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更新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和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晋涛、张忠华、周国华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