是后续有关国家、地区或组织对俄罗斯的制裁长期持续或实施严格的外汇管制,可能会对公司的货款结算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目前主要出口地区不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
1-42
(四)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诉讼的情形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地区包括境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21修订)》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核发部门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西磁科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 | 04419015 | 2022.05.11-长期 |
2 | 西磁科技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 3302961B70 | 至2068.07.31 |
3 | 西磁科技 | 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 753255622002 | 2022.12.15-2027.12.14 |
4 | 宁波磁源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宁波市镇海区商务局 | 04419056 | 2022.04.15-长期 |
5 | 宁波磁源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 3302961785 | 至2068.07.31 |
此外,发行人已取得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等通用许可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 名称 | 证书名称 | 核发部门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西磁科技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 杭州锐德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30119E0014R0M | 2022.12.9-2025.12.9 |
2 | 西磁科技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 | 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 1210055731TMS | 2021.5.17-2024.5.16 |
3 | 西磁科技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 欧瑞认证有限公司 | 37823S11549R0M | 2023.06.1- 2026.06.12 |
4 | 西磁科技 | 欧盟CE认证证书 (认证产品:Self-Cleaning Magnetic Grate Separator) | UDEM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Auditing Training Centre Industry and Trade Co. Ltd | M.2015.103.5466 | 2015.10.22-长期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质、并经访谈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境外销售产品涉及的出口备案登记手续及产品认证,除此之外,发行人无需在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办理其他资质、许
1-43
可;发行人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诉讼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销售所涉主要国家和地区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诉讼的情形。
三、客户集中度不断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35.79%、
27.85%和23.10%,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不断下降且变动较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并说明对其销售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金额、数量、毛利率情况,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下游产品的销售情况、产品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结合客户收入分层情况、合作年限情况、产品特性、销售模式等,说明客户集中度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客户稳定性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②说明报告期各期客户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数量变动情况,分析说明与客户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③补充说明成为主要客户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是否有差异。④结合前述情况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⑤说明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1-44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并说明对其销售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金额、数量、毛利率情况,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下游产品的销售情况、产品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结合客户收入分层情况、合作年限情况、产品特性、销售模式等,说明客户集中度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客户稳定性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并说明对其销售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金额、数量、毛利率情况
单位:件、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品种 | 数量 | 金额 |
2022年度 | ||||
1 | Bunting | 吸重产品、磁选棒、磁力过滤设备、其他 | 5,451,497.00 | 1,644.94 |
2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2,551.00 | 815.55 |
3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其他 | 4,590.00 | 549.94 |
4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磁选棒、磁力过滤设备 | 4,829.00 | 446.26 |
5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781.00 | 443.41 |
6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1,036.00 | 423.05 |
7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608.00 | 408.70 |
8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吸重产品、磁选棒 | 332,240.00 | 390.11 |
9 | Polymagnet LLC | 吸重产品、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其他 | 506,995.00 | 378.66 |
10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66.00 | 345.84 |
合计 | 6,305,393.00 | 5,846.46 | ||
2021年度 | ||||
1 | Bunting | 磁选棒、吸重产品、磁力过滤设备、其他 | 2,854,631.00 | 1,411.97 |
2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吸重产品 | 293,270.00 | 680.51 |
3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磁选产品、磁选棒 | 3,119.00 | 661.14 |
4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选棒 | 2,728.00 | 288.93 |
5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985.00 | 278.86 |
6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其他 | 2,250.00 | 262.61 |
7 | COOPER CAPRI SAS | 吸重产品、磁力过滤设备 | 97,500.00 | 23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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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品种 | 数量 | 金额 |
8 | Polymagnet LLC | 吸重产品、其他 | 478,592.00 | 235.21 |
9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磁选棒、磁力过滤设备、吸重产品 | 2,431.00 | 207.74 |
10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389.00 | 201.20 |
合计 | 3,735,895.00 | 4,467.24 | ||
2020年度 | ||||
1 | Bunting | 磁选棒、吸重产品、磁力过滤设备、其他 | 3,750,100.00 | 1,477.40 |
2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吸重产品、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287,029.60 | 505.95 |
3 | Polymagnet LLC | 吸重产品、其他、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489,317.00 | 317.97 |
4 | MAGNETEC JAPAN LTD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1,298.00 | 287.30 |
5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选棒、磁力过滤设备、其他 | 3,248.00 | 212.96 |
6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1,172.00 | 207.13 |
7 | COOPER CAPRI SAS | 吸重产品、磁力过滤设备 | 74,250.00 | 195.74 |
8 | KHP-Magnetexpert | 吸重产品、其他 | 585,985.15 | 129.82 |
9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44.00 | 117.52 |
10 | G.MAGNETICS INDUSTRIAL SYSTEMS | 磁选棒、磁力过滤设备、吸重产品 | 1,808.00 | 111.45 |
合计 | 5,194,251.75 | 3,563.23 |
注: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客户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3,563.23万元、4,467.24万元和5,846.46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2、结合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下游产品的销售情况、产品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金额前十大客户的经营情况、截至2022年期末在手订单含税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经营情况 | 报告期 收入合计 | 在手订单金额 |
1 | Bunting | 2004年 | 成立于1959年,主营业务磁性工艺设备生产、销售,主要产品用于化工、食物的生产部件。 | 4,534.31 | 71.20 |
2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 | 成立于201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67,063.40万元,收入规模: | 1,683.83 | 8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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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经营情况 | 报告期 收入合计 | 在手订单金额 |
2022年303.44亿,2021年200.72亿,2020年74.40亿。 | |||||
3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2015年 | 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100万卢布,主要产品稀有金属的混合物。 | 1,576.56 | - |
4 | Polymagnet LLC | 2014年 | 注册资本50,000美元,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磁性设备,主要产品民用汽车电动机测量仪器。 | 931.84 | - |
5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 | 成立于2002年5月22日,注册资本159,946.41万元,收入规模:2022年630.34亿元,2021年353.17亿元,2020年211.87亿元。 | 893.40 | 429.12 |
6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15年 | 成立于2009年5月4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 | 754.80 | 29.63 |
7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 | 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244,251.45万元,收入规模:2022年3,285.94亿元,2021年1,303.56亿元,2020年503.19亿元。 | 729.57 | 61.91 |
8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 | 成立于2013年3月13日,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制药、化工行业在线检测设备和在线包装设备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667.63 | 28.97 |
9 | COOPER CAPRI SAS | 2008年 | 成立于1964年,主要产品电气、绝缘部件。 | 597.87 | 10.21 |
10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 | 成立于2014年9月18日,注册资本45,088.33万元,收入规模:2022年301.23亿元,2021年102.59亿元,2020年37.95亿元。 | 571.13 | 34.28 |
11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 | 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5,100万元,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注于为全球微纳米材料客户提供高端智能设备研发制造和智能化产线解决方案,主要面向锂电材料、5G、半导体、精细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用户。 | 541.42 | 766.95 |
12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 | 成立于2006年6月26日,注册资本64,953.80万,收入规模:2022年90.20亿元,2021年52.02亿元,2020年23.85亿元。 | 534.17 | - |
13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018年 | 成立于2018年4月26日,注册资本10,790.00万元,公司专注于物料混合搅拌、分散乳化、自动投料、自动计量、自动配料等物 | 532.51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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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经营情况 | 报告期 收入合计 | 在手订单金额 |
料自动化处理领域,提供专业的物料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设备品类丰富齐全,性能高效稳定。可提供从方案规划、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培训、运行、验收到售后的一站式总集成总承包(EPC)服务。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复合材料、胶黏剂、医药、日化、食品、涂料、5G材料、半导体材料等行业,先后为全球上百家客户提供了各类智能制造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交钥匙”工程。 | |||||
14 | MAGNETEC JAPAN LTD | 2015年 | 成立于1991年6月17日,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主营业务为磁选机的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磁选机。 | 503.66 | 0.18 |
15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016年 | 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注册资本7,50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致力于用创新思维来解决行业难题,把生产工艺与智能装备有机结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 492.11 | 64.54 |
16 | KHP-Magnetexpert | 2018年 | 成立于1996年6月,主营业务磁性产品贸易,主要产品磁铁、吸力件。 | 364.54 | - |
17 | G.MAGNETICS INDUSTRIAL SYSTEMS | 2008年 | 成立于2008年1月31日,注册资本5,000,000.00菲律宾比索,主营业务为进口贸易批发及其他商品服务,主要产品为除铁器。 | 328.91 | 2.75 |
18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2020年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是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位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始建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员工1,000余人,生产装置采用全球一流的设备,引进全球领先的技术。公司建设了48万吨/年炭黑、180万吨/年丙烷脱氢、20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及清洁氢能源综合利用系列项目。 | 117.52 | - |
合计 | 16,355.78 | 1,581.76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下游产品销售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一/(一)/1、结合产品下游应用需求、产品类型等进一步细化分类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的具体情况”;公司产品竞争优势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二/(一)/补充披露同类永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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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除铁设备在发行人产品推出前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在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
由上表可知,公司前十大客户报告期销售总额为16,355.78万元,截至2022年期末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1,581.76万元,除与2018年成立的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和2012年成立的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开始合作外,其余客户均在报告期之前开始合作,合作历史较长,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不存在新成立客户立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情形,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形。
3、结合客户收入分层情况、合作年限情况、产品特性、销售模式等,说明客户集中度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客户稳定性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1)根据公司客户收入分层情况分析客户集中度
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收入分层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销售收入区间 | 数量 | 数量比例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2022年度 | ||||
>=300 | 10 | 1.23% | 5,846.46 | 34.88% |
200-300 | 6 | 0.74% | 1,465.02 | 8.74% |
100-200 | 23 | 2.82% | 3,175.61 | 18.94% |
50-100 | 28 | 3.43% | 2,010.97 | 11.99% |
<50 | 749 | 91.79% | 4,267.10 | 25.45% |
合计 | 816 | 100.00% | 16,765.16 | 100.00% |
2021年度 | ||||
>=300 | 3 | 0.43% | 2,753.62 | 23.29% |
200-300 | 7 | 1.00% | 1,713.62 | 14.49% |
100-200 | 20 | 2.86% | 2,901.83 | 24.54% |
50-100 | 16 | 2.29% | 1,119.24 | 9.46% |
<50 | 654 | 93.43% | 3,337.30 | 28.22% |
合计 | 700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2020年度 |
1-49
销售收入区间 | 数量 | 数量比例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300 | 3 | 0.48% | 2,301.32 | 29.88% |
200-300 | 3 | 0.48% | 707.38 | 9.18% |
100-200 | 7 | 1.11% | 863.36 | 11.21% |
50-100 | 14 | 2.23% | 979.51 | 12.72% |
<50 | 602 | 95.71% | 2,850.62 | 37.01% |
合计 | 629 | 100.00% | 7,702.1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年销售收入大于或等于300万元的客户家数分别为3家、3家和10家,占当期客户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0.48%、0.43%和1.23%;当期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2,301.32万元、2,753.62万元和5,846.4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88%、23.29%和34.88%。
报告期各期,公司年销售收入大于或等于200万元且小于300万元的客户家数分别为3家、7家和6家,占当期客户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0.48%、1.00%和
0.74%;当期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707.38万元、1,713.62万元和1,465.0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8%、14.49%和8.74%。
报告期各期,公司年销售收入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且小于200万元的客户家数分别为7家、20家和23家,占当期客户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1.11%、2.86%和2.82%;当期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863.36万元、2,901.83万元和3,175.6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21%、24.54%和18.94%。
报告期各期,公司年销售收入大于或等于5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客户家数分别为14家、16家和28家,占当期客户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2.23%、2.29%和3.43%;当期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979.51万元、1,119.24万元和2,010.97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72%、9.46%和11.99%。
报告期各期,公司年销售收入小于50万元的客户家数分别为602家、654家和749家,占当期客户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95.71%、93.43%和91.79%;当期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2,850.62万元、3,337.30万元和4,267.1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01%、28.12%和25.47%,客户数量比例和销售收入金额比例均逐年下降。
报告期各期,随着下游市场的高景气度发展,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量上升明
1-50
显,普遍增加采购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提高。公司客户家数逐年增加,单客户销售规模较大的客户数量及销售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公司客户结构持续优化,有利于保持公司销售的稳定性。
(2)根据客户合作年限分层情况分析客户集中度
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合作年限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客户合作年限 | 数量 | 数量比例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2022年度 | ||||
0-1年 | 308 | 37.75% | 2,279.25 | 13.60% |
1-3年 | 188 | 23.04% | 2,420.77 | 14.44% |
3-5年 | 118 | 14.46% | 2,583.90 | 15.41% |
5年以上 | 202 | 24.75% | 9,481.23 | 56.55% |
合计 | 816 | 100.00% | 16,765.16 | 100.00% |
2021年度 | ||||
0-1年 | 238 | 34.00% | 1,878.45 | 15.88% |
1-3年 | 176 | 25.14% | 1,333.40 | 11.28% |
3-5年 | 107 | 15.29% | 1,653.60 | 13.98% |
5年以上 | 179 | 25.57% | 6,960.17 | 58.86% |
合计 | 700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2020年度 | ||||
0-1年 | 239 | 38.00% | 1,030.88 | 13.38% |
1-3年 | 148 | 23.53% | 1,134.83 | 14.73% |
3-5年 | 97 | 15.42% | 552.09 | 7.17% |
5年以上 | 145 | 23.05% | 4,984.38 | 64.71% |
合计 | 629 | 100.00% | 7,702.1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与公司合作年限在3-5年的客户收入金额分别为
552.09万元、1,653.60万元和2,583.9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17%、13.98%和15.41%;与公司合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客户收入金额分别为4,984.38万元、6,960.17万元和9,481.2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4.71%、58.86%和56.55%;与公司合作年限在3年以上的客户收入金额分别为5,536.47万元、8,613.77万元和12,065.1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1.88%、72.84%和71.97%。报告期各期,与公司合作年限在3年以上的客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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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收入逐年提高,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且均超过70%,公司客户群体较为稳定。
(3)根据公司产品特性、销售模式等分析客户集中度
公司主要产品为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为主,贸易商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未发生变化。公司产品以定制化为主,广泛应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药等各种领域,客户主要为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药等各种领域生产商客户及部分贸易商客户。因此,公司下游客户业务范围涉及较广、数量较多、客户集中度较低。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隆基电磁 | 13,816.32 | 22.32% | 12,569.27 | 21.19% | 13,015.45 | 31.94% |
华特磁电 | 6,142.43 | 12.57% | 9,338.23 | 19.71% | 3,611.11 | 11.83% |
西磁科技 | 3,900.10 | 23.10% | 3,321.41 | 27.85% | 2,801.57 | 35.79%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根据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汇总整理,下同。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基电磁与华特磁电,其中与隆基电磁相比占比较为接近,且略高于隆基电磁,与华特磁电相比占比高出较多,公司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偏差,符合行业特征。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报告期销售总额逐年上升,除与2018年成立的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和2012年成立的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开始合作外,其余客户均在报告期之前开始合作,合作历史较长,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不存在新成立客户立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情形,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形;公司客户家数逐年增加,单客户销售规模较大的客户数量及销售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公司客户结构持续优化,有利于保持公司销售的稳定性;与公司合作年限在3年以上的客户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大幅提高,客户群体较为稳定;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偏差,符合行业特征,因客户稳定性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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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客户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数量变动情况,分析说明与客户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1、说明报告期各期客户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数量变动情况,分析说明与客户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报告期内客户数量按地区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客户数量按地区分布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一/(一)补充说明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客户数量变动情况、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及收入占比”。
(2)报告期内客户数量按收入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客户数量按收入分布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三/(一)/3、/(1)根据公司客户收入分层情况分析客户集中度”。
(3)分析说明与客户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与客户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三/(一)/3、/(1)根据公司客户收入分层情况分析客户集中度、(2)根据客户合作年限分层情况分析客户集中度”。
2、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合作3年以上客户收入金额逐年提高,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70%,且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与主要客户大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好评和信赖。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整体在手订单金额为6,453.90万元,在手订单较为充足。
公司所处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良好、未来市场需求广阔。公司在磁力过滤设备领域沉淀多年,凭借着产品质量优且稳定性好、产品型号多场景适应性强、稳定供货能力、及时高效的服务,形成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市场知名度,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销售区域客户数量、各收入区间客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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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均保持上升趋势,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已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经营稳定,资质优异,公司与其交易稳定、可持续。随着公司未来继续拓展新客户、新产品,将为公司创造新的销售增长点。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可持续,被替代的风险较小,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说明成为主要客户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是否有差异
1、成为主要客户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1)成为主要客户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
发行人获取客户的方式主要包括招投标、商务洽谈、客户间的相互推介等不同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563.23万元、4,467.24万元和5,846.46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52%、37.45%和34.63%。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情况具体如下:
前十大客户名称 | 合作历史(合作开始时间) | 是否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Bunting | 2004年 | 是 | (1)客户对公司考察通过;(2)送样检测合格 | 公司与客户合作时间较早,公司主动拜访交流,客户对公司考察通过并送样检测合格后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形成批量订单 | 半年左右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价格符合客户预期;(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业绩说明、资质证书等资料;(2)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3)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获得合格供应商系统权限;(4)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 | 半年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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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大客户名称 | 合作历史(合作开始时间) | 是否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品订单 |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价格符合客户预期;(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业绩说明、资质证书等资料;(2)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3)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获得合格供应商系统权限;(4)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品订单 | 半年左右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15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价格符合客户预期;(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业绩说明、资质证书等资料;(2)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3)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品订单 | 半年左右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价格符合客户预期;(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业绩说明、资质证书等资料;(2)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3)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品订单 | 半年左右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业绩说明、资质证书等资料;(2)填写并提供供应商评审表;(3)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4)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获得合格供应商系统权限;(5)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品订单 | 1年左右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价格符合客户预期;(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5)客户审厂通过 | (1)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2)客户审厂通过;(3)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品订单 | 3个月左右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2015年 | 是 | (1)客户审厂通过;(2)送样检测合格 | 客户审厂通过并送样检测合格后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形成批量订单 | 1年左右 |
Polymagnet LLC | 2014年 | 是 | (1)客户审厂通过;(2)送样检测合格 | 客户审厂通过并送样检测合格后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形成批量订单 | 1年左右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价格符合客户预期;(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5)客户审厂通过 | (1)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2)客户审厂通过;(3)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品订单 | 3个月左右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价格符合客户预期;(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客户审厂通过;(5)送样检测合格 | (1)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2)客户审厂通过;(3)送样检测合格;(4)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获得合格供应商系统权限;(5)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品订单 | 3个月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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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大客户名称 | 合作历史(合作开始时间) | 是否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018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业绩说明、资质证书等资料;(2)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3)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获得合格供应商系统权限;(4)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品订单 | 3个月左右 |
COOPER CAPRI SAS | 2008年 | 是 | (1)客户对公司考察通过;(2)送样检测合格。 | 公司与客户合作时间较早,公司主动拜访交流,客户对公司考察通过并送样检测合格后建立合作关系 | 半年左右 |
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2016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价格符合客户预期;(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送样检测合格 |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业绩说明、资质证书等资料;(2)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3)送样检测合格;(4)从零散定制订单开始合作到批量定制化产品订单 | 3个月左右 |
MAGNETEC JAPAN LTD | 2015年 | 是 | (1)客户审厂通过;(2)送样检测合格 | 客户审厂通过并送样检测合格后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形成批量订单 | 3个月左右 |
KHP-Magnetexpert | 2018年 | 是 | (1)公司资料审核通过;(2)送样检测合格 | 客户对公司考察并送样检测通过后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形成批量订单 | 半年左右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2020年 | 是 | (1)公司业绩、规模与技术实力满足客户要求;(2)满足客户产品设计需求;(3)符合客户供应量需求,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资料评审通过,符合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后达成合作 | 2个月左右 |
G.MAGNETICS INDUSTRIAL SYSTEMS | 2008年 | 是 | (1)公司资料审核通过;(2)客户审厂通过;(3)送样检测合格 | 客户审厂通过并送样检测合格后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形成批量订单 | 1年左右 |
公司主要客户多为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行业的知名企业,通常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产品设计能力及丰富的行业经验才能取得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共18家,其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以向发行人授权合格供应商系统专用账号的形式,表明发行人已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其他客户系通过签订购销合同或持续签订采购订单等方式落实双方合作关系并认可发行人合格供应商资格。
(2)与主要客户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一般会签署框架协议、购销合同或客户直接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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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采购订单。其中发行人与前十大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集团名称 | 客户名称 | 签订合同类型 | 主要约定内容 | 合同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产品订单、产品交付、采购价格及支付、产品质量、验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否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产品订单、产品交付、采购价格及支付、产品质量、验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否 | |
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产品订单、产品交付、采购价格及支付、产品质量、验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否 |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采购价格、下单、交货和运输方式、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质量验收、付款结算、违约责任等 | 2022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日 | 否 |
除上述框架协议外,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或采购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签订合同 类型 | 主要约定内容 | 合同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Bunting | 采购订单 | 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COOPER CAPRI SAS | 采购订单 | 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日期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MAGNETEC JAPAN LTD | 采购订单 | 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交货地点、承运人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KHP-Magnetexpert | 采购订单 | 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采购订单 | 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Polymagnet LLC | 采购订单 | 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 | 根据客户采购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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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签订合同 类型 | 主要约定内容 | 合同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 | 需求单次签订 | |||
G.MAGNETICS INDUSTRIAL SYSTEMS | 采购订单 | 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日期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 | 销售单号、交货条款、运输方式、物料名称、数量、净单价、物品验收、价款结算与支付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 | 物品名称、采购数量、含税单价、交货日期、产品交付、货物验收、质量保证、付款方式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 | 物品名称、采购数量、含税单价、总价、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付款节点及付款方式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订单 | 采购订单编号、运输方式、物料名称、数量、净单价、交货日期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订单 | 物品名称、主要特征、采购数量、含税单价、交货日期、运输方式、质量保证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 | 标的物概述、预验收、货物交付、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 | 物品名称、采购数量、含税单价、货期、质量要求、交付、货物验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采购订单 | 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要求到货日期、结付方式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 | 合同工作、供货范围、合同单价、设备供货期、交货方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 | 物品名称、采购数量、含税单价、采购日期、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 | 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单次签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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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是否有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按大类可分为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和其他。公司对不同客户采取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相同,但基于公司产品的定制化属性,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下游客户涉及的行业领域较为广泛,应用场景及工况条件各不相同,对产品的品种规格、磁性能(磁力参数)、形状大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客户根据应用现场情况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结构设计提出要求,有些客户在产品配件上也有所要求,导致公司产品品种、规格繁多,单价差异较大。公司采用订单生产,量身定制的模式,公司产品销售定价时,主要考虑产品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客户需求及销售策略等因素,经与交易对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有每单一议的特点。具体如下:
(1)产品成本为公司定价的基准
由于公司产品为非同质化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所需适配的磁性材料、零部件和电气控制系统等要求不同,使得产品所需成本有所不同。
(2)客户具体需求和市场供求情况是公司产品定价的重要参考
公司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客户具体需求和市场供求关系等确定产品销售的价格区间,以此作为产品定价的重要参考。
(3)公司综合运用不同销售策略
在上述因素基础上,公司会综合产品推广情况、客户采购规模及潜在市场机会等情况实施灵活定价。
(四)结合前述情况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并对相关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合作3年以上客户收入金额逐年提高,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70%,且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与主要客户大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好评和信赖。
公司所处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良好、未来市场需求广阔。公司在磁力过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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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沉淀多年,凭借着产品质量优且稳定性好、产品型号多场景适应性强、稳定供货能力、及时高效的服务,形成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市场知名度,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境内外地区,各销售区域客户数量、各收入区间客户数量均保持上升趋势,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已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经营稳定,资质优异,公司与其交易稳定、可持续。随着公司未来继续拓展新客户、新产品,将为公司创造新的销售增长点。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可持续,被替代的风险较小,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说明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根据获取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及相关资料,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访谈,并获取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获取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资料、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核查资料,前述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经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对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专项访谈并获取《股东承诺函》,并通过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网络核查等方式,上述人员未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宁波亨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法人股东,系发行人的持股平台。经穿透核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直接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直接股东穿透后的间接股东未在发行人主要客户中持有权益或任职。
四、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现有销售模式、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各期收入和销量来源于原有客户、新客户的比例、在手订单等,进一步说明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及成长性,说明发行人对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回款条件等与原客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②结合报告期各期合同负债对应的主要订单和客户情况,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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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③结合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发新客户的优劣势、新客户开发途径及储备情况,开拓新客户是否存在困难,是否具有持续的获客能力,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④结合发行人产品的使用周期和下游客户的复购率等因素,进一步解释说明发行人行业未来的增长空间,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一)结合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现有销售模式、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各期收入和销量来源于原有客户、新客户的比例、在手订单等,进一步说明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及成长性,说明发行人对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回款条件等与原客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下游市场较大的发展空间、较强的产品竞争力、良好的业务开展情况、原有客户的重复采购以及新增客户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性和成长性较好,具体分析如下:
1、市场空间
受益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的迅速增长,下游行业需求旺盛,公司的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将同时保持增长。下游市场空间具体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一/(一)补充披露国内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建设情况、建设周期,并结合在手订单,量化说明是否存在建设周期下行导致产品需求大幅下滑的风险,同时结合具体的产业政策、更换周期,测算未来市场空间,并结合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规划、产品的合作空间等说明业绩稳固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产品竞争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磁力过滤设备和各种磁性应用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精细除铁领域,经过近20年的稳步发展,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以及综合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树立了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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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口碑。公司在磁力过滤设备制造领域形成了“连续在线粉体永磁自动除铁技术”、“电磁除铁器恒定磁场输出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使产品具有良好的自动性及优异的磁场输出性能,上述产品特点分别是决定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关键指标。同时,公司拥有较为成熟的磁力过滤设备生产技术,能够随着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在已有技术储备的前提下,研发出更优质的产品。公司的产品竞争力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二/(一)补充披露同类永磁、电磁除铁设备在发行人产品推出前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在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
3、现有销售模式
针对行业特点及产品特点,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为辅。公司通过与客户直接接洽开展销售活动,客户广泛分布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 | 14,496.72 | 86.47% | 9,661.41 | 81.70% | 5,645.64 | 73.30% |
贸易商 | 2,268.44 | 13.53% | 2,164.21 | 18.30% | 2,056.54 | 26.70%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8 | 100.00% |
直销收入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30%、81.70%和86.47%,报告期内直销收入占比略有上升,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略有下降。展会效应、网络营销以及大客户的口碑营销等已成为公司推介产品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公司设立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信息收集、前端市场开拓、市场营销策划与实施;业务部负责客户沟通、招投标、销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回笼款项、售后维护等工作。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现有产品的性能、丰富产品品类,以产品优势维持并开拓客户资源。
因此,公司现有的销售模式,能够满足公司的经营规模及未来业绩持续增长的需求,为主营业务持续性及成长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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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受益于下游行业的迅速增长,推动公司订单量的增加,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702.18万元、11,825.61万元、16,765.16万元,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4,123.43万元,同比增长53.54%;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4,939.55万元,同比增长41.77%。公司各年度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030.88万元,1,878.37万元和2,279.25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3.38%,15.88%和13.60%,表现出良好的获客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大规模发展的有利时机,通过主动拜访、原有客户推介等方式,积极开发潜在客户,在全面了解和匹配客户关于产品的技术要求后,及时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提高新客户的开拓成功率,增强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公司进一步维护现有客户,根据客户需求升级或开发产品,增强客户粘性,同时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跟踪产品的使用情况,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汇总,为产品开发和生产制造提供建议,并针对性地对服务改善、售后反馈等方面提出改进方案。
此外,公司还与下游应用领域知名客户深度交流了解未来终端应用领域技术需求,确保开发产品高度契合应用领域未来需求趋势,保证产品的持续市场竞争力,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和积累,根据对产品技术的不断改进、对客户特定需求的分析、对行业未来升级趋势的理解,公司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级,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并在电子材料行业实现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的产业化应用。
因此,公司在对现有客户销售额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客户,保证了公司业绩的稳定可持续增长,公司具备根据客户需求持续开发产品的能力,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并在客户推广应用,从而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保障,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较为良好。
5、报告期各期收入和销量来源于原有客户、新客户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量来源于原有客户、新客户的比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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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如下:
产品种类 | 客户类型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比例 | 销量比例 | 收入比例 | 销量比例 | 收入比例 | 销量比例 | ||
磁力过滤设备 | 新客户 | 19.37% | 17.12% | 20.87% | 14.77% | 28.64% | 20.86% |
原有客户 | 80.63% | 82.88% | 79.13% | 85.23% | 71.36% | 79.14% | |
磁选棒 | 新客户 | 7.44% | 4.47% | 11.32% | 4.21% | 4.92% | 0.79% |
原有客户 | 92.56% | 95.53% | 88.68% | 95.79% | 95.08% | 99.21% | |
吸重产品 | 新客户 | 2.57% | 3.26% | 3.19% | 0.62% | 2.87% | 0.53% |
原有客户 | 97.43% | 96.74% | 96.81% | 99.38% | 97.13% | 99.47% |
注:磁力过滤设备收入比例和销量比例为剔除配件后计算的结果。注:新客户指当期首次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客户。
6、在手订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5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在手订单金额 | 6,453.90 | 7,829.23 | 3,877.95 | 785.36 |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达6,453.90万元,在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和研发能力下,公司产品的品牌影响力逐渐提升,在手订单呈现增长趋势,充足的在手订单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公司产品的认可度不断提升以及市场地位的提高,公司取得大客户订单及拓展新客户实力均有所增强,这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源动力。
7、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回款条件等与原客户对比分析
(1)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原客户对比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新增客户 | 老客户 | 新增客户 | 老客户 | 新增客户 | 老客户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7,102.77 | 5,794.04 | 6,507.02 | 4,941.09 | 6,728.65 | 5,486.48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31,875.48 | 19,423.80 | 30,410.04 | 16,731.66 | 32,632.52 | 11,707.97 |
电磁除铁设备 | 275,452.10 | 263,274.34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 | 9,344.50 | 8,031.72 | 9,341.98 | 6,139.74 | 9,515.59 | 6,251.86 |
磁选棒 | 1,028.77 | 599.56 | 371.26 | 127.99 | 488.04 | 7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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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新增客户 | 老客户 | 新增客户 | 老客户 | 新增客户 | 老客户 | |
吸重产品 | 2.65 | 3.38 | 22.60 | 4.26 | 18.20 | 3.29 |
(2)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的毛利率与原客户对比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新增客户 | 老客户 | 新增客户 | 老客户 | 新增客户 | 老客户 | |
磁力过滤设备: | ||||||
其中:普通永磁除铁设备 | 47.50% | 38.47% | 44.75% | 41.72% | 47.83% | 51.52%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39.45% | 38.23% | 36.55% | 39.49% | 38.71% | 46.61% |
电磁除铁设备 | 37.57% | 41.87% | - | - | - | - |
磁力过滤设备毛利率 | 45.03% | 38.48% | 41.59% | 41.10% | 44.47% | 50.39% |
磁选棒毛利率 | 35.10% | 33.88% | 30.59% | 30.96% | 40.77% | 33.77% |
吸重产品毛利率 | 29.89% | 22.61% | 11.23% | 20.07% | 15.41% | 21.04% |
报告期内,公司对老客户和新增客户均采用相同的定价模式,即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在基础价格上,发行人根据不同客户的产品采购量、客户类型、合作时间和竞争地位等因素,同时结合客户订单的具体需求进行议价或投标竞价,有每单一议的特点。公司下游客户涉及的行业领域较为广泛,应用场景及工况条件各不相同,对产品的品种规格、磁性能(磁力参数)、形状大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客户根据应用现场情况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结构设计提出要求,有些客户在产品配件上也有所要求,导致公司产品品种、规格繁多,单价差异较大。公司采用订单生产,量身定制的模式,基于公司产品的定制化属性,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存在一定差异。新增客户销售价格与原客户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主要是产品规格不同导致。
(3)新增客户的回款条件与原客户对比
公司客户收款政策主要为“预收定金-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形式,另外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规模、合作程度、商业信用和结算需求以及双方商业谈判的情况,对客户信用政策稍作调整,新增客户回款条件及结算政策与原客户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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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报告期各期合同负债对应的主要订单和客户情况,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1、报告期各期合同负债对应的主要订单和客户情况
报告期末,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前五大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合同负债金额 | 主要订单金额(不含税) | 销售产品 | 付款条件 | 期后确认收入时间 |
2022年 | |||||
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489.10 | 572.81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预收30%+货前60%+验收10% | 2023年2-3月部分确认收入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64.39 | 809.20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30%+货前60%+质保一年10% | 2023年1-2月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383.09 | 618.42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30%+货前40%+验收90天内20%+质保一年10% | 2023年4月 |
江阴市高达输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301.15 | 489.13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30%+货前40%+验收20%+质保一年10% | 2023年1-2月 |
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 | 277.65 | 309.73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30%+货前60%+验收60天内10% | 截止2023年5月底尚未确认收入 |
2021年 | |||||
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87.62 | 194.71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30%+货前30%+安装调试30%+质保一年10% | 2022年1-2月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08 | 173.19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30%+货前30%+安装调试验收30%+质保一年10% | 2022年1-10月 |
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50.83 | 81.32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预收30%+货前60%+安装调试试运行90天内10%验收款 | 2022年1-2月 |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36.42 | 41.15 | 磁力过滤设备 | 款到发货 | 2022年1-3月 |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83 | 116.02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30%+货前60%+验收10% | 2022年1-4月 |
2020年 | |||||
重庆云天化天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8.03 | 25.75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30%+货前40%+验收30天内30% | 2021年2月 |
Polymagnet LLC | 17.87 | 25.66 | 吸重产品 | 款到发货 | 2021年4月 |
唐山鑫丰锂业有限公司 | 14.02 | 15.58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50%+货前40%+质保一年10% | 2021年1月 |
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 13.98 | 13.98 | 磁力过滤设备 | 预收30%+货前70% | 2021年1月 |
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20 | 21.12 | 磁选棒 | 预收40%+货前30%+验收30% | 2021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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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
(1)磁力过滤设备
单位:万元、个
项目 | 2023年1-5月/ 2023年5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主营业务收入 | 5,943.28 | 9,820.09 | 5,712.41 | 3,052.23 |
当期新签订单数量 | 714 | 1,609 | 1,498 | 1,170 |
当期新签订单含税销售金额 | 5,035.16 | 15,899.54 | 9,557.69 | 2,994.60 |
期末在手待执行订单数量 | 384 | 343 | 285 | 82 |
期末在手待执行订单含税销售金额 | 5,484.55 | 7,171.40 | 3,091.36 | 539.39 |
注:2023年度1-5月主营业务收入未经审计/审阅,下同。
(2)磁选棒
单位:万元、个
项目 | 2023年1-5月/ 2023年5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主营业务收入 | 1,668.85 | 4,240.82 | 3,726.57 | 2,710.89 |
当期新签订单数量 | 774 | 1,701 | 1,827 | 1,432 |
当期新签订单含税销售金额 | 1,744.87 | 4,352.17 | 4,101.94 | 1,516.84 |
期末在手待执行订单数量 | 228 | 218 | 220 | 55 |
期末在手待执行订单含税销售金额 | 543.40 | 569.52 | 664.83 | 225.53 |
(3)吸重产品
单位:万元、个
项目 | 2023年1-5月/ 2023年5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主营业务收入 | 1,082.24 | 2,551.95 | 2,166.93 | 1,810.67 |
当期新签订单数量 | 429 | 887 | 802 | 542 |
当期新签订单含税销售金额 | 1,471.38 | 2,578.78 | 2,446.34 | 1,146.84 |
期末在手待执行订单数量 | 132 | 97 | 136 | 4 |
期末在手待执行订单含税销售金额 | 422.72 | 76.82 | 120.42 | 18.55 |
3、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的重要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物 | 合同金额 (万元,含税) | 签订日期 | 实际履行 情况 |
1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639.34 | 2023年4月28日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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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物 | 合同金额 (万元,含税) | 签订日期 | 实际履行 情况 |
2 | 浙江省天正设计院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65.00 | 2022年12月15日 | 正在履行 |
3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25.60 | 2022年10月14日 | 正在履行 |
4 |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165.12 | 2023年4月15日 | 正在履行 |
5 | 浙江志存供应链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54.00 | 2023年3月20日 | 正在履行 |
4、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
展会效应、网络营销以及大客户的口碑营销等已成为公司推介产品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公司在手订单获得周期以下游客户订单为准。公司专注于从事磁力过滤设备和各种磁性应用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客户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公司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基本为定制化,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订单情况进行排单生产,公司订单执行周期根据客户需求、排期、生产工艺等不同而存在差异,不同产品的备货生产周期一般为1-3个月。
综上,公司具备持续获取合同订单的能力,各期订单持续、稳定,业务具备稳定性、可持续性。
(三)结合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发新客户的优劣势、新客户开发途径及储备情况,开拓新客户是否存在困难,是否具有持续的获客能力,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1、下游需求增长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的下游用户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众多领域中,主要有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公司主要下游领域的市场情况与需求增长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5、下游市场情况”。
2、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磁力过滤设备行业属于典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其生产制造需要材料分析、磁路设计、精密机械、焊接工艺及配套电气控制系统研发设计等多个领域技术的综合运用,行业进入门槛较高。鉴于此,发行人持续进行产品的研发及新产品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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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并不断提高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及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磁力过滤设备的应用领域较广,终端客户所属行业较为分散,因此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到实现规模化量产并获得市场认可,通常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进行较长时间的投入。随着国内企业研发、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逐步向龙头企业集中,细分市场集中度呈现逐渐提高的趋势。
3、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公司在磁力过滤设备领域已深耕多年,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一/(三)结合发行人与隆基电磁、华特磁电等可比公司在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价格、产品性能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
4、开发新客户的优势
(1)工艺领先带来的产品先发优势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积累了诸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和加工技术,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级。
(2)市场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精细除铁行业深耕多年,拥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群体。通过多年的合作,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和信任,在行业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3)人才优势
磁力过滤设备制造行业对生产技术人员的要求较高。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员工,对保持公司产品品质至关重要,公司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多项成果,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生产技术人才。
(4)业绩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已被诸多的下游行业客户所使用,产品的性能及可靠性得到了充分验证,且有效丰富了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这对新客户而言,能降低采购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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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成本和使用风险。
5、开发新客户的劣势
(1)生产能力有限
近年来,公司品牌知名度以及客户群体持续提升和壮大,产品呈现多样化发展,市场需求增长迅速,产能瓶颈问题日益显著。公司亟需通过募投项目突破公司产能瓶颈,提升业务承接能力。
(2)海外市场拓展力度不足
公司的客户拓展主要集中在国内,海外市场拓展力度不足,在海外市场缺乏完善的办事处体系和售后服务支持。
6、新客户开发途径及储备情况
在新客户开发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新客户拜访和老客户回访。公司十分重视客户关系的维护,通过为老
客户提供维护等服务,建立了良好口碑,通过老客户推荐等方式拓展新客户。针对新行业,公司按行业客户清单梳理潜在客户,针对重点新客户,公司采取主动出击的推广模式,销售人员会主动联系并对公司产品进行推介。
(2)参加行业展会。公司每年组织参加重要的行业展会,重点展示公司主要产品,寻找潜在客户。
(3)突破行业标杆用户,辐射带动新客户。公司通过优异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全力突破行业标杆用户,通过行业标杆用户占领行业制高点,借此带动行业内其他用户。
(4)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推广传播。公司针对不同的垂直行业,采用官网、百度竞价排名、微信公众号等传播方式,推介公司品牌与产品,实现覆盖更多的行业用户,拓展新客户。
发行人高度重视企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报告期内持续深耕市场,不断增强品牌推广力度,以线上线下并行、广告宣传、展览展会等方式提高品牌与产品的知名度,向外界展现公司的最新技术和产品,持续塑造品牌形象,不断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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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品牌影响力,让新老客户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品牌理念。展会效应、网络营销以及大客户的口碑营销等已成为公司新客户开发的主要方式,同时,发行人密切关注国家政策,针对新兴行业和新拓展行业深入开展行业调研和用户分析,进一步提升对于细分市场的推广深度和精准度。随着科技和文化的发展,公司的宣传、推广也将变得越来越多元化、立体化和精准化。在新客户储备方面,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可靠的技术研发能力、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在磁力过滤设备领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6,453.90万元。目前公司的在手订单中,涵盖了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新客户,新客户开发情况良好。综上,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增长速度较快,公司在磁力过滤设备行业深耕多年,探索出一系列有效的新客户开发途径,具有业内知名度高、产品线齐全、销售团队能力强的优势,具有持续的获客能力。对于市场开拓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以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二)市场开拓风险
发行人在磁力过滤设备行业进行多领域、多品种的布局,最终客户包括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众多下游行业。公司主要产品具有应用领域广泛、用户分散和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公司需持续开发新客户以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且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以进一步开拓市场。若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度无法及时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产品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无法满足客户要求,都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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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发行人产品的使用周期和下游客户的复购率等因素,进一步解释说明发行人行业未来的增长空间,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1、发行人产品的使用周期
公司磁力过滤设备产品的使用周期主要受使用场景、工况、功能性等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设备固有的使用寿命有限,日常的损耗、零部件的老化以及磁性的衰减等都会对使用年限造成影响;另一方面,磁力过滤设备主要应用于电子材料、化工等领域,终端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因此上游设备需要不断进行升级改善。整体而言,磁力过滤设备的使用周期一般为5-10年。
随着下游行业企业规模扩大、机械化程度提高以及设备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下游市场对本行业产品的高效化、智能化、节能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早期投产的各环节磁力过滤设备在自动化功能、生产效率、产品一致性、稳定性等方面难以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发行人通过研发创新不断改进产品性能、进行产品升级换代。设备更新将拉动一批磁力过滤设备的需求上升,未来更新改造需求旺盛。
2、下游客户的复购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的复购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老客户本期复购金额 | 14,485.90 | 9,947.24 | 6,671.31 |
主营业务收入 | 16,765.16 | 11,825.61 | 7,702.18 |
老客户复购率 | 86.40% | 84.12% | 86.62% |
注:产品复购率=历史上合作过的老客户本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发行人产品在下游行业应用广泛,下游客户在各应用环节中对发行人产品需求为必要需求,下游行业的生产环节对物料的品质要求不断提升,将直接驱动磁力过滤设备的应用发展。总体来看,伴随经济的发展、下游行业政策指引和质量监管要求提高,发行人下游终端用户所涵盖的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领域市场需求广阔,终端客户需求量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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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签订良好。公司在手订单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四/(二)结合报告期各期合同负债对应的主要订单和客户情况,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
4、下游客户相关需求
下游客户相关需求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一/(一)/1/(1)产品下游应用需求”。
5、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
公司磁力过滤设备生产技术较成熟,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二/(一)补充披露同类永磁、电磁除铁设备在发行人产品推出前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在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
6、客户拓展计划
公司将通过研发项目的投入和生产基地的建设两个关键动作,充分利用其在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产品上的技术先发优势,总结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在电子材料行业的推广经验,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等相关产品向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延伸拓展,进行增量市场开拓,同时把握存量设备更新迭代的市场机会。公司还将在加大国内营销推广的基础上,将国内市场的优势和经验向海外市场扩展复制,加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海外推广力度。同时公司将继续在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投入研发,以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发展。
综上所述,随着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加强,公司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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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内销收入的确认方式包括送达签收、约定异议期、约定试运行期和约定安装调试。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不同产品、是否提供安装服务等具体情况下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销售流程、确认时点和具体依据,逐一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单据和时间点,并说明各种确认方式下合同交货、结算条款的约定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按照是否需要安装调试分别说明收入确认的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产品同时存在需要安装调试销售合同和无需安装调试销售合同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③补充说明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在交付产品过程中是向贸易商交付还是直接向最终客户交付,是否需经最终客户验收,结合与贸易商间的合同条款、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之间的主要环节、各环节发行人主要的履约义务,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④补充说明各类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下报告期各期的收入金额、占比,并说明发行人对收入确认方式的内控制定情况及执行有效性,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⑤结合发行人各类产品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交付、交付后进行安装调试及安装调试完毕至验收的一般周期,说明是否存在安装验收不合格退回、签收后至验收时间较短或较长、收入确认缺少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的情形及其原因、合理性。⑥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合同的项目周期(是否超过12个月)、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各期确认收入时点及金额等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现象,如存在,列示对各期收入的影响
(一)补充说明不同产品、是否提供安装服务等具体情况下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销售流程、确认时点和具体依据,逐一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单据和时间点,并说明各种确认方式下合同交货、结算条款的约定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产品包括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其他产品等;公司不同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内外销及不同业务类型、是否提供安装服务等情况下的具体会计政策、销售流程、确认时点和具体依据如下:
类型 | 小类 | 收入确认依据 | 销售流程 | 收入确认时点 |
内销收入 | 送达签收 | 以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单作为验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根据库 |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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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小类 | 收入确认依据 | 销售流程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完成的依据,确认收入实现。 | 存情况及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单作为验收完成的依据,确认销售收入。 | 客户签署货物签收单后,公司据此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 ||
约定异议期 | 以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单且异议期满作为验收完成的依据;或者对于确认签收时点视为验收合格的客户以取得其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确认收入实现。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根据库存情况及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签收单且异议期满作为验收完成的依据;或者对于确认签收时点视为验收合格的客户以取得其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确认销售收入。 |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提供一定期限异议期的,公司在客户签收且异议期满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或者对于确认签收时点视为验收合格的客户在取得其签收单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 |
约定试运行期 | 以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完成的单据或试运行期满,确认收入实现。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根据库存情况及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完成的单据或试运行期满,确认销售收入。 |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待取得客户验收完成的单据或试运行期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 |
约定安装调试 | 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取得客户验收完成的单据,确认收入实现。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根据库存情况及合同约定安排发货,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取得客户验收完成的单据,确认销售收入。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取得客户验收完成的单据,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 |
外销收入 | - | 产品完成报关并取得承运人报关单、提单,确认收入实现。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根据库存情况及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手续后取得报关单、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
公司将产品装船离岸并完成报关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提单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种确认方式下主要合同交货、结算条款的约定情况如下:
类型 | 小类 | 交货条款 | 结算条款 |
内销收入 | 送达签收 | 供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运输费用供方承担。 | 根据不同客户采取款到发货、月结30天-120天付款等方式。货款采用电汇或商业票据支付。 |
约定异议期 | 供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运 | 根据不同客户,采取生产前和发货前预收部分款项、到货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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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小类 | 交货条款 | 结算条款 |
输费用供方承担,收到货后7天内未出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 收合格后一定信用期。货款采用电汇或商业票据支付。 | ||
约定试运行期 | 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产品运输、保险等运输、装卸至甲方签字确认到货验收合格交付日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正常投运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 款项分批支付:合同生效、发货前、验收合格、试运行完成分批支付款项,剩余10%质保金试运行验收完成1年内支付。货款采用电汇或商业票据支付。 | |
约定安装调试 | 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将货物交付客户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运费及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后,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应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实现其应有的功能。 | 先款后货,合同签订后支付100%货款;先货后款,货到验收地址经验收,支付100%货款;合同签订、发货前、货到签收、安装调试完成分批支付,涉及质保金待质保期完后支付。货款采用电汇或商业票据支付 | |
外销收入 | - | FOB或CIF模式 | 根据不同客户采取全额预收、部分预收和信用期付款 |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同产品、不同销售模式、是否提供安装服务等具体情况下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按照是否需要安装调试分别说明收入确认的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产品同时存在需要安装调试销售合同和无需安装调试销售合同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照是否需要安装调试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占比 |
2022年度 | ||
需要安装调试 | 2,375.88 | 14.17% |
不需要安装调试 | 14,389.28 | 85.83%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2021年度 | ||
需要安装调试 | 1,175.71 | 9.94% |
不需要安装调试 | 10,649.91 | 90.06% |
合计 | 11,825.61 | 100.00% |
1-76
项目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占比 |
2020年度 | ||
需要安装调试 | 432.22 | 5.61% |
不需要安装调试 | 7,269.96 | 94.39% |
合计 | 7,702.1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需要安装调试对应的收入确认金额分别为
432.22万元、1,175.71万元和2,375.8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1%、9.94%和14.17%。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客户结构优化调整及产品升级,需要安装调试收入确认金额和比例逐年增加,但总体保持在较低比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根据客户产线技术要求和接口规格进行设计生产,在设计期间公司技术人员已经和客户技术人员作充分沟通,熟悉客户所需产品技术参数和应用场景,并进行相关优化设计,客户收到的公司产品后,无需进行复杂安装调试工作,一般可以自行完成安装工作,部分客户由于自身利益及合同模板原因,合同涉及安装调试条款,即存在相同或类似产品同时存在需要安装调试销售合同和无需安装调试销售合同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需要安装调试收入确认金额和比例逐年增加,但总体保持在较低比例;存在相同或类似产品同时存在需要安装调试销售合同和无需安装调试销售合同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说明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在交付产品过程中是向贸易商交付还是直接向最终客户交付,是否需经最终客户验收,结合与贸易商间的合同条款、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之间的主要环节、各环节发行人主要的履约义务,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销 | 14,496.72 | 86.47% | 9,661.41 | 81.70% | 5,645.64 | 73.30% |
贸易商 | 2,268.44 | 13.53% | 2,164.21 | 18.30% | 2,056.54 | 26.70%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8 | 100.00% |
1-77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直销为主,贸易商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收入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30%、81.70%和86.47%。报告期内直销收入占比略有上升,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略有下降。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为买断式销售,在销售产品的同时产品的控制权实现转移。报告期内,境内、境外销售收入中直销、贸易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境内 | 直销 | 12,160.61 | 72.54% | 7,656.46 | 64.74% | 3,500.40 | 45.45% |
贸易商 | 565.48 | 3.37% | 281.68 | 2.38% | 195.01 | 2.53% | |
小计 | 12,726.09 | 75.91% | 7,938.15 | 67.13% | 3,695.40 | 47.98% | |
境外 | 直销 | 2,336.12 | 13.93% | 2,004.94 | 16.95% | 2,145.25 | 27.85% |
贸易商 | 1,702.95 | 10.16% | 1,882.52 | 15.92% | 1,861.53 | 24.17% | |
小计 | 4,039.07 | 24.09% | 3,887.46 | 32.87% | 4,006.78 | 52.02% |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境外销售收入中均包含直销收入和贸易商收入,且直销收入占比较高。贸易商客户主要为境外客户,且较为集中。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直销收入确认政策一致,公司各类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五/(一)补充说明不同产品、是否提供安装服务等具体情况下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销售流程、确认时点和具体依据,逐一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单据和时间点,并说明各种确认方式下合同交货、结算条款的约定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贸易商合同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合同条款 |
2022年度 | ||
1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2 | Polymagnet LLC | 卖方负责更换根据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格货物,由此发生的ddp清关等费用卖方负责。 |
3 | COOPER CAPRI SAS | 供应商还必须承担所有与罚款、运输、处理行动、工艺、返工操作、分类操作、更换零件、第三方检查、生产线停工等有关的费用。 |
4 | G.MAGNETICS INDUSTRIAL SYSTEMS | 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1-78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合同条款 |
5 | KHP-Magnetexpert | 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2021年度 | ||
1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2 | COOPER CAPRI SAS | 供应商还必须承担所有与罚款、运输、处理行动、工艺、返工操作、分类操作、更换零件、第三方检查、生产线停工等有关的费用。 |
3 | Polymagnet LLC | 卖方负责更换根据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格货物,由此发生的ddp清关等费用卖方负责 |
4 | KHP-Magnetexpert | 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5 | Magfine Corporation | 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2020年度 | ||
1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2 | Polymagnet LLC | 卖方负责更换根据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格货物,由此发生的ddp清关等费用卖方负责。 |
3 | COOPER CAPRI SAS | 供应商还必须承担所有与罚款、运输、处理行动、工艺、返工操作、分类操作、更换零件、第三方检查、生产线停工等有关的费用。 |
4 | KHP-Magnetexpert | 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5 | G.MAGNETICS INDUSTRIAL SYSTEMS | 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 |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贸易商客户均为境外客户,未单独签订框架协议,通过签订采购订单,约定销售单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订单日期、结算货币、发货地、运输方式。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直接向贸易商交付产品,贸易商对公司产品予以验收并出具签收验收单据,公司根据获取的签收验收单据上落款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贸易商模式下公司直接向贸易商交付产品,贸易商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79
(四)补充说明各类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下报告期各期的收入金额、占比,并说明发行人对收入确认方式的内控制定情况及执行有效性,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公司各类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五/(一)补充说明不同产品、是否提供安装服务等具体情况下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销售流程、确认时点和具体依据,逐一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单据和时间点,并说明各种确认方式下合同交货、结算条款的约定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类型 | 小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内销收入 | 送达签收 | 8,912.43 | 53.16% | 5,504.10 | 46.54% | 2,630.59 | 34.15% |
约定异议期 | 1,145.97 | 6.84% | 1,172.00 | 9.91% | 588.36 | 7.64% | |
约定试运行期 | 291.81 | 1.74% | 86.34 | 0.73% | 44.23 | 0.57% | |
约定安装调试 | 2,375.88 | 14.17% | 1,175.71 | 9.94% | 432.22 | 5.61% | |
外销收入 | 4,039.07 | 24.09% | 3,887.46 | 32.87% | 4,006.78 | 52.02% |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内销收入中送达签收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630.59万元、5,504.10万元和8,912.4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15%、46.54%和53.16%,占比较高,且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均逐年提高;约定异议期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88.36万元、1,172.00万元和1,145.97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4%、9.91%和6.84%,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2021年度有所提高,2022年度有所降低;约定试运行期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4.23万元、
86.34万元和291.8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7%、0.73%和
1.74%,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均较低;约定安装调试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32.22万元、1,175.71万元和2,375.8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1%、
9.94%和14.17%,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均逐年提高;外销收入销售金额分别为4,006.78万元、3,887.46万元和4,039.07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02%、32.87%和24.09%,销售金额总体保持稳定,销售占比由于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而下降。
1-80
2、发行人对收入确认方式的内控制定情况及执行有效性
公司收入确认分为送达签收类、约定异议期类、约定试运行期类、约定安装调试类和外销收入类五类。送达签收类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客户签署货物签收单后,公司据此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约定异议期类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提供一定期限异议期的,公司在客户签收且异议期满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或者对于确认签收时点视为验收合格的客户在取得其签收验收单据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约定试运行期类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待取得客户验收完成的单据或试运行期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约定安装调试类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待产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取得客户验收完成的单据,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外销收入类将产品装船离岸并完成报关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在产品完成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提单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标准》和《收入确认政策的说明》,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适用于西磁科技境内外销售管理,涉及市场开发、销售计划管理、客户信用管理、产品报价和送样管理、订单管理、发货和退货管理、应收款管理等整个销售管理过程,可以有效的控制销售的业务环节。《收入确认政策的说明》明确了客户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等。上述制度明确了销售合同签订后由业务部负责对顾客提供公司基本信息,并建立顾客档案,接收销售合同和订单,并保存销售合同和订单,生产部负责合同和订单的生产排产和交货期,品管部负责对发货、退货产品的检验,对客户批次不良的改善对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跟单员根据客户的要货要求,在SAP系统录入发货信息,系统生成《发货通知单》,出库单上须明确销售订单编号、客户全称、送货日期、产品编号、出货单位、出货数量等。仓管部门负责对发出或退回产品进行标识和数量管理,货物出库后由跟单员负责沟通运输,业务部按照业务类别、合同形式的不同,跟踪货物签收、验收和出口的情况并完成客户的签收、验收确认。财务部定期跟踪客户货款支付情况,并督促业务部对超期货款进行催款。公司对收入确认方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确保内控制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3、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81
公司 |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
隆基电磁 |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按照下列具体标准确认收入:(1)国内销售:1)需要安装调试:公司在产品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客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2)不需要安装调试:公司在将产品交付并经客户收货验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2)国外销售:1)需要安装调试:公司在履行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出口报关单、产品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客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2)不需要安装调试:公司在履行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出口报关单且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华特磁电 | 本集团的产品主要是为客户定制的产品,一般作为客户整体生产线的一部分,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针对内销业务,合同约定需由公司安装调试的,于产品移交给客户、安装调试完毕、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不需由公司安装调试的,于产品移交给客户、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针对出口业务,公司于产品报关并取得承运人提单后确认收入。 |
公司各类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五/(一)补充说明不同产品、是否提供安装服务等具体情况下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销售流程、确认时点和具体依据,逐一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单据和时间点,并说明各种确认方式下合同交货、结算条款的约定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对收入确认方式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结合发行人各类产品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交付、交付后进行安装调试及安装调试完毕至验收的一般周期,说明是否存在安装验收不合格退回、签收后至验收时间较短或较长、收入确认缺少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的情形及其原因、合理性
1、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交付、交付后进行安装调试及安装调试完毕至验收的一般周期
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安装调试产品销售业务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交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3个月内 | 1,839.44 | 77.42% | 893.32 | 75.98% | 296.89 | 68.69% |
1-82
3-6个月 | 491.07 | 20.67% | 282.39 | 24.02% | 117.52 | 27.19% |
6-9个月 | - | - | - | - | 17.81 | 4.12% |
9-12个月 | - | - | - | - | - | - |
1年以上 | 45.37 | 1.91% | - | - | - | - |
合计 | 2,375.88 | 100.00% | 1,175.71 | 100.00% | 432.22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安装调试产品销售业务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交付周期为3个月内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96.89万元、893.32万元和1,839.44万元,占需要安装调试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69%、75.98%和77.42%;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交付周期为6个月内的收入金额分别为414.41万元、1,175.71万元和2,330.51万元,占需要安装调试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88%、100.00%和98.09%,公司涉及安装调试产品销售业务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交付基本在6个月内完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安装调试产品销售业务从产品交付至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3个月内 | 2,109.06 | 88.77% | 1,048.14 | 89.15% | 292.89 | 67.76% |
3-6个月 | 154.92 | 6.52% | 49.22 | 4.19% | 126.86 | 29.35% |
6-9个月 | 111.91 | 4.71% | 63.45 | 5.40% | 12.48 | 2.89% |
9-12个月 | - | - | 14.90 | 1.27% | - | - |
1年以上 | - | - | - | - | - | - |
合计 | 2,375.89 | 100.00% | 1,175.71 | 100.00% | 432.23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安装调试产品销售业务从产品交付到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周期为3个月内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92.89万元、1,048.14万元和2,109.06万元,占需要安装调试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76%、89.15%和
88.77%;从产品交付到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周期为6个月内的收入金额分别为419.75万元、1,097.36万元和2,263.98万元,占需要安装调试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11%、93.34%和95.29%,公司涉及安装调试产品销售业务从产品交付到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周期基本在6个月内完成。
2、是否存在从合同签订、发货至收入确认的时间间隔明显偏长的订单
1-83
报告期各期,公司从合同签订至发货的时间间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3个月内 | 11,874.55 | 70.83% | 9,099.40 | 76.95% | 6,583.43 | 85.47% |
3-6个月 | 3,486.61 | 20.80% | 2,281.47 | 19.29% | 860.79 | 11.18% |
6-9个月 | 883.89 | 5.27% | 314.20 | 2.66% | 218.00 | 2.83% |
9-12个月 | 418.33 | 2.50% | 41.98 | 0.35% | 1.02 | 0.01% |
1年以上 | 101.78 | 0.61% | 88.56 | 0.75% | 38.96 | 0.51%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20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业务从合同签订到产品发货周期为3个月内的收入金额分别为6,583.43万元、9,099.40万元和11,874.5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47%、76.95%和70.83%;从合同签订到产品发货周期为6个月内的收入金额分别为7,444.22万元、11,380.87万元和15,361.1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65%、96.24%和91.63%,公司销售业务从合同签订到产品发货一般在1-3个月内,基本在6个月内完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从发货至收入确认的时间间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3个月内 | 15,973.90 | 95.28% | 11,480.82 | 97.08% | 7,467.32 | 96.95% |
3-6个月 | 462.03 | 2.76% | 245.48 | 2.08% | 214.80 | 2.79% |
6-9个月 | 210.53 | 1.26% | 74.87 | 0.63% | 16.67 | 0.22% |
9-12个月 | 116.84 | 0.70% | 24.44 | 0.21% | - | - |
1年以上 | 1.86 | 0.01% | - | - | 3.40 | 0.04%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9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业务从产品发货到收入确认周期为3个月内的收入金额分别为7,467.32万元、11,480.82万元和15,973.9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95%、97.08%和95.28%,公司销售业务从产品发货到收入确认基本在3个月内完成。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从合同签订到产品发货的周期一般在1-3个月
1-84
内,基本在6个月内完成,从产品发货到收入确认的周期基本在3个月内,时间间隔合理,不存在大额销售收入从合同签订、发货至收入确认的时间间隔明显偏长的订单。
3、是否存在安装验收不合格退回、收入确认缺少客户签收单、验收报告等三方单据的情形及其原因、合理性公司主要产品为定制化产品,系根据客户具体需求设计制造,公司技术人员在前期设计阶段已经和客户技术人员作充分沟通,熟悉客户的应用场景和具体技术参数,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存在安装验收不合格退回的情形。
公司内销收入根据获取的签收/验收单据或补充确认文件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性文件,以单据上客户签署的落款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报告期内销收入确认均获取签收/验收或补充确认文件等支撑性单据,不存在内销收入确认缺少客户签收/验收单据或补充确认文件等三方单据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从合同签订到产品发货的周期一般在1-3个月内,基本在6个月内完成,从产品发货到收入确认的周期基本在3个月内,时间间隔合理,不存在大额销售收入从合同签订、发货至收入确认的时间间隔明显偏长的订单;公司不存在安装验收不合格退回的情形,内销收入确认均获取签收/验收单据或补充确认文件等支撑性单据,不存在内销收入确认缺少客户签收/验收单据或补充确认文件等三方单据的情形。
(六)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合同的项目周期(是否超过12个月)、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各期确认收入时点及金额等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现象,如存在,列示对各期收入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主要合同/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金额 | 合同/订单日期 | 项目完成日期 | 确认收入时点 | 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是否跨期 |
1 | Bunting | 405.93 | 2021年11月 | 2023年4月 | 2023年4月 | 405.93 | 否 |
2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80.00 | 2022年9月 | 2023年1月 | 2023年1月 | 336.28 | 否 |
3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3.00 | 2022年2月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232.74 | 否 |
4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25.00 | 2022年2月 | 2022年5月 | 2022年5月 | 199.12 | 否 |
1-85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金额 | 合同/订单日期 | 项目完成日期 | 确认收入时点 | 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是否跨期 |
5 | 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03 | 2021年12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1月 | 175.76 | 否 |
6 | 上海威泽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88.00 | 2022年1月 | 2022年5月 | 2022年5月 | 166.37 | 否 |
7 | 广东鸿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 | 2022年3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141.59 | 否 |
8 | 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146.40 | 2022年8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129.56 | 否 |
9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8.39 | 2021年11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122.47 | 否 |
10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135.92 | 2022年8月 | 2022年9月 | 2022年9月 | 120.28 | 否 |
合计 | 2,242.67 | 2,030.10 |
注:公司客户同一合同/订单可能存在分批发货并分批确认收入情形,项目完成日期和确认时点为最后一批产品完成销售并确认收入时点,下同。
2021年度,公司主要合同/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金额 | 合同/订单日期 | 项目完成日期 | 确认收入时点 | 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是否跨期 |
1 | Bunting | 209.80 | 2020年9月 | 2021年6月 | 2021年6月 | 209.80 | 否 |
2 | 兰溪科宇磁业有限公司 | 167.50 | 2021年2月 | 2021年2月 | 2021年2月 | 148.23 | 否 |
3 | 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3.00 | 2021年5月 | 2021年8月 | 2021年8月 | 135.40 | 否 |
4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00 | 2021年9月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130.97 | 否 |
5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118.95 | 2021年6月 | 2021年9月 | 2021年9月 | 118.95 | 否 |
6 |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2.00 | 2021年6月 | 2021年10月 | 2021年12月 | 114.84 | 否 |
7 | Bunting | 110.88 | 2021年7月 | 2021年11月 | 2021年11月 | 110.88 | 否 |
8 | 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5.20 | 2021年8月 | 2021年10月 | 2021年10月 | 101.95 | 否 |
9 | Bunting | 101.73 | 2020年12月 | 2021年3月 | 2021年3月 | 101.73 | 否 |
10 | 贵州开阳安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 101.62 | 2021年9月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89.93 | 否 |
合计 | 1,398.68 | 1,262.68 |
2020年度,公司主要合同/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金额 | 合同/订单日期 | 项目完成日期 | 确认收入时点 | 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是否跨期 |
1 | Bunting | 130.20 | 2020年9月 | 2020年11月 | 2020年12月 | 130.20 | 否 |
2 | Bunting | 119.25 | 2020年2月 | 2020年7月 | 2020年7月 | 119.25 | 否 |
3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132.80 | 2020年5月 | 2020年8月 | 2020年12月 | 117.52 | 否 |
1-86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金额 | 合同/订单日期 | 项目完成日期 | 确认收入时点 | 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是否跨期 |
4 | Bunting | 112.55 | 2019年8月 | 2020年3月 | 2020年3月 | 112.55 | 否 |
5 | Bunting | 105.22 | 2020年6月 | 2020年8月 | 2020年8月 | 105.22 | 否 |
6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6.93 | 2020年7月 | 2020年9月 | 2020年11月 | 94.62 | 否 |
7 | Bunting | 80.87 | 2020年8月 | 2020年9月 | 2020年9月 | 80.87 | 否 |
8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80.78 | 2020年4月 | 2020年6月 | 2020年6月 | 80.78 | 否 |
9 | Bunting | 78.75 | 2020年10月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78.75 | 否 |
10 | 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79.01 | 2020年2月 | 2020年7月 | 2020年8月 | 69.92 | 否 |
合计 | 1,026.36 | 989.68 |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销售均在客户签收、验收或完成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形。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核查的方式及范围、比例,走访客户、发函和回函情况、函证样本的选择方法、收入的截止性测试,客户经营情况及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等;(2)境外销售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结果;(3)结合发行人客户分散程度高、客户变动较大、客户较多的特点说明相关核查手段的充分性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业绩变动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变动趋势,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的整体产线产能布局、增长率水平、景气度情况,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了解磁力过滤设备行业及下游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发行人期后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2)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表,分析公司主要产品对应应用领域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销售收入等,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销售收入的变动原因;
1-87
(3)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业务发展重点和产品定位,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应的应用领域情况、主要产品销量和价格变动原因、销售策略、客户开拓情况、客户市场地位和发行人产能变化情况;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外购成品销售的主要内容,外购成品销售的原因。查阅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相关资料,核查外购成品内容是否涉及核心技术;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相关收入数据,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采购的具体产品类别;
(6)对发行人相关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等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的产品竞争力,市场、客户、细分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对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各类产品销售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的差异及合理性;同型号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存在的差异及合理性。
2、针对境外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程序,了解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检查发行人是否在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相关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销售政策、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况,分析并判断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访谈财务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获取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结转方式,获取并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境外收入的销售合同具体条款,分析发行人境外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结转方式是否合理;
(4)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境外销售的开展方式,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合作关系、销售模式、销售状况、客户变化、当地的竞争状况以及关联关系,主要出口地区及其主要出口客户销售情况及变动原因,以及同行业开展境外业务时采用的销售模式等情况;
1-88
(5)获取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清单并进行分析复核,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调取发行人报告期出口报关明细,检查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匹配性;获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出口退税相关材料,检查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性;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业务负责人以及境外客户等,了解境外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开展业务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发行人产品亮点等;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优势劣势等,与发行人境外销售产品比较;
(8)通过网络检索,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贸易政策变化和稳定性,结合贸易政策的变化情况分析境外销售收入的变化,分析其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影响等;
(9)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核查,检查送货单、发货记录、客户采购订单、出口报关单、提单等资料、确认公司销售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10)采用实地走访、视频询问或联合申报会计师网络成员所境外当地BDO实地走访且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时视频接入进行访谈方式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走访内容涵盖了解客户的规模、业务经营等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销售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期、验收条款、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情况,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境内外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外销售 | 视频访谈金额 | 1,304.02 | 1,913.07 | 2,066.25 |
BDO现场走访,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时视频接入 | 1,602.70 | 897.09 | 892.38 | |
营业收入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
访谈比例 | 71.97% | 72.29% | 73.84% |
(11)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根据销售收入明细账,核查其销售
1-89
合同(订单)、报关单、提单、记账凭证、销售发票以及客户付款凭证等,检查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确认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抽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境内外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外销售 | 收入抽查金额 | 1,846.81 | 1,564.85 | 1,629.28 |
销售收入金额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
细节测试比例 | 45.72% | 40.25% | 40.66% |
报告期各期,经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未发现异常。
(12)综合考虑应收账款余额、合同负债余额以及各期销售金额,选取大额、新增、各期变动较大的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执行函证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函证的客户家数 | 16 | 16 | 16 |
函证金额① | 3,713.97 | 3,479.51 | 3,533.04 |
当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②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函证占比③=①/② | 91.95% | 89.51% | 88.18% |
回函确认金额④ | 3,132.27 | 2,961.88 | 3,199.99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⑤=④/① | 84.34% | 85.12% | 90.57% |
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逐一核实回函不符的原因,分析差异原因的合理性,并复核发行人编制的函证差异调节表。报告期内,回函不符主要系发行人与被函证单位记账时间性差异所致,发行人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部分客户根据发票或对账时间入账,导致双方存在记账时间差异。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函证实施替代性测试,包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产品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据、出口报关单、提单以及期后回款单据等,确认发行人与客户的交易真实性、收入确认金额准确性。
(13)报告期各期,对发行人客户分别执行访谈及函证核查程序,剔除既执行访谈,又执行函证核查程序的重复情况,统计执行访谈及函证核查程序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对发行人客户执行访谈及函证核查程序的比例如下:
1-90
单位:万元
境内外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外销售 | 访谈核查金额 | 2,906.73 | 2,810.16 | 2,958.64 |
函证核查金额 | 3,713.97 | 3,479.51 | 3,533.04 | |
访谈及函证核查金额(去重) | 3,132.27 | 3,479.51 | 3,533.04 | |
销售收入金额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
核查比例 | 77.55% | 89.51% | 88.18% |
3、针对客户集中度不断下降的风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境外销售的开展方式,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合作关系、销售模式、销售状况、客户变化、当地的竞争状况以及关联关系,主要出口地区及其主要出口客户销售情况及变动原因,以及同行业开展境外业务时采用的销售模式等情况;
(2)获取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清单,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经营情况,客户收入分层和合作年限分层情况,产品特性和销售模式等,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资料,了解客户集中度情况,并对比发行人客户集中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分析判断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是或否符合行业特征;
(3)采用实地走访、视频询问或联合申报会计师网络成员所境外当地BDO实地走访且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时视频接入进行访谈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走访内容涵盖了解客户的规模、业务经营等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销售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期、验收条款、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情况,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境内外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内销售 | 实地走访金额 | 5,502.95 | 3,815.97 | 1,113.56 |
销售收入金额 | 12,726.09 | 7,938.15 | 3,695.40 |
1-91
境内外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走访比例 | 43.24% | 48.07% | 30.13% | |
境外销售 | 视频访谈金额 | 1,304.02 | 1,913.07 | 2,066.25 |
BDO现场走访,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时视频接入 | 1,602.70 | 897.09 | 892.38 | |
营业收入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
访谈比例 | 71.97% | 72.29% | 73.84% | |
境内外销售 | 实地走访金额 | 5,502.95 | 3,815.97 | 1,113.56 |
视频访谈金额 | 1,304.02 | 1,913.07 | 2,066.25 | |
BDO现场走访,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时视频接入 | 1,602.70 | 897.09 | 892.38 | |
销售收入金额 | 16,765.16 | 11,825.61 | 7,702.18 | |
访谈比例 | 50.16% | 56.03% | 52.87% |
(4)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或订单资料,了解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了解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型,查阅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等条款;
(5)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及相关资料,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访谈,并获取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
(6)获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资料、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核查资料;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并对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专项访谈并获取《股东承诺函》,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网络核查等;
(7)对宁波亨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进行访谈穿透核查。
4、针对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业务人员并查阅相关市场研究报告等公开文件,了解发行人所在细分行业的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销售模式及业务开展情况;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台账和销售收入明细表,检查订单的执行情况,并分析比较新老客户之间销售价格、毛利率、回款条件是否存在差异;
1-92
(3)统计在手订单相关信息,了解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取得重大在执行合同并了解进展情况;
(4)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在手订单的获取和执行周期,公司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取得公司客户拓展计划;
(5)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了解行业市场竞争和可比公司发展情况;
(6)结合发行人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公司竞争力,客户拓展计划,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发行人的业绩成长性。
5、针对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程序,了解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检查公司是否在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相关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访谈,了解公司销售模式、销售政策、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况,分析并判断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访谈财务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获取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结转方式,获取并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境外收入的销售合同具体条款,分析发行人境外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结转方式是否合理;
(4)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境外销售的开展方式,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合作关系、销售模式、销售状况、客户变化、当地的竞争状况以及关联关系,主要出口地区及其主要出口客户销售情况及变动原因,以及同行业开展境外业务时采用的销售模式等情况;
(5)获取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清单并进行分析复核,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调取发行人报告期出口报关明细,检查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
1-93
匹配性;获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出口退税相关材料,检查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性;
(6)获取报告期各期需要安装调试产品销售清单,分析判断是否存在相同物料编码的产品同时存在需要安装调试销售合同和无需安装调试销售合同的情形;
(7)访谈发行人财务部和业务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贸易商模式下销售的流程情况、合同相关内容和收入确认政策等信息,分析判断贸易商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并分析判断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9)访谈发行人财务部和业务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各类产品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交付、交付后进行安装调试及安装调试完毕至验收的一般周期,是否存在安装验收不合格退回、签收后至验收时间较短或较长、收入确认缺少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的情形及其原因、合理性;
(10)访谈发行人财务部和业务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合同的项目周期(是否超过12个月)、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各期确认收入时点及金额等情况,并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现象;
(11)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核查,检查送货单、发货记录、客户采购订单、物流记录、回签送货单、出口报关单、提单等资料、确认公司销售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12)采用实地走访、视频询问或联合申报会计师网络成员所境外当地BDO实地走访且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时视频接入进行访谈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走访内容涵盖了解客户的规模、业务经营等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销售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期、验收条款、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情况,客户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情况具体如下:
1-94
单位:万元
境内外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内销售 | 实地走访金额 | 5,502.95 | 3,815.97 | 1,113.56 |
销售收入金额 | 12,726.09 | 7,938.15 | 3,695.40 | |
走访比例 | 43.24% | 48.07% | 30.13% | |
境外销售 | 视频访谈金额 | 1,304.02 | 1,913.07 | 2,066.25 |
BDO现场走访,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时视频接入 | 1,602.70 | 897.09 | 892.38 | |
营业收入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
访谈比例 | 71.97% | 72.29% | 73.84% | |
境内外销售 | 实地走访金额 | 5,502.95 | 3,815.97 | 1,113.56 |
视频访谈金额 | 1,304.02 | 1,913.07 | 2,066.25 | |
BDO现场走访,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时视频接入 | 1,602.70 | 897.09 | 892.38 | |
销售收入金额 | 16,765.16 | 11,825.61 | 7,702.18 | |
访谈比例 | 50.16% | 56.03% | 52.87% |
(13)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根据销售收入明细账,核查其销售合同(订单)、签收/验收单、报关单、提单、记账凭证、销售发票以及客户付款凭证等,检查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确认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抽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境内外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内销售 | 收入抽查金额 | 6,680.03 | 3,803.59 | 1,181.10 |
销售收入金额 | 12,726.09 | 7,938.15 | 3,695.40 | |
细节测试比例 | 52.49% | 47.92% | 31.96% | |
境外销售 | 收入抽查金额 | 1,846.81 | 1,564.85 | 1,629.28 |
销售收入金额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
细节测试比例 | 45.72% | 40.25% | 40.66% | |
境内外销售 | 收入抽查金额 | 8,526.84 | 5,368.44 | 2,810.39 |
销售收入金额 | 16,765.16 | 11,825.61 | 7,702.18 | |
细节测试比例 | 50.86% | 45.40% | 36.49% |
报告期各期,经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未发现异常。
(14)综合考虑应收账款余额、合同负债余额以及各期销售金额,选取大额、新增、各期变动较大的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1-95
报告期各期,境内销售执行函证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函证的客户家数 | 160 | 171 | 162 |
函证金额① | 9,792.52 | 6,033.18 | 2,480.18 |
当期境内主营业务收入② | 12,726.09 | 7,938.15 | 3,695.40 |
函证占比③=①/② | 76.95% | 76.00% | 67.12% |
回函确认金额④ | 7,628.87 | 4,519.04 | 1,593.62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⑤=④/① | 77.91% | 74.90% | 64.25% |
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执行函证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函证的客户家数 | 16 | 16 | 16 |
函证金额① | 3,713.97 | 3,479.51 | 3,533.04 |
当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②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函证占比③=①/② | 91.95% | 89.51% | 88.18% |
回函确认金额④ | 3,132.27 | 2,961.88 | 3,199.99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⑤=④/① | 84.34% | 85.12% | 90.57% |
报告期各期,境内外销售执行函证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函证的客户家数 | 176 | 187 | 178 |
函证金额① | 13,506.49 | 9,512.70 | 6,013.22 |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② | 16,765.16 | 11,825.61 | 7,702.18 |
函证占比③=①/② | 80.56% | 80.44% | 78.07% |
回函确认金额④ | 10,761.14 | 7,480.93 | 4,793.61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⑤=④/① | 79.67% | 78.64% | 79.72% |
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逐一核实回函不符的原因,分析差异原因的合理性,并复核发行人编制的函证差异调节表。报告期内,回函不符主要系发行人与被函证单位记账时间性差异所致,发行人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部分客户根据发票或对账时间入账,导致双方存在记账时间差异。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函证实施替代性测试,包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产品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据、出口报关单、提单以及期后回款单据等,确认发行人与客户的交易真实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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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金额准确性。
(15)报告期各期,对发行人客户分别执行访谈及函证核查程序,剔除既执行访谈,又执行函证核查程序的重复情况,统计执行访谈及函证核查程序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对发行人客户执行访谈及函证核查程序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境内外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内销售 | 访谈核查金额 | 5,502.95 | 3,815.97 | 1,113.56 |
函证核查金额 | 9,792.52 | 6,033.18 | 2,480.18 | |
访谈及函证核查金额(去重) | 9,844.10 | 6,047.95 | 2,481.93 | |
销售收入金额 | 12,726.09 | 7,938.15 | 3,695.40 | |
核查比例 | 77.35% | 76.19% | 67.16% | |
境外销售 | 访谈核查金额 | 2,906.73 | 2,810.16 | 2,958.64 |
函证核查金额 | 3,713.97 | 3,479.51 | 3,533.04 | |
访谈及函证核查金额(去重) | 3,132.27 | 3,479.51 | 3,533.04 | |
销售收入金额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
核查比例 | 77.55% | 89.51% | 88.18% | |
境内外销售 | 访谈核查金额 | 8,409.68 | 6,626.13 | 4,072.19 |
函证核查金额 | 13,506.49 | 9,512.70 | 6,013.22 | |
访谈及函证核查金额(去重) | 12,976.37 | 9,527.46 | 6,014.97 | |
销售收入金额 | 16,765.16 | 11,825.61 | 7,702.18 | |
核查比例 | 77.40% | 80.57% | 78.09% |
(二)核查结论
1、经核查,针对业绩变动是否符合下游行业变动趋势,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1)下游需求旺盛拉动行业发展;2)发行人产品与下游需求深度契合;3)发行人不断丰富产品,提供更多选择。从市场、产品、客户、生产、行业地位和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等角度看,发行人的业绩具备可持续性,业绩下滑的风险较小;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的变动主要是受到主要客户销售额变动、主要产品销售额变动、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及销售结构等因素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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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增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增长保持一致,相关变动情况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4)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成品不包含核心技术产品。发行人外购成品销售原因主要为发挥成本优势、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合理利用现有产能,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变动主要为:1)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拉动行业发展;2)客户采购结构的变动;3)发行人产品结构的变化;4)发行人产品性能的改进、完善。
2、经核查,针对境外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总体保持稳定,发行人主要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销售占比较高且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出口地区主要客户总体保持稳定,境外销售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申报收入差异较小,具有匹配性;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相较于同类供应商具备战略优势、技术及研发优势、产品优势、客户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综合实力优势等。公司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及优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与境外多个地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美国与欧洲的Bunting、俄罗斯的Trading house Antarn LLC等。良好的客户资源积累使公司具备先发优势,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公司在行业内建立口碑及信誉,并为公司在相关行业开拓新客户提供品牌背书;
(4)发行人境外主要销售国家为俄罗斯、德国、日本、美国等,目前,俄罗斯被金融制裁,但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较小。但是,若未来俄罗斯地区局势长期紧张,抑或是后续有关国家、地区或组织对俄罗斯的制裁长期持续或实施严格的外汇管制,可能会对公司的货款结算产生不利影响;
(5)查阅发行人取得的《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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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证书等资质文件;
(6)访谈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负责人,了解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于发行人主要产品出口是否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的情况。
3、经核查,针对客户集中度不断下降的风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总体保持稳定,发行人主要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销售占比较高且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出口地区主要客户总体保持稳定,境外销售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
(2)公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客户报告期销售总额逐年上升,除与2018年成立的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和2012年成立的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开始合作外,其余客户均在报告期之前开始合作,合作历史较长,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不存在新成立客户立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情形,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形;公司客户家数逐年增加,单客户销售规模较大的客户数量及销售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公司客户结构持续优化,有利于保持公司销售的稳定性;与公司合作年限在3年以上的客户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大幅提高,客户群体较为稳定;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偏差,符合行业特征,因客户稳定性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较低;
(3)发行人均已成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且进入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会通过订单或框架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协议未设置排他性或优先权条款;公司对不同客户采取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相同,但基于公司产品的定制化属性,同类产品对不同客户的售价存在一定差异;
(4)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与客户之间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直接股东及穿透后的间接股东未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4、经核查,针对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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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于发行人下游市场较大的发展空间、较强的产品竞争力、良好的业务开展情况、原有客户的重复采购以及新增客户的增长,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持续性和成长性较好;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大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具备持续获取合同订单的能力,各期订单持续、稳定,业务具备稳定性、可持续性;
(3)发行人产品下游需求增长速度较快,发行人在磁力过滤设备行业深耕多年,探索出一系列有效的新客户开发途径,具有业内知名度高、产品线齐全、销售团队能力强的优势,未来发行人新客户储备情况充足,具有持续的获客能力;
(4)随着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发行人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加强,发行人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5、经核查,针对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同产品、不同销售模式、是否提供安装服务等具体情况下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需要安装调试收入确认金额和比例逐年增加,但总体保持在较低比例;存在相同或类似产品同时存在需要安装调试销售合同和无需安装调试销售合同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各期,贸易商模式下公司直接向贸易商交付产品,贸易商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收入确认方式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合同签订到产品发货的周期一般为1-3个月,基本在6个月内完成,从产品发货到收入确认的周期基本在3个月内,时间间隔合理,不存在大额销售收入从合同签订、发货至收入确认的时间间隔明显偏长的订单;发行人不存在安装验收不合格退回的情形,内销收入确认均获取签收/验收单据或补充确认文件等支撑性单据,不存在内销收入确认缺少客户签收/验收单据或补充确认文件等三方单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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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品销售均在客户签收、验收或完成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形;
(7)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正常,与采购规模匹配,发行人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发行人境外收入确认真实、准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手段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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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补充披露市场空间相关信息申报材料显示,202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4,123.43万元,同比增长53.54%;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4,939.55万元,同比增长
41.77%,主要系电子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磁力过滤设备的增长所致。
(1)磁力过滤设备的市场空间。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磁力过滤设备主要应用于电池材料行业和半导体材料行业,磁力过滤设备的更换周期为5-10年。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704.04万辆,销量为687.23万辆,较2021年产量及销量增幅分别为99.30%和95.95%。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国内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建设情况、建设周期,并结合在手订单,量化说明是否存在建设周期下行导致产品需求大幅下滑的风险,同时结合具体的产业政策、更换周期,测算未来市场空间,并结合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规划、产品的合作空间等说明业绩稳固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②进一步量化分析2021、2022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2)磁选棒下游市场空间是否受限。申报材料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磁选棒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20%、31.51%和25.30%,主要应用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选煤厂、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发行人磁选棒在手订单情况及市场拓展情况,结合煤炭和冶金、化工等行业发展放缓、产能饱和影响及国家相应调控政策等,说明磁选棒的下游市场空间是否有限,发行人未来产品的发展规划及相应的应对措施。②结合磁选棒与竞争对手产品在功率、除杂能力等性能指标以及价格方面的对比情况,客户拓展计划等,详细分析公司磁选棒销售的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磁力过滤设备的市场空间。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磁力过滤设备主要应用于电池材料行业和半导体材料行业,磁力过滤设备的更换周期为5-10年。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704.04万辆,销量为687.23万辆,较2021年产量及销量增幅分别为99.30%和95.95%。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国内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建设情况、建设周期,并结合在手订单,量化说明是否存在建设周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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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导致产品需求大幅下滑的风险,同时结合具体的产业政策、更换周期,测算未来市场空间,并结合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规划、产品的合作空间等说明业绩稳固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②进一步量化分析2021、2022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一)补充披露国内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建设情况、建设周期,并结合在手订单,量化说明是否存在建设周期下行导致产品需求大幅下滑的风险,同时结合具体的产业政策、更换周期,测算未来市场空间,并结合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规划、产品的合作空间等说明业绩稳固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国内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建设情况及建设周期
(1)国内新能源汽车建设情况及建设周期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之“5、下游市场情况”之“(1)电子材料行业”中补充披露如下:
“1)电池材料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0万辆和688.7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此外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产量545.9GWh,累计同比增长148.5%;动力电池累计销量达465.5GWh,累计同比增长150.3%;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294.6GWh,累计同比增长90.7%。
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市场规模全球领先,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配套环境日益优化。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为900万辆,同比增长35%,而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也将达到35%左右。未来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保持30%至40%的高增长态势,成为全球首个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进入千万辆级的国家。
同时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必然对动力电池市场产生强大的拉动效能。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达750GWh,同比增长超过130%,其中储能型锂电产量突破100GWh;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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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液等锂电一阶材料产量分别约为185万吨、140万吨、130亿平方米、85万吨,同比增长均达60%以上;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总产值突破1.2万亿元。
除了新能源汽车领域,锂电在风光储能、通信储能、家用储能等储能领域也加快兴起并迎来增长窗口期,2022年全国储能锂电累计装机增速超过130%。在建设周期方面,新能源汽车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一般全新车型从设计、研发、制造到上市销售,需要134周的周期,但现在各大主机厂都在全力压缩时间,推动并行工程,可以做到两年内完成全新车型的建设,至于改动款车型,项目建设周期基本都在一年以内。”由于电池的充、放电主要通过锂离子在正负极材料中的嵌入和脱嵌分别实现,因此锂电池的生产过程必须控制电池材料中铁磁性杂质含量,为提高电池材料的纯净程度,增强电池性能并降低安全风险,目前,磁力过滤设备已被广泛用于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的制造过程以及电芯制造过程中的正负极配料、搅拌、涂布、辊压和分切等环节。相应地,随着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的快速放量增长,锂电池领域对磁力过滤设备的需求量也将不断提高。
(2)国内半导体建设情况及建设周期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之“5、下游市场情况”之“(1)电子材料行业”中补充披露如下:
“2)半导体材料
根据WSTS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的数据,中国半导体市场销售规模从2014年的914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1,92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1.23%。此外,根据中国半导体协会的公开数据,2021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规模达到10,458亿元,其中,IC设计为4,519亿元、IC制造为3,176亿元、IC封测为2,763亿元。
一方面,我国IC进出口长期存在巨额贸易逆差,芯片对外依存度高,高端芯片严重依赖进口;另一方面,根据IC insights的数据,我国IC自给率虽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目前仍然处于低位,芯片自给率亟待提升,长期扩产需求大。因此半导体行业国产替代是长期趋势,内资晶圆厂扩产节奏受短期行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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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度影响较小。根据近年来我国半导体行业市场增速以及下游需求市场增长趋势,前瞻产业研究院估计,2022-2027年我国半导体行业市场规模将以15%左右的增速增长,到2027年我国半导体行业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453亿美元。从建设周期来看,由于晶圆厂独特的基础设施要求以及大型建设项目必须的监管流程,半导体晶圆厂的建设一般需要2-3年时间。从1990年到2020年,全球大约有635座新建半导体工厂建成,平均建设周期为682天。”
半导体材料和设备是半导体产业链的基石,是推动集成电路技术创新的引擎。在国家鼓励半导体材料国产化的政策导向下,本土半导体材料厂商不断提升半导体产品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逐渐打破了国外半导体厂商的垄断格局,推进中国半导体材料国产化进程。根据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SEMI统计数据,2012-2021年期间我国半导体材料市场规模总体呈波动增长态势。2021年中国台湾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材料市场,市场规模达到147.1亿美元,同比增长15.7%;中国大陆为第二大市场,规模为119.3亿美元,同比增长21.9%,2022年中国大陆129.7亿美元,预计2023年市场规模将增至1,024.34亿元。
综上所述,受益于半导体产业的持续扩产计划,我国半导体材料市场也将持续保持高增长态势,而随着半导体材料对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物料纯度标准的提升,发行人磁力过滤设备的市场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大。
2、结合在手订单,量化说明是否存在建设周期下行导致产品需求大幅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中披露如下:
“3、主要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
(1)磁力过滤设备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为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等,广泛应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行业。公司业务订单整体呈现订单数量多、单个订单金额相对较小、订单耗时相对较短,下游客户签订的大额远期订单相对较少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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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2023年磁力过滤设备新增订单金额约5,035.16万元,在手未执行订单金额约5,484.55万元,预计将于今年持续转换为收入。公司产品交货周期通常为1-3个月,因此在手订单覆盖周期较短,在手订单难以体现公司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发挥在供货经验、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渠道维护、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扩张产能提升业务承接水平的同时,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在电子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综上所述,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半导体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发行人已取得多个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疗等不同产业领域项目的磁力过滤设备供货订单,在手订单充足,预计2023年和2024年将新增多个合作客户,下游行业持续高速增长的需求、在手订单保障了发行人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因此不存在因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建设周期下行导致磁力过滤设备业务大幅下滑的风险。
3、结合具体的产业政策、更换周期,测算未来市场空间。
(1)产业政策
1)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我国产业政策的长期大力支持。同时,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动力已逐步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报告期内在补贴力度逐步退坡的情形下,下游市场销量仍不断增长,在“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预计在较长时期内仍将受益于自上而下的产业政策支持,有利于发行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业绩持续增长。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2030年碳达峰行动方案》 | 2023年 | 提出到2030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25.6%,距离我国上述长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
2 |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3年 | 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并提出“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化率力争达到80%”,“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其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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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主要内容 |
3 |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 2022年 | 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末,做好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有效衔接,稳定市场预期。同时,我国政府亦在不断完善“双积分”政策,有利于从供给端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
4 |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 2022年 | 提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
5 | 《政府工作报告》 | 2021年 |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节能环保发展的重要方向,有利于优化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国家能源结构及经济体系,成为“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
2)半导体产业政策我国集成电路起步较晚,技术水平及产业规模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高端芯片长期依赖进口,自给程度较低。部分发达国家对集成电路国际贸易的限制,导致行业供需矛盾突出。为提高我国芯片国产化程度、降低对芯片进口的依赖,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从国家战略角度布局行业发展,带动了行业的整体快速增长。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年 | 纲要提出将集成电路作为科技前沿领域攻关,同时也提出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并将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作为数字经济的重点产业。 |
2 |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 | 2020年 | 明确集成电路产业在信息产业中的核心地位,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知识产权、市场应用等八个方面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旨在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
3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9年 |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高速率、大容量、低延时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制造企业通过内网改造升级实现人、机、物互联,为共享制造提供信息网络支撑。 |
4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2019年 | 将“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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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主要内容 |
(2019年本)》 | 等设备”、“物联网(传感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年 | 规划提出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入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 |
(2)测算未来市场空间
锂电材料制备工艺多样、制备环节繁杂,在锂电材料制备过程中,多个环节存在由于金属异物过高的问题,导致电池自放电率大,甚至影响到电池的安全性能。除铁作为关键环节能够有效降低锂电材料中的金属杂质含量,减少局部短路发生,提升锂电池性能和安全性,故除铁设备对于锂电池生产至关重要。目前,磁力过滤设备已被广泛用于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的制造过程以及电芯制造过程中的正负极配料、搅拌、涂布、辊压和分切等环节。根据研究报告《华西证券-机械行业先进制造业研究框架系列九:锂电正负极材料设备研究框架,锂电需求旺盛,聚焦正负极材料生产设备》和工信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达750GWh,其中储能型锂电产量突破100GWh;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锂电一阶材料产量分别约为185万吨、140万吨、130亿平方米、85万吨,同比增长均达60%以上。预计2023年-2025年国内磁力过滤设备在锂电行业领域的市场规模合计约
57.31亿元。
核心假设:
1)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下游领域需求强劲,预计未来三年锂电池核心材料产量仍保持20%的高速增长。
2)随着产能的快速扩张锂电池材料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下降至50%。
3)以常州当升科技二期工程年产5万吨的高镍正极项目和江苏当升2万吨/年钴酸锂正极项目情况为例,其中年产5万吨的高镍项目除铁设备投资额约4,000.00万元;年产2万吨的钴酸锂项目除铁设备投资额约1,600.00万元,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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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假设每万吨年产能的生产线除铁设备投资额约800.00万元。4)除铁设备一般更换周期为5年。假设企业每5年会更换一次除铁设备。则每万吨年产能的生产线每5年更换磁力除铁设备的总费用约为800万元,分摊到每年约160万元。
则磁力过滤设备在锂电池行业的市场规模测算及预测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E) | 2024年(E) | 2025年(E) |
正极材料产量(万吨) | 185.00 | 222.00 | 266.40 | 319.68 |
负极材料产量(万吨) | 140.00 | 168.00 | 201.60 | 241.92 |
电解液产量(万吨) | 85.00 | 102.00 | 122.40 | 146.88 |
产量合计(万吨) | 410.00 | 492.00 | 590.40 | 708.48 |
产能利用率 | 50% | 50% | 50% | 50% |
产能合计(万吨) | 820.00 | 984.00 | 1,180.80 | 1,416.96 |
单万吨产能所需除铁设备投资额(万元) | 800 | 800 | 800 | 800 |
每万吨产能所需更换除铁设备年均投资额(万元) | 160 | 160 | 160 | 160 |
除铁设备市场规模(亿元) | 13.12 | 15.74 | 18.89 | 22.67 |
4、结合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未来发展规划、产品的合作空间等说明业绩稳固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鉴于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为在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的精细除杂,而国内磁力过滤设备在电子材料、食品、医药等行业应用的时间较短,属于比较新兴和细分的领域,目前尚未有公开披露的国内细分行业市场规模数据。
根据QYResearch《2021-2027年全球与中国磁力应用设备行业发展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磁力应用设备市场规模达到了10.81亿美元,2021年11.31亿美元,2022年约11.99亿美元,预计2027年将达到16.04亿美元,2021年到2027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6%。
而2020-202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77亿元、1.18亿元和1.68亿元,由此计算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在全球磁力应用设备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00%、1.46%和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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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在全球磁力应用设备的市场占有率不高,主要是因为磁力应用设备行业小而散的行业特性,且发行人聚焦于精细除铁领域,发行人在精细除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且随着公司不断增加市场开发力度和下游应用场景,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有望继续保持提升的态势。
(2)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产品的合作空间说明业绩稳固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发行人未来一方面通过募投项目持续扩大磁力过滤设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以提升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将不断地以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为突破点,提升产品质量,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总结磁力过滤设备在电子材料行业的推广经验,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等相关产品向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延伸拓展,进行增量市场开拓,同时把握存量设备更新迭代的市场机会。公司还将在加大国内营销推广的基础上,将国内市场的优势和经验向海外市场扩展复制,加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海外推广力度。
下游行业的生产环节对物料的品质要求不断提升,将直接驱动磁力过滤设备的应用发展。伴随经济的发展、下游行业政策指引和质量监管要求提高,未来我国磁力过滤设备在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及医药领域都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如发行人针对食品行业研发的磁力过滤设备主要包括保温型管道流体除铁设备和管道粉体除铁设备。其中保温型管道流体除铁设备带有夹层,可以填充水、油等保温材料,能满足流过的液体物料的保温要求,应用于巧克力、果酱、糖浆等物料的除铁;管道粉体除铁设备适用于干性的粉末状、片状、颗粒状等食品材料中清除铁磁性杂质,例如白糖、谷物、茶叶等。针对医药行业研发的除铁设备主要是旋转式除铁设备,适用于容易结块、搭桥、堵塞的粘性或者流动性不强的药品原料中清除铁磁性杂质。
综上,磁力过滤设备的未来市场空间较大,随着未来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促使新产品研发进程不断加快,同时发行人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业绩稳固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二)进一步量化分析2021、2022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2021、2022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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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产品下游应用需求、产品类型等进一步细化分类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影响销售的具体因素说明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收入下滑风险。”
二、磁选棒下游市场空间是否受限。申报材料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磁选棒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20%、31.51%和25.30%,主要应用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选煤厂、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发行人磁选棒在手订单情况及市场拓展情况,结合煤炭和冶金、化工等行业发展放缓、产能饱和影响及国家相应调控政策等,说明磁选棒的下游市场空间是否有限,发行人未来产品的发展规划及相应的应对措施。②结合磁选棒与竞争对手产品在功率、除杂能力等性能指标以及价格方面的对比情况,客户拓展计划等,详细分析公司磁选棒销售的可持续性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磁选棒在手订单情况及市场拓展情况,结合煤炭和冶金、化工等行业发展放缓、产能饱和影响及国家相应调控政策等,说明磁选棒的下游市场空间是否有限,发行人未来产品的发展规划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1、补充披露磁选棒在手订单及市场拓展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中披露如下:
“3、主要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
(2)磁选棒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磁选棒新增订单金额(含税)1,744.87万元,在手未执行订单金额(含税)为543.40万元,预计将于今年持续转换为收入。”
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销售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专业领域展会、行业论坛,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客户应用信息、竞争对手及公司产品市场评价等信息,积极挖掘潜在客户需求并进行主动销售。销售业务人员通过业务和技术交流积极推广公司产品、介绍服务优势,使客户了解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应用特性,帮助客户正确选择满足其应用要求的磁力产品。展会效应、网络营销以及大客户的口碑营销等已成为公司推介产品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公司设立市场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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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市场信息收集、前端市场开拓、市场营销策划与实施;业务部负责客户沟通、招投标、销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回笼款项、售后维护等工作。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销和贸易商模式持续开拓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客户,且合作情况良好,公司具备持续获取合同订单的能力,各期订单持续、稳定,公司业务具备稳定性、可持续性。
2、结合煤炭和冶金、化工等行业发展放缓、产能饱和影响及国家相应调控政策等,说明磁选棒的下游市场空间是否有限,发行人未来产品的发展规划及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发行人报告期内磁选棒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持续下降,并不是因为其下游市场空间受限,而是因为磁选棒只是公司制造磁力过滤设备过程中的初级中间产品,磁选棒组装成的磁力架是永磁除铁设备产生磁力的核心部件。其产品附加值和毛利率远低于磁力过滤设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动调整其产品结构,逐步加大磁力过滤设备的推广营销和研发投入,大力开发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及电磁除铁设备,凭借自身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能力,满足下游需求。其次,发行人磁选棒等产品下游应用行业分布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药、环保等新兴领域,企业众多,对下游行业单个企业和单一领域的依赖度不大。其中发行人磁选棒等产品应用最多的是电子材料行业,而不是煤炭和冶金、化工等行业发展放缓、产能饱和的传统行业,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和产销量的不断提升,半导体材料国产化进程的加速,食品医药等行业对安全生产及物料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将直接驱动磁力过滤产品的应用发展,下游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不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况。最后,发行人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扩大产能,提升业务承接水平。同时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和下游应用场景,积极开拓电子材料、食品、医药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增量市场,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发挥多产品类别的协同效应,为客户创造多样化的价值,增加客户粘性,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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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磁选棒与竞争对手产品在功率、除杂能力等性能指标以及价格方面的对比情况,客户拓展计划等,详细分析公司磁选棒销售的可持续性
1、磁选棒与竞争产品的对比情况
磁选棒主要是永磁除铁设备的核心配件,最早应用于粮食、食品、医药等行业,现拓展至电子材料和环保等领域。由于其毛利率和产品附加值都远低于自动化永磁除铁设备,因此其多用于组装成磁力架并进一步深加工为永磁除铁设备,国内和发行人存在直接竞争的销售磁选棒的公司较少,且销售体量很小。
磁选棒及永磁类设备与电磁类设备不同,都不存在功率和能耗的问题,更强调设备的磁场强度、自动化程度、稳定可控性和耐高温耐腐蚀性等。其性能主要取决于原材料表磁强度和磁路设计,除杂能力受外界影响较大,针对不同的工况环境和应用的具体物料除杂效率会有明显差异。价格根据磁选棒的磁场强度尺寸直径规格不同从几百到几万不等,相似材料规格的竞争产品价格一般是发行人产品价格的一到两倍,价格差异主要是运营成本和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优势。
2、客户拓展计划
客户拓展计划的目标是拓展公司客户量,建立完善的客户拓展计划,以及客户维护方案,提高客户满意度,增长销售额。具体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拓展:
(1)提升产能,提高现有客户的销售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类型的产能利用率较高。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年产300台电磁除铁器项目”和“西磁科技年产2万台磁力过滤设备的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提升公司现有产能、改善目前产能不足的劣势,获取主要客户更大份额的销售订单。
(2)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开发新客户
公司深耕磁力过滤设备领域,准确把握市场更迭趋势,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出色的研发创新能力和高品质产品,通过定制化、差异化服务持续开展业务,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声誉。目前已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累积了广泛的国内外客户资源。
经过多年精心建设,公司已经形成了稳定的销售网络,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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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品牌知名度和企业形象,产品远销欧洲、美洲等地区,并成为国内著名大品牌的固定供货商,比如在电子材料领域有中伟股份、宁德时代和容百科技等电子材料龙头企业,在化工领域有中国巨石、华友钴业等知名企业,在食品领域有天味食品、金龙鱼、百乐嘉利宝等行业龙头,在医药领域有浙江医药、宏元药业等知名企业。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结合自身产品定位、竞争优势,通过参加展会、技术交流会、行业协会、客户拜访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拓展目标新客户,尤其是市场空间广阔的电子材料、食品、医药等新兴领域。综上,磁选棒下游应用空间大,产品质量可靠,客户认可度高,合作情况良好,公司具备持续获取合同订单的能力,各期订单持续、稳定,公司磁选棒业务具备稳定性、可持续性。
三、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行业产业政策、市场研究报告等公开文件,了解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行业的建设状况、建设周期和未来发展趋势,测算发行人产品在电子材料领域的未来市场空间;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所在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获取在手订单明细,查看其销售合同和发货情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台账和销售收入明细表,检查订单的执行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收入的产品结构情况和下游客户情况,分析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业务人员,了解公司各类产品和竞争产品在性能指标价格上的对比情况,了解各期各类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和公司未来的客户拓展计划。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行业的建设情况和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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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行业都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不存在未来建设周期下行导致公司磁力应用产品业务大幅下滑的风险;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大幅增长主要系电子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磁力过滤设备的增长所致,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应用领域建设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目前在手订单充足,随着下游需求的持续释放,发行人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业绩稳固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4、发行人报告期内磁选棒销售收入占比下降并非由于下游市场空间受限所致,磁选棒是公司永磁过滤设备的核心部件,但其毛利率和产品附加值远低于永磁过滤设备,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主动调整产品结构,注重开发和销售产品附加值更高的永磁过滤设备;
5、发行人已制定一系列措施开拓电子材料、食品、医药和环保等非传统磁力设备应用领域,未来将以更丰富的产品矩阵在新兴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和市场开拓,后续发行人将充分发挥在电子材料领域的经验,逐步向食品医药环保等领域进行深度客户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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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主要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1)技术研发过程。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共拥有4项发明专利和16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均为19年后取得。公司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于2021年开始投入推广,电磁除铁设备自2022年开始销售。请发行人:①按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分别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产销量、收入、价格、技术特点和应用领域,以及相关产品在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具体销售情况,说明上述产品自2021年开始投入推广、2022年开始销售即实现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上述4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所涉及专利的取得过程,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自主研发过程、研发人员及技术演进情况,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依靠发行人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是否具备支撑产品更新换代及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相应的技术积累。③结合发行人与隆基电磁、华特磁电等可比公司在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价格、产品性能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
(2)产品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需停机清理杂质、正压工况无法使用、原料损耗较大以及除铁效率较低等问题;发行人研发的电磁除铁设备能有效去除物料中极微小的铁磁性杂质(微米级和亚微米级),并且解决了电磁除铁设备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降低输出磁场强度的弊端。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同类永磁、电磁除铁设备在发行人产品推出前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在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②补充披露发行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与普通手动永磁设备的具体差异,在产品性能、稳定、节能方面的具体提升情况,在制造过程中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的具体体现。③结合公司永磁、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功耗、可靠性,选别、除杂和提纯效率等指标量化分析公司产品与隆基电磁、华特磁电等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进一步说明上述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创新性体现。
(3)核心技术权属是否清晰。申报材料显示,姚建东从前公司离职后在发行人处主要从事电磁除铁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自2023年起开始负责电磁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姚建东的历史任职情况、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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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前公司的时间、具体原因及相应的研发成果;2023年起未从事研究工作的原因,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与姚建东存在联系,相关核心技术及所涉专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技术研发过程。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共拥有4项发明专利和16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均为19年后取得。公司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于2021年开始投入推广,电磁除铁设备自2022年开始销售。请发行人:①按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分别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产销量、收入、价格、技术特点和应用领域,以及相关产品在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具体销售情况,说明上述产品自2021年开始投入推广、2022年开始销售即实现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上述4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所涉及专利的取得过程,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自主研发过程、研发人员及技术演进情况,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依靠发行人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是否具备支撑产品更新换代及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相应的技术积累。③结合发行人与隆基电磁、华特磁电等可比公司在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价格、产品性能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
(一)按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分别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产销量、收入、价格、技术特点和应用领域,以及相关产品在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具体销售情况,说明上述产品自2021年开始投入推广、2022年开始销售即实现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按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分别披露报告期内相应的产销量、收入、价格、技术特点和应用领域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的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相应的产销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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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件、万元、元/件
2022年度 | ||||
项目 | 产量 | 销量 | 收入 | 价格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1,770 | 1,533 | 3,107.83 | 20,272.86 |
电磁除铁设备 | 40 | 15 | 400.68 | 267,120.95 |
合计 | 1,810 | 1,548 | 3,508.51 | - |
2021年度 |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953 | 868 | 1,652.01 | 19,032.41 |
电磁除铁设备 | - | - | - | - |
合计 | 953 | 868 | 1,652.01 | - |
2020年度 |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566 | 507 | 792.38 | 15,628.75 |
电磁除铁设备 | - | - | - | - |
合计 | 566 | 507 | 792.38 | - |
报告期内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技术特点和应用领域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之“(一)技术创新、(二)产品创新”。”
2、相关产品在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具体销售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5)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分行业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在化工、食品等领域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销售领域 | 2022年销售额 | 2021年销售额 | 2020年销售额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机械 | 1,670.98 | 440.56 | 200.42 |
电子 | 822.57 | 607.06 | 149.53 | |
化工 | 386.19 | 480.92 | 263.98 | |
贸易 | 90.46 | 10.07 |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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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销售领域 | 2022年销售额 | 2021年销售额 | 2020年销售额 |
食品 | 68.35 | 72.73 | 115.03 | |
其他 | 69.28 | 40.67 | 42.12 | |
合计 | 3,107.83 | 1652.01 | 792.38 | |
电磁除铁设备 | 电子 | 215.93 | - | - |
化工 | 54.34 | - | - | |
贸易 | 52.63 | - | - | |
机械 | 51.33 | - | - | |
其他 | 26.45 | - | - | |
合计 | 400.68 | - | - |
”
3、说明上述产品自2021年开始投入推广、2022年开始销售即实现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磁力过滤设备2021年开始投入推广,2022年业绩即实现大幅增长原因如下:
(1)下游市场需求旺盛拉动行业发展。发行人产品下游电子材料、化工、食品等行业持续扩容,处于稳定增长态势,尤其是电子材料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客户对发行人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需求量持续增长。同时,随着磁力过滤设备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发行人产品的需求量也进一步提升。
(2)公司产品竞争力较强。磁力过滤设备技术具有一定复杂性,产品附加值高,公司逐步加大其研发投入,解决了传统磁力过滤设备需停机清理杂质、正压工况无法使用、原料损耗较大以及除铁效率较低和原材料浪费等问题,提升了除铁效率和效果。由于磁力过滤设备应用在重要的除铁环节,是保证下游厂商产品性能、品质的重要设备之一,因此下游厂商对磁力过滤设备的选择非常慎重,发行人凭借自身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能力,积极开拓市场,实现业绩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发行人磁力过滤设备自2021年开始投入推广,2022年即实现业绩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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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上述4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所涉及专利的取得过程,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自主研发过程、研发人员及技术演进情况,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依靠发行人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是否具备支撑产品更新换代及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相应的技术积累
1、说明上述4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所涉及专利的取得过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所涉及的专利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1 | 连续在线粉体永磁自动除铁技术 | ZL201911211123.9 | 一种双密封刮板除铁器 | 发明 |
ZL202022338947.7 | 一种可自动清理的旋转式除铁器 | 实用新型 | ||
ZL202022341491.X | 一种伸缩式除铁器 | 实用新型 | ||
ZL201520276765.8 | 一种全自动强磁除铁机 | 实用新型 | ||
2 | 粉体永磁自动除铁防堵技术 | ZL202122397127.X | 具有双支撑振动磁格栅的除铁器 | 实用新型 |
3 | 低粘度浆料自动除铁技术 | ZL202221180305.1 | 一种低粘度浆料自动除铁器 | 实用新型 |
4 | 双腔体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技术 | ZL202210578409.6 | 一种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器 | 发明 |
ZL202122398719.3 | 双腔体自动高粘度浆料除铁器 | 实用新型 | ||
5 | 高比重固液混合物自动除铁技术 | ZL202221274865.3 | 一种自动浆料搅拌除铁器 | 实用新型 |
6 | 颗粒物料连续在线磁性分离技术 | ZL201911211124.3 | 一种磁板补偿式皮带除铁机 | 发明 |
7 | 自润滑旋转密封技术 | ZL202022341492.4 | 一种自润滑轴密封结构 | 实用新型 |
8 | 卫生级旋转气密封技术 | ZL202022339039.X | 一种自润滑气密封结构 | 实用新型 |
9 | 永磁棒自动脱磁技术 | ZL202221179654.1 | 一种气动自脱磁磁棒 | 实用新型 |
10 | 永磁磁路设计技术 | ZL202122397053.X | 一种易清理水滴型磁格栅永磁筒 | 实用新型 |
ZL201721297339.8 | 一种磁棒 | 实用新型 | ||
11 | 高精密加工领域连续在线磁性过滤技术 | ZL202010263738.2 | 一种高精密加工领域用磁性过滤器 | 发明 |
12 | 电磁除铁器恒定磁场输出技术 | ZL202210578358.7 | 一种电磁除铁器自动控制系统 | 等待实审提案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4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取得过程如下: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编号 | 取得过程 | 申请日期 | 授予日期 |
1 | 发明 | 一种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器 | ZL202210578409.6 | 为解决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的难题,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知名度,2021年4月公司研发部门构思一款适用于高粘度浆料的除铁产品;2022年1月,项目组完成产品整体设计及电气设计;2022年5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22/5/26 | 2023/1/6 |
2 | 发明 | 一种高精密加工领域用磁性过滤器 | ZL202010263738.2 | 为给国内高端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产品选择机会,完善公司的除铁产品,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知名 | 2020/4/7 | 202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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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编号 | 取得过程 | 申请日期 | 授予日期 |
度,2019年4月公司研发部门构思提升除铁产品性能质量;2019年5项目组进行整体设计;2019年12月完成设备吸铁能力测试、除渣能力测试,减速电机的性能测试等;2020年4月申请相关专利。 | ||||||
3 | 发明 | 一种双密封刮板除铁器 | ZL201911211123.9 | 为减少客户后续维修成本,丰富公司除铁产品,2018年底公司研发部门构思一种双密封刮板除铁设备;2019年中旬完成整体方案设计;2019年末申请相关专利。 | 2019/12/2 | 2021/1/5 |
4 | 发明 | 一种磁板补偿式皮带除铁机 | ZL201911211124.3 | 为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增加客户对产品的选择性,提高客户粘性及增加颗粒物料领域的除铁能力,提升除铁效果,2019年初公司研发部门构思磁板补偿式皮带除铁设备;2019年3月研发部门进行磁辊、从动轴和传送带、下料装置等设计;2019年7月起进行磁板补偿功能及不同频率下除铁效果的测试;2019年12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19/12/2 | 2022/4/1 |
5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器 | ZL202320002352.5 | 为丰富公司产品线,为市场提供性价比高的选择,2022年初公司研发部门构思高粘度浆料电磁除铁设备;2022年2月,研发部门进行新的控制系统、承压浆料管路等设计;2022年8月进行除铁能力测试;2023年初申请专利。 | 2023/01/03 | 2023/05/09 |
6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动浆料搅拌除铁器 | ZL202221274865.3 | 为实现在线自动清理流体除铁,降低工人工作强度和人工成本、降低运行能耗、满足客户节能的需求,2020年起公司研发部门构思相关除铁设备;2020年4月进行设备整体功能、处理模块系统等设计;2020年9月完成相关测试;2020年5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22/5/26 | 2022/11/18 |
7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器 | ZL202221275049.4 | 为解决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的难题,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知名度,2021年4月公司研发部门构思一款适用于高粘度浆料的除铁产品;2022年1月,项目组完成产品整体设计及电气设计;2022年5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22/5/26 | 2022/9/20 |
8 | 实用新型 | 一种气动自脱磁磁棒 | ZL202221179654.1 | 为配合相关除铁设备的开发,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知名度,2021年5月公司开始构思一种气动自脱磁磁棒;2021年10月公司完成整体设计;2022年5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22/5/17 | 2022/10/14 |
9 | 实用新型 | 一种低粘度浆料自动除铁器 | ZL202221180305.1 | 为解决重要客户的难题,建立更好的供应关系、提升公司产品丰富度、提高公司产品知名度,2021年5月公司研发部门开始构思低粘度浆料自动除铁设备研发;2021年6月进行滑组结构的选型、自清理磁棒设计、框架结构设计等设计工作;2021年11月完成整机试装、 | 2022/5/17 | 202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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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编号 | 取得过程 | 申请日期 | 授予日期 |
测试;2022年5月申请相关专利。 | ||||||
10 | 实用新型 | 具有双支撑振动磁格栅的除铁器 | ZL202122397127.X | 为满足特殊客户的要求和丰富公司产品线,2020年7月研发部门开始构思相关除铁设备设计开发;2020年8月进行磁力架系统、气动系统等设计;2021年4月进行设备吸铁能力、除渣能力测试及电气电子控制设备的控制路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测试;2021年申请相关专利。 | 2021/9/30 | 2023/1/17 |
11 | 实用新型 | 一种易清理水滴型磁格栅永磁筒 | ZL202122397053.X | 为最大程度发挥磁棒捕捉铁杂质的能力,2016年起公司研发部门构思相关除铁设备设计开发;2016年2月进行磁钢、生产水滴形截面设计等;2016年底进行测试,2021年申请相关专利。 | 2021/9/30 | 2023/2/3 |
12 | 实用新型 | 双腔体自动高粘度浆料除铁器 | ZL202122398719.3 | 为解决重要客户的难题,建立更好的供应关系、提升公司产品丰富度、提高公司产品知名度,2020年10月司研发部门构思一种自动高粘度浆料除铁设备;2021年4月研发部门完成提升系统、密封系统设计,2021年6月完成系统稳定性测试;2021年9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21/9/30 | 2022/4/5 |
13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连续工作的磁过滤器 | ZL202022338914.2 | 为丰富公司产品线、节约人工费用,2020年初公司研发部门构思可连续工作的磁过滤器;2020年中旬研发部门完成整体图纸的设计;2020年下旬完成测试,2020年10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20/10/20 | 2021/9/7 |
14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自动清理的旋转式除铁器 | ZL202022338947.7 | 为满足客户对于自动清理除铁设备的需求,2020年初公司研发部门构思自动清理的旋转除铁设备研发;2020年6月研发部门完成自动清理结构、旋转密封等设计;2020年8月完成吸铁能力及排渣能力测试;2020年10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20/10/20 | 2021/9/7 |
15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润滑气密封结构 | ZL202022339039.X | 为丰富公司产品线、节约人工费用,2020年初公司研发部门构思相关技术研发;2020年中旬研发部门完成管道连接件的设计;2020年10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20/10/20 | 2021/8/17 |
16 | 实用新型 | 一种伸缩式除铁器 | ZL202022341491.X | 为有效去除磁棒上吸附的铁磁性杂质,2020年初公司研发部门构思设计一种伸缩式除铁设备;2020年5月完成壳体及伸缩装置设计;2020年8月完成相关性能测试;2020年10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20/10/20 | 2021/9/7 |
17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润滑轴密封结构 | ZL202022341492.4 | 为丰富公司产品线、节约人工费用,2020年初公司研发部门构思相关技术研发;2020年中旬研发部门完成管道连接件的设计;2020年末申请相关专利。 | 2020/10/20 | 202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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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编号 | 取得过程 | 申请日期 | 授予日期 |
18 | 实用新型 | 一种一体式旋转除铁器 | ZL201920239134.7 | 为增加设备除铁时的安全性,节省除铁的劳动成本,2017年公司研发部门构思研发相关除铁设备;2017年4月进行动力连接设计;2017年9月进行总体组装及测验;2019年申请相关专利。 | 2019/2/26 | 2019/12/13 |
19 | 实用新型 | 一种除铁车 | ZL201721848821.6 | 为保证用户在多点高频的除铁要求下能增加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固定设备的配备成本,2017年初公司研发部门构思一款可移动的高表磁并联除铁车;2017年中完成管道、框架设计;2017年下旬完成试验项目测试;2017年底申请相关专利。 | 2017/12/26 | 2018/5/8 |
20 | 实用新型 | 一种磁棒 | ZL201721297339.8 | 为最大程度发挥磁棒捕捉铁杂质的能力,满足更多客户的需要,2016年初公司开始构思相关磁棒研发;2016年中旬研发部门完成程序编制、磁棒制作;2017年申请相关专利。 | 2017/10/10 | 2018/8/7 |
21 | 实用新型 | 一种全自动强磁除铁机 | ZL201520276765.8 | 为加强除铁效率、减少人工成本,2014年初公司研发部门构思一款全自动强磁除铁机;2014年6月公司研发部门完成框体设计等,2014年12月完成相关测试,2015年5月申请相关专利。 | 2015/4/30 | 2015/9/2 |
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是磁力过滤设备企业不断深入下游厂商供应体系、维持长久合作的重要保证。发行人始终致力于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研发部门针对日常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对客户需求的分析、对行业未来升级趋势的理解,积极研究完善相关产品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新技术形成后,研发人员及公司领导根据技术的特点、应用领域等判断、商议申请专利的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正式申请专利。
2、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自主研发过程、研发人员及技术演进情况,是否存在技术壁垒
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存在需要人工手动停机清理、清理时间不可控、清理杂质频率无法标准化,永磁除铁设备性能和效率无法保证的问题;传统电磁除铁设备存在磁场强度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降低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发行人持续进行自主研发,通过对产品技术的不断改进、对客户特定需求的分析、对行业未来趋势的理解,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级,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并在电子材料行业实现了产业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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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名称 | 技术演进阶段 | 研发过程及技术发展情况 | 主要参与人员 |
自动永磁粉体除铁技术 | 2014年-2016年 | 为减少劳动力成本支出、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大量客户提出粉体永磁要实现自动除铁的要求,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开始投入研发了第一代自动粉体永磁除铁设备,并推广部分客户使用。 | 徐康升、梅仙娥 |
2017年-2019年 | 部分客户在使用第一代自动粉体永磁除铁设备过程中发现由于工况和过滤物料的不同,连续清理的过程中出现漏料的情况,公司基于此研发了第二代具有双密封结构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解决了在连续过滤过程中粉体漏料的问题。 | 徐康升、梅仙娥、戴腾峰、顾玉龙 | |
2020年-2022年 | 第二代自动粉体永磁除铁设备开始向市场大量推广,但部分客户在第二代产品的基础上提出个性化的定制需求,如部分客户物料流动性极差,易架桥、易堵塞,于是公司开发了基于第二代产品的定制化产品,解决了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 于铁生、徐康升、梅仙娥、吴福和 | |
自动永磁液体除铁技术 | 2018年-2019年 | ||
为减少劳动成本支出、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客户提出永磁液体过滤设备自动化需求。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开始构思研发第一代自动永磁液体除铁产品。
徐康升、梅仙娥 | ||
2020年-2021年 | 第一代自动液体永磁除铁设备适用场景有一定局限性,为丰富自动液体永磁除铁设备的适用场景、稳定自动液体永磁除铁设备的性能、提升除铁效果,公司研发了第二代自动永磁液体除铁设备。 | 徐康升、梅仙娥、戴腾峰、邱发高 |
2022年-今 | 随着公司液体永磁除铁设备适用场景的丰富,客户提出一些高粘度高比重物料自动化除铁需求,该种物料流通性较差、粘度大、不能够及时进行除铁和清理,基于客户的这些要求,公司开发了基于第二代产品的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设备及自动浆料搅拌除铁器。 | 于铁生、徐康升、梅仙娥、吴福和 |
(2)电磁除铁设备
名称 | 技术演进阶段 | 研发过程及技术发展情况 | 主要参与人员 |
电磁除铁技术 | 2016年-2018年 | 公司于2016年尝试开发第一代电磁除铁设备,但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一些核心技术的缺失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使用效果并不理想,在不断研发及尝试的过程中,公司逐步发现核心部件励磁线圈及线圈冷却系统无法满足设计参数要求,基于此情况,公司开始重点研究电磁除铁设备中的励磁线圈及冷却系统。 | 徐康升、姚建东 |
2018年-2021年 | 公司通过有限元分析、电磁场分析、流场分析、热场分析、力学振动分析以及 | 于铁生、姚建东、吴福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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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的电磁控制系统开发等,公司研究出适配于电磁除铁设备的励磁线圈及冷却系统,对原有产品进行迭代升级成功研发出第二代电磁除铁设备并进行性能验证。 | ||
2022年-2023年 | 公司开始推广销售电磁除铁设备,同时公司积极丰富电磁除铁设备的适用场景,如针对液体领域电磁除铁及高粘度物料电磁除铁等,满足了更多客户需求。 | 于铁生、姚建东、吴福和 |
综上,本行业需要持续研发投入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规模化生产,同时还需要结合客户的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技术优化和产品升级,以不断满足客户的创新需求。新进入本行业的厂商,一般难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掌握上述技术能力,进而无法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本行业具有技术壁垒。
3、是否依靠发行人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是否具备支撑产品更新换代及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相应的技术积累。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门,负责公司的具体研发工作。公司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动及发展战略的调整,及时完善管理制度,从研发人员结构、专业结构等方面强化对技术研发的管理,使之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发行人自身技术人员储备充足,具有独立开展技术研发的人才需求。发行人目前拥有的4项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及多项核心技术均由自身技术人员通过自有设备、平台独立研发形成,不存在借助第三方的情况。
发行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技术水平和制造工艺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一方面,经过长期技术积累,电磁学、机械、自动化、材料学等学科的工业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磁路设计、磁系设计、槽体设计、结构强度设计、密封设计等方面的水平已经成熟,部分产品的工艺设计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结合数十年的自主研发创新和本土应用经验,发行人自研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产品,缩小了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差异。另一方面,企业加工工艺、检测手段不断丰富,加工制造能力处于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支撑产品更新换代及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相应的技术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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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发行人与隆基电磁、华特磁电等可比公司在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价格、产品性能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生产工艺方面,永磁除铁设备是以钕铁硼、铁氧体等高矫顽力、高剩磁的稀土磁性材料组成磁源,形成强力磁场,用于吸除铁磁性杂质,包括铁、镍、锰及其化合物等;电磁除铁设备是通过励磁线圈在通电过程中产生强磁场,吸附非磁性物料中的铁磁性杂质。各磁力过滤设备生产企业所采用的主要生产技术路径基本一致,但是发行人创新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普通永磁除铁设备需停机清理杂质、正压工况无法使用、原料损耗较大以及除铁效率较低等问题;创新研发的电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电磁除铁设备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磁场强度降低和原料浪费等问题。相较于行业内可比公司发行人具备快速的产品创新能力,能够适应下游高效化、自动化和节能化的需求,持续推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覆盖更多的项目需求从而拉动业务增长。
根据隆基电磁、华特磁电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隆基电磁、华特磁电主要除铁产品及产品性能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 产品类别 | 产品性能 | 适用范围 |
隆基电磁 | 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 | 永磁除铁设备采用稀土永磁体为磁源,用于带宽B500-B1800各行业输送物料除铁,吸附铁件重量达0.1kg-25kg;电磁除铁设备采用通电闭合电磁线圈为磁源,用于带宽B500-B2200各行业输送物料除铁,吸附铁件重量达5kg-35kg。 | 铁矿、煤炭、电力等。 |
华特磁电 | 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 | 用于破碎机前及输送机胶带上任何物料除铁,能从散状非磁性物料中吸除0.1-25kg的铁磁性杂物;用于有甲烷成分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和有煤尘的矿井输送过程中吸除0.1-25kg的铁磁性杂物。 | 矿山、煤炭、火力发电、港口、建材、冶金、化工、钢铁、玻璃、陶瓷等。 |
发行人 | 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 | 用于清理流体、粉体、浆料、颗粒等物料中的铁磁性杂质以提升物料品质 | 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疗等。 |
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较为细分,与发行人产品、业务、应用领域类似的公众公司较少。公司专注于精密除杂,其磁力过滤设备主要运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报告期内同行业公众公司选取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虽然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的主要产品为磁力应用设备,与发行人产品具有相似性和一定可比性,但这两个企业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矿山、煤炭、电力和冶金等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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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生产的磁力过滤设备在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产品尺寸、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故无法与隆基电磁、华特磁电比较产品价格与产品性能。
二、产品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需停机清理杂质、正压工况无法使用、原料损耗较大以及除铁效率较低等问题;发行人研发的电磁除铁设备能有效去除物料中极微小的铁磁性杂质(微米级和亚微米级),并且解决了电磁除铁设备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降低输出磁场强度的弊端。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同类永磁、电磁除铁设备在发行人产品推出前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在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②补充披露发行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与普通手动永磁设备的具体差异,在产品性能、稳定、节能方面的具体提升情况,在制造过程中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的具体体现。③结合公司永磁、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功耗、可靠性,选别、除杂和提纯效率等指标量化分析公司产品与隆基电磁、华特磁电等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进一步说明上述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创新性体现
(一)补充披露同类永磁、电磁除铁设备在发行人产品推出前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在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
1、补充披露同类永磁、电磁除铁设备在发行人产品推出前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同类永磁、电磁除铁设备在发行人产品推出前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以及设备的创新性
1、市场竞争格局
我国磁力过滤设备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行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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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高度市场化的状态。由于磁力过滤设备产品的多样性以及产品应用的广泛性,从事磁力过滤设备产品相关研发和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且多以中小规模民营企业为主,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格局较为分散。在发行人推出具备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之前,市面上的永磁除铁设备多为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中小规模企业之间同质化竞争普遍存在,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有效的竞争手段,依靠价格战来争夺市场,价格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随着下游行业企业规模扩大和机械化程度提高,下游对本行业磁力过滤设备的高效化和自动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在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的研发中投入了大量经费及人力,深耕于产品除铁精度、自动连续清理、个性化需求定制等方面,成功推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产品的竞争力,磁力过滤设备的竞争也正在从原来相对单一的价格竞争逐渐演变成定制化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自动高效的工艺技术、除杂效率和精度及产品更新迭代等全方位的竞争,磁力过滤设备的产能逐渐向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具有技术和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集中,市场竞争环境将逐步优化。在发行人推出电磁除铁设备之前,国内电磁除铁设备主要依赖于国外厂商产品引进,相较于国内电磁除铁设备生产厂商,国外电磁除铁设备及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起步较早,技术实力雄厚,产品竞争力强,在电磁除铁设备领域占据着优势地位。在国产替代以及行业需求持续扩大的背景下,通过长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实践,发行人推出的电磁除铁设备各项综合性能已经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竞争产品水平,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公司电磁除铁设备与国外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相比,采用恒定磁场控制功能,解决了电磁除铁设备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降低输出磁场强度的弊端,并且生产成本及产品售价更低,具有性价比优势。随着公司产品品牌、质量、服务的提升,公司电磁除铁设备打破了国外的垄断,逐步进入下游市场,产品品牌效应和知名度大幅提升。
发行人具备快速的产品创新能力,能够适应下游高效化、自动化和节能化的需求,持续推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覆盖更多的项目需求从而拉动业务增长,发行人未来市场增长空间较大。
2、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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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磁除铁设备是以钕铁硼、铁氧体等高矫顽力、高剩磁的稀土磁性材料组成磁源,形成强力磁场,用于吸除铁磁性杂质,包括铁、镍、锰及其化合物等;电磁除铁设备是通过励磁线圈在通电过程中产生强磁场,吸附非磁性物料中的铁磁性杂质。各磁力过滤设备生产企业所采用的主要生产技术路径基本一致,且在发行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推出前后未发生变化。国内企业在生产磁力过滤设备的技术路线上并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产品使用的技术是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进行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符合磁力过滤设备行业的发展趋势。”
2、在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
(1)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比较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磁力过滤设备和各种磁性应用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由于国内上市公司中,尚无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完全一致的企业,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产品尺寸、下游应用领域和客户结构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公司所在行业竞争充分,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发展,形成了稳定的业务模式以及多项成熟的核心专利技术,产品成熟度高。
发行人研发人员占比及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研发人员占比 | 隆基电磁 | 20.22% | 18.47% | 18.30% |
华特磁电 | 16.77% | 17.38% | 17.44% | |
平均值 | 18.50% | 17.92% | 17.87% | |
西磁科技 | 17.39% | 16.03% | 16.26% | |
研发费用率 | 隆基电磁 | 5.26% | 3.38% | 3.60% |
华特磁电 | 4.99% | 3.95% | 6.81% | |
平均值 | 5.12% | 3.66% | 5.21% | |
西磁科技 | 3.98% | 3.84% | 5.04% |
注: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占比和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整体平均水平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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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持续研发投入,受具体研发项目类型、进度及过程控制差异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占比和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394.56万元、457.84万元和671.6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4%、3.84%和3.98%,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30.47%。受益于公司长期深耕精密除铁领域,一方面,长期以来积累了经验丰富的稳定的研发团队,公司研发人员普遍具有多年研发从业经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研发人员占总研发人员的比例为
34.38%;另一方面,发行人已经成功掌握了磁力过滤设备设计制造中所需的磁路设计、机械加工、焊接及配套电气控制系统研发设计等多个领域技术。在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及成熟的核心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发行人研发的效率和成功率能够得到充足保证。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融资渠道的不断丰富,公司将逐步扩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投入将得到显著提升。
(2)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1)技术优势具体体现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4项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司深耕精细除铁领域二十余年,始终致力于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和积累,根据对产品技术的不断改进、对客户特定需求的分析、对行业未来升级趋势的理解,公司磁力过滤设备不断向自动化、高效化、适应下游需求的方向发展,公司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级,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并在电子材料行业实现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的产业化应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一/(二)说明上述4项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所涉及专利的取得过程,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自主研发过程、研发人员及技术演进情况,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依靠发行人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是否具备支撑产品更新换代及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相应的技术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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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核心技术随着发行人成长长期积累而成,源于发行人自主研发,蕴含了大量的磁力过滤设备领域行业知识与技术诀窍。2)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公司从研发设计和应用场景等多角度对磁力过滤设备进行不断的创新优化,成功研发出了以高可靠性、高效率和自动化为核心竞争力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其中,公司创新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需停机清理杂质、正压工况无法使用、原料损耗较大以及除铁效率较低等问题;公司研发的电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电磁除铁设备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磁场强度降低和原料浪费等问题。公司将充分利用其在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产品上的技术先发优势,总结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在电子材料行业的推广经验,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等相关产品向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延伸拓展,进行增量市场开拓,同时把握存量设备更新迭代的市场机会。公司还将在加大国内营销推广的基础上,将国内市场的优势和经验向海外市场扩展复制,加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海外推广力度。公司将继续在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投入研发,以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发展。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与普通手动永磁设备的具体差异,在产品性能、稳定、节能方面的具体提升情况,在制造过程中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业务和技术”之“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中补充披露如下:
“3、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与普通手动永磁设备的差异
西磁科技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与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特点对比 | |||
序号 | 对比项目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 |
1 | 在线清理 | 每层磁力架组件独立执行清理动作,清理时无需系统停料,可实现连续在线清理,工作效率高; | 无法实现连续在线清理,清理时需要系统停料,方可清理,工作效率低; |
2 | 振动清理 | 采用西磁特有专利设计磁力架振动结构,在每层磁力架执行清理动作之前,振动器先执行振动,将原本堆积在磁棒上表面或磁棒吸附的带有弱磁性的物料振脱落,留下磁棒吸附铁磁性杂质,通过刮板组 | 不具备此功能,致使每次清理时原料损失大,浪费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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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与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特点对比 | |||
序号 | 对比项目 | 自动永磁除铁设备 | 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 |
件进行自动清理,有效降低了清理过程中原料的损失,特别是大大降低了带有弱磁性物料(如磷酸铁锂)的损失; | |||
3 | 密封结构 | 采用西磁特有专利设计双密封结构,即可实现过滤腔与清理腔的密封隔离,也可以实现清理腔与防尘腔的密封隔离,密封效果好; | 不具有双密封设计结构,只有单密封设计结构,密封效果差; |
4 | 刮板结构 | 采用西磁科技特有设计(金属骨架+柔性材料+特种刮环),金属骨架保证刮板结构的刚性,柔性材料保证刮板结构的密封,特种刮环保证清理效果和使用寿命;特种刮环为西磁科技专有设计,采用具有良好自润滑性和耐磨性的特种工程塑料制作,刮环内孔与磁棒配合紧密,间隙小,杂质清理效果佳; | 仅用一块非金属板材挖孔的形式制作刮板,结构刚性弱,孔与磁棒配合间隙大,清理效果差,材质不耐磨,使用寿命短; |
5 | 应用工况 | 西磁科技自动永磁除铁设备有两种结构设计,一种适用于常压和负压,另一种适用于正压,两种结构有差异,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系统工况选择。 | 仅能在常压或负压的工况下使用,不能再正压的工况下使用。 |
在产品性能方面,发行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采用西磁科技创新研发的双密封腔体结构和粉体永磁自动除铁防堵技术,在清理磁性材料时无需停机,实现了连续自动在线清理,大幅节省客户使用过程中的人力成本,提高效率和产能;采用西磁科技特有专利设计磁力架振动结构,降低弱磁性物料的损失;解决了传统产品无法适用于正压工况的问题,产品可适用于常压、负压和正压多种工况;并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操控方便直观,可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并设置清理时间、振动频次和压力等设备参数。在稳定性方面,传统的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存在停机清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需要消耗较多人工的问题,并且清理杂质的频率和节奏无法标准化,可能因为当班工人清理频率过低而使得磁性杂质堆积较多,影响永磁除铁设备的性能和效率,而西磁科技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通过其结构设计能够在实现在线连续清理的基础上控制清理时间和清理频次,极大提高设备的稳定性。而在节能方面,因永磁除铁设备磁源为稀土磁性材料,能耗主要为控制系统产生,故在能耗方面,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与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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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制造过程中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发行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的制造过程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主要说明如下:
技术名称 | 创新方面说明 |
连续在线粉体永磁自动除铁技术 | 通过双密封技术的应用,使得过滤腔、排渣腔和防尘腔三个腔体实现了动态密封,加之每层磁力架组件均配有独立执行机构和特有刮环组件,使得每层磁力架组件均都能够独立执行清理动作,清理时无需系统停料,可实现连续在线清理,清理效果好,工作效率高,过滤或清理过程都无粉尘泄露。 |
双腔体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技术 | 通过自研密封导流阀门将过滤腔体和清洗腔体独立开来,过滤腔不换料则无需清洗,使得过滤腔可以长时间运行。同时采用刮理手段处理磁棒上的杂质,不仅大幅降低了清洗液和烘干气体的用量,还让磁棒无需再套设磁棒套,无需让有磁区和无磁区等长,大幅缩小了无磁区长度,让磁棒有效磁场强度更高,整体长度变短,除铁器整体结构变小,工况适应性更强。解决了以往单腔体时需要长时间停工对腔体进行清洗,以及清洗时清洗剂消耗大、浆液损耗大的问题。 |
永磁磁路设计技术 | 基于永磁体磁场分布及聚磁材料特性,通过有限元仿真设计多种配比及排布状态,实现不同磁力输出与应用。 |
”
(三)结合公司永磁、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功耗、可靠性,选别、除杂和提纯效率等指标量化分析公司产品与隆基电磁、华特磁电等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进一步说明上述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创新性体现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永磁、电磁除铁设备和应用行业方面的比较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一/(三)结合发行人与隆基电磁、华特磁电等可比公司在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价格、产品性能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
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较为细分,与发行人产品、业务、应用领域类似的公众公司较少。公司专注于精密除杂,其磁力过滤设备主要运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的主要产品为工业磁力应用设备,主要应用于矿山、煤炭、电力和冶金等工业领域,与公司生产的磁力过滤设备在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产品尺寸、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公司产品为定制化设备,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必须根据客户提供的具体技术参数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制造,产品功耗、可靠性和选别、除杂和提纯效率会因为产品结构和大小、使用工况环境和除杂物料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公司产品的产品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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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选别、除杂和提纯效率较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直接对比,且公开数据亦缺乏相同或相似产品关于产品功耗、可靠性,选别、除杂和提纯效率的信息和数据,无法量化分析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发行人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创新性体现详见本回复之“问题3/二/(一)/2、在发行人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占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下,具体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技术优势及产品优势的具体体现”。
三、核心技术权属是否清晰。申报材料显示,姚建东从前公司离职后在发行人处主要从事电磁除铁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自2023年起开始负责电磁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姚建东的历史任职情况、离职前公司的时间、具体原因及相应的研发成果;2023年起未从事研究工作的原因,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与姚建东存在联系,相关核心技术及所涉专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补充说明姚建东的历史任职情况、离职前公司的时间、具体原因及相应的研发成果
姚建东于2016年7月开始在发行人处任职,在入职发行人之前,其原在北京恩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技术及销售工作,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磁性材料和磁选设备。姚建东于2016年5月于原公司处离职,系其出于其个人发展考虑的正常工作变动。姚建东于北京恩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未形成具体研发成果或取得相关专利技术,在原公司不涉及职务发明。
(二)2023年起未从事研究工作的原因,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与姚建东存在联系,相关核心技术及所涉专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姚建东于2023年初由研发部转入市场部,工作职能由电磁产品的研发转变为电磁除铁设备的推广销售、售后服务、技术咨询。该项工作变动的主要原因系现阶段电磁产品的研发已取得相应成果,并自2022年开始销售,2023年开始量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电磁除铁设备的在手订单约1,081.00万元。由于电磁除铁设备对于公司来说是新产品,与发行人原有产品的技术原理不同,公司为了加大该产品的营销力度,提高售前营销成功率和售后客户满意度,因此安排姚建东作为销售工程师从事电磁除铁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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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东自入职发行人以来参与了多个研发项目,如浆料电磁除铁器的设计开发项目、EMS300电磁除铁器设计开发项目等。发行人核心技术所涉及专利均系自主研发,专利权人均为发行人。发行人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经与姚建东访谈确认,姚建东未与包括其前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或类似条款,其在公司的研发行为不会导致西磁科技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同时姚建东出具承诺,若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相关电磁除铁技术产生知识产权诉讼、纠纷,其愿意承担上述事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技术研发过程,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了解研发人员个人履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相关研发情况、公司技术创新性及先进性等情况;
(2)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关情况,包括下游各行业前景及需求情况;
(3)查阅发行人各项核心技术涉及的专利资料及报告期内相关研发项目资料;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等,对比发行人细分行业、主要产品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
2、针对产品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同类永磁、电磁除铁设备在发行人产品推出前后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技术路径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发行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与普通手动永磁设备的具体差异;
(2)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了解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研发投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模式以及同类产品的相关性能指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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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核心技术权属是否清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姚建东在发行人处的《劳动合同》,关于其工作内容进行访谈确认;
(2)获取姚建东关于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事项的承诺函;
(3)获取姚建东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
(4)查阅了公司的专利证书、专利手续合格通知书,查询国家专利局网站公开信息,对发行人、北京恩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姚建东个人名下专利情况进行检索;
(5)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信息,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专利纠纷事项。
(二)核查结论
1、经核查,针对技术研发过程,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受益于下游行业迅猛发展带来的旺盛需求及发行人自身卓越的产品竞争力,发行人自主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及电磁除铁设备一经推广即实现业绩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连续在线粉体永磁自动除铁技术、永磁磁路设计技术、双腔体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技术和颗粒物料连续在线磁性分离技术等技术的自主研发过程、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已经扩展到多种磁力过滤设备的生产。有赖于发行人完善的研发体系,连续在线粉体永磁自动除铁技术、永磁磁路设计技术、双腔体高粘度浆料自动除铁技术和颗粒物料连续在线磁性分离技术等技术由研发人员根据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积累逐渐研发而成,相关核心专利均为公司原始取得,依靠发行人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
(3)在生产工艺方面,各磁力过滤设备生产企业所采用的主要生产技术路径基本一致。但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较为细分且下游应用行业不同,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产品尺寸、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故无法比较各自的产品价格与产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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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核查,针对产品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推出自动永磁除铁设备,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产品的竞争力,磁力过滤设备的竞争也正在从原来相对单一的价格竞争逐渐演变成定制化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自动高效的工艺技术、除杂效率和精度及产品更新迭代等全方位的竞争。此外,公司电磁除铁设备的推出打破了国外的垄断,市场竞争环境将逐步优化;
(2)国内企业在生产磁力过滤设备的技术路线上并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产品使用的技术是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进行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符合磁力过滤设备行业的发展趋势。发行人具备快速的产品创新能力,能够适应下游高效化、自动化和节能化的需求,持续推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覆盖更多的项目需求从而拉动业务增长,发行未来市场增长空间较大;
(3)基于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不同,公司磁力过滤设备类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公司具备完整研发体系和能力,研发团队核心稳定,近年来公司研发实力持续提升,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级,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公司产品具备一定的技术先进性。
3、经核查,针对核心技术权属是否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姚建东2023年起未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原因系现阶段电磁产品的研发已取得相应成果,并自2022年开始销售,2023年开始量产。由于电磁除铁设备对于公司来说是新产品,与发行人原有产品的技术原理不同,公司为了加大该产品的营销力度,提高售前营销成功率和售后客户满意度,因此安排姚建东作为销售工程师从事电磁除铁产品的销售和售后工作;
(2)发行人核心技术所涉及专利均系自主研发,专利权人均为发行人。发行人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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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生产经营合规性
(1)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均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267号公司厂区内,其中部分构筑物系承租人临时搭建,因建设或搭建时未办理相关规划、施工手续,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处以罚款的风险。请发行人:
①说明相关权属证书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如被责令拆除是否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②结合前述情况以及相关建筑在报告期各期形成的收入、利润情况,说明相关问题解决情况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劳动用工合规性。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10%上限的情形。此外,与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共7家,其中2家劳务派遣公司在向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期间未取得有效劳务派遣资质。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报告期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金额、是否具备资质等情况,说明2家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②补充披露采用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原因、具体内容及质量控制措施、说明采取相应用工方式的必要性,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及相应规范情况。
(3)环保合规性。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包括粉尘颗粒物、金属边角料、焊接废料、回收粉末、金属沫以及废润滑油、废皂化液等,其中废润滑油、废皂化液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生产流程,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相关备案及审批流程,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发行人、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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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经营规范性及有效性。请发行人:列表披露公司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及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说明发行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或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发生的时间、原因、规范整改情况及规范整改时间、对公司的影响或潜在影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均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267号公司厂区内,其中部分构筑物系承租人临时搭建,因建设或搭建时未办理相关规划、施工手续,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处以罚款的风险。请发行人:
①说明相关权属证书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如被责令拆除是否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②结合前述情况以及相关建筑在报告期各期形成的收入、利润情况,说明相关问题解决情况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相关权属证书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如被责令拆除是否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浙(2022)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12374号 | 西磁科技 | 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267号 | 5,528.03 | 出租 | 抵押 |
2 | 浙(2022)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13060号 | 西磁科技 | 镇海区澥浦镇丽浦路99号 | 15,886.35 | 厂房、办公 | 抵押 |
发行人存在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均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267号公司厂区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用途为出租,其中部分构筑物系承租人临时搭建,不涉及发行人资本化或费用化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办妥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账面价值为243,965.46元,占发行人报告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比例分别为0.11%、0.20%,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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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均系在公司自有土地上建造,因建设或搭建时未办理相关规划、施工手续,不符合国家规划、建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存在障碍,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处以罚款的风险。但上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账面价值极低,目前发行人已将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267号公司厂区内的厂房对外出租,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生产场所、也不属于发行人办公用房,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结合前述情况以及相关建筑在报告期各期形成的收入、利润情况,说明相关问题解决情况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结合前述情况以及相关建筑在报告期各期形成的收入、利润情况,说明相关问题解决情况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1)相关建筑在报告期各期形成的收入、利润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占发行人房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如下:
项目 | 面积(平方米) | 占公司房屋建筑总面积比例 |
未取得权属证书建筑物/构筑物面积 | 959.73 | 4.48% |
其中:发行人自建无权属证书房产面积 | 416.31 | 1.94% |
由承租人自行搭建的无证构筑物面积 | 543.42 | 2.54% |
公司房屋建筑总面积 | 21,414.38 | 100.00% |
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占发行人房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为4.48%,其中由发行人自行搭建的无证房产面积仅占1.94%。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将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267号公司厂区内的厂房对外出租,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报告期内形成的收入为对外出租收入。该厂区整体出租收入及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取得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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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占公司当年末资产总额比例 | 267号厂区整体出租收入 | 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对应出租收入 | 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对应出租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4.40 | 0.11% | 85.90 | 14.91 | 0.09%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6.60 | 0.18% | 84.86 | 14.73 | 0.12%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8.80 | 0.23% | 83.81 | 14.55 | 0.19% |
注:上表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对应出租收入=267号厂区整体出租收入*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面积/267号厂区整体房屋建筑面积。
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生产场所、也不属于发行人办公用房,发行人已将其对外出租,报告期内相关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形成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19%、0.12%和0.09%,整体占比极小,如拆除或停止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收入情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发行人预计将于2023年下半年将对外出租的267号厂区收回,届时可将其搭建的无证构筑物进行拆除。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动产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如因公司上市前的自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产权权属或相关手续存在瑕疵,导致上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被责令搬迁、拆除,或导致公司与其他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或受到有权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发行人房屋建筑总面积较小、其中由发行人自建的无证房产面积仅占1.94%,且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仅为24.40万元,报告期内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收入为对外出租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较小。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有效,且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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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未履行相关的建设审批程序,未办理权属证书,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但根据本题之“1、结合前述情况以及相关建筑在报告期各期形成的收入、利润情况,说明相关问题解决情况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之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发行人房屋建筑总面积较小、其中由发行人自建的无证房产面积仅占1.94%,且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仅为24.40万元,报告期内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收入为对外出租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有效。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针对上述事项出具承诺,承诺依法承担因自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产权权属或相关手续存在瑕疵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与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未因违反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在辖区范围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未受到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处罚。综上,公司存在因未取得权属证书建筑物/构筑物事项被主管机关要求拆除并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但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发行人房屋建筑总面积较小、其中由发行人自建的无证房产面积仅占1.94%,且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仅为24.40万元,报告期内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收入为对外出租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有效。因此,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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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七、其他风险”披露该风险:
“(一)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风险发行人存在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均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267号公司厂区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用途为出租,其中部分构筑物系承租人临时搭建,不涉及发行人资本化或费用化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办妥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账面价值为24.40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比例分别为0.11%、0.20%,占比较低。
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均系在公司自有土地上建造,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存在上述无证建筑物/构筑物被有权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有权机关强制拆除的风险,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劳动用工合规性。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10%上限的情形。此外,与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共7家,其中2家劳务派遣公司在向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期间未取得有效劳务派遣资质。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报告期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金额、是否具备资质等情况,说明2家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②补充披露采用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原因、具体内容及质量控制措施、说明采取相应用工方式的必要性,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及相应规范情况
(一)列表说明报告期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金额、是否具备资质等情况,说明2家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列表说明报告期劳务派遣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金额、是否具备资质等情况
(1)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共七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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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亚青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名 称 | 宁波亚青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GTNND9E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北侧众创园5号楼D004室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峰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生产线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营业期限 | 2019-09-09至2022-07-29 |
登记状态 | 注销(2022年07月29日注销) |
2)宁波协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名 称 | 宁波协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MA2CH7QP3A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五里牌车站旁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黄勇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产线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包装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装卸搬运;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8-06-11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3)宁波鼎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名 称 | 宁波鼎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1-14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MA2CK59L33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庙戴路18号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劳务派遣业务;人才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工业生产线承包;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8-10-09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4)慈溪市佳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 | 慈溪市佳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H4AW5XP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兴东路72号(龙湖商业中心)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坤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营业期限 | 2020-03-13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5)宁波博毅尔供应链有限公司
名 称 | 宁波博毅尔供应链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宁波博毅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CK9RH6R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双创中心58幢2号134室 |
注册资本 | 588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潘冰杰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家政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五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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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营业期限 | 2018-10-18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6)宁波企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 | 宁波企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MA2CJF3G61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11幢956室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龙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汽车租赁;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家政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营业期限 | 2018-08-24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7)慈溪市优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 | 慈溪市优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MA2H8GXK72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兴东路72号(龙湖商业中心)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周国聪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20-09-29至无固定期限 |
登记状态 | 存续 |
(2)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公司的具体工作内容、采购金额、是否具备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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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劳务派遣公司名称 | 具体工作内容 | 采购金额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 许可经营事项 | 有效期限 | 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期间 |
1 | 宁波亚青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车间操作工 | 90.53 | 330201202103170037 | 劳务派遣 | 2021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6日 | 2021.8-2022.5 |
2 | 宁波协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车间操作工 | 13.24 | 330211201808010070 | 劳务派遣 | 2018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 2021.5-2021.8 |
3 | 宁波鼎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车间操作工 | 34.62 | 330211201810310080 | 劳务派遣 | 2021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 2022.1.-2022.12 |
4 | 慈溪市佳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车间操作工 | 13.83 | 330282202103090010 | 劳务派遣 | 2021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 | 2022.6-2022.12 |
5 | 宁波博毅尔供应链有限公司 | 车间操作工 | 5.63 | 与发行人合作期间 未取得 | - | - | 2022.3-2022.5 |
6 | 宁波企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车间操作工 | 12.80 | 330205201809100076 | 劳务派遣 | 2018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 2020.5-2021.3 |
7 | 慈溪市优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车间操作工 | 3.04 | 未取得 | - | - | 2022.1 |
2、说明2家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说明2家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中,有两家在合作期间内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分别为宁波博毅尔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慈溪市优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博毅尔供应链有限公司原持有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1月20日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为330206201811200041,许可经营事项为劳务派遣,有效期限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现持有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3月24日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为330225202303240011,许可经营事项为劳务派遣,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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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发行人与宁波博毅尔供应链有限公司合作期间为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在此期间宁波博毅尔供应链有限公司原持有的资质证书到期未及时更新,导致其与发行人合作期间未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行人与其合作时间较短。截至目前,宁波博毅尔供应链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了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慈溪市优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资质,不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必要资质。发行人与其合作时间较短,仅在2022年1月与之合作,共计1个月。自2022年2月起,发行人已终止与慈溪市优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
(2)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费金额分别为8.63万元、89.93万元和75.13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0.17%、1.14%和0.69%;其中发行人与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供应商合作发生的费用金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
8.76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0.00%、0.00%和0.08%。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费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比重较低,未对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劳务派遣费总金额(a) | 75.13 | 89.93 | 8.63 |
合作期间未取得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金额(b) | 8.67 | - | - |
营业成本(c) | 10,844.23 | 7,873.83 | 5,020.38 |
劳务派遣费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a/c) | 0.69% | 1.14% | 0.17% |
合作期间未取得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b/c) | 0.08% | - | - |
公司与劳务派遣供应商的定价结算系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结合劳务派遣岗位的工作内容、时间及工作强度,参照发行人同类岗位薪酬待遇等因素综合确定劳务派遣服务价格,按工时计费,并依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出勤记录进行结算,公司合作的各劳务派遣供应商价格基本一致,具备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相关上述费用均全部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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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其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工商信息及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未取得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采用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原因、具体内容及质量控制措施、说明采取相应用工方式的必要性,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及相应规范情况
1、补充披露采用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原因、具体内容及质量控制措施,说明采取相应用工方式的必要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公司的员工情况”之“3、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具体内容
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为一线生产人员,从事项目主要为生产工序清洗、打磨、装配等辅助性岗位。该类岗位技术含量较低,服务门槛不高,市场竞争充分,人员经简单培训后即可上岗,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发行人对以上生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作为补充,未涉及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且不会对产品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
(2)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原因及必要性
1)发行人客户订单需求的增加,导致正式员工数量满足不了用工需求,需要增加劳务派遣员工以满足产出要求;
2)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内容相对简单,重复性强,劳务派遣用工较为灵活,可以满足发行人弹性用工需求;
3)劳务派遣公司具有稳定的劳动力供应渠道和供应能力,其可以及时有效地保障发行人用工需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具有必要性。
(3)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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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质量责任分担机制主要如下:
1)发行人编制了各个工作岗位的作业指导文件与操作流程,要求劳务派遣员工均按照相应岗位的作业指导文件和操作流程进行工作;2)发行人对劳务派遣员工在岗前和岗中进行培训,确保劳务派遣员工能够有能力胜任其工作内容;
3)劳务派遣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除了个人做好产品自检,还会由品管部检验员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检验,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劳务派遣用工质量控制措施。”
2、说明采取相应用工方式的必要性,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及相应规范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公司的员工情况”之“3、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总量的比例分别为3.15%、11.86%及3.66%。2021年度,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在2021年度用工需求增加,为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及订单的及时交付,公司在2021年度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以解决临时性的用工短缺问题,导致2021年5月、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10%的情形。自2022年4月起,发行人积极整改规范,通过增大招工力度等方式缓解用工问题,同时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吸收转化为正式员工,对超比例劳务派遣用工进行清理。截至报告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已降低为3.66%。
经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发行人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网站进行公开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过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2月3日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西磁科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在劳动保障领域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方面,未受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经查,宁波磁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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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领域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方面,未受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经查,宁波磁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在劳动保障领域企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方面,未受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
针对上述事项,为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望蕤、童芝萍出具承诺:“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用工,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劳务派遣事项而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赔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因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标而受到处罚的风险较小,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整改规范,通过招聘全职员工的方式满足生产需求,并对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的情形进行规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完成整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已降至10%以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环保合规性。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包括粉尘颗粒物、金属边角料、焊接废料、回收粉末、金属沫以及废润滑油、废皂化液等,其中废润滑油、废皂化液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生产流程,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相关备案及审批流程,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发行人、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一)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生产流程,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相关备案及审批流程,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1、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生产流程,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属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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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高污染企业
(1)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生产流程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等,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主要产品 | 生产工艺流程 |
永磁除铁设备 | 机械部件主要生产工艺: 磁芯组件,如磁棒、磁力架,采用机加工堵头,线切割不锈钢管料,装入磁钢或者磁性材料,通过焊接、抛光、装配等工艺制成; 框体是不锈钢材料经过激光切割下料、钣金成型、焊接、机加工以及抛光等工序制成。 所有机械部件进行组装,配备电气控制部件,进行调试。 调试合格后,经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 |
电磁除铁设备 | 机械部件主要生产工艺: 框架是型材经过激光切割下料、焊接、机加工以及喷砂、喷漆等工序制成; 筒体是板材经过火焰切割下料、钣金成型、焊接,机加工、气密测试以及喷砂、喷漆等工序制成。 电磁分离部分主要生产工艺: 筛网是激光切割下料、焊接、机加工以及喷砂、钝化等工序制成; 筛网筒是经过激光切割下料、钣金成型、焊接、机加工以及喷砂、喷漆等工序制成; 分料阀是经过激光切割下料、钣金成型、焊接、机加工以及抛光、喷砂等工序制成。 之后进行线圈绕制、安装,同时冷却系统。 电气系统进行安装调试,最后出厂检验,包装入库。 |
磁选棒 | 主要生产工艺: 采用机加工堵头,线切割不锈钢管料,装入磁钢或者磁性材料,通过装配、激光焊接、抛光等工艺制成,然后通过检验合格,包装入库。 |
吸重产品 | 主要生产工艺: 采用五金加工件,通过电镀、注塑、环氧胶塑、组装、充磁等工艺制成,然后通过检验合格,包装入库。 |
(2)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2020年2月26日印发)和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2月21日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之“六、工业统计(20)”第9问,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磁力过滤设备和各种磁性应用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17)标准,公司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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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因此,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为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发行人的产品未列入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范围。
(3)发行人不属于高污染企业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第三条“(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发行人所属的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的规定,发行人现有产品均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相关备案及审批流程
(1)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发行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均按规定办理了相应的备案或审批手续。
2003年9月11日,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下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卡》(编号:20030178),载明“环保部门意见”,同意西磁有限项目在澥浦广源工业区设立;2007年5月28日,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下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载明“负责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镇环验[2007]42号),同意公司通过厂区建设竣工环保验收。
2010年5月4日,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镇环许[2010]97号),同意厂房扩建项目在镇海区澥浦镇广源工业区原厂区内进行建设;2015年7月24日,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出具《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镇环验[2015]47号),对公司所在镇海区澥浦镇广源工业区原厂区扩建作出环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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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同意西磁有限厂房扩建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2017年5月4日,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除铁器100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镇环许[2017]51号),同意公司年产除铁器10000台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庙戴村工业区。
(2)在建项目(含拟建募投项目)
发行人在建项目(含拟建募投项目)相关备案及审批流程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编号 | 办理环评情况 |
1 | 西磁科技年产300台电磁除铁器扩产项目 | 2304-330211-07-02-280757 | 无需办理 |
2 | 西磁科技年产2万台磁力过滤设备的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 | 2303-330211-07-02-221375 | 无需办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认未纳入该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发行人西磁科技年产300台电磁除铁器扩产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下的“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因该项目工艺流程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已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手续,项目代码为2304-330211-07-02-280757。
发行人西磁科技年产2万台磁力过滤设备的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不属于需要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已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手续,项目代码为2303-330211-07-02-221375。
3、发行人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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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具体环节 | 主要污染物 | 主要处理设施/措施 |
废水 | -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清洗污水 | 经中和池处理达标后汇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废气 | 切割、抛光工序 | 粉尘颗粒物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固体废物 | 五金工序 | 金属边角料 | 委托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可回收后外售 |
检验 | 不合格品 | 委托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可回收后外售 | |
焊接工序 | 焊接废料 | 委托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可回收后外售 | |
切割、抛光工序 | 回收粉末、金属沫 | 委托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可回收后外售 | |
- | 员工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
五金工序 | 废润滑油、废皂化液 | 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环境检测报告,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1)废气
主要污染物名称 | 粉尘颗粒物 | |||||
主要处理设施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
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 风机总风量约5000㎡/h | |||||
检测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标准限值 | 检测结论 | |
颗粒物 | 检测结果(mg/m?) | <20 | <20 | <20 | ≤120 | 达标 |
实测浓度(kg/h) | 0.22 | 0.22 | 0.21 | ≤3.5 | 达标 |
(2)废水
主要污染物名称 | 废水(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监测) | ||||
主要处理设施 | 化粪池、中和池 | ||||
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 连入市政污水管网,不适用 | ||||
检测结果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排放限值 | 检测结论 |
PH(无量纲) | 7.4 | 7.3 | 7.29 | 6~9 | 达标 |
悬浮物(mg/L) | 21 | 26 | 61 | ≤400 | 达标 |
化学需氧量(mg/L) | 186 | 164 | 149 | ≤500 | 达标 |
氨氮(以N计)mg/L | 32 | 34.4 | 33.3 | ≤35 | 达标 |
石油类mg/L | 0.82 | 0.42 | 10.3 | ≤20 | 达标 |
动植物油类mg/L | 1.57 | 0.36 | 6.54 | ≤100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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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离子洗涤剂mg/L | <0.05 | <0.05 | <0.05 | ≤20 | 达标 |
(3)固体废物
报告期内,发行人排放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针对危险固废,发行人在厂区设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发行人设立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托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可回收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4、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润滑油、废皂化液等,发行人在厂区设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发行人不存在产生危险废弃物后贮存超过一年的情形,不存在超期存放情形。
报告期内,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受托处理危险废物内容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 废润滑油、废皂化液 | 浙危废经第号3300000016 | 2018.12.13-2023.12.12 |
发行人委托其对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运输,并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发行人、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八)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排污达标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公司所属专用设备制造业实施登记管理,公司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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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8日。
公司报告期内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及噪音排放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结果均为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检测机构 | 检测对象 | 报告时间 | 报告编号 | 检测内容 | 达标情况 |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西磁科技 | 2020年10月15日 | HJ203502 | 有组织废气、废水、噪声 | 排放达标 |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西磁科技 | 2021年10月26日 | HJ213644 | 有组织废气、废水、噪声 | 排放达标 |
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西磁科技 | 2021年8月20日 | 中通检测检水字第ZTE202109541 | 废水 | 排放达标 |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西磁科技 | 2022年10月24日 | HJ223542 | 有组织废气、废水、噪声 | 排放达标 |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西磁科技 | 2022年10月25日 | JC221227 | 空气有毒物质、噪声 | 排放达标 |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西磁科技 | 2023年5月16日 | HJ231370 | 无组织废气 | 排放达标 |
2、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公司接受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主要为当地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的例行检查,相关部门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要求的违法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过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出具合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未受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处罚。
3、发行人、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8日。发行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均按规定办理了相应的备案或审批手续;募投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已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手续。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过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出具合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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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31日期间,未受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处罚。发行人子公司不涉及生产环节,发行人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四、生产经营规范性及有效性。请发行人:列表披露公司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及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说明发行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或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发生的时间、原因、规范整改情况及规范整改时间、对公司的影响或潜在影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
(一)列表披露公司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及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具体情形如下:
序号 | 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 基本情况 | 规范整改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 是否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1 | 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超过10% |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公司的员工情况”之“3、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及本问题回复之“二、劳务用工合规性” | 自2022年4月起,发行人积极整改规范,通过增大招工力度等方式缓解用工问题,同时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吸收转化为正式员工,对超比例劳务派遣用工进行清理。截至报告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已降低为3.66%;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务用工事项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用工,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劳务派遣事项而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赔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劳动保障领域未受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 | 否 | 否 |
2 | 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三)主要资产情况”之“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及本问题回复之“一、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 | 发行人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发行人预计将于2023年下半年将对外出租的267号厂区收回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募投项目建设,届时可将其搭建的无证构筑物进行拆除。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动产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如因公司上市前的自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产权权属或相关手续存在瑕疵,导致上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被责令搬迁、拆除,或导致公司与其他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或受到有权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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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 基本情况 | 规范整改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 是否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属证书”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已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相关处罚。 | ||||
3 | 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公司的员工情况”之“2、社会保障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而自愿放弃在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占公司总人数比例较低,公司积极整改并对员工进行宣导普及,提高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该2名员工已出具相关说明“(1)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承诺今后不会就公司未为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事宜向公司追偿或提出与此相关方面的主张,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承担;(3)本人确认自入职以来未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纠纷。截止本确认函出具日,本人与公司亦不存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劳动用工方面的潜在纠纷。”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望蕤、童芝萍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如下:“西磁科技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由于西磁科技及其子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部门要求补缴,或因该等事项发生诉讼、仲裁及被有权部门要求处以罚款或承担责任的,则本人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镇海区医疗保障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相关处罚。 | 否 | 否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上述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经营管理不规范情形,但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发行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或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发生的时间、原因、规范整改情况及规范整改时间、对公司的影响或潜在影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或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发生的时间、原因、规范整改情况及规范整改时间、对公司的影响或潜在影响情况具体如下。下述事项但均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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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基本情况 | 发生时间 | 发生原因 | 规范整改情况及规范整改时间 | 对公司的影响或潜在影响 |
1 | 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超过10% | 2021年5月、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 | 2021年度,随着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的增长,公司在2021年度用工需求增加,为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及订单的及时交付,公司在2021年度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以解决临时性的用工短缺问题,由此导致在2021年末的时点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 | 自2022年4月起,发行人积极整改规范,通过增大招工力度等方式缓解用工问题,同时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吸收转化为正式员工,对超比例劳务派遣用工进行清理。截至报告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已降低为3.66%;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劳务用工事项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用工,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劳务派遣事项而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赔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劳动保障领域未受到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 | 公司发生的劳务派遣金额占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未对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因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标而受到处罚的风险较小,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2 | 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 报告期内 | 发行人存在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均系在公司自有土地上建造,因建设或搭建时未办理相关规划、施工手续,不符合国家规划、建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处以罚款的风险 | 发行人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发行人预计将于2023年下半年将对外出租的267号厂区收回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募投项目建设,届时可将其搭建的无证构筑物进行拆除。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动产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如因公司上市前的自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产权权属或相关手续存在瑕疵,导致上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被责令搬迁、拆除,或导致公司与其他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或受到有权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已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相关处罚。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账面价值极低、面积较小,且均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生产场所,目前发行人已将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267号公司厂区内的厂房对外出租,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3 | 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报告期内 | 员工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而自愿放弃在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占公司总人数比例较低,公司积极整改并对员工进行宣导普及,提高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该2名员工已出具相关说明“(1)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承诺今后不会就公司未为 |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总体缴纳比例较高且保持稳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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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基本情况 | 发生时间 | 发生原因 | 规范整改情况及规范整改时间 | 对公司的影响或潜在影响 |
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事宜向公司追偿或提出与此相关方面的主张,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承担;(3)本人确认自入职以来未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纠纷。截止本确认函出具日,本人与公司亦不存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劳动用工方面的潜在纠纷。”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望蕤、童芝萍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如下:“西磁科技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由于西磁科技及其子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部门要求补缴,或因该等事项发生诉讼、仲裁及被有权部门要求处以罚款或承担责任的,则本人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镇海区医疗保障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相关处罚。 |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经营管理不规范情形,反映了公司在包括人事管理等合规经营相关制度的执行方面曾存在薄弱环节,但上述事项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且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逐步整改规范,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规范性不存在严重的不足或缺陷,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相应规范措施具有有效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2/二/(一)/1/(2)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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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并审阅发行人名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核查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面积情况;
(2)取得并审阅发行人与承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取得并审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与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4)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等网站信息,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房产相关的处罚或诉讼、纠纷事项;
(5)取得并审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6)取得并审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无证房产的账面价值及报告期内租赁收入情况。
2、针对劳动用工合规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名单等,访谈了发行人人力负责人,同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有关事项的说明,工厂实地走访,了解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职责;
(2)查询公开信息,了解报告期发行人劳务派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获取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费用支付发票或凭证;
(3)获取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司开具的合规证明;
(4)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5)获取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说明;
(6)网络核查裁判文书网、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站,查验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与劳务派遣单位及员工不存在纠纷、不存在因劳务派遣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7)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内档资料,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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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8)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说明。
3、针对环保合规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认定及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卡、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验收意见等,核查建设项目的备案或审批手续;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备案信息表,核查募投项目已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手续;
(4)取得了发行人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签订的《委托外置服务协议书》、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资质证明。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危险废物处理机构,核查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运和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5)查阅和取得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了解发行人排污达标检测情况;
(6)查阅和取得了发行人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7)与发行人负责环保事务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遵守环保方面法规的相关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情况、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等;
(8)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出具的证明;
(9)查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或被要求整改。
4、针对生产经营规范性及有效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时取得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员工出具的说明;
(2)获取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镇海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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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开具的合规证明;
(3)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4)获取发行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的相关资料;获取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核查发行人内控措施的完善情况及运行情况。
(二)核查结论
公司存在因未取得权属证书建筑物/构筑物事项被主管机关要求拆除并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但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上述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生产场所、也不属于发行人办公用房,发行人已将其对外出租。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发行人房屋建筑总面积较小、其中由发行人自建的无证房产面积仅占1.94%,且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仅为24.40万元。报告期内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收入为对外出租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有效。因此,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的7家劳务派遣公司中,有2家无劳务派遣资质,但合作时间较短、发行人已终止与无劳务派遣资质公司的合作,截至报告期末,与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开展业务合法合规。2家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行人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业务发展迅速,部分项目时效性要求较强,存在短期较大量临时用工的需求,该等用工人员通常流动性较大且用工单位对其经验和技能要求较低;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为一线生产人员,从事项目主要为生产工序清洗、打磨、装配等辅助性岗位。该类岗位技术含量较低,服务门槛不高,市场竞争充分,人员经简单培训后即可上岗,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发行人建立了劳务派遣用工质量控制措施;发行人采取相应用工方式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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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整改规范,通过招聘全职员工的方式满足生产需求,并对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的情形进行规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完成整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已降至10%以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劳务派遣用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行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均按规定办理了相应的备案或审批手续;募投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已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手续。发行人污染物处理设施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危险废物不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符合环保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排污达标检测均达标,未受到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整改。发行人、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包括人事管理等合规经营相关制度的执行方面曾存在薄弱环节,但发行人已对此进行了逐步整改规范,且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与治理机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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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外协的质量控制措施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采购金额分别为235.29万元、875.80万元及484.94万元,外协的工序主要包括表面处理工序及机加工工序,其中机加工工序包括铣床加工、线切割、磨床等。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为一线生产线人员,外包项目主要为生产工序清洗、打磨、装配等辅助性岗位。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2021年外协加工及劳务派遣金额及人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外协加工、劳务派遣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分担原则及纠纷解决机制。(2)补充披露发行人采用外协厂商及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表面处理、机加工工序的具体环节,是否将高污染工序外包以规避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是否涉及发行人产品的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3)结合外协采购对产品最终成果的重要程度,说明是否涉及资质管理事项、是否需取得业主方同意,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产品质量纠纷,是否构成发行人违约或将产生其他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说明2021年外协加工及劳务派遣金额及人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外协加工、劳务派遣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分担原则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2021年外协加工及劳务派遣金额及人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外协加工
公司的产品生产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产品生产的主要工序环节在公司内部自主完成。基于成本控制、高效利用现有人员设备等因素考量,报告期内公司将少量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公司外协的工序主要包括表面处理工序及机加工工序。表面处理工序包括抛光、特氟龙喷涂、电镀、碳化钨喷涂、氧化铝喷涂等,外协的机加工工序包括铣床加工、线切割、磨床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分别为235.29万元、484.94万元和875.80万元,较上年度金额分别增长106.10%、80.60%,呈大幅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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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827.42万元、11,927.25万元和16,881.37万元,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52.38%、41.54%,业绩规模的扩张导致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外协加工工作量及金额同步增长。同时,发行人外协的工序主要用于磁力过滤设备的生产环节。其中,外协的表面处理工序主要系根据不同客户的产品需求对磁力过滤设备的外壳框体进行抛光、特氟龙喷涂、电镀、碳化钨喷涂、氧化铝喷涂等氧化处理;外协的机加工工序主要系对构成磁力过滤设备的壳体框体等零部件进行铣床加工、线切割、磨床等处理。因此,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金额与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呈正向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协加工费金额 | 875.80 | 484.94 | 235.29 |
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 | 9,820.09 | 5,712.41 | 3,052.23 |
占比 | 8.92% | 8.49% | 7.71% |
发行人外协加工费金额占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7.71%、8.49%和8.92%,占比较为平稳。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大幅增长系磁力过滤设备的销售规模扩张导致,具备合理性。
2、劳务派遣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费金额及各期末劳务派遣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劳务派遣费金额 | 75.13 | 89.93 | 8.63 |
劳务派遣人数(截至各报告期末) | 7 | 21 | 4 |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 | 3.66% | 11.86% | 3.15% |
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为一线生产人员,从事项目主要为生产工序清洗、打磨、装配等辅助性岗位。该类岗位技术含量较低,服务门槛不高,市场竞争充分,人员经简单培训后即可上岗,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2021年度,随着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的增长,公司在2021年度用工需求增加,为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及订单的及时交付,公司在2021年度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以解决临时性的用工短缺问题,导致2021年发行人劳务派遣费金额及人数有所增长,且2021年5月、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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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10%的情形。自2022年4月起,发行人积极整改规范,通过增大招工力度等方式缓解用工问题,同时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吸收转化为正式员工,对超比例劳务派遣用工进行清理。截至报告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已降低为3.66%。
(二)公司对外协加工、劳务派遣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分担原则及纠纷解决机制
1、管理模式
(1)外协加工的管理模式
由生产部门根据年度销售预算、产能设定、实际订单、现有产能等情况,提出外协开发需求、拟定外协生产安排;由采购部门负责新外协单位的开发,并组织生产部、品管部、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选择合格外协供应商;采购部门对外协单位综合考虑厂商地理位置、加工能力、加工质量、合作可持续性等因素,判定该厂商是否选为外协厂商。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
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仓库库存或排单等实际情况,结合外协单位的产能,向外协单位下达订单生产需求。仓库或车间根据系统中派工单或加工单所列材料备料,并通知外协单位到公司提货。外协单位提货时,仓管员对实物进行过磅,仓管员与外协单位提货人双方清点发料数量;如材料由外协单位负责采购的,每月底由外协单位提供采购清单。
委外产品完工到货后,仓库或车间对实际数量进行清点;品管部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委外加工完成的成品,经品管部检验确认后办理入库。
(2)劳务派遣的管理模式
发行人综合部负责劳务派遣公司的开发,并组织生产部进行评审,选择合格劳务派遣单位,并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发行人生产部结合订单量、订单缓急程度及派遣时效等因素确定派遣人员的需求,就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派遣人员至公司综合部办结手续后就职,由用工部门组织管理。发行人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具体执行层面,由综合部就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考勤,用工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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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进行监督管理并复核其工作成果。
发行人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每月按发行人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进行委发。
2、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分担原则及纠纷解决机制
(1)外协加工
发行人制定了《委外加工管理标准》《采购与供应商管理标准》等相关内控制度,从外协单位开发与管理、委外计划和发料流程、委外产品到货验收流程等方面对外协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外协供应商的选择要求按照上述制度严格执行,通过供应商评估、出厂检验、收货验收等方式控制外协加工的质量。此外,发行人在《外协加工协议》中对待加工件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规定、质量控制有具体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每一种产品首次加工前,发行人应提供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样品或信息,未经发行人书面许可,外协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外协供应商未能充分理解、或错误理解发行人产品技术资料或信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外协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每批外协加工产品,外协供应商必须按发行人产品技术/质量要求或样品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否则发行人的检验员有权拒收。
对外协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质量,由发行人按如下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对于批量不合格产品,外协供应商必须无偿挑选或返工;如被判为批量报废或未按发行人规定进行包装所导致的加工件损失,由外协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及费用;对于表面处理产品不合格率大于协商比率时,除无偿返工处理外,还需外协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如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由发行人和外协供应商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发行人所在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外协加工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未出现因外协加工质量问题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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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派遣
发行人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质量责任分担机制主要如下:
发行制定了《生产计划管理标准》《采购与供应商管理标准》等相关内控制度,按照制度规定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选定后,发行人与派遣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对合作内容及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约定。发行人编制了各个工作岗位的作业指导文件与操作流程,要求劳务派遣员工均按照相应岗位的作业指导文件和操作流程进行工作;发行人对劳务派遣员工在岗前和岗中进行培训,确保劳务派遣员工能够有能力胜任其工作内容;劳务派遣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除了个人做好产品自检,还会由品管部检验员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抽检,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争议可首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署地的法院起诉。综上所述,发行人建立了劳务派遣用工质量控制措施及质量责任分担机制。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采用外协厂商及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表面处理、机加工工序的具体环节,是否将高污染工序外包以规避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是否涉及发行人产品的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
(一)外协加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3、生产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的产品生产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产品生产的主要工序环节在公司内部自主完成。基于成本控制、高效利用现有人员设备等因素考量,报告期内公司将少量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公司外协的工序主要包括表面处理工序及机加工工序。表面处理工序包括抛光、特氟龙喷涂、电镀、碳化钨喷涂、氧化铝喷涂等,外协的机加工工序包括铣床加工、线切割、磨床等。
1、表面处理工序外协
公司部分产品因其应用场景的特殊性有耐磨性、耐蚀性和耐高温等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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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抛光、特氟龙喷涂、电镀、碳化钨喷涂、氧化铝喷涂等表面处理。市场上进行表面处理的厂家较多,公司通过对相应厂商的考察及筛选,选择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道工序进行外协加工。
2、机加工工序外协
公司外协的机加工工序主要包括铣床加工、线切割、磨床等加工工序,该生产工序的附加值较低,在公司生产场地较为饱和的情况下,考虑到生产的经济性,公司选择将该工序外协加工。公司外协加工不涉及核心生产工艺及关键技术环节,不存在依赖外协加工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发行人及合作的外协供应商不属于上述五类企业,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国家对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则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发行人外协工序中,表面处理涉及电镀环节,电镀属于重点管理范围,所涉外协厂商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发行人自身不从事电镀等表面处理工序,而是交由专业的外部供应商进行,这是行业内通行的市场化分工,且发行人合作的外协厂商多在本地,有助于专业化分工提高生产效率,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同时受现有生产场地限制、产能瓶颈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将部分低附加值工序委外加工可以缩短产品生产周期、降低车间生产压力。
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的电镀工序主要外协供应商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因自身生产需要将少量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将高污染工序外包以规避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情形。”
(二)劳务派遣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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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员工情况”之“3、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为一线生产人员,从事项目主要为生产工序清洗、
打磨、装配等辅助性岗位。该类岗位技术含量较低,服务门槛不高,市场竞争充分,人员经简单培训后即可上岗,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发行人对以上生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作为补充,未涉及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且不会对产品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结合外协采购对产品最终成果的重要程度,说明是否涉及资质管理事项、是否需取得业主方同意,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产品质量纠纷,是否构成发行人违约或将产生其他法律风险
(一)公司外协采购对产品最终成果的重要程度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占各期营业总成本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金额 | 875.80 | 484.94 | 235.29 |
占营业总成本比例 | 6.59% | 4.90% | 3.46% |
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及主要外协内容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 外协供应商名称 | 主要外协内容 | 外协金额 | 占外协总金额比例 |
2022年度 | 宁波市镇海恒隆金属制品厂 | 特氟龙喷涂 | 225.19 | 25.71% |
宁波市镇海区明亮五金加工厂 | 抛光 | 189.83 | 21.67% |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蒙福五金厂 | 抛光 | 109.57 | 12.51% | |
宁波镇海指北针机械厂 | 铣床加工、线切割、磨床 | 84.31 | 9.63% | |
宁波皓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铣床加工、线切割、磨床 | 60.32 | 6.89% | |
小计 | - | 669.22 | 76.41% | |
2021年度 | 宁波市镇海恒隆金属制品厂 | 特氟龙喷涂 | 113.41 | 23.39% |
宁波市镇海区明亮五金加工厂 | 抛光 | 91.42 | 18.85% |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环卫五金厂 | 抛光 | 86.69 | 17.88% | |
宁波皓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铣床加工、线切割、磨床 | 68.41 | 14.11% |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宇麒机械加工店 | 线切割、磨床 | 35.83 | 7.39% | |
小计 | - | 395.76 | 8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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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外协供应商名称 | 主要外协内容 | 外协金额 | 占外协总金额比例 |
2020年度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蒙福五金厂 | 抛光 | 56.87 | 24.17% |
宁波市镇海恒隆金属制品厂 | 特氟龙喷涂 | 36.77 | 15.63% | |
宁波市镇海顺安缝制机械厂(普通合伙) | 铣床加工 | 36.26 | 15.41% |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环卫五金厂 | 抛光 | 29.96 | 12.73% | |
宁波市镇海区明亮五金加工厂 | 抛光 | 25.75 | 10.94% | |
小计 | - | 185.61 | 78.89% |
发行人专注于各类磁力过滤设备的研发、设计及质量控制,对抛光、喷涂、铣床加工等非核心工序的生产设备投入较少,基于经济效益考量,存在将上述工序进行外协生产的情形。
公司外协加工不涉及核心生产工艺及关键技术环节,不存在依赖外协加工的情形。外协加工的金额在公司营业总成本中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
3.36%、4.90%和6.59%,对公司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发行人外协采购对产品最终成果的重要程度较低,不存在依赖外协加工的情形。
(二)是否涉及资质管理事项、是否需取得业主方同意,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产品质量纠纷,是否构成发行人违约或将产生其他法律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外协供应商的外协金额占全部外协金额比重分别为
78.89%、81.61%和76.41%,占比较高。发行人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均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均已包含发行人所委托的生产加工事项。为发行人已提供以下工序的外协供应商无需其他特殊资质。发行人前五大外协供应商涉及的外协加工相关工序及资质情况如下:
工序 | 供应商名称 | 资质要求 | 是否具备 |
特氟龙喷涂 | 宁波市镇海恒隆金属制品厂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抛光 | 宁波市镇海区明亮五金加工厂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蒙福五金厂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环卫五金厂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
铣床加工 | 宁波镇海指北针机械厂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宁波皓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
宁波市镇海顺安缝制机械厂(普通合伙)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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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 | 供应商名称 | 资质要求 | 是否具备 |
线切割、磨床 | 宁波镇海指北针机械厂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宁波皓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宇麒机械加工店 | 营业范围许可,无需其他资质 | 是 |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中,不存在禁止公司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向客户提供合同约定产品的有关条款,公司亦未收到过客户关于外协加工产品的限制性要求或违约索赔,公司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符合销售合同的约定和客户的要求,不需要取得业主方的同意,报告期内不存在外协产品质量纠纷,不构成公司违约,也不会产生其他法律风险。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外协厂商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协议、发行人关于委外加工的内部控制文件,核查发行人制度及签署协议约定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分摊原则等;
2、获取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用及劳务派遣费用明细表;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外协加工及劳务派遣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对外协加工和劳务派遣的管理模式;
4、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了解外协加工、劳务派遣服务内容以及是否涉及核心关键工序和技术;
5、获取发行人电镀工序主要外协供应商的《排污许可证》;
6、获取了发行人与外协供应商签订的业务合同;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检查业务外协条款;
7、查阅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的相关资质;
8、通过裁判文书网及失信被执行网站等公开查询,查阅公司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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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论
发行人外协加工及劳务派遣相关生产环节不涉及公司核心产品的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不存在将高污染工序外包以规避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外协加工及劳务派遣金额及人数增长具有合理性;发行人针对外协加工及劳务派遣,已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模式及明确的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分摊机制等;
发行人的主要外协供应商均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许可,外协加工方式无需取得业主方同意,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协产品质量纠纷,不会构成发行人违约,亦不会产生其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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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6.磁力过滤设备毛利率下滑的风险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24%、33.94%及
35.71%,其中磁力过滤设备毛利率分别为47.83%、41.56%及39.70%,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9.63%、48.31及58.57%,收入占比不断提高但毛利率持续下滑。请发行人:(1)说明各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的合理性,量化分析上述因素的变动对细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2)结合产品及服务内容、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客户类型、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技术先进性、定价机制、市场、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期后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市场同类产品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磁力过滤设备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风险及应对措施,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3)列示报告期内主要运输业务提供商的名称及金额、收费标准,分析并披露报告期运输费变动是否与报告期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及销售区域相匹配;说明发行人销售模式、运输费用承担方式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运输费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4)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毛利率显著异常的订单或客户,如有请说明异常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说明各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的合理性,量化分析上述因素的变动对细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一)说明各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的合理性,量化分析上述因素的变动对细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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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包括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其他产品等,各产品毛利率及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毛利 贡献率 | 毛利率 | 毛利 贡献率 | 毛利率 | 毛利 贡献率 | |
磁力过滤设备 | 39.70% | 65.11% | 41.56% | 59.16% | 47.83% | 52.30% |
磁选棒 | 33.97% | 24.06% | 30.92% | 28.71% | 34.11% | 33.13% |
吸重产品 | 22.79% | 9.72% | 19.78% | 10.68% | 20.87% | 13.54% |
其他产品 | 43.59% | 1.11% | 26.57% | 1.45% | 22.42% | 1.03% |
合计 | 35.71% | 100.00% | 33.94% | 100.00% | 36.24% | 100.00% |
注:毛利贡献率=该类别产品毛利/主营业务毛利,下同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24%、33.94%和
35.71%,综合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主要来源于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的贡献,上述产品合计贡献占比分别为98.97%、98.55%和98.89%,报告期各期占比均超过98.50%,主要相关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磁力过滤设备
报告期各期,磁力过滤设备销售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57.14% | 10.54% | 46.60% | 8.50% | 38.09% |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 | 63.60% | 7.03% | 56.57% | 5.39% | 51.18% |
毛利率 | 39.75% | -1.46% | 41.20% | -7.49% | 48.69% |
平均单价 | 8,256.45 | 24.86% | 6,612.79 | -4.62% | 6,932.83 |
平均成本 | 4,974.84 | 27.95% | 3,888.00 | 9.30% | 3,557.02 |
其中:直接材料占比 | 77.26% | 2.29% | 74.97% | 3.15% | 71.81% |
直接人工占比 | 7.41% | -0.96% | 8.38% | -1.60% | 9.98% |
制造费用占比 | 13.99% | -0.48% | 14.48% | -1.10% | 15.58% |
运输费用占比 | 1.33% | -0.85% | 2.18% | -0.45% | 2.63% |
注:平均单价、平均成本的变动计算公式:变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上期金额,其他项目变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上期金额,下同;注:上表磁力过滤设备相关数据不包含配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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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09%、46.60%和57.14%,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
51.18%、56.57%和63.60%,销售占比和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逐年提高。销售占比提高主要系国内新能源电池市场规模大幅扩张,与电子材料相关的磁力过滤设备采购大幅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磁力过滤设备分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相关情况分析如下:
1)直销模式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销售收入占当期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比例 | 97.55% | 1.09% | 96.46% | 0.34% | 96.13% |
对磁力过滤设备毛利的贡献率 | 97.67% | 2.05% | 95.63% | -2.22% | 97.85% |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 | 63.60% | 7.03% | 56.57% | 5.39% | 51.18% |
毛利率 | 39.65% | -1.20% | 40.85% | -7.73% | 48.58% |
平均单价 | 8,176.53 | 23.43% | 6,624.54 | -6.19% | 7,061.38 |
平均成本 | 4,934.70 | 25.94% | 3,918.24 | 7.91% | 3,631.12 |
其中:直接材料占比 | 77.18% | 2.22% | 74.96% | 2.72% | 72.24% |
直接人工占比 | 7.40% | -0.98% | 8.38% | -1.45% | 9.82% |
制造费用占比 | 14.09% | -0.39% | 14.48% | -0.78% | 15.26% |
运输费用占比 | 1.33% | -0.85% | 2.18% | -0.49% | 2.68% |
注:上表磁力过滤设备相关数据不包含配件数据。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占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13%、96.46%和97.55%,占比较高,公司磁力过滤设备基本通过直销模式销售。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销售对磁力过滤设备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97.85%、95.63%和97.67%,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51.18%、
56.57%和63.60%。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平均单价分别为7,061.38元/件、6,624.54元/件和8,176.53元/件。2021年度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平均单价有所下降,主要系销售结构影响:管道流体除铁器销售收入占当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从2020年度的39.22%上升至2021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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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由于管道流体除铁器平均单价较低,所以整体平均单价有所下降,假设2021年度管道流体除铁器销售收入占当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则2021年度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平均单价为6,937.44元/件,与2020年度基本保持一致。2022年度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平均单价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1)公司持续研究开发新品,产品结构升级,2022年度公司开始销售电磁除铁器和半自动管道流体除铁器,该两种新产品平均价格为22.43万元/件,剔除这两种新产品影响,公司2022年度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平均单价为7,829.92元/件;2)报告期各期,公司磁力过滤设备主要材料钕铁硼磁钢的平均采购价分别为192.87元/kg、279.15元/kg和380.65元/kg,平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为应对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长压力,公司相应提高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平均成本分别为3,631.12元/件、3,918.24元/件和4,934.70元/件,逐年提高,2022年度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1)公司持续研究开发新品,产品结构升级,2022年度公司开始销售电磁除铁器和半自动管道流体除铁器,该两种新产品平均成本为14.67万元/件,剔除这两种新产品影响,公司2022年度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平均单价为4,707.40元/件;2)报告期各期,公司磁力过滤设备主要材料钕铁硼磁钢的平均采购价分别为192.87元/kg、279.15元/kg和380.65元/kg,平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对应生产成本大幅提高。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运输费用占比,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是由于主要原材料钕铁硼磁钢采购价格大幅提高,导致直接材料占比提升,其他成本构成类别占比下降。
2)贸易商模式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销售收入占当期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比例 | 2.45% | -1.09% | 3.54% | -0.34% | 3.87% |
对磁力过滤设备毛利的贡献率 | 2.33% | -2.05% | 4.37% | 2.22% | 2.15% |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 | 1.51% | -1.07% | 2.59% | 1.46%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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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毛利率 | 42.20% | -11.44% | 53.63% | 3.59% | 50.05% |
平均单价 | 10,928.95 | 75.61% | 6,223.25 | 8.96% | 5,711.44 |
平均成本 | 6,317.05 | 118.93% | 2,885.42 | 1.14% | 2,852.94 |
其中:直接材料占比 | 79.48% | 3.97% | 75.51% | 8.81% | 66.70% |
直接人工占比 | 7.81% | -0.58% | 8.38% | -3.45% | 11.83% |
制造费用占比 | 11.38% | -2.80% | 14.18% | -5.23% | 19.41% |
运输费用占比 | 1.33% | -0.60% | 1.92% | -0.14% | 2.06% |
注:上表磁力过滤设备相关数据不包含配件数据。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占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7%、3.54%和2.45%,占比较低。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销售对磁力过滤设备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2.15%、2.22%和2.33%,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1.12%、2.59%和1.51%。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和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均较低,对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情况不具有重大影响。
2、磁选棒
报告期各期,磁选棒销售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5.30% | -6.22% | 31.51% | -3.68% | 35.20% |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 | 24.06% | -4.65% | 28.71% | -4.42% | 33.13% |
毛利率 | 33.97% | 3.05% | 30.92% | -3.19% | 34.11% |
平均单价 | 618.76 | 347.59% | 138.24 | 75.31% | 78.86 |
平均成本 | 408.58 | 327.84% | 95.50 | 83.81% | 51.95 |
其中:直接材料占比 | 82.00% | 2.36% | 79.64% | 4.66% | 74.98% |
直接人工占比 | 8.29% | -0.82% | 9.11% | -1.25% | 10.35% |
制造费用占比 | 8.62% | -1.05% | 9.67% | -3.38% | 13.05% |
运输费用占比 | 1.10% | -0.49% | 1.59% | -0.03% | 1.62%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磁选棒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20%、31.51%和25.30%,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33.13%、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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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4.06%,销售占比和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逐年下降。销售收入金额逐年提高,但由于磁力过滤设备销售规模大幅增加,磁选棒销售占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磁选棒分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相关情况分析如下:
1)直销模式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销售收入占当期磁选棒销售收入比例 | 85.98% | 0.62% | 85.36% | 2.89% | 82.47% |
对磁选棒毛利的贡献率 | 82.94% | 2.14% | 80.80% | 4.25% | 76.56% |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 | 19.96% | -3.24% | 23.20% | -2.17% | 25.36% |
毛利率 | 32.77% | 3.50% | 29.27% | -2.40% | 31.67% |
平均单价 | 610.47 | 399.62% | 122.19 | 82.77% | 66.85 |
平均成本 | 410.43 | 374.90% | 86.42 | 89.19% | 45.68 |
其中:直接材料占比 | 82.09% | 2.53% | 79.57% | 4.41% | 75.15% |
直接人工占比 | 8.33% | -0.76% | 9.09% | -1.17% | 10.26% |
制造费用占比 | 8.48% | -1.28% | 9.76% | -3.22% | 12.98% |
运输费用占比 | 1.10% | -0.48% | 1.58% | -0.03% | 1.61% |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选棒销售收入占磁选棒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47%、85.36%和85.98%,占比较高,公司磁选棒基本通过直销模式销售。公司直销模式下磁选棒销售对磁选棒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76.56%、80.80%和
82.94%,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25.36%、23.20%和19.96%。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选棒平均单价分别为66.85元/件、122.19元/件和610.47元/件,逐年提高,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1)细分产品结构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小规格磁棒销售数量分别为293,121.00件、190,000.00件和0.00件,占当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选棒销售数量比例分别为87.65%、72.98%和0.00%,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直销模式下小规格磁棒平均单价分别为
25.29元/件和25.05元/件,销售数量比例逐年下降且平均单价较低,导致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选棒平均单价大幅上涨;2)报告期各期,公司磁选棒主要材料钕铁硼磁钢的平均采购价分别为192.87元/kg、279.15元/kg和380.65元/kg,平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为应对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长压力,公司相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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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选棒平均成本分别为45.68元/件、86.42元/件和410.43元/件,逐年提高,变动幅度较大,平均成本和平均单价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基本一致,主要原因为:1)细分产品结构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小规格磁棒销售数量分别为293,121.00件、190,000.00件和0.00件,占公司直销模式下磁选棒销售数量比例分别为87.65%、72.98%和0.00%,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直销模式下小规格磁棒平均成本分别为21.73元/件和23.04元/件,销售数量比例逐年下降且平均成本较低,导致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选棒平均成本大幅上涨;2)报告期各期,公司磁选棒主要材料钕铁硼磁钢的平均采购价分别为192.87元/kg、279.15元/kg和380.65元/kg,平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对应生产成本大幅提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磁选棒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运输费用占比,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是由于主要原材料钕铁硼磁钢采购价格大幅提高,导致直接材料占比提升,其他成本构成类别占比下降。
2)贸易商模式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销售收入占当期磁选棒销售收入比例 | 14.02% | -0.62% | 14.64% | -2.89% | 17.53% |
对磁选棒毛利的贡献率 | 17.06% | -2.14% | 19.20% | -4.25% | 23.44% |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 | 4.10% | -1.41% | 5.51% | -2.26% | 7.77% |
毛利率 | 41.33% | 0.78% | 40.56% | -5.07% | 45.62% |
平均单价 | 675.01 | 14.09% | 591.63 | 16.59% | 507.44 |
平均成本 | 396.01 | 12.60% | 351.69 | 27.46% | 275.92 |
其中:直接材料占比 | 81.34% | 1.21% | 80.13% | 6.20% | 73.93% |
直接人工占比 | 7.97% | -1.25% | 9.22% | -1.70% | 10.92% |
制造费用占比 | 9.60% | 0.56% | 9.04% | -4.46% | 13.50% |
运输费用占比 | 1.09% | -0.51% | 1.61% | -0.04% | 1.65% |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磁选棒销售收入占磁选棒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3%、14.64%和14.02%,占比较低。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磁选棒销售对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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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棒毛利率的贡献分别为23.44%、19.20%和17.06%,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7.77%、5.51%和4.10%。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磁选棒平均单价分别为507.44元/件、591.63元/件和675.01元/件,逐年提高,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磁选棒主要材料钕铁硼磁钢的平均采购价分别为192.87元/kg、279.15元/kg和380.65元/kg,平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为应对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长压力,公司相应提高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磁选棒平均成本分别为275.92元/件、351.69元/件和396.01元/件,逐年提高,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各期,公司磁选棒主要材料钕铁硼磁钢的平均采购价分别为192.87元/kg、279.15元/kg和380.65元/kg,平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对应生产成本大幅提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模式下磁选棒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运输费用占比,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是由于主要原材料钕铁硼磁钢采购价格大幅提高,导致直接材料占比提升,其他成本构成类别占比下降。
3、吸重产品
报告期各期,吸重产品销售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5.22% | -3.10% | 18.32% | -5.18% | 23.51% |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 | 9.72% | -0.97% | 10.68% | -2.86% | 13.54% |
毛利率 | 22.79% | 3.01% | 19.78% | -1.09% | 20.87% |
平均单价 | 3.36 | -23.15% | 4.37 | 29.76% | 3.37 |
平均成本 | 2.59 | -26.03% | 3.51 | 31.55% | 2.66 |
其中:直接材料占比 | 90.16% | -1.12% | 91.28% | 3.02% | 88.26% |
直接人工占比 | 4.22% | 0.55% | 3.67% | -1.24% | 4.90% |
制造费用占比 | 5.01% | 0.52% | 4.49% | -1.66% | 6.16% |
运输费用占比 | 0.61% | 0.05% | 0.56% | -0.12% | 0.6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吸重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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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别为23.51%、18.32%和15.22%,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13.54%、
10.68%和9.72%,销售占比和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逐年下降。销售收入金额逐年提高,但由于磁力过滤设备销售规模大幅增加,吸重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吸重产品分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相关情况分析如下:
1)直销模式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销售收入占当期吸重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 50.65% | 14.94% | 35.72% | 2.57% | 33.15% |
对吸重产品毛利的贡献率 | 64.12% | 9.98% | 54.14% | 9.22% | 44.92% |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 | 6.23% | 0.45% | 5.78% | -0.30% | 6.08% |
毛利率 | 28.85% | -1.13% | 29.99% | 1.70% | 28.29% |
平均单价 | 2.24 | -14.46% | 2.62 | 64.46% | 1.59 |
平均成本 | 1.59 | -13.07% | 1.83 | 60.56% | 1.14 |
其中:直接材料占比 | 84.83% | 1.99% | 82.84% | 5.58% | 77.26% |
直接人工占比 | 6.76% | -0.97% | 7.73% | -1.52% | 9.25% |
制造费用占比 | 7.48% | -0.79% | 8.28% | -4.02% | 12.30% |
运输费用占比 | 0.92% | -0.22% | 1.15% | -0.04% | 1.18% |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销售收入占吸重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5%、35.72%和50.65%,占比逐年升高。公司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销售对吸重产品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44.92%、54.14%和64.12%,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6.08%、5.78%和6.23%,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总体较低。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1.59元/件、2.62元/件和2.24元/件,相较于其他产品,吸重产品平均价格较低,主要系单位产品体积和重量较小,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平均单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报告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结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成本分别为1.14元/件、1.83元/件和1.59元/件,相较于其他产品,吸重产品平均成本较低,主要系单位产品体积和重量较小,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变动趋势和平均单价一致,变动幅度和平均单价基本一致,平均成本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报告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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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运输费用占比,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是由于主要原材料钕铁硼磁钢采购价格大幅提高,导致直接材料占比提升,其他成本构成类别占比下降。
2)贸易商模式
单位:元/件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变动 | 金额/比例 | |
销售收入占当期吸重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 49.35% | -14.94% | 64.28% | -2.57% | 66.85% |
对吸重产品毛利的贡献率 | 35.88% | -9.98% | 45.86% | -9.22% | 55.08% |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 | 3.49% | -1.41% | 4.90% | -2.56% | 7.46% |
毛利率 | 16.57% | 2.46% | 14.11% | -3.09% | 17.20% |
平均单价 | 6.91 | -0.79% | 6.96 | -7.76% | 7.55 |
平均成本 | 5.76 | -3.63% | 5.98 | -4.32% | 6.25 |
其中:直接材料占比 | 94.82% | -0.28% | 95.10% | 2.12% | 92.98% |
直接人工占比 | 1.99% | 0.16% | 1.83% | -1.21% | 3.04% |
制造费用占比 | 2.85% | 0.07% | 2.78% | -0.74% | 3.52% |
运输费用占比 | 0.33% | 0.04% | 0.29% | -0.18% | 0.47% |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变动不大,占吸重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85%、64.28%和49.35%,占比逐年降低,主要系直销模式的收入规模增加。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销售对吸重产品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55.08%、45.86%和35.88%,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分别为7.46%、
4.90%和3.49%,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总体较低。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7.55元/件、6.96元/件和6.91元/件,略有下降,基本保持稳定。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单价高于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单价,主要原因为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中使用钕铁硼磁钢作为主要材料的占比较高,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中使用铁氧体磁钢作为主要材料的占比较高,由于第三代永磁材料钕铁硼磁钢磁性能和市场价格均高于第二代永磁材料铁氧体磁钢,所以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价格高于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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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成本分别为6.25元/件、5.98元/件和5.76元/件,变动趋势和平均单价一致,变动幅度和平均单价基本一致。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成本高于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成本,主要原因为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中使用钕铁硼磁钢作为主要材料的占比较高,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中使用铁氧体磁钢作为主要材料的占比较高,由于第三代永磁材料钕铁硼磁钢磁性能和市场价格均高于第二代永磁材料铁氧体磁钢,所以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成本高于直销模式下吸重产品平均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运输费用占比,总体保持稳定,与直销模式占比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贸易商模式下吸重产品销售中公司子公司宁波磁源外购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金额及占比较高,导致直接材料占比高,其他类别占比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产品及服务内容、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客户类型、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技术先进性、定价机制、市场、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期后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市场同类产品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磁力过滤设备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风险及应对措施,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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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与可比公司在产品及服务内容、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客户类型、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定价机制、市场竞争情况等方面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名称 | 服务内容 | 业务模式 | 业务开发能力 | 客户类型 | 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 | 定价机制 | 市场竞争情况 |
隆基 电磁 | 工业磁力应用设备,包括磁选机、除铁设备、光伏设备、非铁分选设备等。 | 公司国内外业务以直销模式实现,不存在经销商模式。 | 公司通过邀请潜在客户来访、主动拜访、参加展会和行业年会、国外销售顾问等方式与新客户建立关系。公司销售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直接与客户及时接洽,挖掘潜在需求,为其提供全面技术解决方案。 | 黑色金属矿山、煤炭、电力、冶金、新能源等领域。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我国磁力应用较成熟的下游产业包括铁矿、煤炭、电力、钢铁冶金等。随着磁力应用技术的发展,磁力应用装备的应用领域正逐渐从上述传统行业拓展至有色金属、非金属、金属尾矿、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领域;同时,随着产品技术进步和国外铁矿等可开采品位的下降,国际市场已经开启,且前景广阔。因此,磁力应用装备行业未来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
华特 磁电 | 工业磁力应用设备,包括低温超导磁力应用设备、磁力除铁器、磁选机和磁力搅拌器系列产品。 | 未披露。 | 公司建立了专业化的市场营销队伍和完善的销售网络获取市场需求信息,并通过参加公开招标(竞标)、议标、直接签订合同等方式获取订单,其中,竞标是主要方式。 | 煤炭、矿山、电力、建材、冶金、港口、环保、医疗等领域。 | 公司通过根据市场适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优化产品工艺技术、不断推出新产品等手段,能够消化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同时,与部分货源稳定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的供应 | 未披露。 | 随着下游传统的铁矿、煤炭、建材行业逐渐淘汰落后产能,行业竞争环境不断优化,大型优质企业强强联合,将带动高端磁力应用装备需求增加,公司未来业绩仍然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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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名称 | 服务内容 | 业务模式 | 业务开发能力 | 客户类型 | 原材料价格传导机制 | 定价机制 | 市场竞争情况 |
价格。 | |||||||
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包括各类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公司销售为以直销模式为主,以贸易商模式为辅。 | 西磁科技成立于2003年,专精于精密除杂,深耕细作,凭借多年从事磁力应用设备制造行业积累的经验,主要研制高效的、磁场作用深度大、适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行业精细分选铁杂质的磁力过滤设备。 | 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 | 在永磁材料、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通过调整产品销售价格的方式来抵御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包括:(1)通过框架协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时,相应调整产品销售价格;(2)对于单次签订合同,公司根据预计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销售价格。 | 公司定价机制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一单一议”的方式定价。 | 在传统的工业除铁领域,业内几个规模较大的企业充分竞争,而在精细化除铁领域,具备相应的生产研发能力的厂商较少、集中度低,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就精细化除铁领域而言,下游厂商对供应商的筛选较为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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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市场、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1、市场优势
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建立了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公司在磁力过滤设备领域已深耕多年,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产品远销亚洲、欧洲、美洲等地区,并与中伟股份、宁德时代、华友钴业、百乐嘉利宝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从研发设计和应用场景等多角度对磁力过滤设备进行不断的创新优化,成功研发出了以高可靠性、高效率和自动化为核心竞争力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其中,公司创新研发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普通手动永磁除铁设备需停机清理杂质、正压工况无法使用、原料损耗较大以及除铁效率较低等问题;公司研发的电磁除铁设备解决了现有电磁除铁设备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磁场强度降低和原料浪费等问题。公司将充分利用其在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产品上的技术先发优势,总结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在电子材料行业的推广经验,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等相关产品向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延伸拓展,进行增量市场开拓,同时把握存量设备更新迭代的市场机会。公司还将在加大国内营销推广的基础上,将国内市场的优势和经验向海外市场扩展复制,加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海外推广力度。公司将继续在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投入研发,以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发展。
2、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磁力过滤设备和各种磁性应用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不断地以技术研发为突破点,提升产品质量,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推进产品结构升级。
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是磁力过滤设备企业不断深入下游厂商供应体系、维持长久合作的重要保证。公司深耕精细除铁领域二十余年,始终致力于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和积累,根据对产品技术的不断改进、对客户特定需求的分析、对行业未来升级趋势的理解,公司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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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并在电子材料行业实现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的产业化应用。目前公司技术人员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为公司持续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提供有力保障。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拥有4项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备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研究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3、渠道优势
针对行业特点及产品特点,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为辅。公司通过与客户直接接洽开展销售活动,客户广泛分布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行业。在客户获取方面,公司销售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专业领域展会、行业论坛,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客户应用信息、竞争对手及公司产品市场评价等信息,积极挖掘潜在客户需求并进行主动销售。销售业务人员通过业务和技术交流积极推广公司产品、介绍服务优势,使客户了解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应用特性,帮助客户正确选择满足其应用要求的磁力过滤设备。展会效应、网络营销以及大客户的口碑营销等已成为公司推介产品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
经过多年多领域产品研发设计经验和生产经验积累,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高效的服务,积累了大批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比如在电子材料领域有中伟股份、宁德时代和容百科技等电子材料龙头企业,在化工领域有中国巨石、华友钴业等知名企业,在食品领域有天味食品、金龙鱼、百乐嘉利宝等行业龙头,在医药领域有浙江医药、宏元药业等知名企业。
(三)公司各类产品期后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市场同类产品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风险及应对措施
1、公司各类产品期后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市场同类产品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各类产品期后单位收入、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件:元/件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
单位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单位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磁力过滤设备 | 5,412.27 | 40.80% | 71.11% | 971.99 | 39.70% | 5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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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
单位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单位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磁选棒 | 402.32 | 36.00% | 16.64% | 618.76 | 33.97% | 25.30% |
吸重产品 | 3.81 | 26.72% | 12.08% | 3.36 | 22.79% | 15.22% |
其他产品 | 3.00 | 62.96% | 0.17% | 29.58 | 43.59% | 0.91% |
合计 | - | 38.34% | 100.00% | - | 35.71% | 100.00% |
注:2023年1-3月数据经审阅,未经审计,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3年1季度数据。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09%和99.83%,公司销售收入及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这三类产品的销售。
2022年度至2023年1-3月,公司磁力过滤设备毛利率基本一致,单位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配件数量较大,影响单位收入;剔除配件影响,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单位收入分别为8,256.45元/件和12,567.45元/件;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电磁除铁器销售收入占当期磁力过滤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8%和14.06%,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电磁除铁器单位收入分别为26.71万元/件和31.79万元/件,电磁除铁器单位收入高于非电磁除铁器产品,且2023年1-3月电磁除铁器销售占比高,因此剔除配件影响后,2023年1-3月磁力过滤设备单位收入大幅提高。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3年1季度相关数据,无法获取和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1季度毛利率变动情况。
2、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降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从事磁力过滤设备制造行业多年,积累了大批优秀供应商资源和丰富的研发、设计、生产经验,形成了完善的生产线布局和全面精益的生产管理系统,组建了具有丰富制造经验的管理团队和适应市场的销售团队,最终形成了细分行业内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优势。公司结合自身竞争优劣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竞争策略,包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引进高端人才强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维护好存量客户,同时加大市场的开拓力度,不断开发新客户等。公司的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通过研发项目投入和生产基地的建设两个关键动作,公司将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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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自动永磁除铁设备产品上的技术先发优势,总结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在电子材料行业的推广经验,将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等相关产品向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延伸拓展,进行增量市场开拓,同时把握存量设备更新迭代的市场机会。公司还将在加大国内营销推广的基础上,将国内市场的优势和经验向海外市场扩展复制,加大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的海外推广力度。同时公司将继续在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投入研发,以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发展。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同时加强与高校产学研合作,学习前沿技术,提升产品竞争优势,使公司保持高效的持续创新能力。
(3)继续改进产品各项工艺指标,进一步提高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度,从而巩固存量客户资源,并可利用口碑效应吸引新客户,不断开拓行业市场。
(4)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优化产品工艺流程,提升制造效率,降低制造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争取进入资本市场获取企业快速发展所需资金。
上述措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助于改善对经营毛利率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针对公司毛利率存在的下滑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三)毛利率下降风险”中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24%、33.94%和35.71%。公司2022年年末发出商品整体毛利率为35.35%。由于公司产品为非标产品,且公司2022年年末发出商品前两大客户对产品结构设计、自动化功能的要求不同,产品配置差异较大,加上公司在价格上给予适当让利,存在对该两大客户的毛利率大幅低于期后发出商品整体毛利率的情形。随着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近年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原材料价格上行,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下降;另外,如果公司开发新产品或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受阻、下游市场变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以及汇率出现不利波动,也可能使得公司的产品售价、销售数量、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从而使得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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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列示报告期内主要运输业务提供商的名称及金额、收费标准,分析并披露报告期运输费变动是否与报告期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及销售区域相匹配;说明发行人销售模式、运输费用承担方式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运输费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列示报告期内主要运输业务提供商的名称及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运输费用中主要运输业务提供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运输业务供应商名称 | 运费 | 占比 |
2022年度 | |||
1 | 顺丰速运及其关联公司 | 77.43 | 63.33% |
2 | 宁波联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18.43 | 15.07% |
3 | 宁波友和道通三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64 | 3.79% |
4 | 宁波市益如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3.81 | 3.11% |
5 | 上海罗宾升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2.74 | 2.24% |
合计 | 107.04 | 87.54% | |
2021年度 | |||
1 | 顺丰速运及其关联公司 | 51.40 | 41.41% |
2 | 宁波联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20.98 | 16.90% |
3 | 宁波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15.24 | 12.27% |
4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9.75 | 7.86% |
5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毅磊汽车运输户 | 8.98 | 7.23% |
合计 | 106.35 | 85.67% | |
2020年度 | |||
1 | 顺丰速运及其关联公司 | 39.44 | 49.33% |
2 | 宁波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9.07 | 11.34% |
3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毅磊汽车运输户 | 8.74 | 10.93% |
4 | 上海罗宾升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4.18 | 5.23% |
5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3.19 | 3.99% |
合计 | 64.61 | 80.82% |
注:顺丰速运及其关联公司系宁波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和宁波顺和丰快运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运输费用中主要运输业务提供商提供运输服务金额分别为64.61万元、106.35万元和107.04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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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金额比例分别为80.82%、85.67%和87.54%,公司运输业务提供商较为集中。
(二)报告期内主要运输业务提供商的收费标准
报告期期末,公司主要运输业务提供商的收费标准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收费标准 |
1 | 顺丰速运及其关联公司 | 顺丰特快:轻抛系数6,000.00,具体根据到货省份、目的城市、首重(1kg)单价、续重单价计算运输费用;顺丰标快:具体根据到货省份、目的城市、首重(1kg)单价、续重单价计算运输费用;顺丰卡航:具体根据到货省份、目的城市、首重(20kg)金额、20-60KG续重单价,首重(60kg)金额,60kg以上续重单价计算运输费用;相关优惠折扣政策详见下表。 |
2 | 宁波联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整车运输:甲乙双方基于当前市场柴油平均价格确定货运代理费价格,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价格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油价涨幅,甲方有权提出对价格的修改。具体修改标准如下:当柴油价涨跌幅在±8%以内时,维持价格不变,当柴油价涨跌幅超出±8%时,甲方有权直接修改货运代理费价格。 |
3 | 宁波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精准卡航:具体根据到货省份、计费首重、首重价格和续重价格计算运输费用金额。 |
4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毅磊汽车运输户 | 进仓运费:北仑霞浦大港(不含梅山,白峰,大榭,春晓)330一车,进仓一整夜加收200,梅山运费650。 |
5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具体到货国家或地区、物品重量计算运输费用金额(此价格不含燃油,不含疫情附加费,不含另外会产生的附加费)。紧急情形附加费:需根据通过官网了解最新公布价格,现行费用优惠50.00%;超长货件附加费:对于每个单件包裹或托盘货,单件任一边的长度超过120公分收取的附加费用,现行费用优惠50.00%;超重货件附加费:对于每个单件包裹或托盘货,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超过70公斤的附加费用,现行费用优惠50.00%。 |
6 | 上海罗宾升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海运出口运杂费:仓库装箱费80元,操作费200元,报关费120元,VGM费100元,文件费200元,AMS费230元;空运出口运杂费:代理报关费150元,代理文件费150元,代理空运提单费100元,代理磁检费600元+20元/箱(每箱超过20kg,每kg加1元),代理启运港操作费0.8元/kg。 |
7 | 宁波友和道通三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进仓运费:北仑霞浦大港(不包含梅山,白峰,大榭,春晓)2托内(包含2拖)250元,续一拖50元,春节除外。 |
8 | 宁波市益如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1. 运输价格按照同行市场动态上下浮动价格执行,在双方同意后成交。运载货物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到达装货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甲方有权另找其他运输公司,乙方若多次不能按时派车运输甲方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2. 运输途中,如有变化(货物到达地点或卸货数量等),以甲方通知为凭,需增加或减少运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商量而定。 3. 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罚款,事故,破损)等。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顺丰速运及其关联公司给予公司优惠折扣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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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优惠折扣政策 |
2020/1/1 | 2021/4/6 | 当月甲方宁波至大陆互寄使用顺丰标快、顺丰特惠产品折前总运费达到10000元(含)以上,给予95折优惠,当月甲方宁波至大陆互寄使用重货包裹、小票零担产品折前总运费达到15000元(含)以上,给予9折优惠。 |
2021/4/7 | 2021/11/30 | 当宁波市至中国大陆流向互寄顺丰特快、顺丰标快产品月度运费达3,000元(含)-10,000元(不含)享折让5%优惠,月度运费达10,000元(含)-20,000元(不含)享折让率10%优惠,月度运费达20,000元(含)以上享折让率10%优惠。当宁波市至中国大陆流向互寄快运标准达产品月度运费达10,000元(含)-30,000元(不含)享折让率10%优惠。 |
2021/12/1 | 2022/11/30 | 当宁波市至中国大陆流向互寄顺丰特快、顺丰标快产品月度运费达3,000元(含)-10,000元(不含)享折让5%优惠,月度运费达10,000元(含)-20,000元(不含)享折让率10%优惠,月度运费达20,000元(含)以上享折让率10%优惠。当宁波市至中国大陆流向互寄快运标准达产品月度运费达10,000元(含)-30,000元(不含)享折让率10%优惠,月度运费达30,000元(含)-60,000元(不含)享折让率17%优惠,月度运费达60,000元(含)以上享折让率22%优惠。 |
2022/12/1 | 2023/11/30 | 本期间优惠折扣政策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一致。 |
报告期各期,公司委托顺丰速运及其关联公司承运发生的月均运输费用(包括文件等快递费用)分别为3.88万元、5.41万元和7.86万元,逐年上升,基于双方合作不断深入,顺丰速运及其关联公司给予公司的优惠折扣政策也不断加强。根据优惠折扣政策,2022年年度公司基本享受折让率22%的优惠,2021年度基本享受折让率17%的优惠,2020年度基本享受95折或9折优惠,报告期公司委托顺丰速运及其关联公司承运的单位运输费用逐年下降。
(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运输费变动是否与报告期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及销售区域相匹配
1、公司运输费用变动与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的匹配关系
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运输费用包含了期末发出商品的运输费用金额,2022年度发出商品的运输费用金额列示在“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为提高数据可比性,主营业务成本-运输费用还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运输费-还原前(a) | 122.27 | 124.13 | 79.95 |
本期发出商品的运输费(b) | 40.40 | 9.01 | 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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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上期发出商品的运输费(c) | 9.01 | 3.71 | 0.78 |
运输费-还原后(d) | 131.28 | 118.83 | 77.02 |
运输费-发货(e=b-c+d) | 162.67 | 124.13 | 79.95 |
注:2022年度期末的发出商品相关运费列示于“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无需还原计算,2022年度运输费-还原后(d=a+c),2020年度及2021年度运输费-还原后(d=a-b+c)。报告期各期,公司运输费用与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运输费-还原后 | 131.28 | 118.83 | 77.02 |
主营业务收入 | 16,765.16 | 11,825.61 | 7,702.18 |
运输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0.78% | 1.00% | 1.00% |
销量 | 769.85 | 648.79 | 455.45 |
每吨销量运费 | 0.17 | 0.18 | 0.17 |
运输费用-发货 | 162.67 | 124.13 | 79.95 |
发货数量 | 931.70 | 667.76 | 469.06 |
每吨发货数量运费 | 0.17 | 0.19 | 0.17 |
注1:运输费用-发货=运输费-还原后+本期发出商品的运输费-上期发出商品的运输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运输费-还原后金额分别为77.02万元、118.83万元和131.28万元,呈整体上升趋势,与公司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公司运输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1.00%和
0.78%,2020度和2021年度一致,2022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原材料上涨和产品结构升级,公司每吨收入金额从2021年度的18.23万元/吨上升到2022年度的21.78万元/吨,运输费用占比相对降低;2)2022年度公司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销售占比提高,欧洲地区销售占比下降的叠加影响,送货目的地距离总体缩短,使得运输费相应下降;3)2022年度大件发货、整车发货的情况逐渐增多,使得运输费占比下降,同时公司加强运输发货统筹规划,提高单批次货物装运数量,运输效率显著提高;4)2022年度,随着运输量增长以及与物流公司合作的深入,顺丰物流给予公司更大运费折扣优惠,使得2022年运输费用增长幅度减缓。
报告期各期,公司每吨销量运费分别为0.17万元/吨、0.18万元/吨和0.17万元/吨,每吨发货数量运费分别为0.17万元/吨、0.19万元/吨和0.17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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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销量运费和每吨发货数量运费2022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原材料上涨和产品结构升级,公司每吨收入金额从2021年度的18.23万元/吨上升到2022年度的21.78万元/吨,运输费用占比相对降低;2)2022年度公司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销售占比提高,欧洲地区销售占比下降的叠加影响,送货目的地距离总体缩短,使得运输费相应下降;3)2022年度大件发货、整车发货的情况逐渐增多,使得运输费占比下降,同时公司加强运输发货统筹规划,提高单批次货物装运数量,运输效率显著提高;4)2022年度,随着运输量增长以及与物流公司合作的深入,顺丰物流给予公司更大运费折扣优惠,使得2022年运输费用增长幅度减缓。
综上所述,公司运输费用与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相匹配。
2、公司运输费用变动与销售区域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销售区域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东地区 | 7,035.41 | 41.96% | 4,231.04 | 35.78% | 2,202.95 | 28.60% |
华南地区 | 2,377.99 | 14.18% | 1,317.40 | 11.14% | 340.79 | 4.42% |
华中地区 | 1,263.90 | 7.54% | 880.14 | 7.44% | 426.60 | 5.54% |
西南地区 | 1,025.67 | 6.12% | 1,023.55 | 8.66% | 265.76 | 3.45% |
境内其他地区 | 1,023.12 | 6.10% | 486.01 | 4.11% | 459.30 | 5.96% |
境内地区小计 | 12,726.09 | 75.91% | 7,938.15 | 67.13% | 3,695.40 | 47.98% |
欧洲地区 | 1,614.35 | 9.63% | 2,234.00 | 18.89% | 2,348.35 | 30.49% |
美洲地区 | 1,537.72 | 9.17% | 881.47 | 7.45% | 670.50 | 8.71% |
亚洲地区 | 779.19 | 4.65% | 703.79 | 5.95% | 880.97 | 11.44% |
境外其他地区 | 107.80 | 0.64% | 68.19 | 0.58% | 106.97 | 1.39% |
境外地区小计 | 4,039.07 | 24.09% | 3,887.46 | 32.87% | 4,006.78 | 52.02%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华东地区销售占比分别为28.60%、35.78%和
41.96%,华南地区销售占比分别为4.42%、11.14%和14.18%,销售占比均逐年提高,但是幅度有所不同,2022年度华东地区销售占比提高幅度明显高于华南地区提高幅度,公司地处华东,两者因素叠加,2022年度运输费用变动幅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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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放缓,华中地区、西南地区和境内其他地区销售占比总体变动不大;欧洲地区销售占比分别为30.49%、18.89%和9.63%,销售占比逐年下降,公司境外销售CIF模式下支付的运保费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运输费用分析,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成本中运输费用系从公司运至码头的运输费用和相关出口杂费,销售占比下降,相应出口运杂费有所减少;美洲地区、亚洲地区和境外其他地区销售占比总体变动不大。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运输费变动与报告期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及销售区域相匹配。
(四)说明发行人销售模式、运输费用承担方式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具体销售模式系发行人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并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如下:1)外销业务:公司主要境外客户以采用FOB的交货条款为主,由客户承担海运费;少量客户采取CIF交货方式,需要公司承担海运费,但公司产品报价时已包含该部分海运费。2)内销业务:公司内销业务的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主要是通过运输公司、快递公司进行配送。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未发生改变。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充分披露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公司运输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符合行业惯例。
(五)运输费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2年运输费较2021年略有下降,主要系2021年运输费中包含了期末发出商品的运输费9.01万元,2022年的发出商品相关运费列示于“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将2021年运输费用还原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运输费-还原前(a) | 122.27 | 124.13 | 79.95 |
本期发出商品的运输费(b) | 40.40 | 9.01 | 3.71 |
上期发出商品的运输费(c) | 9.01 | 3.71 | 0.78 |
运输费-还原后(d) | 131.28 | 118.83 | 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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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运输费-还原后(d=a+c),2020年度及2021年度运输费-还原后(d=a-b+c)
报告期各期,公司运输费用增长幅度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运输费用 | 131.28 | 10.48% | 118.83 | 54.28% | 77.02 |
主营业务收入 | 16,765.16 | 41.77% | 11,825.61 | 53.54% | 7,702.18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度运输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54.28%和53.54%,增长幅度基本一致;2022年度运输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10.48%和41.77%,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高于运输费用增长幅度,主要原因如下:1)原材料上涨和产品结构升级,公司每吨收入金额从2021年度的18.23万元/吨上升到2022年度的21.78万元/吨,运输费用占比相对降低;2)2022年度公司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销售占比提高,欧洲地区销售占比下降的叠加影响,送货目的地距离总体缩短,使得运输费相应下降;3)2022年度大件发货、整车发货的情况逐渐增多,使得运输费占比下降,同时公司加强运输发货统筹规划,提高单批次货物装运数量,运输效率显著提高;4)2022年度,随着运输量增长以及与物流公司合作的深入,顺丰物流给予公司更大运费折扣优惠,使得2022年运输费用增长幅度减缓。
综上所述,2022年度公司运输费用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毛利率显著异常的订单或客户,如有请说明异常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别产品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如下:
(一)磁力过滤设备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2022年度 | ||
1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88.67 |
2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419.41 |
3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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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4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404.47 |
5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5.38 |
合计 | 2,316.42 | |
2021年度 | ||
1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03.42 |
2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240.10 |
3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01.10 |
4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5.58 |
5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7.43 |
合计 | 1,427.62 | |
2020年度 | ||
1 | MAGNETEC JAPAN LTD | 150.60 |
2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40.61 |
3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117.52 |
4 | 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84.34 |
5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82.79 |
合计 | 575.86 |
注: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别产品前五大客户对应的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下同。
(二)磁选棒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2022年度 | ||
1 | Bunting | 638.68 |
2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403.32 |
3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1.34 |
4 | SANGYO SUPPLY.CO.LTD | 215.44 |
5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26.80 |
合计 | 1,615.58 | |
2021年度 | ||
1 | Bunting | 812.97 |
2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8.93 |
3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3.93 |
4 | SANGYO SUPPLY.CO.LTD | 142.26 |
5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 119.39 |
合计 | 1,567.48 | |
2020年度 | ||
1 | Bunting | 972.02 |
2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6.68 |
3 | MAGNETEC JAPAN LTD | 134.17 |
4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86.43 |
5 | SANGYO SUPPLY.CO.LTD | 74.04 |
合计 | 1,403.35 |
1-200
(三)吸重产品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2022年度 | ||
1 | Bunting | 985.90 |
2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386.91 |
3 | Polymagnet LLC | 360.30 |
4 | COOPER CAPRI SAS | 155.52 |
5 | 大庆虹铭科技有限公司 | 111.36 |
合计 | 1,999.99 | |
2021年度 | ||
1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680.51 |
2 | Bunting | 561.47 |
3 | COOPER CAPRI SAS | 224.54 |
4 | Polymagnet LLC | 216.21 |
5 | KHP-Magnetexpert | 134.96 |
合计 | 1,817.69 | |
2020年度 | ||
1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502.23 |
2 | Bunting | 472.94 |
3 | Polymagnet LLC | 262.64 |
4 | COOPER CAPRI SAS | 192.21 |
5 | KHP-Magnetexpert | 87.99 |
合计 | 1,518.01 |
五、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对各类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情况进行了复核,分析各类产品销售单价波动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以及上述因素的变动对各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2、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的资料,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在产品及服务内容、业务模式、业务开发能力、客户类型及定价机制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分析发行人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销售渠道、定价机制、产品类型、客户结构以及业务拓展情况;
1-201
4、复核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不同地区以及各期前五大客户的毛利率差异及变动情况,核查差异及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市场、技术、渠道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了解期后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以及针对毛利率可能存在的下降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6、复核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毛利率显著异常的订单或客户。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变动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市场同类产品公司的差异原因真实、合理;针对发行人毛利率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发行人已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发行人对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已有应对措施;
3、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变动与报告期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及销售区域相匹配;发行人销售模式、运输费用承担方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已经分析运输费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运输费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中毛利率差异情况主要与客户市场地位、客户采购规模、公司营销策略、生产成本管理等相关,均为开展正常业务合作所致。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毛利率显著异常的订单或客户。
1-202
问题7.贸易商变动对经营的影响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贸易商销售模式收入分别为2,056.54万元、2,164.21万元和2,268.44万元,占比分别为26.70%、18.30%和13.53%,销售占比不断下降。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客户数量变动情况、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及收入占比,量化分析新增客户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定价及折让差异等。(2)说明报告期各期贸易商地区及销售规模分布情况、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各期新增贸易商的主要获客方式及收入占比,各期减少贸易商的主要退出原因及收入占比,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中是否存在前十大贸易商,若是,补充说明具体名称、各期购销金额、相关产品、变动原因。(3)按合作年限分布说明各期贸易商对应的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平均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等,分析说明与贸易商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贸易商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家数、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贸易商的情况,是否存在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形及合理性,说明各类客户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说明贸易商客户与直销客户在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退换货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贸易商折扣让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6)结合贸易商的备货周期、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终端客户构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实现了终端销售,终端客户同经销商地域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报告期内贸易商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是否进行核查以及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1-203
一、补充说明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客户数量变动情况、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及收入占比,量化分析新增客户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定价及折让差异等
(一)补充说明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客户数量变动情况、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及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客户数量均以直销客户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主营业务 收入金额 | 占比 | 主营业务 收入金额 | 占比 | 主营业务 收入金额 | 占比 | |
直销收入 | 14,496.72 | 86.47% | 9,661.41 | 81.70% | 5,645.64 | 73.30% |
贸易商收入 | 2,268.44 | 13.53% | 2,164.21 | 18.30% | 2,056.54 | 26.70% |
合计 | 16,765.16 | 100.00% | 11,825.61 | 100.00% | 7,702.18 | 100.00% |
1、直销模式
(1)各期客户数量、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直销模式下按地区划分的客户数量、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
华东地区 | 377 | 6,710.71 | 46.29% | 348 | 3,982.54 | 41.22% | 309 | 2,049.01 | 36.29% |
华南地区 | 93 | 2,237.25 | 15.43% | 77 | 1,311.37 | 13.57% | 60 | 337.65 | 5.98% |
华北地区 | 52 | 663.35 | 4.58% | 46 | 224.72 | 2.33% | 47 | 316.93 | 5.61% |
华中地区 | 59 | 1,228.50 | 8.47% | 56 | 879.67 | 9.10% | 38 | 426.41 | 7.55% |
西南地区 | 55 | 1,008.24 | 6.95% | 31 | 1,022.70 | 10.59% | 28 | 265.45 | 4.70% |
东北地区 | 16 | 141.71 | 0.98% | 23 | 113.16 | 1.17% | 17 | 33.33 | 0.59% |
西北地区 | 16 | 170.84 | 1.18% | 15 | 122.29 | 1.27% | 9 | 71.62 | 1.27% |
境内小计 | 668 | 12,160.61 | 83.89% | 596 | 7,656.46 | 79.25% | 508 | 3,500.40 | 62.00% |
欧洲地区 | 12 | 368.57 | 2.54% | 9 | 734.78 | 7.61% | 9 | 1,028.04 | 18.21% |
美洲地区 | 5 | 1,507.98 | 10.40% | 5 | 817.74 | 8.46% | 3 | 608.36 | 10.78% |
亚洲地区 | 9 | 456.30 | 3.15% | 9 | 447.08 | 4.63% | 11 | 502.19 | 8.90% |
1-204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
其他地区 | 0 | 3.27 | 0.02% | 1 | 5.34 | 0.06% | 1 | 6.65 | 0.12% |
境外小计 | 26 | 2,336.12 | 16.11% | 24 | 2,004.94 | 20.75% | 24 | 2,145.25 | 38.00% |
合计 | 694 | 14,496.72 | 100.00% | 620 | 9,661.41 | 100.00% | 532 | 5,645.64 | 100.00% |
注:按集团公司口径进行统计,对于集团存在多个区域的情况分开列示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内销售占比从2020年度的62.00%增长至2022年度的83.89%,占比不断提高。境内销售分地区销售结构看,发行人直销客户收入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及华南地区,2020年至2022年上述两地区直销收入占各期直销收入的比重超过40%。境外销售分地区销售结构看,发行人直销客户收入主要集中于欧洲地区及美洲地区,2020年至2022年上述两地区直销收入占各期直销收入的比重均超过12%。
(2)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及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直销客户数量、收入分层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
50万以上 | 12 | 1,022.15 | 50.78% | 7 | 888.03 | 49.04% | 4 | 331.21 | 36.47% |
10-50万 | 30 | 572.75 | 28.45% | 26 | 609.64 | 33.67% | 16 | 303.93 | 33.47% |
5-10万 | 31 | 215.83 | 10.72% | 15 | 101.52 | 5.61% | 9 | 58.78 | 6.47% |
1-5万 | 76 | 161.33 | 8.02% | 70 | 170.73 | 9.43% | 74 | 173.38 | 19.09% |
1万以下 | 93 | 40.80 | 2.03% | 92 | 40.95 | 2.26% | 94 | 40.84 | 4.50% |
合计 | 242 | 2,012.87 | 100.00% | 210 | 1,810.88 | 100.00% | 197 | 908.13 | 100.00% |
注:新增客户指当期首次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客户。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直销模式下发行人新增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客户。
2、贸易商模式
(1)各期客户数量、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贸易商模式下按地区划分的客户数量、收入情况
1-205
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
华东地区 | 48 | 324.70 | 14.31% | 38 | 248.50 | 11.48% | 41 | 153.94 | 7.49% |
华南地区 | 13 | 140.75 | 6.20% | 7 | 6.03 | 0.28% | 6 | 3.14 | 0.15% |
华北地区 | 6 | 3.80 | 0.17% | 8 | 2.11 | 0.10% | 6 | 5.81 | 0.28% |
华中地区 | 12 | 35.39 | 1.56% | 1 | 0.47 | 0.02% | 2 | 0.19 | 0.01% |
西南地区 | 9 | 17.43 | 0.77% | 3 | 0.85 | 0.04% | 3 | 0.31 | 0.01% |
东北地区 | 3 | 0.53 | 0.02% | - | - | - | 1 | 0.90 | 0.04% |
西北地区 | 9 | 42.88 | 1.89% | 5 | 23.73 | 1.10% | 7 | 30.71 | 1.49% |
境内小计 | 100 | 565.48 | 24.93% | 62 | 281.68 | 13.02% | 66 | 195.01 | 9.48% |
欧洲地区 | 20 | 1,245.79 | 54.92% | 17 | 1,499.22 | 69.27% | 21 | 1,320.30 | 64.20% |
美洲地区 | 3 | 29.75 | 1.31% | 3 | 63.73 | 2.94% | 4 | 62.13 | 3.02% |
亚洲地区 | 17 | 322.88 | 14.23% | 23 | 256.71 | 11.86% | 19 | 378.78 | 18.42% |
其他地区 | 5 | 104.53 | 4.61% | 4 | 62.85 | 2.90% | 5 | 100.32 | 4.88% |
境外小计 | 45 | 1,702.95 | 75.07% | 47 | 1,882.52 | 86.98% | 49 | 1,861.53 | 90.52% |
合计 | 145 | 2,268.44 | 100.00% | 109 | 2,164.21 | 100.00% | 115 | 2,056.54 | 100.00% |
注:按集团公司口径进行统计,对于集团存在多个区域的情况分开列示统计。
公司贸易商模式以境外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境外贸易商收入占贸易商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52%、86.98%和75.07%。
境内销售分地区销售结构看,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收入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2020年至2022年华东地区贸易商收入占各期贸易商收入的比重均超过7%。
境外销售分地区销售结构看,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收入主要集中于欧洲地区及亚洲地区,2020年至2022年上述两地区贸易商收入占各期贸易商收入的比重均超过69%。
(2)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及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贸易商客户数量、收入分层情况如下:
1-206
单位:家,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 收入 | 占比 | 数量 | 主营业务 收入 | 占比 | |
50万以上 | 2 | 129.09 | 48.46% | - | - | - | - | - | - |
10-50万 | 4 | 76.39 | 28.68% | 1 | 29.95 | 44.32% | 4 | 85.88 | 69.96% |
5-10万 | 3 | 19.05 | 7.15% | 2 | 14.55 | 21.54% | 2 | 13.24 | 10.79% |
1-5万 | 12 | 25.57 | 9.60% | 7 | 18.10 | 26.79% | 10 | 17.46 | 14.23% |
1万以下 | 45 | 16.28 | 6.11% | 20 | 4.97 | 7.35% | 26 | 6.16 | 5.02% |
合计 | 66 | 266.38 | 100.00% | 30 | 67.56 | 100.00% | 42 | 122.75 | 100.00% |
注:新增客户指当期首次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客户。
从上表可以看出,贸易商模式下,发行人新增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客户。
(二)量化分析新增客户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定价及折让差异等
1、新增客户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新增客户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首次合作客户新增销售收入 | 2,279.25 | 1,878.45 | 1,030.88 |
首次合作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3.60% | 15.88% | 13.38% |
当期较上期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合计 | 3,866.12 | 2,895.90 | 1,517.08 |
当期较上期新增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23.06% | 24.49% | 19.70% |
注:当期较上期新增客户系指上一年度未产生收入、本期产生收入的客户情况。首次合作客户系指公司成立至今首次与发行人产生收入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度首次合作客户新增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8%、15.88%和13.60%,发行人当期较上期新增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70%、24.49%和23.0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既有客户。
2、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定价及折让差异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首次合作客户、既有客户毛利率情况如下:
1-207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首次合作客户毛利率 | 42.98% | 37.40% | 40.51% |
既有客户毛利率 | 34.57% | 33.29% | 35.58%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5.71% | 33.94% | 36.24% |
如上表所示,2020年至2022年,首次合作客户毛利率略高于既有客户毛利率。
公司下游客户涉及的行业领域较为广泛,应用场景及工况条件各不相同,对产品的品种规格、磁性能(磁力参数)、形状大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公司采用订单生产,量身定制的模式,公司产品销售定价时,主要考虑产品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合作情况及销售策略等因素,经与交易对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有每单一议的特点。具体如下:
(1)产品成本为公司定价的基准
由于公司产品为非同质化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所需适配的磁性材料、零部件和电机控制系统等要求不同,使得产品所需成本有所不同。
(2)客户具体需求和市场供求情况是公司产品定价的重要参考
公司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客户具体需求和市场供求关系等确定设备销售的价格区间,以此作为产品定价的重要参考。
(3)公司综合运用不同销售策略
在上述因素基础上,公司会综合产品推广情况、客户采购规模及潜在市场机会等情况实施灵活定价。
在定价机制方面,新增客户与同类型的既有客户遵循相同政策,在定价和折让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贸易商地区及销售规模分布情况、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各期新增贸易商的主要获客方式及收入占比,各期减少贸易商的主要退出原因及收入占比,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中是否存在前十大贸易商,若是,补充说明具体名称、各期购销金额、相关产品、变动原因
1-208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贸易商地区及销售规模分布情况、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贸易商地区及销售规模分布情况、数量等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一/(一)补充说明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客户数量变动情况、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及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数量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期初贸易商数量 | 109 | 115 | 142 |
本期增加-首次合作客户 | 66 | 30 | 42 |
本期增加-当期较上期新增客户(不含当期首次合作客户) | 17 | 21 | 17 |
本期减少 | 47 | 57 | 86 |
期末贸易商数量 | 145 | 109 | 115 |
(二)各期新增贸易商的主要获客方式及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贸易商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贸易商 | 既有客户 | 2,002.05 | 88.26% | 2,096.64 | 96.88% | 1,933.79 | 94.03% |
新增客户 | 266.38 | 11.74% | 67.56 | 3.12% | 122.75 | 5.97% |
公司下游贸易商获取订单方式主要为:公司通过与客户直接接洽开展销售活动,客户广泛分布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行业。在客户获取方面,公司销售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专业领域展会、行业论坛,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客户应用信息、竞争对手及公司产品市场评价等信息,积极挖掘潜在客户需求并进行主动销售。
销售业务人员通过业务和技术交流积极推广公司产品、介绍服务优势,使客户了解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应用特性,帮助客户正确选择满足其应用要求的磁力过滤设备。展会效应、网络营销以及大客户的口碑营销等已成为公司推介产品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公司设立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信息收集、前端市场开拓、市场营销策划与实施;业务部负责客户沟通、招投标、销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1-209
回笼款项、售后维护等工作。
(三)各期减少贸易商的主要退出原因及收入占比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退出合作贸易商收入 | 143.63 | 163.47 | 408.85 |
占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6.64% | 7.95% | 13.58% |
报告期各期,退出合作贸易商上一年度销售金额分别为408.85万元、163.47万元和143.63万元,分别占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3.58%、7.95%和6.64%。
报告期内,公司与贸易商不签订经销协议,贸易商通常在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后向公司进行采购,因而贸易商退出主要是因为当年未获取终端客户订单所致。
鉴于公司产品下游终端用户较为分散,且分属于各个行业,公司充分利用贸易商广泛的销售渠道,高效地覆盖更多的市场,服务更多的客户,可有效解决客户群体分散,单个客户业务效率低等问题。贸易商退出合作并不对终端客户需求产生影响,退出贸易商贡献的收入会由新增贸易商进行补充,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中是否存在前十大贸易商,若是,补充说明具体名称、各期购销金额、相关产品、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新增贸易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新增贸易商中不存在前十大贸易商的情形。
2、报告期内减少贸易商情况
报告期内,减少贸易商中存在前十大贸易商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贸易商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排名 | 销售产品 |
2021年 | ||||
不存在2022年较2021年减少的贸易商是2021年前十大贸易商的情形。 | ||||
2020年 | ||||
不存在2021年较2020年减少的贸易商是2020年前十大贸易商的情形。 | ||||
2019年 | ||||
上海奚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78.07 | 2.01% | 5 | 吸力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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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奚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2019年度的第五大贸易商客户,2019年的销售额为178.07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2.01%;2020年起,该公司不再与西磁科技发生交易,主要系因为未获取终端客户订单所致。
三、按合作年限分布说明各期贸易商对应的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平均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等,分析说明与贸易商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按合作年限分布说明各期贸易商对应的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平均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销售收入按合作年限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作年限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63.80 | 11.63% | 67.56 | 3.12% | 122.75 | 5.97% |
1-3年 | 66.66 | 2.94% | 33.34 | 1.54% | 188.19 | 9.15% |
3-5年 | 157.03 | 6.92% | 200.95 | 9.29% | 88.39 | 4.30% |
5年以上 | 1,780.94 | 78.51% | 1,862.36 | 86.05% | 1,657.22 | 80.58% |
合计 | 2,268.44 | 100.00% | 2,164.21 | 100.00% | 2,056.5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平均毛利率按合作年限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作年限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年以内 | 38.47% | 27.21% | 38.10% |
1-3年 | 25.49% | 47.20% | 25.38% |
3-5年 | 19.21% | 26.06% | 40.15% |
5年以上 | 27.12% | 24.07% | 27.15% |
合计 | 27.84% | 24.71% | 28.20% |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应收账款余额按合作年限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作年限 | 2022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0.00 | 0.00% | 0.00 | 0.00% | 9.06 | 7.15% |
1-3年 | 0.00 | 0.00% | 0.00 | 0.00% | 8.50 | 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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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年限 | 2022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3-5年 | 36.19 | 31.81% | 63.76 | 40.27% | 5.72 | 4.51% |
5年以上 | 77.55 | 68.19% | 94.58 | 59.73% | 103.53 | 81.64% |
合计 | 113.74 | 100.00% | 158.34 | 100.00% | 126.81 | 100.00% |
(二)与贸易商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合作年限3年以上的贸易商销售金额分别占当期对贸易商销售总金额的84.88%、95.34%和85.43%,贸易商变动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一般惯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贸易商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26.81万元、158.34万元和113.74万元,占各期贸易商的比例整体较低,按客户合作年限分布情况与收入分布情况大体一致。
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按客户合作年限分布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同合作区间的客户购买产品结构不同所致。
综上,公司与贸易商的交易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贸易商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家数、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贸易商的情况,是否存在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形及合理性,说明各类客户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贸易商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家数、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贸易商的情况,是否存在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形及合理性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贸易商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家数、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不存在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贸易商的情况。
2、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贸易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成立时间较短(贸易商设立当年或次年即首次合作)即成为公司客户的新增贸易商数量及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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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家
年度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当年成立或成立时间较短新增贸易商 | 12.58 | 7 | 0.47 | 4 | 13.15 | 3 |
贸易商 | 2,268.44 | 145 | 2,164.21 | 109 | 2,056.54 | 114 |
占比 | 0.55% | 4.83% | 0.02% | 3.67% | 0.64% | 2.63%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贸易商成立时间较短(首次合作年度与成立年度相同或间隔一年)即成为公司客户的情况,占报告期各期贸易商数量比例分别为
2.63%、3.67%和4.83%;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占报告期各期贸易商收入比例分别为
0.63%,0.02%和0.55%,此类新增贸易商对公司销售贡献较小,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3、是否存在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形及合理性
在贸易商模式下,贸易商客户从公司处购买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而直销模式是由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因此,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存在竞争关系。经沟通,贸易商客户出于保护商业机密、保护客户资源的目的,拒绝提供下游客户名称、销售额等具体信息。因此无法确认公司的直销客户与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是否存在重合的情况。
公司向直销客户发函问询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从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发行人贸易商客户)购买西磁科技的产品的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共获取了14家直销客户的确认函,均确认未从任何第三方购买西磁科技产品,该等直销客户收入金额占直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15%、32.40%和25.46%。考虑核查范围受限,发行人不排除存在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形。
(二)说明各类客户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获取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表》,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访谈,并获取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获取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资料、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核查资料,并通过对发行人各类客户进行网络核查等方式,未发现各类客户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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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安排的情况。
五、说明贸易商客户与直销客户在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退换货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贸易商折扣让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
(一)说明贸易商客户与直销客户在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退换货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贸易商客户与直销客户在销售单价、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本题回复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6/一、说明各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其构成在报告期内变动的合理性,量化分析上述因素的变动对细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的影响”之内容。
2、贸易商客户与直销客户在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退换货政策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贸易商客户与直销客户在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退换货政策、折扣让利政策方面的总体情况对比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模式 | 信用政策 | 结算 方式 | 退换货政策 | 折扣让利政策 |
1 | Trading house Antarn LLC | 贸易商 | 发货前100% | 电汇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未约定 |
2 | Polymagnet LLC | 贸易商 | 发货前100% | 电汇 | 卖方负责更换根据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格货物,由此发生的ddp清关等费用卖方负责。 | 未约定 |
3 | COOPER CAPRI SAS | 贸易商 | 货到后1个月付款 | 电汇 | 供应商还必须承担所有与罚款、运输、处理行动、工艺、返工操作、分类操作、更换零件、第三方检查、生产线停工等有关的费用。 | 未约定 |
4 | KHP-Magnetexpert | 贸易商 | 货到后2个月付款 | 电汇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未约定 |
5 | G.MAGNETICS INDUSTRIAL SYSTEMS | 贸易商 | 发货前100% | 电汇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未约定 |
6 | Bunting | 直销 | 货到后1个月付款 | 电汇 |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 未约定 |
7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直销 | 30%预付款+50%提货款+10%尾款 | 电汇、票据 |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若乙方不予退换货或两次换货都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 | 未约定 |
8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直销 | 发票审核无误1个月内付款 | 电汇 |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若逾期30天仍无法修复,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货款, | 未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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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模式 | 信用政策 | 结算 方式 | 退换货政策 | 折扣让利政策 |
并按合同货物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 ||||||
9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直销 | 款到发货 | 电汇 |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若逾期30天仍无法修复,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货款,并按合同货物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 未约定 |
10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直销 | 30%预收+60%发货+10%尾款 | 电汇、票据 | 保修期内,若乙方超过30天未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乙方需在甲方提出换货日内向甲方交付新产品;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价金额20%的赔偿金。 | 未约定 |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与直销客户相比,在销售单价、毛利率方面差异性较小,退换货政策一致,在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方面存在差异,主要由于贸易商采购量较小且采购频次低所致。
(二)是否存在贸易商折扣让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商客户的销售行为不属于经销模式。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协议签署和直销客户无差异,不存在销售价格折扣优惠、返利和补贴政策等合作条款或约定。报告期内,公司亦不存在对贸易商提供折扣让利政策的情形。
六、结合贸易商的备货周期、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终端客户构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实现了终端销售,终端客户同贸易商地域是否匹配
(一)结合贸易商的备货周期、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实现了终端销售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系列产品的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不存在固定的备货周期,采购频率与生产商客户相比无显著差异及规律,主要原因如下:报告期内,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价格存在一定价格波动,为避免库存风险及资金占用,贸易商通常根据其下游终端用户的需求进行采购,同时叠加少部分对市场预判的储备性存货,但不会频繁发生向单一供应商的大规模提前采购的情况。
根据访谈,受境外销售海关及货运时间较久的影响,部分贸易商会存在期末库存的情况,但均能实现期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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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贸易商客户不签订框架协议或附带业绩指标合同,均为独立销售合同。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在产品完成验收确认或完成报关后确认收入。公司不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的贸易商客户能够及时实现最终销售。
(二)终端客户构成情况,终端客户同贸易商地域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8家贸易商客户执行访谈程序或获取确认函的方式,确认其终端客户所在的领域为化工、石油、机械、泵业制造、选矿、汽车、食品、工程、手机、锂电等,除2家国内贸易商的终端客户在境外,与贸易商所在地域存在差异外,其余6家贸易商的终端客户同贸易商地域相匹配;报告期内,已取得贸易商终端客户构成情况的贸易商对应收入占公司对应期间贸易商收入比例分别为52.81%、58.26%和56.84%。
七、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报告期内贸易商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是否进行核查以及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结合公开资料及访谈信息,分析统计直销和贸易商的所在地区及收入分布情况、客户数量变动情况、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及收入占比,分析新增客户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定价及折让差异;
(2)检查并分析报告期各期贸易商地区及销售规模分布情况、数量及增减变动情况;了解并分析各期新增贸易商的主要获客方式及收入占比;检查并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减少贸易商情况及收入占比;向发行人了解减少贸易商的主要退出原因;检查并分析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中是否存在前十大贸易商情况;检查新增或减少贸易商的具体名称、各期购销金额、相关产品并向发行人了解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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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的合作年限;分析报告期内按合作年限分布的各期贸易商对应的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平均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等;分析与贸易商交易的稳定性、持续性;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通过对发行人和主要贸易商进行访谈,确认贸易商是否存在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形及具体情况;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和客户与发行人交易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贸易商的情况;通过向主要直销客户访谈确认直销客户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形,并分析合理性;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向主要客户访谈、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访谈并检查其银行流水,确认各类客户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直销与贸易商销售合同中定价及毛利水平、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退换货政策等方面的差异情况;了解贸易商客户的折扣让利政策情况;获取主要直销与贸易商客户合同;检查直销与贸易商销售合同中关于定价、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退换货政策等约定;检查贸易商销售合同中折扣折让政策并了解变动情况;
(6)访谈主要贸易商客户,了解备货周期、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终端客户构成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向贸易商压货的情况、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终端客户同贸易商地域是否匹配;检查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签收单或验收单,确认产品终端客户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直销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及华南地区,贸易商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地区和亚洲地区;报告期内,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数量基本呈增长趋势;直销和贸易商模式下,新增客户基本来自于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增长的贡献度较低、与其他客户不存在定价及折让差异;
(2)报告期内,公司的贸易商收入的来源主要来源于既有客户;报告期各期,退出合作贸易商上一年度销售金额占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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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7.95%和6.64%,占比较低;报告期各期,新增贸易商中不存在前十大贸易商的情形;报告期内,仅存在2020年较2019年减少的贸易商是2019年前十大贸易商的情况,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01%;
(3)报告期内,5年以上合作年限的贸易商收入占比分别为80.58%、79.46%和79.31%;合作年限较久的贸易商毛利率基本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贸易商款项金额较小,且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贸易商款项占比分别为8.00%、
0.59%和0.00%,占比低;报告期内,公司对合作年限3年以上的贸易商销售金额分别占当期对贸易商销售总金额的84.60%、92.78%和86.23%,公司与贸易商交易具有稳定性、持久性,符合行业惯例;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直销客户、贸易商中不存在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情况;报告期内,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贸易商的情况较少,占当期贸易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4%、0.02%和0.55%;经过沟通调查,贸易商客户出于保护商业机密、保护客户资源的目的,拒绝提供下游客户名称、销售额等具体信息。因此无法确认公司的直销客户与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是否存在重合的情况;报告期内,通过获取直销客户确认函的方式,确认未从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发行人贸易商客户)购买西磁科技的产品的情况;共获取了14家直销客户的确认函,其中确认未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直销客户家数为14家,未与贸易商终端客户重合的直销客户收入金额占直销客户收入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6.15%、32.40%和25.46%;发行人各类客户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客户与贸易商客户在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退换货政策等方面不存在明显差异;对贸易商不存在折扣让利政策;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产品均实现了终端销售,终端客户同贸易商地域较匹配;发行人贸易商选取标准、日常管理、定价机制、物流、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各类销售模式下,发行人与客户之间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未完成销售任务或撤销时剩余产品的风险承担的约定,收入确认情况与相关合同约定风险和报酬转移条件和行业惯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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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针对报告期内贸易商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是否进行核查以及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贸易商及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核查方式,包括穿行测试核查凭证及贸易商访谈和获取确认函方式,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序号 | 核查方式 | 核查手段 |
1 | 穿行测试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以贸易商销售收入为总体,检查主要贸易商的销售合同、发票、发货记录、验收单或报关提单,确认贸易商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2 | 对贸易商访谈 | 考虑重要性、地区分布等因素,选取主要贸易商执行访谈程序或者获取确认函方式,了解报告期内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数量和具体型号,以及产品对外销售情况,并通过实地访谈和视频访谈方式确认采购产品是否存在压货、终端客户构成情况、是否实现终端销售等。 |
以上核查程序得出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穿行测试 | 金额 | 296.94 | 326.14 | 304.86 |
核查比例(贸易商) | 13.09% | 15.07% | 14.82% | |
贸易商访谈或确认函 | 金额 | 1,198.06 | 1,260.92 | 1,168.97 |
核查比例(贸易商) | 52.81% | 58.26% | 56.84% | |
核查金额合计 | 1,502.92 | 1,509.90 | 1,431.00 | |
核查占贸易商收入比例 | 61.47% | 64.08% | 69.58%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确认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具有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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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永磁材料价格大幅升高对生产经营的风险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永磁材料、钢材和零部件,合计占原材料的比例为94.67%、96.37%和96.39%,其中永磁材料价格在报告期内持续大幅升高,报告期内存货中原材料账面余额不断增长,2022年末存在发出商品2,465.82万元、合同履约成本40.40万元。
(1)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并说明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补充说明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专门向发行人进行销售的供应商,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②结合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各类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说明永磁材料大幅涨价的情形下采购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供应商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股权的转让是否真实有效,股权转出前后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差异,并说明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交易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利益输送的情形。
(2)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原材料价格的走势、采购批次、采购协议等说明报告期内采购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变动趋势一致,采用镨钕合金市场价格、市场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能否真实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并说明报告期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②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永磁材料、钢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形下能否向下游客户传导,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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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原材料、发出商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各期销售情况、销售模式变化、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账面价值、产品存放地点、产品存放仓库所有权方、期后实现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对发出商品相关的内控措施,发出商品后至确认收入前发行人如何对商品保持持续控制权,若在此期间出现毁损等情况,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全部损失。③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4)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逐条说明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规范、金额归集是否准确。②补充说明各期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算、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已发生成本、完工进度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③补充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成本中项目人员工时费、项目奖金、各类其他费用的具体归集方法,各期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确认是否准确,与各项目实际支出是否匹配,对应内控措施是否完整有效。
(5)存货盘点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尤其是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④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对库龄1年以上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对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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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时间、监盘地点、监盘人员及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并说明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补充说明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专门向发行人进行销售的供应商,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②结合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各类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说明永磁材料大幅涨价的情形下采购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供应商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股权的转让是否真实有效,股权转出前后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差异,并说明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交易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并说明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补充说明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专门向发行人进行销售的供应商,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
1、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5、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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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起始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2年 | 1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2000.03 | 719.25 | 2006.12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1,802.38 | 16.81% |
2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1.02 | 16,458.00 | 2006.12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1,285.96 | 11.99% | |
3 | 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 1996.11 | 4,000.00 | 2018.04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1,111.15 | 10.36% | |
4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2005.06 | 500.00 | 2011.08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558.73 | 5.21% | |
5 | 余姚市科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2007.07 | 180.00 | 2017.06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323.94 | 3.02% | |
小计 | 5,082.17 | 47.39% | |||||||
2021年 | 1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2000.03 | 719.25 | 2006.12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1,559.64 | 20.66% |
2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1.02 | 16,458.00 | 2006.12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955.00 | 12.65% | |
3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2005.06 | 500.00 | 2011.08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781.61 | 10.35% | |
4 |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2004.06 | 2,500.00 | 2010.03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512.01 | 6.78% | |
5 | 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 1996.11 | 4,000.00 | 2018.04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377.20 | 5.00% | |
小计 | 4,185.46 | 55.43% | |||||||
2020年 | 1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2000.03 | 719.25 | 2006.12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691.73 | 17.33% |
2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2005.06 | 500.00 | 2011.08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646.52 | 16.20% | |
3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1.02 | 16,458.00 | 2006.12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345.34 | 8.65% | |
4 | 浙江凯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5.11 | 6,008.00 | 2006.12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281.47 | 7.05% | |
5 | 宁波恒盛磁业有限公司 | 2013.01 | 2,000.00 | 2017.01 | 询比价 | 3个月结 | 210.99 | 5.29% | |
小计 | 2,176.06 | 54.51% |
注:以上数据对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进行了合并计算。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起始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2年 | 1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2010.08 | 100.00 | 2014.04 | 协商 | 月结 | 864.97 | 8.07% |
2 | 淄博铭熙磁铁制造有限公司 | 2012.03 | 1,000.00 | 2021.10 | 协商 | 票到付款 | 203.10 | 1.89% | |
3 | 上海焱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21.12 | 500.00 | 2022.02 | 协商 | 票到付款 | 201.27 | 1.88% | |
4 | 宁波市北仑祺升管路设备有限公司 | 2000.12 | 50.00 | 2019.07 | 协商 | 月结 | 194.70 | 1.82% |
1-223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起始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5 | 宁波市荣浩不锈钢有限公司 | 2016.06 | 300.00 | 2016.09 | 协商 | 月结 | 185.95 | 1.73% | |
小计 | 1,649.99 | 15.39% | |||||||
2021年 | 1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2010.08 | 100.00 | 2014.04 | 协商 | 月结 | 606.4 | 8.03% |
2 | 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1998.02 | 51.00 | 2015.09 | 协商 | 月结 | 138.2 | 1.83% | |
3 | 上海巴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5.11 | 4,000.00 | 2017.09 | 协商 | 票到付款 | 133.18 | 1.76% | |
4 | 宁波市北仑祺升管路设备有限公司 | 2000.12 | 50.00 | 2019.07 | 协商 | 月结 | 126.16 | 1.67% | |
5 | 宁波市荣浩不锈钢有限公司 | 2016.06 | 300.00 | 2016.09 | 协商 | 月结 | 112.41 | 1.49% | |
小计 | 1,116.35 | 14.78% | |||||||
2020年 | 1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2010.08 | 100.00 | 2014.04 | 协商 | 月结 | 256.72 | 6.43% |
2 | 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1998.02 | 51.00 | 2015.09 | 协商 | 月结 | 91.63 | 2.30% | |
3 | 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 | 2014.03 | 10.00 | 2014.03 | 协商 | 月结 | 52.5 | 1.32% | |
4 | 上海巴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5.11 | 4,000.00 | 2017.09 | 协商 | 票到付款 | 52.13 | 1.31% | |
5 | 宁波市荣浩不锈钢有限公司 | 2016.06 | 300.00 | 2016.09 | 协商 | 月结 | 48.47 | 1.21% | |
小计 | 501.45 | 12.56% |
注:以上数据对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进行了合并计算。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起始 | 定价 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022年 | 1 | 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8.12 | 30,080.00 | 2020.1 | 协商 | 票到付款 | 287.96 | 2.69% |
2 | 浙江博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3.01 | 1,200.00 | 2021.05 | 协商 | 月结 | 130.99 | 1.22% | |
3 | 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 | 2011.05 | 24,059.27 | 2017.04 | 协商 | 票到付款 | 127.15 | 1.19% | |
4 | 温州市福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2012.07 | 1,000.00 | 2016.04 | 协商 | 月结 | 123.88 | 1.16% | |
5 | 宁波市鄞州源昌金属制品经营部 | 2002.02 | 15.00 | 2014.11 | 协商 | 月结 | 120.79 | 1.13% | |
小计 | 790.77 | 7.37% | |||||||
2021年 | 1 | 宁波市海曙集士港广威五金厂 | 2014.11 | - | 2017.07 | 协商 | 月结 | 139.91 | 1.85% |
2 | 温州市福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2012.07 | 1,000.00 | 2016.04 | 协商 | 月结 | 119.82 | 1.59% | |
3 | 宁波市鄞州源昌金属制品经营部 | 2002.02 | 15.00 | 2014.11 | 协商 | 月结 | 93.2 | 1.23% | |
4 | 宁波市鄞州澄达冲件厂 | 2021.02 | 20.00 | 2021.03 | 协商 | 月结 | 67.01 | 0.89% | |
5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2010.08 | 100.00 | 2014.04 | 协商 | 票到付款 | 51.5 | 0.68% | |
小计 | 471.43 | 6.24% | |||||||
2020年 | 1 | 宁波市海曙集士港广威五金厂 | 2014.11 | - | 2017.07 | 协商 | 月结 | 158.45 | 3.97% |
2 | 温州市福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2012.07 | 1,000.00 | 2016.04 | 协商 | 月结 | 42.68 | 1.07% |
1-224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起始 | 定价 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3 | 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 | 2014.03 | 10.00 | 2014.03 | 协商 | 月结 | 36.78 | 0.92% | |
4 | 宁波市鄞州源昌金属制品经营部 | 2002.02 | 15.00 | 2014.11 | 协商 | 月结 | 31.48 | 0.79% | |
5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2010.08 | 100.00 | 2014.04 | 协商 | 票到付款 | 21.84 | 0.55% | |
小计 | 291.24 | 7.30% |
注1:以上数据对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进行了合并计算;注2:2021年2月,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业务由宁波市鄞州澄达冲件厂承继,上述两家公司实控人为父子关系。
2、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1)永磁材料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1,802.38 | 1 | 1,559.64 | 1 | 691.73 | 1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85.96 | 2 | 955.00 | 2 | 345.34 | 3 |
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 1,111.15 | 3 | 377.20 | 5 | 78.37 | -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558.73 | 4 | 781.61 | 3 | 646.52 | 2 |
余姚市科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323.94 | 5 | 46.48 | - | 8.22 | - |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286.07 | - | 512.01 | 4 | 58.79 | - |
浙江凯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6.80 | - | 175.91 | - | 281.47 | 4 |
宁波恒盛磁业有限公司 | 69.07 | - | 124.32 | - | 210.99 | 5 |
注:有交易金额但排名为“-”的是采购金额排序未进前五大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永磁材料基本通过询比价方式采购,供应商变动主要受各供应商中标情况影响。2022年度余姚市科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进入公司永磁材料前五大供应商,系2020年至2021年度该供应商已为公司小规模供货,该供应商产品性能好报价低,2022年中标次数较多采购规模不断提高。2022年度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凯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虽未进入公司永磁材料前五大供应商,但一直保持稳定供货量。宁波恒盛磁业有限公司系永磁材料报价较高,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中标次数较少导致采购量规模下降。
1-225
(2)钢材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864.97 | 1 | 606.4 | 1 | 256.72 | 1 |
淄博铭熙磁铁制造有限公司 | 203.10 | 2 | 7.08 | - | - | - |
上海焱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27 | 3 | - | - | - | - |
宁波市北仑祺升管路设备有限公司 | 194.7 | 4 | 126.16 | 4 | 39.57 | - |
宁波市荣浩不锈钢有限公司 | 185.95 | 5 | 112.41 | 5 | 48.47 | 5 |
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150.2 | - | 138.2 | 2 | 91.63 | 2 |
上海巴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55.04 | - | 133.18 | 3 | 52.13 | 4 |
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 | - | - | 21.61 | - | 52.5 | 3 |
注:有交易金额但排名为“-”的是采购金额排序未进前五大的供应商。2022年度,淄博铭熙磁铁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焱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入公司钢材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向淄博铭熙磁铁制造有限公司采购电磁除铁设备框体,因2022年度公司电磁除铁设备产品开始量产,公司对其采购规模大幅增长;公司向上海焱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法兰材料(钢材),因2022年上半年社会环境因素变化,原供应商上海巴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法正常发货,公司改由上海焱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温州生产基地供货。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向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采购钢材和零部件,2021年度该供应商由宁波市鄞州澄达冲件厂承继。
(3)零部件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7.96 | 1 | 20.53 | - | 5.13 | - |
浙江博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30.99 | 2 | 48.62 | - | - | - |
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 | 127.15 | 3 | 35.46 | - | 21.17 | - |
温州市福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123.88 | 4 | 119.82 | 2 | 42.68 | 2 |
宁波市鄞州源昌金属制品经营部 | 120.79 | 5 | 93.2 | 3 | 31.48 | 4 |
宁波市海曙集士港广威五金厂 | 97.02 | - | 139.91 | 1 | 158.45 | 1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84.04 | - | 51.5 | 5 | 21.84 | 5 |
1-226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金额 | 排名 | |
宁波市鄞州澄达冲件厂 | 76.26 | - | 67.01 | 4 | - | - |
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 | - | - | 25.55 | - | 36.78 | 3 |
注:有交易金额但排名为“-”的是采购金额排序未进前五大的供应商。
2022年度,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进入公司零部件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向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磁除铁设备线圈,因2022年度公司电磁除铁设备产品开始量产,公司对其采购规模大幅增长;公司向浙江博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采购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相关零部件,因2021年度公司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开始量产,公司对上述两家供应商采购规模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采购钢材和零部件。2021年起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由宁波市鄞州澄达冲件厂承继。
3、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种类、型号、规格众多,不同型号、规格原材料价格差异较大,不存在直接可比性。以下选择主要原材料中采购金额较高、且存在多家供应商同时供货的大类产品进行供应商采购均价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永磁材料采购均价
单位:元/kg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采购单价 | 2021年度 采购单价 | 2020年度 采购单价 |
永磁材料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392.30 | 289.99 | 191.90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366.79 | 291.78 | 197.00 | |
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 420.44 | 292.32 | 215.61 |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531.15 | 446.93 | 244.94 | |
余姚市科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325.11 | 239.06 | 114.54 | |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343.88 | 248.28 | 141.76 | |
浙江凯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3.38 | 37.59 | 34.60 | |
宁波恒盛磁业有限公司 | 550.68 | 256.67 | 176.92 |
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浙江凯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铁氧体磁钢,向上述其他供应商主要采购钕铁硼磁钢和钐钴,因而采购单价差异较大。
1-227
永磁材料类主要由钕铁硼、钐钴和铁氧体等构成,上述不同类型的永磁材料规格型号众多,不同型号之间单位价格差异较大。同时因永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同一型号不同月份中标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具有太大可比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永磁材料主要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保持上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对于永磁材料供应商均采用询比价方式确定,每次选取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综合考虑材料质量及供应效率后,选择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报告期内每笔比价记录均录入到发行人ERP系统中。
以存货编码1090110880永磁材料为例,抽取发行人ERP系统2021年1月5日电子询价单以及对应供应商原始报价单,主要询价信息如下:
单位:件、元/件
序号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物料规格 | 性能 | 充磁 | 镀层 | 数量 | 单价 | 最快交期 |
1 | 1090110880 | 磁钢 | D24*25(ALL±0.05) | N45M | 充磁 | 科田磁业 | 30,000.00 | 20.50 | 2021/3/20 |
2 | 1090110880 | 磁钢 | D24*25(ALL±0.05) | N45M | 充磁 | 招宝磁业 | 30,000.00 | 20.90 | 2021/3/20 |
3 | 1090110880 | 磁钢 | D24*25(ALL±0.05) | N45M | 充磁 | 振泽磁业 | 30,000.00 | 21.00 | 2021/3/20 |
在永磁材料交期均满足的条件下,发行人选定报价最低的科田磁业为本次永磁材料供应商。通过比对其他供应商报价,与科田磁业报价接近,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2)报告期内钢材采购均价
单位:元/kg
原材料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采购单价 | 2021年度 采购单价 | 2020年度 采购单价 |
钢材 | 宁波市北仑祺升管路设备有限公司 | 28.02 | 26.07 | 25.37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34.00 | 34.97 | 27.14 | |
宁波市荣浩不锈钢有限公司 | 23.42 | 21.33 | 17.67 | |
上海焱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8.99 | - | - | |
淄博铭熙磁铁制造有限公司 | 39.15 | 41.68 | - | |
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79.87 | 74.60 | 68.13 | |
上海巴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7.61 | 38.77 | 30.44 | |
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 | - | 26.97 | 30.9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钢材规格型号、单位价格差异较大,
1-228
且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同时针对公司不同规格型号的钢材供应商收取的加工费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具太大可比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钢材主要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基本保持上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钢材采购单价下降系采购规格型号较上年差异较大所致。
(3)报告期内零部件采购均价
单位:元/kg、元/件
原材料 名称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采购单价 | 2021年度 采购单价 | 2020年度 采购单价 |
零部件 | 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326.78 | 51,327.44 | 51,327.43 |
宁波市鄞州源昌金属制品经营部 | 0.97 | 0.91 | 1.04 | |
温州市福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179.88 | 95.21 | 92.24 | |
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 | 35.11 | 36.54 | 35.59 | |
浙江博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12.72 | 124.76 | - | |
宁波市海曙集士港广威五金厂 | 4.01 | 2.48 | 2.57 |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9.06 | 10.62 | 11.54 | |
宁波市鄞州澄达冲件厂 | 0.85 | 0.83 | - | |
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 | - | 1.20 | 0.70 |
公司零部件主要由壳体、电机、铰链座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零部件供应商采购单价存在较大差异,系公司零部件种类材质众多、规格型号差异较大所致;公司同一零部件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单价较为平稳,2022年温州市福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和宁波市海曙集士港广威五金厂采购单价涨幅较大系发行人向上述两家供应商定制难度较高的零部件占比较高引起。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塘溪豪达五金冲件厂零部件采购单价上升系采购规格型号较上年差异较大所致。
4、补充说明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专门向发行人进行销售的供应商,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产品 | 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1.29% | 1.00% | 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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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产品 | 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0.86% | 0.86% | 0.58%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9.00% | 7.50% | 5.00% |
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1.14% | 0.44% | 0.09% |
宁波金坦磁业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0.31% | 2.17% | 1.40% |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0.40% | 1.43% | 0.23% |
宁波恒盛磁业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0.93% | 1.50% | 2.50% |
浙江凯文磁业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1.70% | 0.90% | 0.70% |
浙江凯文磁钢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0.50% | 0.33% | 0.25% |
余姚市科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永磁材料 | 1.67% | - | - |
常州市飞达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钢材 | 30.00% | 30.00% | 20.00% |
宁波市荣浩不锈钢有限公司 | 钢材 | 13.75% | 8.00% | 3.60% |
上海焱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钢材 | 26.59% | - | -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钢材、零部件 | 20.00% | 21.00% | 20.00% |
宁波市北仑祺升管路设备有限公司 | 钢材、零部件 | 28.89% | 18.89% | 5.56% |
宁波市海曙集士港广威五金厂 | 零部件、钢材 | 42.80% | 36.50% | 31.60% |
温州市福特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零部件、钢材 | 3.75% | 4.00% | 0.80% |
注:上表中公司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的比例系上述供应商提供的估算比例。如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较小。报告期内,不存在专门向发行人进行销售的供应商,不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
(二)结合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各类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说明永磁材料大幅涨价的情形下采购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说明各类原材料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
(1)磁力过滤设备
1)永磁除铁设备
1-230
公司采购各种稀土磁性材料,如钕铁硼、铁氧体等组成磁源,外层焊接钢管形成磁棒,通过磁棒的配比及排布,组成磁力架,再与外购钢材焊接形成的框体、外购的法兰等零部件组装焊接在一起,最后安装外购的电机及相关元器件,形成永磁除铁设备。
2)电磁除铁设备
公司采购特制励磁线圈,在通电过程中产生强磁场,组成磁源;采购相关钢材,经过激光切割、焊接打磨、机加工以及喷砂等形成框架、筒体和筛网,最后将线圈、框架、筒体和筛网焊接组装在一起,并安装外购的控制柜,形成电磁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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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设备。
公司采购各种稀土磁性材料,如钕铁硼、铁氧体等组成磁源,外层焊接钢管形成磁棒。
(2)吸重产品
公司采购各种稀土磁性材料,如钕铁硼、铁氧体等组成磁源,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表面处理,可以选择镀锌,镀镍,镀铬,喷漆或者橡胶覆盖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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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永磁材料和钢材,对上述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公司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分析如下:
(1)2022年度
成品分类 | 主要原材料 | 本期增加 (kg) | 采购入库量 (kg) | 本期耗用量 (kg) | 生产领用量 (kg) | 结转率 | 产量(件) | 外购成品量(件) | 销量(件) | 产销率 | 产销率 (含外购) |
磁力过滤设备 | 永磁材料 | 263,666.56 | 261,885.81 | 200,198.62 | 60,897.89 | 76.45% | 13,794 | - | 11,603 | 84.12% | 84.12% |
磁选棒 | 永磁材料 | 63,180.14 | 66,786 | - | 68,537 | 102.62% | 102.62% | ||||
吸重产品 | 永磁材料 | 75,173.97 | 6,421,620 | 1,332,706 | 6,267,049 | 97.59% | 118.35% | ||||
其他 | 永磁材料 | 946.62 | 45,318 | 6,085 | 45,397 | 100.17% | 113.60% | ||||
磁力过滤设备 | 钢材 | 747,020.40 | 732,655.18 | 643,312.73 | 569,176.48 | 87.81% | 13,794 | - | 11,603 | 84.12% | 84.12% |
磁选棒 | 钢材 | 47,824.59 | 66,786 | - | 68,537 | 102.62% | 102.62% | ||||
吸重产品 | 钢材 | 22,514.21 | 6,421,620 | 1,332,706 | 6,267,049 | 97.59% | 118.35% | ||||
其他 | 钢材 | 3,797.45 | 45,318 | 6,085 | 45,397 | 100.17% | 113.60% |
注:结转率=本期耗用量/采购入库量
(2)2021年度
成品分类 | 主要原材料 | 本期增加 (kg) | 采购入库量 (kg) | 本期耗用量 (kg) | 生产领用量 (kg) | 结转率 | 产量(件) | 外购成品量(件) | 销量(件) | 产销率 | 产销率 (含外购) |
磁力过滤设备 | 永磁材料 | 264,788.27 | 264,595.31 | 223,846.36 | 44,679.92 | 84.60% | 9,760 | - | 8,333 | 85.38% | 85.38% |
磁选棒 | 永磁材料 | 90,894.16 | 247,487 | - | 269,568 | 108.92% | 10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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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分类 | 主要原材料 | 本期增加 (kg) | 采购入库量 (kg) | 本期耗用量 (kg) | 生产领用量 (kg) | 结转率 | 产量(件) | 外购成品量(件) | 销量(件) | 产销率 | 产销率 (含外购) |
吸重产品 | 永磁材料 | 87,957.64 | 3,610,133 | 1,581,917 | 3,377,325 | 93.55% | 137.37% | ||||
其他 | 永磁材料 | 314.64 | 20,977 | 68,852 | 21,146 | 100.81% | 429.03% | ||||
磁力过滤设备 | 钢材 | 448,605.70 | 437,802.90 | 373,625.40 | 286,537.28 | 85.34% | 9,760 | - | 8,333 | 85.38% | 85.38% |
磁选棒 | 钢材 | 70,134.07 | 247,487 | - | 269,568 | 108.92% | 108.92% | ||||
吸重产品 | 钢材 | 14,367.99 | 3,610,133 | 1,581,917 | 3,377,325 | 93.55% | 137.37% | ||||
其他 | 钢材 | 2,586.07 | 20,977 | 68,852 | 21,146 | 100.81% | 429.03% |
注:结转率=本期耗用量/采购入库量
(3)2020年度
成品分类 | 主要原材料 | 本期增加 (kg) | 采购入库量 (kg) | 本期耗用量 (kg) | 生产领用量 (kg) | 结转率 | 产量(件) | 外购成品量(件) | 销量(件) | 产销率 | 产销率 (含外购) |
磁力过滤设备 | 永磁材料 | 254,240.54 | 254,224.79 | 188,730.12 | 23,982.23 | 74.24% | 4,584 | - | 4,232 | 92.32% | 92.32% |
磁选棒 | 永磁材料 | 81,756.95 | 391,758 | - | 343,778 | 87.75% | 87.75% | ||||
吸重产品 | 永磁材料 | 82,870.07 | 4,042,285 | 1,264,897 | 4,112,199 | 101.73% | 133.02% | ||||
其他 | 永磁材料 | 120.88 | 23,582 | 52,020 | 23,439 | 99.39% | 319.99% | ||||
磁力过滤设备 | 钢材 | 213,804.70 | 213,634.98 | 223,871.34 | 158,945.62 | 104.79% | 4,584 | - | 4,232 | 92.32% | 92.32% |
磁选棒 | 钢材 | 51,817.19 | 391,758 | - | 343,778 | 87.75% | 87.75% | ||||
吸重产品 | 钢材 | 12,846.24 | 4,042,285 | 1,264,897 | 4,112,199 | 101.73% | 133.02% | ||||
其他 | 钢材 | 262.30 | 23,582 | 52,020 | 23,439 | 99.39% | 319.99% |
注:结转率=本期耗用量/采购入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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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订单生产,量身定制的生产模式,公司的产销率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入库数量、生产领用量呈大幅增加趋势,公司产成品生产入库数量、销售数量相应增加。
3、说明永磁材料大幅涨价的情形下采购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在永磁材料大幅涨价的基础下,发行人永磁材料采购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磁力过滤设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断提高,从2020年度的39.63%增长至2022年度的58.57%,而磁选棒、吸重产品销售占比不断下降。因磁力过滤设备中的永磁材料占比低于磁选棒和吸重产品中永磁材料的比重,该因素为报告期内公司永磁材料大幅涨价而采购占比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
(2)随着下游行业企业规模扩大和机械化程度提高,市场对本行业产品的高效化、智能化、节能化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公司经过长时间研发成功的自动化永磁除铁器能够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自动化永磁除铁器在原有永磁除铁器基础上增加了机械结构的设计和控制系统的设置,磁性材料的耗用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但钢材、电机等零部件耗用增加。
(3)公司在永磁除铁器的基础上,成功开发了电磁除铁器,能有效去除干粉物料中极微小的铁磁性杂质(微米级和亚微米级),电磁除铁器的励磁线圈在通电过程中产生强磁场,并不耗用永磁材料。
(三)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供应商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股权的转让是否真实有效,股权转出前后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差异,并说明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交易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利益输送的情形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供应商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招宝磁业和金坦磁业系发行人供应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招宝磁业全资控股金坦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情况如下:
1-235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产品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招宝磁业 | 永磁材料 | 1,559.81 | 845.02 | 390.76 |
金坦磁业 | 永磁材料 | 242.57 | 714.62 | 300.97 |
合计 | 1,802.38 | 1,559.64 | 691.73 |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9.84% | 16.81% | 20.66% |
招宝磁业成立于2000年,目前注册资本为590.78万元人民币,吴望蕤于2004年取得招宝磁业2.55%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万元。2021年7月20日,吴望蕤将持有招宝磁业2.55%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汝鑫招宝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吴望蕤不再持有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股权。公司与招宝磁业的关联交易认定至2022年7月。金坦磁业成立于2013年,目前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吴望蕤于2013年取得金坦磁业5%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0万元。2021年12月21日,吴望蕤将持有金坦磁业股权转让给招宝磁业,转让后,吴望蕤不再持有金坦磁业股权。公司与金坦磁业的关联交易认定至2022年12月。
宁波为国内磁性材料生产集聚区,供应商招宝磁业和金坦磁业在磁性材料上游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符合发行人的采购要求。且发行人与招宝磁业和金坦磁业同处于宁波市镇海区,有利于减少产品交付时间和降低相关运输成本,发行人已向招宝磁业、金坦磁业采购多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原持有招宝磁业、金坦磁业2.55%和5.00%的股权,不属于控股股东,不具备控制权。该行为系上下游之间的正常产业合作,有助于发行人更方便地获取上游磁性材料的价格波动和市场供应情况,从而能够及时调整发行人采购策略、降低公司整体采购成本。发行人原持有招宝磁业和金坦磁业股权的情况具备合理性。
2、相关股权的转让是否真实有效
由于招宝磁业发展战略调整,其于2021年前后进行股权梳理,包括吴望蕤在内的30余名自然人将所持有招宝磁业股权转让给招宝合盛;2021年12月,包括吴望蕤在内的4名自然人将所持有的金坦磁业股权转让给招宝磁业,金坦磁业成为招宝磁业全资子公司。
2020年12月,吴望蕤与招宝合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参考公司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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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的净资产价值7,897.72万元(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吴望蕤将所持有2.55%招宝磁业股权作价201.39万元转让给招宝合盛,并于2021年7月20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上述定价具备合理性、公允性。股权转让价款已于2021年8月支付完毕,并已取得相关完税证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宝磁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1 | 宁波汝鑫招宝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49% | 147.00 |
2 | 宁波招宝纸业有限公司 | 25.00% | 98.04 |
3 | 宁波招宝实业有限公司 | 24.00% | 94.12 |
4 | 包明镐 | 4.59% | 18.00 |
5 | 陈威 | 2.81% | 11.00 |
6 | 臧鸣丽 | 2.55% | 10.00 |
7 | 傅珍梅 | 1.28% | 5.00 |
8 | 王维 | 0.51% | 2.00 |
9 | 王鹏飞 | 0.51% | 2.00 |
10 | 贺琦军 | 0.51% | 2.00 |
11 | 刘海春 | 0.26% | 1.00 |
12 | 包海芸 | 0.26% | 1.00 |
13 | 吴军波 | 0.26% | 1.00 |
合计 | 100.00% | 392.16 |
2021年12月,吴望蕤与招宝磁业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参考金坦磁业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结果,吴望蕤将所持有5%金坦磁业股权作价350万元转让给招宝磁业,并于2021年12月21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上述定价具备合理性、公允性。股权转让价款已于2022年3月支付完毕,并已取得相关完税证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坦磁业成为招宝磁业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吴望蕤不再持有招宝磁业、金坦磁业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双方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定价公允,价款已支付完毕且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真实有效。
3、股权转出前后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差异
1)招宝磁业
1-237
报告期内,公司向招宝磁业采购钕铁硼磁钢,所有采购均通过比价方式进行,每笔交易邀请三家及以上同类供应商报价,公司选取最低报价者中标,通过比对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与招宝磁业报价无重大差异,关联方采购价格公允。2021年7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望蕤退出招宝磁业参股,公司与招宝磁业的关联采购认定至2022年7月。2022年8月开始公司与招宝磁业的采购均不作关联交易认定。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各6个月内发行人向招宝磁业采购钕铁硼磁钢的金额、重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kg、元/kg
向招宝磁业 采购产品 | 股权转让前(2021年1-6月) | |||
采购金额 | 采购重量 | 采购平均单价 | 镨钕混合金属(≥99%Nd75%)市场均价 | |
钕铁硼磁钢 | 327.27 | 12,269.50 | 266.74 | 626.66 |
向招宝磁业 采购产品 | 股权转让后(2021年7-12月) | |||
采购金额 | 采购重量 | 采购平均单价 | 镨钕混合金属(≥99%Nd75%)市场均价 | |
钕铁硼磁钢 | 517.75 | 14,898.61 | 347.51 | 830.65 |
2)金坦磁业
报告期内,公司向金坦磁业采购钕铁硼磁钢,所有采购均通过比价方式进行,每笔交易邀请三家及以上同类供应商报价,公司选取低报价者中标,通过比对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与金坦磁业报价无重大差异,关联方采购价格公允。2021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望蕤退出金坦磁业参股,公司与金坦磁业的关联采购认定至2022年12月。2023年1月开始公司与金坦磁业的采购均不作关联交易认定。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各6个月内发行人向招宝磁业采购钕铁硼磁钢的金额、重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kg、元/kg
向金坦磁业采购产品 | 股权转让前(2021年7-12月) | |||
采购金额 | 采购重量 | 采购平均单价 | 镨钕混合金属(≥99%Nd75%)市场均价 | |
钕铁硼磁钢 | 294.33 | 9,970.32 | 295.20 | 830.65 |
向金坦磁业采购产品 | 股权转让后(2022年1-6月) | |||
采购金额 | 采购重量 | 采购平均单价 | 镨钕混合金属(≥99%Nd75%)市场均价 | |
钕铁硼磁钢 | 179.39 | 4,897.79 | 366.26 | 1,17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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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出前后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向招宝磁业、金坦磁业采购的钕铁硼磁钢存在多种规格型号,各种规格型号对应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在实际控制人进行股权转让前后的各6个月内,发行人向招宝磁业、金坦磁业采购钕铁硼磁钢的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钕铁硼磁钢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钕铁硼磁钢的直接材料主要为镨钕混合金属,公司与钕铁硼磁钢供应商主要参考镨钕混合金属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发行人在股权转让后向招宝磁业、金坦磁业采购均价高于股权转让前的采购均价,系由于镨钕混合金属大宗市场价格在2021年初至2022年6月呈上升趋势,公司钕铁硼磁钢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镨钕混合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基本一致。
4、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交易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获取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及相关资料,对招宝磁业、金坦磁业进行函证、访谈,并获取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获取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交易资料、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核查资料,报告期内,除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的发行人与招宝磁业、金坦磁业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外,上述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1-239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原材料价格的走势、采购批次、采购协议等说明报告期内采购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变动趋势一致,采用镨钕合金市场价格、市场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能否真实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并说明报告期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②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永磁材料、钢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形下能否向下游客户传导,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一)结合原材料价格的走势、采购批次、采购协议等说明报告期内采购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变动趋势一致,采用镨钕合金市场价格、市场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能否真实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并说明报告期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
1、结合原材料价格的走势、采购批次、采购协议等说明报告期内采购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与市场变动趋势一致
(1)报告期内主要内原材料价格走势
报告期内,镨钕混合金属的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1-240
报告期内,钢材的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批次和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构成)采购批次及单价情况如下:
1-241
报告期内,公司钢材采购批次及单价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月度采购单价波动与镨钕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基本一致。公司采购钕铁硼均采用询比价机制,综合考虑材料质量及供应效率后,选择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公司钕铁硼的采购价格与向其他供应商同批次报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钢材月度采购单价变化趋势与钢材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大体相符。公司采购的钢材类材料种类较多,不同钢材的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公司采购钢材的价格因钢材种类、规格、性能的差异而各不相同,采购
1-242
结构和月度采购安排也存在差异,因此公司月份采购单价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总体而言,公司钢材月度采购单价变化趋势与钢材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大体相符。
2、采用镨钕合金市场价格、市场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能否真实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钕铁硼的采购均价 | 380.65 | 279.15 | 192.87 |
平均价:镨钕混合金属(≥99%Nd75%) | 1,014.59 | 728.65 | 391.81 |
注:钕铁硼的直接材料主要为镨钕混合金属
单位:元/kg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钢材的采购均价 | 31.85 | 32.36 | 29.09 |
平均价:钢材 | 122.78 | 142.03 | 105.57 |
由上表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永磁材料和钢材的平均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3、说明报告期后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
(1)报告期后钕铁硼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
2023年1-5月,钕铁硼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表所示:
(2)报告期后钢材采购价格的变化趋势
1-243
2023年1-5月,钢材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2023年1至5月,主要原材料钕铁硼和钢材的采购价格均有所下降,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二)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永磁材料、钢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形下能否向下游客户传导,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永磁材料、钢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
(1)行业发展情况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国家政策为磁力应用设备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磁力应用设备行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国家政策的支持将给磁力应用设备行业带来长期的鼓励与支持,国家先后出台《“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产业振兴政策,有助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制造
1-244
业自动化水平,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上述行业政策的扶持、行业协会的监管以及不断发展壮大的下游市场为磁力应用设备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下游行业的生产环节对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为行业增长提供基础电子材料行业方面,随着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兴起,以及以5G为首的新基建项目的加速推进,国内电子材料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中高端电子材料产品转型升级速度加快。电子材料行业根据下游应用不同可主要分为电池材料行业、半导体材料行业和显示材料行业,磁力过滤设备广泛应用于电池材料行业和半导体材料行业。
化工行业方面,化工行业是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对经济产业链、国防安全与民生健康起着全面基础支撑作用。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建成技术先进、门类齐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工业体系。在化工行业中,磁力过滤设备广泛运用于炭黑、陶瓷、玻璃、水泥、砖、耐火材料等无机化工材料以及塑料、橡胶、纤维、黏合剂、涂料等高分子化工材料。食品行业方面,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但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食物中微量元素对人体的影响逐渐受到大众关注。食品加工过程中带入的铁屑等磁性金属物属于异物杂质,与人体所需要与动、植物中有机分子结合形成的铁元素不同,当该类异物随食品进入体内,会粘附在胃和肠壁上,人体无法消化吸收,从而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磁力过滤设备已作为食品加工生产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磁性杂质处理设备。在各类食品生产线上大部分设备都为金属设备,由于成本原因,较难全部采用不锈钢设备,这些金属设备或多或少会带有铁锈和小金属块,并进入到成品中。如果不能有效地去除金属杂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食品质量,进而影响产品的品牌效应以及食品厂商的声誉。医药行业方面,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我国医药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13,294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7,292亿元,并预计将在2030年增长至29,911亿元,2021-2030年复合增长率达6.28%。随着我国药品行业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制药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制药设备市场需求也不断增长。磁力过滤设备主要运用在药品制备过程中的磁性异物筛除环节。药品直接作用人体,微量磁性杂质的存在,不仅会对药品的性能产生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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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当摄入人体后,还可能因为潜在的毒性引发或加强药物副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随着检测手段的不断发展,药品中金属异物的控制越来越成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药品中的金属异物主要来源于原料、生产机器磨损、维修屑末和金属丝断头,为了避免金属异物对药品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需要在相关流程中接入磁力过滤设备。发行人针对食品行业研发的磁力过滤设备主要包括保温型管道流体除铁设备和管道粉体除铁设备。发行人针对医药行业研发的除铁设备主要是旋转式除铁设备,适用于容易结块、搭桥、堵塞的粘性或者流动性不强的药品原料中清除铁磁性杂质。随着我国医药行业安全标准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制药设备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磁力过滤设备在医药行业的应用将被进一步推广,行业的市场潜力较大。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
1)永磁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假设在永磁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在其他项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永磁材料价格变化对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以及变动比例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列示如下:
永磁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 对2022年主营业务 成本的影响 | 对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10% | 4.72% | 4.96% | 4.65% |
5% | 2.36% | 2.48% | 2.33% |
-5% | -2.36% | -2.48% | -2.33% |
-10% | -4.72% | -4.96% | -4.65% |
注: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变动金额/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从上表可知,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报告期内永磁材料价格每增加5%,对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影响约为2%左右,变动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弱。2)钢材采购价格的波动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假设在钢材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在其他项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钢材价格变化对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以及变动比例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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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价格变动比例 | 对2022年主营业务 成本的影响 | 对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10% | 1.60% | 1.43% | 1.41% |
5% | 0.80% | 0.72% | 0.70% |
-5% | -0.80% | -0.72% | -0.70% |
-10% | -1.60% | -1.43% | -1.41% |
注: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变动金额/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从上表可知,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报告期内钢材价格每增加5%,对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影响约为0.7%左右,变动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弱。
3)永磁材料和钢材价格变动对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假设在永磁材料和钢材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在其他项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永磁材料和钢材价格变化对主要产品主营业务变动比例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列示如下:
主要 产品 | 永磁材料和钢材 价格变动比例 | 对2022年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1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
磁力过滤设备 | 10% | 5.40% | 5.51% | 5.25% |
5% | 2.70% | 2.75% | 2.62% | |
-5% | -2.70% | -2.75% | -2.62% | |
-10% | -5.40% | -5.51% | -5.25% | |
磁选棒 | 10% | 8.05% | 7.55% | 6.47% |
5% | 4.02% | 3.77% | 3.23% | |
-5% | -4.02% | -3.77% | -3.23% | |
-10% | -8.05% | -7.55% | -6.47% | |
吸重 产品 | 10% | 6.70% | 6.36% | 6.39% |
5% | 3.35% | 3.18% | 3.20% | |
-5% | -3.35% | -3.18% | -3.20% | |
-10% | -6.70% | -6.36% | -6.39% |
从上表可知,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报告期内永磁材料和钢材价格每增加5%,对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的影响约分别为2.69%左右、3.68%左右和3.24%左右,变动较为稳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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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形下能否向下游客户传导,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1)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形下能否向下游客户传导
对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公司一般会对下游客户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下游客户涉及行业较为宽泛,公司主要为其提供个性化非标准定制生产服务,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具备一定的成本转嫁能力,会考虑提高产品价格并与客户进行协商。
(2)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之“1、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部件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1)针对主要原材料,公司与多家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原材料的稳定、持续供应。公司通常会定期或者不定期与主要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确定原材料采购价格,有助于进一步分散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2)针对永磁材料,公司通常会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问询比价。公司将所需的原材料型号提供给被询价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报价。公司通过比较供应商采购价格,同时综合供应能力、产品质量等多种因素选择最终采购的供应商。通过问询比价过程,公司能够尽可能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3)加强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市场供需变动情况的分析、预判,利用价格波动低位锁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和生产成本的影响;
4)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能公司重视产品技术改进工作,依托研发团队,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改良生产技术,降低单位能耗及生产成本,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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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生产效能,不断增强其在行业中的产品优势和竞争地位,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3)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大宗材料钕铁硼、铁氧体、钢铁等,市场供应量大,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较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末原材料、发出商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各期销售情况、销售模式变化、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账面价值、产品存放地点、产品存放仓库所有权方、期后实现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对发出商品相关的内控措施,发出商品后至确认收入前发行人如何对商品保持持续控制权,若在此期间出现毁损等情况,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全部损失。③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销售情况、销售模式变化、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
(1)报告期各期销售情况、销售模式变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磁力过滤设备 | 9,820.09 | 71.91% | 5,712.41 | 87.16% | 3,052.23 |
磁选棒 | 4,240.82 | 13.80% | 3,726.57 | 37.47% | 2,710.89 |
吸重产品 | 2,551.95 | 17.77% | 2,166.93 | 19.68% | 1,810.67 |
其他 | 152.30 | -30.68% | 219.70 | 71.12% | 128.39 |
合计 | 16,765.16 | 41.77% | 11,825.61 | 53.54% | 7,702.18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采用“直销为主,贸易商为辅”的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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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一/(一)/1、结合产品下游应用需求、产品类型等进一步细化分类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的具体情况”和“问题1/一/(四)/1、结合市场、客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分析说明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存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变动 | 2021年末 | 变动 | 2020年末 |
原材料 | 1,123.91 | 15.87% | 970.00 | 77.68% | 545.92 |
在途物资 | 3.02 | -57.80% | 7.15 | - | - |
在产品 | 941.21 | 41.15% | 666.82 | 269.27% | 180.58 |
库存商品 | 525.36 | -8.17% | 572.13 | 111.37% | 270.67 |
发出商品 | 2,465.82 | 414.71% | 479.07 | 144.82% | 195.68 |
合同履约成本 | 40.40 | - | - | - | - |
合计 | 5,099.71 | 89.22% | 2,695.16 | 125.94% | 1,192.85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在手订单量不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在产品和原材料账面价值均出现较大幅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占存货账面价值比例不断提高,从2020年末的16.40%增长至2022年末的48.3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下游电子材料客户大幅增长,涉及安装调试的产品占比提高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占存货总额比例分别为15.14%、24.74%和18.46%,主要系受第四季度投产订单产品规格型号影响,涉及生产周期较长的规格型号产品较多导致期末生产线结存的在产品增加。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账面价值、产品存放地点、产品存放仓库所有权方、期后实现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对发出商品相关的内控措施,发出商品后至确认收入前发行人如何对商品保持持续控制权,若在此期间出现毁损等情况,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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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账面价值、产品存放地点、产品存放仓库所有权方、期后实现销售金额及占比
(1)2022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账面价值 | 截至2023年5月末期后销售 | 期后销售 占比 | 发出商品存放位置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511.22 | 511.22 | 100.00% | 项目地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476.42 | 476.42 | 100.00% | 项目地 |
江阴市高达输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48.37 | 248.37 | 100.00% | 项目地 |
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11.95 | 54.45 | 25.69% | 项目地 |
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43.23 | 143.23 | 100.00% | 项目地 |
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17.87 | - | 0.00% | 项目地 |
北京天利流程技术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05.93 | 105.93 | 100.00% | 项目地 |
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89.13 | 89.13 | 100.00% | 项目地 |
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45.66 | 45.66 | 100.00% | 项目地 |
其他 | 磁力过滤设备、 磁选棒、 吸重产品、其他 | 516.03 | 465.90 | 90.29% | - |
合计 | 2,465.82 | 2,140.31 | 86.80% |
(2)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账面价值 | 截至2023年5月末期后销售 | 期后销售占比 | 发出商品存放位置 |
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 | 磁选棒 | 61.95 | 61.95 | 100.00% | 项目地 |
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53.57 | 53.57 | 100.00% | 项目地 |
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48.26 | 48.26 | 100.00% | 项目地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47.52 | 47.52 | 100.00% | 项目地 |
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40.24 | 40.24 | 100.00% | 项目地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31.07 | 31.07 | 100.00% | 在途 |
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3.89 | 23.89 | 100.00% | 项目地 |
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2.76 | 22.76 | 100.00% | 项目地 |
广州科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8.83 | 18.83 | 100.00% | 项目地 |
其他 | 磁力过滤设备、 磁选棒、 | 130.99 | 130.99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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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账面价值 | 截至2023年5月末期后销售 | 期后销售占比 | 发出商品存放位置 |
吸重产品、 其他 | |||||
合计 | 479.07 | 479.07 | 100.00% |
(3)2020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账面价值 | 截至2023年5月末期后销售 | 期后销售占比 | 发出商品存放位置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 | 吸重产品、磁选棒 | 75.59 | 75.59 | 100.00% | 在途 |
重庆云天化天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6.04 | 16.04 | 100.00% | 项目地 |
广东宏工物料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4.35 | 14.35 | 100.00% | 项目地 |
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2.36 | 12.36 | 100.00% | 项目地 |
唐山鑫丰锂业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9.27 | 9.27 | 100.00% | 项目地 |
COOPER CAPRI SAS | 吸重产品 | 6.68 | 6.68 | 100.00% | 在途 |
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5.30 | 5.30 | 100.00% | 在途 |
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5.21 | 5.21 | 100.00% | 在途 |
浙江华飞电子基材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4.41 | 4.41 | 100.00% | 项目地 |
其他 | 磁力过滤设备、 磁选棒、 吸重产品、 其他 | 46.49 | 46.49 | 100.00% | - |
合计 | 195.68 | 195.6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发出商品除在途外均存放于客户指定项目地。
2、说明对发出商品相关的内控措施,发出商品后至确认收入前发行人如何对商品保持持续控制权,若在此期间出现毁损等情况,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全部损失
公司已建立了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内控措施,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对发出商品送货记录、发出商品期末明细情况等进行统计,对发出商品实地观察,确定其存放地点及存放状况无毁损情况,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公司的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由业务人员与客户保持持续沟通,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通过现场查看发出商品的状态,确认发出商品数量、存放地未发生改变。公司发出商品的控制权及毁损灭失风险在客户验收确认前归公司所有,客户验收确认后归客户所有。故发出商品通过验收前出现毁损、灭失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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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相关损失由公司承担。但因客户保管不善导致的发出商品毁损、灭失的,发行人有权向客户追偿。
(三)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1、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磁性应用产品专业制造商,专业从事磁力过滤设备和各种磁性应用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据不同产品和客户需求,公司从签订合同/订单、到预收货款、到最终发货流程的一般周期为1-3个月,基本在6个月内完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账面余额的在手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账面余额 | 4,038.57 | 1,809.64 | 740.16 |
其中:在手订单金额(含税) | 7,829.23 | 3,877.95 | 785.36 |
在手订单覆盖率 | 193.86% | 214.29% | 106.1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对应在手订单的覆盖率分别为106.11%、214.29%和193.86%,处于较高水平。
2、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基本为定制化,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订单情况进行排单生产。同时,采购部持续关注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于预判单价上涨较多的原材料,公司会提前采购对应的原材料,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对应在手订单的覆盖率分别为121.40%、225.7%和199.1%,与公司采用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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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产的生产模式相匹配。报告期各期,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3,097.37 | 1,142.82 | 559.58 |
下一年销售结转金额 | 2,664.49 | 1,040.47 | 461.59 |
结转比例 | 86.02% | 91.04% | 82.49% |
注:2022年期后结转和使用金额统计到2023年5月31日。由上表可知,公司各期末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期末备货水平合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及存货周转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存货账面价值 | 5,099.71 | 2,695.16 | 1,192.85 |
资产总额 | 21,283.80 | 15,185.45 | 12,358.79 |
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 | 23.96% | 17.75% | 9.65% |
存货周转率 | 2.66 | 3.74 | 3.93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5%、17.75%和
23.96%,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存货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不断提高。最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93次、3.74次和2.66次,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2022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大幅增长引起。
四、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逐条说明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规范、金额归集是否准确。②补充说明各期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算、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已发生成本、完工进度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③补充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成本中项目人员工时费、项目奖金、各类其他费用的具体归集方法,各期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确认是否准确,与各项目实际支出是否匹配,对应内控措施是否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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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逐条说明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规范、金额归集是否准确
1、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逐条说明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因履行该合同发生的发出商品销售运费成本,系公司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产,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综上,公司发生的成本符合新收入准则中关于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
2、会计处理是否规范、金额归集是否准确
上述合同履约成本系产品交付客户前发生的成本,属于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并且由于该产品尚未交付及确认收入,故相关成本于发生时确认为资产列示在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并于项目收入确认时结转至营业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处理规范。合同履约成本为2022年末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运费成本,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归集准确。
(二)补充说明各期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算、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已发生成本、完工进度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
鉴于2022年末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发行人将2,465.82万元发出商品对应的
40.40万元销售运费成本计入存货合同履约成本中,发行人不存在延迟结转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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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情形。
(三)补充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成本中项目人员工时费、项目奖金、各类其他费用的具体归集方法,各期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确认是否准确,与各项目实际支出是否匹配,对应内控措施是否完整有效
2022年末发行人合同履约成本均为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运费成本,费用归集和确认准确,与发出商品发货情况匹配,对应内控措施完整有效。
五、存货盘点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尤其是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④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对库龄1年以上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尤其是发出商品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
1、盘点实施情况
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仓库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将盘点数量与存货系统数量进行核对,确保存货数量准确。资产负债表日,财务部发起期末存货盘点,由财务部制定盘点计划,并提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盘点差异经过审批后,财务部会将实际盘点数输入系统,并汇总所有差异金额后在ERP系统中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报告期各期末,各存货项目的盘点实施情况如下:
(1)盘点范围: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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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盘点方法:从账到实物、实物到账盘点。原材料称重、计数;在产品计数;库存商品计数;发出商品计数。
(3)盘点地点:公司所有仓库、车间以及部分发出商品存放地。
2、公司各类存货自盘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自盘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账面余额 | 盘点金额 | 盘点比例 | 账面余额 | 盘点金额 | 盘点比例 | 账面余额 | 盘点金额 | 盘点比例 | |
原材料 | 1,211.55 | 831.33 | 68.62% | 1,045.78 | 747.33 | 71.46% | 608.79 | 373.68 | 61.38% |
在途物资 | 3.02 | - | - | 7.15 | - | - | - | - | - |
在产品 | 941.21 | 828.20 | 87.99% | 666.82 | 279.06 | 41.85% | 180.58 | 86.83 | 48.08% |
库存商品 | 631.55 | 478.31 | 75.74% | 663.75 | 517.23 | 77.93% | 363.90 | 282.64 | 77.67% |
发出商品 | 2,465.82 | 759.59 | 30.80% | 479.07 | - | - | 195.68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40.40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5,293.54 | 2,897.42 | 54.74% | 2,862.56 | 1,543.63 | 53.92% | 1,348.95 | 743.14 | 55.09% |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各期末盘点情况良好,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
3、发出商品盘点
由于公司期末的发出商品已由客户入库,实施现场全盘存在一定难度,公司现场盘点情况如下:
2022年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总金额为2,465.82万元,发行人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江阴高达输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发出商品进行现场盘点,现场盘点比例占2022年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30.80%,盘点情况良好,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不存在差异。
(二)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在少量退换货情况,具体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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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退货金额 | 退货率 | 换货金额 | 换货率 |
2022年 | 16,765.16 | 6.85 | 0.04% | 20.55 | 0.12% |
2021年 | 11,825.61 | 0.09 | 0.00% | 3.66 | 0.03% |
2020年 | 7,702.18 | 1.42 | 0.02%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退换货情况,主要系产品外观破损等因素所致。公司退换货金额较小,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或诉讼的情形。
(三)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原材料 | 1,211.55 | 931.35 | 280.20 |
在途物资 | 3.02 | 3.02 | - |
在产品 | 941.21 | 941.21 | - |
库存商品 | 631.55 | 529.20 | 102.35 |
发出商品 | 2,465.82 | 2,465.82 | - |
合同履约成本 | 40.40 | 40.40 | - |
合计 | 5,293.54 | 4,911.00 | 382.55 |
2021年末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原材料 | 1,045.78 | 815.94 | 229.84 |
在途物资 | 7.15 | 7.15 | - |
在产品 | 666.82 | 666.82 | - |
库存商品 | 663.75 | 565.76 | 97.99 |
发出商品 | 479.07 | 479.07 | - |
合计 | 2,862.56 | 2,534.73 | 32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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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原材料 | 608.79 | 374.50 | 234.29 |
在产品 | 180.58 | 180.58 | - |
库存商品 | 363.90 | 325.53 | 38.37 |
发出商品 | 195.68 | 195.68 | - |
合计 | 1,348.95 | 1,076.29 | 272.6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内存货的账面余额占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9.79%、88.55%和92.77%,公司存货整体库龄结构得到改善。报告期内1年以上的原材料账面金额保持稳定,而2020年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较小,导致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占比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订单对应情况详见本回复之“三/(三)/1、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
2、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
(1)报告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具体详见本回复之“四/(一)/6、在手订单”。
(2)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一年以内 | 4,911.00 | 92.77% | 2,534.73 | 88.55% | 1,076.29 | 79.79% |
一年以上 | 382.55 | 7.23% | 327.83 | 11.45% | 272.66 | 20.21% |
合计 | 5,293.54 | 100.00% | 2,862.56 | 100.00% | 1,348.95 | 100.00% |
库龄1年以上存货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存货1年以上库龄余额 | 382.55 | 327.83 | 272.66 |
下一年结转和使用金额 | 35.05 | 65.89 | 7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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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下一年结转和使用的比例 | 9.16% | 20.10% | 28.01% |
注:2022年结转和使用金额统计到2023年5月31日。
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在报告期各期的期末余额分别为272.66万元、
327.83万元和382.55万元,每年的结转率分别为28.01%、20.10%和9.16%。
(四)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对库龄1年以上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2022/12/31 | 原材料 | 1,211.55 | 87.64 | 1,123.91 |
在产品 | 941.21 | - | 941.21 | |
库存商品 | 631.55 | 106.19 | 525.36 | |
发出商品 | 2,465.82 | - | 2,465.82 | |
在途物资 | 3.02 | - | 3.02 | |
合同履约成本 | 40.40 | - | 40.40 | |
合计 | 5,293.54 | 193.83 | 5,099.71 | |
2021/12/31 | 原材料 | 1,045.78 | 75.78 | 970.00 |
在产品 | 666.82 | - | 666.82 | |
库存商品 | 663.75 | 91.62 | 572.13 | |
发出商品 | 479.07 | - | 479.07 | |
在途物资 | 7.15 | - | 7.15 | |
合计 | 2,862.56 | 167.40 | 2,695.16 | |
2020/12/31 | 原材料 | 608.79 | 62.87 | 545.92 |
在产品 | 180.58 | - | 180.58 | |
库存商品 | 363.90 | 93.22 | 270.67 | |
发出商品 | 195.68 | - | 195.68 | |
在途物资 | - | - | - | |
合计 | 1,348.95 | 156.10 | 1,192.85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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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报告期,发行人的部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在跌价的风险,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
原材料、在产品 | 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在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为执行销售合同/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 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各类别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原材料主要以公司主要原材料永磁材料、钢材和零部件为主,采购单价受材料下单批量和交期的影响较大,一般采购时会根据当前订单需求数量及主要客户的预计订单需求数量备库,常用的规格材料也会在采购时考虑一定的备库量,适当保存不存在变质而影响使用的问题。发行人根据未来可变现净值测算并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对于库龄1年以上且1年内无采购无领用的原材料,预计未来被领用可能性小且可变现净值为零的部分,全额计提跌价;由于永磁材料在宁波及周边存在活跃的废料交易市场,根据其市场价值估计可变现净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公司在产品用于加工成产成品,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或合同价减去其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若账面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由于期末在产品库龄正常、周转较快、在手订单覆盖率高,经测算,公司在产品未发生减值,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公司库存商品根据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若账面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基本为客户定制件,发行人在生产时通常会在客户订货数量的基础上增加几个产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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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产出残次品进行替换,或用于打样销售;对于期末库龄一年以上且当年无出入库的库存商品,因尚无明确订单,且预计未来取得现金流入的可能性小,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公司发出商品在手订单率均有合同订单覆盖,不存在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六、说明对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时间、监盘地点、监盘人员及结果)
(一)监盘程序
报告期各期末,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具体包括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盘点计划,全程参与存货盘点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参与执行存货监盘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期末 | 2021年期末 | 2020年期末 |
监盘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 2023年2月15日; 2023年2月28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监盘范围 |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 ||
监盘方法 | 从账到实物、实物到账双向盘点。原材料称重、计数;在产品计数;库存商品计数;发出商品计数 | ||
监盘地点 | 公司所有仓库、车间以及部分发出商品存放地 | ||
监盘程序 | 1、了解发行人存货盘存制度、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层用以记录与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评价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2、获取发行人年末盘点计划,了解存货的内容、存放地点、盘点时间、盘点人员及监盘人员等,评价发行人盘点工作安排是否合理,盘点的范围是否已涵盖已获悉的全部存放地点;3、获取存货盘点表,观察存货盘点表是否系从仓库管理系统中导出生成;安排相应的监盘人员,并编制相关的监盘计划;4、在盘点前观察盘点现场,观察存货是否已按存货的型号、规格摆放整齐,存货是否有盘点标识;关注存货是否已经停止流动;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查明未纳入的原因;5、执行监盘,监盘时:(1)观察发行人盘点人员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盘点,有无遗漏盘点范围,确定盘点人员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观察盘点过程中是否存在存货移动的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2)关注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破损、陈旧、残次等情况;(3)以抽样的方法进行双向监盘程序,即从存货盘点表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再从存货实物核查至存货盘点表,并随机抽取样本进行开箱检查核对,确认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监盘后,收集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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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期末 | 2021年期末 | 2020年期末 |
经盘点人员签字确认的盘点表,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差异,现场查明原因,获取相关资料,判断是否涉及账务调整。 | |||
监盘人员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申报会计师 | 申报会计师 |
监盘金额 | 2,897.42 | 1,543.63 | 743.14 |
账面余额 | 5,293.54 | 2,862.56 | 1,348.95 |
监盘比例 | 54.74% | 53.92% | 55.09% |
监盘结果 | 监盘结果与发行人账面记录一致无重大差异 |
(二)函证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对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发出商品余额 | 2,465.82 | 479.07 | 195.68 |
发函金额 | 2,101.70 | 394.87 | 76.82 |
发函比例 | 85.23% | 82.42% | 39.26% |
回函金额 | 1,905.38 | 280.71 | 14.42 |
回函比例 | 77.27% | 58.59% | 7.37% |
(三)期后测试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出商品执行期后测试,对2022年末主要客户发出商品执行期后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种类 | 金额 | 占比 | 截至2023年5月31日销售确认情况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511.22 | 20.73% | 全部确认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476.42 | 19.32% | 全部确认 |
江阴市高达输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48.37 | 10.07% | 全部确认 |
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11.95 | 8.60% | 部分确认 |
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43.23 | 5.81% | 全部确认 |
小计 | 1,591.19 | 6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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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供应商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并结合网络查询,核查发行人供应商基本情况、业务规模、合作历史、采购方式、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交易数据等,核查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和其他利益安排。对供应商的访谈和函证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访谈金额 | 8,124.91 | 6,855.17 | 3,396.25 |
回函金额 | 9,920.23 | 6,876.07 | 3,455.41 |
采购金额 | 11,664.08 | 8,083.10 | 4,264.48 |
访谈金额占采购比例 | 69.66% | 84.81% | 79.64% |
回函金额占采购比例 | 85.05% | 85.07% | 81.03% |
(2)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化原因、同种原材料不同供应商之间价格差异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专门向发行人进行销售的供应商,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
(3)访谈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了解与发行人合作情况、了解发行人采购占其同类产品销售的占比情况;查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4)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的配比关系,与理论上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是否存在差异;
(5)访谈研发总监,了解发行人的产品工艺流程、生产过程和产品物料材料构成情况,了解报告期内永磁材料大幅涨价的情形下采购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
(6)取得并查阅实际控制人转让供应商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价款相关资金流水及完税证明;获取招宝磁业、金坦磁业的全套工商信息资料,确认相关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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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取发行人报告期与招宝磁业、金坦磁业的交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总额、交易内容,比较发行人在转让供应商股权前后与其交易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情形;
(8)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招宝磁业、金坦磁业大股东进行访谈,了解持有供应商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进行股权转让的原因;
(9)获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及相关资料,对该供应商进行函证、访谈,并获取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
2、针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财务ERP、采购数据、原材料市场价格、供应商明细等;分物料种类、供应商类型、采购时间对比发行人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结合市场情况,分析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并结合成本变动进行分析,访谈采购及销售负责人,结合客户及供应商访谈了解价格传导机制及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措施。
3、针对报告期末原材料、发出商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生产管理方式,了解发行人存货采购周期、生产周期、交货周期及备货政策等,询问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的原因;
(2)对报告期末各期末发出商品进行函证,核对出库单以及期后确认收入金额和比例等情况,确定发出商品真实性;取得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并了解发行人有关发出商品的相关内控措施;
(3)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情况、期后销售情况,与存货进行匹配;计算存货占总资产比例及存货周转率情况,分析存货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4、针对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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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分析发行人合同履约成本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规范、金额归集是否准确;
(2)获取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明细,了解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各期成本、费用的归集和确认是否准确,对应内控措施是否完整有效。
5、针对存货盘点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主要存货进行监盘,了解发行人存货状况、数量、金额等,了解差异原因,分析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获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清单,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分析退换货的合理性及依据;
(3)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业务合作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诉讼等情形;
(4)了解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了解和评价发行人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判断确认可变现净值相关的估计售价、销售税费是否合理;
(5)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存货的库龄清单,结合产品的状况,对库龄执行了分析性程序以判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原因合理,符合发行人生产采购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种类、型号、规格众多,不同型号、规格原材料价格差异较大,不存在直接可比性;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较小,不存在专门向发行人进行销售的供应商,不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情形;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耗用量、结转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存货之间配比,永磁材料大幅涨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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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下采购占比逐年下降存在合理性;该股权转让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双方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定价公允,价款已支付完毕且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真实有效。在实际控制人进行股权转让前后,发行人向招宝磁业、金坦磁业采购钕铁硼磁钢的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钕铁硼磁钢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报告期内,除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的发行人与招宝磁业、金坦磁业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外,上述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利益输送的情形;
2、报告期内采购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变动趋势一致,采用镨钕合金市场价格、市场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能真实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报告期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主要原材料永磁材料、钢材等产品价格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小,公司不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形下可以向下游客户传导,发行人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不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
3、公司各类存货金额变化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在手订单量不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在产品和原材料账面价值均出现较大幅增长;公司已建立了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内控措施,发出商品后至确认收入前发行人对商品保持持续控制权,若在此期间出现毁损等情况,由发行人承担全部损失。但因客户保管导致的发出商品毁损、灭失的,发行人享有向客户追偿的权利;存货中订单产品覆盖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各期末存货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各期末备货水平合理,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4、公司因履行该合同发生的发出商品销售运费成本,系公司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产,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公司发生的成本符合新收入准则中关于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鉴于2022年末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发行人将2,465.82万元发出商品对应的40.40万元销售运费成本计入存货合同履约成本中,发行人不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发行人运输费用归集和确认准确,与发出商品发货情况匹配,对应内控措施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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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仓库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将盘点数量与存货系统数量进行核对,确保存货数量准确;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退换货情况,主要系产品外观破损等因素所致。公司退换货金额较小,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或诉讼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良好,均有具体订单对应;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合理准确,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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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44.82万元、1,339.87万元和1,775.73万元,报告期各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12.20万元、15.74万元和33.05万元,坏账计提不断增加。
(1)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按销售模式、客户类型(生产商、贸易商等)的构成情况,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条线的销售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主要客户信用期限及变更情况,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加大赊销力度扩大收入情形。
④说明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标准,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逾期客户、应收金额、逾期金额及占比、逾期时间、预计归还时间,说明结算周期、回款周期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⑤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⑥说明报告期各期收到信用等级较高及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各期票据背书转让、贴现的比例,说明应收票据贴现的利率、利息费用、贴现对象,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对象是否均为发行人供应商。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账龄1年以上款项的主要客户名称、金额、未收回的原因、可回收性及坏账计提充分性。②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确定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与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③说明发行人对逾期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说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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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客户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对于长期未回款客户是否形成回款计划,针对上述情况的风险防控措施,回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依据。④结合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与竞争程度、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以及期后回款等方面,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并结合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质保金回收风险。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余额为372.33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质保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合同的质保条款,质保要求、质保周期、质保金比例。②结合主要客户、质保金历史回收情况等,分析披露合同资产预计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报告期内质保金回收情况,是否存在质保金未能按期回收的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范围、方式及依据;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的比例、未回函的比例和原因,替代方式及其充分性,分类说明函证调整情形及金额。
【回复】
一、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按销售模式、客户类型(生产商、贸易商等)的构成情况,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条线的销售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主要客户信用期限及变更情况,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加大赊销力度扩大收入情形。
④说明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标准,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逾期客户、应收金额、逾期金额及占比、逾期时间、预计归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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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结算周期、回款周期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⑤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⑥说明报告期各期收到信用等级较高及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各期票据背书转让、贴现的比例,说明应收票据贴现的利率、利息费用、贴现对象,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对象是否均为发行人供应商
(一)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按销售模式、客户类型(生产商、贸易商等)的构成情况,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内销/外销应收账款余额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境内 | 应收账款余额 | 1,308.21 | 1,148.28 | 695.12 |
主营业务收入 | 12,726.09 | 7,938.15 | 3,695.40 | |
应收账款余额占境内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0.28% | 14.47% | 18.81% | |
境外 | 应收账款余额 | 594.36 | 289.35 | 647.43 |
主营业务收入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
应收账款余额占境外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4.72% | 7.44% | 16.16% |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境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81%、14.47%和10.28%,比例整体保持较低水平,且报告期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加,而结算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境外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16%、7.44%和
14.72%,比例整体保持较低水平,其中2021年较低主要系2021年外销销售主要集中于期中,且相关应收账款已于期内回款,第四季度外销收入占比较低,对应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小,进而导致当期外销应收账款余额/外销收入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各客户类型应收账款余额与对应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直销 | 应收账款余额 | 1,807.40 | 1,280.21 | 1,2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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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类型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4,496.73 | 9,661.41 | 5,645.64 | |
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收入比例 | 12.47% | 13.25% | 21.69% | |
贸易商 | 应收账款余额 | 95.17 | 157.42 | 118.27 |
主营业务收入 | 2,268.43 | 2,164.20 | 2,056.54 | |
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中贸易商收入比例 | 4.20% | 7.27% | 5.75% |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69%、13.25%和12.47%,比例整体保持较低水平,且报告期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加,而结算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贸易商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贸易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5%、7.27%和4.20%,比例整体保持较低水平,其中2021年比例较高主要系2021年贸易商KHP-Magnetexpert订单集中于期末所致。该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3.76万元,其信用政策为到货后2个月付款,上述应收账款于2022年3月全部收回,结合海运时效性,回款周期与信用政策较为吻合。
综上所述,公司按销售模式和客户类型分别统计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中各模式和各客户类型销售收入比例总体保持较低水平且整体呈下降趋势,与公司实际销售情况相符,公司销售收入回款良好,各类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与收入存在匹配关系。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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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
2022年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含税) | 当期回款 | 回款占当期收入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账龄 | 信用政策 | 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 |
1 | BUNTING MAGNETICS CO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及其他 | 1,493.55 | 1,283.86 | 85.96% | 385.80 | 19.29 | 1年以内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69.66 |
2 | 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179.80 | 93.89 | 52.22% | 102.41 | 5.12 | 1年以内 | 预收50%+货到验收合格40%+尾款10% | 52.93 |
3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461.83 | 430.46 | 93.21% | 82.60 | 4.13 | 1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70% | - |
4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284.38 | 256.75 | 90.28% | 71.13 | 3.56 | 1年以内 | 货到后2个月付款 | - |
5 | 上海威泽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194.94 | 112.72 | 57.82% | 65.12 | 3.26 | 1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70% | 65.12 |
6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78.29 | 42.23 | 23.69% | 62.00 | 3.10 | 1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 60%+尾款10% | 62.00 |
7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477.35 | 437.51 | 91.65% | 54.98 | 2.75 | 1年以内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 |
8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及其他 | 151.39 | 126.88 | 83.81% | 52.99 | 2.65 | 1年以内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29.81 |
9 | 江苏道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180.21 | 142.96 | 79.33% | 44.79 | 2.24 | 1年以内 | 货到付全款,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 4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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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含税) | 当期回款 | 回款占当期收入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账龄 | 信用政策 | 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 |
10 | 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 | 厂房出租 | 90.20 | 45.54 | 50.49% | 44.66 | 2.23 | 1年以内 | 每年6月、12月支付上下半年租金 | 44.66 |
合计 | 3,691.94 | 2,972.80 | 80.52% | 966.48 | 48.33 | 368.97 |
注: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客户按法人主体统计,未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下同。
2021年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含税) | 当期回款 | 回款占当期收入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账龄 | 信用政策 | 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 |
1 | 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 | 磁选棒 | 268.63 | 144.44 | 53.77% | 127.34 | 6.37 | 1年以内 | 对账完毕票到月结120天 | 104.40 |
2 | BUNTING MAGNETICS CO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及其他 | 790.80 | 776.51 | 98.19% | 111.17 | 5.56 | 1年以内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21.35 |
3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289.25 | 194.84 | 67.36% | 108.40 | 5.42 | 1年以内 | 月结30天 | 0.51 |
4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221.00 | 151.03 | 68.35% | 69.97 | 3.50 | 1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60%+质保一年10% | 2.60 |
5 | KHP-Magnetexpert | 吸重产品 | 134.96 | 71.36 | 52.87% | 63.76 | 3.19 | 1年以内 | 货到后2个月付款 | - |
6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 | - | - | - | 53.12 | 10.62 | 2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30%+验收30%+质保金10% | 53.12 |
7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 | 75.12 | 130.17 | 74.33% | 51.23 | 2.56 | 1年 | 预收30%+货前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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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含税) | 当期回款 | 回款占当期收入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账龄 | 信用政策 | 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 |
司 | 棒 | 以内 | ||||||||
8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227.40 | 210.03 | 92.36% | 43.52 | 2.18 | 1年以内 | 货到后2个月付款 | - |
9 | COOPER CAPRI SAS | 磁力过滤设备、吸重产品 | 239.07 | 264.30 | 110.55% | 40.46 | 2.02 | 1年以内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 |
10 |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90.00 | 132.14 | 69.55% | 38.87 | 1.94 | 1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40%+验收(6个月)20%+尾款10% | - |
合计 | 2,536.23 | 2,074.82 | 81.84% | 707.84 | 43.36 | 181.98 |
2020年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含税) | 当期回款 | 回款占当期收入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账龄 | 信用政策 | 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 |
1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及其他 | 872.31 | 818.06 | 93.78% | 360.84 | 18.04 | 1年以内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3.19 |
2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选棒 | 145.22 | 44.04 | 30.33% | 102.24 | 5.11 | 1年以内 | 预收30%+余款货到月结90天 | - |
3 | BUNTING MAGNETICS CO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及其他 | 605.09 | 722.09 | 119.34% | 86.20 | 4.31 | 1年以内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 |
4 | MAGNETEC JAPAN LTD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287.30 | 253.34 | 88.18% | 65.97 | 3.30 | 1年以内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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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收入(含税) | 当期回款 | 回款占当期收入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账龄 | 信用政策 | 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 |
5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28.59 | 17.99 | 62.92% | 56.76 | 7.10 | 2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60%+尾款10% | 47.11 |
6 | COOPER CAPRI SAS | 磁力过滤设备、吸重产品 | 195.74 | 157.61 | 80.52% | 54.42 | 2.72 | 1年以内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 |
7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132.80 | 79.68 | 60.00% | 53.12 | 2.66 | 1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30%+验收30%+质保金10% | - |
8 | 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 | 50.00 | 15.00 | 30.00% | 35.00 | 1.75 | 1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70% | - |
9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78.84 | 47.37 | 60.08% | 29.88 | 1.49 | 1年以内 | 预收30%+货前30%+验收(6个月)30%+质保10% | 5.03 |
10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 | 44.36 | 47.81 | 107.78% | 26.16 | 1.31 | 1年以内 | 货到后2个月付款 | - |
合计 | 2,440.25 | 2,202.99 | 90.28% | 870.59 | 47.79 | 55.33 |
2、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差异、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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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含税)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 | BUNTING MAGNETICS CO | 385.80 | 1493.55 | 85.96% | 116.93% | 1 | 1 | 匹配 |
2 | 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2.41 | 179.80 | 52.22% | 116.93% | 2 | 23 | 基本为12月确认收入 |
3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82.60 | 461.83 | 93.21% | 116.93% | 3 | 3 | 匹配 |
4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71.13 | 284.38 | 90.29% | 116.93% | 4 | 11 | 基本匹配 |
5 | 上海威泽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65.12 | 194.94 | 57.82% | 116.93% | 5 | 17 | 客户付款审批流程复杂,付款延后 |
6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2.00 | 178.29 | 23.68% | 116.93% | 6 | 18 | 四季度收入确认金额较大 |
7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4.98 | 477.35 | 91.65% | 116.93% | 7 | 2 | 基本匹配 |
8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 LTD | 52.99 | 151.39 | 83.81% | 116.93% | 8 | 26 | 收入主要确认在9-11月 |
9 | 江苏道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44.79 | 180.21 | 79.33% | 116.93% | 9 | 22 | 客户验收款支付审批流程尚未完成,未支付 |
10 | 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 | 44.66 | 90.20 | 50.49- | 116.93% | 10 | - | 应收租赁款 |
11 | Polymagnet LLC | - | 378.66 | 99.47% | 116.93% | - | 4 | 款到发货,应收账款无余额 |
12 | 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0.17 | 425.53 | 67.38% | 116.93% | 140 | 5 | 均为前二季度确认收入,且预收一定比例后发货 |
13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5.00 | 391.94 | 97.80% | 116.93% | 55 | 6 | 合同基本为款到发货,应收账款余额系一笔订单尾款 |
14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390.80 | 271.32% | 116.93% | - | 7 | 基本为前三季度确认收入,且预收一定比例后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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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含税)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5 | BLUE CREEK(THAILAND)CO.,LTD | - | 341.81 | 108.03% | 116.93% | - | 8 | 款到发货,应收账款无余额 |
16 | 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 - | 304.62 | 118.50% | 116.93% | - | 9 | 客户预收货款比例高 |
17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 | 308.13 | 128.76% | 116.93% | - | 10 | 客户预收货款比例高 |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差异、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含税)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 | 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 | 127.34 | 268.63 | 53.77% | 104.98% | 1 | 7 | 基本匹配 |
2 | BUNTING MAGNETICS CO | 111.17 | 790.80 | 98.19% | 104.98% | 2 | 1 | 基本匹配 |
3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8.40 | 289.25 | 67.36% | 104.98% | 3 | 5 | 基本匹配 |
4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9.97 | 221.00 | 68.34% | 104.98% | 4 | 13 | 基本为11月和12月确认收入并开票 |
5 | KHP-Magnetexpert | 63.76 | 134.96 | 52.87% | 104.98% | 5 | 24 | 四季度发货出口,社会环境因素变化,船期变更,目的港清关延误 |
6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53.12 | - | - | 104.98% | 6 | - | 客户延期付款,正在催收中 |
7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51.23 | 175.12 | 74.33% | 104.98% | 7 | 18 | 9-12月确认收入并开票,客户是月结客户,定期安 |
1-278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含税)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排付款 | ||||||||
8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43.52 | 227.40 | 92.36% | 104.98% | 8 | 12 | 基本匹配 |
9 | COOPER CAPRI SAS | 40.46 | 239.07 | 110.55% | 104.98% | 9 | 6 | 基本匹配 |
10 |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38.87 | 190.00 | 69.54% | 104.98% | 10 | 15 | 基本匹配 |
11 | BLUE CREEK(THAILAND)CO.,LTD | - | 672.99 | 102.57% | 104.98% | - | 2 | 款到发货,应收账款无余额 |
12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 LTD | 21.30 | 597.85 | 156.05% | 104.98% | 18 | 3 | 四季度发货确认收入并开票,部分未到付款期限 |
13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55 | 327.10 | 98.14% | 104.98% | 39 | 4 | 基本为前三季度确认收入,截至期末已回款 |
14 | Polymagnet LLC | - | 233.69 | 94.25% | 104.98% | - | 8 | 款到发货,应收账款无余额 |
15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14 | 259.34 | 94.16% | 104.98% | 25 | 9 | 基本为10月底前确认收入,截至期末已基本回款 |
16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5.00 | 234.75 | 99.70% | 104.98% | 53 | 10 | 合同基本为款到发货,应收账款余额系一笔订单尾款 |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差异、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差异情况如下:
1-279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含税)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 LTD | 360.84 | 872.31 | 93.78% | 107.74% | 1 | 1 | 匹配 |
2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2.24 | 145.22 | 30.33% | 107.74% | 2 | 9 | 基本匹配 |
3 | BUNTING MAGNETICS CO | 86.20 | 605.09 | 119.34% | 107.74% | 3 | 2 | 基本匹配 |
4 | MAGNETEC JAPAN LTD | 65.97 | 287.30 | 88.18% | 107.74% | 4 | 4 | 匹配 |
5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76 | 28.59 | 62.93% | 107.74% | 5 | 54 | 本期收入确认集中在12月 |
6 | COOPER CAPRI SAS | 54.42 | 195.74 | 80.52% | 107.74% | 6 | 6 | 匹配 |
7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53.12 | 132.8 | 60.00% | 107.74% | 7 | 11 | 基本匹配 |
8 | 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 50.00 | 30.00% | 107.74% | 8 | 36 | 本期收入在12月份确认 |
9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29.88 | 78.84 | 60.09% | 107.74% | 9 | 21 | 本期收入主要确认在三四季度 |
10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6.16 | 44.36 | 107.80% | 107.74% | 10 | 41 | 收入主要确认在12月 |
11 | Polymagnet LLC | - | 316.14 | 104.31% | 107.74% | - | 3 | 款到发货,应收账款无余额 |
12 | UNIVERSAL EXPORTS ELECTRONIK | - | 278.36 | 103.15% | 107.74% | - | 5 | 款到发货,应收账款无余额 |
13 | UNEX ENERJI IC VE DIS TICARET LIMITED SIRKETI | - | 131.97 | 213.47% | 107.74% | - | 7 | 款到发货,应收账款无余额 |
14 | KHP-Magnetexpert | 0.65 | 129.82 | 143.78% | 107.74% | 103 | 8 | 本期收入主要确认在前三季度 |
15 | 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144.01 | 131.12% | 107.74% | - | 10 | 客户预收货款比例高 |
1-280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部分客户基本匹配,部分客户存在差异,主要系1)销售收入排名靠后但位列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主要是因为部分客户基于自身需求,第四季度向公司采购额占比较高所致;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靠后但位列销售收入前十名主要因为部分客户基于自身需求,报告期各期的前期采购额占比较高,截至当期期末已经回款所致,还有部分系款到发货或发货前预收较高比例货款。
1-281
(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条线的销售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主要客户信用期限及变更情况,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加大赊销力度扩大收入情形
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根据客户业务规模、资信情况、既往合作、知名度等情况确定,未按照产品条线设定销售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保持一致,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1,902.57 | 1,437.63 | 1,342.55 |
营业收入 | 16,881.37 | 11,927.25 | 7,827.42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27% | 12.05% | 17.1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42.55万元、1,437.63万元和1,902.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15%、12.05%和11.27%,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逐年降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797.12 | 94.46% | 1,342.45 | 93.38% | 1,216.71 | 90.63% |
1至2年 | 77.23 | 4.06% | 67.74 | 4.71% | 93.53 | 6.97% |
2至3年 | 13.38 | 0.70% | 20.71 | 1.44% | 28.25 | 2.10% |
3年以上 | 14.85 | 0.78% | 6.74 | 0.47% | 4.06 | 0.30% |
合计 | 1,902.57 | 100.00% | 1,437.63 | 100.00% | 1,342.5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0.63%、93.38%和94.46%,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且逐年提高,公司销售回款良好,整体账龄结构较为合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1-282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 模式 | 信用政策 | 变化 情况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LTD | 直销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不存在变化 |
2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LTD | 直销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不存在变化 |
3 | BLUE CREEK(THAILAND)CO.,LTD | 贸易商 | 发货前100% | 发货前100% | 发货前100% | 不存在变化 |
4 | Polymagnet LLC | 贸易商 | 发货前100% | 发货前100% | 发货前100% | 不存在变化 |
5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直销 | 预收30%+货前70% | 预收30%+货前70% | 预收30%+货前70% | 不存在变化 |
6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直销 | 款到发货 | 款到发货 | 款到发货 | 不存在变化 |
7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直销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 | 不存在变化 |
8 | Cooper Industries FZE | 贸易商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不存在变化 |
9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直销 | 预收30%+货前60%+质保一年10% | 预收30%+货前60%+质保一年10% | - | 不存在变化 |
10 | 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 直销 | 常规订单:货到后一个月付款,大额订单:预收30%+货前60%+验收30天内10% | 常规订单: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大额订单:预收30%+货前30%+到货开票后30天内30%+质保10%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基本不存在变化 |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分为直销和贸易商模式,根据客户历史合作情况和客户资信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信用期,主要客户报告期内信用期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不同类型客户,分别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付款正常执行,除部分客户因内部付款审批周期长、下游客户回款慢等原因存在延期付款外,均按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信用政策执行,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加大赊销力度扩大收入情形。
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加快资金周转,落实应收账款责任,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标准》。公司每月积极与客户对账催收,若有逾期的情况,公司将进行持续催收,将应收款项回收与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增强销售人员催收货款的责任。此外,对于持续未回款的客户,公司将暂停发货直至前述逾期的货款得到有效解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83
分别为107.74%、104.98%和116.93%,回款覆盖率情况良好,通过对内部制度的严格执行,有效降低了公司坏账损失的风险,公司不存在对客户延长信用期扩大销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根据客户业务规模、资信情况、既往合作、知名度等情况确定,未按照产品条线设定销售信用政策;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比例逐年降低;公司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且比例逐年提高;公司报告期主要客户信用期基本保持一致。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加大赊销力度扩大收入情形。
(四)说明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标准,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逾期客户、应收金额、逾期金额及占比、逾期时间、预计归还时间,说明结算周期、回款周期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说明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 | 1,232.10 | 64.76% | 1,046.86 | 72.82% | 1,146.51 | 85.40% |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 | 670.47 | 35.24% | 390.76 | 27.18% | 196.04 | 14.60% |
合计 | 1,902.57 | 100.00% | 1,437.63 | 100.00% | 1,342.55 | 100.00% |
2、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款期后收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逾期金额 | 670.47 | 390.76 | 196.04 |
期后收回金额 | 463.90 | 369.99 | 196.03 |
期后收回比例 | 69.19% | 94.68% | 99.99% |
注: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统计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
1-2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9.99%、94.68%和69.19%,其中2020年和2021年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已基本收回,2022年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回款金额统计时间较短所致。
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标准
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销售规模、信用状况、合作时间不同,制定的信用政策也存在一定差异。结合各客户信用政策,发行人将超出信用政策的应收账款视为逾期应收账款。
4、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6.04万元、390.76万元和670.47万元,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14.60%、27.18%和35.24%,占比逐年有所升高,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部分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周期较长,或下游货款收款存在延后,导致货款支付出现延迟,针对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公司与客户加强沟通协调,关注客户经营情况及内部付款审批进度,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升高具有合理性。
1-285
5、逾期客户、应收金额、逾期金额及占比、逾期时间、预计归还时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6.04万元、390.76万元、670.47万元,其中逾期金额前十大的客户占比分别为
57.72%、79.39%、69.55%,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前十大客户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 余额 | 逾期 金额 | 逾期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预计回款时间 | 客户资信状况是否出现异常 |
1 | BUNTING MAGNETICS CO | 385.8 | 69.66 | 18.06% | 1个月 | 69.66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2 | 上海威泽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65.12 | 65.12 | 100.00% | 4-11个月 | 0.06 | 0.09% | 内部流程审批中,预计三季度 | 否 |
3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2.00 | 62.00 | 100.00% | 1-9个月 | 43.09 | 69.50% | 内部流程审批中,预计三季度 | 否 |
4 | 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2.41 | 52.93 | 51.68% | 3-11个月 | 52.93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5 | 江苏道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44.79 | 44.79 | 100.00% | 3个月 | 32.13 | 71.73% | 内部流程审批中,预计三季度 | 否 |
6 | 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 | 44.66 | 44.66 | 100.00% | 1个月 | 37.33 | 83.59% | 已回款 | 是 |
7 |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4.40 | 34.40 | 100.00% | 9个月 | - | - | 内部流程审批中,预计三季度 | 否 |
8 |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32.74 | 32.74 | 100.00% | 13个月 | 32.74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9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21 | 30.21 | 100.00% | 5-11个月 | 11.51 | 38.10% | 内部流程审批中,预计三季度 | 否 |
10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 | 52.99 | 29.81 | 56.26% | 2个月 | 29.81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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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 余额 | 逾期 金额 | 逾期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预计回款时间 | 客户资信状况是否出现异常 |
合计 | 855.12 | 466.32 | 54.53% | 309.26 | 66.32% |
注:上述“预计回款时间”中“已回款”统计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2021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前十大客户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余额 | 逾期 金额 | 逾期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预计回款时间 | 客户资信状况是否出现异常 |
1 | 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 | 127.34 | 104.40 | 81.99% | 3个月 | 104.40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2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53.12 | 53.12 | 100.00% | 9个月 | 48.18 | 90.70% | 内部流程审批中,预计三季度 | 否 |
3 |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32.74 | 32.74 | 100.00% | 1个月 | 32.74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0.96 | 29.48 | 95.22% | 1个月 | 29.48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5 | 湖州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1.60 | 21.60 | 100.00% | 2个月 | 21.60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6 | BUNTING MAGNETICS CO | 111.17 | 21.35 | 19.20% | 1-3个月 | 21.35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7 | 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8.04 | 20.04 | 71.47% | 1-3个月 | 20.04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8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1.28 | 11.28 | 100.00% | 1个月 | 11.28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9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8.72 | 8.72 | 100.00% | 22个月 | 8.72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10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88 | 7.48 | 68.75% | 13-16个月 | 7.48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合计 | 435.85 | 310.21 | 71.17% | 305.27 | 98.41% |
注:上述“预计回款时间”中“已回款”统计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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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前十大客户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余额 | 逾期 金额 | 逾期比例 | 逾期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预计回款时间 | 客户资信状况是否出现异常 |
1 | BARRY CALLEBAUT MANUF ACTURING HALLE BVBA | 19.51 | 19.51 | 100.00% | 2-3个月 | 19.51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2 | 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14.21 | 14.21 | 100.00% | 16-18个月 | 14.21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3 | 河南金永商贸有限公司 | 14.56 | 14.12 | 96.98% | 15-29个月 | 14.11 | 99.93% | 已基本回款 | 否 |
4 | 苏州微格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13.50 | 13.50 | 100.00% | 1个月 | 13.50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5 | 安徽霏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1.67 | 11.67 | 100.00% | 4-10个月 | 11.67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6 | 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09 | 8.86 | 97.47% | 20个月 | 8.86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7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8.72 | 8.72 | 100.00% | 10个月 | 8.72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8 | 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7.90 | 7.90 | 100.00% | 1个月 | 7.90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9 |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33 | 7.33 | 100.00% | 25-29个月 | 7.33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10 |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7.89 | 7.33 | 92.90% | 11-27个月 | 7.33 | 100.00% | 已回款 | 否 |
合计 | 114.38 | 113.15 | 98.92% | 113.14 | 99.99% |
注:上述“预计回款时间”中“已回款”统计截止日为2023年5月31日。
由上表可见,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前十大客户的逾期金额除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4.94万元和河南金永商贸有限公司2.40元未收回外均已收回。2022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少主要系回款金额统计时间较短所致。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主要为短期逾期,且主要逾期客户的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除金能化学(青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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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94万元和河南金永商贸有限公司2.40元外均在期后收回。2022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少主要系回款金额统计时间较短所致。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良好,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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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说明结算周期、回款周期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信用政策 |
隆基电磁 | 内销:发货前收取30%-60%,验收后6-9个月内收取30%-65%,剩余5%-10%质保期满后收取;对于少部分拟重点开发或重点维护的客户,给予较低的发货前收款比例或先发货后收款的信用政策。外销:因考虑到国际贸易的信用风险,外销信用期更短。对于非安装客户,发货前收取90%的货款。 |
华特磁电 | 未披露相关信息 |
公司 | 公司客户收款政策主要为“预收定金-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形式,另外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规模、合作程度、商业信用和结算需求以及双方商业谈判的情况,对客户信用政策稍作调整。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隆基电磁 | 4.41 | 5.25 | 3.39 |
华特磁电 | 3.16 | 3.23 | 2.38 |
平均值 | 3.79 | 4.24 | 2.88 |
公司 | 10.11 | 8.58 | 5.77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规模逐渐增加,应收账款回款管理力度逐渐增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主要系公司的产品及应用领域客户不同导致。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主要应用行业 |
隆基电磁 | 工业磁力应用设备,包括磁选机、除铁设备、光伏设备、非铁分选设备等 | 黑色金属矿山、煤炭、电力、冶金、新能源 |
华特磁电 | 工业磁力应用设备,包括低温超导磁力应用装备、磁力除铁器、磁选机和磁力搅拌器系列产品 | 煤炭、矿山、电力、建材、冶金、港口、环保、医疗等领域 |
公司 | 磁力过滤设备,包括各类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吸重产品 | 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 |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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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逾期主要为短期逾期,且主要逾期客户的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除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4.94万元和河南金永商贸有限公司2.40元外均在期后收回。2022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少主要系回款金额统计时间较短所致。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良好,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升高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部分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周期较长,或下游货款收款存在延后,导致货款支付出现延迟,针对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公司与客户加强沟通协调,关注客户经营情况及内部付款审批进度,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升高具有合理性。公司信用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五)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一)/3、应收账款”补充披露如下:
“(11)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6个月以内 | 1,678.70 | 88.23% | 1,328.73 | 92.43% | 1,170.42 | 87.18% |
7至12个月 | 118.41 | 6.22% | 13.71 | 0.95% | 46.29 | 3.45% |
1至2年 | 77.23 | 4.06% | 67.74 | 4.71% | 93.53 | 6.97% |
2至3年 | 13.38 | 0.70% | 20.71 | 1.44% | 28.25 | 2.10% |
3年以上 | 14.85 | 0.78% | 6.74 | 0.47% | 4.06 | 0.30% |
合计 | 1,902.57 | 100.00% | 1,437.63 | 100.00% | 1,342.5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87.18%、
92.43%和88.23%,占比较高;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0.63%、
93.38%和94.45%,占比较高,且报告期逐年提高。公司应收账款期限总体合理,账龄情况与信用政策基本相符,坏账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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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逾期 | 逾期金额 | 逾期占比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经营 情况 | 偿还能力 |
1 | BUNTING MAGNETICS CO | 385.80 | 电汇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是 | 69.66 | 18.06% | 385.80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2 | 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2.41 | 电汇、票据 | 预收50%+货到验收合格40%+尾款10% | 是 | 52.93 | 51.68% | 102.41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3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82.60 | 电汇、票据 | 预收30%+货前70% | 否 | - | - | 82.60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4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71.13 | 电汇、票据 | 货到后2个月付款 | 否 | - | - | 71.13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5 | 上海威泽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65.12 | 电汇、票据 | 预收30%+货前70% | 是 | 46.32 | 71.13% | 0.06 | 0.09% | 正常 | 正常 |
6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2.00 | 电汇、票据 | 预收30%+货前60%+尾款10% | 是 | 62.00 | 100.00% | 43.09 | 69.50% | 正常 | 正常 |
7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4.98 | 电汇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否 | - | - | 54.98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8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 | 52.99 | 电汇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是 | 29.81 | 56.26% | 52.99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9 | 江苏道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44.79 | 电汇、票据 | 货到付全款,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44.79 | 100.00% | 32.13 | 71.73% | 正常 | 正常 |
10 | 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 | 44.66 | 电汇 | 预收 | 是 | 44.66 | 100.00% | 44.66 | 100.00% | 经营不善 | 存在困难 |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逾期 | 逾期金额 | 逾期占比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经营 情况 | 偿还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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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逾期 | 逾期金额 | 逾期占比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经营 情况 | 偿还 能力 |
1 | 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 | 127.34 | 电汇、票据 | 对账完毕票到月结120天 | 是 | 104.40 | 81.99% | 127.34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2 | BUNTING MAGNETICS CO | 111.17 | 电汇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是 | 21.35 | 19.20% | 111.17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3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8.40 | 票据 | 月结30天 | 是 | 0.51 | 0.47% | 108.40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4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9.97 | 电汇、票据 | 预收30%+货前60%+质保一年10% | 是 | 2.60 | 3.72% | 69.97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5 | KHP-Magnetexpert | 63.76 | 电汇 | 货到后2个月付款 | 否 | - | - | 63.76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6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53.12 | 电汇 | 预收30%+货前30%+验收30%+质保金10% | 是 | 53.12 | 100.00% | 48.18 | 90.70% | 正常 | 正常 |
7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51.23 | 电汇、票据 | 预收30%+货前70% | 否 | - | - | 51.23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8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43.52 | 电汇、票据 | 货到后2个月付款 | 否 | - | - | 43.52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9 | COOPER CAPRI SAS | 40.46 | 电汇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否 | - | - | 40.46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10 |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38.87 | 票据 | 预收30%+货前40%+验收(6个月)20%+尾款10% | 否 | - | - | 38.87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逾期 | 逾期 金额 | 逾期占比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经营 情况 | 偿还 能力 |
1 | Bunting Magnetics Europe | 360.84 | 电汇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是 | 3.19 | 0.88% | 360.84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2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2.24 | 电汇 | 预收30%+余款货到月结90天 | 否 | - | - | 102.24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3 | BUNTING MAGNETICS CO | 86.20 | 电汇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否 | - | - | 86.20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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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AGNETEC JAPAN LTD | 65.97 | 电汇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否 | - | - | 65.97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5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76 | 电汇、票据 | 预收30%+货前60%+尾款10% | 是 | 47.11 | 83.00% | 56.76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6 | COOPER CAPRI SAS | 54.42 | 电汇 | 货到后一个月付款 | 否 | - | - | 54.42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7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53.12 | 电汇 | 预收30%+ 货前30%+验收30%+质保金10% | 否 | - | - | 48.18 | 90.70% | 正常 | 正常 |
8 | 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 票据 | 预收30%+ 货前70% | 否 | - | - | 35.00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9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29.88 | 电汇、票据 | 预收30%+ 货前30%+验收(6个月)30%+质保10% | 是 | 5.03 | 16.83% | 29.88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10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6.16 | 电汇、票据 | 货到后2个月付款 | 否 | - | - | 26.16 | 100.00% | 正常 | 正常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结算账期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厂区用于生产经营,2023年经营出现异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并于2023年4月被认定为失信执行人。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2年期末公司应收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余额扣除租赁押金7.33万元后已经全部收回,除此之外,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及偿还能力未出现异常。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前十大客户的逾期金额除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4.94万元和河南金永商贸有限公司2.40元未收回外均已收回。2022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少主要系回款金额统计时间较短所致,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良好,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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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说明报告期各期收到信用等级较高及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各期票据背书转让、贴现的比例,说明应收票据贴现的利率、利息费用、贴现对象,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对象是否均为发行人供应商
1、报告期各期收到信用等级较高及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信用等级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用等级较高 | 4,223.76 | 69.26% | 2,088.20 | 63.84% | 887.66 | 63.04% |
信用等级较低 | 1,875.02 | 30.74% | 1,182.97 | 36.16% | 520.42 | 36.96% |
合计 | 6,098.78 | 100.00% | 3,271.17 | 100.00% | 1,408.08 | 100.00% |
注: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到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分别为63.04%、63.84%和69.26%,整体比例较高,且逐年提高。
2、补充说明各期票据背书转让、贴现的比例,说明应收票据贴现的利率、利息费用、贴现对象
报告期各期,公司票据背书转让、贴现、托收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票据背书转让 | 5,169.96 | 100.00% | 2,846.85 | 100.00% | 1,254.32 | 99.76% |
票据贴现 | - | - | - | - | - | - |
票据托收 | - | - | - | - | 3.00 | 0.24% |
合计 | 5,169.96 | 100.00% | 2,846.85 | 100.00% | 1,257.3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票据背书转让、票据贴现及票据托收金额合计分别为1,257.32万元、2,846.85万元和5,169.96万元。其中,票据背书转让的金额分别为1,254.32万元、2,846.85万元和5,169.96万元,分别占同期背书、贴现及托收合计金额的99.76%、100.00%和100.00%,公司收到票据基本用于背书转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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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票据贴现情况。
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对象是否均为发行人供应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供应商 | 4,968.40 | 96.10% | 2,693.12 | 94.60% | 1,165.95 | 92.96% |
设备供应商 | 52.89 | 1.02% | 132.17 | 4.64% | 82.50 | 6.58% |
其他服务商 | 86.24 | 1.67% | - | - | - | - |
客户 | 62.43 | 1.21% | 21.56 | 0.76% | 5.86 | 0.47% |
合计 | 5,169.96 | 100.00% | 2,846.85 | 100.00% | 1,254.31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票据被转让对象为公司供应商的金额分别为1,248.45万元、2,825.29万元和5,107.53万元,占背书转让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9.54%、99.24%和98.79%,各期公司背书转让除部分小金额票据找零外,其余被转让对象均为公司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为方便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应收票据货款结算,公司存在零星通过应收票据找零形式与其进行结算的行为。公司票据被背书人为公司客户的背书金额分别为5.86万元、21.56万元和62.43万元,占背书转让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47%、0.76%和1.21%,背书金额及比例均较小。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应收票据找零行为均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通过票据往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2022年11月开始,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使用票据,对票据找零行为进行了规范,公司通过应收票据质押、存入保证金等方式开具应付票据,此后公司未发生票据找零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存在票据贴现情形,除2020年度存在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回款外,其余均为背书转让。除小额零星票据找零外,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对象均为公司供应商,2022年11月开始,公司未发生票据找零情形。
二、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账龄1年以上款项的主要客户名称、金额、未收回的原因、可回收性及坏账计提充分性。②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确定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与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③说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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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逾期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说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对于长期未回款客户是否形成回款计划,针对上述情况的风险防控措施,回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依据。④结合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与竞争程度、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以及期后回款等方面,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并结合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说明账龄1年以上款项的主要客户名称、金额、未收回的原因、可回收性及坏账计提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款项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余额 | 账龄1年以上金额 | 占账龄1年以上金额的比例 | 账龄 | 1年以上余额对应坏账准备金额 | 未收回原因及可收回性 |
2022年12月31日 | |||||||
1 |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4.40 | 34.40 | 32.62% | 1-2年 | 6.88 | 客户拖欠,持续催收中,预计可收回 |
2 |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31.34 | 31.34 | 29.72% | 1-2年 | 6.27 | 期后已全部收回 |
3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13.28 | 13.28 | 12.59% | 2-3年 | 6.64 | 客户拖欠,持续催收中,预计可收回 |
4 | 宁波北仑惠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4.06 | 4.06 | 3.85% | 3年以上 | 4.06 | 客户拖欠,持续催收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5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3.72 | 3.72 | 3.53% | 3年以上 | 3.72 | 客户拖欠,持续催收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合计 | 86.80 | 86.80 | 82.31% | 27.57 | |||
2021年12月31日 | |||||||
1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53.12 | 53.12 | 55.81% | 1-2年 | 10.62 | 客户拖欠,持续催收中,预计可收回 |
2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8.72 | 8.72 | 9.16% | 2-3年 | 4.36 | 客户拖欠,持续催收中,预计可收回 |
3 | 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5.13 | 5.13 | 5.38% | 1-2年 | 1.03 | 期后已全部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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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余额 | 账龄1年以上金额 | 占账龄1年以上金额的比例 | 账龄 | 1年以上余额对应坏账准备金额 | 未收回原因及可收回性 |
4 | 江西泰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5.12 | 5.12 | 5.38% | 1-2年 | 1.02 | 期后已全部收回 |
5 | 宁波北仑惠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4.06 | 4.06 | 4.26% | 3年以上 | 4.06 | 客户拖欠,持续催收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
合计 | 76.15 | 76.15 | 79.99% | 21.09 | |||
2020年12月31日 | |||||||
1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76 | 28.41 | 22.57% | 2年以内 | 5.68 | 期后已全部收回 |
2 | 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14.21 | 13.85 | 11.01% | 2年以内 | 2.77 | 期后已全部收回 |
3 | 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09 | 8.81 | 7.00% | 2年以内 | 1.76 | 期后已全部收回 |
4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8.72 | 8.72 | 6.93% | 1-2年 | 1.74 | 客户拖欠,持续催收中,预计可收回 |
5 |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河津华融商贸有限公司 | 7.85 | 7.85 | 6.24% | 2-3年 | 3.93 | 期后已全部收回 |
合计 | 96.63 | 67.64 | 53.75% | 15.8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1年以上主要客户中账龄1年以上期末余额分别为67.64万元、76.15万元和86.80万元,总体金额较小。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0年期末账龄1年以上主要客户中账龄1年以上期末余额已收回63.92万元,收回比例为94.50%;2021年期末账龄1年以上主要客户中账龄1年以上期末余额已收回63.39万元,收回比例为83.24%;2022年期末账龄1年以上主要客户中账龄1年以上期末余额已收回39.64万元,收回比例为45.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款项主要客户经营正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较低,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已按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款项主要客户经营正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较低,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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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确定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与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补充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客户欠款自初始确认后未收到回款的,其账龄根据客户欠款的入账时间开始计算,对同一客户不区分合同,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各期末客户欠款账龄。
2、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
(1)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科目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应收账款 | 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隆基电磁 | 华特磁电 | 公司 |
组合计提 | 账龄组合 | 账龄组合 | 账龄组合 |
其中:1年以内 | 5% | 5% | 5% |
1-299
项目 | 隆基电磁 | 华特磁电 | 公司 |
1-2年 | 10% | 10% | 20% |
2-3年 | 30% | 30% | 50% |
3-4年 | 50% | 50% | 100% |
4-5年 | 80% | 80% | 10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对于账龄组合1年以内、5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对于账龄组合1-2年、2-3年、3-4年及4-5年的应收款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为谨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账龄组合的预期损失率确定过程
公司以历史回款及损失情况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模型测算出历史损失率,确认最终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1)统计过去若干年的账龄分布情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1年内 | 1,327.40 | 937.75 | 1,060.04 | 763.53 |
1-2年 | 59.30 | 1.17 | 4.51 | 10.60 |
2-3年 | - | 4.06 | 0.58 | - |
3年以上 | 4.06 | - | 0.20 | 0.20 |
合计 | 1,390.76 | 942.98 | 1,065.33 | 774.33 |
2)计算平均迁徙率和平均回收率及历史损失率,并进行前瞻性调整
单位:万元
账龄 | 平均余额 | 平均回收金额 | 平均回收率 | 平均迁徙率 | 历史损失率(a) | 前瞻性信息调整(b) | 理论预期损失率(a)*(1+b) | 备注 (原坏账计提比例) | 预期损失率 |
1年内 | 920.44 | 898.78 | 97.65% | 2.35% | 0.00% | 5.00% | 0.00% | 5.00% | 5.00% |
1-2年 | 5.43 | 3.88 | 71.53% | 28.47% | 13.00% | 5.00% | 14.00% | 20.00% | 20.00% |
2-3年 | 1.55 | 0.19 | 12.51% | 87.49% | 44.00% | 5.00% | 46.00% | 50.00% | 50.00% |
3年以上 | 0.13 | 0.07 | 50.00% | 50.00% | 50.00% | 5.00% | 53.00% | 100.00% | 100.00% |
1-300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结合历史损失率,考虑对经济前瞻性判断,将理论的预期损失率从高取整作为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谨慎性及充分性。
(三)说明发行人对逾期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说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对于长期未回款客户是否形成回款计划,针对上述情况的风险防控措施,回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依据
1、说明发行人对逾期应收账款是否持续催收,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保持联络,说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金额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9/一/
(四)/5、逾期客户、应收金额、逾期金额及占比、逾期时间、预计归还时间”。
对于逾期尚未收回的货款,公司积极采取电话、邮件、微信、实地拜访等措施催收,并持续与相关客户保持联络。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前十大客户除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4.94万元和河南金永商贸有限公司2.40元未收回外均已收回,2022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少主要系回款金额统计时间较短所,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良好,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综上,公司对未按期回款的客户保持持续催收。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应收账款催收及管理的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较小。
2、对于长期未回款客户是否形成回款计划,针对上述情况的风险防控措施,回收应收账款的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制作账龄分析表,了解应收账款逾期信息,每月根据逾期应收款项的相关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实地拜访等方式与逾期客户保持联络,对逾期款项进行催收,以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加快企业资金的良性运转。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定期对逾期客户的经营情况、款项可收回情况等进行分析,对预计无法收回的款项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或进行核销。截至2022年末,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05.45万元,占比为5.54%,金额及占比较低。公司已对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按公司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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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逾期应收账款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重大风险。针对长期未回款客户,公司业务人员将持续了解客户经营状态,积极跟进款项催收以形成回款计划。为进一步提高逾期账款客户回款的及时性,降低坏账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销售管理标准,采取了以下措施:
(1)新客户导入时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合理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对存量客户,业务人员随时了解其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根据客户信用、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2)强化对发货环节的审批控制,对已经发生应收账款逾期的客户发货进行控制。客户经营正常有客观原因导致逾期的,为维持客户关系确需供货的,经规定授权范围内审批后方可发货。
(3)当逾期发生时,及时跟进原因,后期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尽量减少坏账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长期未回款的客户制定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催收计划,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较小。
(四)结合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与竞争程度、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以及期后回款等方面,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并结合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与竞争程度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环境、市场供求趋势与竞争程度,具体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四/(三)结合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发新客户的优劣势、新客户开发途径及储备情况,开拓新客户是否存在困难,是否具有持续的获客能力,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2、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以及期后回款情况
具体详见本回复之“问题9/一/(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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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
3、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并结合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9/一/(五)/2、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9/二、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期后回款良好,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较小,不存在主要客户无法支付的回款风险。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正常,信用政策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期后回款良好,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较小,不存在主要客户无法支付的回款风险,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质保金回收风险。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余额为372.33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质保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合同的质保条款,质保要求、质保周期、质保金比例。②结合主要客户、质保金历史回收情况等,分析披露合同资产预计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报告期内质保金回收情况,是否存在质保金未能按期回收的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一)补充说明质保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合同的质保条款,质保要求、质保周期、质保金比例
2022年期末,涉及质保金主要合同的质保条款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质保期限 | 质保金相关条款 |
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39.97 | 12个月 | 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30日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质保期限为12个月,从双方签订验收证明之日开始计算。 |
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 20.38 | 12个月 | 供方对产品实行12个月的质保承诺(质保时间以需方使用之日起计算,不超过到货起算14个月),若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情况,供方应于20日内免费进行维修,若未能解决问题,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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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质保期限 | 质保金相关条款 |
应免费提供全新合格产品,否则视为违约。合同签订需方向供方电汇支付30%货款;货物制作完毕,供方出具发货通知,需方电汇支付30%货款;货物到货入库后需方凭供方开具的全额13%发票,电汇支付30%货款;余10%质保金12个月质保期满后电汇付清,最晚不晚于到货起算14个月。 | |||
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0 | 1年 | 免费维修及更换保证金:合同标的物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一年或全部到齐至需方指定现场之日起18个月(两者以时间先到为准),需方向供方支付200030元整(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叁拾元整) |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19.00 | 12个月 | 质保金:设备质保金为合同价款10%即19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整)。质保期为机组72小时带负荷运行合格后12个月或全部设备到现场18个月(两者时间以先到为准),10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
上海威泽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8.80 | 12个月 |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产品出厂后18个月。质保金支付方式: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10%。 |
合计 | 118.15 |
由上表可知,公司质保期一般为验收完成之日起1年或12个月。截至2022年期末,公司销售形成的质保金期末余额对应的质保期限均小于1年,预计可收回时间不超过1年。
(二)结合主要客户、质保金历史回收情况等,分析披露合同资产预计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报告期内质保金回收情况,是否存在质保金未能按期回收的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对于合同资产,发行人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预期损失率 |
1年内 | 5% |
1-2年 | 20% |
2-3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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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预期损失率 |
3年以上 | 100% |
如上表所示,合同资产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同等计提比例计提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的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合同资产 金额 | 截至2023年5月末已回款金额 | 回款比例 | 未回款原因 |
2022年12月31日 | 411.96 | 112.68 | 27.35% | 主要系尚未到达收款期限 |
2021年12月31日 | 155.46 | 114.27 | 73.50% | 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周期长 |
2020年12月31日 | 15.43 | 15.43 | 100.00% | 已回款 |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合同资产对应的客户主要为中大型客户,此类客户信誉度较高,质保金到期后回款整体状况良好,且公司针对合同资产按照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金额计提充分。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范围、方式及依据;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的比例、未回函的比例和原因,替代方式及其充分性,分类说明函证调整情形及金额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销售管理标准》等制度,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回收应收账款的制度及运行情况;
2、查阅报告期各期各类主要客户合同或订单,了解发行人与客户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等;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确定方法;分析应收账款形成时间、确认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限的情况,分析报告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销售收入主要客户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的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期末余额,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银行存款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并核对期后回款记录,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核对应收账款的应收方及回款方是否一致,并了解对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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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实地走访、公开网站检索、实地走访查询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及款项未及时收回的具体原因;
5、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累计回款情况,并分析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变动原因,结合发行人客户信用政策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析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获取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并了解发行人是否制定相应回款计划;
6、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检查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具体确定过程等,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查阅并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8、综合考虑应收账款余额、合同负债余额以及各期销售金额,选取大额、新增、各期变动较大的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执行函证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函证的客户家数 | 174 | 185 | 174 |
函证金额① | 1,698.13 | 1,270.82 | 1,181.93 |
当期应收账款余额② | 1,902.57 | 1,437.63 | 1,342.55 |
函证占比③=①/② | 89.25% | 88.40% | 88.04% |
回函确认金额④ | 1,384.93 | 884.34 | 853.16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⑤=④/① | 81.56% | 69.59% | 72.18% |
(1)通过对财务、销售人员访谈得知未回函原因如下:1)部分客户印章管理严格,盖章的审批流程繁琐,对回函的积极性不高;2)部分客户认为回复函证不是法定义务,未予以回函;3)回函需要确认报告期数据,客户相关人员更换,对前期情况不了解,未能配合核对数据;
(2)替代方式及其充分性,函证调整情形及金额:报告期内,回函不符主要系发行人与被函证单位记账时间性差异所致,发行人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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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部分客户根据发票或对账时间入账,导致双方存在记账时间差异。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函证实施替代性测试,包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产品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据、出口报关单、提单以及期后回款单据等,经核查,回函差异无需调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销售模式和客户类型分别统计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中各模式和各客户类型销售收入的比例总体保持较低水平且整体呈下降趋势,与发行人实际销售情况相符,发行人销售收入回款良好,各类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与收入存在匹配关系;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部分客户基本匹配,部分客户存在差异,主要系:(1)销售收入排名靠后但位列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主要是因为部分客户基于自身需求,第四季度向公司采购额占比较高所致;(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靠后但位列销售收入前十名主要因为部分客户基于自身需求,报告期各期的前期采购额占比较高,截至当期期末已经回款所致;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信用政策是根据客户业务规模、资信情况、既往合作、知名度等情况确定,未按照产品条线设定销售信用政策;发行人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比例逐年降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且比例逐年提高;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信用期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加大赊销力度扩大收入情形;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主要为短期逾期,且主要逾期客户的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除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4.94万元和河南金永商贸有限公司2.40元外均在期后收回。2022年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少主要系回款金额统计时间较短所致。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良好,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升高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部分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周期较长,或下游货款收款存在延后,导致货款支付出现延迟,针对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公司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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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加强沟通协调,关注客户经营情况及内部付款审批进度,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持续升高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速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结算账期基本保持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客户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厂区用于生产经营,2023年经营出现异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并于2023年4月被认定为失信执行人。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2年期末应收卡勒汽车部件(宁波)有限公司余额扣除租赁押金7.33万元后已经全部收回。除此之外,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及偿还能力未出现异常。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前十大客户的逾期金额除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4.94万元和河南金永商贸有限公司2.40元未收回外均已收回。2022年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少主要系回款金额统计时间较短所,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良好,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
6、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存在票据贴现情形。除2020年度存在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回款外,其余均为背书转让,除小额零星票据找零,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对象均为公司供应商。2022年11月开始,公司未发生票据找零情形;
7、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款项主要客户经营正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较低,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已按照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8、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结合历史损失率,考虑对经济前瞻性判断,将理论的预期损失率从高取整作为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有谨慎性及充分性;
9、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针对长期未回款的客户制定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催收计划,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行,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较小;
10、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经营情况正常,信用政策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期后回款良好,无法及时支付的回款风险较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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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客户无法支付的回款风险,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1、报告期各期,公司合同资产对应的客户主要为中大型客户,此类客户信誉度较高,质保金到期后回款整体状况良好,且公司针对合同资产按照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金额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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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其他财务问题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其余设备为3-5年。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并结合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余额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②补充说明各类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超出主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按照同行业可比同类设备、长期待摊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模拟测算并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业绩的影响。③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④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应付账款大幅升高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
942.19万元、1,399.17万元和1,776.49万元。请发行人:①结合生产变化情况、采购付款流程、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成本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及账龄1年以上未支付的原因,应付账款前五名的款项性质披露是否存在错误,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对象之间的匹配性,与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
(3)期间费用计量的准确性。根据申报材料,可比公司隆基电磁的销售费用中存在较大金额的售后服务费,发行人销售费用中无相关项目。请发行人:
①结合合同条款说明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安排,质保期的具体构成和安排,报告期内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与可比公司会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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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③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④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4)汇兑损益的具体情况。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23.93万元、135.45万元和-125.18万元,财务费用波动主要系汇兑损益变动引起。请发行人:①披露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结合各期汇兑损益、外销收入、应收账款等,说明公司外销业务和汇兑损益变动的匹配性与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所采取的汇率管理措施及相应的影响。②说明公司是否从事相关外汇投资、投机活动,发行人运用外汇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
(5)其他披露问题。请发行人:①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实际控制人吴望蕤涉税保证金100.00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长期未归还的原因,是否属于股东对发行人的资本性投入,是否应按权益性交易处理,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等相关规定。②说明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中存在支付宝消费者保障计划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线上销售,如存在请说明是否按照《业务适用指引1号》1-23进行核查与披露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其余设备为3-5年。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并结合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余额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②补充说明各类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超出主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按照同行业可比同类设备、长期待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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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或摊销年限模拟测算并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业绩的影响。③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④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并结合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余额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水平 |
1 | 光纤激光焊接机 | 4 | 210.75 | 48.47 | 焊接 | 23.00% | 高速度、高精度、无污染;通过监视系统能实时检测焊接死角,确保焊接质量及精度。 |
2 | 数控车床 | 27 | 205.64 | 152.19 | 机加工 | 74.01% | 结构成熟、性能稳定、编程容易、操作简单。 |
3 | 光纤激光切管机 | 2 | 160.15 | 119.26 | 机加工 | 74.47% | 高承载复合卡盘,高效率、高精度、无尾料实现零浪费;自动抽尘装置避免管内壁粘渣。 |
4 | 焊机 | 35 | 110.43 | 85.77 | 焊接 | 77.67% | 预设多种焊接方式,使用范围广;数字化控制模式,操作简易。 |
5 | 数控平面磨床 | 2 | 35.65 | 28.10 | 磨加工 | 78.82% | 高精、高速、易操作;人机画面简洁明了,有预警装置;系统内置磨削及砂轮修整程式;全封闭操作安全性高。 |
6 | 废气处理设备 | 1 | 26.18 | 17.35 | 环保 | 66.25% | 启动快、净化率高、配置先进、安全可靠。 |
7 | 注塑机 | 3 | 22.37 | 11.49 | 注塑 | 51.36% |
性能优越、节能、安全性高;实现高精度、高响应的螺杆控制,形成更精密、稳定的塑化填充的保压工艺。
8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3 | 21.03 | 13.62 | 吊装 | 64.75% | 结构紧凑自重轻,维护简单使用成本低。 |
9 | 高速圆锯机 | 1 | 18.94 | 16.67 | 机加工 | 88.00% | 智能数控、全自动上料、节能降噪、封闭生产安全性高。 |
10 | 卡盘式环直缝焊接中心 | 1 | 18.14 | 14.88 | 焊接 | 82.00% | 全数字化焊接范围调整;焊枪微调装置有效纠正焊缝偏离;焊接质量可靠对人员要求低。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水平 |
1 | 光纤激光焊接机 | 4 | 210.75 | 67.44 | 焊接 | 32.00% | 高速度、高精度、无污染;通过监视系统能实时检测焊接死角,确保焊接质量及精度。 |
2 | 数控车床 | 25 | 170.60 | 134.07 | 机加工 | 78.59% | 结构成熟、性能稳定、编程容易、操作简单。 |
3 | 光纤激光切管机 | 2 | 160.15 | 133.68 | 机加工 | 83.47% | 高承载复合卡盘,高效率、高精度、无尾料实现零浪费;自动抽尘装置避免管内壁粘渣。 |
4 | 焊机 | 30 | 73.84 | 57.11 | 焊接 | 77.35% | 预设多种焊接方式,使用范围广;数字化控制模式,操作简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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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水平 |
5 | 废气处理设备 | 1 | 26.18 | 19.70 | 环保 | 75.25% | 启动快、净化率高、配置先进、安全可靠。 |
6 | 注塑机 | 3 | 22.37 | 13.01 | 注塑 | 58.16% |
性能优越、节能、安全性高;实现高精度、高响应的螺杆控制,形成更精密、稳定的塑化填充的保压工艺。
7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3 | 21.03 | 15.51 | 吊装 | 73.75% | 结构紧凑自重轻,维护简单使用成本低。 |
8 | 高速圆锯机 | 1 | 18.94 | 18.37 | 机加工 | 97.00% | 智能数控、全自动上料、节能降噪、封闭生产安全性高。 |
9 | 卡盘式环直缝焊接中心 | 1 | 18.14 | 16.51 | 焊接 | 91.00% | 全数字化焊接范围调整;焊枪微调装置有效纠正焊缝偏离;焊接质量可靠对人员要求低。 |
10 | PPCW卡盘式环直缝焊接中心 | 1 | 17.48 | 15.51 | 焊接 | 88.75% | 全数字化焊接范围调整;焊枪微调装置有效纠正焊缝偏离;焊接质量可靠对人员要求低。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用途 | 成新率 | 先进性水平 |
1 | 光纤激光焊接机 | 4 | 210.75 | 86.49 | 焊接 | 41.04% | 高速度、高精度、无污染;通过监视系统能实时检测焊接死角,确保焊接质量及精度。 |
2 | 数控车床 | 23 | 149.89 | 128.10 | 机加工 | 85.46% | 结构成熟、性能稳定、编程容易、操作简单。 |
3 | 光纤激光切管机 | 1 | 100.86 | 83.46 | 机加工 | 82.75% | 高承载复合卡盘,高效率、高精度、无尾料实现零浪费;自动抽尘装置避免管内壁粘渣。 |
4 | 焊机 | 17 | 63.02 | 52.43 | 焊接 | 83.19% | 预设多种焊接方式,使用范围广;数字化控制模式,操作简易。 |
5 | 废气处理设备 | 1 | 26.18 | 22.06 | 环保 | 84.25% | 启动快、净化率高、配置先进、安全可靠。 |
6 | 注塑机 | 3 | 22.37 | 14.61 | 注塑 | 65.32% |
性能优越、节能、安全性高;实现高精度、高响应的螺杆控制,形成更精密、稳定的塑化填充的保压工艺。
7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3 | 21.03 | 17.41 | 吊装 | 82.75% | 结构紧凑自重轻,维护简单使用成本低。 |
8 | 卡盘式环直缝焊接中心 | 1 | 18.14 | 18.14 | 焊接 | 100.00% | 全数字化焊接范围调整;焊枪微调装置有效纠正焊缝偏离;焊接质量可靠对人员要求低。 |
9 | PPCW卡盘式环直缝焊接中心 | 1 | 17.48 | 17.08 | 焊接 | 97.75% | 全数字化焊接范围调整;焊枪微调装置有效纠正焊缝偏离;焊接质量可靠对人员要求低。 |
10 | 磁环视觉灌胶机器人 | 1 | 17.24 | 13.49 | 点胶装配 | 78.25% | CCD视觉检测无需夹具,在线连续点胶识别速度快,精准配置出胶量环境要求低。 |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大致相同,生产设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产品生产的核心主要体现于关键生产工序的设备设计、工艺及流程控制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账面余额分别为875.54万元、1,057.55万元和1,163.93万元。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大致相同,生产设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因此难以单独计算不同类别产品的产能。但由于公司需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产品品种、规格不完全一致,单体规格差别较大,造成单台产品所耗工时不同,特别是受到生产设备和场地的制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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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较强的焊接专业人员难以快速引进增加,焊接环节的生产能力为制约公司产能的主要瓶颈,因此,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以焊机的机器工时为单位进行列示:
序号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 | 焊机数量(台) | 31.00 | 22.25 | 17.00 |
2 | 焊机理论工时(小时) | 75,144.00 | 53,756.00 | 41,072.00 |
3 | 焊机实际工时(小时) | 83,379.35 | 58,879.89 | 42,821.03 |
4 | 产能利用率=③/② | 110.96% | 109.53% | 104.26% |
注:机器数量不为整数原因系部分焊机为年中购买,焊机数量参照其当年使用月数按比例折算为机器台数。由上表可见,受报告期内市场需求影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较高,处于饱和利用状态,订单较多时,公司焊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天,因此2020年至2022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4.26%、109.53%和110.96%,均超过100%。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余额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
(二)补充说明各类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超出主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按照同行业可比同类设备、长期待摊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模拟测算并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业绩的影响
1、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各类设备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年
类别 | 隆基电磁 | 华特磁电 | 公司 |
机器设备 | 5-10 | 10 | 10 |
通用设备 | - | - | 3-5 |
运输设备 | 4-5 | 5 | 4-5 |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 3-5 | 5 | 3-5 |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与华特磁电一致,与隆基电磁较为接近;通用设备可比公司没有相关分类;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与隆基电磁一致,与华特磁电较为接近。公司固定资产各类设备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或较为接近,折旧年限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折旧年限区间内,符合行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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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处置的主要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 原值 | 购置时间 | 处置时间 | 实际使用期间 | 折旧年限 |
焊机WSM-350 | 0.56 | 2010/9/8 | 2020/8/31 | 9.99年 | 10年 |
焊机 | 0.69 | 2007/4/1 | 2020/8/31 | 13.43年 | 10年 |
水塔 | 0.24 | 2019/1/29 | 2020/12/28 | 1.92年 | 10年 |
真空包装机 | 0.38 | 2005/11/1 | 2020/12/28 | 15.17年 | 10年 |
超声波清洗机 | 1.60 | 2006/4/1 | 2020/12/28 | 14.75年 | 10年 |
全自动数控切管机 | 4.27 | 2015/4/13 | 2021/7/31 | 6.30年 | 10年 |
充磁器 | 1.91 | 2007/1/11 | 2021/9/30 | 14.73年 | 10年 |
烘箱 | 0.17 | 2011/2/22 | 2021/9/30 | 10.61年 | 10年 |
充磁器 | 0.74 | 2009/11/30 | 2022/11/28 | 13.00年 | 10年 |
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机器设备使用情况和出售情况看,除个别设备由于生产不再需要,提前处置外,公司设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折旧年限。运输设备方面,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公司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在营运年限范围之内。通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的折旧年限为3-5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未超出主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的要求。
2、按照同行业可比同类设备、长期待摊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模拟测算并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业绩的影响
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基电磁为5-10年,华特磁电为10年,由于隆基电磁未披露具体设备折旧年限且产品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差别,无法获取同类设备的折旧年限,因此公司以其机器设备的平均折旧年限(7.5年)模拟测算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业绩的影响。
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根据隆基电磁机器设备的平均折旧年限7.5年计算,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由于折旧年限的原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4.32万元、14.85万元和14.9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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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8%和0.42%,比例较低,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733.26万元、649.97万元和
577.20万元,主要为装修、零星工程及服务费。隆基电磁、华特磁电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不存在长期待摊费用余额。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设备的折旧年限符合行业特征,未超出主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同行业可比同类设备、长期待摊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模拟测算对公司报告期各期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1、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盘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期末 | 2021年期末 | 2020年期末 |
盘点时间 | 2022年12月29日 | 2022年2月11日 | 2021年2月23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生产经营厂区 | ||
盘点人员 | 设备管理员、财务部 | ||
盘点范围 |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 ||
盘点方法、程序 | (1)盘点前,财务部及设备管理员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盘点计划、准备固定资产盘点表,确定固定资产放置地点、固定资产盘点范围、盘点比例;(2)盘点过程中,根据既定的计划盘点固定资产,对照盘点明细表的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逐项核对。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毁损、陈旧、报废、闲置等情形。对盘点中发现有毁损、闲置、待报废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备注说明,如确认差异,则予以记录并查明原因;(3)盘点完毕后,完成盘点总结,对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盘点人员及监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 ||
盘点金额 | 4,160.44 | 3,720.85 | 3,616.35 |
账面余额 | 4,519.38 | 4,353.98 | 4,173.76 |
盘点比例 | 92.06% | 85.46% | 86.64% |
盘点结果 | 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期闲置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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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盘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期末 | 2021年期末 | 2020年期末 |
盘点时间 | 2022年12月29日 | 2022年2月11日 | 2021年2月23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生产经营厂区 | ||
盘点人员 | 设备管理员、财务部 | ||
盘点范围 | 在建工程 | ||
盘点方法、程序 | (1)盘点前,财务部及设备部根据公司在建工程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盘点计划、准备在建工程盘点表,确定在建工程放置地点、在建工程盘点范围、盘点比例;(2)盘点过程中,根据既定的计划盘点在建工程,对照盘点明细表的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逐项核对。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况,如确认差异,则予以记录并查明原因;(3)盘点完毕后,完成盘点总结,对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盘点人员及监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 ||
盘点金额 | 5.28 | - | 6.35 |
账面余额 | 5.28 | - | 6.35 |
盘点比例 | 100% | - | 100% |
盘点结果 | 公司在建工程账实相符、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期闲置、延迟结转的在建工程。 |
综上所述,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体系完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比例分别为86.64%、85.46%和92.06%,账实相符、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期闲置的资产。公司2021年期末无结存在建工程情况,2020年及2022年期末在建工程盘点比例均为100.00%,账实相符、状况良好,不存在长期闲置或延迟结转的情形。
(四)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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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计提方法及测试过程如下:
根据长期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如判断分析认为存在减值迹象的,则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若后者高于前者则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关于减值迹象的明细规定以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分析,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具体分析 | 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主要机器设备目前市场价格未发生大幅下降情形 | 否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 | 最近三年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GDP保持稳定增长,技术和法律环境日趋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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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具体分析 | 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 |
利影响 | 善。未见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未发生明显波动 | 否 |
4 | 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 固定资产均按原使用用途使用,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未对企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否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经盘点,报告期内,除各期末处置或报废的小部分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陈旧过时、闲置或者实体损坏的情况 | 否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稳步增长,不存在前述情形 | 否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公司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否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结合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谨慎评估判断。公司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经营环境以及所处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未产生不利影响;资产均正常使用,不存在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况;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除正常处置或报废的少量固定资产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固定资产闲置、损毁或产能下降等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应付账款大幅升高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942.19万元、1,399.17万元和1,776.49万元。请发行人:①结合生产变化情况、采购付款流程、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成本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及账龄1年以上未支付的原因,应付账款前五名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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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性质披露是否存在错误,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对象之间的匹配性,与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
(一)结合生产变化情况、采购付款流程、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成本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生产变化情况、采购付款流程、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702.18万元、11,825.61万元和16,765.16万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原材料采购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品种较多,可分为永磁材料、钢材、零部件、非金属材料和工具辅助等,其中永磁材料类主要由钕铁硼、钐钴和铁氧体等构成。公司采购时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供货周期和付款周期等因素,从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中择优确定供应商,采购价格通过询比价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采购付款流程为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待供应商货物签收入库,每月与供应商进行定期对账,财务部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进行复核对账,对账完成后进行账务处理。公司供应商货款的付款周期一般为收到发票后1-3个月,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并结合原材料库存数量确定原材料的采购的数量、批次、时间和供应商。
2、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成本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成本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1,776.49 | 1,399.17 | 942.19 |
其中:材料款 | 1,704.59 | 1,311.02 | 768.05 |
非流动资产欠款 | 64.46 | 16.84 | 160.93 |
费用款 | 7.43 | 71.31 | 13.22 |
当期材料采购金额 | 11,664.08 | 8,083.10 | 4,26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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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付账款(材料款)期末余额占本期采购材料金额的比例 | 14.61% | 16.22% | 18.01% |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 | 10,778.25 | 7,811.95 | 4,910.64 |
应付账款(材料款)期末余额占本期主营业成本的比例 | 15.82% | 16.78% | 15.6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材料款)占本期采购材料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8.01%、16.22%、14.61%,公司应付账款(材料款)占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64%、16.78%、15.82%,公司上述比例波动较小。由于2022年度开始公司部分材料款通过开具应付票据进行采购款结算,如考虑2022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公司应付账款(材料款)和应付票据合计余额占采购材料金额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6.24%和17.58%,上述比例波动基本保持平稳。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成本具有匹配关系。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及账龄1年以上未支付的原因,应付账款前五名的款项性质披露是否存在错误,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对象之间的匹配性,与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及账龄1年以上未支付的原因,应付账款前五名的款项性质披露是否存在错误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6.应付账款”之“(5)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账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711.23 | 96.33% | 1,382.13 | 98.78% | 801.52 | 85.07% |
1年以上 | 65.26 | 3.67% | 17.04 | 1.22% | 140.67 | 14.93% |
合计 | 1,776.49 | 100.00% | 1,399.17 | 100.00% | 942.19 | 100.00% |
1-3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85.07%、98.78%和96.33%,比例较高,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2020年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占比相对较大,主要系公司新厂区办公楼装修尾款应付未付金额较大所致。”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6.应付账款”对应付账款前五名的款项性质的披露修正为“材料款”。
2、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对象之间的匹配性,与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
(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对象之间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时间 | 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商 | 应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 | ||||||
名称 | 采购 金额 | 采购内容 | 是否为前五大应付款项对象 | 名称 | 应付账款余额 | 采购内容 | 是否为前五大供应商 | |
2022年度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1,802.38 | 永磁材料 | 是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550.55 | 永磁材料 | 是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85.96 | 永磁材料 | 是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360.86 | 永磁材料 | 是 | |
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 1,111.15 | 永磁材料 | 否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110.17 | 永磁材料 | 是 |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949.68 | 钢材、零部件 | 否 | 余姚市科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109.61 | 永磁材料 | 否 |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558.73 | 永磁材料 | 是 |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93.96 | 永磁材料 | 否 | |
2021年度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1,559.64 | 永磁材料 | 是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448.66 | 永磁材料 | 是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955.00 | 永磁材料 | 是 |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 | 236.84 | 永磁材料 | 是 |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781.61 | 永磁材料 | 否 | 杭州永磁集团振泽磁业有限公司 | 125.73 | 永磁材料 | 否 |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660.03 | 钢材、零部件 | 否 |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77.20 | 永磁材料 | 是 | |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512.01 | 永磁材料 | 是 | 浙江中之杰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45.53 | 信息系统 | 否 | |
2020年度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691.73 | 永磁材料 | 是 | 宁波金坦磁业有限公司 | 189.57 | 永磁材料 | 否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646.52 | 永磁材料 | 否 | 浙江金辰建设有限公司 | 160.93 | 装修 | 否 |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346.10 | 永磁材料 | 是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126.40 | 永磁材料 | 是 | |
浙江凯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81.47 | 永磁材料 | 否 |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 | 73.29 | 永磁材料 | 是 | |
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278.62 | 钢材、零部件 | 否 | 宁波恒盛磁业有限公司 | 72.49 | 永磁材料 | 否 |
1-322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对象与主要供应商匹配性较高。各期匹配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匹配差异主要为:1)2022年12月公司向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永磁材料金额较小,故2022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小;2)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款结算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并于当月付款,故各月末应付账款金额较小;3)余姚市科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付款周期一般为到货后3个月,故2022年期末余额较大;4)2022年11月公司向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采购永磁材料金额较大,故2022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
2021年度匹配差异主要为:1)子公司宁波磁源开展贸易业务,为享受采购折让,2021年末预付给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80万元,故2021年末应付账款金额较小;2)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款结算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并于当月付款,故各月末应付账款金额较小;3)2021年11月公司向杭州永磁集团振泽磁业有限公司采购永磁材料金额较大,故2022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4)2021年12月,公司与SAP系统浙江中之杰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信息系统服务协议,2021年末应付未付金额较大。
2020年度匹配差异主要为:1)公司向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采购付款周期一般为3个月,因2020年第四季度发生采购金额较小,故2020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小;2)公司向浙江凯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一般为到货后3个月,因公司第四季度与其发生采购金额较小,故2020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小;3)宁波市金泓钣金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款结算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并于当月付款,故各月末应付账款金额较小;4)公司向宁波金坦磁业有限公司采购一般为到货后3个月,因公司2019年11月与其发生采购金额较大,故2020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5)2019年收到浙江金辰建设有限公司新厂区工程结算尾款337万元,故2020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小;6)公司向宁波恒盛磁业有限公司采购一般为到货后3个月,因公司第四季度与其发生采购金额较小,故2020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
(2)与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按时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期后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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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账款 余额 | 期后付款 金额 | 期后付款 比例 | 付款政策 |
2022年度 | |||||
1 | 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550.55 | 550.55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2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360.86 | 360.86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3 | 成都博峰磁材有限公司 | 110.17 | 110.17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4 | 余姚市科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109.61 | 109.61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5 |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93.96 | 93.96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合计 | 1,225.15 | 1,225.15 | 100.00% | ||
2021年度 | |||||
1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448.66 | 448.66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2 |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 | 236.84 | 236.84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3 | 杭州永磁集团振泽磁业有限公司 | 125.73 | 125.73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4 | 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 77.20 | 77.20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5 | 浙江中之杰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45.53 | 45.53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合计 | 933.95 | 933.95 | 100.00% | ||
2020年度 | |||||
1 | 宁波金坦磁业有限公司 | 189.57 | 189.57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2 | 浙江金辰建设有限公司 | 160.93 | 160.93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3 | 宁波招宝磁业有限公司 | 126.40 | 126.40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4 |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 | 73.29 | 73.29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5 | 宁波恒盛磁业有限公司 | 72.49 | 72.49 | 100.00% | 按合同约定 |
合计 | 622.68 | 622.68 | 100.00% |
注:期后付款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根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逾期付款情况,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货款结算相关的纠纷和诉讼。
三、期间费用计量的准确性。根据申报材料,可比公司隆基电磁的销售费用中存在较大金额的售后服务费,发行人销售费用中无相关项目。请发行人:
①结合合同条款说明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安排,质保期的具体构成和安排,报告期内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与可比公司会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
1-324
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等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③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④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一)结合合同条款说明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安排,质保期的具体构成和安排,报告期内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与可比公司会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合同条款说明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安排,质保期的具体构成和安排
2022年度,公司主要内销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售后服务的具体安排、质保期的具体构成和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质量保证相关合同条款或约定 |
1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质保期为设备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乙方在此期间提供免费售后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和包退),密封件除外。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
2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收到货后7天内未出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质保1年。 |
3 | 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产品保修2年,从双方共同签订《验收证明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故障,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必须响应,3个工作日内处理好并承担产品维修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及相关费用。 |
4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更换后部件质保期从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
5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标的物实行质量三包,质保期为签署书面验收报告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回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指定专人到达项目现场提供免费服务,知道解决问题。 |
6 | 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 供方对产品实行12个月的质保承诺(质保时间以需方使用之日起计算,不超过到货起算14个月),若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损毁情况,供方应于20日内免费维修,若未能解决问题,供方免费提供全新合格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
7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 | 质保期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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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质量保证相关合同条款或约定 |
有限公司 | 免费更换。 | |
8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如来货未通过我司来料检验(来料检验标准由买卖双方协定),我司将退货或由供应商返工处理。我司或我司客户因供应商供货不良所造成的损失,供应商需负相关责任。 |
9 | 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 | 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需方需求,质量保质期根据约定或相关规定为准,没有规定的,按需方出厂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至少为1年,自需方验收产品合格之日起计算。 |
10 | 广东鸿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质保期为1年、计算周期为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质保期间供货方必须24小时响应,配合购货方处理售后、维修等。 |
2021年度,公司主要内销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售后服务的具体安排、质保期的具体构成和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质量保证相关合同条款或约定 |
1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应当符合买方要求、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保证期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乙方在此期间提供免费售后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和包退),密封件除外。 |
2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需方保证合同货物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自合同货物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合同货物质保期。 |
3 | 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 | 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需方需求,质量保质期根据约定或相关规定为准,没有规定的,按需方出厂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至少为1年,自需方验收产品合格之日起计算。 |
4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质保期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如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免费维修更换。 |
5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产品应当符合买方要求、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
6 | 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 供方对产品实行12个月的质保承诺(质保时间以需方使用之日起计算),若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情况,供方应于20日内免费进行维修,若未能解决问题,供方应免费提供全新合格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
7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如来货未通过我司来料检验(来料检验标准由买卖双方协定),我司将退货或由供应商返工处理。我司或我司客户因供应商供货不良所造成的损失,供应商需负相关责任。 |
8 | 琥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对合同项下的所有标的物实行质量三包,质保期为签署书面验收报告之日起12个月。 |
9 |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必须保证及担保按合同的要求供货;必须保证及担保所提供的设备、备件及材料符合国家、行业的最新标准和规范;必须保证及担保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设备质量保证期为:机组72小时带负荷运行合格后12个月或全部设备到现场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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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质量保证相关合同条款或约定 |
个月(两者以时间先到为准)。 | ||
10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优良的,在设计和工艺上不存在缺陷,并且符合各采购合同项下货物规格单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货物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确因卖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问题,卖方应无偿予以退货或更换,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
2020年度,公司主要内销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售后服务的具体安排、质保期的具体构成和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质量保证相关合同条款或约定 |
1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订单未涉及质量保证相关合同条款或约定 |
2 | 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质保期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如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免费维修或更换。 |
3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整台设备的保证期为设备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若卖方设备供货至现场,18个月后仍未使用,则视为设备性能验收合格且设备机械质保期到期。质保期以上述两种情况先到之日为准。 |
4 | 扬州迈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收到货后7天内未出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质保1年。 |
5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产品应当符合买方要求、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
6 | 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按国标标准,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实行三包:包退、包换、保修。 |
7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质保期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如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免费维修或更换。 |
8 |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保修1年,从双方共同签订《验收证明书》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若产品出现非人为故障,乙方承担产品维修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及相关费用。 |
9 | 河北吉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免费维修及更换保证期为合同标的物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一年或合同标的物全部到齐至需方指定现场之日起18个月(两者以时间先到为准)。在免费维修及更换保证期内,因供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供方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设备零件,更换或修复的设备零件免费维修及更换保证期从设备修复或更换合格之日起相应顺延。在免费维修及更换保证期内,如果出现的质量问题,供方不能解决,双方协商解决相关索赔问题,索赔金额不受免费维修及更换保证金数额的约束,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及给需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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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质量保证相关合同条款或约定 |
10 |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保期、保养期为自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保养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剔除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承担修理、调换产生的一切费用。 |
2、报告期内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与可比公司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相关会计处理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换货成本 | 产品实现销售后,在产品保修期内,客户提出换货需求,公司审核后,在实际发生的换货当期结转产品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 11.90 | 5.03 | 1.23 |
返修成本 | 产品实现销售后,在产品保修期内,客户提出维修需求,公司审核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 15.40 | 9.33 | 4.11 |
合计 | 27.30 | 14.36 | 5.34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金额分别为5.34万元、14.36万元和27.30万元,金额总体较小。
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相关会计处理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相关会计处理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隆基电磁 | 公司预计负债的主要内容为产品质量保证。公司的售后服务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各期末售后服务费余额(预计负债)=最近3年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率*当年收入金额,当期售后服务费计提金额=期末售后服务费余额(预计负债)-期初售后服务费余额(预计负债)+当期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当期售后服务费计提金额计入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科目核算。 | 1,409.77 | 1,837.78 | 1,118.34 |
华特磁电 | 实际发生金额,不计提预计负债,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金额计入销售费用-维修费金额科目核算 | 59.77 | 43.10 | 73.45 |
由上表可知,公司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华特磁电不存在重大差异,均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且金额总体较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基电磁存在较大差异,隆基电磁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售后
1-328
服务费*当年收入金额计算计提当期售后服务费,并计入当期损益,且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隆基电磁所处行业为工业磁力应用设备制造业,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铁矿石、煤炭、电力和冶金等工业磁力设备传统应用行业。由于工作环境较为恶劣,设备的日常故障不可避免,相关售后质量保修支出金额较大,对当期业绩影响较大,为有效平滑各年度售后服务费,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当年收入金额计算计提当期售后服务费,并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与可比公司华特磁电不存在重大差异,与隆基电磁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等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
公司员工薪酬支出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公司员工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财务部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及承担的工作职责将员工薪酬支出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核算科目 | 部门 |
营业成本 | 生产部、品管部(专职从事品质管理的品管部人员薪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同时从事品质管理及研发活动的人员,按照工时分配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研发费用) |
销售费用 | 业务部 |
管理费用 | 总经办(专职从事公司管理的总经办人员薪酬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同时从事公司管理及研发活动的人员,按照工时分配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综合部 |
研发费用 | 研发部、技术部、品管部和总经办中兼职从事研发的人员 |
注:报告期内,公司品管部和总经办各一人曾兼职从事研发活动。
公司职工薪酬按照部门职能计入对应的科目,分摊方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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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公司已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订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考勤休假管理标准》、《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员工培训管理标准》、《薪酬福利管理标准》和《绩效考核与晋升管理标准》,涵盖公司主要薪酬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工时管理制度完善。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员工出勤管理,员工通过上下班考勤打卡进行考勤记录,各部门主管对其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复核后将工时记录提交综合部审批,财务部根据经综合部审批后的工时记录按月计算职工薪酬,再将薪酬总额按部门进行汇总,提交综合部主管、财务部、董事长审核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员工考勤和工时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3、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
(1)公司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
根据《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相关规定,“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517.88 | 77.10% | 368.90 | 80.57% | 306.01 | 77.56% |
材料投入 | 98.56 | 14.68% | 35.96 | 7.85% | 44.83 | 11.36% |
委外研发 | - | - | 5.30 | 1.16% | - | - |
折旧与摊销 | 31.69 | 4.72% | 28.00 | 6.12% | 26.83 | 6.80% |
其他费用 | 23.48 | 3.50% | 19.68 | 4.30% | 16.89 | 4.28% |
合计 | 671.61 | 100.00% | 457.84 | 100.00% | 394.56 | 100.00% |
报告期,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为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费等;材料投入为研发项目相关的材料投入,均已立项并通过项目进行归集;折旧与摊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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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与研发有关的设备或无形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其他费用主要系研发相关的水电费、差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均作费用化处理,无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形。公司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
(2)公司与研发相关的内控控制及归集核算情况
公司制定《研发管理标准》等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对研发项目管理,研发人员职责划分、立项、实施、结项、费用分摊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研发费用核算方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研发费用会计政策,对研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公司研发投入和其他成本费用划分准确、核算清晰。公司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支出进行归集核算,各项研发费用按用途、性质据实列支,并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公司根据研发项目组建各研发项目组,研发材料根据研发项目进行领用,并作为直接投入材料计入相关研发项目。研发部门负责每天统计登记研发人员考勤表及实际承担的具体研发项目,财务部门根据考勤登记情况分摊确认各研发项目需负担的人工成本。研发资产折旧摊销费用,按研发项目个数平均分配至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于发生时计入相关的研发项目。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
4、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数量及增长率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具体情况如下:
1-331
单位:人、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据 | 变动比例 | 数据 | 变动比例 | 数据 | |
销售人员数量 | 14 | 16.67% | 12 | 9.09% | 11 |
管理人员数量 | 26 | 23.81% | 21 | 16.67% | 18 |
研发人员数量 | 29 | 16.00% | 25 | 4.17% | 24 |
营业收入 | 16,881.37 | 41.54% | 11,927.25 | 52.38% | 7,827.42 |
注:人员数量=(期初人员人数+期末人员人数)/2,下同。
A.销售人员数量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稳步增加,变动比例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公司产品在下游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多数长期合作的客户加大对公司产品的采购,由于公司在精细除铁领域品牌知名度和技术实力较高,大部分新客户基于公司产品质量口碑,寻求与公司合作,客户开发成本低,所需销售人员少,故公司通过扩招销售人员进行市场拓展的必要性较小。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保持稳步增加具有合理性。B.管理人员数量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数量稳步增长,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需增加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管理人员数量相应增加。C.研发人员数量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稳步增加,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为致力于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和积累,根据对产品技术的不断改进、对客户特定需求的分析、对行业未来升级趋势的理解,公司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级积极探索并布局磁力过滤设备相关课题,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有效保证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及竞争力持续提升,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稳步增加具有合理性。
2)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平均工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1-332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费用科目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据 | 变动比例 | 数据 | 变动比例 | 数据 | ||
销售费用 | 销售人员工资(A1) | 582.34 | 45.14% | 401.22 | 48.71% | 269.80 |
销售人员数量(B1) | 14 | 16.67% | 12 | 9.09% | 11 | |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C1=A1/B1) | 41.60 | 24.40% | 33.44 | 36.32% | 24.53 | |
管理费用 | 管理人员工资(A2) | 563.95 | 46.03% | 386.18 | 13.97% | 338.85 |
管理人员数量(B2) | 26 | 23.81% | 21 | 16.67% | 18 | |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C2=A2/B2) | 21.69 | 17.94% | 18.39 | -2.28% | 18.82 | |
研发费用 | 研发人员工资(A3) | 517.88 | 40.38% | 368.90 | 20.55% | 306.01 |
研发人员数量(B3) | 29 | 16.00% | 25 | 4.17% | 24 | |
研发人员人均薪酬(C3=A3/B3) | 17.86 | 21.00% | 14.76 | 15.76% | 12.75 | |
营业收入 | 16,881.37 | 41.54% | 11,927.25 | 52.38% | 7,827.42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稳步上升,主要系随着经营业绩大幅提升,相应提高了员工薪酬待遇,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
(2)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隆基电磁 | 11.47 | 10.40 | 9.77 |
华特磁电 | 27.82 | 15.99 | 12.44 | |
平均数 | 19.64 | 13.20 | 11.11 | |
公司 | 41.60 | 34.89 | 25.70 |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隆基电磁 | 13.23 | 12.79 | 10.17 |
华特磁电 | 14.60 | 15.70 | 14.21 | |
平均数 | 13.92 | 14.24 | 12.19 | |
公司 | 21.69 | 18.39 | 18.82 |
1-333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隆基电磁 | 12.36 | 8.92 | 8.17 |
华特磁电 | 7.99 | 4.23 | 3.38 | |
平均数 | 10.17 | 6.57 | 5.78 | |
公司 | 17.86 | 14.76 | 12.75 |
注: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员工人数=(期初人员人数+期末人员人数)/2,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各期间费用薪酬披露金额/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员工人数。
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趋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总体保持一致,但平均薪酬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A.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人均销售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隆基电磁 | 330.09 | 299.52 | 241.83 |
华特磁电 | 501.00 | 500.99 | 309.97 |
公司 | 1,205.81 | 1,035.82 | 741.52 |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人员人均销售额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公司销售人员销售绩效高于可比公司,人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基电磁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沈抚新区,华特磁电主要经营地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公司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镇海区地处长三角经济较为发达,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较高,导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高。
总体来看,公司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的人均销售额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地处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地区,具有合理性。
B.管理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分析
2022年度,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在城市人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全体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辽宁省沈阳市(隆基电磁) | 4.55 | 5.17 | 2.24 |
1-334
公司名称 | 全体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山东省潍坊市(华特磁电) | 3.94 | 4.90 | 2.56 |
浙江省宁波市(公司) | 6.83 | 7.67 | 4.55 |
注:相关数据取自当地城市统计局官网,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所以取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比较分析。由上表可知,宁波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沈阳市和潍坊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基电磁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沈抚新区,华特磁电主要经营地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公司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镇海区地处长三角经济较为发达,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较高,导致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较高。综上所述,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C.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分析宁波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沈阳市和潍坊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基电磁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沈抚新区,华特磁电主要经营地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公司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镇海区地处长三角经济较为发达,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较高,导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2)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当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在审公司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家联科技 | 16.27 | 11.95 | 11.28 |
野马电池 | 17.77 | 17.63 | 14.08 | |
夏厦精密 | 16.75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335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平均数 | 16.93 | 14.79 | 12.68 | |
公司 | 41.60 | 33.44 | 24.53 |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家联科技 | 18.70 | 11.71 | 13.58 |
野马电池 | 19.81 | 21.52 | 17.80 | |
夏厦精密 | 21.95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平均数 | 20.15 | 16.62 | 15.69 | |
公司 | 21.69 | 18.39 | 18.82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家联科技 | 12.71 | 10.70 | 10.82 |
野马电池 | 20.16 | 21.38 | 17.71 | |
夏厦精密 | 14.24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平均数 | 15.70 | 16.04 | 14.26 | |
公司 | 17.86 | 14.76 | 12.75 |
注:以上数据取自查询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等信息,并根据相关数据汇总整理计算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与同地区公司销售人员人均销售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家联科技 | 897.22 | 734.73 | 712.69 |
野马电池 | 1,821.61 | 1,994.16 | 1,801.28 |
夏厦精密 | 2,875.53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 | 1,864.78 | 1,364.45 | 1,256.98 |
公司 | 1,205.81 | 1,035.82 | 741.52 |
注:以上数据取自查询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等信息,并根据相关数据汇总整理计算分析。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地区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与同地区公司所属行业和下游客户领域不同,公司销售业绩提成较高,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地区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3)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1-336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宁波市平均工资 | 8.17 | 8.18 | 7.21 |
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41.60 | 34.89 | 25.70 |
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21.69 | 18.39 | 18.82 |
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7.86 | 14.76 | 12.75 |
注:宁波市平均工资数据来源宁波市统计局私营制造业年平均工资。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资高于宁波市私营制造业平均工资,主要系宁波是统计局统计的私营制造业年度平均工资为区分岗位,系整体平均工资,包含了一些薪资相对较低的岗位样本,公司薪资水平在当地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地区公司,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地区公司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竞争力。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职工薪酬按照部门职能计入对应的科目,分摊方法合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员工考勤和工时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地区公司,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地区公司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竞争力。
(三)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
1、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投入明细及与产品对应关系
1-337
单位:万元
序号 | 研发项目 | 投入金额 | 与产品对应关系 | 项目 状态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 年度 | ||||
1 | AF流体自动清洗设备的研发 | - | - | 54.98 | 除铁器AF3-RC | 已完成 |
2 | 冷却液除铁器的研发 | - | - | 33.15 | 除铁器SMCS80 | 已完成 |
3 | 气动水滴型刮板除铁器的研发 | - | - | 43.77 | 气动除铁器PCPS1.2TF250RFM-DSIG(35/35)(水滴形) | 已完成 |
4 | 全自动液体除铁器的研发 | - | - | 52.74 | AF自清洗除铁器AF0.9T141.3/R1CCN-1 | 已完成 |
5 | DN600型气动刮板除铁器的设计开发 | - | - | 30.74 | 气动除铁器PCPS1TD600RFEH-DSIG(60/60) | 已完成 |
6 | 气动抽屉除铁器的研发 | - | - | 32.92 | IG型抽屉除铁器_MD1.1TD35-35SFH-IG | 已完成 |
7 | 超宽皮带除铁器的设计开发 | - | - | 47.50 | 皮带除铁器CBM1-10/100 | 已完成 |
8 | EMS250电磁除铁器设计开发 | - | 71.07 | 98.77 | 电磁除铁器EMS-250-D3-5 | 已完成 |
9 | 集成振动给料抽屉除铁器的研发 | - | 15.96 | - | MD0.9TT60RCCH-E系统 | 已完成 |
10 | 气动易清洗抽屉除铁器的研发 | - | 38.43 | - | 气动易清洗抽屉除铁器 | 已完成 |
11 | 自动清理旋转除铁器的研发 | - | 33.46 | - | 自动旋转除铁器-DN200 | 已完成 |
12 | 电磁直线给料机的研发 | - | 17.31 | - | 电磁直线振动机 | 已完成 |
13 | AF除铁系统的研发 | - | 23.87 | - | AF自清理除铁器-LAS-M-3 | 已完成 |
14 | 组合式皮带分选机的研发 | - | 60.74 | - | 组合式皮带分选系统 | 已完成 |
15 | 自动浆料除铁设备的研发 | - | 37.30 | - | 自动浆料除铁设备 | 已完成 |
16 | 浆料半自动除铁器的研发 | - | 153.64 | - | 半自动浆料除铁器 | 已完成 |
17 | 圆形角焊缝多层多道自动焊方法研究 | - | 6.07 | - | 应用于各类产品焊接工序 | 已完成 |
18 | 高粘度自动浆料除铁设备的研发 | 66.48 | - | - | 高粘度自动浆料除铁设备 | 已完成 |
19 | 浆料电磁除铁 | 265.60 | - | - | 电磁除铁器EMS-250-W3 | 已完成 |
1-338
序号 | 研发项目 | 投入金额 | 与产品对应关系 | 项目 状态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 年度 | ||||
器设计研发 | ||||||
20 | EMS300电磁除铁器设计研发 | 103.37 | - | - | 电磁除铁器EMS-300-D3 | 已完成 |
21 | 新式AF流体除铁系统的研发 | 74.39 | - | - | 自动管道浆料永磁除铁器LAS-2M-7 | 已完成 |
22 | EMS250高性能电磁除铁器设计开发 | 143.86 | - | - | 电磁除铁器EMS-250-D6 | 已完成 |
23 | 磁棒封板激光自动焊接工作站 | 8.69 | - | - | 应用于各类产品焊接工序 | 研发阶段 |
24 | 筛网氩弧焊自动焊接工作站 | 9.21 | - | - | 应用于各类产品焊接工序 | 研发阶段 |
合计 | 671.61 | 457.84 | 394.56 |
2、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
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为致力于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和积累,根据对产品技术的不断改进、对客户特定需求的分析、对行业未来升级趋势的理解,公司不断完善从普通永磁除铁设备到自动永磁除铁设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品迭代升级积极探索并布局磁力过滤设备相关课题,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有效保证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及竞争力持续提升。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加大研发项目投入主要为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有效保证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及竞争力持续提升,研发费用增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研发项目投入对公司业绩的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主要围绕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展开,核心技术涉及的产品涵盖各类永磁除铁器和电磁除铁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 | 16,612.86 | 11,605.91 | 7,573.80 |
主营业务收入 | 16,765.16 | 11,825.61 | 7,702.18 |
1-339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99.09% | 98.14% | 98.33% |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7,573.80万元、11,605.91万元和16,612.8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33%、
98.14%和99.09%,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与公司研发投入相关,公司研发投入对公司报告期各期业绩具有重大贡献。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加大研发项目投入主要为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有效保证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及竞争力持续提升,研发费用增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与公司研发投入相关,公司研发投入对报告期各期业绩具有重大贡献。
(四)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主要费用发生情况如下: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薪酬类 | 582.34 | 84.76 | 401.22 | 80.41 | 269.80 | 74.41 |
广告宣传费 | 37.09 | 5.4 | 30.77 | 6.17 | 39.58 | 10.92 |
差旅费 | 4.69 | 0.68 | 8.07 | 1.62 | 7.72 | 2.13 |
折旧费 | 9.94 | 1.45 | 9.69 | 1.94 | 9.81 | 2.7 |
展览费 | 6.01 | 0.88 | 18.73 | 3.75 | 10.74 | 2.96 |
业务招待费 | 10.67 | 1.55 | 4.58 | 0.92 | 6.37 | 1.76 |
无形资产摊销 | 0.31 | 0.05 | 0.31 | 0.06 | 0.31 | 0.0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36 | 0.49 | 3.36 | 0.67 | 3.36 | 0.93 |
其他费用 | 32.66 | 4.75 | 22.27 | 4.46 | 14.93 | 4.12 |
合计 | 687.08 | 100.00 | 499.00 | 100.00 | 362.6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酬类、广告宣传费、差旅费、展览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1-340
1)工资薪酬类: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内容,均通过公司账户统一发放,不存在关联方或者潜在关联方为员工代发工资的情况。
2)广告宣传费:主要为公司支付给互联网平台的推广服务费。
3)差旅费:主要为员工出差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与出差补贴等相关费用。该等费用通常由公司业务人员发生时垫付,事后根据公司的报销制度向公司提供发票等凭证申请报销,公司审批通过后将费用支付给公司业务人员。
4)展览费:公司为推介产品,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发生的展览费用。
5)业务招待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接待费用,包括餐饮住宿等费用,不存在由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垫采购费用的情况。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工资薪酬类 | 563.95 | 54.27 | 386.18 | 48.28 | 338.85 | 48.83 |
折旧 | 102.54 | 9.87 | 92.34 | 11.54 | 88.98 | 12.82 |
无形资产摊销 | 18.67 | 1.8 | 14.52 | 1.82 | 13.66 | 1.9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4.10 | 7.13 | 67.74 | 8.47 | 54.37 | 7.83 |
汽车费用 | 20.76 | 2.00 | 18.44 | 2.31 | 17.65 | 2.54 |
税费 | 0.14 | 0.01 | 0.91 | 0.11 | 1.48 | 0.21 |
办公费 | 39.95 | 3.85 | 39.37 | 4.92 | 30.17 | 4.35 |
差旅费 | 7.08 | 0.68 | 2.35 | 0.29 | 1.67 | 0.24 |
业务招待费 | 9.73 | 0.94 | 8.88 | 1.11 | 6.85 | 0.99 |
咨询服务费 | 142.41 | 13.71 | 114.35 | 14.3 | 106.10 | 15.29 |
安全费用 | 27.62 | 2.66 | 40.07 | 5.01 | 23.29 | 3.36 |
财产保险费 | 4.72 | 0.45 | 1.71 | 0.21 | 2.20 | 0.32 |
其他费用 | 27.43 | 2.64 | 13.00 | 1.63 | 8.73 | 1.26 |
合计 | 1,039.10 | 100.00 | 799.87 | 100.00 | 693.9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酬类、折旧摊销、汽车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咨询服务费等。
1-341
1)工资薪酬类: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内容,均通过公司账户统一发放,不存在关联方或者潜在关联方为员工代发工资的情况。
2)折旧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的折旧及相关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未实际对外支付资金。
3)汽车费用:主要为发生的车辆汽油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用和车辆临时租赁费用,不存在由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垫采购费用的情况。
4)办公费:公司相关部门向外部供应商进行采购办公用品,不存在由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垫采购费用的情况。
5)差旅费:主要为员工出差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与出差补贴等相关费用。该等费用通常由公司业务人员发生时垫付,事后根据公司的报销制度向公司提供发票等凭证申请报销,公司审批通过后将费用支付给公司员工。
6)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接待费用,包括餐饮住宿等费用,不存在由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垫采购费用的情况。
7)咨询服务费:主要为公司精细化管理、会计师、律师以及日常相关的咨询服务支出。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项目分类别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517.88 | 77.11 | 368.90 | 80.57 | 306.01 | 77.56 |
材料投入 | 98.56 | 14.68 | 35.96 | 7.86 | 44.83 | 11.36 |
委外研发 | - | - | 5.30 | 1.16 | - | - |
折旧摊销 | 31.69 | 4.72 | 28.00 | 6.12 | 26.83 | 6.8 |
其他费用 | 23.48 | 3.5 | 19.68 | 4.3 | 16.89 | 4.28 |
合计 | 671.61 | 100.00 | 457.84 | 100.00 | 394.5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系直接投入、职工薪酬、折旧费和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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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薪酬: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内容,均通过公司账户统一发放,不存在关联方或者潜在关联方为员工代发工资的情况。
2)材料投入:公司相关部门向外部供应商进行采购,研发部门直接从公司仓库领用,不存在由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垫采购费用的情况。
3)折旧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的折旧及相关无形资产的摊销,未实际对外支付资金。
4)其他费用:公司研发活动发生的水电费、评测费、差旅费等其他杂费,不存在由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垫采购费用的情况。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包含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发生的主要对方单位中,支付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方与其他第三方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四、汇兑损益的具体情况。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23.93万元、135.45万元和-125.18万元,财务费用波动主要系汇兑损益变动引起。请发行人:①披露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结合各期汇兑损益、外销收入、应收账款等,说明公司外销业务和汇兑损益变动的匹配性与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所采取的汇率管理措施及相应的影响。②说明公司是否从事相关外汇投资、投机活动,发行人运用外汇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
(一)披露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结合各期汇兑损益、外销收入、应收账款等,说明公司外销业务和汇兑损益变动的匹配性与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所采取的汇率管理措施及相应的影响
1、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四)/4、财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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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结算,受汇兑损益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主要如下: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汇率变动产生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汇兑损益。”
2、结合各期汇兑损益、外销收入、应收账款等,说明公司外销业务和汇兑损益变动的匹配性与合理性
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损失152.41万元、损失78.02万元及收益173.18万元,汇兑损益主要是外币货币资金结汇和外币应收账款折算造成。
下表为以外币应收账款折算产生的汇兑损益分析外销业务与汇兑损益变动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外币应收账款折算汇兑损益① | -113.32 | 20.98 | 6.81 |
外销收入② | 4,039.07 | 3,887.46 | 4,006.78 |
外币应收账款折算汇兑损益/外销收入③=①/② | -2.81% | 0.54% | 0.17% |
报告期各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如下:
币种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美元/人民币 | 6.9646 | 6.3757 | 6.5249 |
报告期内,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走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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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但仍然维持较高水平,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因此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2020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下行,公司产生的汇兑损失增加;2021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变动幅度较小,公司汇兑损失相对2020年度有所减少;2022年度美元汇率上升趋势明显,公司产生较多汇兑收益。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变动具有合理性与真实性。
3、说明发行人所采取的汇率管理措施及相应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了应对汇率波动所采取的汇率管理措施如下:
(1)发行人向境外客户销售的产品的价格系根据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在与主要客户确定及调整产品价格时已考虑汇率波动的影响;
(2)针对外汇应收款项,发行人及时催促客户按期支付,减少期末外汇应收款项的余额;
(3)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外汇行情,结合人民币资金的需求和汇率走势,灵活结汇。
综上,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物资采购等均在境内,发行人境外客户应收款项主要以美元结算,但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收期较短,平均应收余额较小,发行人外汇风险敞口较小,目前的汇率管理措施使得发行人承受的汇率波动风险较小。
(二)说明公司是否从事相关外汇投资、投机活动,发行人运用外汇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从事相关外汇投资、投机活动,亦未运用外汇管理工具进行过结汇管理。
五、其他披露问题。请发行人:①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实际控制人吴望蕤涉税保证金100.00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长期未归还的原因,是否属于股东对发行人的资本性投入,是否应按权益性交易处理,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等相关规定。②说明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中存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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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宝消费者保障计划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线上销售,如存在请说明是否按照《业务适用指引1号》1-23进行核查与披露
(一)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实际控制人吴望蕤涉税保证金100.00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长期未归还的原因,是否属于股东对发行人的资本性投入,是否应按权益性交易处理,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等相关规定
1、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实际控制人吴望蕤涉税保证金100.00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长期未归还的原因,是否属于股东对发行人的资本性投入,是否应按权益性交易处理,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等相关规定
(1)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实际控制人吴望蕤涉税保证金100.00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长期未归还的原因
公司2003年8月29日设立时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及原则,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因童芝萍委托外商林坤都在设立时持有西磁有限股份,公司存在可能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缴纳滞纳金,或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望蕤、童芝萍夫妇于公司新三板挂牌前就上述事项做出如下承诺:“如果税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已经获得的上述税收优惠或缴纳滞纳金,或对公司予以处罚,所有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责任、义务、风险均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涉。”该承诺长期有效。为了保障上述款项的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吴望蕤已将累计160万元保证金汇至公司账户,作为上述承诺的偿付保障。2018年1月,公司使用保证金申报代缴林坤都2015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60万元,剩余100万元保证金于2021年1月退还吴望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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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发行人在历史沿革中存在的可能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缴纳滞纳金的情况至2020年底已超过五年,且在此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未要求发行人补缴税款或滞纳金,发行人因前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低。综上,为保证可能发生的税收优惠款项补缴事项的及时缴纳,吴望蕤将160万元保证金汇至公司账户作为偿付保障,具备合理性;鉴于截至2020年底可能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税的情形已经超过5年,发行人于2021年1月将剩余保证金100万元退还吴望蕤,该行为具备合理性。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望蕤、童芝萍于公司新三板挂牌前所作的由其本人承担或有的补缴义务的承诺依然长期有效。
(2)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实际控制人吴望蕤涉税保证金100.00万元是否属于股东对发行人的资本性投入,是否应按权益性交易处理,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等相关规定《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规定: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根据本题“(1)说明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实际控制人吴望蕤涉税保证金100.00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长期未归还的原因”之回复,该款项系在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公司存在可能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缴纳滞纳金而向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捐赠或债务豁免,因此该行为不属于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发行人在收到该款项后,计入其他应付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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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中存在支付宝消费者保障计划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线上销售,如存在请说明是否按照《业务适用指引1号》1-23进行核查与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中存在支付宝消费者保障计划保证金为发行人子公司宁波磁云在淘宝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存入的保证金。2014年3月公司设立子公司宁波磁云以开展线上销售业务,但因发行人产品定制化程度高线上销售规模无法打开,2020年末宁波磁云不再开展线上销售业务,当年零星发生线上销售金额2,118.43元,为吸重产品及其他,而支付宝消费者保障计划保证金在当期未及时取出。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了解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
(2)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与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比较,确认发行人固定资产各类设备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设备处置情况明细表,了解处置设备实际使用年限和折旧年限的关系,并分析判断发行人折旧年限是否超出主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设备、长期待摊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模拟测算表,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业绩的影响情况;
(5)获取并检查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检查制定的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折旧方法能否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合理分摊其成本,前后期是否一致,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是否合理;复核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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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6)询问生产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总产能,了解产能的计算方式,抽查部分机器设备,检查相关的资料,对产能情况进行验证,评估产能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有效,评估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
(7)报告期各期末,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监盘程序,监盘结果显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异常。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监盘情况及监盘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项目 | 2022年期末 | 2021年期末 | 2020年期末 |
固定资产 | 监盘金额 | 4,160.44 | 3,720.85 | 3,616.35 |
账面余额 | 4,519.38 | 4,353.98 | 4,173.76 | |
监盘比例 | 92.06% | 85.46% | 86.64% | |
在建工程 | 监盘金额 | 5.28 | - | 6.35 |
账面余额 | 5.28 | - | 6.35 | |
监盘比例 | 100% | - | 100% |
(8)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判断的说明,结合监盘观察到的情况及设备实际运作情况等,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针对应付账款大幅升高的合理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采购相关制度,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其循环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了解发行人与供应商在业务中具体确定的采购付款流程、结算方式、付款周期等约定;
(3)查看应付账款明细账,计算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中与成本相关的项目占公司采购金额、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4)查看应付账款账龄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账,了解1年以上未支付应付账款涉及交易以及报告期各期末主要供应商期后付款情况;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分析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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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和与当期采购额的匹配性;
(6)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1年以上未支付应付账款形成原因、与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情况等。
3、针对期间费用计量的准确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财务负责人、综合部经理,了解公司职工薪酬在成本费用中的分配方法及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查阅公司期间费用明细项目数据,通过各项费用报告期比较分析,分析各明细科目的变动原因;
(2)获取报告期各期各类员工薪酬计提明细表,了解人员构成、平均工资及波动情况,分析波动原因,并将员工平均薪酬并与同行业、同地区可比公司及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对比,结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及业务规模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研发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核算内容与范围,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账,检查研发费用的支出是否与研发活动有关;检查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及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4)获取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清单、研发项目立项资料,通过对公司研发部门主管访谈,了解研发项目对产品生产的关系;
(5)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领料清单,抽查领料相关业务单据,向管理层询问了解具体研发项目用途及研发过程中原材料的投入情况;
(6)通过获取公司提供的费用相关合同等资料,并查询相关单位的工商信息,检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监高、关键财务人员和出纳等人的大额资金流水,核查公司及关键人员与公司主要费用发生方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4、针对汇兑损益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结合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情况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报告期内美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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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分析外销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和汇兑损益变动的匹配性与合理;
(2)获取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明细账,核查了发行人汇兑损益的计算过程;获取公司关于外汇业务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公司采取的汇率波动的应对措施及带来的影响;
(3)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开展外币交易业务的能力、意图;核查了发行人外币交易业务的规模,是否与外销业务规模相匹配;核查了发行人是否从事外汇投机活动;
(4)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汇率的相关管理措施,确认了管理措施对减小公司承受的汇率波动风险的相关作用。
5、针对其他披露问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西磁有限工商登记资料、实际控制人在新三板挂牌时期出具的税收承诺、160万元保证金打款凭证及打款记录、100万元保证金退回凭证及打款记录、税收缴款书等,确认保证金用途及退回原因;
(2)查阅《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等相关规定,判断该保证金是否属于股东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访谈相关销售人员,了解支付宝消费者保障计划保证金形成原因以及报告期内淘宝平台线上销售情况;
(4)获取宁波磁云淘宝平台成交记录和支付宝账单,了解报告期内公司零星线上销售收支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匹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设备的折旧年限符合行业特征,未超出主要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同行业可比同类设备、长期待摊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模拟测算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业绩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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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发行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体系完整,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盘点比例分别为86.64%、85.46%和92.06%,账实相符,不存在盘亏、盘盈及长期闲置的资产。发行人2021年期末无结存在建工程情况,2020年及2022年期末在建工程盘点比例均为100.00%,账实相符,不存在长期闲置或延迟结转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付账款与采购金额、成本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引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应付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及账龄1年以上未支付的原因,已修正应付账款前五名的款项性质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应付账款对象之间的匹配性较好,匹配差异均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基本能够根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逾期付款情况;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品售后质量保修支出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与可比公司华特磁电不存在重大差异,与隆基电磁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职工薪酬按照部门职能计入对应的科目,分摊方法合理;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员工考勤和工时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符合《业务适用指引第1号》1-4的规定;发行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地区公司,符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高于同地区公司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竞争力;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加大研发项目投入主要为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有效保证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及竞争力持续提升,研发费用增加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与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发行人研发投入对报告期各期业绩具有重大贡献。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发生的主要对方单位中,支付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方与其他第三方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计算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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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外销业务和汇兑损益变动相匹配且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趋同,存在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未从事相关外汇投资、投机活动;公司已制定外汇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运用外汇管理工具进行过结汇管理;
5、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中存在支付宝消费者保障计划保证金系报告期前宁波磁云在淘宝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存入,存在合理性。2020年度公司线上销售金额为2,118.43元且2020年末起不再发生;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实际控制人吴望蕤涉税保证金100.00万元系在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公司存在可能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缴纳滞纳金而向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捐赠或债务豁免,因此该行为不属于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发行人在收到该款项后,计入其他应付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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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问题11.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拟使用6,977.53万元用于“年产300台电磁除铁器扩产项目”,使用5,101.55万元用于“年产2万台磁力过滤设备的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电磁除铁扩产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申报材料显示,年产300台电磁除铁器扩产项目中拟使用24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电磁除铁器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新增设备的具体种类及产能情况,结合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当前销量和市场需求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及具体措施。
(2)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技术积累。申报材料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163.93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原值合计425.77万元,2022年磁力过滤设备产量13,794件。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费3,437.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49.20万元,公司拟通过引进焊接机器人,通过视觉系统搭配相应的自动化传输设备,最终形成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对原有人工焊接产线的全面替换。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电磁过滤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生产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购置价格,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以及生产设备构成、市场价格说明设备购置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及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②说明引进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对原有人工焊接产线的全面替换实施的可行性及具体规划,发行人是否具备视觉系统搭配传输设备相应技术储备,结合细分行业技术发展路线、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发展方向,说明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劣势。
(3)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以及报告期分红背景下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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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磁除铁扩产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申报材料显示,年产300台电磁除铁器扩产项目中拟使用24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电磁除铁器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新增设备的具体种类及产能情况,结合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当前销量和市场需求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及具体措施
(一)补充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电磁除铁器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新增设备的具体种类及产能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年产300台电磁除铁器项目”中补充披露如下:
“5、报告期各期电磁除铁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
发行人各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差异不大,生产设备多为通用设备,各产品生产存在共用生产线的情形。发行人在此基础上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柔性生产,使公司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准确获取各产品的产能情况。公司需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产品品种、规格不完全一致,单体规格差别较大,造成单台产品所耗工时不同,特别是受到生产设备和场地的制约,以及技术能力较强的焊接专业人员难以快速引进增加,焊接环节的生产能力为制约公司产能的主要瓶颈,因此,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以焊机的机器工时为单位进行列示:
序号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 | 焊机数量(台) | 31.00 | 22.25 | 17.00 |
2 | 焊机理论工时(小时) | 75,144.00 | 53,756.00 | 41,072.00 |
3 | 焊机实际工时(小时) | 83,379.35 | 58,879.89 | 42,821.03 |
4 | 产能利用率=③/② | 110.96% | 109.53% | 104.26% |
注:机器数量不为整数原因系部分焊机为年中购买,焊机数量参照其当年使用月数按比例折算为机器台数。注:因共用生产线柔性生产,无法准确区分电磁除铁设备的产能,故此处合并所有产品整体计算产能利用率。
由上表可见,受报告期内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较高,处于饱和利用状态,订单较多时,公司焊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天,因此2020年至2022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4.26%、109.53%和110.96%,均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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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行人的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电磁除铁设备快速发展的需求,发行人亟须通过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扩大产能,提高产品制造效率,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报告期内,公司电磁除铁设备的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件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电磁除铁设备生产台数 | 40 | - | - |
6、新增设备的具体种类及产能情况
发行人预计将于2023年下半年将对外出租的267号厂区收回,作为电磁除铁器扩产项目的建设厂区。本项目设备选型根据设计的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进行选择,高度重视设备的可靠性,以满足公司电磁除铁设备生产的需要、公司未来产能增长和技术精度提升的要求,具体新增设备方案如下:
单位:台/套/辆、万元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加工设备 | 数控立式车床 | 2 | 130.00 | 260.00 |
2 | 数控卧式车床 | 2 | 45.00 | 90.00 | |
3 | 立式加工中心 | 2 | 65.00 | 130.00 | |
4 | 龙门加工中心 | 1 | 280.00 | 280.00 | |
5 | 激光切割机 | 1 | 150.00 | 150.00 | |
6 | 自动机器人磨床 | 1 | 75.00 | 75.00 | |
7 | 数控折弯机 | 1 | 38.00 | 38.00 | |
8 | 数控卷板机 | 1 | 56.00 | 56.00 | |
9 | 自动绕线机 | 4 | 25.00 | 100.00 | |
10 | 自动氩弧焊机 | 2 | 65.00 | 130.00 | |
11 | 自动保护焊机 | 2 | 45.00 | 90.00 | |
12 | 自动机器人抛光机 | 1 | 56.00 | 56.00 | |
13 | 数控摇臂钻床 | 1 | 33.00 | 33.00 | |
小计 | 1,488.00 | ||||
1 | 检测设备 | 产品测试工作平台 | 1 | 80.00 | 80.00 |
2 | 光谱仪 | 1 | 85.00 | 85.00 | |
3 | 三坐标测量仪 | 1 | 105.00 | 105.00 | |
4 | 盐雾试验机 | 1 | 8.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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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5 | 磁场强度测量仪 | 2 | 12.00 | 24.00 | |
6 | 测量器具 | 1 | 30.00 | 30.00 | |
小计 | 332.00 | ||||
1 | 吊装设备 | 起重机 | 1 | 15.00 | 15.00 |
2 | AGV中转车 | 10 | 28.00 | 280.00 | |
3 | 叉车 | 1 | 5.50 | 5.50 | |
小计 | 300.50 | ||||
1 | 辅助设备 | 空气压缩机 | 1 | 21.00 | 21.00 |
2 | 变电系统 | 1 | 55.00 | 55.00 | |
3 | 制冷机 | 5 | 4.50 | 22.50 | |
小计 | 98.50 | ||||
1 | 软件 | ANSYS | 1 | 95.00 | 95.00 |
2 | SOLIDWORKS | 6 | 10.00 | 60.00 | |
3 | CAD | 6 | 1.00 | 6.00 | |
4 | EPLAN | 5 | 4.00 | 20.00 | |
小计 | 181.00 | ||||
合计 | 2,400.00 |
本项目总投资6,977.53万元,设备购置费为2,400.00万元,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新增300台电磁除铁设备的制造能力,同时也可兼容生产永磁除铁设备。”
(二)结合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当前销量和市场需求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及具体措施
1、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电磁除铁设备的在手订单如下所示:
单位:件、万元
项目 | 2023年5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电磁除铁设备订单台数 | 16 | 31 |
电磁除铁设备订单金额 | 516.10 | 1,081.00 |
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公司市场开拓的不断推进,公司电磁除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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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收入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因此,发行人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未来订单增长的需求,发行人年产300台电磁除铁器扩产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电磁除铁设备的产能以满足客户需要。
2、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当前销量
公司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1/一/(一)补充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电磁除铁器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新增设备的具体种类及产能情况”。
公司于2022年开始销售电磁除铁设备,2022年至2023年5月,发行人电磁除铁设备的产量、销量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件、万元
项目 | 2023年1-5月 | 2022年 |
电磁除铁设备生产台数 | 19 | 40 |
电磁除铁设备销售台数 | 25 | 15 |
电磁除铁设备销售收入 | 793.43 | 400.68 |
3、市场需求
在发行人推出电磁除铁设备之前,国内电磁除铁设备主要依赖于国外厂商产品引进。相较于国内电磁除铁设备生产厂商,国外电磁除铁设备及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起步较早,技术实力雄厚,产品竞争力强,在电磁除铁设备领域占据着优势地位。在国产替代以及行业需求持续扩大的背景下,通过长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实践,发行人推出的电磁除铁设备各项综合性能已经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竞争产品水平,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公司电磁除铁设备与国外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相比,采用恒定磁场控制功能,解决了电磁除铁设备因为线圈温度升高而降低输出磁场强度的弊端,并且生产成本及产品售价更低,具有性价比优势。随着公司产品品牌、质量、服务的提升,公司电磁除铁设备打破了国外的垄断,逐步进入下游市场,产品品牌效应和知名度大幅提升。
发行人成功研发的电磁除铁设备,能有效去除物料中极微小的铁磁性杂质(微米级和亚微米级),可广泛应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多个领域。目前国内电子材料产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中高端电子材料产品转型升级速度加快,电池材料及半导体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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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制备工艺繁杂,这一过程如受到材料中铁磁性杂质的干扰,则会对材料的性能及安全性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电磁除铁设备已被广泛用于电子材料生产的各环节。此外,随着电子材料技术不断迭代升级,早期投产的各环节存量的磁力过滤设备在生产效率、产品一致性、稳定性等方面难以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通过设备更新将拉动一批电磁除铁设备的需求上升,未来更新改造需求旺盛。在化工行业中,各生产环节对物料的品质要求不断提升,将推动磁力过滤设备的技术和产品不断迭代更新,从而带动电磁除铁设备的推广和销量提升;而食品和医药行业在安全标准和安全监管体系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针对食品和药品生产相关设备的需求也将持续提升,未来磁力应用设备在食品和药品行业的应用也将得到进一步推广。下游行业持续扩容,将促进电磁除铁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
4、发行人是否具有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及具体措施
(1)公司具有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新增300台电磁除铁设备的制造能力,同时也可兼容生产永磁除铁设备。产能规划根据目标客户的订单需求量为基础,结合下游市场发展前景进行规划,产能规划合理。目前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未来销售订单持续增长的需求。随着下游行业各生产环节对物料的品质要求不断提升,发行人电磁除铁设备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发行人已拥有此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人员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及声誉,发行人的产品、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有助于发行人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综合来看,发行人具有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预计能够实现规划产能的充分利用。
(2)公司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将采取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确保募投项目产生的新增产能得以顺利消化,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品质
公司将加大科研力度、产品创新,在立足于原有业务基础上增强对磁力过滤设备的励磁线圈、控制系统以及产品结构等方面的研究及开发,提高其除杂效率和精度,以保证产品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推进研发工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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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求与行业趋势为导向,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创造更高的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2)巩固现有客户合作,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公司深耕磁力过滤设备精细除铁领域,准确把握市场更迭趋势,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出色的研发创新能力和高品质产品,通过定制化、差异化服务持续开展业务,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声誉。目前已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累积了广泛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发行人将以近二十年来形成的客户群体为基础,充分利用在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产品上的技术先发优势,加强对下游客户的开发力度,提升公司产品在磁力过滤设备市场的占有率。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公司管理层稳定,现有团队能够满足当前经营发展,但随着产品和业务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对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市场拓展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研发、销售、生产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多,对管理人员也将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发行人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人才队伍体系建设,为发行人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二、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技术积累。申报材料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163.93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原值合计425.77万元,2022年磁力过滤设备产量13,794件。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费3,437.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49.20万元,公司拟通过引进焊接机器人,通过视觉系统搭配相应的自动化传输设备,最终形成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对原有人工焊接产线的全面替换。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电磁过滤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生产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购置价格,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以及生产设备构成、市场价格说明设备购置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及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②说明引进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对原有人工焊接产线的全面替换实施的可行性及具体规划,发行人是否具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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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系统搭配传输设备相应技术储备,结合细分行业技术发展路线、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发展方向,说明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劣势
(一)补充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电磁过滤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生产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购置价格,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以及生产设备构成、市场价格说明设备购置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及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
1、补充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电磁过滤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生产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购置价格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二)西磁科技年产2万台磁力过滤设备的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中补充披露如下:
“5、报告期各期电磁过滤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各期电磁过滤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年产300台电磁除铁器项目”之“5、报告期各期电磁除铁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
6、生产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购置价格
本项目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费用共计3,437.23万元,其中数字化工厂改造设备1,470.23万元、焊接机器人工作站研发建设设备1,967.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数字化工厂改造
单位:台/套、万元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数量 | 含税单价 | 总价 |
1 | 数字化中心机房硬件 | 16核服务器 | 1 | 23.5 | 23.5 |
2 | Xeon服务器 | 1 | 16.3 | 16.3 | |
3 | 10核服务器 | 4 | 4.76 | 19.04 | |
4 | 机架式显示器 | 6 | 0.45 | 2.7 | |
5 | 万兆上行交换器 | 1 | 0.43 | 0.43 | |
6 | 光模块 | 4 | 0.03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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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数量 | 含税单价 | 总价 |
7 | 机柜 | 1 | 9.8 | 9.8 | |
8 | 配电设备 | 1 | 1.15 | 1.15 | |
9 | UPS | 1 | 8 | 8 | |
10 | 管线及防雷装置 | 1 | 3.64 | 3.64 | |
11 | 空调装置 | 1 | 6.32 | 6.32 | |
12 | 辅助设备 | 1 | 8.15 | 8.15 | |
13 | 拼接屏 | 1 | 10.11 | 10.11 | |
14 | ERP专用服务器 | 1 | 90 | 90 | |
15 | 小计 | 199.27 | |||
16 | 数字化工厂硬件 | 一体机 | 3 | 5 | 15 |
17 | VPN网关(SSL) | 3 | 1 | 3 | |
18 | 终端检测与响应(EDR) | 3 | 3 | 9 | |
19 | 应用交付网关(AD) | 3 | 1 | 3 | |
20 | 上网行为管理(AC) | 3 | 5 | 15 | |
21 | 本地网络运营商线路 | 6 | 45 | 270 | |
22 | 设备采集 | 1 | 80 | 80 | |
23 | 电表、气表改造 | 1 | 50 | 50 | |
24 | 小计 | 445 | |||
硬件设备小计 | 644.27 | ||||
1 | 数字化平台类 | 数字化工厂基础平台 | 1 | 90 | 90 |
2 | SCADA平台 | 1 | 70 | 70 | |
3 | 小计 | 160 | |||
4 | 数字化子系统 | 基础配置子系统 | 1 | 55 | 55 |
5 | 计划管理子系统 | 1 | 25 | 25 | |
6 | 生产管理子系统 | 1 | 25 | 25 | |
7 | 设备管理子系统 | 1 | 30 | 30 | |
8 | 质量管理子系统 | 1 | 40 | 40 | |
9 | MRO管理子系统 | 1 | 40 | 40 | |
10 | 文档管理子系统 | 1 | 30 | 30 | |
11 | 人员管理子系统 | 1 | 40 | 40 | |
12 | 异常管理子系统 | 1 | 28 | 28 | |
13 | WMS管理子系统 | 1 | 50 | 50 | |
14 | 物流与追溯管理子系 | 1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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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数量 | 含税单价 | 总价 |
统 | |||||
15 | 目视化管理子系统 | 1 | 15 | 15 | |
16 | 数据中心管理子系统 | 1 | 12 | 12 | |
17 | 小计 | 450 | |||
18 | 设计类 | 中望CAD | 10 | 0.65 | 6.5 |
19 | Solidworks | 6 | 8.9 | 53.4 | |
20 | 英科宇三维CAD | 6 | 0.2 | 1.2 | |
21 | ANSYS | 1 | 95 | 95 | |
22 | 机械设计手册电子版 | 4 | 0.6 | 2.4 | |
23 | 金林钣金 | 1 | 1.2 | 1.2 | |
24 | EPLAN | 5 | 3.5 | 17.5 | |
25 | 小计 | 177.2 | |||
26 | 项目管理类 | PROJET | 10 | 0.02 | 0.2 |
27 | MotoSimEG-VRC | 1 | 5 | 5 | |
28 | 小计 | 5.2 | |||
29 | 办公类 | 20 | 0.16 | 3.2 | |
30 | ToDesk | 10 | 0.04 | 0.36 | |
31 | 泛微OA | 1 | 30 | 30 | |
32 | 小计 | 33.56 | |||
软件系统小计 | 825.96 | ||||
合计 | 1,470.23 |
2)焊接机器人工作站研发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总数 | 单价 | 总价 |
1 | 50公斤机器人视觉焊接工作站 | 机器人 | 台 | 5 | 78.00 | 390.00 |
2 | 焊接机器人智能视觉控制系统 | |||||
3 | 氩弧焊机(含送丝机) | |||||
4 | 氩弧焊枪 | |||||
5 | 龙门框架(含机器人底座) | |||||
6 | 工装夹具 | |||||
7 | 25公斤机器人视觉焊 | 机器人 | 台 | 5 | 75.00 | 375.00 |
8 | 焊接机器人智能视觉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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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总数 | 单价 | 总价 |
9 | 接工作站 | 氩弧焊机(含送丝机) | ||||
10 | 氩弧焊枪 | |||||
11 | 双轴变位机(含机器人底座) | |||||
12 | 工装夹具 | |||||
13 | 12公斤机器人氩弧焊接工作站 | 机器人 | 台 | 7 | 48.00 | 336.00 |
14 | 氩弧焊机(含送丝机) | |||||
15 | 氩弧焊枪 | |||||
16 | 单轴变位机(或焊接平台) | |||||
17 | 工装夹具 | |||||
18 | 机器人底座 | |||||
19 | 12公斤机器人激光焊接工作站 | 机器人 | 台 | 8 | 62.00 | 496.00 |
20 | 激光焊机 | |||||
21 | 激光头 | |||||
22 | 单轴变位机(或焊接平台) | |||||
23 | 工装夹具 | |||||
24 | 机器人底座 | |||||
25 | 研发办公用品 | 办公电脑 | 台 | 10 | 1.50 | 15.00 |
26 | 调试电脑 | 台 | 1 | 2.00 | 2.00 | |
27 | 其他办公设备(打印机等) | 套 | 1 | 2.00 | 2.00 | |
28 | 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 | 套 | 10 | 0.50 | 5.00 | |
29 | 其他办公耗材 | 年 | 2 | 13.00 | 26.00 | |
30 | 开发软件 | 3D建模软件 | 套 | 3 | 8.00 | 24.00 |
31 | 2D工程图软件 | 套 | 5 | 1.00 | 5.00 | |
32 | 机器人仿真软件 | 套 | 1 | 10.00 | 10.00 | |
33 | 其他开发软件 | 1 | 6.00 | 6.00 | ||
34 | 检测设备 | 钨针自动研磨机 | 台 | 1 | 25.00 | 25.00 |
35 | 激光跟踪测量仪 | 套 | 1 | 120.00 | 120.00 | |
36 | 焊缝探伤检测仪 | 套 | 1 | 100.00 | 100.00 | |
37 | 液压升降车 | 台 | 1 | 5.00 | 5.00 | |
38 | 电动工具 | 套 | 1 | 5.00 | 5.00 | |
39 | 装配工具 | 套 | 2 | 5.00 | 10.00 | |
40 | 其他检测设备 | 1 | 10.00 | 10.00 | ||
合计 | 1,9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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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以及生产设备构成、市场价格说明设备购置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及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
(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以及生产设备构成、市场价格
本次募投项目拟将公司的焊接工序进行升级,研发形成自动化柔性焊接生产工艺技术,同时在公司现有数字化及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业务扩张对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工具的切实需求,从公司的生产、销售、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数字化设计及制造工艺等多角度出发,建设数字化工厂。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目的为全面打通内部信息化路径,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打造精细化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以及实现自动化柔性焊接,提升盈利水平,对产能提升难以准确衡量。
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包括了数字化工厂改造设备和焊接机器人工作站研发建设设备,购置设备及软件数量较多且用途广泛,同时考虑工艺流程、产品设置等因素,设备及软件数量与新增产能难以形成匹配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及生产设备构成和市场价格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1/二/(一)/1、补充披露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电磁过滤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生产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购置价格”。
本次募投项目设备购置费分为数字化工厂改造设备和焊接机器人工作站研发建设设备,本次募投项目采购设备数量系公司结合拟达到的生产目标,合理规划生产线后谨慎确认,相关设备的采购价格,系结合历史采购及市场询价估算所得,设备单价具有公允性。公司已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未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项目投资进行了充分测算,上述设备及软件投入与发行人未来业务开展计划相匹配,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服务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二)西磁科技年产2万台磁力过滤设备的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之“4、项目投资概算”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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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运营期间的日常开支,包括原材料、辅料、员工工资、水电费及其他经营费用等。”
(二)说明引进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对原有人工焊接产线的全面替换实施的可行性及具体规划,发行人是否具备视觉系统搭配传输设备相应技术储备,结合细分行业技术发展路线、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发展方向,说明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劣势
1、说明引进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对原有人工焊接产线的全面替换实施的可行性及具体规划
(1)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相关技术已有一定基础
焊接机器人工作站通常由1-2台多关节机器人、机器人移动装置(机器人龙门架、机器人地轨等)、工件变位装置(机器人变位机、转台等)、柔性高效和精确定位的工装夹具等组成,通过研发并应用机器人系统集成技术,形成高精度的多轴联动机械执行机构;而后结合数字化焊接电源、机器人焊枪及自动清枪装置等,通过应用机器人焊接工艺技术、机器人焊缝纠偏技术、机器人轨迹规划和离线编程技术等,实现对工件的自动化焊接(切割、热喷涂)。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可以独立完成焊接任务,也可以使用在自动化生产线上,作为焊接工序的一个工艺部分,成为生产线上具有焊接功能的一个模块。当前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制造工艺已有一定发展基础,市面上相关供应商可以结合客户需求辅助提供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柔性化水平高且具备竞争力的智能产线和装备。
(2)成熟的研发模式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经验支持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构建了完整的研发管理控制体系,并形成了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合作为辅的研发模式。其中,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建立了从立项、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实施、项目验收等完善的研发控制管理体系,并将知识产权管理理念运用到研发全流程中。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研发及技术部门。研发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年度产品研发计划的编制,其中包括产品的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成本分析以及产品工艺能力分析等工作内容。技术部主要负责具体产品研发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计划的进度编制和研发过程中的跟踪监控及技术支持。两大部门工作相辅相成,形成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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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统一、分工明确的协同研发模式,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夯实了基础。外部合作方面,公司以产学研合作为核心,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并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通过借助外部资源进一步加强自身研发能力。
公司完善的研发系统以及成熟的研发模式将共同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行性提供保障。
(3)专业的技术团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支撑
目前公司已组建了专攻自动化柔性焊接工艺的研发团队,同时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并且已规划了针对自动化机器人柔性焊接工艺的研发项目,拟在夯实既有机器人焊接工艺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焊接质量、提高焊接效率,为未来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公司现已购置一台焊接机器人进行相应的研发、测试工作,并已完成焊接机器人对于固定轨迹规则焊缝生产的自动焊接研发,对于直角和圆角焊缝规则的磁力过滤设备可进行批量焊接。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大对柔性焊接机器人工艺研发的投入,改善项目研究中心的软硬件条件、优化研发环境、扩大研发团队规模,实现对包括不规则焊缝在内的各类磁力过滤设备生产场景的自动化柔性焊接。
(4)具体规划
项目 | 建设目的 | 研发进度 | 生产建设安排 |
阶段一 | 使用焊接机器人对通用且焊缝规则的磁力过滤设备进行批量焊接,提升生产效率,缩短交货周期。 | 已完成焊接机器人对于固定轨迹规则焊缝生产工序的自动焊接研发。 | 拟于T+1年调试完毕焊接机器人,用其替换人工,对通用且焊缝规则的磁力过滤设备进行批量焊接,提高生产效率。 |
阶段二 | 实现焊接机器人对不规则焊缝的自动化焊接,提高公司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和经济性以及生产能力。 | 正在研发将自动焊接技术应用于不规则焊缝的磁力过滤设备的研发。 | 拟于T+3年年底以前将焊接机器人应用于不规则焊缝的磁力过滤设备的自动焊接生产。 |
注:T年为募集资金到位所在年份。
本项目完成以后,发行人能够使用焊接机器人对磁力过滤设备的不规则焊缝进行自动焊接。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将计划对场地进行规整同时建设机器人地轨,并与公司MES系统结合,打通现场操作员、焊接机器人与企业管理部门的数据互联,最终形成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对原有人工焊接产线的替换。
综上,本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2、发行人是否具备视觉系统搭配传输设备相应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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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项目,公司已购置一台焊接机器人进行相应的研发、测试工作,公司针对柔性焊接机器人及其视觉系统搭配传输设备相应技术研发的在研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研发内容 | 项目预算 |
磁棒封板激光自动焊接工作站 | (1)基于UR5机器人的流水线系统程序开发,使其具备模块化应用特点; (2)工件上料机构的设计开发,使其具备产品多样性的可调性; (3)控制系统软件的开发以及人机界面的开发,使其具备开放式可编辑性的特点; (4)设备整体的机械性能,满足设备长期满负荷运转并保持稳定性的要求; (5)人机交互的操作便捷性,安全性等。 | 88.39万 |
筛网氩弧焊自动焊接工作站 | 智能焊接工作站根据智能化程度分为5个步骤执行: (1)基于焊接机器人自带的示教编程,实现固定轨迹单个循环自动焊接; (2)增加I/0通讯功能,实现远程离线编程,实现多程序快速切换管理; (3)增加上位机,开发西磁科技特有的人机操作程序,为小批量自动焊接推广创造可行条件; (4)增加焊缝自动检测模块,实现焊缝实时跟踪反馈功能和焊缝一次成像,开发焊缝图像处理软件通过算法优化焊接程序,实现智能焊接自动编程功能。 | 51.92万 |
柔性焊接机器人的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为传感技术以及电机控制技术,公司研发人员对上述技术有深刻理解和掌握,并且公司配置了各具优势、协助互补的团队以及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目前发行人已完成机器人对于固定轨迹及规则焊缝场景的自动焊接的研发,对于直角和圆角规则焊缝的磁力过滤设备已可实现批量焊接生产。后续发行人将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进一步合作,通过研发人员经验的累积以及产学研合作,发行人将完成柔性焊接机器人的成功研发与生产应用。
3、结合细分行业技术发展路线、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发展方向,说明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劣势
磁力过滤设备行业技术发展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设备向高效化、节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随着下游行业企业规模扩大和机械化程度提高,市场对本行业产品的高效化、节能化和智能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提升安全标准与高效、精准生产是下游行业的需求,本行业设备智能化将拥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供产品设计水平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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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企业积极开展绝缘材料、温升控制、绕线工艺、焊接工艺等方面的研究,推广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化设计等现代设计方法。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磁力过滤设备的设计生产水平和技术性能将进一步得到提升。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生产更加高效智能化的设备是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路线。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显示,隆基电磁为提高其生产效率,将部分工艺及技术要求通用的焊接环节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华特磁电对焊接工艺进行自主研发,其对不同的结构件焊接母材,焊缝形式、受力状况、应用环境等采用计算机模拟和工艺分析,采用先进焊接设备、工艺工装进行焊接,焊接质量高,变形量小。隆基电磁和华特磁电的主要发展方向均为提高磁力设备的制造工艺水平,布局未来永磁产品的节能环保特性,发展超导技术等。
在下游需求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受到生产设备和场地的制约,以及技术能力较强的焊接专业人员难以快速引进增加,焊接环节的生产能力为制约公司产能的主要瓶颈。发行人主要产品大多由多个框体类零件组成,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多批次焊接工作,焊接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人工焊接在生产线产品切换和定制化新产品焊接过程中存在效率低和学习成本高等问题,将严重制约公司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人工焊接已经逐渐无法满足公司现代化、集成化的生产管理要求。通过焊接机器人项目的落地,将优化公司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实现高效、连续化的生产流程,并同时减少操作人员,节省人工和质量成本。
与竞争对手相比,项目建成前后将提高公司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和经济性以及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焊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缩短交货周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以及报告期分红背景下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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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管理”补充披露如下:
“3、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活动,从而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整体业务收入规模增长趋势明显,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自2020年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较快的增速,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827.42万元、11,927.25万元、16,881.37万元,2020至2022年营业收入呈整体上升趋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6.86%。
公司持续扩大的业务规模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存货等整体上升趋势,加大了对日常经营现金流的需求。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三项合计金额分别为1,259.48万元、2,091.02万元、3,287.57万元;预付账款、存货两项合计金额分别为1,220.39万元,2,778.78万元、5,331.71万元,呈整体上升趋势,存在一定的营运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存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项目也会相应增长,进而对公司流动资金提出更高要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灵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助力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巩固竞争优势。
(2)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的谨慎性
1)测算基本假设、方法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假设预测期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各项指标保持稳定,不发生较大变化;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稳定的比例关系。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所引起的相关流动资产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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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2023年至2025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预付款项和存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采用2020-2022年各年末相应指标的均值进行估算。营业收入增长率取值方面,参考发行人2020年-202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6.86%,同时结合目前市场需求情况与发展趋势,根据合理性与谨慎性原则,预测公司2023-2025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0%。
2)测算过程本项目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2年 | 2023年 (预测) | 2024年 (预测) | 2025年 (预测) |
营业收入 | 100.00% | 16,881.37 | 21,945.77 | 28,529.51 | 37,088.36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8,619.28 | 9,039.39 | 11,751.21 | 15,276.58 |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 17.70% | 3,287.57 | 3,884.16 | 5,049.41 | 6,564.23 |
预付账款 | 0.81% | 232.00 | 177.56 | 230.82 | 300.07 |
存货 | 22.68% | 5,099.71 | 4,977.68 | 6,470.98 | 8,412.28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5,620.71 | 4,852.44 | 6,308.18 | 8,200.63 | |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 11.81% | 1,966.49 | 2,590.83 | 3,368.08 | 4,378.50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10.31% | 3,654.22 | 2,261.61 | 2,940.10 | 3,822.13 |
流动资金占用 | - | 2,998.57 | 4,186.95 | 5,443.04 | 7,075.95 |
营运资金新增需求 | 4,077.37 |
注:上述测算系结合公司历史数据按一定假设条件进行的计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发行人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缺口(2025年末经营营运资金占用额-2022年末经营营运资金占用额)为4,077.37万元。为谨慎起见,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缺口,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以及报告期分红背景下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磁性应用产品专业制造商,专业从事磁力过滤设备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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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磁性应用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产品为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等,广泛应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行业,适用于清理流体、浆料、粉体、颗粒、细片等物料中的铁磁性杂质以提升物料品质。
公司销售为以直销模式为主,以贸易商模式为辅,并采取以销定产的定制化生产模式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发行人需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及时组织原材料的采购,为满足供货的及时性而提前备货;另外,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存在一定的结算周期,形成应收账款;上述两个方面形成一定的资金占用。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827.42万元、11,927.25万元、16,881.37万元,发展势头良好,且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的磁力过滤设备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基于上述,发行人目前融资渠道单一且有限,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发行人资本实力、缓解发行人营运资金压力,为发行人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灵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助力发行人扩大业务规模、巩固竞争优势。
2、报告期持续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进行过5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度现金分红309.30万元,2021年度现金分红1,190.81万元,2022年度现金分红2,496.22万元,合计3,996.32万元,占2020-2022年度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79.41万元的65.78%。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发行人历史分红行为与当期发行人盈利水平及业务发展相匹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4,654.33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未来几年发行人的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磁力过滤设备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等数据;
2、访谈管理层,了解新增设备的具体种类及产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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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发行人期末在手订单,了解订单储备情况,获取发行人已签订合同,分析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可行性,获取发行人针对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说明;
4、获取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费中用于购买生产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购置价格、市场价格;
5、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与公司发展匹配性;根据发行人过往业绩和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新增生产设备产能具体情况及相关资金测算依据,了解募投项目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明细构成,对应投入金额以及所需资金的测算依据;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了解现有生产线情况,公司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分析生产线升级的合理性,结合公司产品产能产量统计表,分析新增固定资产规模与公司发展匹配性;
7、访谈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比较;
8、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获取发行人生产经营计划书,分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9、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利润分配相关的三会文件和公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电磁除铁设备扩产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本次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厂房改造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各项支出测算谨慎、合理,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期电磁除铁设备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投资等募集资金的具体内容;
3、发行人拟通过本次电磁除铁设备扩产项目建成电磁除铁设备生产线,利用自身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以及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扩大既有业务规模,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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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品市场需求量可观,公司已签署部分产品订单,且具备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技术、客户储备、质量控制体系等完整实施能力,募投项目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拟通过本次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服务的综合竞争力,已有一定发展基础的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相关技术、发行人成熟的研发模式、专业的技术团队以及相应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行性提供保障;
5、发行人已补充披露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支付员工薪酬等项目日常经营活动,本次项目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项目营运资金压力,为项目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巩固竞争优势,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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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1)发行相关问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前后市盈率、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请结合企业投资价值,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2)控制权集中及公司治理有效性。申报材料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望蕤、童芝萍夫妇,其中吴望蕤持有公司49.26%的股份、童芝萍持有公司27.12%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89.04%的股份。吴望蕤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妹夫徐康升及表弟李群富为公司副总经理,童芝萍为公司董事。请发行人:①结合吴望蕤、童芝萍夫妇及亲属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②补充披露并说明西磁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已清理完毕,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一、发行相关问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前后市盈率、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请结合企业投资价值,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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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前后市盈率、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2023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70.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2,035.50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为10.00元/股。
发行人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下同)为3,077.19万元,发行人现有股本5,319.00万股,按照发行底价10元/股计算对应的发行前静态市盈率为17.25倍。
如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77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后静态市盈率为23.00倍;若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035.50万股,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后静态市盈率为23.87倍。
项目 | 发行底价对应的市盈率(倍) |
发行前静态市盈率 | 17.25 |
发行后静态市盈率(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23.00 |
发行后静态市盈率(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23.87 |
发行人于2023年5月7日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5月10日取得北交所出具的编号为GF2023050004号的《受理通知书》。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自2023年5月8日起停牌。
目前发行人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转让,自挂牌以来不存在做市商参与交易。公司股票交易较为不活跃,二级市场成交价格不连续。自挂牌至今,西磁科技共43个交易日有二级市场成交记录。其中2022年度共11个交易日有二级市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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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记录,交易均价为8.93元/股,为发行底价的89.30%。由于发行人在新三板市场股票成交规模较小,未能充分反映企业价值,因此本次发行底价高于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的二级市场价格,具备合理性。
(二)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制定了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等。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的承诺》,明确了约束措施。发行人股价稳定预案及相关承诺内容系基于发行人自身情况以及北交所市场情况而制订,该方案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对发行上市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此外,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在发行人已经设置稳定股价预案的同时,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设置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股票交易市场的长远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现有股价稳定预案内容完整明确、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较高,有助于维护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能够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请结合企业投资价值,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磁性应用产品专业制造商,专业从事磁力过滤设备和各种磁性应用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产品为磁力过滤设备、磁选棒和吸重产品等,广泛应用于电子材料、化工、食品和医药等行业,适用于清理流体、浆料、粉体、颗粒、细片等物料中的铁磁性杂质以提升物料品质。
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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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并建立了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公司在磁力过滤设备领域已深耕多年,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共拥有4项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且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ISO450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欧盟CE认证等。公司产品远销亚洲、欧洲、美洲等地区,并与中伟股份、宁德时代、华友钴业、百乐嘉利宝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从研发设计和应用场景等多角度对磁力过滤设备进行不断地创新优化,成功研发出了以高可靠性、高效率和自动化为核心竞争力的自动永磁除铁设备和电磁除铁设备。公司将继续在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持续投入研发,以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公司发展。凭借发行人深耕磁力过滤设备领域多年的技术及研发实力、客户资源积累,公司产品在行业内已形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优势,客户资源优势逐渐凸显,市场需求进一步增长。预期公司未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本次北交所发行上市所发行股票具有投资价值。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规模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2条“(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按发行上限计算) | 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按发行上限计算) |
公司总股本(万股) | 5,309.00 | 7,079.00 | 7,344.50 |
公众股东持股数量(万股) | 303.11 | 2,073.11 | 2,338.61 |
公众股东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5.71% | 29.29% | 31.84% |
根据上表内容,发行人发行规模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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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底价为10.00元/股,对应的发行前静态市盈率为17.25倍。如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77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后静态市盈率为23.00倍;若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035.50万股,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后静态市盈率为23.87倍。自挂牌至今,西磁科技共43个交易日有二级市场成交记录。其中2022年度共11个交易日有二级市场成交记录,交易均价为8.93元/股,为发行底价的89.30%。由于发行人在新三板市场股票成交规模较小,未能充分反映企业价值,因此本次发行底价高于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的二级市场价格,具备合理性。
3、稳价措施
发行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可行的稳价措施,相关人员亦出具了稳定股价的承诺,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2/一/(二)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上述稳价措施有助于维护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预计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预期未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本次北交所发行上市所发行股票具有投资价值。公司本次发行规模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条件,预计发行底价对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已在发行方案中设置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股价稳定预案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行和股价稳定。因此,本次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产生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够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二、控制权集中及公司治理有效性。申报材料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望蕤、童芝萍夫妇,其中吴望蕤持有公司49.26%的股份、童芝萍持有公司27.12%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89.04%的股份。吴望蕤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妹夫徐康升及表弟李群富为公司副总经理,童芝萍为公司董事。请发行人:①结合吴望蕤、童芝萍夫妇及亲属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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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②补充披露并说明西磁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已清理完毕,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一)结合吴望蕤、童芝萍夫妇及亲属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吴望蕤、童芝萍夫妇及亲属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内档资料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吴望蕤、童芝萍夫妇及亲属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比例 | 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 |
1 | 吴望蕤 | 董事长、总经理 | 直接持有公司39.84%股份,并通过亨升投资间接持股6.60%,合计持股46.44% | 实际控制人 |
2 | 童芝萍 | 董事 | 直接持有公司27.12%股份 | 实际控制人 |
3 | 徐康升 | 董事、副总经理 | 直接持有公司11.40%股份 | 实际控制人吴望蕤妹妹之配偶 |
4 | 李群富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有公司4.71%股份 | 实际控制人吴望蕤之表弟 |
5 | 吴润秋 | 市场部经理 | 直接持有公司0.19%股份;通过亨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04%股份,合计持股0.23% | 实际控制人吴望蕤、童芝萍之子 |
6 | 童志康 | - | 直接持有公司1.07%股份 | 实际控制人童芝萍之兄长 |
2、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章程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银行借款、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2)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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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照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自变更为股份公司起共召开了20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合法有效。
(3)董事会运作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职权。同时,发行人董事会负责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由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事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自变更为股份公司起共召开了29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合法有效。
(4)监事会运作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监事会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自变更为股份公司起共召开了24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合法有效。
(5)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立并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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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对发行人财务以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行人聘任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1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吴望蕤与童芝萍为夫妇,董事徐康升为吴望蕤妹妹之配偶,副总经理李群富为吴望蕤表弟。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无关联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能够按照相关制度有效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发行人经营管理中发挥实际作用。
发行人现有独立董事2名,均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其中徐荣华为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与发行人及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资格。自2022年12月设立独立董事以来,发行人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授予的职权范围及履职要求,深入参与发行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建议及监督的作用。发行人具备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为规范关联交易及资金管理,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文件,避免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防范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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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相关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九、重要承诺”章节进行披露。此外,发行人会计师已就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0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西磁科技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公司章程》已规定了关于公司事项决策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合法有效;尽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高,控制权集中,但发行人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并执行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等具体措施,使得控制权集中不会对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补充披露并说明西磁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已清理完毕,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西磁有限于2003年8月29日设立时,林坤都为西磁有限名义股东,童芝萍委托林坤都持有西磁有限股份,实际股东为童芝萍。
2015年6月2日,林坤都、吴望蕤、童芝萍签订《投资及股权转让确认书》,书面确认林坤都为西磁有限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为童芝萍,所有出资额均来自童芝萍,投资公司所具有的一切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童芝萍,林坤都过去及今后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
为了解除代持行为,明晰公司股权关系,2015年6月2日,林坤都、吴望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林坤都将持有25%的西磁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吴望蕤,转让价格经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净资产作价
631.04万元。因林坤都属于委托投资名义持股,以上股权转让未向林坤都实际支付转让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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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西磁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童芝萍与林坤都共同签署《关于童芝萍委托台商林坤都持股宁波西磁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再次书面确认林坤都为西磁有限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为童芝萍,同时确认为解除代持行为,明晰公司股权关系,2015年6月,林坤都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吴望蕤。
童芝萍对于股权转让行为补充确认如下:“本人于2003年8月到2015年6月委托林坤都持有西磁有限25%的股权,本人是该部分股权的实际持有人。2015年6月2日,本人与林坤都、吴望蕤签订《投资及股权转让确认书》,确认了上述事实。同日,本人指示林坤都与吴望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坤都将其代本人持有的西磁有限25%股权转让给吴望蕤。该次股权转让行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股权转让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综上所述,截至2015年8月,发行人前身西磁有限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彻底解除、还原并清理完毕,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解除股权代持关系系被代持人与代持人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三、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发行相关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核实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确认本次发行规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内容和审议程序;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查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数据;
(3)结合发行方案有关内容,测算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确认股权分散度;
(4)查阅发行人的股价稳定预案,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分析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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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控制权集中及公司治理有效性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内档资料及《公司章程》;
(2)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等;
(3)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4)取得并查阅了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408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取得并查阅了西磁有限股权代持及代持还原期间签署的相关协议、说明等资料,确认西磁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已清理完毕。
(二)核查结论
1、公司经营情况稳定,预期未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本次北交所发行上市所发行股票具有投资价值。公司本次发行规模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条件,预计发行底价对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已在发行方案中设置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股价稳定预案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行和股价稳定。本次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产生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够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2、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了关于公司事项决策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制定了一
系列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合法有效;尽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高,控制权集中,但发行人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并执行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等具体措施,使得控制权集中不会对公司治理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西磁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已清理完毕,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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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审慎核查。经核查,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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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 |||
吴望蕤 |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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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朱翔坚 | 邹文琦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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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及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何之江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