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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新3: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及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及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近日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启动办理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沟通确认,公司本次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股本变动情况

以总股本1,034,735,21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27.1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810,340,852股。

公司总股本变为3,845,076,070股。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登记至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指定账户,未完成分配的转增股票已提存至管理人开立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名下,后续法院将根据公司及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划扣至债权人指定账户,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司法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的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二、股东持股情况变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845,076,070股。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9,248,431股,持股比例变更为3.88%,工大高总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债转股以及受让工大高新转增股份方式投资,共

公告编号:2023-024计受让转增股份935,326,611股,占总股本比例24.33%,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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