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肖大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大志先生作为国资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的董事因其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大志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肖大志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肖大志先生离任后,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作出的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肖大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肖大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肖大志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董事补选工作。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