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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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