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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1,311,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7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98,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1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1,298,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1,298,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1,298,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张皛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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