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业已完成,回购股份数为45,000股。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川恒转债,证券代码:127043)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转股情况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截至2022年10月31日《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2CDAA1B0017)。前次验资基准日后,川恒转债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累计转股13,507股。
结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截至2023年5月31日川恒转债转股情况,公司股份合计减少31,493股,注册资本减少31,493.00元,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修订前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81.17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78.0247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181.174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178.0247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