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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我们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阅章有春先生、章有虎先生的个人履历,章有春先生、章有虎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章有春先生、章有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章有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章有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选举章有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章有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根本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章有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章有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聘任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章有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周娟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平 林文胜 袁少颖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平:_______________

林文胜:_______________

袁少颖:_______________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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