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中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3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5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97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00.30万股调整为90.2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2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3)。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吴中林、时桂清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年7月20日,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25万股,授予价格为
8.2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吴中林、时桂清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确定的2名参与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认购共计对应股份2万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计划自愿认购的原则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及认购额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38人调整为36人(不含预留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参与人数减少2名,未新增持有人;同时总体认购额度发生变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已回购的A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63.6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232.02万元,对应认购股份由151.1550万股调整为149.155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审议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发现金红利、缩股、增发或配股等事项,本次交易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调整方法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认购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吴中林、时桂清、刘木林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