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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于胜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金勇先生、赵家骅先生、祝青先生、薛红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赵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均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恩杰马轶群吴楚宇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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