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7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蒋伟、李成艾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钱高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钱国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钱高法先生、钱国耀先生、吴伟明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钱高法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李成艾女士、周凯先生、钱高法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成艾女士为主任委员;
选举吴伟明先生、李成艾女士、钱国年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吴伟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周凯先生、李成艾女士、朱志荣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周凯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钱国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彭丽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周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志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钱国耀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