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4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