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停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停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永德、董治国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