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表决时间:2023年7月20日
3、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4、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叶树华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公司设立驻外营销中心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各设立一个营销中心,负责市场开拓、搜集市场信息、配合公司投资部门负责项目的投标落地等工作。营销中心作为公司内部机构,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系统,
接受公司的各项管理、监督。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