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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金荔1: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证券代码:400056 证券简称:R金荔1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相关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分别接到股东衡阳市中盈天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天成公司”)、王春雨先生、卢泽福先生、刘荣霞女士的通知,为促进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荔科技”)更好的执行重整计划、恢复公司良性经营发展,公司股东中盈天成公司、王春雨先生、卢泽福先生、刘荣霞女士于2023年7月19日分别与于中路先生签订了《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于中路先生行使,且于中路先生愿意接受中盈天成公司、王春雨先生、卢泽福先生、刘荣霞女士的委托行使投票权、表决权。

二、中盈天成公司与于中路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盈天成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金荔科技公司股票合计20,846,139股。2023年7月19日,中盈天成公司与甲方于中路先生签订了《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鉴于:

1.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荔科技”)系于 1989年5月12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设立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5008825E,法定代表人为袁金华,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耒水东路58号;

2. 甲方、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促进公司更好的执行重整计划、恢复公司良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将所持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846,139】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予甲方行使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其所持的金荔科技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对于金荔科技任何一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乙方将所拥有的金荔科技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甲方行使,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代为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乙方对其持有的金荔科技所享有的收益权。

3、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投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二)委托期限

1、本协议所述股票表决权委托的行使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表决权委托方式

1、表决权委托是指乙方将其持有金荔科技的全部股份委托甲方就金荔科技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代为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及代表本单位全力推进金荔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乙方将就金荔科技所有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甲方保持相同意见,该情形下,乙方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为:乙方委托甲方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中代为行使表决权,包括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四)乙方的参会权

在甲方参加金荔科技相关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参加金荔科技相关股东大会但不另行行使表决权。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甲方利用乙方委托其行使的表决权作出有损金荔科技的决议和行为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双方确认,任何情况下,受托人甲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签名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如系有证据证明的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损失除外。

(六)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在持有金荔科技股票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本协议项下股票表决权委托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 任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公司留存壹份,管理人、法院各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卢泽福先生与于中路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卢泽福先生为公司股东,持有金荔科技公司股票合计7,120,439股。2023年7月19日,卢泽福先生与甲方于中路先生签订了《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鉴于:

1.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荔科技”)系于 1989年5月12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设立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5008825E,法定代表人为袁金华,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耒水东路58号;

2. 甲方、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促进公司更好的执行重整计划、恢复公司良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将所持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7,120,439】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予甲方行使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其所持的金荔科技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对于金荔科技任何一次股

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乙方将所拥有的金荔科技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甲方行使,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代为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乙方对其持有的金荔科技所享有的收益权。

3、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投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二)委托期限

1、本协议所述股票表决权委托的行使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表决权委托方式

1、表决权委托是指乙方将其持有金荔科技的全部股份委托甲方就金荔科技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代为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及代表本单位全力推进金荔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乙方将就金荔科技所有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甲方保持相同意见,该情形下,乙方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为:乙方委托甲方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中代为行使表决权,包括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四)乙方的参会权

在甲方参加金荔科技相关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参加金荔科技相关股东大会但不另行行使表决权。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甲方利用乙方委托其行使的表决权作出有损金荔科技的决议和行为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双方确认,任何情况下,受托人甲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签名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如系有证据证明的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损失除外。

(六)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在持有金荔科技股票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本协议项下股票表决权委托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 任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公司留存壹份,管理人、法院各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王春雨先生与于中路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王春雨先生为公司股东,持有金荔科技公司股票合计527,139股。2023年7月19日,王春雨先生与甲方于中路先生签订了《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鉴于:

1.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荔科技”)系于 1989年5月12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设立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5008825E,法定代表人为袁金华,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耒水东路58号;

2. 甲方、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促进公司更好的执行重整计划、恢复公司良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将所持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527,139】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予甲方行使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其所持的金荔科技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对于金荔科技任何一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乙方将所拥有的金荔科技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甲方行使,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代为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乙方对其持有的金荔科技所享有的收益权。

3、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投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二)委托期限

1、本协议所述股票表决权委托的行使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表决权委托方式

1、表决权委托是指乙方将其持有金荔科技的全部股份委托甲方就金荔科技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代为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及代表本单位全力推进金荔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乙方将就金荔科技所有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甲方保持相同意见,该情形下,乙方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为:乙方委托甲方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中代为行使表决权,包括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四)乙方的参会权

在甲方参加金荔科技相关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参加金荔科技相关股东大会但不另行行使表决权。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甲方利用乙方委托其行使的表决

权作出有损金荔科技的决议和行为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双方确认,任何情况下,受托人甲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签名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如系有证据证明的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损失除外。

(六)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在持有金荔科技股票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本协议项下股票表决权委托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 任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公司留存壹份,管理人、法院各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刘荣霞女士与于中路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刘荣霞女士为公司股东,持有金荔科技公司股票合计7,189,007股。2023年7月19日,刘荣霞女士与甲方于中路先生签

订了《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鉴于:

1.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荔科技”)系于 1989年5月12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设立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5008825E,法定代表人为袁金华,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耒水东路58号;

2. 甲方、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促进公司更好的执行重整计划、恢复公司良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将所持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7,189,007】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予甲方行使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其所持的金荔科技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对于金荔科技任何一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乙方将所拥有的金荔科技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甲方行使,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代为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乙方对其持有的金荔科技所享有的收益权。

3、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投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二)委托期限

1、本协议所述股票表决权委托的行使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表决权委托方式

1、表决权委托是指乙方将其持有金荔科技的全部股份委托甲方就金荔科技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代为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及代表本单位全力推进金荔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乙方将就金荔科技所有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甲方保持相同意见,该情形下,乙方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为:乙方委托甲方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中代为行使表决权,包括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四)乙方的参会权

在甲方参加金荔科技相关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参加金荔科技相关股东大会但不另行行使表决权。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甲方利用乙方委托其行使的表决权作出有损金荔科技的决议和行为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双方确认,任何情况下,受托人甲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签名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如系有证据证明的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的损失除外。

(六)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在持有金荔科技股票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2、本协议项下股票表决权委托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

方式解决,协商不成, 任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持壹份,公司留存壹份,管理人、法院各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项

于中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更好的执行重整计划、恢复公司良性经营发展。

特此公告。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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