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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曹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曼卡龙股票代码:30094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20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曹斌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11964082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20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事项以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持有公司10,261,336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2年9月30日,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公司向1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发行578,000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04,000,000股增加至204,578,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变化,持股比例由5.03%变化至5.02%。

(二)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57,168,864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204,578,000股增加至261,746,86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变化,持股比例由5.02%变化至3.92%。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如下: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曹斌合计持有股份10,261,3365.0310,261,3363.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65,3341.262,565,3340.98
有限售条件股份7,696,0023.777,696,0022.94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限售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为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的相关内容。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职务
浙江万隆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江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湖北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西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
安徽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西藏曼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浙江玖瑞玖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深圳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慕璨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浙江曼卡龙智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宁波曼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宁波曼卡龙诚合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西藏渠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宁波曼卡龙嘉合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签字):

曹 斌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曼卡龙股票代码3009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曹斌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261,336股 持股比例: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0,261,336股 持股比例:3.92% 变动比例:1.11%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9月 方式: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份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 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斌(签字):

曹 斌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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