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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系因激励对象中有35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7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9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00.30万股调整为90.25万股,授予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26元/股。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就本次调整事项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年7月20日,并同意以8.2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90.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名单和认购额度的调整系因参与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对应股份2万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认真审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38人调整为36人(不含预留份额),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已回购的A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63.6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232.02万元,对应认购股份由151.1550万股调整为149.1550万股,认购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26元/股。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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