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事项,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事项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和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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