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