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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27号),截止2023年5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232.1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1.89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4,314.04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232.15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1.89万元,共计人民币4,314.0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7)。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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