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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09:15至2023年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朱以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鉴于公司董事长章笠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联席董事长朱以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252,8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830,303,801股,下同)的15.9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518,8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34,0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系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34,0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032,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86%;反对4,3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9%;弃权4,8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14,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031%;反对4,3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34%;弃权4,8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35%。

持有“思创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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