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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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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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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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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6名调整为145名,授予权益总量1,5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260万股调整为1,248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240万股相应调整为252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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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及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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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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