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海军、丁鸿雁、丁建睿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