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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06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7,335,968.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7,335,968.49元,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由江苏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公W[2012]E119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 7,335,968.49 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7,335,968.49 元。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8,975,177.30元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是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
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975,177.30元归还银行贷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玉春(签字):
张   明(签字):
徐文英(签字):
                                                  2012 年7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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