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5万股,于2023年6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00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1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
(一)《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