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LIWANG NEW ENERGY CO.,LTD.(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
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发行人”、“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目录
目录 ...... 2
问题1.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 ........................................................................................ 3
问题2.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 .............................................................................. 15
问题3.锂离子电池向电子烟客户持续销售的风险 .................................................. 36
问题4.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风险 .................................................................................. 51
问题5.劳动用工合规性 ............................................................................................ 114
问题6.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 121
问题7.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 .................................................................................... 182
问题8.存货增长较快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 ............................................ 198
问题9.其他财务问题 ................................................................................................ 237
问题10.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 296
问题11.发行相关问题 .............................................................................................. 313
问题12.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 326
问题1.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
(1)一致行动协议披露不充分。申报材料显示,李维海、王红旗分别持有发行人40.53%、40.38%股份,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彰昊、王嘉乔分别为李维海、王红旗的儿子,二人直接持有发行人3.60%、3.58%股份,是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李维海、王红旗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协议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约定,说明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因李维海、王红旗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导致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②结合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李彰昊、王嘉乔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情况,说明未将二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2)股权纠纷的处理进程。申报材料显示,沈改兰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维海、王红旗各返还公司12.5%股份,前述法院已驳回原告沈改兰的诉讼请求,目前案件处于二审阶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沈改兰与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案件审理进度,具体说明前述纠纷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是否存在影响。②说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股权是否明晰,是否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8的规定。
(3)股权代持及短线交易的规范整改情况。申报材料显示,2015年5月、7月,公司进行两次股票发行,因部分投资人不符合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由李维海、王红旗、张映华、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为其他投资者代持。2月21日,公司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就上述股权代持事项进行披露;4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人及前述代持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022年2月11日,全国股转公司因短线交易违规行为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3月18日,广东证监局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发行人:①说明合元投资、波罗投资的主要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发行人股票发行时由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代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持有发行人增发股份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其他协议安排。②补充说明股份代持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股权代持是否彻底清理,
清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目前是否仍存在股份代持。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股权代持的核查过程,并对发行人目前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股权明晰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一致行动协议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李维海、王红旗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协议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约定,说明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因李维海、王红旗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导致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②结合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李彰昊、王嘉乔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情况,说明未将二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1、补充披露李维海、王红旗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协议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约定,说明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因李维海、王红旗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导致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1)补充披露李维海、王红旗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协议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约定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之“2、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0年9月1日,李维海、王红旗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事项 | 《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条款 |
主要条款 | 1、甲方(李维海)、乙方(王红旗)共同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 2、甲乙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等)时充分保持一致。 3、甲乙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4、甲乙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的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承 |
担股东/或董事义务。 5、甲乙双方在认购公司股份/股票时尽量保持一致行动,即甲乙双方应尽量按相同的比例、数量且同时认购公司股份/股票。 | |
协议期限 | 本协议的有效期5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
解除条件 | 本协议的内容是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 |
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 | 甲乙双方若不能就行使公司股东及/或董事权利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征询双方共同/一致认可的专家、顾问的建议或意见,并共同按前述专家、顾问所建议或倾向的当事方的意见行使相应股东及/或董事权利。 |
违约责任 |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各违约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争议解决方式 | 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引起的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者一方或双方不愿协商,则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管辖、裁决。 |
李维海、王红旗于2022年12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两人同意将意见分歧解决方式修改为:双方若不能就行使公司股东及/或董事权利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时,双方同意以李维海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按该意见行使相应股东及/或董事权利。李维海、王红旗于2023年6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两人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由2025年8月31日修改为2028年8月31日。”
(2)说明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因李维海、王红旗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导致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僵局情况包括:“(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均正常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李维海、王红旗均形成了统一意见,未发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获得有效通过,不存在无法形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决议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均正常经营,不存在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
会解决,发生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因此,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公司僵局的情况。李维海和王红旗为公司的创始股东,自力王有限2001年设立至今一直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共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共同对公司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尽管李维海和王红旗持有比例基本相同的公司股份,但其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两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持续至2028年8月31日,且两人在意见存在分歧时,将以李维海的意见为准,以此共同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了意见分歧或纠纷的解决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作出有效决议,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各项治理机制均运行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控制权稳定,实际控制人已就意见分歧约定解决方式,公司治理机制具有有效性,不存在因李维海、王红旗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导致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2、结合公司章程、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李彰昊、王嘉乔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持股比例情况,说明未将二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李彰昊、王嘉乔分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李彰昊为李维海的一致行动人,王嘉乔为王红旗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李彰昊、王嘉乔分别持有发行人3.60%、3.58%的股份,未将李彰昊、王嘉乔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等,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李彰昊和王嘉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月从未持有过公司股份,未
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在二人取得公司股份前,二人无权且没有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无权且没有行使任何股东权利。自公司设立至今,二人未担任过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基于上述,二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层面和董事会层面均没有重大影响力,无法支配公司的重大决策。
(2)在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方面,王嘉乔从未在公司任职,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无法产生任何影响;李彰昊在2020年9月之前未在公司任职,2020年9月至今先后在公司任职生产副经理、PMC副经理,先后负责协调安排车间员工分工、安排生产计划,对公司经营决策无法产生重大影响。二人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及报告期内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公司的经营方针等重大决策,除李彰昊自2020年9月至今先后任职生产副经理、PMC副经理外,二人未以其他方式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二人对公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不施加任何重大影响。
(3)李彰昊、王嘉乔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主动增持公司股份,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人未来三年内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决策、经营管理亦不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4)李彰昊、王嘉乔已出具《关于股份限售及锁定的承诺》,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二人不存在通过上述认定规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情形。
综上所述,未将李彰昊、王嘉乔二人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充分、合理。
(二)股权纠纷的处理进程。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沈改兰与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案件审理进度,具体说明前述纠纷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是否存在影响。②说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股权是否明晰,是否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8的规定。
1、补充披露沈改兰与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案件审理进度,具体说明前述纠纷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是否存在影响
(1)股权纠纷案件审理进度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之“2、李维海和沈改兰的股权诉讼纠纷”中补充披露如下:
“原告沈改兰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李维海对上述《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判项)无异议,对事实认定部分有异议,李维海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对沈改兰、李维海之间的股权纠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之“3、王红旗和沈改兰的股权诉讼纠纷”中补充披露如下:
“原告沈改兰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对沈改兰、王红旗之间的股权纠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李维海、王红旗和沈改兰的和解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已于2023年3月19日分别与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签署《和解协议》,就各方之间的其他争议与纠纷达成和解。沈改兰及赵建国已确认:(1)力王有限设立时,李维海、王红旗系委托沈改兰代持力王有限股权,出资来源均来源于李维海和王红旗;2004年4月的股权转让系代持还原,李维海、王红旗与沈改兰关于力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关系已于2004年4月解除;(2)其自力王有限成立以来均不享有任何股东权益;(3)其对力王有限成立以来的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4)其不会再提起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有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主张任何权益诉求。”
(2)股权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终审判决已依法认定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合法权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得到法律的保障。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已于2023年3月19日分别与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签署《和解协议》,就各方之间的其他争议与纠纷达成和解,相关内容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之“(二)股权纠纷的处理进程”之“1、补充披露沈改兰与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案件审理进度,具体说明前述纠纷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是否存在影响”之“(1)股权纠纷案件审理进度”。
上述《和解协议》约定李维海、王红旗分四期向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支付和解金额,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李维海、王红旗已支付完毕全部和解款项。
基于上述,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纠纷已了结,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就与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之间《和解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2、说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股权是否明晰,是否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8的规定沈改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纠纷案件已了结,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主要股东的股权明晰,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8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当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规定。
(三)股权代持及短线交易的规范整改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合元投资、波罗投资的主要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发行人股票发行时由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代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持有发行人增发股份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其他协议安排。②补充说明股份代持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股权代持是否彻底清理,清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目前是否仍存在股份代持。
1、说明合元投资、波罗投资的主要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发行人股票发行时由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代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持有发行人增发股份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其他协议安排
(1)合元投资、波罗投资的主要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东莞市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3152390083 |
成立时间 | 2014-11-06 |
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长期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11栋303室(集群注册) |
股东情况 | 陈茜持股60%、竺峰持股40% |
主要人员情况 | 2014年11月6日设立,施东晓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竺峰担任监事 2015年6月9日,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变更为肖彬 2018月1月31日,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变更为陈茜 |
东莞市波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334810847E |
成立时间 | 2015-03-24 |
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大型游乐设备的设计及施工;销售、网上销售:工艺品、玩具、消防设备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长期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11栋303室(集群注册) |
股东情况 | 秦德琼持股100% |
主要人员情况 | 2015年3月24日设立,罗荣华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秦德琼担任监事 2016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变更为秦德琼,监事变更为孟梅 |
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5年发行人股票发行时由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代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持有发行人增发股份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其他协议安排
2015年公司股票发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出于希望引进机构投资者、扩大公司影响力及增持公司股份等原因,委托机构投资者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代为认购并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与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及其他协议安排。
2、补充说明股份代持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股权代持是否彻底清理,清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目前是否仍存在股份代持
(1)股份代持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
公司2015年股票发行涉及的股份代持情况及原因如下:
股份代持事项 | 股份代持原因 |
2015年5月,公司进行第一次股票发行,合元投资、波罗投资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委托分别代为认购并持有公司各200.00万股 | 出于希望引进机构投资者、扩大公司影响力及增持公司股份等原因,李维海、王红旗委托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代持 |
2015年7月,公司进行第二次股票发行,合元投资、波罗投资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委托分别代为认购并持有公司各50.00万股 | |
公司2015年股票发行时,李维海和王红旗的亲属、朋友、同学、老师等及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映华的亲属合计48人,委托李维海、王红旗、张映华代为认购并持有公司股份 | 委托方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出于简化流程、稳定公司控制权,或尚未取得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资格等原因而委托代持 |
其中,公司2015年股票发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红旗出于希望引进机构投资者、扩大公司影响力及增持公司股份等原因,合计委托波罗投资代持公司股
份250.00万股;王红旗的亲属、朋友合计12人因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出于简化流程、稳定公司控制权或尚未取得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资格等原因,合计委托王红旗代持公司股份116.40万股。
公司2015年股份代持涉及的委托代持方,存在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修订)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历史上股份代持不存在其他规避法律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2015年股票发行涉及的股份代持已全部解除,代持规避法律的情形已消除。
(2)股权代持是否彻底清理,清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目前是否仍存在股份代持
公司历史上的股份代持已通过退还相关款项或股份转让的方式于2022年1月底前彻底清理完毕;除王红旗因代持清理导致短线交易违规外,公司其他股份代持的清理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持清理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核查协议主要条款、协议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约定;
2、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等有关规定,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公司僵局的情形;
3、查阅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核查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4、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及前十大股东、定增股东,核查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是否股权明晰、是否存在代持、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5、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李彰昊、王嘉乔,查阅二人出具的承诺函和《基本情况调查问卷》,了解李彰昊、王嘉乔的具体情况,核查二人不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6、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案件相关资料、与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签署的《和解协议》、有关和解款项支付凭证,访谈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查阅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了解与沈改兰诉讼的进度及和解情况;
7、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诉讼情况;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波罗投资、合元投资的基本情况;
9、访谈发行人历史上委托代持方和代持方,了解代持的原因、背景和解除过程、委托代持方与代持方的关联关系、委托代持方的职务,查阅代持有关股东的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代持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代持是否已经彻底清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股票自2022年5月19日起在股转系统停牌,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156名股东,已核查的在册股东包括发行人通过定向发行、大宗交易方式入股的股东以及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共68名,合计持股比例超过99.00%;剩余未核查的在册股东88名,均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取得发行人股票的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1.00%;
10、查阅发行人主要股东、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问卷》,了解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条款、协议期限、解除条
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相关约定,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实际控制人已就意见分歧约定解决方式,公司治理机制具有有效性,不存在因李维海、王红旗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导致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2、未将李彰昊、王嘉乔二人认定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充分、合理。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沈改兰与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案件审理进度,沈改兰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权纠纷案件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4、沈改兰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纠纷案件已了结,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股东股权明晰,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8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当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规定。
5、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与合元投资、波罗投资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及其他协议安排。
6、发行人2015年股份代持涉及的委托代持方,存在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修订)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历史上股份代持不存在其他规避法律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2015年股票发行涉及的股份代持已全部解除,代持规避法律的情形已消除。
7、发行人历史上的股份代持已通过退还相关款项或股份转让的方式于2022年1月底前彻底清理完毕;除王红旗因代持清理导致短线交易违规外,发行人其他股份代持的清理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持清理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与潜在纠纷;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三)说明股权代持的核查过程,并对发行人目前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股权明晰发表明确意见针对股权代持,保荐机构核查过程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之“【中介机构核查情况】”之“(一)核查程序”。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股东目前不存在股权代持、股权明晰。问题2.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
申报材料显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公司已掌握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性能优异,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经过多年的创新积累,公司掌握了“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等11项核心技术。
(1)核心技术水平的先进性。申报材料显示,锌锰电池性能严格按照IEC和行业标准,主要产品之间差异较小,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配方的不同,在使用寿命和漏液率方面会有一定的差异。公司通过收购金辉电源的方式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领域,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等特点。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发行人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的具体事实及与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结合与野马电池、浙江恒威、长虹能源、亚锦科技等同行业竞争对手在产品电性能指标、使用寿命、漏液率、防爆性能以及电池容量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产品的技术优劣和核心技术的先进性。②说明公司与锂电池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生产规模、市场份额、主要产品技术指标、生产设备先进性、制造工艺、客户资源等,分析公司的竞争力、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2)技术研发方向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合作研发项目包括高能电池技术合作项目、动力电池制作、低成本高功率锂离子电池和下一代高安全固态锂电池的研究与开发、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低温高倍率
电子烟电池技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及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②说明上述技术是否承继于金辉电源,是否具备后续升级及再开发的条件,依靠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的比例。③结合下游终端客户技术需求、细分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说明发行人在研项目是否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未来发展的影响。
(3)研发能力及创新性。申报材料显示,公司已拥有专利46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包含GB/T 8897.1-202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2-2019《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 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等。请发行人:①说明专利多数为实用新型而较少发明专利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事实依据,公司的角色定位和人员、资源投入情况,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的具体环节。②结合研发团队构成、人员数量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与设备、技术储备情况、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以及与外部科研院所沟通合作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根据市场需求持续研发、保持技术先进性的研发能力。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核心技术水平的先进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发行人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的具体事实及与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结合与野马电池、浙江恒威、长虹能源、亚锦科技等同行业竞争对手在产品电性能指标、使用寿命、漏液率、防爆性能以及电池容量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产品的技术优劣和核心技术的先进性。②说明公司与锂电池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生产规模、市场份额、主要产品技术指标、生产设备先进性、制造工艺、客户资源等,分析公司的竞争力、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1、补充披露发行人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的具体事实及与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结合与野马电池、浙江恒威、长虹能源、亚锦科技等同行业竞争对手在产品电性能指标、使用寿命、漏液率、防爆性能以及电池容量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产品的技术优劣和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1)补充披露发行人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的具体事实及与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
公司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主要产品性能数据来源于专业第三方检测公司必维欧亚电气技术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锌锰电池IEC专项检测报告。
必维欧亚电气技术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必维欧亚电气技术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
公司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4号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陈旻 | |||
注册资本 | 50.00万美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质检技术服务,检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0-03-3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4146564 | |||
经理、执行董事 | 张国荣 | |||
监事 | 钱方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法国电气工业实验室 | 50 | 100.00 |
合计 | 50 | 100.00 |
必维欧亚电气技术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隶属于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创立于1828年,在全球拥有1600多个办公室和实验室以及超过78,000名员工,是全球知名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服务机构。公司同行业北交所上市公司长虹能源(836239.BJ)在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其碱锰电池产品性能数据来源于必维国际检验集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八)行业竞争情况”之“3、公司竞争优势”中补充披露如下:
“在锌锰电池方面,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主要电性能指标超过IEC标准及国家标准50%以上,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主要产品性能数据来源于专业第三方检测公司必维欧亚电气技术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锌锰电池IEC专项检测报告。公司碱性锌锰电池产品的电性能指标与IEC标准及竞争对手对比如下:
产品型号 | 放电条件(20℃,55±20%RH) | IEC标准 | 浙江恒威 | 野马电池 | 长虹能源 | 力王股份 | ||
负载 | 放电时间 | 终止电压V | ||||||
LR03 | 50mA | 1h/d | 0.9 | 12h | 24h | 23.7h | 24.4h | 21.8h |
5.1Ω | 4min/h,8h/d | 0.9 | 130min | 269.3min | 259.9min | 268.8min | 273.8min | |
5.1Ω | 1h/d | 0.8 | 120min | 292.9min | 289.4min | 285.6min | 281.0min | |
24Ω | 15s/min,8h/d | 1.0 | 14.5h | 22.25h | 22.4h | 22.5h | 21.0h | |
LR6 | 3.9Ω | 4min/h,8h/d | 0.9 | 230min | 459.1min | 448.1min | 451.3min | 464.3min |
3.9Ω | 1h/d | 0.8 | 5h | 8.54h | 8.32h | 8.60h | 8.6h | |
250mA | 1h/d | 0.9 | 5h | 9.08h | 8.66h | 9.00h | 9.1h | |
100mA | 1h/d | 0.9 | 15h | 26.36h | 26.0h | 26.3h | 25.2h | |
50mA | 1h/8h,24h/d | 1.0 | 30h | 52.88h | 52.2h | 52.7h | 49.8h | |
1.5w/0.65w | 2s/28s,5min/h,10次/h | 1.05 | 40次 | 148次 | 110次 | 131次 | 113次 | |
LR14 | 3.9Ω | 4m/15m,8h/d | 0.9 | 790min | 1,172.5min | 1,296.9min | 1,311.0min | 1,319.6min |
400mA | 2h/d | 0.9 | 8h | 13.2h | 13.83h | 13.94h | 13.7h | |
3.9Ω | 1h/d | 0.8 | 14h | 23.3h | 23.0h | 23.22h | 22.5h | |
LR20 | 2.2Ω | 4m/15m,8h/d | 0.9 | 750min | 1,365.2min | 1,348.4min | 1,445.4min | 1,452.7min |
600mA | 2h/d | 0.9 | 11h | 17.3h | 17.1h | 17.53h | 17.5h | |
2.2Ω | 1h/d | 0.8 | 16h | 24.2h | 24.6h | 25.87h | 25.8h | |
6LR61 | 620Ω | 24h/d,ls/h | 7.5 | 16h | 23.6d | 23.2d | 24.06h | 19.2h |
270Ω | 1h/d | 5.4 | 12h | 23.2h | 24.3h | 24.3h | 24.2h | |
620Ω | 2h/d | 5.4 | 33h | 54.1h | 53.9h | 56.68h | 56.0h |
注1:上述竞争对手数据来自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报等资料,其中亚锦科技未披露相关数据;
注2:公司数据来源于必维欧亚电气技术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注3:IEC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基本一致。公司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碱性锌锰电池产品的主要电性能大幅超过IEC及国家标准,主要产品之间差异较小,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公司碳性锌锰电池产品的电性能指标与IEC标准对比如下:
产品型号 | 放电条件20±2°C,15±75%RH | IEC标准 | 公司产品水平 | ||
负载 | 放电时间 | 终止电压V | |||
R03 | 5.1Ω | 4min/h,8h/d | 0.9 | 50min | 93.8min |
5.1Ω | 1h/d | 0.8 | 30min | 84.6min | |
50mA | 2h/d | 0.9 | 3h | 8.4h | |
24Ω | 15s/min,8h/d | 1.0 | 4h | 8.4h | |
75Ω | 4h/d | 0.9 | 20h | 27.2h | |
R6 | 3.9Ω | 4min/h,8h/d | 0.9 | 60min | 166.5min |
3.9Ω | 1h/d | 0.8 | 65min | 158.1min | |
100mA | 1h/d | 0.9 | 4.5h | 8.5h | |
50mA | 1h/8h,24h/d | 1.0 | 10h | 18.6h |
注1:IEC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基本一致。
注2:同行业竞争对手未披露其碳性锌锰电池具体性能参数,未列入比较。”
(2)结合与野马电池、浙江恒威、长虹能源、亚锦科技等同行业竞争对手在产品电性能指标、使用寿命、漏液率、防爆性能以及电池容量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产品的技术优劣和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与野马电池、浙江恒威、长虹能源等同行业竞争对手在产品电性能指标对比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之“(一)核心技术水平的先进性”之“(1)补充披露发行人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的具体事实及与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主要产品之间差异较小,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在使用寿命、漏液率、防爆性能以及电池容量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名称 | 使用寿命 | 漏液率 | 防爆性能 | 电池容量性能 |
野马电池 | 常规条件下保存10年 | 未披露 | 符合IEC和GB国家标准 | 主流型号的产品均有生产,符合国家标准 |
浙江恒威 | 常规条件下保存10年 | 未披露 | 符合IEC和GB国家标准 | 主流型号的产品均有生产,符合国家标准 |
长虹能源 | 常规条件下保存10年 | 未披露 | 符合IEC和GB国家标准 | 主流型号的产品均有生产,符合国家标准 |
名称 | 使用寿命 | 漏液率 | 防爆性能 | 电池容量性能 |
亚锦科技 | 常规条件下保存10年 | 未披露 | 符合IEC和GB国家标准 | 主流型号的产品均有生产,符合国家标准 |
力王股份 | 常规条件下保存10年 | 百万分之20 | 符合IEC和GB国家标准 | 主流型号的产品均有生产,符合国家标准 |
注: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来自其官网、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
锌锰电池技术发展较早,目前行业整体技术较为成熟,公司与浙江恒威、野马电池、长虹能源等竞争对手的技术都较为成熟,核心技术均处于锌锰电池的行业前列,核心产品的技术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
2、说明公司与锂电池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生产规模、市场份额、主要产品技术指标、生产设备先进性、制造工艺、客户资源等,分析公司的竞争力、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公司与锂电池主要竞争对手在生产规模、市场份额、生产设备先进性、制造工艺、客户资源等方面比较情况如下:
名称 | 欣旺达 | 三和朝阳 | 力王股份 |
生产规模 | 未披露产能,2022年消费类电池收入3,201,543.06万元 | 未披露产能,2022年收入3,321.21万元 | 2022年锂电池总产能3,159.60万只,2022年锂电池收入13,136.51万元 |
市场份额 | 国内消费锂电池领域龙头企业,在手机和笔记本电池领域市场份额位居前列 | 锂离子电池中小厂商,市场份额占比较低 | 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份额有一定优势 |
生产设备先进性 | 自行开发的自动化设备和各类进口生产设备,产品生产的自动化率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 未披露 | 卷绕等核心工序实现自动化生产 |
制造工艺 | 行业主流的卷绕式工艺 | 行业主流的卷绕式工艺 | 行业主流的卷绕式工艺 |
客户资源 | 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消费类电子厂商 | 未披露 | 电子烟制造商第二梯队 |
注1: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来自其官网、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注2:市场份额方面无公开披露数据。
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与主要竞争对手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容量 | 主要产品充电限制电压 | 主要产品充电倍率 |
欣旺达 | 容量覆盖范围广 | 4.2-4.4V | 暂无公开信息 |
三和朝阳 | 10-2000mAH | 4.2-4.4V | 1-5C |
力王股份 | 70-2000mAH | 4.2-4.4V | 3-10C |
注: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来自其官网、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
综上所述,公司与三和朝阳相比具有一定领先优势,与锂电池领先企业欣旺达相比具有一定差距,欣旺达锂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数码类和笔记本电脑类
产品,而公司锂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烟产品,主要客户为电子烟制造商第二梯队,公司在电子烟锂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二)技术研发方向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及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②说明上述技术是否承继于金辉电源,是否具备后续升级及再开发的条件,依靠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的比例。③结合下游终端客户技术需求、细分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说明发行人在研项目是否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未来发展的影响。
1、补充披露“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及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一)产品核心技术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上述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及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研发过程 | 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 | 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 | 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 |
1 | 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 | 由于锌锰电池行业客户遍布世界各地,在输送到非洲等国外客户需通过海运方式进行,为了保证公司的碱性电池产品品质,不会在海运途中受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电池内部由于析出的气体量过大而导致发生漏液的现象,公司开始进行低产气碱电研究,首先通过对正负极材料中金属杂质进行影响分析研究,确定正负极材料的杂质控制标准,然后通过对锌膏拌制的工艺(如转速、干湿拌时间等)的改善,同时研究了钢壳内镀层对产气量的影响,针对不同厚度进行验证,最后确定钢壳内镀层的要求。综合以上研究,公司进行了小试、中试生产 | 公司采用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不但可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安全性能,还可以将该技术衍生到公司其他产品上面,推动该技术在各类型号的碱性电池产品中广泛应用。 | 控制电池自放电产生的气体量,提升安全性能。 | 公司运用该技术后生产的电池不仅在常温环境下可长期储存,同样可适应海运方式中高温高湿环境,甚至在非洲高温环境下也能进行长期储存,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
序号 | 技术名称 | 研发过程 | 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 | 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 | 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 |
过程,并进行了验证,证明了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技术工艺的可靠性、质量可控性。 | |||||
2 | 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 | 在碱性锌锰电池市场中,储存性能是检验电池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从产品制出到用户使用需要储存一定时间,因此要求电池具有一定的储存性能并进行相应研发出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以达到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公司对电池的自放电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对锌粉中的添加金属进行验证抑制自放电的效果研究,最后确认锌粉的选型;对负极配方中缓蚀剂的添加量研究,选取了最佳配比,即满足电性能用时保证其自放电速度缓慢;对密封圈的材质耐碱性研究,挑选出最佳的材质,同时对其结构进行改良,大大降低了密封圈的老化速度。综合以上的研究阶段成果,再通过小试、中试生产验证过程,证明了此工艺的可靠性、稳定性,而且过程质量可控,按此工艺可以生产出长寿命的碱性电池。 | 延长电池寿命主要通过降低电池的自放电速度以及密封圈的老化速度;主要采用无汞锌粉合金主要成分铟、铋、铝、钙,其中铟具有较高的析氢超电势,可以极大的减缓锌的自放电延长电池寿命;耐碱密封圈材料及结构研究,提高密封圈的耐碱性,综合以上几个研究达到延长电池使用保质期的目标,适用于各类型号的碱性电池。 | 延缓自放电现象,延长电池保质期。 | 电池中自放电的现象是无法避免的,公司推行该技术后使得电池延缓自放电现象进而达到使用寿命延长同时保持电池良好的综合性能,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
3 | 低成本经济型电池的生产技术 | 锌锰电池使用的场景应用十分广泛,部分客户使用场景为小电流用电器。因此研发出低成本经济型电池的生产技术来达到控制成本同时符合相应客户对电池性能的要求。对正负极活性物质的使用程度进行研究,通过材料的不同配比,验证后得出了最佳正负极配比;研究电解液中氢氧化钾浓度与电池反应程度对应关系,确定最佳浓度;缓蚀剂的替代产品的研究,通过多种缓蚀剂的验证,得出性价比高的缓蚀剂。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研究,进行小试、中试,充分验证了低成本经济型工艺的重现性和稳定性,证明了低成本经济型电池工艺在要求的生产工艺条件下,可以生产出低成本的经济型电池。 | 对正负极配方及添加剂的研究,根据反应的程度(活性物质的利用率)合理调整正负极的加量,使正负极容量相匹配。同时通过调整负极的配方中锌的含量来提高正负极活性物质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用量,达到满足基本电性能的前提下减低成本,适用于各类经济型碱性电池。 | 在符合IEC标准对电性能的要求前提下达到低成本的目的。 | 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不仅可以满足小电流用电器客户的要求也可以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
4 | 环保高性能碳性电池生 | 随着政府对环保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相关客户环保意识的增加,需要研发出环保碳性电池的生产技术;同时,部分客户加强成本控制,采购由碱电转用碳电,为 | 通过正极材料的选型、配比的调整以及电解液中氯化铵的含量调整, | 在电池原材料及工艺控制达到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要求,同 | 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将环保碳性电池在环保和性能方面都 |
序号 | 技术名称 | 研发过程 | 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 | 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 | 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 |
产技术 | 了配合这些相对大电流的用电设备,急需提升碳电的电性能。先通过正极材料(二氧化锰、石墨)对电池电性能的影响研究,确定材料的选择范围;再对正极材料的不同配比进行正交试验验证,然后进行优化调整,得到最佳配比;对电解液中氯化铵不同占比对电池电性能的影响进行分析,确定最佳占比,并形成工艺标准;最后对熔锌工艺中铅的替代物进行研究,不同的物质及不同加量的正交试验,得到稳定的工艺,并形成标准。通过前三个阶段的研究,公司形成环保高性能的工艺,经过小试、中试,环保高性能碳电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等都得到了充分验证,证明在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生产出环保高性能碳性电池。 | 使正极活性物质得到充分利用,使放电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另外通过熔锌等工艺研究,达到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要求,适用于各类型号的碳性电池。 | 时通过充分反应,较大提升电池的放电性能。 | 做到行业领先水平。 | |
5 | 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 | 碱性电池常见电池爬碱漏液的现象,为此公司就这个常见问题研发出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公司先从密封圈的材质耐碱性进行研究,通过验证选取了相对耐碱性好的材质;再通过防爆结构的研究,在保证防爆和防漏性能方面的平衡;再对铜针与密封圈中孔的配合研究,确定最佳配合尺寸;对密封胶水的粘度、流动性、老化等性能的研究,开发出最佳的密封胶水。经过以上四个阶段的研究,再通过小试、中试,验证了防漏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和品质可控,在指定工艺下,可以生产出防漏的碱性电池。 | 主要针对LR20、LR14的密封圈材质及防爆结构研究,大大提高密封圈的安全性能,同时对铜针与密封圈的配合性研究,密封性能的封口胶开发使用的研究,解决其爬碱问题,进而提高两款电池的防漏性能,并将该技术延伸到其他型号的电池。 | 提高电池的防漏性能,提升安全性能。 | 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使得公司产品的品质更加稳定,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
6 | 耐低温放电碱性电池技术 | 公司部分客户处于北欧及俄罗斯市场,北欧及俄罗斯由于常年环境都在较低的温度下,因此公司致力于研发耐低温放电碱性电池的技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首先对不同浓度电解液在低温下的活性分析,得出对应的关系;再通过负极配方中电液量对低温环境的影响研究,得出合理的配比。经过以上两个研究阶段,公司通过小试、中试,充分验证了一定的浓度和负极锌膏中电液量工艺可以达到低温条件下电性能的保有,证明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产出耐低温碱性电池。 | 通过改变电解液的浓度及对负极配方的研究,让负极活性物质及电解液在低温条件下离子移动保持较好的活跃,达到电池在低温度的环境下依旧保持良好的电性能及优良的贮存效果,适用于各型号碱性电 | 保证低温环境下电池的正常使用,提升低温条件下放电性能。 |
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满足俄罗斯、北欧客户在低温环境下的放电要求,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序号 | 技术名称 | 研发过程 | 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 | 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 | 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 |
池。 | |||||
7 | 碳性电池严重过放电的防漏技术 | 由于碳性电池的锌壳即作为负极也作为外壳,在使用过程当中会因为过放电导致锌壳变薄或穿孔等现象,从而出现漏液,因此公司致力研发碳性电池严重过放电的防漏技术。先通过研究浆层纸的基纸、涂浆量与吸液量的关系,确定浆层纸的选择范围;再通过对锌壳冲制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得到控制锌壳壁厚均匀的工艺,并形成标准;最后通过正负极活性物质的不同配比进行试验验证。通过以上三个阶段,小试、中试的生产过程及验证结果,证明过放电防漏技术具备重现性和质量可控,保证在要求的工艺生产条件下,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严重过放电不漏液的碳性电池。 | 通过对碳电浆层纸的防漏性能研究,改变基纸和浆料的配合度增强其防漏性能;同时对锌壳壁厚均匀性研究以及对锌壳冲壳工艺进行改进,使得锌壳壁厚均匀性达到较好的程度防止因过放电导致偏薄的位置率先穿空从而漏液的风险;最后通过正负极配方的配合使得电性能不会因某一极活性物质过量而导致漏液,适用于R6、R03碳性电池。 | 改善漏液效果,提升安全性能。 | 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较大改善了碳性电池因严重过放电而导致的漏液现象,保证公司产品的品质稳定性,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
8 | 耐高低温的锂电池技术 | 普通锂电池在遇到低温时会难以放电,遇到高温时容易气胀,且在充放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累计会对电池造成冲击,从而可能造成电池膨胀、变形、漏液、破裂,会导致电极短路而造成电池爆炸而引起火灾。根据电池的实际使用需要,开发电池能耐高低温的新技术来满足环境使用需求。公司先结合活性物质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积,粘结剂的分子量范围,导电剂的不同种类的组合研究,确定材料选择的范围,再对正极、负极材料配方各组分的比例正交试验优化调整研究,确定正负极配比与最优的搭配,并对配制过程时的温度、湿度和搅拌速度的影响进行研究,确定作业工艺;同时对功能性耐高低温电解液组分的匹配研究与对比分析,开发出满足相应条件的电解液,形成最终的耐高低温的电池体系和工艺技术。经过材料规格标准研究、材料配比研究、工艺技术研究及电解液组分匹配研究四个阶段,通过小试、中试生产过程,证明本高低温电池技术生产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及质 | 该技术促进了对电池材料开发的开发设计与工艺技术的提升,对主材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粘结剂的分子量、导电剂的种类等应用、不同配比工艺的验证,不同电解液组分的验证,最终形成稳定的工艺标准,提高了电池工艺制造物料的含量应用。目前此技术已应用到多个种类锂电池的开发生产。 | 在高低温环境下电池电性能和安全性能的提升。 | 解决客户产品分别在高温和低温环境下的放电性能,提高客户体验,满足欧洲客户冬天使用的需求,保持在市场同类产品中的先进性。 |
序号 | 技术名称 | 研发过程 | 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 | 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 | 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 |
量可控制,以保证实现在要求的工艺生产条件下,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耐高低温的锂电池。 | |||||
9 | 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 | 锂电池在低温下,内部材料的活性明显降低,电解液的导电阻止明显增加,电池的倍率能力下降明显。电子烟产品在吸烟过程中需要大电流放电,如果低温下不能大电流工作,则严重影响产品的使用,因此需要开发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来满足客户或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公司先通过结合活性物质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积,粘结剂的分子量范围,导电剂的不同种类的组合研究,确定材料选择的范围,再对正极、负极材料配方各组分的比例正交试验优化调整研究,确定正负极配比与最优的搭配,并对配制过程中的温度和搅拌速度不同对倍率和能量密度的影响,确定低温倍率生产作业工艺;同时对功能性耐低温电解液组分的匹配研究与对比分析,开发出满足相应条件的电解液,形成最终的耐低温的高倍率电子烟电池体系和工艺技术。经过材料规格标准研究、材料配比研究、工艺技术研究及电解液组分匹配研究四个阶段,通过小试、中试生产过程,证明高低温电池技术生产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及质量可控制,以保证实现在要求的工艺生产条件下,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耐低温的高倍率电子烟锂电池。 | 该技术促进了对电池材料开发的开发设计与工艺技术的提升,对主材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粘结剂的分子量、导电剂的种类等应用、不同配比工艺的验证、不同电解液组分的验证,最终形成稳定的工艺标准,提高了电池工艺制造物料的含量应用。目前该技术已应用到多款电子烟锂电池的开发生产。 | 在低温条件下,电池的大电流高倍率放电能力提升和安全性能的提升。 | 满足电子烟产品冬天低温环境下的使用要求,保持在市场同类产品中的先进性。 |
10 | 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 | 现有锂电池在生产过程中,常常由于主材、隔膜材料、电池制程金属杂质、异物、水分、粉尘等问题,导致生产的锂电池存在自放电大、电池使用寿命短、市场竞争力弱的缺点,因此需要从各个方面考虑解决和改善上述不足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等多方面问题来提高锂离子电池低自耗电的性能。公司先通过电池材料含磁性杂质的影响研究降低材料及过程中的杂质标准;再对不同正极材料组分与结构对电压的影响研究,形成材料组分及结构的要求;对不同隔膜的影响,确定隔膜的孔径、孔隙率大小;对不同充电技术对电池电压影响的研究确定充电工艺标准;最后对制作过程中水分、粉尘、磁性物质的影响 | 该技术促进了对电池材料开发设计与工艺技术的提升,广泛适用于各型号锂离子电池。 | 提升了电池在长期储存和放置过程中电压稳定性和储存性能。 | 满足客户对电池储存寿命需求,与同行保持同等竞争力。 |
序号 | 技术名称 | 研发过程 | 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 | 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 | 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 |
研究,形成最终的低自耗电电池材料体系和工艺技术。经过上述五个阶段,通过小试、中试生产过程,证明该低自耗电电池技术生产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及质量可控制,以保证实现在要求的工艺生产条件下,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低自耗电的锂电池。 | |||||
11 | 4.4V高电压高容量锂离子电池技术 | 随着锂电池应用产品的微小化,提升能量密度成为锂离子电池急需提升的关键技术。提高电池的电压可明显提高电池的容量和体积能量密度,开发4.4V高电压容量锂离子电池技术,能使电池能量密度提升15-25%,可明显增加电池产品的使用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先通过结合高电压正极材料对电池性能、储存稳定性的影响研究,确定材料选择的范围;再对不同正极材料配方各组分的比例正交试验优化调整研究,对高容量的提升确定正极配比,并对不同充放电工艺对电池稳定性的影响研究确定高电压电池的充放电生产工艺;同时对功能性耐高压电解液组分的匹配研究与对比分析,开发出满足4.4V条件的电解液,形成最终的高电压容量锂电池体系和工艺技术。经过4.4V高电压材料规格性能标准研究、材料配比研究、充放电工艺技术研究及电解液组分匹配研究四个阶段,通过小试、中试生产过程,证明该高电压电池技术生产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及质量可控制,以保证实现在要求的工艺生产条件下,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4.4V高电压高容量锂电池。 | 该技术促进了对电池高电压材料开发设计与工艺技术的提升,对主材材料的规格性能标准、不同配比工艺的验证、不同充放电工艺的验证、不同高电压电解液组分的验证,最终形成稳定的工艺标准,提高了高电压电池工艺的应用。目前此技术已应用到多款高电压4.35V、4.4V等锂电池的开发生产。 | 电池的容量和能量密度的提升,电池的使用时间增加,安全性提升。 | 满足客户同等体积下产品多功能长时间使用的需求,与同行保持同等竞争力。 |
”
2、说明上述技术是否承继于金辉电源,是否具备后续升级及再开发的条件,依靠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的比例
上述1-7项技术为锌锰电池领域的技术,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成果,依靠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的比例为100%。目前在锌锰电池领域,公司已形成成熟的研发体系,包括能够满足现有研发需求的研发人员及研发设备和场地等,具备后续升级及再开发的条件。
上述8-11项技术为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公司在2016年通过全资收购金辉电源的方式实现了产品体系向锂离子电池方向扩展,收购前金辉电源锂电业务营业规模较小,生产设备及技术较为一般,获得的专利技术为0项;公司收购金辉电源后大力发展锂电业务,上述8-11项技术均为收购后,在公司不断加大锂电人才培养、锂电自动化设备投入以及研发力度的基础上形成,对应的专利技术也是在收购后取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25项锂电池领域的专利。公司锂电池业务在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人员方面
公司在收购金辉时,金辉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仅有几名研发人员;公司收购金辉后,不断引进研发人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锂电池领域研发人员24人,其中仅1位来自于收购金辉前。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锂电池领域研发项目22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锂电池领域在研项目7项,不断积累锂电池核心技术。公司具备后续升级及再开发的条件的人才基础;同时,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核心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贡献重要力量。
(2)设备方面
公司在收购金辉时,其锂电设备净值较低。公司收购金辉后,不断加大锂电池设备的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锂电池设备净值为2,015.50万元,其中仅36.61万元来自于收购金辉前。公司具备后续升级及再开发的条件的设备基础,能够自主完成公司锂电池产品的相关研发工作,借助先进的研发设备,确保产品在外观、性能、功能等方面均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3)平台建设方面
公司在收购金辉时,其技术人员较少、设备净值较低,并未建立系统的研发平台。公司在收购金辉后,以技术为发展先导,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及优化、项目开发、技术开发、质量和性能验证等功能的锂电池内部研发平台。公司重视前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设备和工艺的优化,并且注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开发。收购金辉后,公司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加大研发平台的建设,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节约能耗,推动锂电池产品的升级换代。
为保障研发平台的良好运转,公司现已配套建立了各类研发制度,内部控制类制度对研发中心建设与运行、研发工作考核与管理做出的明确规范,有利于保证研发的规范化、流程化、高效化;同时,通过激励政策的制定,充分调动公司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研发工作顺利开展,极大的提升工作效率。综上所述,上述锂电技术主要为公司收购金辉后,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依靠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的。目前在锂电池领域,公司已形成成熟的研发体系,包括能够满足现有研发需求的研发人员及研发设备和场地等,具备后续升级及再开发的条件。
3、结合下游终端客户技术需求、细分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说明发行人在研项目是否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未来发展的影响
(1)锌锰电池领域
公司锌锰电池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包括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医疗器械、数码产品等领域,其技术需求为高性能、高安全等。细分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如下:
名称 | 研发项目 | 研发方向 |
浙江恒威 | 碱性电池离子键交联海藻酸钠凝胶剂的研究、电池集电体和可自我控制过放电深度的碱性锌锰电池的研究、硬脂酸盐对碱性电池正极性能影响的研究、电极材料在环保型碳 性电池中的研究等 | 提高放电性能、安全性和稳定性 |
野马电池 | 碱性电池用致密隔膜的研究、碱性电池用类球形锌粉的研究、长储存寿命LR14碱性电池的研究、碱性电池用复配缓蚀剂的应用研究等 | 提高放电性能、储存寿命 |
长虹能源 | LR61高性能碱锰电池的研发、6LR61高性能电池的开发、LR6负极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碱锰电池正极配方技术的研究等 | 提高放电性能 |
亚锦科技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力王股份 | 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使用新型助剂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高性能碱性电池的研发、高利用率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长保质期碳性锌锰电池等 | 提高放电性能、安全性 |
注: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来自其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
锌锰电池行业发展趋势为生产自动化、性能持续提升等,公司在研项目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能够持续增强公司锌锰电池的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为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持续赋能。
(2)锂电池领域
公司锂电池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是电子烟制造商,其技术需求主要是高倍率、高安全等。细分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如下:
名称 | 研发项目 | 研发方向 |
欣旺达 | 新异型叠片高容量快充型手机电池开发、超薄高容量型平板电脑电池开发、高功率电池产品的升级项目、高安全、高比能全固态电芯产品开发项目等 | 高容量、高功率、高安全 |
三和朝阳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力王股份 | 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高功率水性导电胶开发利用、4.5V高电压锂电池的研发等 | 高功率、高倍率、高安全 |
注1: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来自其官网、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注2:同行业竞争对手下游终端客户类别与公司存在差异,欣旺达、三和朝阳的锂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3C类数码产品。
电子烟锂电池发展趋势为高倍率、高安全性,公司在研项目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能持续增强公司电子烟锂电池的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为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持续赋能。
(三)研发能力及创新性。请发行人:①说明专利多数为实用新型而较少发明专利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事实依据,公司的角色定位和人员、资源投入情况,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的具体环节。②结合研发团队构成、人员数量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与设备、技术储备情况、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以及与外部科研院所沟通合作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根据市场需求持续研发、保持技术先进性的研发能力。
1、说明专利多数为实用新型而较少发明专利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事实依据,公司的角色定位和人员、资源投入情况,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的具体环节
(1)说明专利多数为实用新型而较少发明专利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取得专利52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45项。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碱电+锂电”的业务体系,不同产品体系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体系具有较大差异。公司不同产品体系的专利情况以及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1)锌锰电池领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取得锌锰电池相关专利27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公司已经取得的专利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项
专利权人 | 南孚电池 | 野马电池 | 长虹能源 | 浙江恒威 | 力王股份 |
发明专利数量 | 47 | 20 | 6 | 4 | 3 |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 | 301 | 61 | 36 | 27 | 24 |
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 149 | 6 | 7 | 0 | 0 |
专利数量合计 | 497 | 87 | 49 | 31 | 27 |
发明专利占比 | 9.46% | 22.99% | 12.24% | 12.90% | 11.11% |
注:表中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锌锰电池经过发展多年,产品技术已较为成熟,因此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专利构成中,实用新型专利较多,发明专利较少,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2)锂电池领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取得锂离子电池相关专利25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
公司已经取得的专利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项
专利权人 | 欣旺达 | 三和朝阳 | 力王股份 |
发明专利数量 | 58 | 1 | 4 |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 | 128 | 13 | 21 |
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 42 | 2 | 0 |
专利数量合计 | 228 | 16 | 25 |
发明专利占比 | 25.44% | 6.25% | 16.00% |
注:欣旺达、三和朝阳数据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同行业可比公司欣旺达发明专利占比高于公司,三和朝阳发明专利占比低于公司。公司发明专利占比低的原因如下:一方面,由于锂电行业相比较锌锰电池行业技术要求更高,成果转化需要一定时间;另一方面,公司于2016年收购金辉电源后才进入锂电行业,行业积累周期相对不长。
(2)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事实依据,公司的角色定位和人员、资源投入情况,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的具体环节
公司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均已通过国家标准网公开披露,并已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公司的角色定位和人员、资源投入情况,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的具体环节如下: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角色定位 | 人员 | 资源投入情况 |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的具体环节 |
《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 | GB/T8897.1-2021 | 起草单位 | 王红旗 | 提供试验样品及专业技术支持 | 参与试验验证、撰写部分标准内容等 |
《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 | GB/T8897.2-2021 | 起草单位 | 王红旗 | 提供试验样品及专业技术支持 | 参与试验验证、撰写部分标准内容等 |
《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 GB/T8897.2-2019 | 起草单位 | 王红旗 | 提供试验样品及专业技术支持 | 参与试验验证、撰写部分标准内容等 |
《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 GB24427-2021 | 起草单位 | 王红旗 | 提供试验样品及专业技术支持 | 参与试验验证、撰写部分标准内容等 |
2、结合研发团队构成、人员数量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与设备、技术储备情况、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以及与外部科研院所沟通合作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根据市场需求持续研发、保持技术先进性的研发能力
(1)研发团队构成、人员数量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
1)研发团队的构成、人员数量
为了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发展要求,公司针对不同的产品体系组建了不同的研发团队,承担不同产品体系的技术研发工作。目前研发一部主要负责碱锰电池相关技术的研发,研发二部负责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的研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研发技术人员78人,研发技术人员占比
12.02%,其中锌锰电池领域相关技术研发人员54人,锂电池领域相关技术研发人员24人。
2)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
姓名 | 简历 | 主要科研成果 | 研究领域 |
王红旗 | 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化学生产工艺专业,本科学历,曾荣获“东莞市企业科技工作优秀会员”、塘厦镇“名城名匠”等 | 先后参与了GB/T8897.1-2021《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GB/T8897.2-2021《原电池第2部 | 锌锰电池 |
姓名 | 简历 | 主要科研成果 | 研究领域 |
荣誉称号,目前担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国家专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王红旗熟悉国内外先进原材料及产品技术,对电池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与市场动态有敏锐的洞察力,为公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 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8897.2-2019《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等4项电池行业标准的修改或制定,主持或参与研发公司的国内授权专利10项。 | ||
王全锋 | 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学历,高级设备管理工程师,从事锌锰电池设计研发多年,专精于设备自动化改造,有丰富的锌锰电池设计研发经验,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塘厦镇“名城名匠”等荣誉称号。 | 主持或参与研发公司的国内授权专利15项。 | 锌锰电池 |
游贤彬 | 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从事锌锰电池设计研发多年,专精于电池材料工艺设计,有丰富的锌锰电池设计研发经验。在电池关键材料开发及工艺改良方面贡献突出,包含LR61密封圈材质和结构改良、防爆和防漏性能的提升、6LR61非碰焊结构设计及改良、碳性电池成本改良、组合电池和异形电池设计开发等领域。 | 主导多个研发项目。 | 锌锰电池 |
刘磊 |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学历,有丰富的锌锰电池设计研发与管理经验,在电池成品包装自动化设备改造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 发明的塑装电池组拆分装置(专利号:ZL201821068344.6),大大提高了电池投料的效率和生产效率。 | 锌锰电池 |
徐德盛 | 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供电技术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从事锌锰电池设计研发多年,专精于成品包装设计,在碱性、碳性全系列包装方案及外观设计均能满足客户特定要求。 | 参与多个研发项目。 | 锌锰电池 |
邹斌庄 | 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化学生产工艺专业,本科学历,从事锂离子电池设计研发多年,专精于电池材料工艺设计应用,有丰富的锂离子电池设计研发经验。 | 主持或参与研发公司的国内授权专利22项。 | 锂电池 |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在相关领域均具有多年的研发经验,并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公司的研发团队整体实力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2)研发投入与设备、技术储备情况、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情况
1)研发投入与设备
公司每年投入充足资金用于新产品以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持续的投入,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研发体系,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公司的持续发展等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主要的研发设备包含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电池自动放电检测系统、环保电池研发中心实验台柜、
三合一电池自动放电检测系统、方型电池半自动卷绕机、真空搅拌机、锂离子电池自动检测装置、高精度电池检测仪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费用 | 1,799.99 | 1,708.18 | 1,470.11 |
营业收入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研发费用占比 | 3.28% | 3.64% | 3.65% |
公司研发投入和已经拥有的研发设备能够满足现阶段的研发创新需求。此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来的建成与运行,将对公司锌锰电池和锂电池技术的资源有效整合,未来能够给公司研发创新活动提供有力保证。2)技术储备情况经过多年的创新积累,公司掌握了“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等11项核心技术。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正在研发的重点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相应人员 | 拟投入经费 | 拟达到目标 |
1 | 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 | 小试阶段 | 游贤彬、徐德盛、刘磊等 | 400万元 | 完善电解液、锌膏配制,解决锌负极自放电导致的析氢量大、漏液等问题,同时降低成本。 |
2 | 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 | 小试阶段 | 张家涛、游贤彬、谷善伟等 | 240万元 | 通过筛选高纯锌粉、添加金属锡粉末等,提升大电流放电性能和抗振动能力,提高抗析气能力,减少其自放电。 |
3 | 高稳定性的一次性电池关键设备的研发 | 小试阶段 | 王全锋、李伟泉、王新乾等 | 370万元 | 开发设计电液过滤系统、专用的立式机械注膏泵等关键设备,以提高一次性电池生产品质。 |
4 | 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 | 小试阶段 | 赵宇鹏、易世明、林剑飞等 | 300万元 | 通过正极极片配方优化、低粘度高电导率电解液开发等,提高放电性能、降低成本。 |
5 | 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 小试阶段 | 易世明、林剑飞、周闯等 | 440万元 | 研究不同集流体、导流体、隔膜不同厚度和形状对安全性能的影响,提升电池在挤压、撞击、短路等的安全性能。 |
6 | 高镍三元搭配动力锰酸锂体系的应用开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谭剑华、叶丹丹、李岳岚等 | 330万元 | 通过选用合适的高镍正极三元材料、性能稳定的动力锰酸锂,提高组合体系的平台电压,并开发与高镍三元和锰酸锂均适配的电解液配方,以降低锂电池正极成本。 |
7 | 高功率水性导电胶开发利用 | 立项研发阶段 | 李岳岚、谢谦、周闯等 | 280万元 | 研究活性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积、粘结剂的分子量范围、导电剂的种类等,寻找一种更为有效的浆料的制备方法,提高浆料的分散均一性,降低电池的内部阻抗,提升电池的倍率性能和锂离子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相应人员 | 拟投入经费 | 拟达到目标 |
池高功率下循环寿命。 | |||||
8 | 硅-石墨复合负极高能量密度电子烟电池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杨俊东、李嘉贻、李平香等 | 300万元 | 通过电解液添加剂、负极材料粘接剂、导电剂的优化来减少硅化石墨复合负极充电过程膨胀的影响,通过优化负极材料开发设计、负极配方优选合适的石墨等提升负极理论克比容量。 |
9 | 4.5V高电压锂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周闯、叶丹丹、邹斌庄等 | 290万元 | 通过优选正极活性物质、导电剂、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等,同时研制高电压性能良好的聚合物锂离子电解液,以提高高电压锂电池的安全性、循环性能和容量保持率。 |
10 | 使用新型助剂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潘东庆、刘磊、李伟善等 | 250万元 | 通过研究在电池负极锌膏添加的一种油酯型助剂,使锌电极表面包覆一层油膜,降低电液中KOH对锌电极的腐蚀,减少析气量,提高电池的贮存周期;同时减少氧化锌的使用,防止锌表面发生钝化,使活性物质反应更充分,降低活性物质的使用量,降低电池的生产成本。 |
11 | 高性能碱性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陈家铖、徐德盛、王红旗等 | 480万元 | 通过优选锌粉、二氧化锰等主要原材料,研究不同电解液浓度和电解液用量搭配的电池性能等,以研制出一种放电性能好、使用寿命长以及可靠性高的高性能电池。 |
12 | 高利用率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黄立涛、游贤彬、陈美泉等 | 200万元 | 通过变更正极环内径尺寸、改善锌膏拌制配方,增大正负极相对接触面积、提高负极导电能力,以提高活性物质的利用率。 |
13 | 长保质期碳性锌锰电池 | 立项研发阶段 | 周嘉豪、吕勇平、唐转科等 | 150万元 | 通过调整正极粉配方、优选浆层纸、组合帽材质改进与结构改良等,降低电池漏液率,提高保质期。 |
14 | 电池钢壳节能高效烘烤系统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王全锋、高万超、杨平海等 | 130万元 | 通过研究设计电磁感应发热烘干器,实现烘箱使用无需预热、自动工作、自动待机,以实现快速烘干钢壳内部涂层并且降低能耗的效果。 |
15 | 锂电池化成分容高速验电分选系统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王全锋、李伟泉、邹利军等 | 180万元 | 通过研究设计验电滚轮电极结构设计、电池上料夹具等,以实现自动分选电压异常电池,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 |
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符合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能够保证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保持较强的技术竞争能力。3)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与公司实际情况和所处行业特点相符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3)与外部科研院所沟通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部科研院所保持积极地交流和沟通,通过开展如技术交流会议、研发人员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保持公司对行业领先技术的前瞻性认识。公司已经和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有效的合作交流机制,未来将继续扩大对外交流,保证公司研发技术能够持续符合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根据市场需求持续研发、保持技术先进性的研发能力。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锌锰电池系列产品IEC专项检测报告,了解其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
2、查阅发行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公开资料,了解发行人竞争对手的主要产品情况、生产规模、市场份额、主要产品技术指标、生产设备先进性、制造工艺、客户资源、技术研发方向等;
3、取得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查阅资料了解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政策、下游终端客户技术需求、行业发展方向、技术趋势;
4、通过查阅知识产权局官网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公开资料了解发行人及同行业竞争对手专利情况;
5、获取发行人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通过访谈参与人员,了解公司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事实依据,公司的角色定位和人员、资源投入情况,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的具体环节等;
6、获取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和荣誉资质,了解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
7、获取发行人研发项目资料,了解其技术储备情况;
8、获取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了解其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情况;
9、获取与外部科研院的合作协议,了解其与外部科研院所沟通合作情况;
10、访谈管理层,了解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
11、查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设备明细表以及访谈管理层,了解锂电池技术是否承继于金辉电源,是否具备后续升级及再开发的条件,依靠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的比例;
12、获取收购金辉电源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了解收购时金辉经营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具有真实性,与主要竞争对手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2、发行人与浙江恒威、野马电池、长虹能源等可比公司的技术都较为成熟,核心技术均处于锌锰电池的行业前列,核心产品的技术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
3、发行人与三和朝阳相比具有一定领先优势,与锂电池领先企业欣旺达相比具有一定差距,发行人锂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烟产品,主要客户为电子烟制造商第二梯队,发行人在电子烟锂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4、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的成果,依靠自身技术人员、设备、平台独立实现的比例为100%,具备后续升级及再开发的条件。
5、发行人在研项目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为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持续赋能。
6、发行人专利多数为实用新型而较少发明专利,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发行人在参与撰写国家、行业标准中定位为起草单位,参与人员为王红旗,提供了试验样品及专业技术支持,并参与试验验证、撰写部分标准内容等。
8、发行人研发团队、人员数量构成合理,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多年行业研发经历,研发投入与设备、技术储备情况、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以及与外部科研院所沟通合作情况良好,发行人具备根据市场需求持续研发、保持技术先进性的研发能力。问题3.锂离子电池向电子烟客户持续销售的风险
申报材料显示,公司2021年锂离子电池销售收入为9,870.46万元,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1.16%。公司锂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等领域。2021年发行人来自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占当期锂离子电池收入的78.19%。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2022年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请发行人:(1)根据下游细分领域补充披露锂电池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2)说明对深圳汉清达科技、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报告期内销售量变动情况及原因,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其他合格供应商,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分析说明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锂电池是否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是否有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是否具备相应技术和生产能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的持续性,电子烟电池业务经营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请发行人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4)结合电子烟行业客户的行业地位、议价能力、对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要求、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等,补充说明锂离子电池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占比高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5)说明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行业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其的销售依赖,未来的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根据下游细分领域补充披露锂电池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
1、根据下游细分领域补充披露锂电池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4、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锂电池下游细分领域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子烟 | 13,092.90 | 99.67% | 9,533.87 | 96.59% | 5,382.04 | 93.02% |
其他 | 43.60 | 0.33% | 336.59 | 3.41% | 403.68 | 6.98% |
合计 | 13,136.51 | 100.00% | 9,870.46 | 100.00% | 5,785.72 | 100.00% |
公司主要锂电池下游细分领域集中在电子烟领域,公司主要电子烟客户有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东灏兴等,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无公开市场数据。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客户官网了解到的上述客户行业地位和销售规模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行业地位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汉清达 | 成立于2014年,拥有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公司已经获得CE、FCC、ROHS、MSDS证书;产品销往全球近100多个国家及各个大洲,是韩国和俄罗斯最大电子烟生产商、美国第三大电子烟生产商,其品牌HQD位居全球知名电子烟品牌行列TOP10;2022年获得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专业委员颁发的“雾谷奖?电子烟优秀出口企业奖” | 约36亿元 | 约30亿元 | 约25亿元 |
格林韵达 | 成立于2011年,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制定“电子烟装置和电子烟生产标准”等行业标准,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 | 约4亿元 | 约5亿元 | 约3亿元 |
爱卓依 | 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烟具的技术开发及销售,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东灏兴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2、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公司在进入主要锂电池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需先行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样品,产品测试合格后通过工厂审核、商务洽谈成为合格供应商。一般来说,为确保产品稳定性,客户在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前,需从试产开始,再到批量订单、常规订单,逐步放量。在锂电池领域,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是否实现销售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市威普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注: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是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二)说明对深圳汉清达科技、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报告期内销售量变动情况及原因,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其他合格供应商,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分析说明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说明对深圳汉清达科技、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报告期内销售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对深圳汉清达科技、深圳格林韵达科技销售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353.38 | 1,137.71 | 159.15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199.73 | 419.43 | 236.87 |
2021年公司与上述客户交易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电子烟市场快速发展
电子烟已经成为一种创新的电子消费品,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流行。全球电子烟市场的强劲增长主要归因于消费者对电子烟产品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烟草公司的积极营销活动、电子烟制造商加快了创新及产品研发进程以及相关合法化政策的推进。以美国为例,2016年8月,美国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产品的监管范围;2021年10月,英美烟草子公司雷诺烟草旗下电子烟产品通过PMTA审核,实现电子烟产品在美国合法销售。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2021年中国电子烟产业出口约1,38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80%,预计电子烟出口规模未来将保持平稳增长,2024年预计达到3,402亿元规模。
(2)客户自身业务发展迅速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电子烟,与公司合作多年。随着近几年电子烟行业快速发展,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自身业务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其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约36亿元 | 约30亿元 | 约25亿元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约4亿元 | 约5亿元 | 约3亿元 |
注:上述数据为实地走访了解的情况。
基于公司电子烟锂离子电池产品良好的行业口碑,经过不断的考察和磨合,汉清达和格林韵达对公司的电池采购逐渐增加,并分别于2021年和2020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2022年公司与上述客户交易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子烟主要出口地区包含俄罗斯,据公开信息查询,近年来俄罗斯不断加强电子烟监管力度,包含提高消费税、实行标签管理对电子烟溯源、实施《反烟草法》为香烟售价设限等相关政策;另据俄罗斯媒体报道,2022年7月俄罗斯国家杜马提交了一项禁止雾化电子烟的禁止法案。上述电子烟监管政策对俄罗斯电子烟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而对汉清达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走访了解,2022年下半年汉清达销售金额较上半年有所下滑;根据走访了解,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业绩相较其2021年业绩有所下滑。
(2)公司与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不断加深,对其销售的毛利
率稳步提升,爱卓依、汉清达、格林韵达2021年和2022年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爱卓依 | 21.29% | 14.73% |
汉清达 | 27.18% | 19.57% |
格林韵达 | 16.64% | 20.16% |
注:汉清达2022年下半年毛利率为-3.49%。
由上表可知,随着汉清达、格林韵达毛利率水平逐渐下降,以及爱卓依毛利率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将有限的产能由原来优先供给汉清达、格林韵达,转而优先倾斜于更为优质的客户爱卓依,因此2022年对爱卓依销售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对爱卓依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数量 | 557.48 | 168.84 | 81.60 |
销售收入 | 3,271.16 | 849.08 | 421.85 |
(3)公司深耕电子烟锂电池市场,凭借先进的自动化制造水平、产品质量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吸引到电子烟第一梯队客户的关注;此外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拓展更优质的第一梯队客户,2022年已成功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上述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9年,是提供电子雾化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之一,与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国烟草公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电子烟OEM/ODM服务,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雾化设备制造服务提供商,2020年其一次性雾化设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一。 |
注:上述基本情况来源于其官网介绍等公开渠道查询。
因此2022年公司将有限的产能优先倾斜于上述优质的第一梯队客户,公司2022年对上述第一梯队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507.10 | 1,797.62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453.29 | 1,628.48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132.68 | 532.65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12 | 16.31 |
2、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其他合格供应商,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公司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客户的交易情况及其他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2,435.84 | 10% | 5,734.06 | 12% | 642.36 | 10% | 惠州市慧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1,104.17 | 30%-40% | 1,983.27 | 35% | 1,168.30 | 3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3,271.16 | 12% | 849.08 | 8% | 421.85 | 10% | 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等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1,797.62 | 5% | - | - | -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1,628.48 | 20% | - | - | -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532.65 | 7%-8% | - | - | -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注:上述信息来源为客户提供的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规模较小,未列入表中比较。
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年限以及签订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名称 | 合作年限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4年 | 2019.1.1-2023.12.30,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7年半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3年半 | 2019.7.10-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0个月 | 2022.3.1-2025.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合作11个月 | 2022.1.20-2025.1.19,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合作6个月 | 2022.7.14-2025.7.14,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注:上述合作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与上述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发生的退换
货金额占其销售的比例均低于0.1%。报告期内,公司占上述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较为稳定且均低于40%,未来有望进一步深入合作。公司的产品在高倍率、耐高低温等性能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在价格、性能、品质等方面能够有效满足客户需求。此外,为保证其产品所有电池性能的稳定性,行业内主要客户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公司短期内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此外,公司不断加大优质客户的市场拓展,目前已经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未来随着公司募投研发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公司锂电池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亦将提高,公司销售收入将取得进一步增长。
3、分析说明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随着电子烟市场快速发展,公司电子烟主要客户汉清达自身业务亦发展迅速。根据走访了解,汉清达2021年全年营收规模约30亿元,对锂电池的采购需求也逐渐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60%、75.71%、111.22%,2021年产能利用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9月-12月,公司锂电池的生产设备陆续从子公司金辉电源原生产所在地东莞市道滘镇搬迁至母公司力王股份所在地东莞市塘厦镇,搬迁阶段公司锂电池生产受到影响。除去搬迁期间,2021年公司其他期间锂电池产能较为紧张,公司产能优先服务于优质的战略客户汉清达,因此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2021年下半年至今,公司不断加大对卷绕机、分容柜等锂电设备的投入,持续扩展锂电池产能,为未来电子烟业务快速增长需求做好准备。
(三)说明《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锂电池是否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是否有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是否具备相应技术和生产能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的持续性,电子烟电池业务经营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请发行人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1、说明《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
近年来,国内电子烟政策频出,产业将迎来合规化发展新局面。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2022年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监管要求与卷烟保持一致,《电子烟》国家标准设定产品合规方向;《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范围(电子烟包括烟弹和烟具),确立行业标准及监管细则。
在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方面,国家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界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给出了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未涉及到电子烟锂离子电池方面的内容,对公司电子烟锂电池业务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在《电子烟管理办法》方面,公司自身不生产电子烟,只生产电子烟锂电池,其不属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范围,因此上述政策对公司电子烟锂电池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电子烟管理办法》对公司下游电子烟客户的影响如下:
涉及环节 | 监管要求 |
生产 |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
扩产、技改 | 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国内销售 | 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须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国外销售 | 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 |
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目前国内市场已实现全面有序监管的平稳过渡。政策监管一方面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巩固位于行业前列电子烟制造商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将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的提升、提高消费者体验、加速行业良性发展。目前中国电子烟的生产制造已
经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体系,随着电子烟合法化、标准化,未来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张。
2、公司锂电池是否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是否有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是否具备相应技术和生产能力公司锂电池的主要客户群体为电子烟、电动玩具、数码产品等电子设备生产厂商,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公司现有产能仍未满足主要客户的需求,因此,短期内公司暂无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的持续性,电子烟电池业务经营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请发行人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1)说明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的持续性,电子烟电池业务经营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对公司电子烟锂电池业务无直接影响,但对电子烟客户有较大影响:政策监管一方面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巩固位于行业前列电子烟制造商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将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的提升、提高消费者体验、加速行业良性发展。随着电子烟合法化、标准化,未来中国电子烟规模将持续扩张。
公司主要电子烟客户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公司与主要的电子烟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产品在高倍率、耐高低温等性能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在价格、性能、品质等方面能够有效满足客户需求。此外,为保证电池产品的稳定性,行业内主要客户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公司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具有持续性。
报告期内,电子烟锂电池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电子烟锂电池营业收入 | 13,092.90 | 9,533.87 | 5,382.04 |
锂电池营业收入 | 13,136.51 | 9,870.46 | 5,785.72 |
电子烟锂电池占锂电池营业收入比例 | 99.67% | 96.59% | 93.02% |
主营业务收入 | 53,787.59 | 46,644.30 | 40,128.39 |
电子烟锂电池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4.34% | 20.44% | 13.41% |
公司电子烟锂电池业务持续向好,将不断增强公司在锂电池方面的竞争优势。随着电子烟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电子烟锂电池生产能力、研发能力以及营业规模逐渐提升,为公司带来了除锌锰电池外新的利润增长点。
(2)请发行人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烟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逐渐提升,2022年占锂电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99.67%,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4.34%。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目前国内市场已实现全面有序监管的平稳过渡。政策监管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对电子烟厂商将带来一定冲击。公司部分电子烟客户若无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等资质或批准产量有所下降,将影响其电子烟生产和销售,进而给公司带来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持续性的风险。
公司电子烟客户终端市场主要在国外,近些年各国家与地区陆续推出并不断完善电子烟监管政策体系,电子烟市场可能存在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
(四)结合电子烟行业客户的行业地位、议价能力、对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要求、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等,补充说明锂离子电池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占比高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电子烟行业客户包含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东灏兴等,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合计占电子烟锂电池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59%、
86.79%、65.53%。公司电子烟行业客户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该种情况与公司自身经营模式有关:2021年,受锂电池业务搬迁及汉清达、格林韵达自身业务增长较快的影响,2021年公司电子烟锂电池产能较为紧张,公司产能优先服务于优质的战略客户汉清达、格林韵达;2022年,一方面随着公司与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不断加深,对其销售的毛利率稳步提升,公司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将有限的产能由原来优先供给汉清达、格林韵达,转而优先倾斜于更
为优质的客户爱卓依;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大对锂电设备的投入,持续扩展锂电池产能,不断扩展新客户,目前已成功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公司将有限的产能优先倾斜于上述优质的第一梯队客户。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为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收入占比较高的三家电子烟行业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汉清达 | 格林韵达 | 爱卓依 |
行业地位 | 成立于2014年,拥有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公司已经获得CE、FCC、ROHS、MSDS证书;产品销往全球近100多个国家及各个大洲,是韩国和俄罗斯最大电子烟生产商、美国第三大电子烟生产商,其品牌HQD位居全球知名电子烟品牌行列TOP10;2022年获得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专业委员颁发的“雾谷奖?电子烟优秀出口企业奖” | 成立于2011年,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制定“电子烟装置和电子烟生产标准”等行业标准,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 | 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烟具的技术开发及销售,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 |
2022年营业收入 | 约36亿元 | 约4亿元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开始合作时间 | 合作4年 | 合作7年半 | 合作3年半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2019.1.1-2023.12.30,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2019.7.10-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注:上述行业地位情况来源于其官网介绍;2022年营业收入来源于走访了解。公司2022年新开拓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9年,是提供电子雾化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之一,与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国烟草公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电子烟OEM/ODM服务,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雾化设备制造服务提供商,2020年其一次性雾化设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一。 |
注:上述基本情况来源于其官网介绍等公开渠道查询。
在议价能力方面,双方始终坚持并尊重商业领域的基本准则,即供应产品的质量、交期、服务与供应产品的价格具有正向的比例关系,而公司也能够凭借产品型号、档次的不同而给出差异化的产品定价供其选择,双方在价格谈判方面始终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对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要求方面,上述客户对采购成本及质量的管控较为严格,在供应商遴选方面具有高标准、严要求,公司通过了上述客户的审厂之后进入其供应商体系,报告期内不断加深合作,说明上述客户对公司产品较为认可。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的提升、提高了消费者体验,将加速行业良性发展。目前中国电子烟的生产制造已经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体系,随着电子烟合法化、标准化,未来中国电子烟规模将持续扩张,与其配套的电子烟锂电池规模也将持续上涨。公司持续拓展电子烟锂电池业务,一方面开发新的知名品牌客户,另一方面加深原有客户的合作规模。
综上所述,公司的电子烟业务客户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中,但是公司电子烟锂电池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随着与客户合作深度持续加深、行业规模持续扩大,预计电子烟客户销售占比高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说明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行业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其的销售依赖,未来的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通过走访、查询主要电子烟客户工商信息、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等核查程序,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行业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电子烟客户中,公司在2021年对汉清达存在一定的销售依赖,受2021年锂电业务搬迁及客户自身业务增长较快的影响,2021年公司电子烟锂电池产能较为紧张,公司产能优先服务于优质的战略客户,因此汉清达2021年销售占比较高。公司与上述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产品在高倍率、耐高低温性能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在价格、性能、品质等方面能够有效满足客户需求。为保证电池产品的稳定性,行业内主要客户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一
般不会轻易更换,公司短期内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此外,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拓展更优质的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2022年公司锂电池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09%,销量同比增长36.82%,主要新增电子烟客户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均超过1,500万元。由此可见,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客户拓展能力不断提升,公司锂电池业务虽然客户集中度较高,但对单个客户的依赖程度较低。
随着与上述客户合作深度持续加深,预计未来的合作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了解下游细分领域锂电池的销售情况、电子烟电池业务经营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2、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官网、发行人所处行业以及电子烟行业的研究报告,查阅资料了解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了解电子烟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说明;
4、走访主要电子烟客户,了解其电子烟业务情况、与发行人合作情况;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锂电池业务是否有扩展至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了解是否具备拓展其他的领域的相应技术和生产能力,了解电子烟行业客户的行业地位、议价能力、对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要求,了解锂离子电池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占比高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主要电子烟客户的销售依赖,未来的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了解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6、查阅电子烟行业研究报告、获取《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了解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
7、查询主要电子烟客户工商信息、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了解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
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行业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主要锂电池下游细分领域集中在电子烟领域,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无公开市场数据。
2、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取得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等锂电池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3、2021年发行人对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电子烟市场快速发展、客户自身业务发展迅速;2022年发行人对上述客户销售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客户业绩下滑、公司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将有限的产能转而优先倾斜于更为优质的客户爱卓依及第一梯队客户。
4、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电子烟客户存在其他合格供应商,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短期内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5、2021年发行人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为汉清达自身电子烟业务发展迅速,且受2021年发行人锂电业务搬迁影响,发行人电子烟锂电池产能有限,发行人产能优先服务于优质的战略客户汉清达。
6、《电子烟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电子烟锂电池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强制性标准未涉及到电子烟锂离子电池方面的内容,对发行人电子烟锂电池业务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7、发行人锂电池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短期内暂无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
8、发行人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具有持续性。
9、发行人锂离子电池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占比高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行
业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发行人2021年对汉清达存在一定的销售依赖,预计未来的合作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客户拓展能力不断提升,发行人锂电池业务虽然客户集中度较高,但对单个客户的依赖程度较低。问题4.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风险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主要产品可划分为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并结合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可持续,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2)贸易商模式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各类产品的前十大贸易商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及占比等;贸易商中是否存在非法人客户,如存在说明其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②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毛利率,各期贸易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贸易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③说明发行人是否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发行人贸易商收入是否真实。
(3)OEM模式的具体情况。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OEM模式收
入分别为20,308.78万元、23,947.48万元、26,210.28万元,占锌锰电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61%、72.43%、73.11%。请发行人:①说明OEM模式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发行人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等,发行人是否自主采购,是否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是否享有定价权,OEM模式下公司竞争力的具体体现。②补充说明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③量化说明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说明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是否高度集中,结合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发展、与境内外品牌商的比较,说明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4)新增客户的开拓情况。请发行人结合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具备的优劣势。请发行人揭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请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贸易商等非终端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核查程序。
【发行人回复】
(一)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并结合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可持续,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1、补充说明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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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①碱性电池
单位:万只、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5,743.38 | 2,934.53 | 1 | 2,678.16 | 1,287.57 | 4 | 2,293.53 | 1,088.80 | 3 | 2021年该客户自身业务规模逐步扩大,2022年该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2,495.98 | 1,505.08 | 2 | 2,585.27 | 1,354.27 | 3 | 951.88 | 554.75 | 9 | 该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 |
KAPA ASIA LTD | 2,269.07 | 1,409.46 | 3 | 3,063.22 | 1,886.30 | 1 | 3,057.15 | 1,827.46 | 1 | 2020年-2021年变动较小;2022年采购额下降受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 |
ROCKET | 2,599.46 | 1,401.12 | 4 | 1,153.76 | 599.31 | - | 51.26 | 26.25 | - | 2021年开始展开深度合作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1,764.23 | 1,080.50 | 5 | 714.94 | 705.55 | 8 | 0.00 | 0.00 | - | 该客户为大型连锁超市,电池采购需求高,是公司2021年新开发的客户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2,170.27 | 988.13 | 6 | 4,121.20 | 1,698.15 | 2 | 635.66 | 288.49 | - | 该客户2022年采购额下降受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1,757.36 | 930.50 | 7 | 1,463.35 | 749.34 | 6 | 1,448.24 | 740.67 | 4 | 变动较小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1,697.86 | 925.72 | 8 | 1,695.11 | 864.91 | 5 | 1,175.51 | 636.94 | 5 | 变动较小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1,233.92 | 673.00 | 9 | 1,379.35 | 675.46 | 9 | 589.83 | 272.20 | - | 该客户2021年与公司的合作加深,向公司采购额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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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
LENTA LLC | 1,230.11 | 664.56 | 10 | 517.13 | 261.31 | - | 29.08 | 72.85 | - | 该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 |
东莞市安达力电子有限公司 | 1,788.93 | 641.24 | - | 1,279.88 | 459.96 | - | 1,615.80 | 577.92 | 8 | 变动较小 |
KOSMOS ELECTRO, LLC | 1,060.92 | 525.81 | - | 1,169.02 | 552.69 | - | 1,122.99 | 608.44 | 6 | 变动较小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327.54 | 158.36 | - | 1,079.89 | 623.26 | 10 | 1,247.55 | 593.56 | 7 | 2022年采购额下降受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 |
RuMeta LLC | 227.61 | 105.54 | - | 601.28 | 288.56 | - | 866.08 | 461.61 | 10 | 该客户2021年自身电池销售额下降,向公司采购额也随之下降;2022年该客户向公司采购其他电池数量增加、碱性电池数量减少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76.81 | 47.43 | - | 1,717.17 | 710.05 | 7 | 3,321.87 | 1,329.54 | 2 | 2021年下半年因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该客户未接受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2021年下半年开始向公司采购额下降 |
注1:对未进入当期碱性锌锰电池销售排名前十的客户,公司未注明其当期排名情况注2:RuMeta LLC含RuMeta LLC和KVM LLC,原因是RuMeta LLC 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KVM LLC)与公司进行合作注3:ROCKET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两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②碳性电池
单位:万只、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 | 4,709.03 | 1,337.87 | 1 | 2,598.80 | 583.78 | 1 | 4,546.24 | 980.58 | 2 | 受该客户自身规模变动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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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 响,公司与其交易存在一定波动;2022年开始该客户与公司合作加深 |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2,245.52 | 754.77 | 2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2022年新客户 |
ETS PLAZA | 1,984.00 | 440.58 | 3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2022年新客户 |
广东省顺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1,998.19 | 437.28 | 4 | 440.47 | 108.38 | - | 0.00 | 0.00 | - | 2019年新增客户,原仅向公司采购碱性电池,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后,2021年开始向公司采购碳性电池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1,538.87 | 400.84 | 5 | 511.47 | 105.33 | - | 394.94 | 81.36 | - | 该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增加,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1,398.68 | 356.88 | 6 | 896.10 | 212.90 | 9 | 987.27 | 208.33 | 8 | 2022年合作加深 |
ROCKET | 1,128.61 | 315.20 | 7 | 759.68 | 165.74 | - | 308.80 | 70.00 | - | 2021年展开深度合作 |
LENTA LLC | 974.45 | 249.46 | 8 | 423.23 | 86.66 | - | 586.17 | 136.18 | - | 2022年合作加深 |
RuMeta LLC | 1,410.83 | 243.43 | 9 | 2,095.95 | 344.73 | 2 | 2,159.65 | 370.22 | 3 | 2020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放量;2022年该客户向公司采购其他电池数量增加、碳性电池数量减少 |
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1,012.37 | 227.64 | 10 | 1,447.37 | 289.34 | 3 | 1,543.23 | 287.28 | 4 | 变动较小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734.58 | 190.71 | - | 1,254.71 | 249.13 | 6 | 585.29 | 124.26 | - | 变动较小 |
广州域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685.19 | 160.89 | - | 1,244.36 | 257.33 | 5 | 387.70 | 83.53 | - | 2021年开始该客户与公司的合作逐渐放量,2022年该客户向公司采购碱性电池数量增加、碳性电池数量减少,总体变化较小 |
深圳市比苛科技有限公司 | 698.44 | 144.01 | - | 1,535.50 | 286.62 | 4 | 0.00 | 0.00 | - | 2021年新开发客户;2022年采购额下降受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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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28.26 | 134.99 | - | 1,054.40 | 149.38 | - | 1,785.87 | 248.31 | 6 | 2021年向公司采购碱性电池较多,2021年总体采购额未发生较大变动;2022年该客户向公司采购碱性电池数量增加、碳性电池数量减少,公司2022年对其销售上涨较多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 745.28 | 110.51 | - | 905.58 | 121.30 | - | 1,428.60 | 198.14 | 9 | 受该客户自身电池配套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公司与其交易存在一定波动 |
GENERAL LIGHT S.L. | 345.28 | 106.14 | - | 235.78 | 68.48 | - | 550.34 | 190.36 | 10 | 受该客户自身规模变动的影响,公司与其交易存在一定波动 |
AMAX GROUP(HK) LIMITED | 385.20 | 70.92 | - | 1,488.96 | 222.76 | 8 | 685.20 | 111.68 | - | 该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向公司采购存在一定波动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257.28 | 63.66 | - | 873.41 | 204.38 | 10 | 8,061.34 | 2,199.66 | 1 | 该客户2021年未获得其终端客户的合同续签,2021年开始向公司采购额减少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 1,850.78 | 245.76 | 7 | 800.00 | 106.19 | - | 该客户碳性电池产能有限,2020年逐步开始向公司采购碳性电池;后该客户未接受公司涨价要求,与公司合作减少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1,099.67 | 259.79 | 5 | 该客户内部供应商调整,2020年与公司合作减少,2021年后未与公司交易碳性电池 |
Corporacion Sanra Anita SAC | 0.00 | 0.00 | - | 225.00 | 47.91 | - | 868.00 | 210.15 | 7 | 该客户2021年自身电池销售额下降,向公司采购额也随之下降 |
注1:对未进入当期碳性锌锰电池销售排名前十的客户,公司未注明其当期排名情况注2:RuMeta LLC含RuMeta LLC和KVM LLC,原因是RuMeta LLC 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KVM LLC)与公司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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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含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和永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原因是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永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合作注4:ROCKET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两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③锂电池
单位:万只、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557.48 | 3,271.16 | 1 | 168.84 | 849.08 | 3 | 81.60 | 421.85 | 4 | 受该客户自身规模变动的影响,向公司采购逐步增加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353.38 | 2,435.84 | 2 | 1,137.71 | 5,734.06 | 1 | 159.15 | 642.36 | 3 | 受该客户自身销售规模变动的影响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507.10 | 1,797.62 | 3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2022年新客户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453.29 | 1,628.48 | 4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2022年新客户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199.73 | 1,104.17 | 5 | 419.43 | 1,983.27 | 2 | 236.87 | 1,168.30 | 1 | 受该客户自身销售规模变动的影响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223.98 | 814.04 | 6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2022年新客户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132.68 | 532.65 | 7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2022年新客户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9.62 | 393.22 | 8 | 0.00 | 0.00 | - | 0.26 | 0.77 | - | 公司2022年主要向其销售半成品和次品电池 |
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司 | 45.65 | 246.43 | 9 | 16.59 | 104.15 | 7 | 27.99 | 146.68 | 9 | 2020年新开发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放量 |
深圳市威普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43.94 | 233.31 | 10 | 16.00 | 86.74 | 9 | 0.00 | 0.00 | - | 2021年新开发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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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185.84 | - | 19.92 | 88.16 | 8 | 0.00 | 0.00 | - | 2021年新开发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放量 |
广东力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0.50 | 2.21 | - | 30.20 | 105.72 | 6 | 49.57 | 178.81 | 8 | 受该客户自身规模变动的影响,公司与其交易存在一定波动;现已终止合作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 62.77 | 327.79 | 4 | 99.28 | 348.18 | 6 | 2020年新开发客户,2022年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2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广东富乐普电池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 40.28 | 135.16 | 5 | 2.57 | 5.99 | - | 2020年新开发客户,2022年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2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东莞市力兴电池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 20.86 | 82.14 | 10 | 2.29 | 8.88 | - | 该客户总体向公司采购较少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358.61 | 823.10 | 2 | 受该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和公司产能有限的影响,公司对部分锂电池客户进行优化,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1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东莞市丰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119.96 | 385.80 | 5 | 受该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和公司产能有限的影响,公司对部分锂电池客户进行优化,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1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深圳市杰仕博科技有限 | 0.00 | 0.00 | - | 0.00 | 0.00 | - | 85.57 | 299.12 | 7 | 受该客户产品结构变化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 | 和公司产能有限的影响,公司对部分锂电池客户进行优化,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1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
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 1.92 | 4.79 | - | 41.24 | 100.34 | 10 | 该客户总体向公司采购较少 |
注:对未进入当期锂电池销售排名前十的客户,公司未注明其当期排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电池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如下:
客户名称 | 合作历史 | 合作内容 | 合作现状 |
KAPA ASIA LTD | 合作6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10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合作4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合作4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合作7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合作4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合作4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KOSMOS ELECTRO, LLC | 合作6年半 | 碱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RuMeta LLC | 合作4年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KVM LLC | 合作半年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合作7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合作4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东莞市安达力电子有限公司 | 合作7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合作1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合作6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合作3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合作8年 | 碳性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永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合作1年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合作3年半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5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Corporacion Sanra Anita SAC | 合作9年半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8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GENERAL LIGHT S.L. | 合作6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比苛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年半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广州域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合作3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AMAX GROUP(HK) LIMITED | 合作7年半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杰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3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7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广东力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合作5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4年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3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2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2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广东富乐普电池有限公司 | 合作1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东莞市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威普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年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东莞市力兴电池有限公司 | 合作2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2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东莞市丰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合作3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ROCKET | 合作4年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LENTA LLC | 合作3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广东省顺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合作3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合作半年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ETS PLAZA | 合作半年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合作11个月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0个月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合作6年半 | 碱性、碳性、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合作6个月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合作4个月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注:上述合作现状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锌锰电池客户中,客户RuMeta LLC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KVM LLC)与公司进行合作;客户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永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合作。
锂电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受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和公司产能有限的影响,公司对部分锂电池客户进行优化,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因此,公司已与部分锂电池客户结束合作。
(2)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详见本回复之“问题4.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风险”之“(一)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之“1、
(1)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
1)碱性电池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碱性电池前十大客户销售的平均单价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客户名称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电池客户1 | 0.6212 | 0.6158 | 0.5978 | 11.95% | 22.14% | 29.21% |
客户名称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电池客户2 | 0.4553 | 0.4121 | 0.4538 | 10.60% | 16.06% | 28.18% |
碱性电池客户3 | 0.6030 | 0.5238 | 0.5828 | 18.95% | 19.06% | 29.08% |
碱性电池客户4 | 0.5109 | 0.4808 | 0.4747 | 20.32% | 18.68% | 23.77% |
碱性电池客户5 | 0.5452 | 0.5102 | 0.5418 | 14.05% | 17.11% | 29.80% |
碱性电池客户6 | 0.5295 | 0.5121 | 0.5114 | 5.21% | 17.86% | 23.27% |
碱性电池客户7 | 0.6175 | 0.4135 | 0.4002 | 8.89% | 29.12% | 32.17% |
碱性电池客户8 | 0.5472 | 0.5322 | - | 7.09% | 11.10% | - |
碱性电池客户9 | 0.5454 | 0.4897 | 0.4615 | 21.53% | 22.35% | 26.50% |
碱性电池客户10 | 0.4835 | 0.5772 | 0.4758 | 14.47% | 23.72% | 30.11% |
碱性电池客户11 | 0.4956 | 0.4728 | 0.5418 | 20.36% | 25.43% | 34.78% |
碱性电池客户12 | 0.3584 | 0.3594 | 0.3577 | 6.97% | 19.36% | 24.13% |
碱性电池客户13 | 0.4637 | 0.4799 | 0.5330 | 13.46% | 23.26% | 36.85% |
碱性电池客户14 | 0.5390 | 0.5194 | 0.5121 | 13.96% | 21.28% | 35.32% |
碱性电池客户15 | 0.5402 | 0.5053 | 2.5051 | 11.03% | 11.93% | 33.58%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0.5270 | 0.5010 | 0.4967 | 16.24% | 23.34% | 30.89% |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碱性锌锰电池前十大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毛利率存在差异,是由于对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结构、产品性能、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对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是导致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单价方面,2021年11月起,为了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结合与客户合作所处的阶段、未来与客户的合作规模等情况,有选择性地与主要客户开展销售单价调整的商业谈判,并于2022年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客户。单位成本方面,2020-2022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单位成本因此上升。毛利率方面,2020-2022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而公司与客户协商产品销售单价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仍会对产品毛利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碱性电池主要型号的平均单价、毛利率及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
LR6 | 0.5262 | 7.74% | 53.01% | 0.4917 | 16.57% | 50.98% | 0.5073 | 24.59% | 49.32% |
LR03 | 0.4172 | 28.66% | 32.96% | 0.3987 | 32.95% | 35.43% | 0.4030 | 38.55% | 39.05% |
LR20 | 2.7505 | 2.75% | 2.98% | 2.5976 | 10.47% | 3.53% | 2.6563 | 19.86% | 3.00% |
LR14 | 1.8083 | 15.46% | 3.27% | 1.6487 | 17.51% | 2.77% | 1.7350 | 28.82% | 2.37% |
6LR61 | 2.7450 | 36.57% | 2.37% | 2.5793 | 38.26% | 2.63% | 2.6211 | 44.85% | 2.61% |
型号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
LR1 | 0.4957 | 23.19% | 0.60% | 0.4897 | 36.73% | 0.77% | 0.4853 | 39.42% | 0.96%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0.5270 | 16.24% | 100.00% | 0.5010 | 23.34% | 100.00% | 0.4967 | 30.89% | 100.00% |
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碱性锌锰电池主要型号的销售占比、不同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差异以及公司对不同客户的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平均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客户进行具体分析:
①碱性电池客户1
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由于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LR14和LR20的销售占比较高。2022年,公司对其的销售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的平均毛利率下降幅度是由于该客户采购额较大,议价能力较强,公司对其销售单价上涨幅度较其他碱性锌锰电池客户小,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②碱性电池客户2
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2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原因为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竞争对手实力和客户未来合作规模等因素,采取优惠价格策略获取该客户订单。2021年公司对其毛利率下滑较多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其毛利率仍下滑较多,主要是公司沿用优惠价格策略,对该客户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③碱性电池客户3
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3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单价是由于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LR14和LR20的销售占比较高,其中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3的平均销售单价较低,一是由于2021年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的销售占比较2020年和2022年分别低4.56%和
4.67%;二是受2021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以及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大幅走高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3的毛利率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是销售占比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LR14和LR20各期毛利率和销售占比变动导致,其中,2021年公司对其毛利率偏低还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较2021年,公司对其毛利率基本持平是受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
④碱性电池客户4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4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碱性电池平均单价是由于该客户为国内品牌运营商,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对于同型号相同性能的碱性电池,其能接受的报价更低。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4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增加,另一方面是基于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该客户接受了公司的调价,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
⑤碱性电池客户5
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5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其的销售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销售单价调整滞后导致毛利率偏低,另一方面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5的毛利率下降幅度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下降幅度,一是由于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二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基本为卡装电池,2022年公司机器自动化程度提高,卡装电池的单位人工成本下降,从而产品单位成本上涨幅度较其他包装方式电池小。
⑥碱性电池客户6
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6的平均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电池中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LR6占比超过98%。2022年,公司对其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下降幅度,主要是该客户采购额较大,议价能力较强,且2022年该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额增加,为获取更多订单,公司对其销售单价上涨幅度较其他碱性锌锰电池客户小,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⑦碱性电池客户7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7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因为公司向其销售的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LR03的销售占比高于公司整体LR03的销售占比,且因为其订单量大,公司适当降低报价。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7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主要向其销售电池型号LR6,同时,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LR14和LR20销售占比增加。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7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公司对其销售的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销售占比分别达75.25%和77.20%。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7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主要向其销售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LR6,且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LR14和LR20销售占比较以前年度增加较多。
⑧碱性电池客户8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8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LR14和LR20销售占比较高。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8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该客户为商业连锁超市,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销售,客户对于价格敏感度高,因此,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竞争对手实力和客户未来合作规模等因素,采取低价策略获取该客户订单。另外,该客户在包装方式上增加了展示盒包装的要求,产品成本较高。
⑨碱性电池客户9
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9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通过与客户进行价格协商,适当提高产品价格,较好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
⑩碱性电池客户10
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0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LR14和LR20的销售占比较高。在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碱性
电池客户10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该客户2022年采购的碱性电池在2022年2、3、5月出货,该期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相对较低,且该部分产品均为2021年订单未出货部分,公司承受2022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碱性电池客户11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1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是该客户2021年仅向公司采购单价相对较低的电池型号LR03、LR6;二是该客户简化对产品包装方式等的要求,其中2021年还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1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该客户为境外品牌运营商,品牌溢价能力强,对价格敏感度较低。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碱性锌锰电池,公司对其的销售单价报价高于其他类型的客户。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1的毛利率下降,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
碱性电池客户12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2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LR03的销售占比较高,其次是由于该客户为国内品牌运营商,其下游销售市场的利润空间较小,对价格敏感度较高,故公司综合考虑客户情况、未来合作时间和未来合作规模等因素,适当降低对其的销售单价。2022年,公司对其毛利率下滑较多,主要是主要原材料锌合金价格连续上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上升较多,公司调高销售单价的请求未获客户同意,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碱性电池客户132020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是由于该客户为境外品牌运营商,品牌溢价能力强,对价格敏感度较低。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碱性锌锰电池,公司对其报价高于其他类型的客户;二是由于公司当期对其销售了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
LR14和LR20。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下降主要是由于采用塑料包装的电池销售占比增加。
2020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的占比相对较高。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毛利率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基本持平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对该客户的销售在2022年6-7月的占比达
54.91%,由于2022年4-5月的材料成本较高导致产品成本上升较多,而销售单价由于存在一定滞后性,其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碱性电池客户14
2022年,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4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LR6的占比高于公司整体LR6的销售占比,而销售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远低于公司整体LR03的销售占比。
?碱性电池客户15
2020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5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2020年公司仅对其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LR14和LR20。2021年-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5的平均销售单价下降,主要是由于2021年起公司新增对其销售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LR6和LR03。2021年-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5的毛利率较低,一是由于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对手情况,对碱性电池客户15销售新增电池型号LR6和LR03的报价较低,二是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额逐年增加,公司考虑与客户的合作规模,对其销售单价上涨幅度较小,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2)碳性锌锰电池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碳性锌锰电池前十大客户销售的平均单价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客户名称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电池客户1 | 0.2841 | 0.2246 | 0.2157 | 6.42% | -2.92% | 6.11% |
碳性电池客户2 | 0.1725 | 0.1645 | 0.1714 | 0.44% | -3.82% | 0.45% |
碳性电池客户3 | 0.2249 | 0.1999 | 0.1862 | 6.87% | 4.55% | 6.50% |
碳性电池客户4 | 0.2062 | 0.1867 | - | -1.02% | 2.62% | - |
碳性电池客户5 | 0.2348 | 0.2068 | 0.2155 | -6.51% | -6.39% | 17.31% |
碳性电池客户6 | 0.2596 | 0.1986 | 0.2123 | 8.96% | 13.37% | 20.28% |
碳性电池客户7 | - | 0.1328 | 0.1327 | - | 14.53% | 16.12% |
碳性电池客户8 | 0.1841 | 0.1496 | 0.1630 | -1.57% | 4.35% | 17.56% |
碳性电池客户9 | 0.2552 | 0.2376 | 0.2110 | 11.86% | 8.94% | 16.94% |
碳性电池客户10 | 0.2474 | 0.2340 | 0.2729 | 6.66% | 18.17% | 19.57% |
碳性电池客户11 | - | - | 0.2362 | - | - | 9.18% |
碳性电池客户12 | 0.1454 | 0.1417 | 0.1390 | 6.38% | 10.29% | 12.70% |
碳性电池客户13 | - | 0.2129 | 0.2421 | - | 22.90% | 27.32% |
碳性电池客户14 | 0.1483 | 0.1339 | 0.1387 | 8.94% | 6.60% | 18.87% |
碳性电池客户15 | 0.3074 | 0.2905 | 0.3459 | 7.33% | 8.21% | 22.94% |
碳性电池客户16 | 0.3361 | - | - | 11.84% | - | - |
碳性电池客户17 | 0.2221 | - | - | 10.16% | - | - |
碳性电池客户18 | 0.2188 | 0.2460 | - | -6.59% | -10.56% | - |
碳性电池客户19 | 0.2605 | 0.2059 | 0.2060 | 9.67% | -0.36% | 11.72% |
碳性电池客户20 | 0.2793 | 0.2214 | 0.2267 | 9.30% | 5.95% | 15.21% |
碳性电池客户21 | 0.2560 | 0.2048 | 0.2323 | -0.37% | -1.82% | 12.50%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0.2389 | 0.2052 | 0.2223 | 7.78% | 10.68% | 18.56% |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碳性锌锰电池前十大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毛利率存在差异,是由于对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结构、产品性能、销售时点、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对不同客户销售碳性锌锰电池的产品结构和销售时点分布的差异,是导致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单价方面,2021年11月起,为了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结合与客户合作所处的阶段、未来与客户的合作规模等情况,有选择性地与主要客户开展销售单价调整的商业谈判,并于2022年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客户。单位成本方面,2020-2022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单位成本因此上升。毛利率方面,2020-2022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而公司与客户协商产品销售单价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仍会对产品毛利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客户2021年和2022
年碳性电池毛利率为负,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半年主要原材料碳性二氧化锰价格连续上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上升较多,而销售单价调整滞后。2022年,公司已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碳性锌锰电池主要型号的平均单价、毛利率及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
R6P | 0.2628 | 4.09% | 54.93% | 0.2315 | 6.68% | 48.70% | 0.2418 | 16.19% | 56.58% |
R03 | 0.1905 | 15.47% | 36.09% | 0.1660 | 17.55% | 40.92% | 0.1719 | 25.53% | 31.32% |
混装R03/R6P | 0.2302 | 6.24% | 3.50% | 0.1978 | 5.36% | 4.98% | 0.2293 | 16.53% | 6.45% |
R20P | 1.2749 | -5.93% | 2.44% | 1.1385 | -0.11% | 3.12% | 1.1896 | 9.90% | 3.03% |
6F22 | 1.0379 | -1.29% | 2.08% | 0.9178 | 2.03% | 1.70% | 0.8747 | -0.50% | 1.69% |
R14P | 0.8267 | -8.17% | 0.93% | 0.8148 | -6.78% | 0.56% | 0.8518 | 6.57% | 0.87%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0.2389 | 7.78% | 100.00% | 0.2052 | 10.68% | 100.00% | 0.2223 | 18.56% | 100.00% |
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碳性锌锰电池主要型号的销售占比、不同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差异、不同客户销售时间分布以及公司对不同客户的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平均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客户进行具体分析:
①碳性电池客户1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双方合作加深,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能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2020年-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该客户为境内品牌运营商,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公司预估该客户年采购量较大,为开拓该客户而适当让利;另一方面是该客户向公司采购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较高。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的平均毛利率为负,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基本集中在下半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的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于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能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
②碳性电池客户2
2020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碳性电池客户2从2020年开始向公司采购电池的种类和采购量均大幅增加,且该客户对电池放电量、贮存期等性能要求较低,公司为了加深与该客户的合作,向其销售单价较低,因此盈利空间较小。其中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的毛利率为负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基本集中在下半年,另一方面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的毛利率仍较低,原因是公司对该客户2022年1-6月销售占对该客户全年销售的83.97%,而2022年1-6月销售大部分为2021年订单未出货部分,销售单价被提前锁定,公司承担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主要压力。
③碳性电池客户3
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3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该客户主营玩具生产销售,其所处的玩具行业同质化严重,价格竞争激烈,市场利润空间较小。公司对其销售产品议价空间小,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碳性锌锰电池,公司对其的产品销售单价较低;另一方面是公司向其销售的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较高。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3的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R03的占比增加,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减少。
④碳性电池客户4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4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当期仅对其销售电池型号混装R03/R6P的电池,该型号电池单价和毛利率较低,且该客户为新开发客户,公司适当对其让利。其中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4的毛利率为负,是由于该客户对价格较为敏感,公司对其销售单价上涨幅度相对较小,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⑤碳性电池客户5
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3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电池集中在下半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5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主要是该客户对价格较为敏感,公司对其价格调整的区间有限,综合考虑该客户未来的采购情况,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⑥碳性电池客户6
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6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而毛利率下降,一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单价较高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6F22占比增加、单价较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R03占比下降,二是由于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⑦碳性电池客户7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7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主要对其销售的为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R03;另一方面是由于其订单量大,公司适当降低对其的报价。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7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大部分在上半年。
⑧碳性电池客户8
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8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公司根据商业谈判情况适当给予该客户优惠,对其的销售单价较低,利润空间被压缩,二是公司对其销售外购电池的占比较高,受采购量和采购时点影响,外购电池成本较高且变动较大,利润空间较低。
⑨碳性电池客户9
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9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公司通过与客户进行价格协商,适当提高产品价格,较好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另一方面是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R03占比增加。
⑩碳性电池客户10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0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该客户对电池性能和包装方式要求较高,产品生产成本较高。2020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0的平均销售单价远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6P销售占比较高。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0的毛利率远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碳性锌锰电池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受下半年碳性锌锰电池生产成本上升影响较小;另一方面是销售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R03的销售占比较2020年提升较多。?碳性电池客户11碳性电池客户11是公司的同行业企业,其要求公司每季度提供产品成本分析,了解产品生产成本情况,公司对其的议价能力较弱,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碳性锌锰电池,公司对其的产品销售单价较低。2020年,公司对其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因为碳性电池客户11对产品性能要求偏高,产品生产成本较高。
?碳性电池客户12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2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该客户采购的电池放电时间较短,且包装材料为客户提供,产品定价相对较低,且包装这一环节的盈利空间被压缩,公司利润空间有限;另一方面是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为单价较低的R03型号电池。?碳性电池客户13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高于同期碳性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主要是该客户为境外品牌运营商,品牌溢价能力强,相同产品性能下对价格敏感度较低,盈利空间较大。?碳性电池客户14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4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该客户采购公司碳性锌锰电池用于其家电设备遥控产品配
套,对电池性能要求较低,产品生产成本较低。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4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大部分在下半年。?碳性电池客户152020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5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方面是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20P、6F22和R14P销售占比高于公司整体销售占比,另一方面该客户对电池性能和包装方式要求较高,产品生产成本较高。
?碳性电池客户16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6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20P、6F22和R14P销售占比高于公司整体销售占比。
?碳性电池客户18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14P、R20P和6F22的占比高于公司整体电池型号R14P、R20P和6F22的销售占比。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平均销售单价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2022年未对其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14P、R20P和6F22。
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大部分在下半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主要是公司为争取更多订单,未对其销售单价进行调整,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2022年较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2022年未对其销售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14P、R20P和6F22。?碳性电池客户192020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9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2020年仅向其销售单价相对偏低的电池型号R03、R6P。
2022年,公司对其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20P、6F22和R14P的占比合计增加3.1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是由于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将原材料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该客户。2020年-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9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主要系该客户为国内品牌运营商,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利润空间较低。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9的毛利率远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碳性锌锰电池大部分在下半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9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能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该客户。
?碳性电池客户20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0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是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R03的占比较低,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较高;二是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能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该客户;三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
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0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较高,二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碳性电池客户21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1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R6P和R03的占比下降4.69个百分点,而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20P、6F22和R14P的占比增加4.69个百分点,其次是公司与客户协商调整了销售单价以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2020年-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1的毛利率下降较多,2021年毛利率为负部分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同时,2021年公司为维持
良好合作关系,未对销售单价进行调整,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1的毛利率仍为负数,主要是公司已与客户协商调整了销售单价,但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3)锂离子电池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只、元/只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不含税) | 销售数量 | 单价(不含税) | 毛利率 | 平均电池容量 | 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
2022年 | 1 | 锂电池客户1 | 3,271.16 | 557.48 | 5.8678 | 21.29% | 1,066.36 | |
2 | 锂电池客户2 | 2,435.84 | 353.38 | 6.8930 | 27.18% | 1,100.47 | ||
3 | 锂电池客户3 | 1,797.62 | 507.10 | 3.5449 | 12.47% | 607.13 | ||
4 | 锂电池客户4 | 1,628.48 | 453.29 | 3.5926 | 16.25% | 575.30 | ||
5 | 锂电池客户5 | 1,104.17 | 199.73 | 5.5283 | 16.64% | 956.49 | ① | |
6 | 锂电池客户6 | 814.04 | 223.98 | 3.6345 | 7.03% | 667.83 | ② | |
7 | 锂电池客户7 | 532.65 | 132.68 | 4.0144 | 14.20% | 665.93 | ||
8 | 锂电池客户8 | 393.22 | 109.62 | 3.5871 | -4.42% | 789.95 | ③ | |
9 | 锂电池客户9 | 246.43 | 45.65 | 5.3977 | 20.13% | 943.60 | ||
10 | 锂电池客户10 | 233.31 | 43.94 | 5.3097 | 15.53% | 1,000.00 | ④ |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13,136.51 | 2,850.14 | 4.6091 | 17.66% | 802.34 | |||
2021年 | 1 | 锂电池客户2 | 5,734.06 | 1,137.71 | 5.0400 | 19.57% | 870.79 | |
2 | 锂电池客户5 | 1,983.27 | 419.43 | 4.7291 | 20.16% | 767.53 | ||
3 | 锂电池客户1 | 849.08 | 168.84 | 5.0290 | 14.73% | 941.01 | ⑤ | |
4 | 锂电池客户11 | 327.79 | 62.77 | 5.2223 | 26.51% | 900.00 | ||
5 | 锂电池客户12 | 135.16 | 40.28 | 3.3556 | 27.01% | 471.74 | ⑥ | |
6 | 锂电池客户13 | 105.72 | 30.20 | 3.5007 | 26.38% | 419.44 | ⑦ | |
7 | 锂电池客户9 | 104.15 | 16.59 | 6.2796 | 15.34% | 1,187.42 | ||
8 | 锂电池客户14 | 88.16 | 19.92 | 4.4248 | 6.25% | 850.00 | ⑧ | |
9 | 锂电池客户10 | 86.74 | 16.00 | 5.4204 | 17.51% | 1,000.00 | ||
10 | 锂电池客户15 | 82.14 | 20.86 | 3.9381 | 32.91% | 500.00 | ⑨ |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9,870.46 | 2,083.07 | 4.7384 | 18.15% | 821.42 | |||
2020年 | 1 | 锂电池客户5 | 1,168.30 | 236.87 | 4.9320 | 33.01% | 742.04 | |
2 | 锂电池客户16 | 823.10 | 358.61 | 2.2952 | -3.34% | 299.87 | ⑩ | |
3 | 锂电池客户2 | 642.36 | 159.15 | 4.0362 | 28.49% | 675.41 | ||
4 | 锂电池客户1 | 421.85 | 81.60 | 5.1696 | 26.72% | 1,001.78 | ||
5 | 锂电池客户17 | 385.80 | 119.96 | 3.2162 | 15.78% | 472.72 | ||
6 | 锂电池客户11 | 348.18 | 99.28 | 3.5072 | 23.35% | 494.35 | ? |
7 | 锂电池客户18 | 299.12 | 85.57 | 3.4955 | 25.23% | 327.35 | ? |
8 | 锂电池客户13 | 178.81 | 49.57 | 3.6071 | 18.13% | 358.72 | |
9 | 锂电池客户9 | 146.68 | 27.99 | 5.2405 | 27.96% | 900.02 | |
10 | 锂电池客户19 | 100.34 | 41.24 | 2.4330 | 21.34% | 211.13 | ?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5,785.72 | 1,767.79 | 3.2729 | 15.91% | 481.57 |
注:基于锂离子电池型号更新换代较快,公司同一客户不同年份采购的电池型号差异大且不同客户电池型号需求不一,可比同类产品较少,为此,公司仅纵向比较分析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与同期锂离子电池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差异。另外,锂电池销售单价、毛利率与电池容量相关性较高,因此主要通过电池平均容量来分析不同客户单价和毛利率与公司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一般而言,锂离子电池容量与毛利率呈一定的正相关关系,电池容量越大的产品其议价空间通常越大,利润空间越大。
①锂电池客户5
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5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公司对锂电池客户5的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多为通用的电池型号,市场供给大于市场需求,通用电池型号的销售单价的谈判空间较小,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②锂电池客户6
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6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6的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二是由于该客户为2022年新增客户,公司预估该客户年采购量较大,为开拓该客户适当让利。
③锂电池客户8
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8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半成品和次品,半成品和次品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较低。
④锂电池客户10
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0的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多为通用的电池型号,市场供给大于市场需求,通用电
池型号的销售单价的谈判空间较小,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⑤锂电池客户1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高于公司同期锂离子电池的平均容量。其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的销售大多集中在下半年。2021年7月后主要原材料钴酸锂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产品成本持续上升,而由于销售订单下达时间早于实际生产时间,销售单价被提前锁定,订单利润空间被压缩。
⑥锂电池客户12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2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公司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其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锂电池客户12对产品性能要求较低,产品材料成本较低,且该客户对产品价格的敏感度较低,因此销售毛利率较高。
⑦锂电池客户13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公司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其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3销售的主要是当期新型号电池,市场需求大于市场供给,公司议价能力较强,产品利润空间较大。
⑧锂电池客户14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4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在8月向锂电池客户14销售锂离子电池。2021年7月后主要原材料钴酸锂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升,而销售订单下达时间早于实际生产时间,销售单价被提前锁定,订单利润空间被压缩。
⑨锂电池客户15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5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
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公司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其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均为定制电池型号,盈利空间更大。
⑩锂电池客户16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6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方面是由于与锂电池客户16交易量加大,该客户要求公司进一步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公司预计未来与锂电池客户16的合作会持续放量,从而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向其销售;另一方面是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6销售的电池型号平均容量较小。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6的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是由于市场出现新型号电池,公司部分库存电池的市场需求下滑,公司低价向该客户出售。?锂电池客户11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1的平均销售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占比达46.97%的电池型号13300D为定制电池型号,相同产品性能下,其盈利空间相对较高。
?锂电池客户18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8的平均销售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大多为定制电池型号,相同产品性能下,其盈利空间相对较高。?锂电池客户19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9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单价、但销售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大多为小容量定制电池型号,容量较小导致售价较低,但定制产品的盈利空间相对更高。
2、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并结合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可持续,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为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品牌运营商、贸易商等。公司在进入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需先行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样品,产品测试合格后通过工厂审核、商务洽谈成为合格供应商。一般来说,为确保产品稳定性,客户在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前,需从试产开始,再到批量订单、常规订单,逐步放量。在电池业务领域,公司产品取得下游客户的认证一般需要经过预审核(供应商初步调查)、产品性能测试、工厂审核(制造能力评估)等过程。客户确认公司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管理能力、产品品质、供货能力等都能够达到认证要求后,才会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因此,客户一旦选定了合格的合作伙伴,双方会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在与客户长期的合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充分了解国内外客户的需求和文化习惯,与客户的合作粘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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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的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是否获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 | 合作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客户经营情况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15个月 | 公司与主要客户通过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协议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交货地址与运输方式、技术标 | 2019.1.1-2023.12.30,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成立于2014年,拥有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公司已经获得CE、FCC、ROHS、MSDS证书;产品销往全球近100多个国家及各个大洲,是韩国和俄罗斯最大电子烟生产商、美国第三大电子烟生产商,其品牌HQD位居全球知名电子烟品牌行列TOP10;2022年获得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专业委员颁发的“雾谷奖?电子烟优秀出口企业奖” | 持续履行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3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成立于2011年,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制定“电子烟装置和电子烟生产标准”等行业标准,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 | 持续履行 | |
KAPA ASIA LTD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8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2006年成立,国际知名电池大型贸易商 | 持续履行 | |
HOISTECH GLOBAL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6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品牌运营商,其终端是土耳其连锁超市,在全球门店家数过万 | 持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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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 | 通过 | 准及产品规格、验收方式、付款结算方式、包装、争议解决方式等 |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6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1952年成立,巴西大型电池品牌运营商 | 持续履行 |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3个月 | 2018.1.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电池品牌运营商,产品主要销往国外 | 持续履行 |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4个月 | 2019.1.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主营电池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知名电池生产制造商 | 持续履行 |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6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知名电池品牌商,飞狮/Camelion中英文品牌为全球注册商标 | 持续履行 |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24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成立于1987年,大型品牌运营商 | 持续履行 |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3个月 | 2019.7.10-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烟具的技术开发及销售,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 | 持续履行 | |
KOSMOS ELECTRO, LLC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10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品牌运营商,主营俄罗斯市场消费品 | 持续履行 | |
RuMeta LLC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打样,后续常规订单 | 3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品牌运营商,主营俄罗斯市场消费品 | 以其他主体合作 |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5个月 | 长期 | 否 | 1995年成立,全球主要电池生产厂商之一,最高年产量18亿只,产品远销海内外 | 持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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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6个月 | 2019.7.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主营锌锰电池,其自有品牌“MOTOMA”在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 持续履行 |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8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主营各类电器、电子产品、电池,欧洲较大的电池品牌运营商 | 持续履行 |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2个月 | 已停止合作 | 否 | 主营电子产品、锂电池,该公司现实质已无经营,公司2021年已结束与该客户的合作 | 已停止合作 |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1个月 | 2022.3.1-2025.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电子烟终端ODM/OEM制造商及品牌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持续履行 | |
ROCKET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3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波兰知名电池品牌运营商 | 持续履行 |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1个月 | 2022.1.20-2025.1.19,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持续履行 |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良好,交易具备可持续性。公司在巩固现有客户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客户,具体详见本回复之“问题4.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风险”之“(四)新增客户的开拓情况”。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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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
①碱性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例及其他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2,934.53 | 80% | 1,287.57 | 25% | 1,088.80 | 2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1,505.08 | 85% | 1,354.27 | 60% | 554.75 | 40% |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
KAPA ASIA LTD | 1,409.46 | 前五名 | 1,886.30 | 前五名 | 1,827.46 | 前五名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 |
ROCKET | 1,401.12 | 85% | 599.31 | 70% | 26.25 | 4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1,080.5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705.5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0.00 | -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988.13 | 60% | 1,698.15 | 60% | 288.49 | 2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930.50 | 90% | 749.34 | 85% | 740.67 | 8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925.72 | 50% | 864.91 | 40% | 636.94 | 4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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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673.0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675.46 | 26% | 272.20 | 9% |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LENTA LLC | 664.5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61.3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72.8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东莞市安达力电子有限公司 | 641.24 | 30% | 459.96 | 25% | 577.92 | 2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KOSMOS ELECTRO, LLC | 525.81 | 52% | 552.69 | 51% | 608.44 | 5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158.36 | 2%-5% | 623.26 | 6%-8% | 593.56 | 8%-1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RuMeta LLC | 105.5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88.5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461.6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47.43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710.05 | 30% | 1,329.54 | 5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数据来源:客户提供的说明、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获知。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的碱性电池客户合作基本较为稳定,公司是上述大部分碱性电池客户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②碳性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例及其他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1,337.87 | 27.60% | 583.78 | 24.90% | 980.58 | 29%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754.77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0.00 | - | 0.00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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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S PLAZA | 440.5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0.00 | - | 0.00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广东省顺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437.28 | 前五名 | 108.38 | 前五名 | 0.00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00.84 | 80% | 105.33 | 10% | 81.36 | 1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356.8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12.90 | 15% | 208.33 | 11% |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ROCKET | 315.20 | 80% | 165.74 | 70% | 70.00 | 7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LENTA LLC | 249.4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12.9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12.9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RuMeta LLC | 243.43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344.73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370.22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227.64 | 85% | 289.34 | 85% | 287.28 | 8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190.71 | 90% | 249.13 | 60% | 124.26 | 5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广州域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60.89 | 第一名 | 257.33 | 第一名 | 83.53 | 第一名 | 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等 |
深圳市比苛科技有限公司 | 144.0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86.62 | 10% | 0.00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34.99 | 20% | 149.38 | 20% | 248.31 | 1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 110.5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21.30 | 第一名 | 198.14 | 第一名 | 深圳市瑞邦电池有限公司、苏州市南光电池有限公司等 |
GENERAL LIGHT S.L. | 106.1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68.4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90.3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AMAX GROUP(HK) LIMITED | 70.92 | 100% | 222.76 | 72% | 111.68 | 62%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63.6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04.38 | 100% | 2,199.66 | 30%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0.00 | - | 245.76 | 5% | 106.19 | 2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0 | - | 0.00 | - | 259.79 | 2%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Corporacion Sanra Anita SAC | 0.00 | - | 47.9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10.1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数据来源:客户提供的说明、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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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的碳性电池客户合作基本较为稳定,公司是上述大部分碳性电池客户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③锂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例及其他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3,271.16 | 12% | 849.08 | 8% | 421.85 | 10% | 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等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2,435.84 | 10% | 5,734.06 | 12% | 642.36 | 10% | 惠州市慧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1,797.62 | 5% | 0.00 | - | 0.00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1,628.48 | 20% | 0.00 | - | 0.00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1,104.17 | 30%-40% | 1,983.27 | 35% | 1,168.30 | 3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814.04 | 前十名 | 0.00 | - | 0.00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532.65 | 7%-8% | 0.00 | - | 0.00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393.22 | 27.7% | 0.00 | - | 0.77 | 0.0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司 | 246.43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04.1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46.6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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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威普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233.3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86.74 | 10% | 0.00 | - | 惠州市纬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永德立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
东莞市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85.8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88.1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0.00 | -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广东力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2.2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05.72 | 10% | 178.81 | 10% | 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 | 327.79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348.1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广东富乐普电池有限公司 | 0.00 | - | 135.1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5.99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东莞市力兴电池有限公司 | 0.00 | - | 82.1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8.8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 | 0.00 | - | 823.1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东莞市丰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 0.00 | - | 0.00 | - | 385.8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杰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 | 0.00 | - | 299.12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 | 4.79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00.3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数据来源:客户提供的说明、走访客户获知。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较为稳定。
(2)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公司的竞争优劣势详见本回复之“问题4.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风险”之“(四)新增客户的开拓情况”之“3、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具备的优劣势”。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或订单时通常不会直接约定供应商淘汰机制。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快速响应能力、大规模生产能力、交货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除非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下游主要客户一般不会轻易中断与现有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或更换已形成批量供货能力的厂商。公司进入下游主要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后,双方业务合作通常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是行业内位居前列的电池供应商。公司作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因较高的产品性价比、快速的响应服务能力受到客户认可。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大多较长,合作稳定性较高,被替代的风险较小,且公司相对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而言,客户结构较为分散,再加之公司不断拓展新客户,部分客户丢失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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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商模式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各类产品的前十大贸易商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及占比等;贸易商中是否存在非法人客户,如存在说明其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②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毛利率,各期贸易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贸易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③说明发行人是否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发行人贸易商收入是否真实。
1、说明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各类产品的前十大贸易商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及占比等;贸易商中是否存在非法人客户,如存在说明其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
(1)说明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各类产品的前十大贸易商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及占比等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碱性电池 | 29,687.37 | 100.00% | 26,764.32 | 100.00% | 22,488.44 | 100.00% |
其中:贸易商 | 2,128.79 | 7.17% | 2,321.10 | 8.67% | 2,141.94 | 9.52% |
非贸易商 | 27,558.58 | 92.83% | 24,443.22 | 91.33% | 20,346.50 | 90.48% |
碳性电池 | 10,167.28 | 100.00% | 9,084.19 | 100.00% | 10,574.89 | 100.00% |
其中:贸易商 | 209.69 | 2.06% | 306.61 | 3.38% | 145.18 | 1.37% |
非贸易商 | 9,957.59 | 97.94% | 8,777.58 | 96.62% | 10,429.71 | 98.63% |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产品不存在贸易商客户,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中贸易商客户占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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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产品的主要贸易商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开始合作时间 | 收入(单位:万元) | 占碱性电池的比重 | 是否为关联方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 | KAPA ASIA LTD | 2006年 | Kapa Reynolds SA(100%) | 主营欧洲市场的贸易和消费品 | 2016年 | 1,409.46 | 1,886.30 | 1,827.46 | 4.75% | 7.05% | 8.13% | 否 |
2 | Innovent GmbH&Co.,KG | 2008/10/1 | Innovent Verwaltungs-GmbH(59%)、KHB Holding GmbH & Co. KG(41%) | 德国大型贸易商,主要经营电子和电信设备及零件批发、商业和其他管理咨询业务 | 2022年 | 554.05 | - | - | 1.87% | - | - | 否 |
3 | 动力源 | 2015/12/1 | 徐志勤(65%)、费伟文(35%) |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池、电子产品、电子礼品、电子检测设备、发光二极管发光棒、五金配件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池、发光二极管发光产品的技术开发;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 2016年 | 131.03 | 201.86 | 210.08 | 0.44% | 0.75% | 0.9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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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
4 | SUMEND TECHNOLOGY CO., LIMITED | 2018/8/10 | 康伟(100%) | 主营伊朗、印度市场的消费品贸易 | 2021年 | - | 102.62 | - | - | 0.38% | - | 否 |
5 | CHANGATE ASSOCIATED (HK) LIMITED | 2007/2/5 | Defender(100%) | 键盘、鼠标,游戏类,消费电子类产品的销售 | 2017年 | - | - | 61.36 | - | - | 0.27% | 否 |
6 | 深圳市拓曼科技有限公司 | 2013/8/2 | 黄鹏(40%)、熊云芳(30%)、陈文豪(30%) |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手机外壳、移动电源、电脑周边配件、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 2020年 | 12.67 | 80.63 | 1.77 | 0.04% | 0.30% | 0.01% | 否 |
其他 | 21.59 | 49.69 | 41.26 | 0.07% | 0.19% | 0.18% | - | |||||
合计 | 2,128.79 | 2,321.10 | 2,141.94 | 7.17% | 8.67% | 9.52% | - |
注1:公司贸易商客户数量少、贸易商客户交易较为集中,报告期内,上述贸易商客户碱性电池收入占各期贸易商客户碱性电池收入的比重为98.07%、
97.86%、98.99%。
注2:动力源含深圳市动力源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产品的主要贸易商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开始合作时间 | 收入(单位:万元) | 占碳性电池的比重 | 是否为关联方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 | MEDION AG | 1982/1/1 | Lenovo Germany Holding GmbH (80.08%)、other(19.92%) | 主要销售及服务区域为欧洲、美国和亚太地区。主要产品有电脑,电视,冰箱,烤箱,和健身器材 | 2018年 | 146.74 | 132.31 | 132.17 | 1.44% | 1.46% | 1.25% | 否 |
2 | 惠州益芯科技有限公司 | 2019/7/19 | 张鑫(90%)、邱敏霞(10%) |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年 | 54.62 | 84.38 | - | 0.54% | 0.93% | - | 否 |
3 | SUMEND TECHNOLOGY CO., LIMITED | 2018/8/10 | 康伟(100%) | 主营伊朗、印度市场消费品的贸易 | 2021年 | 0.16 | 66.1 | - | 0.00% | 0.73% | - | 否 |
其他 | 8.17 | 23.82 | 13.01 | 0.08% | 0.26% | 0.12% | - | |||||
合计 | 209.69 | 306.61 | 145.18 | 2.06% | 3.38% | 1.37% | - |
注:公司贸易商客户数量少、贸易商客户交易较为集中,报告期内,上述贸易商客户碳性电池收入占各期贸易商客户碳性电池收入的比重为91.04%、
90.07%、96.10%。
(2)贸易商中是否存在非法人客户,如存在说明其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公司贸易商客户中不存在非法人客户。
2、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毛利率,各期贸易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贸易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
(1)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毛利率,各期贸易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贸易商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新增贸易商数量 | 1 | 5 | 4 |
新增贸易商合计收入 | 554.05 | 322.45 | 3.74 |
新增贸易商平均毛利率 | 15.18% | 16.85% | 28.06% |
主营业务收入 | 53,787.59 | 46,644.30 | 40,128.39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03% | 0.69% | 0.01% |
贸易商毛利率 | 13.14% | 21.71% | 29.43% |
2022年,公司无减少贸易商客户。2020年-2021年,公司减少贸易商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减少贸易商数量 | 3 | 5 |
减少贸易商合计收入 | 190.75 | 89.55 |
减少贸易商平均毛利率 | 20.10% | 28.92% |
主营业务收入 | 46,644.30 | 40,128.39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0.41% | 0.22% |
贸易商毛利率 | 21.71% | 29.43% |
注:当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是指以前年度未发生交易、当年度发生交易的金额;当年度减少销售收入是指当年度发生交易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再发生交易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贸易商客户数量分别为4家、5家和1家,新增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3.74万元、322.45万元和554.05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69%和1.03%;公司减少贸易商客户数量分别为5家、3家和0家,减少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89.55万元、190.75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2%、0.41%和0.00%,公司新增或减少贸易商相关的销售收入和占比均较低。
公司新增或减少贸易商客户各年度交易金额大多较小,该类客户经营范围广,订单相对不稳定,电池单次需求量小,流动性较高,因此公司贸易商客户在报告期内存在变动,再加之各贸易商客户的产品结构和产品性能要求不一,因此报告期各期新增或减少贸易商收入和毛利率变动较大。
(2)报告期内贸易商的退换货政策
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在合同订单约定,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包装问题或因公司负责的物流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等情形,公司经内部审批后可执行退换货,与其他类型客户退换货政策一致。
(3)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退换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退换货金额 | 9.38 | 10.51 | 0.22 |
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比 | 0.40% | 0.40% | 0.01% |
报告期内,贸易商各期退换货金额分别为0.22万元、10.51万元和9.38万元,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比例为0.01%、0.40%和0.40%,退换货金额及占比均较低。
3、说明发行人是否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发行人贸易商收入是否真实
公司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是真实的,产品销售已实现最终销售。
(三)OEM模式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OEM模式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发行人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等,发行人是否自主采购,是否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是否享有定价权,OEM模式下公司竞争力的具体体现。②补充说明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③量化说明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说明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是否高度集中,结合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发展、与境内外品牌商的比较,说明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1、说明OEM模式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发行人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等,发行人是否自主采购,是否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是否享有定价权,OEM模式下公司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报告期内,OEM模式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OEM收入金额 | 占OEM收入的比重 |
2022年 | 1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3,335.37 | 10.87% |
2 | ROCKET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1,716.31 | 5.59% | |
3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1,695.79 | 5.53% | |
4 | KAPA ASIA LTD | 碱性电池 | 1,409.46 | 4.59% | |
5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碳性电池 | 1,337.87 | 4.36% | |
合计 | - | 9,494.80 | 30.94% | ||
2021年 | 1 | KAPA ASIA LTD | 碱性电池 | 1,886.30 | 7.20% |
2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碱性电池 | 1,698.15 | 6.48% | |
3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1,603.40 | 6.12% | |
4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1,392.89 | 5.31% | |
5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955.81 | 3.65% | |
合计 | - | 7,536.55 | 28.75% | ||
2020年 | 1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2,569.71 | 10.73% |
INC. | ||||
2 | KAPA ASIA LTD | 碱性电池 | 1,827.46 | 7.63% |
3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1,430.78 | 5.97% |
4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1,170.16 | 4.89% |
5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碳性电池 | 980.58 | 4.09% |
合计 | - | 7,978.70 | 33.32% |
注:ROCKET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两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公司与OEM客户和自有品牌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订单对比如下:
项目 | OEM客户 | 自有品牌客户 |
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 | 公司与OEM客户通过签订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负有按照OEM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生产并向客户交付商品的义务,客户按照约定向公司付款 | 公司与自有品牌客户通过签订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负有按照自有品牌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生产并向客户交付商品的义务,客户按照约定向公司付款 |
材料采购模式 | 自主采购 | 自主采购 |
生产加工模式 | 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 | 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 |
定价方式 | 市场化定价,享有定价权 | 市场化定价,享有定价权 |
对于OEM销售,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客户采购公司的锌锰电池产品后主要对外销售。OEM销售和自有品牌销售在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均为自主采购,均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且享有定价权。
公司与主要OEM客户合作历史较久,合作关系稳定。公司在锌锰电池领域深耕多年,注重研究创新能力,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能够满足OEM客户的各种产品需求。同时,公司还具有产品质量优质、交付及时、具有较好的研发能力和性价比优势,能对OEM客户需求快速响应的优势,在市场上具备竞争力。
2、补充说明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补充说明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
公司OEM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确认时点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分类 | 收入确认政策 | 收入确认时点 | 具体合同条款 |
内销 | 公司OEM内销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OEM内销收入在货物签收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 货物签收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 | ①电池的订购以购货方书面订购单为准,货物按订单指定地址交货,由购货方或购货方指定的第三方签收货物后,货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转移至购货方;②货物经购货方签收确认合格后,销货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交付购货方,购货方应按约定信用期支付货款。 |
外销 | 公司OEM外销收入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为FOB方式和FCA方式。采用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在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并签出提单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采用FCA(货交承运人)方式出口,承运人签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 货物完成报关并签出提单或承运人签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 | FOB方式:约定FOB方式 FCA方式:客户采购订单上约定国内交货地址 |
(2)说明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考虑因素 | 主要合同条款 | 分析情况 |
①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需就商品的质量、数量对客户负责并根据约定提供退换货服务 | 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②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公司自供应商取得原材料控制权并加工生产后再转让给客户,随后将商品送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至购货方或购货方指定的第三方签收货物前等存货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 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③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电池的订购价格由公司与客户协商决定,公司与供应商的材料采购等合同中未对最终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相关约定或约束 |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④公司承担了源自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 公司与OEM客户单独结算货款,承担了客户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风险;同时,公司自主与供应商就采购事宜签订协议,公司承担了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交商品的风险。因此,公司承担了源自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 公司独立承担了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
综上所述,公司OEM模式销售的商品采用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3)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新收入准则及应用指南相关解释,公司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根据公司与OEM客户
的相关合同条款,比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判断控制权转移的五项标准,逐一比对分析如下:
控制权转移条件 | 主要合同条款 | 判断说明 |
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①内销OEM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条款,货物经购货方签收确认合格后,销货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交付购货方,购货方应按约定信用期支付货款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或FCA方式(客户采购订单指定国内交货地址) | ①内销OEM收入:公司取得客户回签送货单后确认销售收入,该时点,公司已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②外销OEM收入:公司在商品完成报关手续并签出提单或货物经承运人签收后确认收入,该时点,公司已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①内销OEM收入:根据双方的框架协议或客户采购订单:A: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按订单指定地址交货;B:商品由购货方或购货方指定的第三方签收货物后,商品的所有权转移至购货方;C:商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或FCA方式(客户采购订单指定国内交货地址) | ①内销OEM收入:公司根据订单交期向客户交付商品,客户签收后,商品法定所有权已转移给客户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货物交到船上时,商品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约定FCA方式,承运人签收后签出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后商品法定所有权已转移给承运人 |
③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 ①内销OEM收入:客户签收后商品已实物转移给客户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商品实物未转移给客户但已转移至客户指定的船运公司;约定FCA方式,承运人签收后商品已实物转移给承运人 | |
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①内销OEM收入:客户签收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货物交到船上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约定FCA方式,承运人签收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 | |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①内销OEM收入:客户签收后表明客户已接受商品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客户提货后表明客户已接受商品; |
控制权转移条件 | 主要合同条款 | 判断说明 |
约定FCA方式,承运人签收后表明客户已接受商品 |
报告期内,公司对OEM客户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合理、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3、量化说明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说明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是否高度集中,结合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发展、与境内外品牌商的比较,说明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1)量化说明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产品按销售模式计算的毛利率如下:
分类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OEM | 12.98% | 17.86% | 25.55% |
自有品牌 | 17.78% | 26.29% | 30.63% |
锌锰电池业务毛利率合计 | 14.08% | 20.13% | 26.95% |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主要型号的OEM与自有品牌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型号 | 销售模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
LR03 | OEM | 0.41 | 0.30 | 0.39 | 0.27 | 0.40 | 0.25 |
自有品牌 | 0.43 | 0.28 | 0.42 | 0.25 | 0.41 | 0.24 | |
LR6 | OEM | 0.53 | 0.49 | 0.49 | 0.42 | 0.51 | 0.39 |
自有品牌 | 0.53 | 0.47 | 0.51 | 0.39 | 0.50 | 0.37 | |
LR14 | OEM | 1.79 | 1.53 | 1.63 | 1.36 | 1.71 | 1.24 |
自有品牌 | 2.22 | 1.51 | 2.07 | 1.33 | 2.01 | 1.22 | |
LR20 | OEM | 2.70 | 2.68 | 2.51 | 2.32 | 2.61 | 2.08 |
自有品牌 | 3.43 | 2.64 | 3.53 | 2.44 | 3.27 | 2.78 | |
6LR61 | OEM | 2.70 | 1.77 | 2.50 | 1.62 | 2.59 | 1.45 |
自有品牌 | 3.00 | 1.57 | 3.01 | 1.44 | 2.99 | 1.39 | |
R03 | OEM | 0.19 | 0.17 | 0.16 | 0.14 | 0.17 | 0.13 |
自有品牌 | 0.19 | 0.16 | 0.17 | 0.14 | 0.17 | 0.12 | |
R6P | OEM | 0.26 | 0.25 | 0.23 | 0.22 | 0.24 | 0.21 |
自有品牌 | 0.26 | 0.25 | 0.24 | 0.21 | 0.24 | 0.19 |
产品型号 | 销售模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
R14P | OEM | 0.82 | 0.89 | 0.79 | 0.88 | 0.85 | 0.80 |
自有品牌 | 0.95 | 0.86 | 1.00 | 0.82 | 0.96 | 0.79 | |
R20P | OEM | 1.27 | 1.35 | 1.14 | 1.14 | 1.19 | 1.07 |
自有品牌 | 1.59 | 1.46 | 1.42 | 1.13 | 1.11 | 1.04 |
公司自有品牌销售的毛利率高于OEM销售的毛利率,一方面是自有品牌客户数量众多,结构分散,且客户单次采购量少,公司对自有品牌产品销售的销售单价大多高于OEM销售;另一方面是公司自有品牌电池基本采用标准化塑料包装方式,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耗用的人工成本少,批量采购的包装材料成本低,而OEM客户对电池包装方式差异较大,包装成本和生产耗用的人工成本较高。”
(2)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是否高度集中,结合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发展、与境内外品牌商的比较,说明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1)境内外主要锌锰电池的品牌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目前,国内外锌锰电池市场份额主要被几个全球知名的电池品牌占据。国内市场目前基本被南孚电池占有,根据其官方网站宣传,南孚电池占据了国内约80%的碱锰电池市场份额;国外市场被DURACELL(金霸王、美国)、ENERGIZER(劲量、美国)、PANASONIC(松下、亚洲)、VARTA(欧洲)等品牌占有。与市场主要电池品牌相比,公司自有品牌锌锰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配套领域,未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占比较低。
2)公司自有品牌锌锰电池产品的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OEM | 30,692.86 | 77.01% | 26,210.28 | 73.11% | 23,947.48 | 72.43% |
自有品牌 | 9,161.79 | 22.99% | 9,638.23 | 26.89% | 9,115.85 | 27.57% |
锌锰电池合计 | 39,854.65 | 100.00% | 35,848.51 | 100.00% | 33,063.3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的锌锰电池销售整体较为平稳。
3)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与境内外知名品牌商主要面向大众零售市场不同,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主要应用于国内工业配套,客户采购公司电池用于自有产品的生产使用,对电池品牌知名度关注度较低,主要关注产品的性价比;而境内外品牌商产品知名度高、溢价能力强,主要面向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大型贸易商等。因此,公司自有品牌销售拓展与境内外品牌商销售不存在直接冲突,在工业配套客户群体中,因公司产品性价比高、大批量供货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强,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不存在在工业配套领域较难拓展的风险。
(四)新增客户的开拓情况。请发行人结合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具备的优劣势。请发行人揭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请作重大事项提示。
1、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1)公司过往客户获取方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主要是通过参加展销会、电话拜访、邮件推送以及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针对下游行业大型企业的需求,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及销售网络不断开辟新市场,对目标客户配备专业的销售经理及其他支持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公司经过客户严格的技术、品质、制造能力、交期、质保及服务的考核,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并接受客户的持续考核。
(2)下游需求增长情况
锌锰电池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玩具、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智能医疗等电子产品;锂电池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烟产品。美国玩具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玩具市场销售额达1,042亿美元,同比增长9.7%,销售额创历史新高;《中国家电行业年度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家电市场全面复苏,零售规模达到8,811亿元,同比增长5.7%;根据Statista的数据,2019年中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3,728.06亿元,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8,182.77亿元;沙利文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智能医疗市场规模为7.2亿元,预计在2024年将超过60亿元;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电子烟出口规模预计2024年将达到3,402亿元。
(3)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名称 | 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
电动玩具 | 市场集中度低,国内品牌意识提升有助行业整合 |
家用电器 | 随着家电行业整体愈发成熟,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当前行业已经形成了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尔智家“三足鼎立”的格局 |
智能家居 | 奥维云网数据显示,2020年智能家居CR5达到41.6%,较2019年同比提升了8.2个百分点,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
智能医疗 | 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分散,区域集中在广东、山东、四川、江苏和浙江,2020年上述省份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区域集中度达46% |
电子烟 | 国外市场方面,2021年JUUL和Vuse在美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5.6%和23.5%;国内市场方面,2019年和2020Q1-Q3悦刻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8.0%和62.6%,随着政策监管提高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未来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市场公开的行业研究报告。
2、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与公司锌锰电池业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浙江恒威、野马电池、长虹能源以及亚锦科技;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欣旺达、三和朝阳。
(1)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和市场地位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及可比公司 | 主要产品 | 经营情况 | 市场地位 |
力王股份 | 绿色环保碱性、碳性锌锰电池及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营业收入分别为29,687.37万元和10,167.28万元,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为13,136.51万元 | 在锌锰电池领域具有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在消费类锂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
锌锰电池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 |||
野马电池 | 绿色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营业收入分别为86,313.21万元和12,290.50万元 | 在锌锰电池领域具有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出口量位居前列 |
浙江恒威 | 绿色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营业收入分别为44,881.15万元和11,952.31万元 | 在锌锰电池领域具有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出口量位居前列 |
长虹能源 | 碱性、碳性锌锰电池及高倍率锂离子电池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营业收入分别为149,266.83万元和2,561.04万元,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为158,117.82万元 | 在锌锰电池领域享有领先的竞争地位,在锂电池领域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 |
亚锦科技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充电电池、锂电池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营业收入分别为292,219.21万元和30,279.23万元 | 在锌锰电池领域享有领先的竞争地位,自有品牌“南孚”在国内知名度较高 |
锂离子电池可比公司情况 | |||
欣旺 | 消费类锂电池、电 | 2022年消费类电池营业收入为 | 在消费类锂电池领域享 |
公司及可比公司 | 主要产品 | 经营情况 | 市场地位 |
达 | 动汽车电池、电池模组、电池系统 | 3,201,543.06万元 | 有领先的竞争地位 |
三和朝阳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2022年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为3,321.21万元 | 在消费类锂电池领域有一定竞争力 |
注:上述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公司技术实力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①锌锰电池领域
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与主要竞争对手在主要产品的电池性能、生产效率以及参与起草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野马电池 | 浙江恒威 | 长虹能源 | 亚锦科技 | 力王股份 |
电池性能 | 锌锰电池性能严格按照IEC和行业标准,主要产品之间差异较小,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配方的不同,在使用寿命和漏液率方面会有一定的差异。 | ||||
生产效率 | 600只每分钟 | 最高800只每分钟 | 600只每分钟 | 600只每分钟 | 600只每分钟 |
参与起草制订的行业标准 | 5项国标5项行标 | 3项国标 | 3项国标1项行标 | 12项国标1项行标 | 4项国标 |
注:上述同行业相关数据来自于长虹能源2020年12月公开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反馈稿)》;国标为GB系列标准,行业标准为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
②锂离子电池领域
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与主要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容量 | 主要产品充电限制电压 | 主要产品充电倍率 |
欣旺达 | 容量覆盖范围广 | 4.2-4.4V | 暂无公开信息 |
三和朝阳 | 10-2000mAH | 4.2-4.4V | 1-5C |
力王股份 | 70-2000mAH | 4.2-4.4V | 3-10C |
注: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来自其官网、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
在生产效率方面,锂离子电池行业整体自动化生产程度不如锌锰电池行业,无法进行量化比较;在参与制订的行业标准方面,公司暂无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同行业竞争对手暂无公开信息。
3、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具备的优劣势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大型连锁商超、家电、电子烟等领域优质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期间 | 客户名称 | 获取方式 | 主要新增客户经营情况及行业地位 |
2022年度 | ADEMCO COMERCIAL Y CENTRO DE INVESTIGACION Y DESARROLLO | 主动开拓 | 其母公司霍尼韦尔位列2021年《财富》全球500强第374位,为全球提供行业定制的航空产品和服务、楼宇和工业控制技术、以及特性材料等 |
Dollar Tree Stores Inc | 主动开拓 | 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DLTR),在美国48个州及加拿大拥有超过15,200家门店 |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成立于2009年,是提供电子雾化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之一,与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国烟草公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电子烟OEM/ODM服务,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雾化设备制造服务提供商,2020年其一次性雾化设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一 | |
2021年度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展会 | 欧洲最大的连锁商超家乐福 |
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大型外商独资企业,公司主要生产电子玩具、手袋、旅行袋、旅行箱、制衣等产品,产品远销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 |
2020年度 | 四会柏高电池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主营无汞钮扣型锌锰电池、锂电池、锌锰电池等,其自有品牌“PAKKO”在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知名的锌锰电池生产销售商,其自有品牌“双鹿”具有较高知名度 |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中国家电巨头美的集团旗下公司 |
公司开拓新客户的优劣势情况如下:
(1)开拓新客户的优势
公司产品质量优质、交付及时、具有较好的研发能力和性价比优势,并能对客户需求快速响应。公司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目前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体系,并通过中国G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UN、欧盟REACH、韩国KC、加拿大无汞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认证。
在锌锰电池方面,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主要电性能指标超过IEC标准及国家标准50%以上,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在锂离子电池方面,公司通过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开发新型高效材料、优化产品配方等途径,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倍率性能等方面与国内同类厂家相比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司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高水平技术团队,且核心技术人员拥有丰富的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经验。多年来公司凭借对电池制造行业的深刻了解,紧跟市场发展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掌握了大量先进技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专利52项,其中锌锰电池方面的专利27项,锂离子电池方面的专利25项。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
在锌锰电池方面,公司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是中国电池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在锂离子电池方面,公司在多年发展中密切关注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的发展,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高安全、低自耗电、高能量密度、高倍率、高电压技术关键材料及应用技术等关键方向上进行研发攻关,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实力。
此外,公司积极借助外部资源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公司先后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持续加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方面的研发投入,吸收并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不断提升研发能力。
3)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人才储备,在产品品质、产能保证、交货时间、客户服务等方面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由于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客户对电池产品方案设计、产品质量和交期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筛选十分严格,公司伴随客户不断成长,时刻注重服务质量,产品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客户的粘性不断提升,使得公司实现持续发展并保持核心竞争力。凭借公司技术创新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4)绿色化生产优势公司执行高标准的环保管理,建立了严格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在完成了规定的来料检验、工序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齐全并且结果满足环保规定要求后,公司方可进行产品交付。
公司从设计到采购、生产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公司为保证原材料的环保和安全性,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品质保证协议和相关方环境安全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对原材料还需提供REACH、RoHS、MSDS等报告。公司的锌锰电池产品达到“无汞、无镉、无铅”的标准,具有绿色化生产优势。
5)规模化生产优势
在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才能保持产品性价比优势,进而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并获得长远发展。同时,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下游客户在产品型号、性能等方面的不同需求,使得生产厂商必须将生产规模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满足供货的及时性、多样性要求。规模化生产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明显的规模化生产优势。
目前公司是行业内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的电池制造商,配备先进的智能制造设备,公司能够快速实现对客户的及时响应和大规模生产,规模化生产程度较高。同时,公司通过优化整合研发、生产、营销、物流等内部流程提高整体效率,形
成快速优质的响应交货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客户粘性,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6)管理优势公司通过深耕锌锰电池和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多年,已经形成一支专业能力强、管理能力突出且稳定性高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模式。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对行业的发展趋势、产品制造研发方向有着敏锐的认知,能够根据市场趋势、国家政策变动以及客户的需求迅速作出响应,动态调整经营模式、产品方向以匹配客户需求,从而保证公司时刻处于行业的快车道。
(2)开拓新客户的劣势
公司目前主要竞争劣势是融资渠道单一、产能受限,影响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但随着公司募投项目新生产线的建成投产,公司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和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产能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公司的产能短板将得到显著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将持续推动优质客户的开拓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积极开拓优质客户,在行业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在新客户开拓方面不存在实质障碍。
4、请发行人揭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请作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新客户开拓的风险
公司在锌锰电池和锂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在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细分行业集中度逐渐提升的背景下,若公司无法稳定开拓新客户,或新开拓的客户无法持续进行销售,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统计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和当年度销售排名情况;
2、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主要客户,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获取主要客户的说明,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合作发生变化的原因、发行人进入供应商体系的过程、进入条件、进入时长、发行人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发行人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之间的重要程度、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可持续、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3、获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长期合作框架协议或订单,了解双方合作的权利与义务、合作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等;
4、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的单价、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5、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
6、通过网络查询和中信保报告查询主要贸易商客户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访谈主要的贸易商客户和发行人管理层,确认双方开始合作时间、发行人是否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贸易商客户中是否存在非法人客户;
7、获取贸易商客户的收入成本明细表、退换货明细、销售退回的处理意见、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合同或订单,检查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约定及销售政策,核查是否与其他客户类型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了解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贸易商客户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
8、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销售负责人及采购负责人,了解境内外主要品牌商及市场竞争状况、发行人的OEM产品的采购及销售情况、发行人对相关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以及发行人OEM模式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了解OEM和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差异、发行人自有品牌目前的发展情况及未来拓展规划;
9、访谈主要的OEM客户,了解发行人与客户OEM模式下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是否存在指定材料供应商、是否提供生产技术协助等;
10、了解发行人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获取OEM客户的合同或订单,结合OEM客户合同或订单的主要条款,分析OEM客户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1、获取锌锰电池分销售模式的收入成本明细表,量化分析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
12、获取发行人所处行业和下游细分行业的研究报告,了解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13、查阅发行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公开资料,了解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14、获取发行人与新开拓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了解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
15、针对贸易商等非终端客户收入的真实性问题、贸易商等非终端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查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约定及销售政策,核查是否与其他客户类型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2)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主要的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确认其报告期各期末库存情况,其采购发行人产品的主要用途、是否根据自身的业务和市场销售情况进行采购等事项。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金额 | 1,536.77 | 2,268.89 | 2,078.87 |
贸易商客户营业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贸易商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 | 65.68% | 85.91% | 90.28% |
品牌运营商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金额 | 19,322.26 | 15,542.01 | 13,306.23 |
品牌运营商客户营业收入 | 22,820.86 | 19,003.50 | 17,271.65 |
品牌运营商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 | 84.67% | 81.78% | 77.04%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金额 | 945.53 | 358.14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营业收入 | 2,780.80 | 1,115.11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 | 34.00% | 32.12% | 100.00%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剔除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100.00% | 95.39% | 100.00% |
注:2021年和2022年,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偏低,是由于2021年新增客户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2022年新增客户GreenbrierInternational, Inc.按照其内部规定不接受供应商的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
(3)对部分贸易商等非终端客户的终端销售进行穿透核查,获取其实现下游销售的合同或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等资料,收入穿透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客户穿透测试金额 | 187.64 | 500.23 | 334.29 |
贸易商客户营业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贸易商客户穿透测试比例 | 8.02% | 18.94% | 14.52% |
贸易商客户穿透测试比例(剔除KAPA ASIA LTD和Innovent GmbH&Co.,KG) | 50.04% | 66.27% | 70.34% |
品牌运营商客户穿透测试金额 | 15,894.38 | 11,834.66 | 11,173.54 |
品牌运营商客户营业收入 | 22,820.86 | 19,003.50 | 17,271.65 |
品牌运营商客户穿透测试比例 | 69.65% | 62.28% | 64.69%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穿透测试金额 | 2,780.80 | 1,063.69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营业收入 | 2,780.80 | 1,115.11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穿透测试比例 | 100.00% | 95.39% | 100.00% |
注:KAPA ASIA LTD是发行人第一大贸易商客户,其报告期内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9.36%、71.42%、60.24%,Innovent GmbH&Co.,KG是2022年新增贸易商客户,其2022年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为23.73%,KAPA ASIA LTD和Innovent GmbH&Co.,KG均拒绝提供终端核查资料。通过查阅浙江恒威公开披露的上市材料,KAPA ASIA LTD作为浙江恒威主要的贸易商客户,也拒绝提供终端核查资料。
(4)查阅部分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的官网,核查官网销售的产品规格型号、商标样式是否与发行人销售情况一致;
(5)对主要的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进行函证,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报告期内,收入函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客户发函金额 | 1,964.63 | 2,268.89 | 2,078.87 |
贸易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 | 1,964.63 | 2,086.73 | 2,027.82 |
贸易商客户营业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贸易商客户发函金额占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 | 83.97% | 85.91% | 90.28% |
贸易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占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 | 83.97% | 79.01% | 88.06% |
品牌运营商客户发函金额 | 19,280.97 | 16,531.16 | 14,571.88 |
品牌运营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 | 18,498.53 | 14,386.10 | 12,198.06 |
品牌运营商客户营业收入 | 22,820.86 | 19,003.50 | 17,271.65 |
品牌运营商客户发函金额占品牌运营商客户收入比例 | 84.49% | 86.99% | 84.37% |
品牌运营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占品牌运营商收入比例 | 81.06% | 75.70% | 70.62%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发函金额 | 2,780.80 | 1,063.69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回函确认金额 | 945.53 | 0.00 | 0.00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营业收入 | 2,780.80 | 1,115.11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发函金额占商业连锁企业客户收入比例 | 100.00% | 95.39% | 100.00%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回函确认金额占商业连锁企业客户收入比例 | 34.00% | 0.00% | 0.00% |
注:2020年-2021年,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回函比例低,是由于客户Carrefour GlobalSourcing Asia Ltd和客户Lenta LLC均未回函,未回函的客户已全部执行替代测试。2022年,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回函比例低,是由于客户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新增客户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均未回函,未回函的客户已全部执行替代测试。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保荐机构逐一核实回函不符的原因,分析差异原因的合理性,并编制函证差异调节表;针对未回函的函证,保荐机构均执行了替代测试;
(6)了解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的退换货政策,获取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退换货明细表并统计各期退换货情况,对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检查至销售退回凭证、销售退回单及退回处理意见审批表;
(7)检查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的销售回款情况,将获取的对账单与收款凭证双向核对;
(8)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和获取中信保报告,了解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的股东构成、联系方式、网站等资料,是否存在与发行人潜在的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销售价格视产品性能要求、客户采购量、客户类型和发行人竞争策略而定,定价方式和差异原因合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销售的单价和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已通过主要客户的认证;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3、发行人作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因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响应服务能力受到客户认可,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被替代的风险较小。
4、发行人贸易商客户中不存在非法人客户。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新增或减少贸易商收入和毛利率变动具备合理性。
6、贸易商客户与非贸易商客户的退换货政策一致,不存在贸易商客户的异常退换货情况。
7、发行人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发行人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发行人贸易商收入真实。
8、OEM销售和自有品牌销售在发行人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均为自主采购,均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且享有定价权、具备竞争性。
9、发行人OEM模式销售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确认时点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0、发行人OEM产品销售溢价较低,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自有品牌销售的锌锰电池产品。
11、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高度集中,但发行人自有品牌销售拓展与境内外品牌商销售不存在直接冲突,原因是境内外品牌商与发行人自有品牌面对客户群体不同,发行人自有品牌销售的客户群体基本为国内工业配套客户,该类客户采购电池用于自有产品,对电池品牌知名度关注度较低,而境内外品牌商产品知名度高溢价能力强,主要面向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大型贸易商等,发行人不存在在工业配套领域较难拓展的风险。
12、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开拓大型连锁商超、家电、电子烟等领域优质客户,具有较好的新客户开拓能力。
13、发行人开拓客户具备产品质量、技术研发、优质客户资源、绿色化生产、规模化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发行人主要的竞争劣势是融资渠道单一、产能受限。
14、保荐机构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检查合同订单、银行回单等凭证资料、函证、执行终端销售的穿透测试程序等方式向发行人的主要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确认了其报告期各期末库存情况、关联关系、交易的真实性、退换货等事项,核查结果表明,主要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采购发行人的产品如未完成销售不存在退货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存在部分库存,但为合理非积压库存;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的销售是真实的,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问题5.劳动用工合规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668、827、624人,公司已通过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购置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新设备等方式缓解用工压力,保证正常生产。
(1)员工人数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是否存在业务开展或业务拓展不利情形,化解用工压力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②劳务派遣的具体情况,工作的具体内容、劳务派遣单位资质、金额、占比及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情形。
(2)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申报材料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中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达到88.46%,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达到85.42%。请发行人说明: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处罚的风险,补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员工人数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是否存在业务开展或业务拓展不利情形,化解用工压力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②劳务派遣的具体情况,工作的具体内容、劳务派遣单位资质、金额、占比及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情形。
1、说明是否存在业务开展或业务拓展不利情形,化解用工压力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2021年末公司员工人数下降,主要系2021年12月金辉电源搬迁导致员工流失,以及受东莞、深圳新冠疫情政策且春节假期提前影响,部分员工提前离职回家过年。
公司化解用工压力的主要具体措施为:(1)加大招聘员工力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人数为649人,相比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员工人数增加25人。(2)购置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新设备,提高单位产出效率,公司2021年下半年、2022年分别新增账面原值为1,698.29万元、1,954.07万元的机器设备。(3)公司通过优化作业流程、车间布局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业务开展或业务拓展不利的情形,公司化解用工压力的具体措施有效。
2、劳务派遣的具体情况,工作的具体内容、劳务派遣单位资质、金额、占比及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及工作内容如下:
劳务派遣用工岗位 | 工作内容 |
包装工 | 包装、折叠纸盒、装箱 |
搬运工 | 电池搬运 |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 最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1 | 东莞市就业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6RN1WX8 | 441900224186 | 2022-05-17至2025-05-16 |
2 | 东莞市讯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91441900MA7JADQQ5J | 441900224221 | 2022-06-07至2025-06-06 |
3 | 东莞市企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2WFBQ60 | 441900192092 | 2021-12-21至2024-12-20 |
4 | 东莞市旭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1WMKC7W | 441900224160 | 2022-04-29至2025-04-28 |
5 | 东莞市悦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3B2RM6D | 441900192605 | 2019-12-12至2022-12-11 |
6 | 广东企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3Q5338E | 441900192635 | 2019-12-30至2022-12-29 |
7 | 东莞市政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5KAA86P | 441900213372 | 2021-02-19至2024-02-18 |
8 | 聚航人力资源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 91440802MA560MEY9Q | 440802210002 | 2021-04-14至2024-06-13 |
注:公司和东莞市悦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2年12月以来未合作,公司和广东企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未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2022.12.31 | 2021年度/2021.12.31 | 2020年度/2021.12.31 |
劳务派遣人数 | 41 | 51 | - |
用工总人数 | 649 | 624 | 827 |
劳务派遣人员占比 | 5.94% | 7.56% | - |
劳务派遣支付金额(万元) | 156.91 | 63.15 | 0.24 |
用工支付总金额(万元) | 7,336.50 | 7,160.08 | 5,953.51 |
劳务派遣支付金额占比 | 2.1387% | 0.8819% | 0.0041% |
注:用工支付总金额为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和保证产品的质量:(1)制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公司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面试,挑选合格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岗前和岗中接受工作培训,确保劳务派遣人员有能力胜任其工作内容;(2)公司车间班长、巡检检验员均会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抽检,以保证公司有关产品及工作的质量。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人员均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包装、搬运等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符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不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的情形。
(二)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请发行人说明: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处罚的风险,补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1、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2年12月31日 | |||||||
项目 |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失业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员工人数① | 649 | ||||||
已缴纳人数② | 703 | 703 | 703 | 703 | 703 | 630 | |
当月已缴纳离职人数③ | 70 | 70 | 70 | 70 | 70 | 3 | |
已缴纳在职人数④=②-③ | 633 | 633 | 633 | 633 | 633 | 627 | |
未缴纳人数⑤=①-④ | 16 | 16 | 16 | 16 | 16 | 22 | |
未缴纳原因 | 退休返聘 | 9 | 9 | 9 | 9 | 9 | 9 |
新员工入职 | 3 | 3 | 3 | 3 | 3 | 3 | |
自愿放弃 | 4 | 4 | 4 | 4 | 4 | 10 | |
2021年12月31日 | |||||||
项目 |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失业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员工人数① | 624 | ||||||
已缴纳人数② | 586 | 586 | 586 | 586 | 586 | 541 | |
当月已缴纳离职人数③ | 34 | 34 | 34 | 34 | 34 | 8 | |
已缴纳在职人数④=②-③ | 552 | 552 | 552 | 552 | 552 | 533 | |
未缴纳人数⑤=①-④ | 72 | 72 | 72 | 72 | 72 | 91 | |
未缴纳原因 | 退休返聘 | 21 | 21 | 21 | 21 | 21 | 21 |
新员工入职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
自愿放弃 | 26 | 26 | 26 | 26 | 26 | 45 | |
2020年12月31日 | |||||||
项目 |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失业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员工人数① | 827 | ||||||
已缴纳人数② | 703 | 706 | 703 | 703 | 708 | 529 | |
已缴纳离职人数③ | 9 | 9 | 8 | 9 | 10 | 3 | |
已缴纳在职人数④=②-③ | 694 | 697 | 695 | 694 | 698 | 526 | |
未缴纳人数⑤=①-④ | 133 | 130 | 132 | 133 | 129 | 301 | |
未缴纳 | 退休返聘 | 13 | 11 | 13 | 13 | 10 | 13 |
原因 | 新员工入职 | 33 | 33 | 33 | 33 | 33 | 33 |
自愿放弃 | 87 | 86 | 86 | 87 | 86 | 255 |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如下:
类别 | 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
退休返聘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退休后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被用人单位返聘所形成的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新员工入职 | 部分新入职员工根据其入职时间未能在入职当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已在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自愿放弃 | 部分员工已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部分员工不愿意降低其每月的可支配收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农村籍员工因有宅基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员工不愿意降低其每月的可支配收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就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或仲裁、诉讼案件,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2、是否存在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处罚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为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风险;如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3、补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可能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测算补缴社保金额 | 14.98 | 47.07 | 22.79 |
测算补缴公积金金额 | 4.09 | 17.77 | 45.18 |
合计 | 19.07 | 64.84 | 67.97 |
当期利润总额 | 4,135.90 | 4,486.69 | 5,995.61 |
可能补缴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 0.46% | 1.45% | 1.13% |
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测算范围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新入职时间差异。2020年因疫情社保减免,测算补缴社保金额相对较小。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可能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较小,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有关承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如涉及补缴,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员工沟通社保公积金缴纳的重要性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缴纳义务,逐步提升公司员工的缴纳比例。对自愿放弃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公司亦提供了免费的员工宿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出具《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未为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系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新员工入职未及时缴纳或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上述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公司存在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处罚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可能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较小,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对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的补缴及罚款有关费用承担责任;如涉及补缴,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抽查员工劳动合同;
2、访谈发行人人力资源负责人,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下降的原因、化解用工压力的具体措施、劳务派遣质量控制措施等劳动用工情况;
3、查阅发行人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证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劳务派遣费用支付凭证、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缴纳凭证,以及自愿放弃社保、公积金缴纳员工的承诺;
5、测算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的补缴金额,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6、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
7、登录发行人劳动保障、社保、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进行检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开展或业务拓展不利的情形,发行人化解用工压力的措施具有有效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人员均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包装、搬运等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符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不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系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新员工入职未及时缴纳或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上述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风险;如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5、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能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较小,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的补缴及罚款有关费用承担责任;如涉及补缴,将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问题6.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3,172.19万元、40,227.33万元和46,908.9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50.84万元、5,207.11万元和4,040.73万元,2021年净利润大幅下滑。2022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492.50万元,净利润630.69万元,分别较上期同期下降9.16%和40.82%。
(1)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②说明公司2021年净利润下滑,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③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④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以数据分析方式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说明2021年毛利率的下降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⑤说明碳性
锌锰电池是否存在被淘汰或被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替代的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⑥说明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报告期后的业绩情况说明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2)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602.88万元、10,522.72万元、11,577.6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电池厂商/终端产品厂商等客户类型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是否匹配。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③说明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化,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④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3)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②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核查的方式及范围、
比例,客户经营情况及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②说明公司2021年净利润下滑,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③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④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以数据分析方式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说明2021年毛利率的下降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⑤说明碳性锌锰电池是否存在被淘汰或被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替代的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⑥说明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报告期后的业绩情况说明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1、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
(1)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
1)锌锰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期间 | 类型 | 订单数量 | 订单金额 | 实现收入 |
2022年 | 碱性电池 | 59,266.09 | 31,340.84 | 29,687.37 |
碳性电池 | 43,892.31 | 10,003.81 | 10,167.28 | |
2021年 | 碱性电池 | 54,412.21 | 27,720.54 | 26,764.32 |
碳性电池 | 47,409.39 | 9,520.26 | 9,084.19 | |
2020年 | 碱性电池 | 53,548.89 | 26,407.30 | 22,488.44 |
碳性电池 | 51,864.17 | 11,298.34 | 10,574.89 |
注: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碱性锌锰电池行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出口额分别为11.91亿美元和13.03亿美元,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碳性锌锰电池行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出口额分别为
7.16亿美元和6.52亿美元,呈现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均为直销,按不同业务模式销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业务模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碱性电池 | OEM | 23,385.54 | 78.77% | 20,353.53 | 76.05% | 15,861.63 | 70.53% |
自有品牌 | 6,301.84 | 21.23% | 6,410.79 | 23.95% | 6,626.81 | 29.47% | |
合计 | 29,687.37 | 100.00% | 26,764.32 | 100.00% | 22,488.44 | 100.00% | |
碳性电池 | OEM | 7,307.33 | 71.87% | 5,856.75 | 64.47% | 8,085.85 | 76.46% |
自有品牌 | 2,859.95 | 28.13% | 3,227.44 | 35.53% | 2,489.04 | 23.54% | |
合计 | 10,167.28 | 100.00% | 9,084.19 | 100.00% | 10,574.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按内外销销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业务模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碱性电池 | 内销 | 16,475.43 | 55.50% | 14,948.55 | 55.85% | 15,040.39 | 66.88% |
外销 | 13,211.95 | 44.50% | 11,815.77 | 44.15% | 7,448.05 | 33.12% | |
合计 | 29,687.37 | 100.00% | 26,764.32 | 100.00% | 22,488.44 | 100.00% | |
碳性电池 | 内销 | 6,796.92 | 66.85% | 6,039.25 | 66.48% | 5,589.00 | 52.85% |
外销 | 3,370.36 | 33.15% | 3,044.93 | 33.52% | 4,985.89 | 47.15% | |
合计 | 10,167.28 | 100.00% | 9,084.19 | 100.00% | 10,574.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488.44万元、26,764.32万元和29,687.37万元,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2020年至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
14.90%,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574.89万元、9,084.19万元和10,167.28万元,呈现先下降后增长的趋势,与
行业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市场占有率不高,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前提下,可拓展空间较大,2022年新拓展主要碳性电池客户GreenbrierInternational, Inc.和ETS PLAZA销售收入分别达754.77万元和440.5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均为直销,均以内销为主,且均主要通过OEM模式生产销售,锌锰电池中自有品牌销售和OEM销售占比较为稳定,与国内锌锰电池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OEM销售为主)相一致。
2)锂电池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期间 | 订单数量 | 订单金额 | 实现收入 |
2022年 | 4,245.00 | 18,853.59 | 13,136.51 |
2021年 | 2,223.77 | 10,604.53 | 9,870.46 |
2020年 | 1,722.68 | 6,122.15 | 5,785.72 |
注: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公司锂电池主要用于电子烟,艾媒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分别为424亿美元和522亿美元,并预测2022年市场规模为631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21.99%。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订单数量和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相匹配。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的销售数量分别为1,767.79万只、2,083.07万只、2,850.14万只,2020年至2022年销售数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26.97%;销售收入分别为5,785.72万元、9,870.46万元、13,136.51万元,2020年至2022年销售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50.68%,复合增长率均高于行业水平,主要原因为:(1)公司电子烟锂电池市场占有率不高,可拓展空间较大,公司持续开拓新客户,目前已成功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2)公司深化与现有优质客户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合作,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3)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受2021年锂电池容量提升和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锂电池的平均售价从2020年的3.27元/只上升为2021年的4.74元/只,从而使得锂电池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于销售数量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均为境内销售、自有品牌销售和直销,不存在其他业务模式、销售模式。
(2)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
1)锌锰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碱性电池销售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野马电池 | 86,313.21 | 101,271.75 | 92,450.04 |
浙江恒威 | 44,881.15 | 40,483.87 | 36,002.35 |
长虹能源 | 149,266.83 | 124,824.93 | 110,567.21 |
力王股份 | 29,687.37 | 26,764.32 | 22,488.44 |
碱性锌锰电池行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出口额分别为11.91亿美元和13.03亿美元,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浙江恒威、长虹能源相比,碱性电池收入均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碳性电池销售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野马电池 | 12,290.50 | 13,872.98 | 14,570.46 |
浙江恒威 | 11,952.31 | 13,319.84 | 11,723.28 |
长虹能源 | 2,561.04 | 3,072.69 | 6,657.92 |
力王股份 | 10,167.28 | 9,084.19 | 10,574.89 |
碳性锌锰电池行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出口额分别为7.16亿美元和6.52亿美元,呈现下降的趋势。公司碳性电池收入呈现先下降后增长的趋势,与行业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市场占有率不高,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前提下,可拓展空间较大。野马电池、长虹能源碳性电池收入规模呈现下降的趋势,与行业情况相一致;浙江恒威碳性电池收入规模在2022年有所下降,与行业趋势一致,在2020年-2021年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上市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主要原因为其对客户Dollar Tree的碳性电池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虽存在差异但具备合理性。
2)锂电池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锂电池销售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欣旺达 | 5,216,226.93 | 3,735,872.35 | 2,969,230.79 |
三和朝阳 | 3,321.21 | 7,416.69 | 5,831.07 |
力王股份 | 13,136.51 | 9,870.46 | 5,785.72 |
近些年,锂电池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持续扩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和2022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232.64亿只和239.28亿只,同比增长
23.45%和2.85%。根据三和朝阳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其2022年锂电池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为下游客户市场变动导致需求减少,新客户的增长未能及时弥补老客户订单的下降。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锂电业务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呈现上涨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
2、说明公司2021年净利润下滑,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说明公司2021年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6,908.90 | 40,227.33 | 6,681.57 | 16.61% |
营业成本 | 37,534.37 | 30,036.31 | 7,498.06 | 24.96% |
毛利 | 9,374.53 | 10,191.02 | -816.49 | -8.01% |
管理费用 | 1,885.14 | 1,349.99 | 535.15 | 39.64% |
净利润 | 4,040.73 | 5,207.11 | -1,166.38 | -22.40%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60.55 | 5,317.66 | -1,357.11 | -25.52% |
2021年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主要原因是:
1)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下滑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以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合金、锌锭、钴酸锂为主,2021年此四种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重为45.91%。2020年和2021年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单位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元/千克 | 9.69 | 7.80 | 1.89 | 24.22% |
锌合金 | 元/千克 | 24.06 | 20.83 | 3.23 | 15.48% |
锌锭 | 元/千克 | 19.66 | 16.28 | 3.38 | 20.79% |
钴酸锂 | 元/千克 | 281.87 | 190.36 | 91.51 | 48.07% |
假设除上述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因素包括售价、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所有可能影响毛利率变动的因素都不发生变化,分别以2020年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合金、锌锭和钴酸锂的平均采购单价重新计算2021年的产品毛利率,则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影响的分析如下:
产品型号 | 原材料 | 2021年实际毛利率 | 2021年重算后毛利率 | 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碱性锌锰电池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23.34% | 26.07% | -2.73% |
锌合金 | 23.34% | 25.37% | -2.03%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10.68% | 16.51% | -5.83% |
锂离子电池 | 钴酸锂 | 18.15% | 29.13% | -10.98% |
2021年公司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毛利下滑,2021年较2020年毛利率下滑5.35个百分点,主要系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其中碱性锌锰电池主要原材料(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合金)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4.76%,碳性电池主要原材料(锌锭)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5.83%,锂离子电池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0.98%。2021年较2020年,公司锂电池毛利率上涨2.24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优化产品结构的结果,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将部分成本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但锌锰电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自身承担了原材料价格上升的主要压力,导致公司锌锰电池业务毛利率下降了6.82个百分点。因此,公司2021年综合毛利率下滑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
2)管理费用上升
为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公司在2021年引入了一部分的管理人员导致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发生额为994.2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13.31万元,同比增长27.31%。另外,公司基于上市计划和环评办理需要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导致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中介服务费”发生额为355.3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26.12万元,同比增长55.01%。
(2)说明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3月公司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9,492.50 | 10,449.21 | -956.71 | -9.16% |
营业成本 | 7,751.45 | 8,148.56 | -397.11 | -4.87% |
毛利 | 1,741.05 | 2,300.65 | -559.60 | -24.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0.69 | 1,065.73 | -435.04 | -40.82%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0.29 | 1,048.35 | -438.06 | -41.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2.76 | 6.63 | -2,519.39 | -37,971.75% |
1)公司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0.69万元,较2021年1-3月同比下降40.82%,主要系:
①2022年第一季度受东莞、深圳和香港地区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锌锰电池业务的境内外客户订单有所减少,同时由于疫情导致深圳海关和香港海关出口困难,导致公司部分境外订单无法及时报关出口,公司第一季度锌锰电池销售额下降19.91%,其中锌锰电池外销销售额下降36.60%,虽然锂电业务增长29.69%,但仍致使公司第一季度整体业务收入下降9.16%。
②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逐步上涨,在产业链的价格传导机制下,公司产品价格也相应有所提升,但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68%;
③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研发实力,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上涨
4.55%;
④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于2021年10月转入固定资产,2022年第一季度利息资本化金额减少,利息费用化金额增加,且折旧计提增加。
2)2022年1-3月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净利润 | 630.6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4.81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29.52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0.00 |
无形资产摊销 | 12.0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0.3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28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95.5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6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0.99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384.3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6.9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20.85 |
其他 | 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2.76 |
公司2022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12.76万元,较2021年1-3月同比下降37,971.75%,主要系由于存货的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导致的,具体分析如下:
①2022年3月31日存货较2021年12月31日增加2,384.31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766.65 | - | 2,766.65 | 2,428.86 | - | 2,428.86 |
在产品 | 5,043.06 | 132.12 | 4,910.94 | 3,952.37 | 136.63 | 3,815.74 |
库存商品 | 2,508.49 | 83.41 | 2,425.08 | 1,552.55 | 73.89 | 1,478.66 |
发出商品 | 327.20 | - | 327.20 | 277.68 | - | 277.68 |
委托加工物资 | 268.87 | - | 268.87 | 299.30 | - | 299.30 |
包装物 | 283.11 | 13.00 | 270.11 | 302.31 | 12.13 | 290.18 |
合计 | 11,197.39 | 228.53 | 10,968.86 | 8,813.08 | 222.65 | 8,590.43 |
A、由于2022年1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仍处于高位,公司为锁定优惠价格和应对未来交货需求,2022年3月末原材料仍备库较多。
B、2022年3月末在产品金额较期初增加1,090.69万元,一方面由于锂电池业务销售额增加导致在产锂离子电池数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锌锰电池出口受阻,公司有大量订单尚未执行,导致公司在产锌锰电池数量增加。
C、由于受疫情影响,深圳海关和香港海关报关出口受到影响,公司部分已经生产完毕的存货未能及时出货报关,导致期末库存商品增加955.94万元。
②2022年3月31日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920.85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920.85 |
其中:应付账款中应付货款的本期增加 | -1,779.94 |
应付票据中应付货款的本期增加 | 556.33 |
合同负债本期增加 | 168.73 |
应交税费本期增加 | 196.21 |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主要是公司支付货款导致的应付项目减少。
(3)说明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能力持续增强,在研发方面,2022年公司取得6项专利,其中锂电池领域取得4项发明专利,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在新客户开拓方面,公司已与ADEMCO COMERCIALY CENTRO DE INVESTIGACION Y DESARROLLO、Dollar Tree Stores Inc、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客户达成了合作,具有较好的新客户开拓能力。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持续向好,在公司锂电池重点布局的电子烟行业,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的提升、提高了消费者体验,将加速行业良性发展,《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显示,预计电子烟出口规模未来将保持平稳增长,2024年预计达到3,402亿元规模。此外,报告期后,公司主要原材料锌合金、钴酸锂市场价格也有所下降,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8.7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涨27.76%,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扭转。综上所述,公司业绩下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较2021年 | 2021年较2020年 |
营业收入变动率 | 净利润变动率 | 营业收入变动率 | 净利润变动率 | |
浙江恒威 | 6.10% | 36.86% | 12.59% | -6.43% |
野马电池 | -14.03% | 30.10% | 7.99% | -35.87% |
长虹能源 | 4.37% | -67.68% | 57.35% | 54.51% |
欣旺达 | 39.63% | -11.32% | 25.82% | 14.18% |
三和朝阳 | -55.22% | -745.01% | 27.19% | -78.90% |
可比公司平均 | -3.83% | -151.41% | 26.19% | -10.50% |
公司 | 17.17% | -6.41% | 16.61% | -22.40% |
2021年较2020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其中,公司收入增长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净利润下滑幅度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长虹能源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较高所致。根据长虹能源年度报告,长虹能源2021年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其2021年拓展销售渠道及长虹三杰泰兴三期项目新增产能释放,销售规模增长,且其产品销售结构变化,不断强化精细化管控,降本提效所致。2022年较2021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三和朝阳2022年年度报告:“2021年下半年开始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销售量下降、毛利率降低,受下游客户市场波动,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急剧下降”,因三和朝阳2022年收入大幅下滑,且出现亏损,剔除三和朝阳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变动率和净利润变动率分别为9.02%和-3.01%,整体与公司基本一致。其中,公司收入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剔除三和朝阳后),主要系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考量,主动选择短期内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扩大市场规模,该战略布局的成果得以显现,各类电池收入总体持续攀升;公司净利润下滑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剔除三和朝阳后),一方面系浙江恒威和野马电池主要为外销,汇兑损益对其净利润增长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系浙江恒威虽收入增长幅度小于公司,但其对产品生产成本把控较好,导致其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7.54%。
3、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
(1)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化如下:
单位:元/只
分类 | 2022年度 | 2022年变动率 | 2021年度 | 2021年变动率 | 2020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0.5270 | 5.20% | 0.5010 | 0.86% | 0.4967 |
碳性锌锰电池 | 0.2389 | 16.41% | 0.2052 | -7.69% | 0.2223 |
锂离子电池 | 4.6091 | -2.73% | 4.7384 | 44.78% | 3.2729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单价有一定的变动,其中碱性锌锰电池2021年销售单价上涨0.86%、2022年销售单价上涨5.20%,碳性锌锰电池2021年销售单价下降7.69%、2022年销售单价上涨16.41%,锂离子电池2021年上涨44.78%、2022年销售单价下降2.73%。现就公司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上述变动情况,在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情况分析如下:
在市场方面,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市场发展成熟、竞争充分,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因此产品价格提价空间小;锂电池规模则持续扩张,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随着产品容量和公司战略布局的考量有所变动。2021年至2022年,公司锌锰电池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涨价的方式将成本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2022年锌锰电池产品单价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
在客户方面,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主要的客户类型为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锂电池主要的客户类型为电子烟等电子设备生产厂商,报告期内客户类型未发生较大改变。
在性能指标方面,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无较大差异,锌锰电池为标准化产品且发展多年,因此性能指标较为稳定,无重大突破;公司锂电池在高倍率、耐高低温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且随着研发能力的逐渐加强,产品性能在逐年提升,价格随着产品容量和公司战略布局的考量有所变动。
在主要型号、产品结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销售情况如下: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数量占全年碱性电池比重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LR6(五号电池) | 2500mAh | 53.10% | 51.93% | 48.29% |
LR03(七号电池) | 1100mAh | 41.64% | 44.52% | 48.13% |
合计 | - | 94.73% | 96.46% | 96.42% |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单价(元/只)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LR6(五号电池) | 2500mAh | 0.5262 | 0.4917 | 0.5073 |
LR03(七号电池) | 1100mAh | 0.4172 | 0.3987 | 0.4030 |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价格整体稳定,2022年碱性电池产品结构较2021年有所变化,LR6电池占比由51.93%上升至53.10%,且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涨价的方式将成本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2022年碱性电池整体单价有所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锌锰电池销售情况如下: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数量占全年碳性电池比重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R6P(五号电池) | 1000mAh | 49.92% | 43.16% | 52.02% |
R03(七号电池) | 500mAh | 45.25% | 50.59% | 40.50% |
合计 | - | 95.16% | 93.75% | 92.52% |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单价(元/只)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R6P(五号电池) | 1000mAh | 0.2628 | 0.2315 | 0.2418 |
R03(七号电池) | 500mAh | 0.1905 | 0.1660 | 0.1719 |
2021年碳性电池产品结构较2020年有所变化,R6P电池占比由52.02%下降至43.16%,R6P电池单价较R03电池高,因此碳性电池整体价格被拉低;2022年碳性电池产品结构较2021年有所变化,R6P电池占比由43.16%上升至49.92%,且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涨价的方式将成本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2022年碳性电池整体单价有所上涨。
2020年和2021年公司锂电池主要型号、产品结构的销售情况如下: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数量占全年锂电池比重 | 销售单价(元/只) |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8350D | 900mAh | 28.42% | 10.77% | 5.3988 | 5.5770 |
17350D | 850mAh | 32.72% | 5.38% | 4.6050 | 4.6527 |
16450D | 1000mAh | 4.16% | 4.63% | 5.1142 | 5.1674 |
13350D | 500mAh | 6.40% | 4.88% | 3.4988 | 3.8177 |
501447 | 280mAh | - | 19.40% | - | 2.1404 |
18350B | 950mAh | 4.80% | - | 6.5929 | - |
16350 | 650mAh | 5.09% | 1.48% | 3.9193 | 3.7287 |
22300 | 1250mAh | 3.34% | - | 7.0919 | - |
13300D | 380mAh | - | 4.62% | - | 3.4164 |
10500D | 370mAh | - | 2.23% | 3.6726 | 3.6725 |
合计 | - | 84.93% | 53.40% | - | - |
2021年和2022年公司锂电池主要型号、产品结构的销售情况如下: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数量占全年锂电池比重 | 销售单价(元/只) | ||
2022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1年 | ||
16350CN | 650mAh | 14.54% | 0.00% | 3.5900 | - |
13450CN | 650mAh | 6.52% | 0.00% | 3.6409 | - |
17350D | 850mAh | 6.20% | 32.72% | 5.2800 | 4.6050 |
22300CN | 1300mAh | 5.33% | 0.00% | 7.0786 | - |
22300 | 1300mAh | 5.10% | 0.00% | 7.1864 | - |
13400D | 550mAh | 4.41% | 0.00% | 3.3618 | - |
13300C | 400mAh | 4.25% | 0.00% | 2.8569 | - |
13350CN | 450mAh | 3.99% | 0.00% | 3.0226 | - |
18500C | 1500mAh | 3.49% | 0.00% | 10.1770 | - |
13350C | 450mAh | 3.40% | 0.00% | 3.2847 | - |
13400CN | 550mAh | 3.21% | 0.00% | 3.2379 | - |
16350CN | 650mAh | 3.20% | 0.00% | 4.1461 | - |
16450D | 1000mAh | 2.17% | 0.29% | 5.2740 | 5.3097 |
18350D | 900mAh | 2.17% | 28.42% | 5.2001 | 5.3988 |
16350D | 650mAh | 1.07% | 5.09% | 4.0709 | 3.9193 |
13350D | 500mAh | 0.74% | 6.40% | 3.5372 | 3.4988 |
22300 | 1250mAh | 0.00% | 3.34% | - | 7.0919 |
16450D | 1000mAh | 0.00% | 4.16% | - | 5.1142 |
18350B | 950mAh | 0.00% | 4.80% | - | 6.5929 |
合计 | 69.78% | 85.22% | - | - |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收入、平均单价、平均容量如下:
单位:万元、元/只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收入 | 13,136.51 | 9,870.46 | 5,785.72 |
平均单价 | 4.6091 | 4.7384 | 3.2729 |
毛利率 | 17.66% | 18.15% | 15.91% |
平均容量 | 802.34mAh | 821.42mAh | 481.57mAh |
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受锂电池容量和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锂电池的平均售价从2020年的3.2729元/只变为2021年的4.7384元/只、2022年的
4.6091元/只。
公司以锌锰电池业务作为业绩支撑,为未来发展赋能;并把握行业契机,大力发展锂电池业务,为未来发展提供动力源泉,以实现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的双轮驱动。相较于锌锰电池市场,锂离子电池市场空间大,2022年下半年,公司主动选择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基于未来战略布局的考量,公司2022年下半年推出更具性价比的锂电池产品,因此容量基本相当的锂电池平均销售单价略有降低。
(2)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在锂电池销售价格方面,同行业无公开披露信息;在锌锰电池销售价格方面,仅浙江恒威和长虹能源披露了部分年份的价格信息,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分类 |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力王股份 | 0.53 | 0.50 | 0.50 |
浙江恒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61 | |
长虹能源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66 | |
碳性锌锰电池 | 力王股份 | 0.24 | 0.21 | 0.22 |
浙江恒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30 | |
长虹能源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34 |
注:上述长虹能源2020年数据为2020年1-6月数据。
在市场方面,近些年锌锰电池市场较为稳定;在性能指标方面,公司的所能达到的高性能产品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无较大差异,但也会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中档性能的产品;在主要型号、产品结构方面,公司与上述竞争对手均以五号电池和七号电池为主。
公司锌锰电池销售价格同期均低于浙江恒威、长虹能源,主要是成本管控及客户结构存在差异导致的。
在成本管控方面,以浙江恒威为例,浙江恒威2020年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下降幅度低于公司。如公司碱性二氧化锰平均采购单价由2019年的9.62元/千克下降为2020年的7.80元/千克,下降幅度为18.96%,浙江恒威碱性二氧化锰平均采购单价由2019年的9.86元/千克下降为2020年的8.78元/千克,下降幅度为10.95%;公司锌合金平均采购单价由2019年的22.51元/千克下降为2020年的20.83元/千克,下降幅度为7.47%,浙江恒威锌合金平均采购单价由2019年的22.91元/千克下降为2020年的21.34元/千克,下降幅度为6.85%。浙江恒威2020年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幅度低于公司,主要是由于客户结构不同导致的,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浙江恒威以境外品牌运营商、商业连锁企业为主,公司客户对价格更为敏感,从而使得公司更为注重寻求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在客户结构方面,公司与浙江恒威、长虹能源比较情况如下:
名称 | 客户结构 | 主要客户 | 客户要求 |
浙江恒威 | 以境外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为主 | Dollar Tree, Inc.、Strand Europe Limited、Bexel Corporation等 | 客户对性能要求相对较高 |
长虹能源 | 以品牌运营商为主 | 杭州能派电池有限公司、Energizer 及其关联企业、TOSHIBAHOME APPLIANCES CORPORATION等 | 客户对性能要求相对较高 |
力王股份 | 以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品牌运营商为主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颉羽玩具(深圳)有限公司等 | 客户对性能要求相对一般 |
浙江恒威和长虹能源的主要客户对性能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产品价格也相应更高。公司的生产技术能力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差异不大,公司会根据客户对产品型号、档次的不同需求,而给出差异化的产品定价供其选择。
4、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以数据分析方式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说明2021年毛利率的下降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1)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
同期市场价格差异具体详见本回复之“问题6.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之“(一)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之“3、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之“(2)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3.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毛利率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均为境内销售,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对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分析如下:
2021年人民币升值,2022年人民币贬值,此两年间汇率波动对外销毛利率影响较大,为方便分析,增加以2020年平均汇率为基础计算剔除2021年和2022
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内外销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前毛利率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前毛利率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碱性锌锰电池 | 境内 | 17.15% | 17.15% | 30.63% | 25.86% | 25.86% | 32.05% | 30.36% | 37.48% |
境外 | 15.10% | 16.37% | 24.93% | 20.14% | 24.45% | 25.33% | 31.97% | 18.56% | |
碳性锌锰电池 | 境内 | 7.87% | 7.87% | 12.64% | 10.89% | 10.89% | 12.95% | 16.68% | 13.93% |
境外 | 7.61% | 9.15% | 6.37% | 10.26% | 16.43% | 6.53% | 20.67% | 12.42% |
1)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大多高于内销毛利率。从上表看,除2021年和2022年碱性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外(后面将分析特殊原因),碳性锌锰电池报告期内及碱性锌锰电池2020年的情况均体现了这一特点。公司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从客户类型看,境外主要面向品牌运营商销售,该类客户具有品牌溢价优势,产品自主定价,对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公司对其议价能力较强;第二是从产品定价看,境内外销售均为市场化定价,但境外客户对产品品质、环保安全等要求更高,产品议价空间和利润空间更大;第三是从销售区域看,境外销售存在跨境贸易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因素,公司对境外客户的报价相对较高。2021年和2022年碱性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以下从碱性锌锰电池具体产品型号境内外的收入占比、毛利率和毛利率贡献率进行分析,情况如下:
产品型号 | 区域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
LR6 | 内销 | 53.44% | 7.61% | 4.07% | 52.14% | 19.02% | 9.92% | 49.59% | 23.96% | 11.88% |
外销 | 52.48% | 9.09% | 4.77% | 49.50% | 18.26% | 9.04% | 48.79% | 25.88% | 12.63% | |
LR03 | 内销 | 37.25% | 28.14% | 10.48% | 37.94% | 33.28% | 12.63% | 42.36% | 37.00% | 15.68% |
外销 | 27.62% | 30.76% | 8.50% | 32.26% | 36.23% | 11.69% | 32.36% | 42.65% | 13.80% | |
LR20 | 内销 | 1.16% | 8.33% | 0.10% | 1.64% | 21.32% | 0.35% | 1.29% | 19.34% | 0.25% |
外销 | 5.24% | 2.28% | 0.12% | 5.93% | 9.85% | 0.58% | 6.46% | 20.08% | 1.30% |
LR14 | 内销 | 0.78% | 20.24% | 0.16% | 0.71% | 28.27% | 0.20% | 0.93% | 31.28% | 0.29% |
外销 | 6.37% | 16.20% | 1.03% | 5.38% | 18.64% | 1.00% | 5.28% | 27.95% | 1.47% | |
6LR61 | 内销 | 1.80% | 41.10% | 0.74% | 2.65% | 40.73% | 1.08% | 2.02% | 44.45% | 0.90% |
外销 | 3.08% | 34.02% | 1.05% | 2.61% | 39.17% | 1.02% | 3.80% | 45.28% | 1.72% | |
LR1 | 内销 | 1.05% | 22.22% | 0.23% | 1.34% | 36.63% | 0.49% | 1.40% | 39.00% | 0.55% |
外销 | 0.04% | 58.78% | 0.02% | 0.06% | 40.96% | 0.02% | 0.08% | 54.86% | 0.04% |
注1:各产品型号收入占比是指某个产品型号收入占内销收入或外销收入的比重注2:毛利率贡献率=收入占比*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各主要型号外销毛利率大多高于内销毛利率。2021年,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碱性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碱性锌锰电池内销毛利率,一是内外销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的,具体而言,内销中,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37.94%,外销中,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32.26%;二是受电池型号LR6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的影响。
2021年较2020年,电池型号LR6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型号 | 2021年较2020年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变动率 | 单位成本变动率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单价变动率 | 单位成本变动率 | |
LR6 | -0.78% | 5.67% | -1.97% | 8.10% |
2021年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LR6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主要有以下两点:
(1)公司电池型号LR6的外销单位成本上涨幅度大于内销:主要系外销客户对产品性能和包装要求普遍较内销客户高,产品材料耗用量更多,产品生产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影响更大。(2)公司电池型号LR6的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外销单价下降幅度大于内销,一是外销的客户结构发生变化,具体而言,2021年电池型号LR6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客户HOISTECH GLOBAL LIMITED、ELGINDISTRIBUIDORA LTDA、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等的销售额大幅增加;二是受境外客户价格传导能力相对较差、订单执行周期相对较长的影响。
2022年,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碱性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碱性锌锰电池内销毛利率,主要是内外销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的,具体而言,内销中,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37.25%,外销中,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27.62%。
2)内外销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受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其中,2022年,碳性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下降幅度大于内销毛利率下降幅度,主要是由于境外客户订单执行周期较长,订单价格被提前锁定,且考虑汇率变动,公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单价调增幅度一般低于境内客户,因此,相较于境内销售,公司对境外销售承受更多原材料上涨的压力。”
(2)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
OEM与自有品牌两种模式毛利率差异原因具体详见本回复之“问题4.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风险”之“(三)OEM模式的具体情况”之“3、量化说明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说明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是否高度集中,结合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发展、与境内外品牌商的比较,说明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因自有品牌销售主要为境内销售,而2021年人民币升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2022年人民币贬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对外销毛利率影响较大,为方便分析,增加以2020年平均汇率为基础计算剔除2021年和2022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报告期内锌锰电池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 | 2022年 | 剔除2022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2021年 | 剔除2021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2020年 |
OEM | 12.98% | 13.55% | 17.86% | 20.48% | 25.55% |
自有品牌 | 17.78% | 18.27% | 26.29% | 26.58% | 30.63% |
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的。”
(3)公司2021年毛利率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
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情况 |
浙江恒威 | 24.82% | 30.08% | -5.26% |
野马电池 | 15.77% | 23.69% | -7.92% |
长虹能源 | 21.96% | 24.81% | -2.85% |
欣旺达 | 14.30% | 14.65% | -0.35% |
三和朝阳 | 21.06% | 26.21% | -5.15% |
公司 | 19.77% | 25.20% | -5.43% |
注:以上毛利率均为主营业务毛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公司2021年毛利率下降与行业趋势一致。
5、说明碳性锌锰电池是否存在被淘汰或被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替代的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碳性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区别如下:
电池名称 | 介绍 | 应用领域 |
碳性锌锰电池 | 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的水溶液作为电解液,工作电压为1.5V。 | 低电流用电器具,如各类遥控器、钟表、半导体收音机、收录机、手电筒、电子秤等。 |
碱性锌锰电池 | 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和氧化锌的水溶液作为电解液,工作电压为1.5V。 | 中低电流用电器具,如各类电动玩具、闪光灯、无线鼠标、电子门锁、智能厨具、电子血压计、电动牙刷、剃须刀等。 |
锂离子电池 | 以锂化合物(锂和其他金属的氧化物,如LiCoO2、LiNiO2、LiMn2O4等)为正极材料,石墨等碳材料为负极材料,使用有机物电解质的电池,工作电压3.0-4.5V。 | 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智能硬件(如无人机、扫地机器人、电动牙刷、蓝牙音箱、蓝牙耳机、手环、个人护理产品)。 |
从存量市场来看,碳性锌锰电池作为低电流用电器具的配套产品,其下游产业聚集了大量的日常必需品,市场规模较为稳定。因此,价格低廉、便于携带的碳性锌锰电池具有较高的需求刚性,存量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稳定。从增量市场来看,在全球范围内,以碳性锌锰电池为主要电源的新兴小型电子产品,如电子秤、电子额温枪等,均呈现稳健的增长态势。近年来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尤其在远程遥控和医疗电子设备领域,碳性锌锰电池的需求也将有所增加。
综上所述,碳性锌锰电池虽属于传统电池行业,但由于其价格低廉、质量稳定的优点,目前还是有比较大的存量市场,暂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说明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报告期后的业绩情况说明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227.33万元、46,908.90万元和54,961.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5,207.11万元、3,960.55万元和3,465.33万元,公司业绩有一定下滑。公司的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能力持续增强,在研发方面,2022年公司取得6项专利,其中锂电领域取得4项发明专利,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在新客户开拓方面,公司已与ADEMCO COMERCIAL YCENTRO DE INVESTIGACION Y DESARROLLO、Dollar Tree Stores Inc、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客户达成了合作,具有较好的新客户开拓能力。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持续向好,在公司锂电池重点布局的电子烟行业,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的提升、提高了消费者体验,将加速行业良性发展,《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显示,预计电子烟出口规模未来将保持平稳增长,2024年预计达到3,402亿元规模。
(1)说明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
①持续优化经营战略
公司以锌锰电池业务作为业绩支撑,为未来发展赋能;并把握行业契机,大力发展锂电池业务,为未来发展提供动力源泉,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实现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的双轮驱动。基于未来发展的考量,公司主动选择短期内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各类电池收入总体持续攀升。
②优化客户结构,导入优质客户
锌锰电池方面,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欧洲、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市场,吸引国外大型零售商、商超、贸易商等客户,并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法国最大的连锁超市家乐福打开欧洲等地市场,吸引德国LIDL Asia Pte.Limited、韩国Bexelcorporation、美国DOLLAR TREE DISTRIBUTION,INC.、迪卡侬等一系列优质客
户。目前公司已通过上述客户的验厂审核,并达成合作意向,部分客户如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DOLLAR TREE DISTRIBUTION,INC.等已批量交货。
锂电池方面,在电子烟政策规定趋于明朗化的背景下,电子烟将获得较大的增长空间。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电子烟出口规模持续增长,预计2024年将达到3,402亿元。随着公司新车间及新设备的顺利运行,公司电子烟锂电池生产设备及产能持续升级,公司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公司已成功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电子烟电池收入持续攀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锂电池在手订单数量786.86万只,较去年同期增长71.60%,未来电子烟业务会成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的巨大推力。
上述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LIDL Asia Pte.Limited | 德国知名连锁超市,在全欧洲的连锁分店的数量达到7,271家,其品牌Lidl在2020年全球最具价值500大品牌榜排名第148位。 |
Bexel corporation | 成立于1978年,韩国最大的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从事锌锰电池的生产及销售。 |
DOLLAR TREE DISTRIBUTION,INC. | 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DLTR),在美国48个州及加拿大拥有超过15,200家门店。 |
迪卡侬 | 国际知名大型体育用品零售商,截至2021年底,迪卡侬在70个国家开设有1,747家门店,入选2020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第496位,入选福布斯2021全球最佳雇主榜第26位。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9年,是提供电子雾化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之一,与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国烟草公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电子烟OEM/ODM服务,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雾化设备制造服务提供商,2020年其一次性雾化设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一。 |
注:上述基本情况来源于其官网介绍等公开渠道查询。
③通过锌锰电池提价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
2021年11月起,为了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结合与客户合作所处的阶段、未来与客户的合作规模等情况,有选择性地与主要客户开展销售单价调整的商业谈判,并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产品客户。2021年11月-2022年12月,公司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单价的情况如下:
单位:家、次
类别 | 单价调增幅度 | 单价调增客户数量 | 单价调增次数 | ||
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 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 ||
碱性电池 | 0%-5%(含) | 31 | 67 | 166 | 290 |
5%-10%(含) | 13 | 67 | 23 | 187 | |
10%-15%(含) | 5 | 30 | 10 | 107 | |
15%-20%(含) | 0 | 11 | 0 | 53 | |
20%以上 | 0 | 17 | 0 | 32 | |
合计 | 41 | 134 | 199 | 669 | |
碳性电池 | 0%-5%(含) | 12 | 26 | 34 | 88 |
5%-10%(含) | 26 | 36 | 49 | 113 | |
10%-15%(含) | 6 | 33 | 12 | 71 | |
15%-20%(含) | 1 | 20 | 2 | 42 | |
20%以上 | 0 | 15 | 0 | 36 | |
合计 | 35 | 76 | 97 | 350 |
注:单价调增客户数量合计数为已调增单价的碱性电池客户数量、已调增单价的碳性电池客户数量。因部分客户存在多次价格调增,且单价调增幅度不一,同一客户单价调增幅度可能存在既落在0%-5%(含)区间、又落在5%-10%(含)区间的情况,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单价调增客户数量合计数中重复计算的情况予以剔除。
④多措并举,推进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锂电池生产成本
A、钴酸锂锁单,采购成本有效控制公司采购部根据在手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预估未来所需原材料用量,结合相关管理人员对原材料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原材料采取“锁单”的采购模式,以规避价格的异常波动,同时可保证正常的生产用料,2022年,通过钴酸锂锁单,公司钴酸锂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有效控制了采购成本。
B、持续专注研发攻关,材料成本有效控制公司通过持续专注研发攻关、改进生产工艺、开发新型高效材料、优化产品配方等途径,在维持产品性能的基础上,不断降低锂电池生产成本。公司新配方开发项目已取得实质进展,可降低5%左右的锂电池材料成本,并已于2022年12月实现大批量生产;公司已实现NMP溶剂回收再生利用,单只电池可降低0.1元成本;同时,公司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倍率性能,通过精细化管理,生产效率明显提升。C、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大规模量产,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进
一步降低
公司锂电池生产线自搬迁到东莞市塘厦镇以来,不断引进立板式全伺服间隙式涂布机、自动分容柜、全自动高速卷绕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人均产量有效提升。未来随着产能爬坡、电池的大规模量产和精细化管理的流程再造,规模效应将显著提升。
⑤持续注重前瞻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37%。公司研发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目前正在研发的重点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相应人员 | 拟投入经费 | 拟达到目标 |
1 | 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 | 小试阶段 | 游贤彬、徐德盛、刘磊等 | 400万元 | 完善电解液、锌膏配制,解决锌负极自放电导致的析氢量大、漏液等问题,同时降低成本。 |
2 | 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 | 小试阶段 | 张家涛、游贤彬、谷善伟等 | 240万元 | 通过筛选高纯锌粉、添加金属锡粉末等,提升大电流放电性能和抗振动能力,提高抗析气能力,减少其自放电。 |
3 | 高稳定性的一次性电池关键设备的研发 | 小试阶段 | 王全锋、李伟泉、王新乾等 | 370万元 | 开发设计电液过滤系统、专用的立式机械注膏泵等关键设备,以提高一次性电池生产品质。 |
4 | 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 | 小试阶段 | 赵宇鹏、易世明、林剑飞等 | 300万元 | 通过正极极片配方优化、低粘度高电导率电解液开发等,提高放电性能、降低成本。 |
5 | 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 小试阶段 | 易世明、林剑飞、周闯等 | 440万元 | 研究不同集流体、导流体、隔膜不同厚度和形状对安全性能的影响,提升电池在挤压、撞击、短路等的安全性能。 |
6 | 高镍三元搭配动力锰酸锂体系的应用开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谭剑华、叶丹丹、李岳岚等 | 330万元 | 通过选用合适的高镍正极三元材料、性能稳定的动力锰酸锂,提高组合体系的平台电压,并开发与高镍三元和锰酸锂均适配的电解液配方,以降低锂电池正极成本。 |
7 | 高功率水性导电胶开发利用 | 立项研发阶段 | 李岳岚、谢谦、周闯等 | 280万元 | 研究活性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积、粘结剂的分子量范围、导电剂的种类等,寻找一种更为有效的浆料的制备方法,提高浆料的分散均一性,降低电池的内部阻抗,提升电池的倍率性能和锂离子电池高功率下循环寿命。 |
8 | 硅-石墨复合负极高能量密度电子烟电池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杨俊东、李嘉贻、李平香等 | 300万元 | 通过电解液添加剂、负极材料粘接剂、导电剂的优化来减少硅化石墨复合负极充电过程膨胀的影响,通过优化负极材料开发设计、负极配方优选合适的石墨等提升负极理论克比容量。 |
9 | 4.5V高电压锂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周闯、叶丹丹、邹斌庄等 | 290万元 | 通过优选正极活性物质、导电剂、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等,同时研制高电压性能良好的聚合物锂离子电解液,以提高高电压锂电池的安全性、循环性能和容量保持率。 |
10 | 使用新型助剂 | 立项研 | 潘东庆、刘 | 250 | 通过研究在电池负极锌膏添加的一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相应人员 | 拟投入经费 | 拟达到目标 |
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发阶段 | 磊、李伟善等 | 万元 | 油酯型助剂,使锌电极表面包覆一层油膜,降低电液中KOH对锌电极的腐蚀,减少析气量,提高电池的贮存周期;同时减少氧化锌的使用,防止锌表面发生钝化,使活性物质反应更充分,降低活性物质的使用量,降低电池的生产成本。 | |
11 | 高性能碱性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陈家铖、徐德盛、王红旗等 | 480万元 | 通过优选锌粉、二氧化锰等主要原材料,研究不同电解液浓度和电解液用量搭配的电池性能等,以研制出一种放电性能好、使用寿命长以及可靠性高的高性能电池。 |
12 | 高利用率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黄立涛、游贤彬、陈美泉等 | 200万元 | 通过变更正极环内径尺寸、改善锌膏拌制配方,增大正负极相对接触面积、提高负极导电能力,以提高活性物质的利用率。 |
13 | 长保质期碳性锌锰电池 | 立项研发阶段 | 周嘉豪、吕勇平、唐转科等 | 150万元 | 通过调整正极粉配方、优选浆层纸、组合帽材质改进与结构改良等,降低电池漏液率,提高保质期。 |
14 | 电池钢壳节能高效烘烤系统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王全锋、高万超、杨平海等 | 130万元 | 通过研究设计电磁感应发热烘干器,实现烘箱使用无需预热、自动工作、自动待机,以实现快速烘干钢壳内部涂层并且降低能耗的效果。 |
15 | 锂电池化成分容高速验电分选系统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王全锋、李伟泉、邹利军等 | 180万元 | 通过研究设计验电滚轮电极结构设计、电池上料夹具等,以实现自动分选电压异常电池,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 |
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符合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公司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力度,紧跟市场的主流技术指标,持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上述措施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助于改善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
公司所处行业不具备强周期特征、不存在严重产能过剩、不呈现整体持续衰退。在周期特征方面,总体上消费类电子产品呈现弱周期性,处于其上游的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也呈现出弱周期性;在产能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锂离子电池为国家重点鼓励行业,公司现有锌锰电池制造生产线及募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能;在细分行业方面,2021年我国碱性锌锰电池出口量为
145.03亿只,同比增长10.16%,近些年锂电池规模也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公司2021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管理费用上升较快,2022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并未因不可抗力或偶
发性特殊业务事项导致经营业绩下滑。
(2)结合报告期后的业绩情况说明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①经营情况同比变动
2023年1-3月经营情况同比2022年1-3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3,169.22 | 9,492.50 | 3,676.72 | 38.73% |
营业成本 | 11,029.50 | 7,751.45 | 3,278.05 | 42.29% |
毛利 | 2,139.73 | 1,741.05 | 398.68 | 22.90% |
净利润 | 805.77 | 630.69 | 175.08 | 27.7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5.77 | 630.69 | 175.08 | 27.76% |
注:2023年1-3月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公司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3,169.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73%。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原有客户ELGIN DISTRIBUIDORA LTDA、HOISTECH GLOBAL LIMITED等向公司采购增加,其中,ELGIN DISTRIBUIDORA LTDA、HOISTECH GLOBAL LIMITED向公司采购分别增加527.74万元、373.49万元;二是公司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欧洲、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市场的战略布局的成果得以显现,2022年新开发优质客户如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Innovent GmbH&Co.,KG、RIO BRANCO COMERCIO E INDUSTRIA DE PAPEIS LTDA、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进一步深入,上述客户2023年1-3月收入合计1,856.02万元;三是公司不断积极与客户协商调价、导入优质客户,锌锰电池主要型号单价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公司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27.76%,主要系公司不断优化战略布局,导入优质客户,带来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
②主要类别产品的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变动
2023年1-3月主要类别产品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同比2022年1-3月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
碱性锌锰电池 | 7,613.64 | 18.08% | 4,783.21 | 18.13% | 59.17% | -0.23% |
碳性锌锰电池 | 2,237.22 | 11.93% | 1,942.28 | 6.73% | 15.19% | 77.28% |
锂离子电池 | 2,974.27 | 11.18% | 2,308.81 | 22.01% | 28.82% | -49.20% |
受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产品售价上涨的影响,公司2023年1-3月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分别上涨59.17%和15.19%。公司2023年1-3月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上升,一是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二是公司积极与锌锰电池客户协商调整产品售价,将前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进一步向客户传导;三是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导入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优质客户。公司2023年1-3月锂离子电池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涨28.82%,但在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下滑较多,主要是:1)在2021年末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在2022年陆续发货,而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大幅提升,为提高对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同时,考虑到2023年1月春节放假对供货的影响,公司在期末对钴酸锂等原材料存在一定的备货,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锂电池对应的钴酸锂成本价格与2022年第一季度基本相当。在此情况下,客户基于钴酸锂市场价格的下降,与公司协商对产品售价进行调整;2)公司基于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市场战略布局和满足各项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的考量,主动推出更具性价比的小容量电池,小容量电池的单价和毛利率较低。但随着公司通过高性价比的小容量电池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未来锂电池的盈利规模将得到提升。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九)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33%、19.98%、16.18%,呈下滑趋势,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钴酸锂等采购价格持续上涨,但公司产品售价未随原材料市场价格同步变动所致。若未来原材料等成本持续增加或者市场竞争持续加
剧,而公司无法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场开拓不力或者无法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完全同步传导至客户,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③报告期后,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公司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公司主要原材料锌锭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公司主要原材料钴酸锂、锌锭市场价格在2022年第一季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之后呈现震荡下降的趋势,在2023年3月底下降至2022年1月-2023年3月的最低点。伴随着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大幅回落,公司毛利率下降的趋势有望得到扭转。
④主要类别产品单价同比变动
2023年1-3月主要类别产品单价同比2022年1-3月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类别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率 |
碱性锌锰电池 | 0.5347 | 0.5055 | 5.77% |
碳性锌锰电池 | 0.2439 | 0.2128 | 14.60% |
锂离子电池 | 3.3081 | 6.5238 | -49.29% |
2021年至2023年3月,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公司与主要客户对调高产品价格进行了友好协商,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客户。
2023年1-3月较2022年1-3月,公司锂离子电池单价下降较多,主要是公司基于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市场战略布局和满足各项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的考量,主动推出更具性价比的小容量电池,小容量电池单价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不断优化经营战略;优化客户结构、导入优质客户;
锌锰电池单价提高;锂电池业务持续增长;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回落;多措并举,推进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锂电池生产成本;持续注重前瞻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有效扭转。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下滑
40.82%、25.67%、12.71%,下滑幅度明显收窄。得益于公司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的前瞻性战略布局、良好的客户维护和开拓能力,再加之公司将部分成本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锌锰电池产品单价明显提升,各类电池收入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4.96%、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涨97.97%;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8.7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涨27.76%,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扭转,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
(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电池厂商/终端产品厂商等客户类型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是否匹配。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③说明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化,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④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1、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电池厂商/终端产品厂商等客户类型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1)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
内销/外销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各期,公司内销/外销应收账款余额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境内销售 | 应收账款余额 | 13,930.29 | 9,839.48 | 9,331.05 |
营业收入 | 37,729.93 | 31,317.60 | 27,243.30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6.92% | 31.42% | 34.25% | |
境外销售 | 应收账款余额 | 4,144.91 | 2,318.55 | 1,633.19 |
营业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4.05% | 14.87% | 12.58% |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较小,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与对应收入相匹配;2020年-2021年,公司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较小,2022年,公司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偏高,一是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新增境外客户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和Innovent GmbH&Co.,KG,公司对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68.39万元,因2022年7月中旬起美国主要港口接连爆发卡车司机大规模罢工事件导致货物运输时间增加,而公司对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的信用期为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导致应收账款回收较慢,2022年末逾期金额为413.13万元。公司对Innovent GmbH&Co.,KG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85.50万元,公司2022年11-12月对Innovent GmbH&Co.,KG销售金额为496.50万元,与其装船后60天的信用期匹配。二是境外客户ROCKET因欧洲市场的开拓需求向公司采购大幅增加,公司2022年7-12月对其销售金额为1,420.21万元,其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2.32万元,2022年末逾期金额为134.90万元。因此期末境外销售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与对应收入相匹配。
(2)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电池厂商/终端产品厂商等客户类型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各客户类型应收账款余额与对应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贸易商 | 应收账款余额 | 541.65 | 197.02 | 82.85 |
营业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3.15% | 7.46% | 3.60% | |
品牌运营商 | 应收账款余额 | 7,682.09 | 4,341.72 | 3,623.68 |
营业收入 | 22,820.86 | 19,003.50 | 17,271.65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3.66% | 22.85% | 20.98% | |
商业连锁企业 | 应收账款余额 | 1,128.87 | 398.12 | 33.98 |
营业收入 | 2,780.80 | 1,115.11 | 209.03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0.60% | 35.70% | 16.26% | |
其他终端客户 | 应收账款余额 | 8,722.58 | 7,221.17 | 7,223.73 |
营业收入 | 27,019.91 | 24,149.14 | 20,443.93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2.28% | 29.90% | 35.33% |
2020年,贸易商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销售占比达80%的客户KAPA ASIA LTD 2020年12月未向公司采购,根据其装船后30天的信用期,2020年末贸易商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具有合理性。2022年,贸易商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下半年新增贸易商客户Innovent GmbH&Co.,KG,公司2022年11-12月对其销售金额为496.50万元,与其装船后60天的信用期匹配,因此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贸易商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具有合理性。
2020年-2021年,品牌运营商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较小。2022年,品牌运营商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一是因为境外客户ROCKET因欧洲市场的开拓需求向公司采购大幅增加,公司2022年7-12月对其销售金额为1,420.21万元,其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2.32万元,其中2022年末逾期金额为134.90万元;二是因为客户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因其业务增长向公司采购大幅增加,公司2022年9-12月对其销售金额为1,570.88万元,其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98.16万元,与其对账后120天的信用期匹配。
2021年,商业连锁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2021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为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Lenta LLC。
其中,应收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货款为公司2021年9-12月向其销售的产品,与其船开后120天信用期匹配,期后已全额收回;应收Lenta LLC货款为公司2021年12月向其销售的产品,与其月结30天信用期匹配,期后已全额收回。2022年,商业连锁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2022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为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其中,应收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Asia Ltd货款为公司2022年9-12月向其销售的产品,与其船开后120天信用期匹配;应收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为公司2022年7-12月向其销售的产品,公司对其的信用期为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一般情况下货物从公司报关到客户仓库大约需要45天,但由于2022年7月中旬起美国主要港口接连爆发卡车司机大规模罢工事件,货物运输时间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回收较慢,2022年末逾期金额为413.13万元。
2020年-2022年,其他终端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较小。
(3)说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的匹配情况具体详见本回复之“问题
6.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之“(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之“2、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客户类型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匹配,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匹配。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1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其他 | 1,570.88 | 1年以内 | 28.28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0.00 |
2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1,516.86 | 1年以内 | 27.30 | 电汇 | 2022年10月前为开票后30天,10月后为开票后60天 | 0.00 |
3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1,461.36 | 1年以内 | 26.30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90天 | 310.97 |
4 | ROCKET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1,393.87 | 1年以内 | 25.09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2022年8月起与客户商定四款促销产品信用期为货物 | 134.90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到港后150天 | ||||||||
5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碳性锌锰电池 | 668.39 | 1年以内 | 12.03 | 电汇 | 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 | 413.13 |
6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碳性锌锰电池、其他 | 591.31 | 1年以内 | 10.64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67.40 |
7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564.16 | 1年以内 | 10.15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120天 | 120.57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次品 | 555.20 | 1年以内 | 9.99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150天 | 73.41 |
9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其他 | 505.32 | 1年以内 | 9.10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47.08 |
10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503.86 | 1年以内 | 9.07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0.00 |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1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1,206.35 | 1年以内 | 21.71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 | 0.00 |
2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984.01 | 1年以内 | 17.71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 | 0.00 |
3 | ROCKET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571.55 | 1年以内 | 10.29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0.00 |
4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其他电池 | 476.49 | 1年以内 | 8.58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0.00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472.72 | 1年以内 | 8.51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0.00 |
6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462.34 | 1年以内 | 8.32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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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303.42 | 1年以内 | 5.46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0.00 |
8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 | 265.81 | 1年以内 | 4.78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0.00 |
9 | KOSMOS ELECTRO, LLC | 碱性电池、其他电池 | 255.73 | 1年以内 | 4.60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0.00 |
10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240.69 | 1年以内 | 4.33 | 电汇 | 开票后120天 | 0.00 |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1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629.50 | 1年以内 | 9.44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0.00 |
2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611.73 | 1年以内 | 9.18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 | 0.00 |
3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574.44 | 1年以内 | 8.62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 | 0.00 |
4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561.70 | 1年以内 | 8.43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0.00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455.96 | 1年以内 | 6.84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0.01 |
6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其他电池 | 330.70 | 1年以内 | 4.96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0.00 |
7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310.54 | 1年以内 | 4.66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0.00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 | 278.12 | 1年以内 | 4.17 | 电汇 | 开票后150天 | 31.02 |
9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 | 261.25 | 1年以内 | 3.92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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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211.39 | 1年以内 | 3.17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0.00 |
(2)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差异、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1,570.88 | 3,337.47 | 70.82% | 91.41% | 1 | 1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40.17%,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无差异 |
2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1,516.86 | 1,797.62 | 25.33% | 91.41% | 2 | 4 | 双方对10月客户要求换货的电池是否已退还存在争议,11月客户盘点确认换货电池未退还,以致12月开具10月换货电池的发票,根据其开票后60天的信用期,该笔货款已在2023年1月完成支付,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3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1,461.36 | 3,271.16 | 69.16% | 91.41% | 3 | 2 | 10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0.14%,且由于客户付款安排存在310.97万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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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逾期款项,该部分逾期款项已在2023年1月全部支付,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
4 | ROCKET | 1,393.87 | 1,716.31 | 57.88% | 91.41% | 4 | 5 | 10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9.17%,存在134.90万元的逾期款项,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5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668.39 | 754.77 | 15.39% | 91.41% | 5 | 18 | 该客户系2022年7月新增客户,由于2022年7月中旬起美国主要港口接连爆发卡车司机大规模罢工事件,货物运输时间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回收较慢,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6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591.31 | 1,338.07 | 74.18% | 91.41% | 6 | 8 | 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17.32%,且由于客户付款安排存在67.40万元的逾期款项,该部分逾期款项已在2023年1月全部支付,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7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64.16 | 745.96 | 61.58% | 91.41% | 7 | 19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52.64%,且存在120.57万元的逾期款项,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555.20 | 618.97 | 47.86% | 91.41% | 8 | 24 | 7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5.51%,信用期较长,且存在73.41万元的逾期款项,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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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9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505.32 | 555.14 | 61.82% | 91.41% | 9 | 27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73.05%,且存在47.08万元的逾期款项,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10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503.86 | 814.04 | 45.22% | 91.41% | 10 | 17 | 11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54.78%,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该客户系2022年9月新增客户,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差异、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1,206.35 | 5,734.06 | 90.81% | 97.44% | 1 | 1 | 回款差异较小,排名无差异 |
2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984.01 | 1,983.27 | 81.68% | 97.44% | 2 | 2 | 回款差异较小,排名无差异 |
3 | ROCKET | 571.55 | 780.45 | 32.77% | 97.44% | 3 | 13 | 9月起销售额大幅增加,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6.98%,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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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476.49 | 888.53 | 85.48% | 97.44% | 4 | 8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72.72 | 1,392.89 | 99.23% | 97.44% | 5 | 6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6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462.34 | 849.08 | 84.15% | 97.44% | 6 | 10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7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303.42 | 1,603.40 | 65.24% | 97.44% | 7 | 5 | 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2.70%,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8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265.81 | 608.94 | 66.80% | 97.44% | 8 | 18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8.63%,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9 | KOSMOS ELECTRO, LLC | 255.73 | 804.06 | 91.43% | 97.44% | 9 | 11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10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40.69 | 401.70 | 79.72% | 97.44% | 10 | 22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53.02%,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差异、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629.50 | 1,435.74 | 86.88% | 97.02% | 1 | 3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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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611.73 | 642.36 | 15.84% | 97.02% | 2 | 12 | 10月起深度合作,11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84.28%,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3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574.44 | 1,168.20 | 61.78% | 97.02% | 3 | 5 | 10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43.52%,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差异较小 |
4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561.70 | 2,569.71 | 109.29% | 97.02% | 4 | 1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55.96 | 1,180.04 | 79.44% | 97.02% | 5 | 4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4.19%,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差异较小 |
6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330.70 | 481.44 | 64.22% | 97.02% | 6 | 17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0.79%,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7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310.54 | 421.85 | 64.77% | 97.02% | 7 | 18 | 10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5.15%,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278.12 | 376.91 | 100.25% | 97.02% | 8 | 23 | 回款差异较小。7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5.56%,信用期较长,且存在部分逾期款项,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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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261.25 | 740.67 | 82.73% | 97.02% | 9 | 10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10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211.39 | 348.18 | 46.46% | 97.02% | 10 | 25 | 其因产品意外灭失未及时回签9-12月对账单导致期末应收未对账金额较大,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2021年客户已足额支付2020年末货款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基本匹配。销售收入排名靠后但位列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主要是因为部分客户基于自身需求,第四季度向公司采购额占比较高所致。
3、说明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化,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
公司与各期前十大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如下:
单位:天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注1] | 64.01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注1] | 54.33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注1] | 48.33 | 是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注2] | 95.46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注2] | 92.33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注2] | 71.42 | 是 |
KAPA ASIA LTD | 电汇 | 装船后30天 | 41.36 | 电汇 | 装船后30天 | 57.00 | 电汇 | 装船后30天 | 37.18 | 是 |
HOISTECH GLOBAL | 电汇 | 15%定金+85%出货 | 0.00 | 电汇 | 15%定金+85%出 | 0.00 | 电汇 | 15%定金+85%出 | 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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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
LIMITED | 前付清 | 货前付清 | 货前付清 |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33.67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36.11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28.29 | 是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132.24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115.92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97.75 | 是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134.36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112.27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90.25 | 是,2021年下半年开始,该客户采购金额大幅减少,回款存在一定延迟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117.50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117.92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119.08 | 是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SPAIN | 电汇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清 | 15.53 | 电汇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清 | 10.50 | 电汇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清 | 14.64 | 是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90天 | 112.35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86.92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71.67 | 是,2022年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主要是由于客户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付款所致,公司已对超出信用期的款项进行催收。2023年1月,该客户逾期款项均已收回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95.00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154.67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127.17 | 是,该客户在一笔订单全部完成后支付相应货款,而该客户的一笔订单通常分批进行发货,订单从开始交付到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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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
完成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 |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47.93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31.89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38.60 | 是,2022年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主要是由于2022年6月部分送货的电池因为品质问题延迟申请开具发票并付款,该部分货款已于2022年11月开具发票并完成支付 |
RuMeta LLC | 电汇 | 20%订金+80%尾款出货后85天付清 | 62.67 | 电汇 | 20%订金+80%尾款出货后85天付清 | 81.25 | 电汇 | 20%订金+80%尾款出货后85天付清 | 82.10 | 是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94.17 | 是 |
KOSMOS ELECTRO, LLC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76.36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132.22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100.67 | 是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59.43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60.75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61.92 | 是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汇 | 2022年10月前为开票后30天,10月后为开票后60天 | 41.33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是 |
ROCKET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172.14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165.42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151.00 | 是,该客户回款较慢,一方面是受疫情影响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
2022年8月起与客户商定四款促销产品信用期为货物到港后150天 | 以,另一方面是该客户2021年下半年开始策划促销活动抢占欧洲市场,资金压力增大,但其资金情况2022年下半年已开始好转 |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44.38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是 |
注1: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信用期为在不超过对账后60天的范围内根据不同订单与客户协商确定;注2: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信用期为在不超过对账后90天的范围内根据不同订单与客户协商确定。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以及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少量客户信用期有所延长主要是因为双方前期合作情况良好,且合作逐步加深,公司经内部决策后决定延长客户的信用期。公司主要客户收款周期逐年增加,是由于双方对于信用期内付款的时间没有明确约定,随着双方合作时间和合作规模增加,客户会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进行付款,且2022年全球经济下行,部分客户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再加之2022年底国家放开新冠疫情管控,感染人数骤增导致客户回款有所延迟,但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存在部分客户由于自身资金周转或付款申请流程较长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但目前不存在大额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形。
4、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1)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5.应收款项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3个月以内 | 13,402.75 | 74.15% | 9,271.66 | 76.26% | 8,869.59 | 80.90% |
3-6个月 | 3,641.97 | 20.15% | 2,005.86 | 16.50% | 1,093.66 | 9.97% |
6个月至9个月 | 437.45 | 2.42% | 372.78 | 3.07% | 399.28 | 3.64% |
9个月至1年 | 98.03 | 0.54% | 29.04 | 0.24% | 145.35 | 1.33% |
1-2年 | 149.53 | 0.83% | 151.81 | 1.25% | 215.32 | 1.96% |
2-3年 | 117.55 | 0.65% | 91.19 | 0.75% | 67.71 | 0.62% |
3年以上 | 227.93 | 1.26% | 235.69 | 1.94% | 173.34 | 1.58% |
合计 | 18,075.20 | 100.00% | 12,158.03 | 100.00% | 10,964.2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合计均超过90.00%,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超过95.00%,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期限合理,账龄情况与信用政策基本相符,坏账风险较低。”
(2)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存在逾期 | 逾期金额及占比 | 实际回款方是否一致 | 期后回款金额 | 经营情况 | 偿债能力 | |
1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1,570.88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否 | - | - | 一致 | 576.42 | 正常 | 良好 |
2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1,516.86 | 电汇 | 2022年10月为开票后30天,10月后为开票后60天 | 否 | - | - | 一致 | 1,299.56 | 正常 | 良好 |
3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1,461.36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90天 | 是 | 310.97 | 21.28% | 一致 | 771.64 | 正常 | 良好 |
4 | ROCKET | 1,393.87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2022年8月起与客户商定四款促销产品信用期为货物到港后150天 | 是 | 134.90 | 9.68% | 一致 | 715.07 | 正常 | 良好 |
5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668.39 | 电汇 | 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 | 是 | 413.13 | 61.81% | 不一致,基于集团公司内部安排由母公 | 668.39 | 正常 | 良好 |
司Dollar Tree支付 | |||||||||||
6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591.31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是 | 67.40 | 11.40% | 一致 | 545.76 | 正常 | 良好 |
7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64.16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120天 | 是 | 120.57 | 21.37% | 一致 | 230.00 | 正常 | 良好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555.20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150天 | 是 | 73.41 | 13.22% | 一致 | 102.38 | 正常 | 良好 |
9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505.32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是 | 47.08 | 9.32% | 一致 | 138.55 | 正常 | 良好 |
10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503.86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否 | - | - | 一致 | 503.83 | 正常 | 良好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存在逾期 | 逾期金额及占比 | 实际回款方是否一致 | 期后回款金额 | 经营情况 | 偿债能力 | |
1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1,206.35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 | 否 | - | - | 一致 | 1,206.35 | 正常 | 良好 |
2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984.01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 | 否 | - | - | 一致 | 984.01 | 正常 | 良好 |
3 | ROCKET | 571.55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否 | - | - | 一致 | 571.55 | 正常 | 良好 |
4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476.49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否 | - | - | 一致 | 476.49 | 正常 | 良好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72.72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否 | - | - | 一致 | 472.72 | 正常 | 良好 |
6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462.34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否 | - | - | 一致 | 462.34 | 正常 | 良好 |
7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303.42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否 | - | - | 一致 | 303.42 | 正常 | 良好 |
8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265.81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否 | - | - | 一致 | 265.81 | 正常 | 良好 |
9 | KOSMOS ELECTRO, LLC | 255.73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否 | - | - | 一致 | 255.73 | 正常 | 良好 |
10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40.69 | 电汇 | 开票后120天 | 否 | - | - | 一致 | 240.69 | 正常 | 良好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存在逾期 | 逾期金额及占比 | - | 期后回款金额 | 经营情况 | 偿债能力 | |
1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629.50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否 | - | - | 一致 | 629.50 | 正常 | 良好 |
2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611.73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 | 否 | - | - | 一致 | 611.73 | 正常 | 良好 |
3 |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 574.44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 | 否 | - | - | 一致 | 574.44 | 正常 | 良好 |
4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561.70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否 | - | - | 一致 | 561.70 | 正常 | 良好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55.96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是 | 0.01 | 0.00% | 一致 | 455.96 | 正常 | 良好 |
6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330.70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否 | - | - | 一致 | 330.70 | 正常 | 良好 |
7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310.54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否 | - | - | 一致 | 310.54 | 正常 | 良好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278.12 | 电汇 | 开票后150天 | 是 | 31.02 | 11.15% | 一致 | 278.12 | 正常 | 良好 |
9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261.25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否 | - | - | 一致 | 261.25 | 正常 | 良好 |
10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211.39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否 | - | - | 一致 | 211.39 | 正常 | 良好 |
注: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的回款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结算账期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逾期货款均已收回。
(三)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②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1、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公司不同产品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时点 | 产品类型 | 数量 | 金额(含税) |
2022年12月31日 | 碱性电池 | 8,573.91 | 5,109.37 |
碳性电池 | 5,618.84 | 1,353.86 | |
锂电池 | 786.86 | 3,095.30 | |
合计 | 14,979.61 | 9,558.53 | |
2021年12月31日 | 碱性电池 | 9,356.35 | 5,150.66 |
碳性电池 | 9,198.09 | 2,020.08 | |
锂电池 | 458.53 | 2,538.61 | |
合计 | 19,012.97 | 9,709.34 | |
2020年12月31日 | 碱性电池 | 9,251.69 | 4,853.59 |
碳性电池 | 6,610.46 | 1,591.08 | |
锂电池 | 371.63 | 1,918.30 | |
合计 | 16,233.79 | 8,362.98 |
公司不同产品各期新签订单数量、金额(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期间 | 产品类型 | 数量 | 金额(含税) |
2022年 | 碱性电池 | 59,266.09 | 33,625.89 |
碳性电池 | 43,892.31 | 10,908.60 |
期间 | 产品类型 | 数量 | 金额(含税) |
锂电池 | 4,245.00 | 21,304.56 | |
合计 | 107,403.39 | 65,839.06 | |
2021年 | 碱性电池 | 54,412.21 | 29,721.61 |
碳性电池 | 47,409.39 | 10,397.59 | |
锂电池 | 2,223.77 | 11,983.12 | |
合计 | 104,045.37 | 52,102.32 | |
2020年 | 碱性电池 | 53,548.89 | 28,820.08 |
碳性电池 | 51,864.17 | 12,378.55 | |
锂电池 | 1,722.68 | 6,918.03 | |
合计 | 107,135.74 | 48,116.66 |
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签订长期框架合同的方式约定销售事宜,并通过后续的订单确定商品的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等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年度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情况如下表: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形式 | 合同金额(元) | 签署日期/履行期间 | 执行进度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8.1.1-2023.12.31 | 正在履行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1.1-2023.12.31 | 正在履行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8.8.1-长期 | 正在履行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7.1-2023.12.31 | 正在履行 |
广州域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4.1-2023.12.31 | 正在履行 |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1.1-2023.12.30 | 正在履行 |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7.10-2023.12.31 | 正在履行 |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22.3.1-2025.3.1 | 正在履行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22.1.20-2025.1.19 | 正在履行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22.9.1-2025.9.1 | 正在履行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22.7.14-2025.7.14 | 正在履行 |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客户订单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提前安排生产进行备货,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分为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锌锰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15天,其中,光身电池生产完成后需要静置老化7天;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23天。公司获取订单-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发货-确认收入的周期一般为2-3个月。公司各期新签订单、在手订单情况与业务规模、订单执行周期相匹配。
整体而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报告期碱性电池各期新签订单稳步增长,在手订单较为稳定;锂电池各期新签订单、各期末在手订单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碳性电池各期新签订单有所下降、2022年末在手订单同比下降,与市场趋势保持一致。随着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力度以及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预计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2、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1)锌锰电池
在手订单方面,报告期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2022年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2年底国家放开新冠疫情管控,感染人数骤增导致多数企业处于停工或减产的情形。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逐步减弱,以及国家在2023年大力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预计公司2023年订单会有所增长。
下游客户需求方面,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玩具、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智能医疗等电子产品,下游市场广阔。美国玩具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玩具市场销售额达1,042亿美元,同比增长9.7%,销售额创历史新高;根据Statista的数据,2019年中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3,728.06亿元,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8,182.77亿元;沙利文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智能医疗市场规模为7.2亿元,预计在2024年将超过60亿元。
行业竞争状况方面,目前全球锌锰电池行业主要参与者包括制造服务商(OEM模式)和品牌运营商,公司生产销售以OEM模式为主,目前行业中制造服务商主要集中于国内,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以宁波中银、长虹能源、野马电池、浙江恒威以及发行人为主的贴牌制造商为全球的品牌运营商和终端客户提供贴牌生产。
公司竞争力方面,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之“(一)核心技术水平的先进性”之“1、补充披露发行人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的具体事实及与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结合与野马电池、浙江恒威、长虹能源、亚锦科技等同行业竞争对手在产品电性能指标、
使用寿命、漏液率、防爆性能以及电池容量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产品的技术优劣和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公司主要产品与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差异较小,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均处于行业前列。客户拓展计划方面,公司积极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拓展国外优质客户,深入了解下游客户对锌锰电池产品的差异化需求,为客户研发并向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与ADEMCO COMERCIAL Y CENTRO DEINVESTIGACION Y DESARROLLO、Dollar Tree Stores Inc等客户达成了合作,并已形成销售。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方面,详见本回复之“问题6.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之“(一)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之“1、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碱性电池方面,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碱性电池收入均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碳性电池方面,公司碳性电池收入呈现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市场占有率不高,可拓展空间较大,且客户结构有所变化,虽存在差异但具备合理性。综上所述,随着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加强,公司锌锰电池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2)锂电池
在手订单方面,报告期锂电池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持续增长。下游客户需求方面,公司生产的锂电池主要用于电子烟领域,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电子烟出口规模持续增长,预计2024年将达到3402亿元。
行业竞争状况方面,公司目前生产的锂离子属于消费类电子领域,消费类锂电池市场规模巨大,该领域的主要市场份额由ATL、亿纬锂能、欣旺达等锂电行业龙头企业占据。
公司竞争力方面,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核心竞争力及技术先进性”之“(一)
核心技术水平的先进性”之“2、说明公司与锂电池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生产规模、市场份额、主要产品技术指标、生产设备先进性、制造工艺、客户资源等,分析公司的竞争力、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公司锂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烟产品,主要客户为电子烟制造商第二梯队,在电子烟锂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客户拓展方面,公司注重对销售团队的培养和激励,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过硬、营销能力强、稳定性高的销售团队,深入了解下游客户对锂电池产品的差异化需求,为客户研发并向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深与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等电子烟客户的合作,并不断拓展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电子烟第一梯队客户。
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方面,详见本回复之“问题6.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之“(一)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之“1、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业务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均呈现上涨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随着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加强,公司锂电池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销售订单台账,了解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
2、获取销售订单台账及销售明细表,统计各期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的情况,分产品、分销售模式比较各期收入变动原因,并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询行业发展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较,分析收入变动是否具有
合理性;
3、比较各期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并量化分析影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因素;了解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并通过询问相关人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变动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账,了解发行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产品价格的变动情况;
5、统计各类产品各期分内外销、分销售模式的毛利率,结合客户类型、定价策略量化分析各期内外销、分销售模式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是否一致,并与同行业毛利率变动趋势比较分析变动的合理性;
6、获取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了解碳性锌锰电池是否存在被淘汰或被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替代的行业发展趋势;
7、访谈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了解订单执行的周期;
8、获取发行人各期财务数据、各期末在手订单,了解发行人业绩变动情况以及期后业绩变动趋势;
9、通过同花顺IFIND查询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10、获取发行人调价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对产品销售的调价情况;获取发行人订单明细,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新增客户基本情况和市场地位;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未来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战略布局;
11、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明细表,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化及其原因,分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是否匹配;
12、获取报告期各期各类主要客户合同或订单,了解发行人与客户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等;
13、统计报告期内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分析应收账款形成时间、确认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限的情况,核实报告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销售收入主要
客户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14、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核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1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银行存款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并抽查部分大额的期后回款记录,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16、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核查的方式及范围、比例,客户经营情况及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
(1)了解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程序,了解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检查发行人是否在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相关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与管理层、销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销售政策、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况,分析并判断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的基本情况;查阅主要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单、提单、对账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对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信息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确认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4)对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执行分析性程序,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了解并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季节性分布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季度间收入变动与行业特征是否一致;
(5)通过公开渠道和中信保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注册资本、股东、董监高、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核查客户经营范围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关、客户资本规模是否与发行人销售规模相符合、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6)获取发行人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明细,将销售收入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以及免抵退税申报明细核对;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及出口退税明细表,测试并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的匹配性;
(7)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核查,检查送货单、发货记录、客户采购订单、物流记录、回签送货单或提单或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确认发行人销售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8)对大额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核查销售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境内销售,获取客户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与物流记录、客户签收送货单、发票、对账单和银行回款单等单据进行核对,检查各单据是否齐全,检查订单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与送货单、对账单、发票和记账凭证核对一致,检查自送货物的厂家送货明细及第三方配送的外部物流单据是否与送货单信息一致、检查客户是否回签送货单;对于境外销售,获取客户采购订单、物流记录、报关单、提单或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出口发票、对账单和银行回款单等单据进行核对,检查各单据是否齐全,检查订单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与送货单、报关单、提单或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对账单、发票和记账凭证核对一致,检查发行人配送到指定仓库或港口的第三方外部物流单据是否与送货单信息一致;
(9)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运输费用明细、运费对账单和外部物流单据,抽取部分外部物流单据,根据不同电池型号重量将送货数量进行重量换算,并与外部物流单据记载重量进行核对,同时结合产品销售数量、运输距离分析运费波动的合理性,运费波动是否与营业收入匹配;
(10)结合细节测试检查客户银行回款单,比较记账凭证、银行回款单的时间、金额、付款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回款时间和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并获取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抽取5万元以上银行流水,将发生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进行双向核对,检查销售回款情况;
(11)采用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方式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走访内容涵盖了解客户的规模、业务经营等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销售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期、验收条款、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情况,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实地走访核查金额 | 28,573.98 | 23,029.05 | 17,002.84 |
视频询问核查金额 | 10,500.65 | 9,755.37 | 8,613.56 |
营业收入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实地走访核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1.99% | 49.09% | 42.27% |
视频询问核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9.11% | 20.80% | 21.41% |
实地走访和视频询问核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1.09% | 69.89% | 63.68% |
(12)使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向主要客户发函;函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与被函证客户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核对回函数据与发函数据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则进一步追查差异形成原因;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①收入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发函金额 | 39,563.93 | 35,651.09 | 28,558.81 |
回函金额 | 36,129.83 | 32,115.32 | 24,369.10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28,509.36 | 30,428.72 | 21,362.21 |
回函不符金额 | 7,620.46 | 1,686.60 | 3,006.89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36,129.83 | 32,115.32 | 24,369.10 |
替代测试金额 | 3,434.10 | 3,535.77 | 4,189.71 |
营业收入金额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发函金额占收入比例 | 71.99% | 76.00% | 70.99%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91.32% | 90.08% | 85.33% |
调节后回函金额占收入比例 | 65.74% | 68.46% | 60.58% |
调节后回函及替代测试金额占收入比例 | 71.99% | 76.00% | 70.99% |
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回函不符金额 | 7,620.46 | 1,686.60 | 3,006.89 |
回函不符对应的发函金额 | 7,706.12 | 1,781.12 | 2,999.68 |
回函与发函差异金额 | -85.66 | -94.52 | 7.21 |
其中:入账时间差异 | -85.66 | -94.52 | 7.21 |
回函金额 | 36,129.83 | 32,115.32 | 24,369.10 |
回函差异占比 | -0.24% | -0.29% | 0.03% |
②应收账款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发函金额 | 14,133.16 | 9,011.47 | 7,609.24 |
回函金额 | 12,491.20 | 8,050.02 | 7,203.72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9,702.34 | 7,551.61 | 7,088.85 |
回函不符金额 | 2,788.86 | 498.41 | 114.87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12,491.20 | 8,050.02 | 7,203.72 |
替代测试金额 | 1,641.96 | 961.45 | 405.52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18,075.20 | 12,158.03 | 10,964.24 |
发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78.19% | 74.12% | 69.40%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88.38% | 89.33% | 94.67% |
调节后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69.11% | 66.21% | 65.70% |
调节后回函及替代测试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78.19% | 74.12% | 69.40% |
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回函不符金额 | 2,788.86 | 498.41 | 114.87 |
回函不符对应的发函金额 | 3,269.16 | 627.66 | 155.70 |
回函与发函差异金额 | -480.31 | -129.25 | -40.83 |
其中:入账时间差异 | -480.31 | -129.25 | -40.83 |
回函金额 | 12,491.20 | 8,050.02 | 7,203.72 |
回函差异占比 | -3.85% | 1.58% | 0.56% |
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保荐机构逐一核实回函不符的原因,分析差异原因的合理性,并编制函证差异调节表。报告期内,回函不符主要系发行人与被函证单位记账时间性差异所致,发行人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部分客户根据对账时间入账,导致双方存在记账时间差异。保荐机构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函证实施替代性测试,包括检查销售合同、产品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据以及期后回款单据等,确认发行人与客户的交易真实性、收入确认金额准确性;
(13)检查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后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期后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14)获取报告期各期期后发行人银行对账单,检查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15)对贸易商等非终端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4.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风险”之“【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整体而言,发行人报告期各产品收入与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对手相一致,变动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2021年净利润下滑,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及疫情影响,具有合理性。2022年后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落,新客户得到有效开拓以及锂离子电池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下滑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2021年较2020年,发行人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022年较2021年,发行人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4、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为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差异的原因为成本管控及客户结构差异。
5、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变动原因合理。2021年发行人毛利率的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
6、碳性锌锰电池暂不存在被淘汰或被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替代的行业发展趋势,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随着发行人不断优化经营战略;优化客户结构、导入优质客户;锌锰电池单价提高;锂电池业务持续增长;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回落;多措并举,推进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锂电池生产成本;持续注重前瞻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有效扭转,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
8、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基本匹配,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差异原因合理,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差异亦具备合理性。
9、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基本稳定,发行人对各期前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
10、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总体期限合理,与发行人信用政策基本匹配。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逾期货款均已收回。
11、发行人业务和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12、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
问题7.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1,060.81万元、12,984.03万元、15,591.30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3.39%、
32.36%、33.43%。
(1)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波动情况、以及相应变动原因。②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2)境外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②说明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模式,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并充分揭示风险。
(3)海外疫情及俄乌冲突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申报材料显示,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39%、32.36%、33.43%,其中公司对俄罗斯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84.71万元、1,972.49万元、2,014.48万元,对乌克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0.51万元、213.90万元、165.65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结合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发行人和主要客户
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②说明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说明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分析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0境外销售,重点说明对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手段、核查内容、核查比例等,对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及境外资金流转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回复】
(一)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波动情况、以及相应变动原因。②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波动情况、以及相应变动原因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国家/地区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国家/地区 | 2022年销售额 | 2022年销售占比 |
1 | 中国港澳台 | 3,233.69 | 18.77% |
2 | 俄罗斯 | 2,245.27 | 13.03% |
3 | 巴西 | 2,224.70 | 12.91% |
4 | 波兰 | 1,837.51 | 10.66% |
5 | 美国 | 1,579.35 | 9.17% |
6 | 西班牙 | 1,128.45 | 6.55% |
7 | 土耳其 | 1,110.06 | 6.44% |
8 | 刚果金 | 740.22 | 4.30% |
9 | 其他 | 3,131.99 | 18.18% |
合计 | 17,231.24 | 100.00% | |
序号 | 国家/地区 | 2021年销售额 | 2021年销售占比 |
1 | 中国港澳台 | 3,734.88 | 23.95% |
2 | 俄罗斯 | 2,014.48 | 12.92% |
3 | 土耳其 | 1,960.76 | 12.58% |
4 | 巴西 | 1,943.55 | 12.47% |
5 | 波兰 | 1,027.24 | 6.59% |
6 | 西班牙 | 1,009.34 | 6.47% |
7 | 英国 | 706.68 | 4.53% |
8 | 法国 | 482.50 | 3.09% |
9 | 其他 | 2,711.87 | 17.39% |
合计 | 15,591.30 | 100.00% | |
序号 | 国家/地区 | 2020年销售额 | 2020年销售占比 |
1 | 中国港澳台 | 2,921.38 | 22.50% |
2 | 加拿大 | 2,569.71 | 19.79% |
3 | 俄罗斯 | 1,972.49 | 15.19% |
4 | 巴西 | 1,104.28 | 8.50% |
5 | 西班牙 | 926.33 | 7.13% |
6 | 英国 | 636.16 | 4.90% |
7 | 土耳其 | 550.04 | 4.24% |
8 | 刚果金 | 302.55 | 2.33% |
9 | 其他 | 2,001.07 | 15.41% |
合计 | 12,984.0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国家或地区。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地区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国港澳台 | KAPA ASIA LTD | 1,409.46 | 43.59% | 1,886.30 | 50.50% | 1,827.46 | 62.55%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1,080.50 | 33.41% | 705.55 | 18.89% | - | - | |
Everfast Rechargeables Limited | 213.38 | 6.60% | 275.96 | 7.39% | 308.33 | 10.55% | |
Inno Tech & Associates Limited | 56.76 | 1.76% | 176.19 | 4.72% | 180.17 | 6.17% | |
小计 | 2,760.09 | 85.35% | 3,043.99 | 81.50% | 2,315.96 | 79.28% | |
俄罗斯 | RuMeta LLC | 519.85 | 23.15% | 790.06 | 39.22% | 962.14 | 48.78% |
KOSMOS ELECTRO, LLC | 670.47 | 29.86% | 804.06 | 39.91% | 801.32 | 40.62% | |
Lenta LLC | 945.53 | 42.11% | 358.14 | 17.78% | 209.03 | 10.60% | |
小计 | 2,135.84 | 95.13% | 1,952.26 | 96.91% | 1,972.49 | 100.00% | |
巴西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1,695.79 | 76.23% | 1,603.40 | 82.50% | 679.01 | 61.49% |
OUROLUX COMERCIAL LTDA AVENIDA BERNARDINO | 158.91 | 7.14% | - | - | 281.00 | 25.45% | |
ENERGETICA DO BRASIL COMERCIO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EIRELI | 209.11 | 9.40% | 235.16 | 12.10% | 144.27 | 13.06% | |
小计 | 2,063.81 | 92.77% | 1,838.56 | 94.60% | 1,104.28 | 100.00% | |
土耳其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988.13 | 89.02% | 1,698.15 | 86.61% | 288.49 | 52.45% |
Birikim Pilleri Batarya SAN.TIC.LTD.STI. | 79.68 | 7.18% | 179.81 | 9.17% | 127.36 | 23.15% | |
KISMET LUKS HIRDAVAT KIRTASIYE KOZMETIK | 42.25 | 3.81% | 82.80 | 4.22% | 87.18 | 15.85% | |
小计 | 1,110.06 | 100.00% | 1,960.76 | 100.00% | 503.03 | 91.45% | |
西班牙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971.77 | 86.12% | 884.79 | 87.66% | 636.94 | 68.76% |
GENERAL LIGHT S.L. | 154.39 | 13.68% | 122.52 | 12.14% | 287.25 | 31.01% | |
小计 | 1,126.16 | 99.80% | 1,007.31 | 99.80% | 924.19 | 99.77% | |
波兰 | ROCKET POLAND SP. Z. O.O. | 1,674.75 | 91.14% | 765.05 | 74.48% | 98.49 | 41.82%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小计 | 1,674.75 | 91.14% | 765.05 | 74.48% | 98.49 | 41.82% | |
美国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754.77 | 47.79% | - | - | - | - |
Powerhouse Two Inc | 462.13 | 29.26% | 181.44 | 72.51% | 210.44 | 82.09% | |
小计 | 1,216.90 | 77.05% | 181.44 | 72.51% | 210.44 | 82.09% | |
加拿大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110.18 | 100.00% | 363.26 | 100.00% | 2,569.71 | 100.00% |
小计 | 110.18 | 100.00% | 363.26 | 100.00% | 2,569.71 | 100.00% | |
英国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167.05 | 83.04% | 687.80 | 97.33% | 628.51 | 98.80% |
小计 | 167.05 | 83.04% | 687.80 | 97.33% | 628.51 | 98.80% | |
刚果金 | ETS PLAZA | 740.22 | 100.00% | - | - | - | - |
小计 | 740.22 | 100.00% | - | - | - | - |
公司积极拓展全球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但2021年对加拿大的出口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加拿大客户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未获得其终端客户的合同续签,2021年采购额有所下降,公司已通过与该客户的终端客户直接合作来消除相关不利影响。2022年,受欧美经济通胀冲击导致外需回落、经济不景气以及客户2021年底因预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提前备货的影响,公司对中国港澳台、土耳其、英国的销售出现少量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锌锰电池,公司境外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与境外客户签署的合同以订单为主。公司前十大境外客户的主要条款内容、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如下:
客户名称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主要协议条款 | 订单获取方式 | 定价原则 | 信用政策 | 退换货政策 |
KAPA ASIA LT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支付方式、目的地(法国)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装船后3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包装、价格、支付方式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见提单后9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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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发票相关条款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日期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15%定金+85%出货前付清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RuMeta LL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20%订金+80%尾款出货后85天付清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KOSMOS ELECTRO, LL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保险、运输方式(水运)、支付方式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支付方式、目的地(俄罗斯)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月结后60天付清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日期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款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EVERFAST RECHARGEABLES LIMITE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月结3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OUROLUX COMERCIAL LTDA AVENIDA BERNARDINO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目的地(巴西)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20%定金+80%出货前付清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目的地(西班牙/法国/意大利)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船开后12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ROCKET POLAND SP. Z O.O.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保险、运输方式、发货标准、支付方式、目的地(波兰) | 居间商介绍 | 市场化定价/FOB | 货物到港后90天,2022年8月起与客户商定四款促销产品信用期为货物到港后15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LENTA LL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交货日期、收货地址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见提单3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ETS PLAZA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款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2、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国家或地区。公司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如下:
(1)境外经营资质
序号 | 主体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授予机构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1 | 力王股份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16011913271300000330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6.1.19 | / |
2 | 力王股份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4419966517 | 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 | 2014.9.15 | 长期 |
(2)境外销售产品认证
序号 | 名称 | 认证简介 |
1 | IEC60086认证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订的电池标准,包含电池尺寸、电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 |
2 | REACH认证 | 欧盟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属非强制性环保法规。 |
3 | RoHS指令 | 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
4 | 欧盟电池指令(2013/56/EU) | 欧盟电池指令对电池铅、镉、汞含量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
5 | MSDS认证 | 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主要是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等。 |
6 | 加拿大无汞认证(SOR/2014-254) | 加拿大无汞认证是加拿大对电池产品的认证,该法规旨在通过禁止生产、进口含有汞及其化合物的产品,减少汞释放对环境带来的风险。 |
7 | 美规认证(104-142(1996)) | 美规认证是美国对电池产品的认证,禁止在锌锰电池中添加汞,主要针对汞含量检测。 |
8 | KC认证 | KC认证是韩国的统一性强制性认证,广泛用于各类电子类产品安全性能的检测和认证,KC认证标识代表该产品符合韩国的产品安全要求。 |
公司境外销售的产品大多为锌锰电池,公司已按我国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已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手续。除此之外,公司无需在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办理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严格按照所涉及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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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②说明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模式,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并充分揭示风险。
1、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1)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行业内国际展会等方式进行境外客户的开拓。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产业链所处的环节 | 客户基本情况、地位 | 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 |
KAPA ASIA LTD | 锌锰电池贸易商 | 成立于2006年,国际知名电池大型贸易商 | 自主开发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98年,品牌运营商,主营各类电器、电子产品、电池 | 自主开发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52年,品牌运营商 | 展会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14年,品牌运营商,其终端是土耳其连锁超市,在全球门店家数过万 | 展会 |
RuMeta LLC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18年,品牌运营商,主营俄罗斯市场消费品 | 展会 |
KOSMOS ELECTRO, LLC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16年,品牌运营商,主营俄罗斯市场消费品 | 展会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92年,KODAK品牌运营商,主营欧洲市场 | 展会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87年,品牌运营商 | 展会 |
EVERFAST RECHARGEABLES LIMITED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04年,品牌运营商 | 展会 |
OUROLUX COMERCIAL LTDA AVENIDA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92年,主营照明系列产品,电池品牌商 | 展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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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NARDINO |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锌锰电池零售商 | 成立于1959年,欧洲最大的连锁超市 | 展会 |
ROCKET POLAND SP. Z O.O.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波兰知名电池品牌运营商 | 居间商 介绍 |
LENTA LLC | 锌锰电池零售商 | 俄罗斯大型连锁超市 | 自主开发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锌锰电池零售商 | 美国大型连锁超市 | 自主开发 |
ETS PLAZA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14年,主营业务是食品、电池、摩托车、文具、五金制品等 | 自主开发 |
(2)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①贸易政策
锌锰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为小型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等民用、工用领域,不属于军工、能源、科技等政策重点限制领域,相关各国或各地区不需要通过贸易政策的方式限制锌锰电池的进口,对于锌锰电池的监管主要是质量及环保检测。在贸易方面,公司主要出口市场除美国外,其他地区均未设置贸易限制政策。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美国多次对华商品强征高额关税。2018年7月16日,美国正式启动对华34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同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决定继续对华16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并于8月23日起正式实施。至此,美国政府完成其对华第一批和第二批共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计划。2018年7月10日,美国政府公布了其第三批对华商品征税清单,将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来源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并于同年9月18日起正式实施。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加剧,2019年5月10日,美国正式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上调加征关税至25%。2019年8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自10月1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内的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30%;2019年9月12日,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10月1日推迟至10月15日。2019年10月11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双方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原定于10月15日加征关税从25%升至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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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256.36万元、250.24万元、1,579.35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64%、0.53%、2.94%,占比较小,公司对美国地区的整体销售状况未受到中美贸易战的重大不利影响。
②外汇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来自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除俄罗斯外,公司与主要外销客户所处国家或地区之间不存在外汇政策的不利变动,俄罗斯主要是受金融制裁影响,公司已采取与俄罗斯客户以人民币结算的方式来降低俄罗斯受金融制裁的不利影响。因此,相关外汇政策对公司的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俄乌冲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俄罗斯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72.49万元、2,014.48万元、2,245.2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2%、4.32%、4.17%。报告期内,公司对乌克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13.90万元、165.65万元、
292.3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3%、0.36%、0.54%。公司对乌克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很低。
如果后续俄乌冲突持续进行或俄乌地区局势长期紧张,亦或是后续有关国家、地区或组织对俄罗斯的制裁长期持续或力度加大,可能会导致公司来自俄罗斯、乌克兰的订单减少,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说明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模式,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并充分揭示风险
公司在境外市场的主要客户与公司主要采用OEM的合作模式。
经对客户访谈和公开渠道查询了解,为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提供同类产品的其他生产企业主要包括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主要从产品性能、品质稳定性、价格水平、供应和服务及时性等方面综合考察供应商,并确定采购量。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产品性价比和服务及时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每家重要客户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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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专员进行跟踪服务,可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客户满意度较高。公司目前主要竞争劣势是融资渠道单一、产能受限,影响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但随着公司募投项目新生产线的建成投产,公司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和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产能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公司的产能短板将得到显著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将持续推动优质客户的开拓工作。尽管如此,为控制采购成本和产品品质,客户会采取引入新的供应商、通过调整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等措施加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导致公司对同一客户的销售会存在波动。总体来看,除PRODUITS DE MAISONL'IMAGE INC.因2021年未获得其终端客户的合同续签导致其向公司采购额下滑较多外,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具有可持续性,此外公司不断开拓新的外销客户。但是仍然不能排除由于公司产品供应、新的供应商进入、客户自身问题等导致出现与上述客户业务合作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九)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公司深耕电池行业多年,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可满足客户多样化及定制化的需求,客户满意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销客户之间的交易额持续增长,但为控制采购成本和产品品质,客户会采取引入新的供应商、通过调整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等措施加强供应商之间竞争,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导致公司对同一客户的销售会存在波动。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额基本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排除由于新的供应商进入、公司产品供应、客户自身问题等导致出现与外销客户业务合作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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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外疫情及俄乌冲突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结合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发行人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②说明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说明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分析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1、补充说明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结合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发行人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1)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
2022年2月24日,俄乌战争爆发,俄乌战争爆发前后三个月和上年同期,公司俄乌客户的订单和出货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订单金额 | 出货金额 |
2022年2月25日-2022年5月25日 | 698.89 | 316.07 |
2021年2月25日-2021年5月25日 | 651.14 | 295.77 |
2021年11月25日-2022年2月24日 | 370.03 | 803.89 |
2020年11月25日-2021年2月24日 | 129.67 | 579.01 |
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未受到较大的影响。
(2)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发行人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1)境外贸易摩擦
锌锰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为小型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等民用、工用领域,不属于军工、能源、科技等政策重点限制领域,相关各国或各地区不需要通过贸易政策的方式限制锌锰电池的进口,对于锌锰电池的监管主要是质量及环保检测。在贸易方面,公司主要出口市场除美国外,其他地区均未设置贸易限制政策。
报告期各期,公司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256.36万元、250.24万元、1,579.35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64%、0.53%、2.94%,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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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美国地区的整体销售状况未受到境外贸易摩擦的重大不利影响。2)俄乌战争冲突2022年2月24日,俄乌战争爆发,但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未受到较大的影响。3)海外疫情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蔓延,国内完善的电池产业链优势开始在全球竞争中凸显,公司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分别为12,984.03万元、15,591.30万元、17,231.24万元,公司出口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境外销售稳步增长,海外疫情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关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说明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说明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分析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1)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深耕电池行业多年,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公司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产品质量稳定,客户满意度较高。报告期内,除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外,公司与主要外销客户之间的交易稳定,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较小,且公司相对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而言,客户结构较为分散,再加之公司不断拓展新客户,公司与部分境外客户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九)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
公司深耕电池行业多年,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可满足客户多样化及定制化的需求,客户满意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销客户之间的交易额持续增长,但为控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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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成本和产品品质,客户会采取引入新的供应商、通过调整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等措施加强供应商之间竞争,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导致公司对同一客户的销售会存在波动。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额基本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排除由于新的供应商进入、公司产品供应、客户自身问题等导致出现与外销客户业务合作波动的风险。”
(2)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
公司结合自身特点,目前针对境外市场的客户开发和拓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规划:
一是维护原有客户,加强与原有客户的沟通联系;
二是抓住电池行业发展的机遇,不断开拓欧美市场的大型品牌运营商、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等类型客户;
三是引进优秀人才、改进营销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做好研发技术储备,进一步加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进一步推进现有产品的工艺优化和性能升级,进一步加强产品制造过程的管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业务负责人等,了解发行人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了解境外订单的主要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原则等;获取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境外销售涉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主要境外客户相关情况、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变动情况;检查境外主要客户的框架协议或订单,分析合同的主要条款;
2、获取发行人开展境外销售所需要的资质和认证文件,并检索相关资质和文件的具体作用,分析开展境外销售所获得资质的完备性;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业务负责人,了解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获取发行人出具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声明文件;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业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了解发行人与客户的结算方式、资金支付及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等;检查发行人销售收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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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收款记录等,查看回款单位是否与合同签订方一致,核实资金支付实质;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站进行检索,确认是否存在因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形;获取发行人所在地海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包括外币账户的银行流水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异常;
4、从电子口岸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中获取出口货物报关单明细表,与账面出口收入进行核对,核实出口收入的真实性,核对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海关报关数据 | 16,922.74 | 15,837.69 | 13,266.83 |
账面境外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差异 | -308.50 | 246.39 | 282.80 |
其中:时间性差异 | -308.50 | 246.39 | 282.8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数据和海关报关数据除了时间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发行人以装运提单和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为依据确认收入,而海关报关数据以报关申报日期为依据。两者截止时间点不一致,造成了时间性差异;
5、取得了发行人增值税出口退税申报情况,核对发行人出口收入与退税数据的匹配性,匹配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账面境外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计税出口额 | 16,531.31 | 14,505.55 | 16,239.78 |
免抵退税额 | 2,149.07 | 1,885.72 | 2,111.17 |
实际退税率 | 13.00% | 13.00% | 13.00% |
法定退税率 | 13.00% | 13.00% | 13.00% |
发行人实际退税率与法定退税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6、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及通过网络检索,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贸易政策变化和稳定性,结合贸易政策的变化情况分析境外销售收入的变化,分析其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影响等;
7、走访境外主要客户、公开检索客户信息,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模式,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确认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确认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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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针对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以实地走访和视频走访的方式对其基本情况、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背景、合作时间、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解,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实地走访金额 | 1,159.54 | 2,141.98 | 1,392.17 |
视频询问金额 | 9,866.54 | 9,380.15 | 8,200.38 |
境外销售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实地走访核查比例 | 6.73% | 13.74% | 10.72% |
视频询问核查比例 | 57.26% | 60.16% | 63.16% |
9、对发行人外销客户的交易额进行函证,函证具体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发函金额 | 13,406.47 | 13,537.87 | 11,162.48 |
回函金额 | 10,786.60 | 10,002.10 | 6,972.77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10,786.60 | 9,637.20 | 4,399.78 |
回函不符金额 | - | 364.90 | 2,572.99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10,786.60 | 10,002.10 | 6,972.77 |
替代测试金额 | 2,619.86 | 3,535.77 | 4,189.71 |
境外销售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发函金额占收入比例 | 77.80% | 86.83% | 85.97% |
调节后回函金额占收入比例 | 62.60% | 64.15% | 53.70% |
调节后回函及替代测试金额占收入比例 | 77.80% | 86.83% | 85.97% |
10、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出货单、运单、报关单、提单、签收单、销售发票及银行回单,与发行人财务账面记载相核对,检查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确认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1、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境外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结转方式,查看销售合同具体条款,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收入确认政策,评价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结转方式是否合理;
12、获取发行人销售订单台账和出货明细,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俄乌战争以来发行人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发行人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是否产生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了解发行人后续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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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主要境外销售地区的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的变动原因合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取得的认证能够满足在所出口国家开展销售业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被境外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2、发行人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为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目前,中国与美国存在一定的贸易摩擦、俄罗斯被金融制裁,但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较小。但是,若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发生变化,可能对发行人外销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就上述情形进行了风险提示。
3、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未受到较大影响;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未对发行人的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关系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业务具有持续性,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较小,但不排除由于发行人产品供应、新的供应商进入、客户自身问题等导致与境外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发行人与部分境外客户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境外销售规划具有可行性。
5、保荐机构已按照《审查问答(一)》问题20核查境外销售事项对发行人进行了逐项核查,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境外资金流转合法合规。问题8.存货增长较快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账面价值分别为5,938.05万元、6,867.10万元、8,590.43万元,跌价准备计提分别为63.78万元、79.12万元和222.65万元。公司主要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有锌合金、锌锭、钢壳、电解二氧化锰、钴酸锂,其他材料占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5.16%、39.45%和
32.75%。
(1)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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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②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2)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定点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3)原材料采购的风险。请发行人:①分产品说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具体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说明主要原材料中不包含隔膜、电解液、隔离纸、IC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其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补充说明其他材料的具体情况,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钴酸锂、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5)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之间的关系,结合在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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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②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对发行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半成品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时间、监盘地点、监盘人员及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②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1、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客户订单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提前安排生产进行备货,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分为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锌锰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15天,其中,光身电池生产完成后需要静置老化7天;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23天。公司获取订单-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发货-确认收入的周期一般为2-3个月。
公司锌锰电池和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下游行业主要包括电动玩具、家用电器、智能穿戴设备、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智能家居、电子烟、户外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公司根据市场与客户需求,合理储备适当库存。
(2)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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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期末账面余额、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账面余额 | 6,608.81 | 4,987.48 | 4,572.92 |
其中:在手订单对应的账面余额 | 4,892.08 | 4,145.64 | 3,666.08 |
非订单账面余额 | 1,716.73 | 841.84 | 906.84 |
在手订单覆盖率 | 74.02% | 83.12% | 80.1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80.17%、83.12%和74.02%。
2020年末至2021年末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增长趋势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增长趋势基本一致,且在手订单覆盖率上升。
2022年末在手订单金额虽然增长,但在手订单覆盖率较2020年末和2021年末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的备货量增加,具体原因分析如下:①公司2022年产能提高,但产能尚未饱和,公司逐渐由局限于根据未来1-2个月预测的销售出货量进行备货过渡到根据未来2-3个月预测的销售出货量进行备货,且备货的主要为通用性较强和销量较高的光身电池和锂离子电芯;②公司锌锰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15天,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23天,而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部分客户对产品交期有较高要求,如部分锂离子电池客户要求下订单后7天内交货,充足的备货量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的交货需求,从而争取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③公司将大力发展锂电业务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因此,公司正在积极开拓新客户,客户的预测订单成为公司备货的重要考虑因素;④2023年春节假期早、且停工停产的时间较长,公司为春节后的销售提前备货。
(3)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即在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的基础之上,根据下游市场需求作出预测,对市场需求量较大的产品型号,进行适当库存储备,以快速满足客户的交货需求。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并根据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和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适当备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期末账面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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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账面余额 | 变动率 | 账面余额 | 变动率 | 账面余额 | |
原材料 | 4,022.03 | 65.59% | 2,428.86 | 153.57% | 957.87 |
在产品 | 5,318.48 | 34.56% | 3,952.37 | 20.67% | 3,275.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期末账面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主营业务收入 | 53,787.59 | 46,644.30 | 40,128.39 |
原材料账面余额 | 4,022.03 | 2,428.86 | 957.87 |
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7.48% | 5.21% | 2.39% |
在产品账面余额 | 5,318.48 | 3,952.37 | 3,275.30 |
在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9.89% | 8.47% | 8.16% |
2021年末,公司原材料和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较2020年末增加153.57%和
20.67%。原材料余额的增长,一方面系随着公司产量的增加,对主要原材料需求量的增加,另一方面系2021年末主要原材料钴酸锂、锌合金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市场价格均出现较高幅度的增长,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风险,公司在期末储备了较大量的钴酸锂、锌合金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等主要原材料,导致2021年末原材料库存大幅增加。在产品余额的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订单量、生产规模以及产能的增加,光身电池期末库存增加。
2022年末,公司原材料和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较2021年末增长65.59%和
34.56%。原材料账面余额增加主要系2022年第四季度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大幅提升,为提高对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公司对锂离子电池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和镍钴锰酸锂的用料需求增加,且2022年末原材料价格较2021年末上涨,导致材料成本上涨;同时,考虑到2023年1月春节放假对供货的影响,公司在期末备了未来两个月生产用的主要原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出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的备货量增加,具体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8.存货增长较快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之“(一)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之“1、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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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
(4)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变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末变动率 | 2021年末变动率 |
浙江恒威 | 23.15% | 58.20% |
野马电池 | -9.94% | 17.08% |
长虹能源 | 21.73% | 177.49% |
欣旺达 | 32.79% | 56.70% |
三和朝阳 | 0.79% | 39.69% |
平均水平 | 13.70% | 69.83% |
力王股份 | 46.37% | 50.74% |
报告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变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有一定差异,主要是各公司业务规模存在差异导致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浙江恒威 | 21.39% | 18.34% | 14.04% |
野马电池 | 12.15% | 11.41% | 11.62% |
长虹能源 | 25.87% | 24.31% | 14.20% |
欣旺达 | 10.39% | 11.03% | 8.88% |
三和朝阳 | 34.45% | 17.17% | 16.62% |
平均水平 | 20.85% | 16.45% | 13.07% |
力王股份 | 20.28% | 17.00% | 14.0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接近。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变动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情况相符,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2、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1)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PMC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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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趋势预测及销售订单的情况,并结合实际生产物料库存情况和产能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同时,采购部持续关注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并进行适当的备料。公司还会根据以往销售的产品种类及数量等,分析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对库存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安全库存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80.17%、83.12%和74.02%,尚有一部分的非订单库存,与公司同时考虑在手订单量和安全库存量的备货策略相匹配。
(2)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余额及期后销售出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账面余额 | 期后1-3月销售出库金额 | 账面余额 | 期后1-3月销售出库金额 | 账面余额 | 期后1-3月销售出库金额 | |
存货 | 12,000.23 | 10,964.08 | 8,813.08 | 7,391.64 | 6,946.23 | 8,126.36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期后出库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16.99%、83.87%、91.37%,公司2020年末期后销售出库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较高,系因下游市场需求、境内外疫情影响,测温枪等电子仪器设备的使用较多,随之带来对锌锰电池的需求大幅增长,导致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额大幅增加。
公司各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期末备货水平较为合理。
(3)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单位:万元、次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存货账面价值 | 11,892.75 | 8,590.43 | 6,867.10 |
资产总额 | 65,290.96 | 49,049.77 | 40,780.95 |
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比例 | 18.22% | 17.51% | 16.84% |
存货周转率 | 4.43 | 4.76 | 4.64 |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和期末存货余额的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84%、17.51%和18.22%,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有所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4次、4.76次和4.43次。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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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公司通过精细化生产、合理预测下游市场需求、提高存货管理水平,使得存货周转率上升。2022年末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为应对未来的交货需求,增加期末的备货量导致,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定点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1、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中补充披露如下:
“5、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作情况
(1)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酸锂、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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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1)2022年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钴酸锂 | 1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2017/6/7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锁定价格 | 银行转账、票据 | 5,369.20 | 97.76% |
2 |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 | 2014/3/11 | 25,0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报告期内与杉杉集团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10.35 | 2.01% | |
3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2/8/15 | 20,731.93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7.79 | 0.14% | |
4 |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4/29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87 | 0.09% | |
合计 | - | - | - | - | - | 5,492.21 | 100.00% | |||
锌合金 | 1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7/6/22 | 1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4,954.13 | 99.95% |
2 |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 | 2010/10/18 | 12,8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44 | 0.03% | |
3 |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2001/6/1 | 5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25 | 0.03% | |
合计 | - | - | - | - | - | 4,956.82 | 100.00% |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7/16 | 1,959万元人民币 | 200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3,340.80 | 52.26% |
2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2005/8/4 | 20,25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919.50 | 30.03% | |
3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03/10/14 | 30,0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132.18 | 17.71% | |
合计 | - | - | - | - | - | 6,392.4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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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钢壳 | 1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2010/5/17 | 30万元人民币 | 201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584.84 | 45.96% |
2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2016/4/12 | 5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851.95 | 24.71% | |
3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0/11/2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605.18 | 17.55% | |
4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2011/8/8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05.83 | 11.77% | |
5 |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2020/3/14 | 10,0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0.60 | 0.02% | |
合计 | - | - | - | - | - | 3,448.40 | 100.00% | |||
锌锭 | 1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06/3/14 | 320万美元 | 2015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193.18 | 44.01% |
2 | 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93/9/20 | 22,289.73万元人民币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100.26 | 40.58% | |
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4/4/30 | 5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17.68 | 15.41% | ||
广塑集团小计 | - | - | - | - | - | - | 1,517.94 | 55.99% | ||
合计 | - | - | - | - | - | - | 2,711.12 | 100.00% |
注:表中合作历史“XX年至今”指公司与供应商在XX年开始建立业务沟通交流及/或交易等合作关系,后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其中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已在表中列示。2)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钴酸锂 | 1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2017/6/7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770.08 | 3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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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 |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2003/11/13 | 57,884.55万元人民币 | 2013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向其子公司采购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583.19 | 35.00% | |
3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0/9/12 | 21,214.47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供应商供应紧张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962.70 | 21.28% | |
4 |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011/3/23 | 72,0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至今 | 2021年交易,后因产品不适用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202.81 | 4.48% | |
5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0/1/11 | 74,222.4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5.17 | 0.11% | |
合计 | - | - | - | - | - | 4,523.95 | 100.00% | |||
锌合金 | 1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7/6/22 | 1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3,964.75 | 93.27% |
2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2001/1/8 | 28,135.80万元人民币 | 2004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增加向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采购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85.97 | 6.73% | |
合计 | - | - | - | - | - | 4,250.72 | 100.00% |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7/16 | 1,959万元人民币 | 200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485.41 | 60.25% |
2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03/10/14 | 30,0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639.49 | 39.75% | |
合计 | - | - | - | - | - | 4,124.90 | 100.00% | |||
钢壳 | 1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2010/5/17 | 30万元人民币 | 201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112.31 | 36.42% |
2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2016/4/12 | 5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872.82 | 28.58% | |
3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0/11/2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556.15 |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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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4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2011/8/8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99.01 | 16.34% | |
5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2/3/1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3.57 | 0.44% | |
合计 | - | - | - | - | - | 3,053.86 | 100.00% | |||
锌锭 | 1 | 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93/9/20 | 22,289.73万元人民币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325.48 | 58.30% |
2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06/3/14 | 320万美元 | 2015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948.13 | 41.70% | |
合计 | - | - | - | - | - | - | 2,273.61 | 100.00% |
注1:表中合作历史“XX年至今”指公司与供应商在XX年开始建立业务沟通交流及/或交易等合作关系,后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其中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已在表中列示。注2:金辉电源自2011年开始从事锂电池业务,2013年开始与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历史统计范围包含金辉电源被力王股份收购前。3)2020年度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钴酸锂 | 1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2017/6/7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066.57 | 68.53% |
2 |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2003/11/13 | 57,884.55万元人民币 | 2013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向其子公司采购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36.19 | 2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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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3 |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6/26 | 3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至今 | 2020年少量采购,后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34.51 | 2.22% | |
4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0/1/11 | 74,222.4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3.94 | 0.90% | |
5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0/9/12 | 21,214.47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供应商供应紧张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5.04 | 0.32% | |
合计 | - | - | - | - | - | 1,556.26 | 100.00% | |||
锌合金 | 1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7/6/22 | 1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513.61 | 80.54% |
2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2001/1/8 | 28,135.80万元人民币 | 2004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增加向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采购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607.50 | 19.46% | |
合计 | - | - | - | - | - | 3,121.11 | 100.00% |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7/16 | 1,959万元人民币 | 200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192.53 | 88.74% |
2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03/10/14 | 30,0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78.09 | 11.26% | |
合计 | - | - | - | - | - | 2,470.62 | 100.00% | |||
钢壳 | 1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2016/4/12 | 5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835.21 | 34.41% |
2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 | 2010/5/17 | 30万元人民币 | 2010年 | 均有交易 | 市场 | 银行转账 | 821.41 | 3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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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限公司 | 至今 | 化定价 | ||||||||
3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2011/8/8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388.00 | 15.99% | |
4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0/11/2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362.96 | 14.95% | |
5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2/3/1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6.65 | 0.69% | |
合计 | - | - | - | - | - | 2,424.23 | 99.88% | |||
锌锭 | 1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9/8/3 | 16,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2020年 | 2020年交易,后因虎头整体停止销售锌锭业务而中断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抵款协议 | 1,398.41 | 57.47% |
2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06/3/14 | 320万美元 | 2015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912.69 | 37.51% | |
3 | 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93/9/20 | 22,289.73万元人民币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21.97 | 5.01% | |
合计 | - | - | - | - | - | - | 2,433.07 | 100.00% |
注1:表中合作历史“XX年至今”指公司与供应商在XX年开始建立业务沟通交流及/或交易等合作关系,后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其中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已在表中列示。注2:金辉电源自2011年开始从事锂电池业务,2013年开始与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历史统计范围包含金辉电源被力王股份收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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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1)钴酸锂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349.59 | 269.32 | 191.30 |
杉杉集团 | 367.85 | 287.85 | 189.65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89.38 | - | - |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86.73 | - | -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300.37 | 168.14 |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 268.62 | -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295.51 | 199.12 |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72.57 |
注:表中杉杉集团含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公司向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钴酸锂型号适用于高性能高电压体系电池,采购单价高于其他的钴酸锂型号,其余供应商采购价格因钴酸锂市场价格波动加大,公司钴酸锂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各月间的采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在相同月份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的钴酸锂价格并无较大差异。2021年末,在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导致公司2022年向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公司在2022年4月向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当时市场价格采购少量新型号的钴酸锂用于新型号锂电池配方的试验;在2022年11月向新开拓的供应商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少量的钴酸锂进行试产;为了维持与供应商杉杉集团的合作关系,公司会在市场价格相对较低时向其采购少量钴酸锂,由于公司向以上三家供应商的采购发生在2022年度不同月份,受市场价格和钴酸锂型号的影响,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且采购单价均高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锁定后的采购单价。报告期内,钴酸锂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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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综上,公司2020年和2021年钴酸锂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单价差异主要是因采购时间不同导致的,2022年钴酸锂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单价差异主要是因公司采取锁价措施导致的。2)锌合金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锌合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6.38 | 24.04 | 20.82 |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 | 28.80 | - | - |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24.97 | - | -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 | 24.23 | 20.88 |
报告期内,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锌合金主要供应商,公司锌合金的供应商较集中且稳定,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2022年新增供应商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偏高,而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偏低,主要系新增供应商为小批量采购试样,在2022年锌合金采购价格呈波动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不同月份的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公司在相同月份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的锌合金价格并无较大差异。
3)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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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5.33 | 9.46 | 7.79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15.47 | - | -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38 | 10.05 | 7.90 |
报告期内,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主要供应商,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4)钢壳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钢壳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0.06 | 0.05 | 0.05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0.07 | 0.06 | 0.06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0.05 | 0.05 | 0.05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0.05 | 0.05 | 0.05 |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0.06 | - | -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 | 0.27 | 0.27 |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向多家供应商采购多种型号的钢壳,包括LR03、LR6、LR14、LR20、LR1、LR61等,其中型号为LR03和LR6的采购总额约占钢壳总采购额的90%,同种型号钢壳的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基本一致,供应商之间同期的平均采购单价差异主要是采购钢壳型号差异导致。公司向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采购钢壳的主要型号为LR03和LR6,同时有少量采购单价较高的型号为LR14、LR20的钢壳,导致其平均采购价格较高;公司向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的钢壳型号为LR14和LR20,该两种为大型号钢壳,采购单价较高。
5)锌锭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锌锭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广塑集团 | 22.42 | 19.59 | 19.07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2.10 | 19.75 | 16.01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6.24 |
注:广塑集团含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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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公司向广塑集团采购锌锭的价格高于其他供应商,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12月才开始向其采购锌锭,而2020年底锌锭的市场价格处于当年的高位,导致年平均采购单价高于其他供应商。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锌锭的供应商较为稳定,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3)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钴酸锂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5,369.20 | 1 | 1,770.08 | 1 | 1,066.57 | 1 |
杉杉集团 | 110.35 | 2 | 1,583.19 | 2 | 436.19 | 2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79 | 3 | - | - | - | - |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87 | 4 | - | - | - | -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962.70 | 3 | 5.04 | 5 |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 - | 202.81 | 4 | - | -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17 | 5 | 13.94 | 4 |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34.51 | 3 |
注:杉杉集团含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的第一大供应商均为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量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大而增大。2021年,钴酸锂供不应求,原本主要供应商能提供的钴酸锂并不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故在2021年增加向杉杉集团、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2021年初,公司新开拓了供应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其采购的钴酸锂投产后发现不适用于公司产品配方,后停止了合作。
2021年末,在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导致公司2022年主要向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同时也因生产商杉杉集团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无法优先向公司供货,故在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向杉杉集团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但在下半年钴酸锂市场价格和供应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公司为了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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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向杉杉集团采购了少量钴酸锂。公司为了寻求更优的价格与服务,也不断尝试与其他钴酸锂供应商合作,如2022年新开拓的供应商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报告期各期锌合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4,954.13 | 1 | 3,964.75 | 1 | 2,513.61 | 1 |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 | 1.44 | 2 | - | - | - | - |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1.25 | 3 | - | - | - | -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85.97 | 2 | 607.50 | 2 |
报告期内,公司锌合金供应商较为集中,公司与主要的锌合金供应商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交易额随公司业务量的增大而增大,排名未发生变化。
公司在2021年12月开始不再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锌合金,主要系其采购单价高于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公司为了追求更优成本,集中向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同时,公司也在不断开拓新的供应商,在2022年5月和11月分别向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和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小批量采购进行试样。
3)报告期各期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340.80 | 1 | 2,485.41 | 1 | 2,192.53 | 1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19.50 | 2 | 1,639.49 | 2 | 278.09 | 2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1,132.18 | 3 | -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供应商较为集中,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是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第一大供应商。在2021年,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供货量不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故大幅增加了向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量。在2022年,公司增加了高性能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供应商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的采购量,主要原因系其采购价格与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型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价格较接近,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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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无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公司新增向具有产品性能优势的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采购。4)报告期各期钢壳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1,584.84 | 1 | 1,112.31 | 1 | 821.41 | 2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851.95 | 2 | 872.82 | 2 | 835.21 | 1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605.18 | 3 | 556.15 | 3 | 362.96 | 4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405.83 | 4 | 499.01 | 4 | 388.00 | 3 |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0.60 | 5 | - | - | - | -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 | - | 13.57 | 5 | 16.65 | 5 |
报告期内,公司钢壳供应商的生产规模都相对较小,需同时向多家供应商采购钢壳以满足生产需求,供应商各年排名受每年采购量的影响会发生细微的变动,但整体相对稳定,排名未发生明显变化。5)报告期各期锌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广塑集团 | 1,517.95 | 1 | 1,325.48 | 1 | 121.97 | 3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193.18 | 2 | 948.13 | 2 | 912.69 | 2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398.41 | 1 |
注:广塑集团含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司锌锭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排名较2020年度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2020年12月,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了销售锌锭业务,公司转为向广塑集团采购锌锭,导致广塑集团成为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锌锭的第一大供应商;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则一直是公司锌锭的第二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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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
钴酸锂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5,369.20 | 约17% | 1,770.08 | 约6% | 1,066.57 | 约7% |
杉杉集团 | 110.35 | 非前十大 | 1,583.19 | 非前十大 | 436.19 | 非前十大 |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79 | 供应商不方便提供 | - | - | - | - | |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87 | 非前十大 | - | - | - | - |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962.70 | 小于1% | 5.04 | 小于1% | |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 - | 202.81 | 非前十大 | - | - |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17 | 小于1% | 13.94 | 小于1% | |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34.51 | 约1% | |
锌合金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4,954.13 | 约15% | 3,964.75 | 约11% | 2,513.61 | 约8% |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 | 1.44 | 小于1% | - | - | - | - | |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1.25 | 小于1% | - | - | - | - |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85.97 | 小于1% | 607.50 | 约1% |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340.80 | 约11% | 2,485.41 | 约13% | 2,192.53 | 约16%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1,919.50 | 前五大 | - | - | - | - |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32.18 | 约1% | 1,639.49 | 约4% | 278.09 | 约1% | |
钢壳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1,584.84 | 约75% | 1,112.31 | 约44% | 821.41 | 约45%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851.95 | 约92% | 872.82 | 约88% | 835.21 | 约88% |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605.18 | 约32% | 556.15 | 约37% | 362.96 | 约30% |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405.83 | 约15% | 499.01 | 约25% | 388.00 | 约23% | |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0.60 | 小于1% | - | - | - | - |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 | - | 13.57 | 小于1% | 16.65 | 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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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
锌锭 | 广塑集团 | 1,517.95 | 小于1% | 1,325.48 | 小于1% | 121.97 | 小于1%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193.18 | 约14% | 948.13 | 约7% | 912.69 | 约7% |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398.41 | 小于1% |
注1: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中的数据来源于供应商提供的合作说明,对于无法取得部分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的情况,以公司在供应商的同类产品客户中的排名情况作为替代分析。
注2:杉杉集团含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
注3:广塑集团含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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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非生产厂商的供应商,具体包括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塑集团、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向以上供应商采购的货物主要是锌锭和钴酸锂。
锌锭方面,由于锌锭冶炼厂较强势,一般由其主导整个交易,且要求每月的采购额至少达到500吨,并需先全额预付货款再分批交货。公司目前每个月的采购量为100-200吨,为了更灵活的资金安排与交货安排,选择与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塑集团、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锌锭。
钴酸锂方面,公司通过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主要系公司前期锂离子电池业务规模较小,钴酸锂采购量较小,在供不应求的钴酸锂市场下,无法成为钴酸锂生产商优先的供货对象,也导致公司面对生产商采购的议价能力较弱,采购价格较高,而上述供应商通过大批量向生产商采购钴酸锂更易获得购买机会和价格优势。2021年末,在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但随着钴酸锂市场价格和供应逐渐稳定、公司对钴酸锂采购量的增加以及议价能力的提高,公司将逐步直接向钴酸锂生产商进行采购。”
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定点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合同中不存在相关指定供应商条款,公司不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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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材料采购的风险。请发行人:①分产品说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具体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说明主要原材料中不包含隔膜、电解液、隔离纸、IC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其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补充说明其他材料的具体情况,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分产品说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具体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说明主要原材料中不包含隔膜、电解液、隔离纸、IC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其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分产品说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具体情况
年份 | 名称 | 主要原材料 | 单位材料成本占比 |
2022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锌合金 | 22.58%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30.17% | ||
钢壳 | 15.30%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46.11% | |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 | 20.06% | ||
锂电池 | 钴酸锂 | 45.28% | |
2021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锌合金 | 23.96%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22.18% | ||
钢壳 | 17.55%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48.11% | |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 | 14.88% | ||
锂电池 | 钴酸锂 | 61.00% | |
2020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锌合金 | 20.38%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7.45% | ||
钢壳 | 16.37%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42.62% | |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 | 13.92% | ||
锂电池 | 钴酸锂 | 43.78% |
注:2022年,公司通过研发调整生产用料配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价格相对较低的镍钴锰酸锂,降低钴酸锂价格大幅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2022年镍钴锰酸锂在单位材料成本中占比为16.00%。
(2)结合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说明主要原材料中不包含隔膜、电解液、隔离纸、IC等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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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情况如下:
产品 | 原材料 | 作用 |
碱性锌锰电池 | 锌合金 | 作为电池的负极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作为电池的正极 | |
钢壳 | 电池的外壳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委托加工成锌壳,作为电池的负极 |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 | 作为电池的正极 | |
锂电池 | 钴酸锂 | 作为锂电池的正极 |
除此之外,隔膜(也称隔离纸)在电池中的作用为隔开电池的正、负极,防止正、负极接触形成短路;电解液在电池中的作用为促进电化学反应,起到导电的作用;IC是保护板的组成部件,保护板的作用为确保锂电池过度充电及放电状态时的安全性,公司生产的锂电池主要应用于一次性电子烟,不需要充电,因此不需要使用IC。隔膜和电解液是电池生产必要原材料,但由于单位电池所需隔膜、电解液的耗用较小,占电池单位成本比重较小,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低于2%,故按金额排序不在主要原材料之列。
(3)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其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
1)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
公司主要原材料锌合金、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锭、钢壳、钴酸锂的行业竞争格局以及报告期内合作家数情况如下:
原材料种类 | 行业竞争格局 | 报告期内合作家数 |
锌合金 | 产品技术要求不高,生产难度较低,属于较为充分竞争市场 | 4家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基本形成湘潭电化(股票代码:002125)、南方锰业(股票代码:H01091)、红星发展(股票代码:600367)、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相对集中竞争格局 | 3家 |
锌锭 | 产品技术要求不高,生产难度较低,属于较为充分竞争市场 | 3家 |
钢壳 | 产品技术要求不高,生产难度较低,属于较为充分竞争市场 | 6家 |
钴酸锂 | 基本形成厦钨新能(股票代码:688778)、杉杉股份(股票代码:600884)、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升科技(股票代码:300073)等龙头企业的相对集中竞争格局 | 8家 |
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大宗材料锌、钢铁、锰、锂等,市场供应量大,公司作为锌锰电池和电子烟锂电池生产商,对上述原材料的需求量占比很小,容易获得足够的采购份额需求。
公司主要原材料锌合金、锌锭和钢壳产品技术要求不高,生产难度较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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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参与厂家较多,属于较为充分竞争市场。公司锌合金主要采购于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原因为双方合作时间长且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锌锭、钢壳则集中在3-4家供应商,因此上述三种原材料不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和钴酸锂虽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壁垒,但市场上仍有较多可选择的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与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和钴酸锂供应商合作的家数分别为3家和8家,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主要采购于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钴酸锂主要采购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原因为双方合作时间长且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也逐步拓展其他供应商、扩大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因此上述两种原材料不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2)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采购质量和采购总量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较小。采购价格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锌合金、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锭、钢壳、钴酸锂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名称 | 单位 | 2022 年度 | 2022年变动率 | 2021年度 | 2021年变动率 | 2020年度 |
钴酸锂 | 元/千克 | 350.05 | 24.19% | 281.87 | 48.07% | 190.36 |
锌合金 | 元/千克 | 26.38 | 9.66% | 24.06 | 15.48% | 20.83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元/千克 | 15.38 | 58.76% | 9.69 | 24.22% | 7.80 |
钢壳 | 元/只 | 0.06 | 3.01% | 0.06 | 5.98% | 0.05 |
锌锭 | 元/千克 | 22.28 | 13.30% | 19.66 | 20.79% | 16.28 |
由于上述主要原材料供给主要来源于国内,因此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小;但受新冠疫情以及大宗材料供需关系的影响,2021年和2022年钴酸锂、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等原材料价格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
(4)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大宗材料锌、钢铁、锰、锂等,市场供应量大,不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补充说明其他材料的具体情况,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他材料”为电解液、负极底、隔膜、内盒、氢氧化钾等其他原材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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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解液 | 613.81 | 1.46% | 546.04 | 1.65% | 136.75 | 0.54% |
负极底 | 486.10 | 1.16% | 543.11 | 1.64% | 457.15 | 1.80% |
隔膜纸 | 528.29 | 1.26% | 541.61 | 1.64% | 438.75 | 1.72% |
内盒 | 613.85 | 1.46% | 535.32 | 1.62% | 469.28 | 1.84% |
氢氧化钾 | 617.24 | 1.47% | 495.20 | 1.50% | 316.29 | 1.24% |
注:表中隔膜纸指锌锰电池隔膜纸。
锌锰电池和锂电池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除上述主要原材料之外,还包含乙炔黑、碳棒、铜箔、极耳、石墨、铝塑膜、组合帽、氧化锌、导电剂等。同行业可比公司野马电池披露其2017年至2020年6月期间,“其他材料”占比分别为
48.32%、45.52%、44.57%和47.33%;长虹能源披露其2017年至2020年6月期间,“其他材料”占比分别为34.88%、30.29%、33.92%和35.97%。
综上所述,公司“其他材料”金额较大与同行业情况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四)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钴酸锂、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受新冠疫情以及大宗材料供需关系的影响,2022年第一季度,钴酸锂、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等原材料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钴酸锂市场价格先下降后趋于平稳,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价格趋于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单价变动如下:
单位:元/千克
名称 | 2022年度 | 2022年变动率 | 2021年度 | 2021年变动率 | 2020年度 |
钴酸锂 | 350.05 | 24.19% | 281.87 | 48.07% | 190.36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5.38 | 58.76% | 9.69 | 24.22% | 7.80 |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量化分析钴酸锂价格上涨对锂离子电池营业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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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如下:
假设钴酸锂价格上涨幅度 | 营业成本变动率 |
0.00% | 0.00% |
10.00% | 3.33% |
30.00% | 9.99% |
50.00% | 16.65% |
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量化分析钴酸锂价格上涨对锂离子电池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假设钴酸锂价格上涨幅度 | 价格上涨后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率 |
0.00% | 17.66% | 0.00% |
10.00% | 14.92% | -15.53% |
30.00% | 9.43% | -46.59% |
50.00% | 3.95% | -77.65% |
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量化分析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碱性电池营业成本的影响如下:
假设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幅度 | 营业成本变动率 |
0.00% | 0.00% |
10.00% | 2.58% |
30.00% | 7.73% |
50.00% | 12.88% |
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量化分析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碱性电池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假设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幅度 | 价格上涨后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率 |
0.00% | 16.24% | 0.00% |
10.00% | 14.08% | -13.29% |
30.00% | 9.76% | -39.87% |
50.00% | 5.45% | -66.45% |
2022年,钴酸锂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市场价格较2021年上涨较快,通过量化分析可知钴酸锂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毛利率影响较大,但报告期后,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暂不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8.毛利率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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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如下:
(1)公司通过与客户进行价格协商,适当提高产品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向客户进行传导,2022年较2021年,公司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价分别上涨5.20%、16.41%;
(2)采购部根据在手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预估未来所需原材料用量,结合相关管理人员对原材料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原材料采取“锁单”的采购模式,以规避价格的异常波动,同时可保证正常的生产用料;
(3)通过研发调整生产用料配方,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调整锂离子电池钴酸锂与镍钴锰酸锂的用量,以降低钴酸锂价格大幅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五)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盘点计划及实施 | 财务部制定盘点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财务部制定盘点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财务部制定盘点计划并组织实施 |
盘点范围 | 除发出商品外,其他存货全部纳入盘点范围 | ||
盘点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东莞塘厦仓库和车间、各外协加工厂仓库 | 公司东莞塘厦仓库和车间、各外协加工厂仓库 | 公司东莞塘厦、金辉电源东莞道滘仓库和车间、各外协加工厂仓库 |
盘点人员 | 车间人员、仓库人员 | 车间人员、仓库人员 | 车间人员、仓库人员 |
公司监盘人员 | 财务人员 | 财务人员 | 财务人员 |
盘点品种 |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 |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 |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 |
盘点方法 | 称重和计数:原材料、 | 称重和计数:原材料、 | 称重和计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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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委托加工物资;计数: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 | 委托加工物资;计数: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 | 委托加工物资;计数: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 | |
中介机构监盘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盘点结果及差异处理 | 账实相符 | 账实相符 | 账实相符 |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盘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原材料 | 在产品 | 库存商品 | 委托加工物资 | 包装物 | 发出商品 | 存货合计 | |
2022年末 | 账面余额 | 4,022.03 | 5,318.48 | 1,755.27 | 171.36 | 353.17 | 379.92 | 12,000.23 |
盘点金额 | 4,022.03 | 5,318.48 | 1,755.27 | 171.36 | 353.17 | - | 11,620.30 |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96.83% | |
2021年末 | 账面余额 | 2,428.86 | 3,952.37 | 1,552.55 | 299.30 | 302.31 | 277.68 | 8,813.08 |
盘点金额 | 2,428.86 | 3,952.37 | 1,552.55 | 299.30 | 297.63 | - | 8,530.71 |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8.45% | - | 96.80% | |
2020年末 | 账面余额 | 957.87 | 3,275.30 | 1,773.59 | 527.54 | 285.18 | 126.75 | 6,946.23 |
盘点金额 | 957.87 | 3,275.30 | 1,773.59 | 527.54 | 285.18 | - | 6,819.48 |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98.18% |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换货金额 | 965.34 | 374.72 | 437.38 |
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76% | 0.80% | 1.09% |
退货金额 | 199.93 | 78.92 | 203.40 |
退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36% | 0.17% | 0.51%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存在退换货的情况,主要是锂离子电池的退换货,锂电池受存放环境、存放时间及运输路途等影响容易出现低压低电情况,导致客户使用时可能电压不足,客户一般会将需退换的电池退回公司,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协商结果,按照数量换货或退货。公司在收到客户退换货的信息后,确认退换货情况的属实性和相关信息,如情况属实,需退货的则办理相关退货退款事宜,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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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的则重新安排发货。对于因低压低电、包装问题发生的退换货情况,公司收到退货后进行检测,经检测能通过返工修复使用的,即安排返工生产,检验合格后重新入库用于销售;经检测无法返工修复使用的,即作报废处理。2021年,公司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注重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并提高产品品质。2022年公司退换货金额增幅较大的原因为,在2021年以前,对于大批量的退换货,公司会优先安排品质部到对方公司对电池进行初检,仅将存在问题的电池退回公司,而2022年公司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较少直接安排品质部优先到客户公司进行初检,而是直接将整批电池退回,整批电池退回中包含了无问题的良品,导致2022年的退换货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质量纠纷导致的诉讼。
(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之间的关系,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②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之间的关系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原材料 | 4,022.03 | 4,022.03 | - |
在产品 | 5,318.48 | 5,296.12 | 22.36 |
库存商品 | 1,755.27 | 1,724.25 | 31.02 |
发出商品 | 379.92 | 379.92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71.36 | 171.36 | - |
包装物 | 353.17 | 333.93 |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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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000.23 | 11,927.61 | 72.61 |
2021年末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原材料 | 2,428.86 | 2,428.86 | - |
在产品 | 3,952.37 | 3,842.99 | 109.37 |
库存商品 | 1,552.55 | 1,534.31 | 18.24 |
发出商品 | 277.68 | 277.68 | - |
委托加工物资 | 299.30 | 299.30 | - |
包装物 | 302.31 | 290.18 | 12.13 |
合计 | 8,813.08 | 8,673.34 | 139.75 |
2020年末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原材料 | 957.87 | 957.87 | - |
在产品 | 3,275.30 | 3,167.35 | 107.95 |
库存商品 | 1,773.59 | 1,744.92 | 28.68 |
发出商品 | 126.75 | 126.75 | - |
委托加工物资 | 527.54 | 527.54 | - |
包装物 | 285.18 | 269.05 | 16.13 |
合计 | 6,946.23 | 6,793.47 | 152.7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库龄存货的账面余额占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7.80%、98.41%和99.39%,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2.20%、1.59%和0.61%,公司存货整体库龄结构良好。公司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在产品余额较大,主要系存在一批由客户苏州赛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定制的锂离子电池,公司已完成电芯的生产流程,因客户迟迟未提货,公司尚未进行最后的包装工序。对于该批存货,公司发起诉讼,并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苏州赛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解款,案件完结,公司已于2022年将该批存货进行处置。公司库龄一年以上的包装物主要系多备料的可利用价值较低的客户定制化包装物,公司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在手订单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8.存货增长较快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之“(一)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之“1、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之“(2)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中,订单覆盖率分别为80.17%、83.12%和74.02%。公司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较大,存货消化情况良好。
(2)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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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年度 | 2021年末/年度 | 2020年末/年度 |
期初存货 | 8,813.08 | 6,946.23 | 6,001.83 |
加:原材料采购 | 37,341.62 | 27,866.37 | 19,147.61 |
外协加工采购 | 591.31 | 630.22 | 651.62 |
其他采购 | 4,056.53 | 4,545.24 | 5,656.97 |
直接人工 | 4,427.27 | 4,457.35 | 3,999.30 |
制造费用 | 3,205.33 | 2,363.61 | 2,032.44 |
物流费及综合服务费 | 411.97 | 394.33 | 413.18 |
减:结转销售成本 | 45,874.78 | 37,503.75 | 30,036.31 |
期间费用领用及其他 | 972.10 | 886.52 | 920.41 |
期末存货 | 12,000.23 | 8,813.08 | 6,946.23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等金额变动相匹配。
2、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1)报告各期末存货及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在手订单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8.存货增长较快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之“(一)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之“1、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之“(2)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2)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一年以内 | 11,927.61 | 99.39% | 8,673.34 | 98.41% | 6,793.47 | 97.80% |
一年以上 | 72.61 | 0.61% | 139.75 | 1.59% | 152.76 | 2.20% |
合计 | 12,000.23 | 100.00% | 8,813.08 | 100.00% | 6,946.23 | 100.00% |
库龄1年以上存货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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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存货1年以上库龄余额 | 72.61 | 139.75 | 152.76 |
期后结转和使用金额 | 1.45 | 136.09 | 152.38 |
期后结转和使用金额比例 | 1.99% | 97.39% | 99.76% |
注:期后结转和使用金额统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2.20%、1.59%和0.61%,占比较小。公司不断升级优化存货系统,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优化存货结构、提高存货流动性,逐渐消化长库龄存货。2022年末,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期后结转和使用比例较低,主要系该数据为统计至期后3个月的结转和使用情况。
(3)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各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减值测算过程如下:
1)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
公司所持有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和包装物主要目的是生产产成品,以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一年以上、针对客户定制型、之后使用可能性不大的包装物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在产品
公司所持有在产品主要目的是生产产成品,以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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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不良品仓中因电量不足或外观等小瑕疵可降价出售的锂离子在产品电芯,按其作为B品降价出售的历史平均售价占平均成本价的比例,预计相关费用、税金等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公司期末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以该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不良品仓中因电量不足或外观等小瑕疵可降价出售的锂离子成品电池,按其历史平均售价占平均成本价的比例,预计相关费用、税金等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生产模式、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和销售与收款循环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确认内部控制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获取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了解生产周期、生产工艺,了解各生产环节在产品形态及主要用料,并与发行人备货情况、存货情况对比分析;
2、获取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对存货结构和库龄进行分析,查阅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对比各期末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情况,获取存货的期后销售清单,分析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3、了解发行人超过1年以上库龄相关存货的诉讼情况及处置情况,并获取诉讼材料和处置资料;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存货相关情况;
5、访谈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政策、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具体措施及执行情况,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及其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种原材料存在价格差异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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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6、获取发行人采购台账,获取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的相关合同,获取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的相关说明,通过公开途径查询相关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资料,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发行人在其客户中的重要程度等信息;
7、获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研究报告,了解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给情况、行业竞争格局,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
8、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情况;
9、访谈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原材料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
10、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取得退换货清单;
11、走访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了解报告期内采购情况等信息,函证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额;
12、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获取发行人存货库龄表与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评价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
13、获取各期末发行人盘点清单及盘点结果汇总表;
14、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参与报告期各期末的监盘:
报告期各期末,因发出商品已发出在途,无法实施监盘程序,除发出商品外,中介机构对存货执行了实地监盘、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监盘时间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0、2020.12.31 |
监盘(函证)范围 | 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 | ||
监盘地点 | 原材料仓、成品仓、车间、光电仓、包材仓 | 原材料仓、成品仓、车间、光电仓、包材仓、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仓库 | 原材料仓、成品仓、车间、光电仓、包材仓 |
存货账面余额 | 12,000.23 | 8,813.08 | 6,946.23 |
存货监盘金额 | 9,451.93 | 6,449.25 | 4,8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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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存货监盘比例 | 78.76% | 73.18% | 69.26% |
其中:产成品账面余额 | 1,755.27 | 1,552.55 | 1,773.59 |
产成品监盘金额 | 1,041.45 | 966.34 | 987.42 |
产成品监盘比例 | 59.33% | 62.24% | 55.67% |
在产品账面余额 | 5,318.48 | 3,952.37 | 3,275.30 |
在产品监盘金额 | 4,772.56 | 3,377.78 | 2,882.49 |
在产品监盘比例 | 89.74% | 85.46% | 88.01% |
存货函证确认金额 | 162.77 | 289.44 | 442.52 |
存货函证确认比例 | 1.36% | 3.28% | 6.37% |
存货监盘及函证金额合计 | 9,614.70 | 6,738.70 | 5,253.32 |
存货监盘及函证比例合计 | 80.12% | 76.46% | 75.63% |
15、获取发行人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清单,并执行期后测试,对各期末发出商品执行期后测试的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核查数量 | 1,061.12 | 917.30 | 420.23 |
数量核查比例 | 95.38% | 89.50% | 97.15% |
核查金额 | 365.30 | 232.40 | 122.53 |
金额核查比例 | 96.15% | 85.95% | 96.68% |
16、供应商的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对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程序,了解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检查发行人是否在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相关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通过与管理层、采购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政策等情况;
(3)获取发行人采购订单台账和采购入库明细表,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的基本情况;查阅主要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对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信息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确认采购金额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4)分析报告期各期不同物料采购金额、结构占比、平均单价情况,分析其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报告期内采购变动趋势情况,并将各期的采购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各期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识别报告期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采购项目,是否存在从不经常交易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的大额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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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络检索等网站,获取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股东、董监高、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核查供应商经营范围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关、供应商资本规模是否与发行人采购规模相符合、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6)对采购执行细节测试,获取供应商采购订单,与供应商送货单、发票、付款单据等进行核对,检查采购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采用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方式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走访内容涵盖了解供应商的规模、业务经营等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采购内容、结算方式,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情况,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实地走访核查金额 | 33,751.79 | 27,961.24 | 20,541.93 |
视频询问核查金额 | 858.34 | - | - |
采购总额 | 41,989.46 | 33,041.84 | 25,456.20 |
实地走访核查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80.38% | 84.62% | 80.70% |
视频询问核查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4% | - | - |
(8)使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向主要供应商发函;函证内容主要包括发行人与被函证供应商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核对回函数据与发函数据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则进一步追查差异形成原因;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1)供应商采购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发函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543.52 |
回函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541.93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256.53 |
回函不符金额 | - | - | 285.40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541.93 |
采购总额 | 41,989.46 | 33,041.84 | 25,456.20 |
发函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83.37% | 84.62% | 80.70%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100.00% | 100.00% | 99.99% |
调节后回函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83.37% | 84.62% | 80.70% |
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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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回函不符金额 | - | - | 285.40 |
回函不符对应的发函金额 | - | - | 286.98 |
回函与发函差异金额 | - | - | -1.59 |
其中:金额有误 | - | - | -1.59 |
回函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541.93 |
回函差异占比 | 0.00% | 0.00% | -0.01% |
2)应付账款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发函金额 | 10,188.73 | 8,855.24 | 6,897.88 |
回函金额 | 10,188.73 | 8,855.24 | 6,897.88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10,188.73 | 8,855.24 | 6,897.88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10,188.73 | 8,855.24 | 6,897.88 |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 | 13,804.29 | 12,221.45 | 9,107.55 |
发函金额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 73.81% | 72.46% | 75.74%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保荐机构获取并复核了发行人编制的差异调节表,核实回函不符的原因,追查至原始单据,通过检查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单、发票以及期后付款单据等,确认发行人与供应商的交易真实性、采购确认金额准确性;
(9)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确认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及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
2、发行人各期末存货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各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期末备货水平较为合理;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相匹配。
3、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各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非生产厂商的供应商,向其采购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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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4、隔膜和电解液是电池生产必要原材料,但由于单位电池所需隔膜、电解液的耗用较小,占电池单位成本比重较小,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低于2%,故按金额排序不在主要原材料之列;发行人不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给主要来源于国内,因此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小;但受新冠疫情以及大宗材料供需关系的影响,2021年和2022年钴酸锂、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等原材料价格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发行人不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其他材料”为电解液、负极底、隔膜、内盒、氢氧化钾等其他原材料,发行人“其他材料”金额较大与同行业情况一致,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测算的钴酸锂、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但报告期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发行人暂不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发行人已披露采取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
6、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严格按盘点计划执行有效的盘点程序,账实相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产品退换货情况,但金额较小,并已按照规定进行实物和账务处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质量纠纷导致的诉讼。
7、发行人已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账龄情况及对应订单情况;各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8、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除个别零星差异外,监盘结果账实相符;对大额委托加工物资实施函证程序,函证回函相符;对发出商品进行期后测试,期后转销情况良好。
9、发行人与供应商的交易真实、合理。
问题9.其他财务问题
(1)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公司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为4,417.69万元、12,102.42万元、16,631.80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说明在建工程与现有生产、募投项目的关系,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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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②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③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分季度披露2021年及期后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⑤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设备采购长期未交付的原因。根据招股说明书,2020年末、2021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新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定制了较多的生产线并预付订金。请发行人说明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的具体内容、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长期未交付的原因、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3)期间费用变动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员工人数大幅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②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③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④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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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756.29万元、9,107.55万元和12,221.45万元,主要为货款和工程设备款等;报告期末,应付票据4,322.30万元,未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较少。请发行人:
①结合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与供应商的匹配性等说明报告内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匹配性,并说明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款项。②说明2021年开始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欠款的情形。
(5)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多家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结合同期采购、销售情况等,交易定价机制及公允性。
②说明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③说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6)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的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4%、3.66%、3.81%,包括外汇管制等原因由其他企业代为支付、通过中间代理商、终端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第三方回款占比逐年提高;发行人存在现金交易及坐支情形,其中现金收款客户包括The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Inno Tech & AssociatesLimited,ANSMANN ENERGY INTERNATIONAL LTD等三家客户。请发行人:①区分代付类型,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名称和背景、代付金额、代付原因,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真实性,各类情形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并结合具体情形补充披露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的措施及期后实施情况。②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③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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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款项纠纷,是否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是否具有合理原因。④说明上述三家客户是否为境外客户,如是,关注向境外客户现金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后现金交易的整改情况,是否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说明在建工程与现有生产、募投项目的关系,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②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③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分季度披露2021年及期后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⑤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说明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说明在建工程与现有生产、募投项目的关系,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1)说明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
1)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持续扩张,公司需新建厂房和办公楼来满足产能扩张和日常办公需求。公司厂房扩建项目自2018年开始筹办,包括厂房G、厂房H、厂房J、综合楼K、门卫室,其功能定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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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 | 功能定位 |
厂房G | 碱性锌锰电池生产厂房 |
厂房H | 锂电池生产厂房、锌锰电池和锂电池研发场所 |
厂房J | 为未来业务扩张做准备,暂出租给其他公司 |
综合楼K | 行政人员等办公场所、宿舍 |
门卫室 | 防护、交通功能 |
2)厂房建设的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厂房建设的初始预算投入为1.40亿元,2020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预算调整为10,054.33万元,预计工期为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整体实际施工进展为70.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整体实际施工进展为95.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整体实际施工进展为100.00%。
(2)说明在建工程与现有生产、募投项目的关系
在建工程中厂房扩建项目与现有生产的关系是为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生产提供场所,与募投项目的关系如下:
募投项目 | 厂房扩建项目 |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位于G栋厂房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位于H栋厂房 |
(3)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截至2022年4月,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已经全部完工,实际建设成本合计10,087.89万元,按不同厂房用途分摊成本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账面原值 | 转入固定资产时间 | 年折旧额 | 其中:制造费用-碱性车间 | 其中:制造费用-锂电车间 | 其中:研发费用-研发中心 | 其中:管理费用(办公) | 其中:其他业务成本(用于对外出租) |
厂房扩建项目-GHJ栋、门卫室及附属 | 8,387.02 | 2021/10/31 | 401.79 | 73.15 | 112.88 | 37.63 | 7.11 | 171.02 |
厂房扩建项目-K栋办公楼 | 1,700.87 | 2022/4/30 | 80.79 | - | - | - | 80.79 | - |
合计 | 10,087.89 | - | 482.58 | 73.15 | 112.88 | 37.63 | 87.90 | 17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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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1年度销售数据为基准,新厂房新增折旧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如下:
项目 | 调整前成本(万元) | 新厂房新增折旧(万元) | 调整后总成本 | 数量(万只) | 调整前单位成本(元/只) | 调整后单位成本(元/只) | 变动幅度 |
碱性电池 | 20,518.49 | 73.15 | 20,591.64 | 53,426.97 | 0.38 | 0.39 | 0.36% |
锂电池 | 8,078.91 | 112.88 | 8,191.79 | 2,083.07 | 3.88 | 3.93 | 1.40% |
从上表可以看出,新增厂房增加的折旧对单位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小。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时结转固定资产,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2、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1 | 全自动卷绕机 | 14 | 380.44 | 361.65 | 95.06% | 锂电池卷绕工序 | 张力调节智能控制系统,卷芯X光检测,严控极耳间距和对齐度 |
2 | LR61生产线 | 1 | 370.51 | 117.28 | 31.65% | 9V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3 | 制片机 | 16 | 299.15 | 238.33 | 79.67% | 锂电池制片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除磁性物质 |
4 | LR6生产线-1 | 1 | 298.09 | 254.26 | 85.30% | 5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产品100%称重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5 | 拌粉线 | 3 | 284.00 | 242.63 | 85.43% | 碱性电池拌粉 | 自动化程度高,全方位监控送料,极大降低工人劳动强度,以及粉料飞扬造成的粉尘环境污染 |
6 | LR03生产线-1 | 1 | 280.73 | 239.46 | 85.30% | 7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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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7 | 涂布机 | 5 | 273.47 | 176.24 | 64.45% | 锂电池涂布工序 | 高精密挤压涂布,微电脑CCD监控涂层厚度与面密度 |
8 | 化成分容柜 | 118 | 237.27 | 166.84 | 70.32% | 锂电池化成分容工序 | 高温高压力条件下实现快速充电,高精度电源计量与反馈系统 |
9 | 喷涂机 | 3 | 226.99 | 186.97 | 82.37% | 碱性电池石墨乳喷涂工序 | 喷涂速率达到1000pcs/min,传动采用日本三共分割器、美国诺信无气喷涂系统以及诺信iTrax监控系统 |
10 | 辊压机 | 2 | 189.38 | 169.89 | 89.71% | 锂电池辊压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激光CCD高精度厚度检验系统,高质量压实密度能力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1 | LR61生产线 | 1 | 370.51 | 151.14 | 40.79% | 9V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2 | LR6生产线-1 | 1 | 298.09 | 294.72 | 98.87% | 5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产品100%称重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3 | LR03生产线-1 | 1 | 280.73 | 277.56 | 98.87% | 7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4 | 涂布机 | 5 | 236.40 | 150.56 | 63.69% | 锂电池涂布工序 | 高精密挤压涂布,微电脑CCD监控涂层厚度与面密度 |
5 | 制片机 | 12 | 223.00 | 184.57 | 82.77% | 锂电池制片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除磁性物质 |
6 | 化成分容柜 | 98 | 208.52 | 141.71 | 67.96% | 锂电池化成分容工序 | 高温高压力条件下实现快速充电,高精度电源计量与反馈系统 |
7 | 辊压机 | 2 | 189.38 | 187.88 | 99.21% | 锂电池辊压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激光CCD高精度厚度检验系统,高质量压实密度能力 |
8 | 喷涂机 | 2 | 185.84 | 172.60 | 92.88% | 碱性电池石墨乳喷涂工序 | 喷涂速率达到1000pcs/min,传动采用日本三共分割器、美国诺信无气喷涂系统以及诺信iTrax监控系统 |
9 | R03生产线-1 | 1 | 180.97 | 172.38 | 95.25% | 7号碳性电池制造 | 生产速率达到600PCS/min,采用视觉CCD检测系统、在线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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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池检测系统 | |||||||
10 | 全自动卷绕机 | 6 | 169.91 | 166.32 | 97.89% | 锂电池卷绕工序 | 张力调节智能控制系统,卷芯X光检测,严控极耳间距和对齐度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1 | LR61生产线 | 1 | 370.51 | 185.00 | 49.93% | 9V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2 | 化成分容柜 | 82 | 177.98 | 125.56 | 70.55% | 锂电池化成分容工序 | 高温高压力条件下实现快速充电,高精度电源计量与反馈系统 |
3 | R6生产线 | 1 | 159.20 | 151.64 | 95.25% | 5号碳性电池制造 | 生产速率达到600PCS/min,采用视觉CCD检测系统、在线电池检测系统以及在线套假底单元 |
4 | 制片机 | 7 | 138.05 | 113.40 | 82.15% | 锂电池制片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除磁性物质 |
5 | R03生产线-2 | 1 | 131.19 | 68.87 | 52.50% | 7号碳性电池制造 | 生产速率达到600PCS/min,采用视觉CCD检测系统、在线电池检测系统以及在线套假底单元 |
6 | 涂布机 | 3 | 126.67 | 52.30 | 41.29% | 锂电池涂布工序 | 高精密挤压涂布,微电脑CCD监控涂层厚度与面密度 |
7 | LR03生产线-2 | 1 | 129.31 | 111.91 | 86.54% | 7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产品100%称重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8 | 半自动卷绕机 | 19 | 86.43 | 47.41 | 54.85% | 锂电池卷绕工序 | 张力调节智能控制系统,严控极耳间距和对齐度 |
9 | LR03生产线-3 | 1 | 80.00 | 17.93 | 22.42% | 7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加拿大海霸注液系统以及加拿大注锌膏系统 |
10 | LR6生产线-2 | 1 | 80.00 | 17.93 | 22.42% | 5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加拿大海霸注液系统以及加拿大注锌膏系统 |
(2)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资产原值 | 年份 | 合同编号 | 含税合同金额 | 公开市场价格 |
R6P全自动碳性电池生产线 | R6P | 1 | 159.20 | 2020 | LW-20191202 | 176.5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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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资产原值 | 年份 | 合同编号 | 含税合同金额 | 公开市场价格 |
节能手动化成分容柜 | DA51203A-HPOO | 15 | 30.53 | 2020 | JH-202003001 | 34.5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LR6碱性生产线 | LR6 | 1 | 298.09 | 2021 | - | 613.17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LR03碱性生产线 | LR03 | 1 | 280.73 | 2021 | - | ||
R03P智能型全自动电池生产线 | R03P | 1 | 180.97 | 2021 | LW-20201101 | 2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圆形聚合物全自动高速卷绕机 | ZY-18/65-L | 4 | 113.27 | 2021 | LW-J202107005 | 128.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高精度辊压机 | Φ600*700/Φ800*750 | 2 | 189.38 | 2021 | LW-J202104002 | 214.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喷涂机 | LR03/LR6 | 2 | 185.84 | 2021 | LW-20210701 | 21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涂布机 | DYG-132PS-750-24M/Φ128mm | 2 | 109.73 | 2021 | LW-J202105004 | 124.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LR20碱性生产线 | LR20 | 1 | 81.18 | 2022 | - | 91.73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LR14碱性生产线 | LR14 | 1 | 81.18 | 2022 | - | 91.73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K栋中央空调系统 | 中央空调 | 1 | 118.20 | 2022 | LW-J20211108 | 131.5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正极拌粉生产线 | BFX-500 | 1 | 150.44 | 2022 | LW-J20220402 | 165.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卷绕机 | ZY-13/21-18/65-L | 10 | 267.16 | 2022 | LW-LD202209038/08023/10040/10050 | 301.89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由于公司的主要设备定制化程度较高,无法获取公开市场价格。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与合同约定金额相符,机器设备入账价值真实准确。
3、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分季度披露2021年及期后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产能计算方式
1)锌锰电池产能计算方式
公司锌锰电池产能计算以其生产线生产速率为基础,生产线设计产能为每个工作日生产两个班次,每个班次10小时,每年300个工作日,按生产线实际工作月份换算年工作天数。由于碳性锌锰电池发展较碱性锌锰电池更为成熟,生产工序不及碱性复杂,因此碳性生产线整体稼动率为90%,碱性生产线整体稼动率为80%,计算公式为:理论产能=生产线日产能*机器稼动率*每年工作天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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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计算公司锌锰电池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77,184.00 | 53,712.00 | 47,232.00 |
碳性锌锰电池 | 74,520.00 | 64,800.00 | 43,740.00 |
2)锂电池产能计算方式公司所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其主要生产工艺环节包括涂布、制片、卷绕、烘烤、注液、封口、检测、化成、分容等。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涉及的工序较多,目前对产能形成制约的工序(瓶颈工序)主要是化成分容。公司采用化成分容工序作为瓶颈工序,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产能情况进行了计算,计算方法是:
①统计报告期内化成分容柜设备数量;
②根据化成分容设备的小时产能、机器稼动率(整体稼动率为80%)、每年工作天数(每年300个工作日,按生产线实际工作月份换算年工作天数)等计算出分容设备对应的产能,计算公式为:理论产能=分容设备的日产能*机器稼动率*每年工作天数。以此计算公司锂电池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锂离子电池 | 3,159.60 | 2,748.24 | 1,888.20 |
(2)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
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项目 | 产能 | 机器设备原值 | 产能增长比例 | 机器设备原值增长比例 |
2022年度 | 154,864 | 6,992.50 | 27.71% | 20.00% |
2021年度 | 121,260 | 5,826.96 | 30.58% | 49.21% |
2020年度 | 92,860 | 3,905.31 | - | - |
注:表中产能指锌锰电池与锂电池之和,机器设备原值为截至各期末数据。
由上表可看出,2021年产能增长30.58%,机器设备原值增长49.21%,机器设备原值增长比例高于产能增长比例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2021年新增大量锂电自动化设备,单位设备原值较高;另一方面2021年9-12月受金辉锂电设备搬迁的影响,锂电池生产受到影响。2022年产能增长27.71%,机器设备原值增长
20.00%,机器设备原值增长比例低于产能增长比例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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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设备较多,其产能在2022年释放较为充分,因此2022年产能增加幅度较大。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合理。
(3)分季度披露2021年及期后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中补充披露如下:
“2021年及2022年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产品类型 | 名称 | 2022年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碱性锌锰电池 | 产能 | 19,728.00 | 19,152.00 | 18,072.00 | 20,232.00 |
产量 | 12,859.30 | 14,740.43 | 14,730.17 | 15,475.46 | |
产能利用率 | 65.18% | 76.97% | 81.51% | 76.49% | |
碳性锌锰电池 | 产能 | 18,630.00 | 18,630.00 | 18,630.00 | 18,630.00 |
产量 | 8,653.10 | 10,904.28 | 11,128.54 | 12,784.88 | |
产能利用率 | 46.45% | 58.53% | 59.73% | 68.63% | |
锂电池 | 产能 | 772.92 | 731.88 | 743.40 | 911.40 |
产量 | 492.05 | 881.75 | 1,034.66 | 1,105.72 | |
产能利用率 | 63.66% | 120.48% | 139.18% | 121.32% | |
产品类型 | 名称 | 2021年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碱性锌锰电池 | 产能 | 11,808.00 | 11,808.00 | 11,808.00 | 18,288.00 |
产量 | 12,163.25 | 12,980.90 | 12,963.48 | 15,570.44 | |
产能利用率 | 103.01% | 109.93% | 109.79% | 85.14% | |
碳性锌锰电池 | 产能 | 13,770.00 | 13,770.00 | 18,630.00 | 18,630.00 |
产量 | 10,386.16 | 11,572.14 | 9,513.18 | 10,983.61 | |
产能利用率 | 75.43% | 84.04% | 51.06% | 58.96% | |
锂电池 | 产能 | 676.80 | 676.80 | 676.80 | 717.84 |
产量 | 382.49 | 723.14 | 395.00 | 580.07 | |
产能利用率 | 56.51% | 106.85% | 58.36% | 80.81% |
2021年产能利用率分季度分析如下:碱性电池方面,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的原因为公司为应对下游需求增长进行产能扩张导致产能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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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性电池方面,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生产线进行扩建,产能进一步提升,产能进行充分释放尚需时间。锂电池方面,第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该阶段订单不够充足;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2021年9-12月受金辉电源锂电设备搬迁的影响,锂电池生产受到影响;第二季度产能利用率较高的原因为该阶段市场需求旺盛且订单较为充足。2022年产能利用率分季度分析如下:碱性电池方面,第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受春节假期以及东莞、深圳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随着东莞、深圳疫情的好转,后三个季度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碳性电池方面,第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受春节假期以及东莞、深圳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后三个季度的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2022年整体产能较2021年有所增长但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锂电池方面,第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受春节假期以及东莞、深圳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后三个季度产能利用率超100%的原因为随着国内电子烟市场完成监管的平稳过渡,电子烟监管政策风险逐渐出清,该期间订单需求相对旺盛以及考虑客户的预测订单有所备货,公司优化生产排班,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使生产线实际生产工时大于标准工时,同时不断扩充产能。”
4、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1)固定资产盘点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盘点时间 | 2022-12-29至2022-12-31 | 2021-12-28至2021-12-31 | 2020-12-29至2020-12-31 |
盘点地点 | 东莞塘厦 | 东莞塘厦 | 东莞塘厦、东莞道滘 |
盘点人员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盘点范围 | 公司厂区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公司厂区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公司厂区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盘点方法 | 全盘 | 全盘 | 全盘 |
程序 | 由工程部人员发起,并依据财务部门提供的账面资产清单共同进行盘点,财务部门负责监盘,实盘人和监盘人分别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 ||
盘点比例 | 100% | 100% | 100% |
盘点结果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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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实相符 | 实相符 | 实相符 | |
盘点差异处理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2)在建工程盘点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盘点时间 | 2022年12月29日 | 2021年12月28日 | 2020年12月29日 |
盘点地点 | 东莞塘厦 | 东莞塘厦 | 东莞塘厦 |
盘点人员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盘点范围 | 公司在建的厂房、机器设备 | 公司在建的厂房、机器设备 | 公司在建的厂房、机器设备 |
盘点方法 | 全盘 | 全盘 | 全盘 |
程序 | 由工程部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财务部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
盘点比例 | 100% | 100% | 100% |
盘点结果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在建工程账实相符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在建工程账实相符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在建工程账实相符 |
盘点差异处理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5、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计提方法及测试过程如下:
根据长期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如判断分析认为存在减值迹象的,则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若后者高于前者则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关于减值迹象的明细规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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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分析,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 准则相关规定 | 公司具体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公司每期亦有新增固定资产计划,在对新固定资产比价的过程中并未发现原有各固定资产当期市价出现大幅度下降的情形 | 否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所处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企业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地域在近期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 否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未发生明显波动 | 否 |
4 |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未发现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形 | 否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被闲置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提前处置固定资产的计划 | 否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报告期内,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逐渐增长,不存在前述情形 | 否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公司无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否 |
因此,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运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减值迹象,基于公司对于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无需进一步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设备采购长期未交付的原因。请发行人说明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的具体内容、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长期未交付的原因、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1、说明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的具体内容、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长期未交付的原因
2020年10月,公司与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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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为LR6、LR03无汞碱性锌锰电池800高速智能全自动生产线各一条,每条价值2,000万元,合计金额为4,000万元。合同约定结算条款为:①合同签订后,2020年10月15日前预付总合同款的30%作为订金,公司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即上述两条生产线的订金;②单机连线后,付总合同款20%,发货前付总合同款30%;③设备交付给公司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个星期内付总合同款15%,验收合格12个月内支付5%余款。
合同约定预期交付时间为2021年9月,设备长期未交付的原因如下:①受新冠疫情、政府限电限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相关机械加工零件、进口电器配件交期变长,导致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产能受限;②公司定制的800高速智能化生产线为目前国内最高端的生产线,设备定制化程度高,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在参考其他设备的基础上进行了性能及外观优化,导致设计方面增加时间。
上述涉及的生产线为公司募投项目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拟引进的生产线,未按期交付暂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持续跟进琦瑞科技设备开发的进度情况,并不断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避免因供应商在产品品质、交期保证等各方面无法及时履约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涉及的生产线已交付,已于2023年3月投入使用。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通过走访、查询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等核查程序,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8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研究开发并生产各种电池机械自动化生产线等非标设备的企业,是机械设计与制造的综合性企业。根据公开查询、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官网介绍及其出具的说明,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电池设备的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建有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与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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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主持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项目;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银行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已成为国内碱性锌锰生产设备制造方面规模较大的企业和技术上的领军企业,工艺水平和生产速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许多生产线已实现进口替代,特别是800只/分钟以上的五号、七号碱性电池生产线设备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包含浙江恒威(301222.SZ)、野马电池(605378.SH)、宁波中银等知名的锌锰电池制造企业,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2020年向琦瑞科技采购设备3,683.19万元”的信息。
综上所述,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在锌锰电池设备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地位,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10月与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涉及的生产线已交付,已于2023年3月投入使用,不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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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间费用变动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员工人数大幅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②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③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④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1、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员工人数大幅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1)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财务部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及承担的工作职责将员工薪酬支出分别计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分摊方法合理。
(2)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公司结合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的原则,制订了《考勤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通过签到打卡考核员工出勤情况,并依据员工出勤工时情况进行薪酬核算。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制度进行员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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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3)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根据《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管理制度》等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对研发项目管理,研发人员职责划分、立项、实施、结项、费用分摊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项目立项阶段:研发项目立项系由研发中心负责撰写《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主要内容需包含立项时间、立项目的与依据、市场前景、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项目计划、人员安排及经济预算等,经审批通过后完成立项工作。
项目实施阶段:根据研发项目每个阶段的任务填写《研发项目阶段性任务书》,研发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分摊至对应研发项目,项目负责人对研发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组负责人编写《项目验证结题报告》,研发中心组织相应部门对研发项目文件进行评审、验收。
研发费用核算方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研发费用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对研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按项目实际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各项研发按用途、性质据实列支,并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研发项目组建各研发项目组,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报参与研发项目工时,由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财务部门每月按照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统计情况,分配各研发项目需负担的人工成本、相关设备折旧等,研发直接投入材料、模具及设计费等其他费用于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研发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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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及行政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的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及行政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的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费用科目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费用 | 销售人员工资(A) | 340.96 | 339.71 | 360.74 |
销售人员数量(B) | 21 | 22 | 20 | |
销售人员人均工资(C=A/B) | 16.24 | 15.44 | 18.04 | |
管理费用 | 管理人员工资(A) | 1,050.49 | 994.25 | 780.94 |
管理人员数量(B) | 66 | 62 | 55 | |
管理人员人均工资(C=A/B) | 15.92 | 16.04 | 14.20 | |
研发费用 | 研发人员工资(A) | 698.33 | 719.96 | 587.79 |
研发人员数量(B) | 58 | 61 | 60 | |
研发人员人均工资(C=A/B) | 12.04 | 11.80 | 9.80 |
注:人员数量为月平均人数。
①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但销售人员人数无明显变动,主要系公司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流程较为成熟,在既定业务框架下,员工需求量不会发生较大变动。2021年和2022年销售人员平均工资较2020年下降主要系业绩不及预期,销售部门未能达到年初计划的销售目标,奖金计提及发放有所减少。
②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数量整体稳步增长,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加大研发力度,增加了管理人员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相应的研发项目方向及研发人员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变动幅度较小。2021年,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凝聚力,对公司员工根据工龄进行了调薪,部分老员工薪资提升导致2021年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相对较高。2022年较2021年,公司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的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人员数量与公司业务相匹配。
2)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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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可比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野马电池 | 17.77 | 17.63 | 14.31 |
浙江恒威 | 37.17 | 33.81 | 27.90 | |
长虹能源 | 19.51 | 25.18 | 15.73 | |
欣旺达 | 32.22 | 39.65 | 45.20 | |
三和朝阳 | 7.95 | 8.02 | 12.05 | |
平均数 | 22.92 | 24.86 | 23.04 | |
公司 | 16.24 | 15.44 | 18.04 |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野马电池 | 19.81 | 21.52 | 18.62 |
浙江恒威 | 17.87 | 16.67 | 13.73 | |
长虹能源 | 53.57 | 71.36 | 81.99 | |
欣旺达 | 18.84 | 18.36 | 17.57 | |
三和朝阳 | 10.51 | 13.34 | 8.56 | |
平均数 | 24.12 | 28.25 | 28.09 | |
公司 | 15.92 | 16.04 | 14.20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野马电池 | 20.16 | 20.04 | 17.71 |
浙江恒威 | 17.39 | 16.53 | 14.05 | |
长虹能源 | 8.25 | 10.89 | 14.01 | |
欣旺达 | 16.78 | 14.24 | 10.97 | |
三和朝阳 | 7.86 | 9.66 | 10.14 | |
平均数 | 14.09 | 14.27 | 13.38 | |
公司 | 12.04 | 11.80 | 9.80 |
注1:平均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设定提存计划)/员工人数;注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3:浙江恒威2020年平均薪酬数据取自其招股说明书,除此,可比公司计算人均薪酬员工人数为平均人数=(期初人员人数+期末人员人数)/2,公司计算人均薪酬员工人数为平均人数=按月加总发放工资的人员人数/12,下同。
A、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浙江恒威和欣旺达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高,拉高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进一步分析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对应的人均销售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可比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人员 | 野马电池 | 1,650.97 | 1,977.54 | 1,83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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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销售额 | 浙江恒威 | 7,253.36 | 6,836.16 | 6,071.67 |
长虹能源 | 2,514.33 | 2,437.69 | 1,536.99 | |
欣旺达 | 5,404.22 | 15,437.49 | 24,337.96 | |
三和朝阳 | 238.66 | 741.67 | 647.90 | |
平均数 | 3,412.31 | 5,486.11 | 6,885.16 | |
公司 | 2,617.20 | 2,132.22 | 2,011.37 |
注1:销售人员人均销售额=营业收入/销售人员人数;注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浙江恒威和欣旺达人均销售额远高于同行业,因此其人均工资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公司与野马电池的人均销售额相近,因此公司人均工资趋同于野马电池但低于浙江恒威和欣旺达具备合理性。公司人均销售额低于同行业平均数,因此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B、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同行业公司长虹能源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偏高,主要系长虹能源总体收入规模较大,但管理层人员人数较少,因此人均工资较高。剔除长虹能源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为14.62万元/年、17.48万元/年、16.76万元/年,与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相近,具备合理性。C、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因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具体研发任务、研发人员的资历等存在差异。其中,野马电池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较高,剔除野马电池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
12.29万元/年、12.83万元/年、12.57万元/年,与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相近,具备合理性。
②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地区制造业挂牌公众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当地挂牌公众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百味佳 | 9.67 | 11.10 | 7.07 |
南字科技 | 12.61 | 10.93 | 11.13 | |
硕源科技 | 15.56 | 14.41 | 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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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数 | 12.61 | 12.15 | 9.06 | |
公司 | 16.24 | 15.44 | 18.04 |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百味佳 | 14.25 | 15.65 | 13.68 |
南字科技 | 24.70 | 8.44 | 11.26 | |
硕源科技 | 11.86 | 15.08 | 13.38 | |
平均数 | 16.94 | 13.06 | 12.77 | |
公司 | 15.92 | 16.04 | 14.20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百味佳 | 10.29 | 10.80 | 8.00 |
南字科技 | 1.85 | 12.57 | 6.25 | |
硕源科技 | 13.64 | 19.04 | 18.87 | |
平均数 | 8.59 | 14.14 | 11.04 | |
公司 | 12.04 | 11.80 | 9.80 |
如上表所示:
A、公司的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地区制造业挂牌公司,主要系每家公司具体业务营销模式、人员薪酬政策不完全一致,具有合理性。B、报告期内,除南字科技管理人员薪酬变动幅度较大外,公司的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其他制造业挂牌公司较为接近,同一地区内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大致趋同,具有合理性。
C、2020年至2021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地区制造业挂牌公司的平均数,主要系公司与同地区制造业挂牌公司在具体研发任务、研发难度及研发人员的资历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2022年,除南字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变动幅度较大外,公司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其他制造业挂牌公司较为接近,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处于正常区间,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薪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未披露 | 8.85 | 7.90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11.59 | 9.77 | 8.28 |
注: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东莞市统计局公开数据,公司人员平均薪酬为全部员工平均薪酬。
对比可以看出,2020年至2021年,公司员工平均薪酬略高于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但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在当地的工资水平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5)说明员工人数大幅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1年末公司员工人数下降,主要系2021年12月金辉电源搬迁导致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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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以及受东莞、深圳新冠疫情政策且春节假期提前影响,部分员工提前离职回家过年。为缓解用工压力,保证正常生产,公司采取的主要具体措施为:①加大招聘员工力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人数为649人,相比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员工人数增加25人。②购置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新设备,提高单位产出效率,公司2021年下半年、2022年分别新增账面原值为1,698.29万元、1,954.07万元的机器设备。③公司通过优化作业流程、车间布局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2、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
(1)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投入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研发项目名称 | 投入金额 | 与产品对应关系 | 项目状态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 | 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 | 202.35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2 | 15C放电圆柱锂电池的研发 | 97.10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 | 高容量低内阻电池的研发 | 80.87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4 | -50℃低温方形锂电池的研究和开发 | 60.10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5 | 60℃高温电子烟电池的研发 | 57.75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6 | 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 | 103.87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7 | 使用细铜针及配套密封圈的碱性锌锰电池研发 | 128.40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8 | 使用新型正极添加剂的碱性锌锰电池开发 | 162.74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9 | 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 | 184.69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10 | 锂电池全自动分选系统的研发 | 71.95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1 | 多工位软包电池封装设备的研发 | 54.79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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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研发项目名称 | 投入金额 | 与产品对应关系 | 项目状态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2 | 低内阻碳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64.90 | 96.18 | 适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3 | 碳性锌锰电池过放电防漏技术的研发 | 132.16 | 160.18 | 适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4 | 产气量低的碱性电池的研发 | 212.70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5 | 高性能碳性电池的研发 | 98.89 | 98.20 | 适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6 | 大电流耐漏碱性电池的研发 | 132.88 | 201.74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7 | 针对高功率放电的专业碱性电池的研发 | 217.04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8 | 注液量精准的伺服注液泵的开发 | 79.48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9 | 高稳定性一次性电池关健设备的研发 | 180.36 | 159.71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20 | 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 183.26 | 82.83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21 | 中小聚合物20C高倍率电池开发 | 27.85 | 35.26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2 | 便于更换重复使用的电子烟电池的开发 | 43.99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3 | 带有防护结构的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制 | 52.50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4 | 环保耐腐蚀的电子烟电池的研制 | 102.45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5 | 具有防爆功能的高强度锂离子电池开发 | 91.59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6 | 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的锂离子电池的开发 | 42.71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7 | 轻质高导电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制 | 98.34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8 | 低衰减率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224.14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9 | 长保质期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101.75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0 | 碳性锌锰电池电解液置换时间缩短技术的研发 | 134.23 | 适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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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研发项目名称 | 投入金额 | 与产品对应关系 | 项目状态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31 | 碱性LR20、LR14电池高质量防爆型密封圈的开发 | 153.64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2 | 精密定量伺服柱塞计量泵的开发 | 99.02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3 | 在线精密间歇型称重机的开发 | 108.02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4 | 4.4V高电压高容量锂离子电池的研制 | 56.31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5 | 小方形聚合物-40°低温锂电池开发 | 48.21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6 | 容量型高压实锂离子电池 | 78.57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7 | 4.35V高倍率电子烟电池的开发 | 61.98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8 | 高性能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制 | 54.81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9 | 小方形聚合物60℃高温锂电池研制 | 57.79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合计 | 1,799.99 | 1,708.18 | 1,470.11 |
(2)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
公司研发项目主要是围绕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产品技术而开展的研发活动。公司持续创新产品配方,通过改进正、负极材料的活性,优化电解质的配方等措施,结合不断改进电池生产设备,提高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等方法,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储存寿命、倍率性能以及安全性能,提升电池的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力度,紧跟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最新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对高性能电池材料的探索和优化、生产工艺和装备的不断升级、以及产品工艺配方的持续改进,使公司产品的综合性能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产品性能等,加大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的增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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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主要围绕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展开,核心技术涉及的产品涵盖各类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 | 52,442.17 | 45,204.42 | 38,251.61 |
营业收入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 95.42% | 96.37% | 95.09% |
3、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
(1)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为研发部门领用的材料费,包括钴酸锂、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光身电池等。由于电池的工业特性是批量化生产,对产品安全性、性能的稳定性等有着严格的标准,仅进行实验室层面的测试无法保证产品满足工业化标准,因此在调整生产工艺和产品配方等研发过程中,公司需要批量化投入材料进行测试。若良品率不足或产品性能不稳定,则需要重新调整,产品在生产完毕后,还要进行后续的放电实验、自然静置老化测试、抗摔测试、防漏液测试等,测试后大部分产品只能做报废处理,客观上也增加了材料的耗用占比。因此,公司材料投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2)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ERP系统编制研发项目辅助核算明细,建立了相关备查,财务部门与研发部门维护研发领料相关信息。公司研发领用的材料会形成样品,样品用途包括供生产领用或二次研发领用、送样给客户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样品入库时冲减研发费用,依据同期相似产品平均单位成本计入存货。公司领用样品用于继续生产入库并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领用样品用于二次研发,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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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于测试电池放电性能、抗摔测试、防漏液测试等,一般测试完的电池只能报废,直接入废品仓,与公司其他的废品电池一起定期清理,并确认相关处置损益;用于送样给客户的样品电池,在发出时确认为销售费用。
4、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会展及广告费等构成,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办公费和交通差旅费等构成;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及摊销等构成,财务费用主要由汇兑损益等构成。
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付款审批制度》等,对薪酬管理、资金支付、费用报销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根据业务实际进行财务处理,不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主要费用对方单位支付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对方单位名称 | 金额 | 费用性质 | 是否为关联方 |
2022年 度 | 广东群欣工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211.98 | 委外研发费 | 否 |
深圳市中德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8.21 | 咨询服务费 | 否 | |
张淑如 | 46.84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东莞市顺欣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 42.46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陈坤庆 | 40.65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小计 | 410.14 | - | - | |
2021年 度 | 东莞市金明环保有限公司 | 85.41 | 环保评估费用 | 否 |
广东凤森环保有限公司 | 81.55 | 环保评估费用 | 否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47.17 | 中介服务费 | 否 | |
苏州晶盛智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2.57 | 咨询服务费 | 否 | |
张淑如 | 40.47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小计 | 297.17 | - | - | |
2020年 度 | 东莞市金明环保有限公司 | 60.21 | 环保评估费用 | 否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54.72 | 中介服务费 | 否 | |
东莞市凤岗丰源五金文具店 | 36.49 | 研发配件费 | 否 | |
陈坤庆 | 28.39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张淑如 | 24.66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小计 | 204.4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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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环保评估费用:基于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需求,公司聘请东莞市金明环保有限公司、广东凤森环保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环保评估;
注2: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自2020年起将为合同履约发生的运费调整至生产成本科目核算,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不包含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对方单位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与供应商的匹配性等说明报告内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匹配性,并说明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款项。②说明2021年开始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欠款的情形。
1、结合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与供应商的匹配性等说明报告内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匹配性,并说明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款项
(1)结合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与供应商的匹配性等说明报告内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末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3,384.73 | 96.96% | 10,974.46 | 89.80% | 8,825.96 | 96.91% |
1-2年 | 296.98 | 2.15% | 1,117.87 | 9.15% | 41.77 | 0.46% |
2-3年 | 18.36 | 0.13% | 22.88 | 0.19% | 136.44 | 1.50% |
3年以上 | 104.21 | 0.75% | 106.24 | 0.87% | 103.38 | 1.14% |
合计 | 13,804.29 | 100.00% | 12,221.45 | 100.00% | 9,107.5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在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6.91%、89.80%和96.96%,账龄1年以上的款项主要系,因设备验收使用效果不符合要求,公司尚未支付设备尾款或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按时提供结算所需资料如发票等,金额较小。2021年末,公司1-2年账龄的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系,公司在2020年末根据厂房扩建工程进度计提应付工程款2,122.86万元,该工程款在2021年陆续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了1,057.44万元,2021年末尚有账龄已达1-2年但未达付款期金额为1,065.42万元的工程款未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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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34.19%,主要系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预期以及公司销售规模整体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了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2022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12.95%,主要系随着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原材料的采购量增加。2)应付账款与供应商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采购内容、与供应商的匹配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2022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比 | 采购额 | 是否属于前十大供应商 |
1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货款 | 1,517.32 | 10.99% | 1,919.50 | 是 |
2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1,308.98 | 9.48% | 4,368.05 | 是 |
3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款 | 783.61 | 5.67% | 4,954.13 | 是 |
4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货款 | 661.74 | 4.79% | 1,584.84 | 是 |
5 | 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货款 | 606.88 | 4.39% | 858.34 | 否 |
小计 | 4,878.53 | 35.33% | 13,684.87 | |||
2021年末/2021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比 | 采购额 | 是否属于前十大供应商 |
1 | 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211.60 | 9.91% | 384.21 | 是 |
2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1,169.62 | 9.57% | 3,235.53 | 是 |
3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款 | 963.33 | 7.88% | 3,964.75 | 是 |
4 | 杉杉集团 | 货款 | 723.85 | 5.92% | 1,701.06 | 是 |
5 | 新乡市宏拓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货款 | 581.43 | 4.76% | 1,038.13 | 是 |
小计 | 4,649.83 | 38.05% | 10,323.68 | |||
2020年末/2020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比 | 采购额 | 是否属于前十大供应商 |
1 | 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2,122.86 | 23.31% | 5,766.46 | 是 |
2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1,091.09 | 11.98% | 2,957.31 | 是 |
3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款 | 568.28 | 6.24% | 2,513.61 | 是 |
4 | 新乡市宏拓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货款 | 485.88 | 5.33% | 794.30 | 是 |
5 | 宁波市海曙华光 | 货款 | 273.06 | 3.00% | 659.34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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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配件厂 | ||||||
小计 | 4,541.18 | 49.86% | 12,691.02 |
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根据厂房扩建工程进度计提应付承包商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至当期期末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尚无需支付,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中应付货款的供应商均是当年度的前十大供应商。
2022年末,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当年度主要供应商,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新开发的碳性电解二氧化锰供应商,公司于2022年8月正式向其采购,导致其2022年末尚未到结算期的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与采购金额相匹配。
(2)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匹配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货款与存货采购额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存货采购额 | 应付货款余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41,989.46 | 12,035.10 | 28.66% |
2021年度 | 33,041.84 | 9,425.24 | 28.53% |
2020年度 | 25,456.20 | 6,390.09 | 25.1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货款余额占当期存货采购额的比例较为稳定。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采购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长期资产采购额 | 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7,051.31 | 1,554.32 | 22.04% |
2021年度 | 5,751.42 | 2,620.34 | 45.56% |
2020年度 | 8,517.24 | 2,545.46 | 29.89% |
2021年公司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占当期长期资产采购额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的厂房扩建主体工程主要发生在2020年下半年,2020年末根据厂房扩建工程进度计提应付工程款2,122.86万元,该工程款在2021年陆续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进行支付,2021年末尚有1,211.60万元未达付款期的工程款尚未结清。同时,因公司厂房装修及扩大产能采购设备,2021年发生较大金额的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均已根据工程进度计提应付设备工程款,由于工期较长,2021年末尚未满足相关验收付款条件,导致2021年末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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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长期资产采购额的比例较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匹配。
(3)说明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款项
应付账款逾期及期后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应付账款余额 | 13,804.29 | 12,221.45 | 9,107.55 |
逾期金额 | 346.98 | 1,172.10 | 229.59 |
逾期率 | 2.51% | 9.59% | 2.52% |
期后付款金额 | 10,281.66 | 11,990.21 | 8,999.47 |
期后付款率 | 74.48% | 98.11% | 98.81% |
注:付款金额统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厂房扩建以及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公司存在少量应付账款在信用期到期前未及时支付的情形,但未出现一年以上大额逾期未支付的情形。其中,2021年逾期率较高,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末因有大额银行贷款到期需还款,为缓解当月的资金压力,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协商延期一个月支付货款,金额为695.22万元,占期末逾期金额的59.31%,相应款项在2022年1月均已付款。2022年末,公司应付账款期后付款率较低,主要系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部分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未到付款期。
2、说明2021年开始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欠款的情形
公司为扩建厂房、增加产能购置设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长期资产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在付款时点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这会在付款当月对公司形成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因此,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使用票据结算的方式,有利于降低货物采购和长期资产采购对货币资金的占用规模,提升财务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公司采用应付票据支付方式向供应商进行货款支付也逐渐得到认可,期后的应付票据已全部如期承兑。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款项正有序按计划支付中,公司2021年末因偿还贷款延期一个月支付的货款,在2022年1月均已支付,且2022年的货款基本按约定的账期支付。同时,2022年已到期的借款已如期偿还,不存在因资金紧张不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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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欠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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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结合同期采购、销售情况等,交易定价机制及公允性。②说明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③说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结合同期采购、销售情况等,交易定价机制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以及采购、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形式 | 主要交易内容 | 合作历史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 | 锌锭 | 2014年3月-2020年12月 | - | - | - | - | 1,447.61 | 5.69% |
销售 | 碱性、碳性电池等 | 2012年12月-至今 | 127.37 | 0.23% | - | - | 292.34 | 0.73% |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采购 | 碳性光身电池 | 2019年10月-2020年11月 | - | - | - | - | 136.49 | 0.54% |
销售 | 碱性电池、包材 | 2016年3月-至今 | 555.14 | 1.01% | 609.04 | 1.30% | 184.12 | 0.46% | |
华太电池[注1] | 采购 | 碳性光身电池等 | 2010年6月-至今 | 52.57 | 0.13% | 0.07 | 0.00% | 378.73 | 1.49% |
销售 | 碱性电池 | 2019年1月-2020年5月 | - | - | - | - | 40.71 | 0.10% | |
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 | 碳性电池、碳性光身电池等 | 2013年5月-至今 | 0.07 | 0.00% | 12.59 | 0.04% | 13.78 | 0.05% |
销售 | 碱性电池 | 2015年5月-至今 | 96.12 | 0.17% | 104.78 | 0.22% | 99.09 | 0.25% | |
四会柏高、永利[注2] | 采购 | 扣式碱锰电池、碱性、碳性光身电池 | 2010年3月-至今 | 219.22 | 0.52% | 187.18 | 0.57% | 224.00 | 0.88% |
销售 | 碱性、碳性电池、包材 | 2020年5月-至今 | 200.17 | 0.36% | 326.97 | 0.70% | 303.61 | 0.75% | |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 | 镍氢电池 | 2020年8月-2020年12月 | - | - | - | - | 88.57 | 0.35% |
销售 | 出售镍氢资产、电子线、PVC | 2020年7月-2020年8月 | - | - | - | - | 182.21 | 0.33% | |
松柏(广东)电 | 采购 | 碱性光身电池 | 2014年9月-2020年11月 | - | - | - | - | 17.04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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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工业有限公司 | 销售 | 碱性电池 | 2018年2月-至今 | 930.50 | 1.69% | 752.02 | 1.60% | 740.67 | 1.84% |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 | 居间服务费 | 2021年7月-至今 | 12.55 | 23.31% | - | - | - | - |
销售 | 碱性、碳性电池 | 2015年7月-至今 | 100.54 | 0.18% | 176.95 | 0.38% | 153.24 | 0.38% | |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 | 居间服务费 | 2021年6月-至今 | 14.74 | 27.38% | - | - | - | - |
销售 | 碳性电池 | 2022年3月-至今 | 10.43 | 0.02% | - | - | - | - |
注1:采购占比为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销售占比为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居间服务费占比为居间服务费占当期居间服务费总额的比例。注2:华太电池含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和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三者存在关联关系。注3:四会柏高、永利指四会柏高电池有限公司和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二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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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主要系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其在电池行业地位集合多家电池厂家的需求向上游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采购以获得了价格优势。在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身生产优势,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贴牌生产碱性和碳性电池。
锌锰电池行业细分品种和型号较多、产品较标准化,受行业内部分企业电池生产线单一和阶段性产能不足的影响,同行业企业之间互相采购电池以调节产能已是行业惯例,公司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交易中,除锦和电子、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外,其余交易均为行业内正常的型号互补和产能调节,公司向锦和电子、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合理性情况如下:
公司在2020年向锦和电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后,为实现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平稳过渡,公司向锦和电子采购镍氢电池,同时公司将剩余的镍氢电池原材料销售给锦和电子。
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主要系为获取客户资源,采购居间服务与同时向其销售不存在冲突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客户、供应商购销价格的确定机制与向其他同类客户、供应商购销价格确定机制一致,系以各自商业利益为基础,符合商业原则,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客户的销售合同在单价、结算方式、运输及验收方式等主要方面均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在单价、结算方式等主要方面均与其他供应商无重大差异,公司与上述居间商的合同在单价方面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交易条件及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主体的交易均按市场化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2、说明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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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产品采购的最终用途,及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最终用途 | 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 | 主要销售内容 |
1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锌锭 | 用于锌锰电池生产材料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LR20、碳性锌锰电池R03、R6P等 |
2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碳性锌锰电池R03、R6P | 包装后出售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等 |
3 | 华太电池 | 碳性锌锰电池R6P、R14P、R20P、浆层纸等 | 包装后出售、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材料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6LR61、LR20 |
4 | 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 碳性锌锰电池R20P等 | 包装后出售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 |
5 | 四会柏高、永利 | 碱性钮扣电池23A/27A、AG13/LR44、碳性锌锰电池6F22 | 包装后出售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碳性锌锰电池R03、R6P |
6 |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镍氢电池 | 用于出售 | 否 | 出售镍氢资产、电子线、PVC |
7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包装后出售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等 |
8 |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 居间服务 | 获取客户资源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碳性锌锰电池R03、R6P |
9 |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 居间服务 | 获取客户资源 | 否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的数量占公司全年锌锭采购数量的比重分别为14.53%、0.00%和0.00%,公司向其销售锌锰电池的数量占公司全年锌锰电池销售数量的比重分别为1.24%、0.00%和0.17%,2020年采购量远大于用于制造销售给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耗量,且公司与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订单和销售订单无一一对应关系,合同中亦未指定特定原材料供应商,公司采购的锌锭用于公司所有电池的生产,而不仅针对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订单。
上述表格所列示的交易中,公司向上述客户/供应商采购产品的最终用途为直接出售、包装后出售、用于锌锰电池生产,且公司采购的产品与向上述客户/供应商销售的产品不同,不存在采购后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的情况,采购过程不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公司向上述居间商支付居间服务费的最终用途是获取客户资源,不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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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1)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主要系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其在电池行业地位集合多家电池厂家的需求向上游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采购以获得了价格优势。在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身生产优势,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贴牌生产碱性和碳性电池。
2)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华太电池、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在碳性电池产能阶段性不足时,向传统碳性电池生产厂商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华太电池、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碳性电池,同时公司利用其碱性电池产能优势向上述传统碳性电池厂商销售碱性电池。
3)四会柏高、永利及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与四会柏高、永利及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相互利用产能优势进行优势互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四会柏高、永利采购扣式碱锰电池和碳性光身电池,向其销售碱性和碳性电池;公司在2020年LR03电池订单集中产能短时间不能满足时,临时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购买LR03碱性光身电池,同时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销售LR6碱性电池。
4)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辉电源在2020年向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后,为实现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平稳过渡,金辉电源向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镍氢电池,同时金辉电源将剩余的镍氢电池原材料销售给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用,主要系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向公司介绍客户资源。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从事电池、电子产品销售有一定年限,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销售渠道,有潜在的客户资源,对此,公司新增居间代理模式是出于客户开发、货款催收等成本效益的考虑,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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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扩大营销渠道的覆盖范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双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存在业务合理性和必要性。
(3)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
1 | 浙江恒威 | 未披露 |
2 | 野马电池 | 是 |
3 | 长虹能源 | 未披露 |
4 | 欣旺达 | 未披露 |
5 | 三和朝阳 | 未披露 |
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也存在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3、说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辉电源前员工江焕南之配偶黄丽葵持有40.00%股权,金辉电源前员工余光明持有2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江焕南、余光明已于2020-07-31离职),属于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2022年,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公司中,向力王股份提供居间服务的居间商为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上述两个居间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居间商名称 | 地区 | 成立日期 | 主营业务 | 主要人员 | 开始合作时间 |
1 |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15/6/5 | 销售电池、电子产品 | 胡春桃、张颖超 | 2021年7月 |
2 |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12/7/13 | 销售电池、电子产品 | 刘忠平、赵八茂 | 2021年6月 |
除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与上述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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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1)采购定价公允性
①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为锌锭,具体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锌锭 | - | - | 16.24 | - | - | 16.32 | - | - | -0.47% |
公司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单价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较小,采购价格公允。
②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为碳性锌锰电池R03和R6P,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03 | - | - | 0.08 | - | - | 0.10 | - | - | -20.37%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 | - | 0.15 | - | - | 0.16 | - | - | -4.76% |
2020年,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碳性锌锰电池R03单价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率较大,主要系2020年公司向其他供应商购买的碳性锌锰电池R03电池已贴标。
除此之外,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其他产品的单价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较小。
综上,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
③华太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太电池采购的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浆层纸等,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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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14P | - | - | 0.60 | - | - | 0.65 | - | - | -6.41% |
碳性锌锰电池R20P | - | - | 0.87 | - | - | 0.95 | - | - | -8.44%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 | - | 0.16 | - | - | 0.16 | - | - | 2.39% |
浆层纸 | 14.16 | - | - | 16.00 | - | - | -11.51% | - | - |
2020年-2021年,公司向华太电池采购锌锰电池的平均价格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较小,采购价格公允。2022年,公司向华太电池采购浆层纸的平均价格低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主要系因公司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向华太电池采购浆层纸,而其他供应商为月结方式,采购价格公允。
④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采购碳性锌锰电池,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20P | - | 0.70 | 0.68 | - | 0.97 | 0.88 | - | -28.14% | -22.83% |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金额分别为13.78万元、12.59万元和0.07万元,金额较小。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R20P电池的单价较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均价差异较大,主要是受电池充放电性能、贴标等包装差异的影响,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的电池为已贴标、但放电时间只有180分钟以上的电池,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电池,主要系未贴标、放电时间可以达到500分钟以上的电池,导致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的价格较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价格偏低,采购价格公允。
⑤四会柏高、永利
报告期内,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采购的商品主要为碱性钮扣电池AG13/LR44、碱性钮扣电池23A/27A电池、碳性锌锰电池6F22,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6F22 | 0.80 | 0.68 | 0.69 | - | 0.68 | 0.69 | - | -0.04% | -0.27% |
碱性钮扣电池23A/27A | 0.58 | 0.59 | 0.58 | 0.62 | 0.61 | 0.60 | -5.84% | -4.50% | -3.21% |
碱性钮扣电池AG13/LR44 | 0.08 | 0.08 | 0.08 | 0.08 | 0.07 | 0.07 | 7.98% | 14.97% | 1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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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采购碳性锌锰电池6F22、碱性钮扣电池23A/27A的单价相比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平均采购价格差异较小。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采购碱性钮扣电池AG13/LR44的单价相比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平均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主要是较其他电池供应商而言,四会柏高、永利业务规模较大、技术较成熟,电池稳定性相对较好,采购单价较高,采购价格公允。
⑥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后,为实现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平稳过渡,金辉电源按照和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与锦和电子进行协商,确定镍氢电池的采购价格,公司与锦和电子的交易价格公允。
⑦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主要采购碱性锌锰电池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 | - | 0.34 | - | - | 0.27 | - | - | 27.83% |
2020年,公司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采购LR03碱性电池的单价较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价格偏高,主要系该采购为2020年10月发生的一笔单次小批量采购,采购金额仅为17.04万元,单次小批量采购导致议价能力弱,因此价格相对偏高,符合商业逻辑。
⑧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居间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终端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不含税) | 销售毛利率 | 居间服务费金额 | 居间服务费率 | 净毛利率 |
东莞丽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40.08 | 36.36% | 7.11 | 17.74% | 18.61% |
东莞裕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28.07 | 36.37% | 5.43 | 19.36% | 17.01% |
2022年,公司接受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后,仍能获得一定的净毛利率,居间服务费定价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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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向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居间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终端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不含税) | 销售毛利率 | 居间服务费金额 | 居间服务费率 | 净毛利率 |
东莞市辰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87 | 50.61% | 1.14 | 29.53% | 21.08% |
惠州市同富玩具有限公司 | 30.66 | 40.97% | 6.67 | 21.76% | 19.21% |
舒美实业(河北)有限公司 | 31.20 | 53.10% | 6.00 | 19.22% | 33.88% |
深圳市文山电子有限公司 | 5.59 | 40.35% | 0.93 | 16.61% | 23.73% |
2022年,公司接受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后,仍能获得一定的净毛利率,居间服务费定价具有合理性。2)销售定价公允性
①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R03和R6P,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03 | - | - | 0.20 | - | - | 0.16 | - | - | 24.70%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 | - | 0.25 | - | - | 0.24 | - | - | 4.83%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47 | - | 0.44 | 0.52 | - | 0.50 | -9.86% | - | -12.10%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 | - | - | - | - | - | - | - |
注:2021年公司未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公司在2020年、2022年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R6P、R03和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以上电池占对该客户销售总量的97.65%和99.26%。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同行业公司,其了解产品生产成本情况,公司对其议价能力较弱,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公司对其产品销售单价较低。公司向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R6P、R03销售单价相比其他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较高,主要系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碳性锌锰电池R6P、R03的性能要求相对较高,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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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本较高,因此价格相对偏高。
②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LR6和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46 | 0.43 | 0.43 | 0.52 | 0.49 | 0.50 | -12.43% | -13.19% | -14.05%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0.31 | 0.30 | 0.29 | 0.41 | 0.39 | 0.38 | -23.32% | -23.57% | -24.35% |
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电池的价格低于其他同类产品均价,主要系公司向其销售的碱性锌锰电池主要为光身电池,因此平均价格偏低,符合商业逻辑。
③华太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太电池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6LR61,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6LR61 | - | - | 2.04 | - | - | 2.53 | - | - | -19.41% |
公司向华太电池销售碱性锌锰电池6LR61的价格低于其他同类产品均价,主要系华太电池向公司采购的碱性锌锰电池6LR61为散装光身电池,因此平均价格偏低,符合商业逻辑。
④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LR6和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61 | 0.58 | 0.57 | 0.52 | 0.49 | 0.49 | 17.34% | 19.70% | 15.66% |
碱性锌锰电池 | 0.48 | 0.46 | 0.44 | 0.40 | 0.38 | 0.38 | 20.22% | 18.98% | 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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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LR03 |
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偏高,主要系该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较高,产品生产成本较高。
⑤四会柏高、永利
报告期内,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销售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R6P和R03、碱性锌锰电池LR6和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0.26 | 0.22 | 0.22 | 0.27 | 0.24 | 0.24 | -6.15% | -7.13% | -6.26% |
碳性锌锰电池R03 | 0.19 | 0.16 | 0.16 | 0.19 | 0.17 | 0.16 | -2.01% | -1.68% | -0.15%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50 | 0.47 | 0.47 | 0.52 | 0.49 | 0.49 | -4.25% | -4.72% | -5.57% |
碱性锌锰电LR03 | 0.40 | 0.36 | 0.36 | 0.40 | 0.38 | 0.38 | -1.60% | -6.34% | -6.08% |
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销售主要型号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⑥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金辉电源向锦和电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和销售少量镍氢原材料,定价公允性分析如下:
A、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
交易定价公允性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2.其他信息披露问题”之“(二)收购及转让子公司的合理性”之“2、2020年7月,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
B、出售镍氢原材料
2020年7月,金辉电源将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人员、合同)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交割日为2020年7月31日。金辉电源在业务交割日前采购的部分镍氢原材料在2020年8月后才到货入库,而金辉电源不再从事镍氢电池生产,因此将上述镍氢原材料按照采购成本加上一定费用销售给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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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2020年度,金辉电源向锦和电子销售镍氢原材料的金额为5.22万元,金额较小。
⑦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LR6,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53 | 0.50 | 0.51 | 0.52 | 0.49 | 0.49 | 2.60% | 3.76% | 3.44% |
公司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⑧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碳性锌锰电池R6P、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51 | 0.49 | 0.48 | 0.52 | 0.49 | 0.49 | -1.33% | -0.36% | -3.23%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0.42 | 0.40 | 0.39 | 0.40 | 0.38 | 0.38 | 3.50% | 4.30% | 1.71%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0.26 | 0.24 | 0.24 | 0.27 | 0.24 | 0.24 | -6.47% | 1.42% | 0.09% |
碳性锌锰电池R03 | 0.21 | 0.20 | 0.19 | 0.19 | 0.17 | 0.16 | 11.85% | 21.77% | 17.56% |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LR6、LR03和R6P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R03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较高,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单次采购量较小,2020年原材料价格下跌时销售单价没有随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调减,2021年和2022年原材料价格上涨时销售单价随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调增。
⑨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向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R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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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0.28 | - | - | 0.27 | - | - | 2.37% | - | - |
公司向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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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区分代付类型,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名称和背景、代付金额、代付原因,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真实性,各类情形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并结合具体情形补充披露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的措施及期后实施情况。②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③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纠纷,是否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是否具有合理原因。④说明上述三家客户是否为境外客户,如是,关注向境外客户现金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后现金交易的整改情况,是否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
1、区分代付类型,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名称和背景、代付金额、代付原因,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真实性,各类情形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并结合具体情形补充披露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的措施及期后实施情况
(1)区分代付类型,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名称和背景、代付金额、代付原因,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真实性,各类情形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报告期内,按区分代付类型划分,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的名称、代付金额、代付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代付类型 | 客户名称 | 所在国家/地区 | 注册时间 | 主营业务 | 代付金额/占比 | 代付原因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 | Xin Rong Arts Co.,LTD | 越南 | 2004/1/1 | 主营电气照明设备制造、玻璃和玻璃制品制造、其他陶瓷产品的制造、其他金属制 | 207.71 | 142.79 | 105.79 | 集团公司付款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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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 | 品的制造 | |||||||
东莞市三合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 | 2021/1/15 |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光电产品、展示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92.03 | 91.19 | 0.00 | 自然人投资企业,为结算便捷,法人通过微信转账 | |
樂美達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2015/10/16 | 蜡烛灯 | 118.79 | 74.54 | 0.00 | 自然人投资企业,为结算便捷,法人和员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 |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美国 | 2003年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为Dollar Tree Inc.子公司。Dollar Tree Inc.是美国知名连锁杂货商店,其自有电池品牌为E-Circuit | 97.60 | 0.00 | 0.00 | 集团公司付款安排 | |
东莞市益明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2019/8/8 | 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玩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互联网销售 | 58.11 | 45.05 | 7.16 | 自然人投资企业,为结算便捷,法人和员工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 | |
合计 | 92.64% | 52.53% | 48.8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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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间代理商、终端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 | Lenta LLC | 俄罗斯 | 2003/11/4 | 食品、快消用品零售贸易 | 248.51 | 233.27 | 173.71 | 利丰有限公司是Lenta LLC代理商,所有订单均为Lenta LLC付款给利丰有限公司,利丰有限公司再转付给供应商 |
NASHA SILA UA CO.,LTD | 乌克兰 | 2012/11/16 | 电池、蓄电池、电池充电器、灯具等的销售 | 16.13 | 0.00 | 211.10 | 为业务处理便捷,委托其进出口代理商支付 | |
SUMEND TECHNOLOGY CO., LIMITED | 中国香港 | 2018/8/10 | 主营伊朗、印度市场的贸易和消费品 | 0.00 | 152.61 | 0.00 | 客户产品销售收取的均为欧元,故委托合作伙伴支付美金 | |
IBS SRL(Attiva Mi) | 意大利 | 1999年 | 文具以及家居用品 | 53.40 | 47.18 | 68.66 | 为业务处理便捷,委托其合作伙伴支付 | |
合计 | 99.30% | 84.67% | 70.35% | - | ||||
外汇管制 | ETS PLAZA | 刚果金 | 2014/9/9 | 主营业务是食品、电池、摩托车、文具、五金制品等 | 732.28 | 0.00 | 0.00 | 外汇管制 |
ETS KING BOUTIQUE | 刚果金 | 2008/10/17 | 家用电子产品 | 186.75 | 214.60 | 318.60 | 外汇管制 | |
ENERGETICA DO BRASIL COMERCIO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EIRELI | 巴西 | 2008/6/3 | 电池进出口 | 124.93 | 196.75 | 146.78 | 外汇管制 | |
合计 | 90.25% | 78.22% | 78.83% | - | ||||
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 | 深圳市拓曼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2013/8/2 |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手机外壳、移动电源、电脑周边配件、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 7.46 | 76.30 | 4.54 | 客户美元换汇不便利,通过连连支付平台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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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报告期内部分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如伊朗、土耳其、巴西、巴基斯坦等存在外汇管制或限制,其在外汇支付方面存在障碍,因此根据其所在国长期形成的外贸交易习惯,通过第三方在迪拜、香港等地的银行账户向公司支付货款。
②通过其中间代理商或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公司的客户与其客户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客户要求债务人向公司支付款项以抵消债务。
③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部分客户出于结算便利、集团内部支付制度要求或自身经营的需要,通过母公司、子公司、同一控制下兄弟公司、公司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账户支付货款;公司开通支付宝、微信账户用于小客户散货、样品等小额收款,由于多数小客户未开通公司银行账户,为结算便利和及时收回货款,由客户的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通过支付宝、微信代为付款。
④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
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户中境外客户、小客户金额占比较大,且境外客户以发展中国家为主。
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与公司境外销售和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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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具体情形补充披露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的措施及期后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外汇管制等原因由其他企业代为支付 | 1,156.71 | 525.91 | 590.34 |
通过中间代理商、终端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 | 320.30 | 511.47 | 644.55 |
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 | 727.80 | 673.09 | 231.31 |
其中: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 | 362.66 | 358.66 | 79.94 |
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 | 7.46 | 76.30 | 4.54 |
合计 | 2,212.27 | 1,786.78 | 1,470.74 |
营业收入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03% | 3.81% | 3.66% |
剔除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后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37% | 3.04% | 3.46% |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5、应收款项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呈增长趋势:一是因为公司为取缔现金交易,以公司名义开设支付宝和微信账号收款;二是因为公司小额采购客户数量众多,且该类客户多为自然人投资企业或小型工厂,偏向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三是对于长期挂账的客户,公司加大了催收力度,此部分客户委托其他公司或由客户法人、高管等关联方代为支付。
因此,公司第三方回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通过控制第三方回款的比例和完善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来保证整个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具体包括:
1)获取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
针对客户使用固定第三方账户付款的要求,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若客户个别交易通过第三方付款,公司财务部在登记收款情况时发现实际付款方与客户名称不一致的,应通知业务部及时询问客户委托付款的原因、客户与实际付款方的关系并与客户沟通获取其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
2)将收到货款匹配至销售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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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定期将销售发货金额、收款金额和往来期末余额等信息与客户进行核对匹配,确认双方交易及往来期末余额的准确性。3)复核销售台账财务部经理每月定期对银行回单、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销售台账等相关凭证进行检查,确保销售完整、准确。”
2、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
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纠纷,是否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是否具有合理原因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纠纷,也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
4、说明上述三家客户是否为境外客户,如是,关注向境外客户现金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后现金交易的整改情况,是否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
(1)说明上述三家客户是否为境外客户,如是,关注向境外客户现金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The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Inno Tech & Associates Limited,ANSMANNENERGY INTERNATIONAL LTD该三家客户均为境外客户,现金收款是客户委托公司发货至国内代工厂,并委托国内代工厂支付。
(2)说明报告期后现金交易的整改情况,是否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逐步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以公司名义开设支付宝和微信账号收款,禁止使用现金收款,控制现金支出规模,严禁现金坐支情况的发生。公司报告期后已无现金销售发生,不存在现金坐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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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关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问题的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厂房建设施工合同、预算资料、验收单等,实地查看厂房建设情况,了解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
(2)访谈厂房建设项目及工程设备相关负责人员,检查工程合同、完工进度单、第三方监理报告并结合每年末监盘时工程外观形象核查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并对主要承建商及主要设备供应商进行走访;
(3)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购买合同等,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了解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
(4)获取并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表,对于外购固定资产,通过核对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抽查测试其入账价值是否正确,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核查其购入价值的真实性、合理性;
(5)获取并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检查制定的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折旧方法能否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合理分摊其成本,前后期是否一致,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是否合理;复核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
(6)访谈管理层,了解在建工程与现有生产、募投项目的关系,各类机器设备先进性水平,产能计算方式,2021年及期后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7)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了解锌锰电池生产线情况以及锂电池瓶颈工序所对应的设备情况,并对报告期及期后产能情况进行测算;
(8)对主要设备商进行走访,了解其机器设备的相关情况;
(9)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参与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监盘。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监盘情况及监盘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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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
监盘金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监盘比例 | 监盘金额 | 在建工程期末原值 | 监盘比例 | |
2022.12.31 | 14,578.58 | 17,878.67 | 81.54% | 4,588.87 | 4,671.60 | 98.23% |
2021.12.31 | 14,282.68 | 17,697.17 | 80.71% | 2,266.30 | 2,461.17 | 92.08% |
2020.12.31 | 5,133.52 | 6,968.37 | 73.67% | 8,190.15 | 8,190.15 | 100.00% |
(10)根据监盘观察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判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算。
2、关于设备采购长期未交付的原因问题的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了解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的具体内容、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
(2)访谈管理层,了解长期未交付的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发行人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3)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地走访该供应商、对该供应商函证、获取该供应商出具的说明,了解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4)通过走访、查询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等核查程序,核查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查阅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设备送货单,走访发行人车间,了解设备交付情况及安装调试情况。
3、关于期间费用变动的合理性问题的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职工薪酬在成本费用中的分配方法及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查阅发行人期间费用明细项目数据,通过各项费用报告期比较分析,分析各明细科目的变动原因;查阅可比公司的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询问管理层2021年末员工人数大幅变化的原因,了解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分析其可行性;分析发行人各类人员薪酬变动的合理性,并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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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研发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研发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及其执行情况;
(4)取得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研发项目阶段性任务书、项目验证结题报告及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核查相关研发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台账表,核查各研发项目的投入情况,并抽查部分研发费用财务凭证,取得发行人研发领料及样品入库明细表,核查费用化材料的确认情况;
(6)通过获取发行人提供的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的相关合同,并查询相关单位的工商信息,核查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以及发行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主管、采购主管的大额资金流水,核查发行人及关键人员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4、关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问题的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表、应付账款期后付款明细表、供应商存货采购明细表,分析主要供应商采购及付款情况;抽取大额付款检查至对应的银行回单;
(2)查阅报告期内采购合同,对支付条款及信用政策进行分析,核查是否存在逾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获取应付票据台账表,了解发行人使用票据结算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5、关于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问题的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和费用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的销售及采购情况;
(2)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的合作历史、交易定价机制,及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3)对主要的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进行实地走访,就其与发行人的交易定价机制、交易流程及交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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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发行人与客户及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了解交易的内容,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核查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获取报告期各期居间服务费明细,并统计各居间商对应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量化分析居间服务费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6)通过第三方工商信息查询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核实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的基本情况,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关于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的合规性的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明细,通过比对发行人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实第三方回款明细的完整性;
(2)获取第三方回款对应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核实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客户与付款方的关系、委托付款的真实性;
(3)选取第三方回款明细样本和银行对账单回款记录,并追查至相关的合同或订单、发票、送货单、报关单、提单等业务单据,验证发行人与第三方回款客户交易的真实性、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的可勾稽性和可验证性;
(4)检查全部第三方回款客户与付款方的基本信息,比对发行人关联方名单,检查相关方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出具的说明,检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核查大额交易对方名称,并与第三方回款客户、回款方进行比较,确认相关方是否存在与第三方回款客户、回款方之间资金往来;
(5)对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进行函证,核查销售真实性和交易金额的准确性;
(6)对境内客户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的情况;
(7)统计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况,比较报告期内各代付类型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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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9)统计核查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总体情况,核查现金收付款异常波动的原因;
(10)对现金交易客户进行核查,确认现金交易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明细账,根据现金收付款记录追查其对应的订单、送货单等记录,核查现金收款对应的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金付款对应的采购或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问题的核查意见
(1)发行人厂房建设主要用来满足产能扩张和日常办公需求,实际施工进展和预算投入、预计工期相匹配。
(2)发行人在建工程中厂房扩建项目为现有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生产提供场所,为募投项目提供场所。
(3)发行人新增厂房增加的折旧对单位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小。
(4)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5)发行人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具有真实准确性。
(6)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合理。
(7)报告期,发行人盘点结果与账实相符,不存在差异。
(8)发行人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关于设备采购长期未交付的原因问题的核查结论
(1)发行人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的具体内容为设备的订金,合同约定预期交付时间为2021年9月。合同约定结算条款为:①合同签订后,2020年10月15日前预付总合同款的30%作为订金,发行人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即上述两条生产线的订金;②单机连线后,付总合同款20%,发货前付总合同款30%;③设备交付给发行人并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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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后1个星期内付总合同款15%,验收合格12个月内支付5%余款。
(2)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长期未交付的原因如下:①受新冠疫情、政府限电限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相关机械加工零件、进口电器配件交期变长,导致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产能受限;②发行人定制的800高速智能化生产线为目前国内最高端的生产线,设备定制化程度高,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在参考其他设备的基础上进行了性能及外观优化,导致设计方面增加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涉及的生产线已交付,已于2023年3月投入使用。
(3)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3、关于期间费用变动的合理性问题的核查结论
(1)发行人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合理。
(2)发行人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4)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人员数量与薪酬情况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存在差异但具备合理性。
(5)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用工压力,保证发行人正常生产。
(6)发行人研发费用逐年增加和材料投入占比较高具备合理性。
(7)发行人研发费用化的材料已建立相关备查,形成的样品用途包括供生产领用或二次研发领用、送样给客户等,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8)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形。
4、关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问题的核查结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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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相匹配。
(3)发行人期后支付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逾期未支付款项。
(4)发行人2021年开始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的原因合理,不存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欠款的情形。
5、关于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问题的核查结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之间的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公允。
(2)发行人与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的相关采购和销售均为独立购销业务,采购销售的具体内容不同。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最终用于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的情况,采购过程不受最终客户的指定或影响;发行人同时销售并采购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3)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6、关于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的合规性的核查结论
(1)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发行人境内客户出于自身资金周转的需要、集团内部支付制度或结算便利,委托其母公司、子公司、同一控制下兄弟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员工或其亲属协助客户进行货款的支付;境外销售过程中,少数境外客户受当地银行账户限制,出现无法使用美元货币进行结算的情形,或是少数境外客户基于其与中间代理商、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选择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付款。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1,470.74万元、1,786.78万元和2,212.2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3.81%和4.03%,占比较低。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对应的销售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报告期后发行人已通过完善和严格执行第三方回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第三方回款比例在合理范围内来控制销售与收款风险。
(2)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
(3)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纠纷,也不存在签订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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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具有可验证性,现金交易真实且具有合理性,且发行人2021年之后已取缔现金销售行为,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问题10.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947.49万元,其中拟使用15,352.45万元用于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4,595.05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的合理性。申报材料显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年产5.83亿只LR03和5.83亿只LR6环保碱性锌锰电池产能。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中设备购置费14,726.94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2,718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的具体内容、设备名称、数量等,说明上述资金使用的安排及合理性。②结合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产能利用率、订单及销售区域情况,说明公司拟投产5.83亿只LR03和5.83亿只LR6环保碱性锌锰电池产能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具体的产能消化方案。结合细分行业技术发展路线、长虹能源等代表性公司的主要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劣势。③研发中心项目是否有相应的研发人员、对应的研发项目,是否能够巩固或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涉及土地和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申报材料显示,项目建设地拟位于公司E栋和F栋建设在面积为13.22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公司正在根据《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相关规定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请发行人说明:①目前获取项目用地的进展情况,说明该地块的取得进展与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匹配情况,如未能按期取得该地块,是否可能对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②区域内同类型地块的具体情况,说明替代性地块取得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匹配性分析、时间规划及成本测算等。
(3)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现金分红5440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以及报告期持续分红背景下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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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的合理性。请发行人:
①补充披露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的具体内容、设备名称、数量等,说明上述资金使用的安排及合理性。②结合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产能利用率、订单及销售区域情况,说明公司拟投产5.83亿只LR03和5.83亿只LR6环保碱性锌锰电池产能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具体的产能消化方案。结合细分行业技术发展路线、长虹能源等代表性公司的主要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劣势。③研发中心项目是否有相应的研发人员、对应的研发项目,是否能够巩固或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1、补充披露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的具体内容、设备名称、数量等,说明上述资金使用的安排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一)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之“4、项目投资概算及实施进度”中补充披露如下: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主要新增LR6-800生产线和LR03-800生产线各一条,设备购置费投入7,075.79万元;第二批主要新增LR6-1000生产线和LR03-1000生产线各一条,设备购置费投入7,650.97万元,设备购置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采购批次 |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条/套/台) |
1 | 第一批设备采购 | 智能化生产线 | LR6-800生产线 | 1 |
2 | LR6-400点焊机 | 2 | ||
3 | LR6-400组装机 | 2 | ||
4 | LR03-800生产线 | 1 | ||
5 | LR03-400点焊机 | 3 | ||
6 | LR03-400组装机 | 2 | ||
7 | 正极拌粉 | 500Kg/h | 1 | |
8 | 500Kg/h | 3 | ||
9 | 储粉设施以及转运车 | 10 | ||
10 | 负极锌膏 | 300L行星真空搅拌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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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批次 |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条/套/台) |
11 | 3T电液搅拌罐 | 1 | ||
12 | 300L混粉机 | 1 | ||
13 | PACK装备设备 | LR6-600验电贴标线 | 2 | |
14 | LR03-600验电贴标线 | 2 | ||
15 | LR6-800缩装机 | 2 | ||
16 | LR03-800缩装机 | 2 | ||
17 | 其他设备 | 空压机 | 1 | |
18 | 干燥机 | 1 | ||
19 | 钢壳冲压 | 2 | ||
20 | 除尘机 | 1 | ||
21 | 除尘机 | 1 | ||
22 | 其他配件 | 1 | ||
23 | 环保设备 | 5 | ||
24 | 第二批设备采购 | 智能化生产线 | LR6-400点焊机 | 2 |
25 | LR6-600组装机 | 2 | ||
26 | LR03-400点焊机 | 2 | ||
27 | LR03-600组装机 | 2 | ||
28 | LR03-1000生产线 | 1 | ||
29 | LR6-1000生产线 | 1 | ||
30 | PACK装备设备 | LR6-600验电贴标线 | 1 | |
31 | LR03-600验电贴标线 | 1 | ||
32 | LR03-800缩装机 | 1 | ||
33 | LR6-800缩装机 | 1 | ||
34 | LR03-600卡装机 | 3 | ||
35 | LR6-600卡装机 | 3 | ||
36 | LR6-装盒机 | 2 | ||
37 | LR03-装盒机 | 2 | ||
38 | 正极拌粉 | 500Kg/h | 2 | |
39 | 储粉设施以及转运车 | 10 | ||
40 | 负极锌膏 | 300L行星真空搅拌机 | 1 | |
41 | 3T电液搅拌罐 | 1 | ||
42 | 300L混粉机 | 1 |
该改扩建项目在充分利用有限资金的前提下,高度重视设备的可靠性,选用目前技术先进可靠的设备,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公司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将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增强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有利于维护并加强公司的品牌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将显著增加公司产能,使产能瓶颈在中长期内得到充分缓解,进而为公司业务高速增长提供坚实保障。”综上所述,上述资金使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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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的具体内容、设备名称、数量等,说明上述资金使用的安排及合理性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4、项目投资概算及实施进度”中补充披露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锂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费投入1,862.00万元;另一部分用于锌锰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费投入856.00万元,设备购置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类别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条/套/台) |
锂电池研发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光光谱仪 | 1 |
2 | 激光粒度仪 | 1 | |
3 | 透气度分析仪 | 1 | |
4 | 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
5 | X荧光光谱仪 | 1 | |
6 | 自动稀释仪 | 1 | |
7 | 全自动滴定仪 | 1 | |
8 | 真密度仪 | 1 | |
9 | 超纯水机 | 1 | |
10 | 高档光学显微镜OM | 1 | |
11 | 离子色谱仪 | 1 | |
12 | 气相色谱仪GC | 1 | |
13 | 液体微量水分仪LiquidMoisture | 2 | |
14 | 固体微量水分仪K-FMoisture | 4 | |
15 | 密度计 | 1 | |
16 | 粘度计Viscosity | 1 | |
17 | 稳定性分析仪Slurrystability | 1 | |
18 | 碳含量分析仪Ccontentanalyzer | 1 | |
19 | 电子天平 | 6 | |
20 | 离心机 | 1 | |
21 | 专业型多功能仪表 | 1 | |
22 | 液体密度计 | 1 | |
23 | 色度检测仪 | 1 | |
24 | 电位滴定仪Titrando | 1 | |
25 | 红外光谱仪FTIR | 1 | |
26 | 磨抛机 | 1 | |
27 | 洁净工作台 | 1 | |
28 | 比表面积分析仪BET | 1 | |
29 | 自动加料系统 | 1 | |
30 | 搅拌机(正极) | 2 | |
31 | 搅拌机(负极) | 2 | |
32 | 分散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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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条/套/台) |
33 | 涂布线(正极) | 1 | |
34 | 涂布线(负极) | 1 | |
35 | 油压对辊压机 | 1 | |
36 | 正极自动分切机 | 1 | |
37 | 负极自动分切机 | 1 | |
38 | 正极制片机 | 2 | |
39 | 负极制片机 | 2 | |
40 | 自动卷绕机 | 1 | |
41 | 转盘式顶侧封机 | 1 | |
42 | 直线自动封装机 | 1 | |
43 | 自动贴膜机 | 1 | |
44 | 高真空烤箱 | 3 | |
45 | 转盘式注液机 | 1 | |
46 | 能量反馈检测柜 | 5 | |
47 | 压力化成机 | 1 | |
48 | 切折烫一体机 | 1 | |
49 | 自动OCV测试仪 | 1 | |
50 | K值测试系统 | 1 | |
51 | 干燥系统 | 1 | |
52 | NMP回收系统 | 1 | |
53 | 真空泵 | 1 | |
54 | 冲压成型机 | 1 | |
55 | 自动模切机 | 1 | |
56 | 自动叠片机 | 1 | |
57 | 激光焊接机 | 1 | |
58 | 电池自动封口机 | 1 | |
59 | 喷码机 | 1 | |
60 | 超声波点焊机 | 2 | |
锌锰电池研发 | 61 | 原子吸收光谱仪(AAS) | 1 |
62 | AAS元素阴极灯 | 1 | |
63 | AAS气瓶柜 | 1 | |
64 | 超纯水机 | 1 | |
65 | 加热板(数显) | 2 | |
66 | X-REY | 1 | |
67 | 测厚仪(隔膜厚度) | 1 | |
68 | 测厚仪(镀层厚度) | 1 | |
69 | 抗张拉力仪 | 1 | |
70 | 恒温水浴箱(自动加水) | 2 | |
71 | 微波消解仪 | 1 | |
72 | 筛分机+筛网(锌粉) | 1 | |
73 | 电子天平(千分之一) | 2 | |
74 | 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 1 | |
75 | 电子天平(百分之一) | 2 | |
76 | 天平专用防震台 | 1 | |
77 | 烘箱 | 6 | |
78 | 盐雾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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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条/套/台) |
79 | 通风橱 | 10 | |
80 | 抽湿机 | 4 | |
81 | 防爆测试设备(定做) | 1 | |
82 | 筛分机+筛网(锰粉) | 2 | |
8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2 | |
84 | DM3000型三合一电池自动放电检测系统 | 5 | |
85 | 振实密度 | 2 | |
86 | 电池误用检验箱 | 4 | |
87 | 多功能校准仪 | 1 | |
88 | 全自动破裂强度测试机 | 1 | |
89 | 全智能测控耐破强度测试仪 | 1 | |
90 | 全自动纸箱抗压强度测试仪 | 1 | |
91 | GC-MS | 1 | |
92 | 超细粉碎机 | 1 | |
93 | 高功率搅拌机 | 1 | |
94 | 磁力搅拌加热板 | 1 | |
95 | 拌锌膏试验机 | 1 | |
96 | 碰焊机 | 1 | |
97 | 打环设备及模具 | 1 | |
98 | 轧线机 | 1 | |
99 | 注膏机 | 1 | |
100 | 封口机 | 1 | |
101 | PMP-1型电池恒功率放电分析仪 | 1 | |
102 | 跌落试验机 | 1 | |
103 | 模拟运输振动台 | 1 | |
104 | 电池冲击试验机 | 1 | |
105 | 电池挤压针刺试验机 | 1 | |
106 | 灰化炉 | 1 | |
107 | 恒温恒湿箱 | 2 | |
108 | 振动筛 | 1 | |
109 | 松装密度仪 | 1 | |
110 | 光影像量测仪 | 1 | |
111 | 荧光光谱RoHS测试仪 | 1 | |
112 | 微电脑多功能电解测厚仪 | 2 | |
113 | 显微镜 | 1 | |
114 | 粘度计 | 2 | |
115 | 拉力测试仪(自动) | 1 | |
116 | 电池内阻测试仪(便携式) | 2 | |
117 | 数显磁力搅拌器 | 3 | |
118 | 密封圈防爆压力测试仪 | 1 | |
119 | 自制碳棒测试仪 | 1 | |
120 | 电脑 | 10 |
该研发中心项目在充分利用有限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长期的研发需求,并综合考虑各设备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水平。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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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完善现有研发条件,快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公司将构建良好的研发环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新技术研发能力和整体形象,吸引高端研发人才,提升研发综合实力,同时为公司对研发人才的选用和培养提供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上述资金使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2、结合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产能利用率、订单及销售区域情况,说明公司拟投产5.83亿只LR03和5.83亿只LR6环保碱性锌锰电池产能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具体的产能消化方案。结合细分行业技术发展路线、长虹能源等代表性公司的主要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劣势
(1)结合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产能利用率、订单及销售区域情况,说明公司拟投产5.83亿只LR03和5.83亿只LR6环保碱性锌锰电池产能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具体的产能消化方案
1)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产能利用率、订单及销售区域情况
产能利用率方面,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产能 | 77,184.00 | 53,712.00 | 47,232.00 |
自产量 | 57,805.36 | 53,678.07 | 44,631.25 |
产能利用率 | 74.89% | 99.94% | 94.49% |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渐增长,公司碱性锌锰电池业务逐渐陷入产能瓶颈,改扩建募投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显著增加公司产能,使产能瓶颈在中长期内得到充分缓解,进而为公司业务高速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销售区域方面,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主要销售区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16,475.43 | 55.50 | 14,948.55 | 55.85 | 15,040.39 | 66.88 |
境外 | 13,211.95 | 44.50 | 11,815.77 | 44.15 | 7,448.05 | 33.12 |
合计 | 29,687.37 | 100.00 | 26,764.32 | 100.00 | 22,488.4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7,448.05万元、11,815.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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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3,211.95万元,占碱性电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2%、44.15%、44.50%。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碱性锌锰电池出口数量分别为131.67亿只、145.03亿只,规模逐渐增长且市场巨大,公司2020年至2021年碱性电池出口数量占我国碱性电池出口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0.97%、1.52%,外销市场还有较大成长空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碱性电池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类别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数量 | 8,573.91 | 9,356.35 | 9,251.69 |
金额 | 4,900.61 | 4,823.89 | 4,546.19 |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2021年期末,公司碱性电池在手订单均呈现上升趋势;2022年期末,公司碱性电池在手订单金额小幅增长,数量小幅下降,主要原因为2022年底国家放开新冠疫情管控,感染人数骤增导致多数企业处于停工或减产的情形。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逐步减弱,以及国家在2023年大力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预计公司2023年订单会有所增长。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碱性电池在手订单数量为9,004.89万只,与2022年12月31日相比增长5.03%。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公司募投项目扩充碱性电池的产能以订单增长为依据,具有商业合理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碱性电池在手订单数量为9,004.89万只,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属于标准化产品,生产周期较短。根据公司的备货情况以及在手订单的具体情况,获取订单-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发货-确认收入的周期一般为2-3个月的时间。由于在手订单转化为销售收入的周期较短,目前在手订单没有完全覆盖募投项目达产后的产能。公司募投项目完全达产的时间预计为2025年-2026年,公司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拓宽国内外销售市场,保障新增产能的有效消化。
2)具体的产能消化方案
①加大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公司是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公司持续开展锌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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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及工艺改进,对业务部门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在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下,公司产品技术始终保持着业界领先水平,主要体现在放电性能、环保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质量及成本控制等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未来公司将在立足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同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关系,加快研究成果的产业化,通过向市场提供优质的高性价比产品,保证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的有效消化。
②提高生产水平,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公司逐步引入了智能型碱性电池生产线,并对原有相对落后的生产线逐步进行了淘汰与替换,提升了公司碱性电池的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有力提高了公司碱性电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将持续改进锌锰电池的生产工艺,并引进高端智能化生产设备,提升产品品质,为市场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支撑。
③扩大销售团队规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对销售团队的培养和激励,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过硬、营销能力强、稳定性高的销售团队,在锌锰电池行业积累了深厚的销售经验。公司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与产品技术知识的不断拓展与培训,培养全面的具有极强市场敏锐度的全能市场型销售人才,为不断更好的服务客户提供了保障,并建立了健全的人才梯度管理体系,未来将不断扩大销售团队规模,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精良的人才储备。
④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
公司继续积极扩大产品对外宣传,增加广告投放和网络营销,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拓展国外优质客户。加强前沿的市场信息收集工作,有效掌握全球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深入了解下游客户对碱性电池产品的差异化需求,为客户研发并向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同时,公司将加大自有品牌的建设,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碱性锌锰电池出口规模分别为11.91亿美元、13.03亿美元。整体而言,碱性电池市场规模较大,且出口规模逐年上涨,公司碱性电池市场占有率不高,还有较大增长空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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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积极拓展碱性电池的销售,销售规模稳步提高,预计未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产能将会得到良好消化。
综上所述,公司拟投产5.83亿只LR03和5.83亿只LR6环保碱性锌锰电池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预计产能能够较好消化。
(2)结合细分行业技术发展路线、长虹能源等代表性公司的主要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劣势
1)行业技术发展路线
①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引导制造业朝着生产自动化以及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为鼓励类产业。随着信息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是产业发展趋势。未来锌锰电池制造企业对于设备信息化、智能化的需求将变得越来越紧迫。在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的推动下,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将不断提高。
②环保要求不断提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电池行业的环保监管,限制电池生产的含汞量,努力推广无污染“绿色”电池。绿色制造能力在锌锰电池行业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一些低、小、散的生产企业将由于不符合环保要求而被淘汰;具有较强研发、制造能力的优势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将会提升。随着优势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锌锰电池消费将实现包括无汞化在内的绿色环保制造与使用。
2)长虹能源等代表性公司的主要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
名称 | 研发项目 | 研发方向 |
浙江恒威 | 碱性电池离子键交联海藻酸钠凝胶剂的研究、电池集电体和可自我控制过放电深度的碱性锌锰电池的研究、硬脂酸盐对碱性电池正极性能影响的研究、电极材料在环保型碳 性电池中的研究等 | 提高放电性能、安全性和稳定性 |
野马电池 | 碱性电池用致密隔膜的研究、碱性电池用类球形锌粉的研究、长储存寿命LR14碱性电池的研究、碱性电池用复配缓蚀剂的应用研究等 | 提高放电性能、储存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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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研发项目 | 研发方向 |
长虹能源 | LR61高性能碱锰电池的研发、6LR61高性能电池的开发、LR6负极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碱锰电池正极配方技术的研究等 | 提高放电性能 |
力王股份 | 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使用新型助剂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高性能碱性电池的研发、高利用率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长保质期碳性锌锰电池等 | 提高放电性能、安全性 |
注: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来自其官网、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本次项目拟投入碱性锌锰电池LR03和LR6各2条高速智能化生产线,速率分别为800支/分钟和1,000支/分钟,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显著增加公司产能,有效提高产品电性能、安全性等方面性能,募集资金投向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进而为公司业务高速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3)项目建成前后与竞争对手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劣势
名称 | 产能 | 生产速率 | ||
扩产前 | 扩产后 | 扩产前 | 扩产后 | |
力王股份 | 约7.72亿只 | 约16.49亿只 | 600只每分钟 | 800只和1,000只每分钟 |
长虹能源 | 约15亿只 | 约30亿只 | 600只每分钟 | 650只每分钟 |
浙江恒威 | 约8.70亿只 | 约12.48亿只 | 最高800只每分钟 | 未披露 |
野马电池 | 约15.2亿只 | 约21.3亿只 | 600只每分钟 | 未披露 |
注: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来自其官网、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
项目建成后,在产能方面,公司产能得到大幅提升,将超越浙江恒威,但与长虹能源、野马电池仍有一定差距;在生产速率方面,公司与同行相比将处于领先地位。
3、研发中心项目是否有相应的研发人员、对应的研发项目,是否能够巩固或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在研发人员方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研发技术人员78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研发人员25人,其中锌锰电池研发人员13人,锂电池研发人员12人。
在研发项目方面,研发中心拟开展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研究背景 | 拟达到目标 | 研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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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研究背景 | 拟达到目标 | 研发人员 |
1 | 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 | 双碳政策的影响下,限电限产及电价上调,供需缺口推动锌锰电池材料价格上涨,为保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计划研究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以及原材料的替代方案,降低材料成本。 | 完善电解液、锌膏配制,解决锌负极自放电导致的析氢量大、漏液等问题,同时降低成本。 | 游贤彬、徐德盛、刘磊等 |
2 | 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 | 随着用户对碱性电池的性能要求越来越高,作为关键材料的锌粉,对锌粉的粒度分布往精细化发展,已成为电池性能提升的一个研究方向。 | 通过筛选高纯锌粉、添加金属锡粉末等,提升大电流放电性能和抗振动能力,提高抗析气能力,减少其自放电。 | 张家涛、游贤彬、谷善伟等 |
3 | 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 | 现有的电子烟电池对倍率性能要求较高,高性能材料往往对应着高成本。在保持高倍率性能的条件下,节约成本成了提高盈利能力的关键。 | 通过正极极片配方优化、低粘度高电导率电解液开发等,提高放电性能、降低成本。 | 赵宇鹏、易世明、林剑飞等 |
4 | 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 随着消费者锂离子电池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突出,对安全要求不断提高,人们对锂离子电池安全性能提升的期望越来越高。各种便携设备,对体积小、待机时间长的锂离子电池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性能要求。同样在其他用电设备,如:储能设备、电动工具、电动汽车等也在不断开发出质量更轻、体积更小、输出电压和安全性能更高的锂离子电池,所以研发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是锂电池行业的重要研发方向。 | 研究不同集流体、导流体、隔膜不同厚度和形状对安全性能的影响,提升电池在挤压、撞击、短路等的安全性能。 | 易世明、林剑飞、周闯等 |
公司拥有承担募投研发项目的专业人才储备,上述研发项目均与主营业务相关,能够有效巩固或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涉及土地和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请发行人说明:①目前获取项目用地的进展情况,说明该地块的取得进展与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匹配情况,如未能按期取得该地块,是否可能对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区域内同类型地块的具体情况,说明替代性地块取得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匹配性分析、时间规划及成本测算等。
1、目前获取项目用地的进展情况,说明该地块的取得进展与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匹配情况,如未能按期取得该地块,是否可能对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项目用地补办进展及与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匹配情况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募投项目拟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正在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补办进展。根据东莞市不动产补办政策的有关规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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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建筑物还需经规划及土地审查、消防安全评估、补办手续复核、行政处罚的程序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时间约为四年。因有关集体建设用地补办不动产登记手续完成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募投项目开始建设时,部分项目用地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
(2)如未能按期取得该地块,是否可能对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2017年10月26日与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的有关土地出让合同、塘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有关复函、东莞市塘厦镇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1年9月26日出具的证明及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于2023年6月8日出具的确认函,有关补办土地是东莞市塘厦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向公司出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司已向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支付土地出让款;公司已就该土地出让取得了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的同意;有关土地及其上已建设的房产均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拆迁风险。因此,即使公司未能按期取得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公司仍可合法占有并使用有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区域内同类型地块的具体情况,说明替代性地块取得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匹配性分析、时间规划及成本测算等。
除正在申请办理补办手续的土地及房产外,公司持有同区域内土地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性质 | 位置 | 用途 | 建筑面积(m2) |
1 | 力王股份 | 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283号 | 自建房 | 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1栋(厂房G) | 工业 | 9,219.46 |
2 | 力王股份 | 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278号 | 自建房 | 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2栋(厂房H) | 工业 | 22,836.66 |
3 | 力王股份 | 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362号 | 自建房 | 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3栋(厂房J) | 工业 | 12,635.13 |
4 | 力王股份 | 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281号 | 自建房 | 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4栋(综合楼K) | 工业 | 8,49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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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性质 | 位置 | 用途 | 建筑面积(m2) |
5 | 力王股份 | 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274号 | 自建房 | 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101室(门卫室) | 工业 | 40.00 |
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合计53,227.87平方米。如果因补办土地未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给募投项目建设带来影响的,募投项目可搬迁至上述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作为替代性方案。
上述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所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产已用于生产、办公,与募投项目拟用地的性质与拟用房产的功能均匹配。募投项目拟使用的E栋1层和F栋2层厂房,建筑面积合计3,248.70平方米,占上述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建筑面积的6.10%,上述房产完全可以覆盖募投项目拟使用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厂房面积。经测算,如募投项目将E栋和F栋中的生产线建设搬迁至上述房产,大约需要3天,设备调试大约需要10天,所需成本估算如下:
除此之外,以2022年相关数据测算,上述搬迁调试阶段将影响公司碱性电池产能约为3,653万只,影响碱性电池收入约为1,057万元,公司将优化生产排班、适当备货,以降低其对产能、收入的影响程度。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以及报告期持续分红背景下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三)补充流动资金”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公司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公司拟使用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研发投入、发放员工薪酬、添置生产设备等,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 费用(万元) |
搬迁费用 | 4.68 |
设备折旧 | 5.37 |
人工成本(停工工资) | 79.13 |
合计 | 8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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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购买原材料 | 1,500.00-1,800.00 |
2 | 发放员工薪酬 | 800.00-1,000.00 |
3 | 研发投入 | 100.00-300.00 |
4 | 购买生产设备 | 100.00-300.00 |
合计 | 3,000.00 |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购买原材料、发放员工薪酬的资金规模将持续增加;公司将持续加大在生产设备和研发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以及报告期持续分红背景下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资金安排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医疗器械、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电子烟等多个领域。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公司需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及时组织原材料的采购,为满足供货的及时性往往需要提前备货;另外,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一定的结算周期,形成应收账款,上述两个方面形成一定的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227.33万元、46,908.90万元和54,961.17万元,发展势头良好,且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碱性电池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此外,公司一直大力拓展锂电业务,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785.72万元、9,870.46万元和13,136.51万元,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并且公司在不断拓展电子烟优质客户,未来对运营资金的需求较大。
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提高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公司历来注重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470.11万元、1,708.18万元和1,799.99万元。为提高公司的产品及技术优势,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因此对资金需求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融资渠道单一且有限,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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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助力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巩固竞争优势。
(2)报告期持续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过1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度现金分红1,020.00万元,2021年度及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占2020年-2022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029.49万元的7.83%。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基本保持一定的持续性,公司历史分红行为与当期公司盈利水平及业务发展相匹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7,411.63万元,公司并未进行过度利润分配。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未来几年公司的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的具体内容、设备名称、数量;了解研发中心项目是否有相应的研发人员、对应的研发项目;
2、获取销售收入明细表,了解发行人销售区域分布情况;
3、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了解订单储备情况;
4、访谈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具体的产能消化方案;
5、获取发行人行业研究报告,了解细分行业技术发展路线、长虹能源等代表性公司的主要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
6、查阅发行人不动产权证书和政府部门出具的发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7、查询东莞市补办房产证的相关政策,查阅发行人补办不动产证书的相关资料;
8、查阅东莞市塘厦镇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塘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有关复函、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出具的确认函;
9、查阅发行人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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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访谈管理层,了解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了解区域内同类型地块的具体情况,说明替代性地块取得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匹配性分析、时间规划及成本测算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安排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拟投产5.83亿只LR03和5.83亿只LR6环保碱性锌锰电池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以及具有良好的具体的产能消化方案。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与行业发展方向一致。
4、募投项目建成后,在产能方面,发行人产能得到大幅提升,将超越浙江恒威,但与长虹能源、野马电池仍有一定差距;在生产速率方面,发行人与同行相比将处于领先地位。
5、研发中心项目有相应的研发人员、对应的研发项目,能够巩固或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6、募投项目拟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正在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补办进展;因有关集体建设用地补办不动产登记手续完成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可能存在募投项目开始建设时,部分项目用地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即使发行人未能按期取得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发行人仍可合法占有并使用有关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在区域内同类型地块已取得建筑面积合计53,227.87平方米的房产,若因补办土地未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给募投项目建设带来影响的,募投项目可搬迁至上述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作为替代性方案。经发行人测算,搬迁成本为89.18万元,除此之外,以2022年相关数据测算,搬迁调试阶段将影响发行人碱性电池产能约为3,653万只,影响碱性电池收入约为1,057万元,发行人将优化生产排班、适当备货,以降低其对产能、收入的影响程度。
8、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研发投入、发放员工薪酬、添置生产设备等,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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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发行相关问题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披露了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发行底价为11元/股,市盈率为25.45倍,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稳价措施。
请发行人结合市盈率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请结合企业投资价值,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市盈率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
1、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
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底价由11.00元/股调整为5.33元/股。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为3,465.33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00.00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按照2,300.00万股测算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4.00倍。
本次公开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市盈率情况、可比公司市盈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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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北交所市盈率情况、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行业未来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1)行业市盈率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目前主要生产销售的产品为碱性、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根据中证指数网发布的市盈率数据,截至公司审议公开发行方案董事会召开日即2022年3月15日,公司所处行业“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静态市盈率情况如下:
单位:倍
行业名称 | 最新市盈率 | 平均市盈率 | |||
近一个月 | 近三个月 | 近六个月 | 近一年 |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39.68 | 43.42 | 45.70 | 46.86 | 43.21 |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底价测算的发行后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
(2)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Kendal”品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电池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医疗器械、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电子烟等多个领域。公司在锌锰电池行业可比性较高的公众公司有长虹能源(836239)、野马电池(605378)、浙江恒威(301222),锂离子电池行业可比性较高的公众公司有欣旺达(300207)、三和朝阳(873278)。
上述可比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中,以公司审议公开发行方案董事会召开日即2022年3月15日收盘价为基准测算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单位:倍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LYR) | 市盈率(TTM) |
1 | 836239.BJ | 长虹能源 | 34.79 | 21.99 |
2 | 605378.SH | 野马电池 | 24.24 | 30.65 |
3 | 301222.SZ | 浙江恒威 | 45.20 | 45.20 |
4 | 300207.SZ | 欣旺达 | 57.29 | 45.99 |
平均值 | 40.38 | 35.96 | ||
中位数 | 40.00 | 3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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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底价测算的发行后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平均值。
(3)北交所市盈率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公司审议调整发行底价的董事会召开日即2023年6月12日期间,北交所公开发行市盈率平均值为16.91倍,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底价测算的发行后市盈率低于北交所公开发行市盈率平均值。
(4)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公司审议公开发行方案董事会召开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50元/股,前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股票收盘均价为14.96元/股,本次发行底价较上述价格有适当折价。受北交所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等因素影响,公司前期二级市场交易表现情况良好,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发行底价具有合理性。
(5)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227.33万元、46,908.90万元和54,961.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07.11万元、4,040.73万元和3,781.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17.66万元、3,960.55万元和3,465.33万元。
近年来,国家出台大量的电池产业升级相关的鼓励政策,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尤其在远程遥控和医疗电子设备领域,锌锰电池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再加之全球禁汞、限汞步伐的加快,促进了环保碱性锌锰电池对含汞碳性锌锰电池的替代,加快了碱性锌锰电池的普及,碱性锌锰电池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生产销售的锂离子电池为软包电池,与其他充电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电压、寿命长、无记忆效应等优点,公司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领域主要为消费类电子产品,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进步,5G未来大规模的商业化,将会进一步为消费类电子产品赋能,公司业务将进一步增长。
报告期内,锌锰电池业务和锂离子电池业务的市场规模和需求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得益于市场规模和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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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业未来发展情况
①锌锰电池行业未来发展情况
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碱性锌锰电池为主,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以碳性锌锰电池为主。全球禁汞、限汞步伐的加快,促进了环保碱性锌锰电池对含汞碳性锌锰电池的替代,加快了碱性锌锰电池的普及。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Technavio预测,2020年至2024年,全球碱性电池市场有望增长
4.93亿美元,碱性电池市场未来将持续稳定增长。
②锂离子电池行业未来发展情况
5G、物联网通过软件支持以及数据交互、云端交互来实现强大的功能,对人们的生活、感知带来很大的转变。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在锂离子电池市场占据超过40%的市场份额。随着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5G和物联网技术的进一步成熟,新兴领域巨大的增长潜力将使得下游市场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进一步增长。下游市场丰富且旺盛的需求将有效促进锂离子电池产业的整合升级,未来锂离子电池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本次发行底价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以及行业未来发展情况。
2、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19日起在股转系统停牌。停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76元/股,停牌前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股票收盘均价为14.97元/股,本次发行底价分别为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和停牌前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股票收盘均价的33.82%和35.60%。受北交所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等因素影响,停牌前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表现情况良好,停牌前交易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发行底价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市盈率情况、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北交所市盈率情况、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行业未来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从发行底价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来看,发行底价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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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1、短期稳价措施
(1)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
①启动条件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②终止条件
A、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一个月内,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B、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者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股份增持等的相关规定。
C、各相关主体增持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D、各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当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优先顺序依次开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①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A、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
B、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50%且不低于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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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A、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处取得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50%且不低于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B、如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C、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3)未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或股东分红,同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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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长期稳价措施
(1)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
①启动条件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②终止条件
A、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B、继续回购或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者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规定。
C、各相关主体回购或增持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D、各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当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以下优先顺序依次开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①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②公司回购股票;③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下同)增持公司股票。
①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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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首先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降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将该等方案实施完毕。
②公司回购股票
A、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应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宜,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预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且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B、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C、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该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E、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终止回购股份,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F、如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或其他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而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除前述回购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③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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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无法履行股票回购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所对应的价格”,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无法履行回购义务或回购股票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B、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50%且不低于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C、如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处取得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50%且不低于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如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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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3)未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或股东分红,同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综上所述,公司已制定合理有效的稳价措施,相关人员已出具稳定股价的承诺,稳价措施有助于维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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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结合企业投资价值,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企业投资价值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Kendal”品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电池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医疗器械、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电子烟等多个领域。
碱性锌锰电池与碳性锌锰电池相比,其反极式电极结构增大了电池正负极间的相对面积,使用高导电性的电解液和高能正负极材料,碱性电池的容量和放电时间是同等型号碳性锌锰电池的3-8倍。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碱性锌锰电池占整个锌锰电池市场份额60%-90%,且占比仍在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锌锰电池制造国,近年来锌锰电池总产量保持了小幅波动、总体平稳增长的态势。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确了锂离子电池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锂离子电池为国家重点鼓励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国务院不断强调产业升级、消费升级,支持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品发展,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国家的政策支持有利于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发展和产品质量持续提升,锂离子电池未来发展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公司已掌握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性能优异,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并于2018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高度注重产品质量和规范化运营,目前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体系。公司产品已通过中国G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UN、欧盟REACH、韩国KC、加拿大无汞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认证,终端产品远销海内外。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工作,拥有专业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包含GB/T 8897.1-2021《原电池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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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2-2019《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5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项,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出口为辅,是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的锌锰电池制造商和出口商。公司在扩展国内市场的同时,不断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发展并打造自有品牌,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行业地位较为突出,在技术水平和行业经验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未来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良好,具有投资价值。按照2,3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测算发行底价对应的公司发行后预计市值为4.85亿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2,300.00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00.00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预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公司现股本6,800.00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预计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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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1.发行相关问题”之“(一)结合市盈率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
本次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市盈率情况、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北交所市盈率情况、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行业未来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发行底价具有合理性,预计发行底价不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4、稳价措施
为保证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正常运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并且公司已制定内容详实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预案,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够有效发挥稳定作用,进而维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行业地位较为突出,在技术水平和行业经验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未来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良好,具有投资价值;本次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三会资料,了解本次发行情况及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
2、通过中证指数网查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盈率情况,通过WIND资讯、同花顺IFIND查询发行人股票交易价格、可比公司市盈率、北交所市盈率情况等信息,评估发行人发行底价的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分析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4、访谈发行人的相关负责人,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行业未来发展情况,以及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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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预案及相关人员的承诺,评估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效果。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市盈率情况、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北交所市盈率情况、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发行人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行业未来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从发行底价与停牌前交易价格的关系来看,发行底价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制定合理有效的稳价措施,相关人员已出具稳定股价的承诺,稳价措施有助于维护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发行人行业地位较为突出,在技术水平和行业经验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未来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良好,具有投资价值;本次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造成不利影响。问题12.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1)房屋及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5处房产及一块工业用地设定了抵押。公司的3栋厂房、1栋办公楼、2栋宿舍等生产经营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上述房产所在地块之一即面积为
13.22亩的生产经营用地亦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房产抵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是否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②说明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经营用房面积的比例、作用及重要性,相关权属证书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如被责令拆除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收购及转让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申报材料显示,公司在2016年通过收购金辉电源的方式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领域,收购金辉电源后获得镍氢电池的生产能力和相关业务,该块业务已于2020年7月出售。报告期内曾有1家参股公司,为昂力电池,已于2020年8月19日转让。请发行人结合上述子公司、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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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公司及业务板块收购、出让前后的业绩变化,说明在发行人收购及转让前述公司的商业合理性,收购及出让价格是否公允及依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委托加工信息披露不充分。申报材料显示,公司在订单旺盛时会出现临时性产能不足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公司通过外购成品直接对外销售和外购光身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除上述电池产品外,对于部分销量较小的其他电池产品如扣式碱锰电池、扣式锂锰电池等,公司通过外购上述产品并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会计核算、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委托加工数量,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说明委托加工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②补充披露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报告期内委托加工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并结合市场公开价格、自行生产加工及不同生产加工商报价情况,分析外协生产和委托加工定价的公允性。
③补充披露与外协厂商的交易金额占该等外协厂商同类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合作历史,说明外协生产和委托生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④补充披露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产品质量纠纷。
(4)环保合规性。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产污水均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被委托方均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格资质。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生产流程,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是否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整改,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5)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申报文件显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含汞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纸板锌锰电池属于淘汰类产品。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淘汰类产品,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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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房屋及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房产抵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是否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②说明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经营用房面积的比例、作用及重要性,相关权属证书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如被责令拆除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补充披露房产抵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是否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五)主要固定资产”之“2、房屋建筑物”之“(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上述序号1-5号的房产,已随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面积为18,885.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即地块3一并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为公司的银行债务提供担保。房产抵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被担保债权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借款8,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5年3月23日。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抵押合同》,公司以地块3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地块3上的5栋房产即上述序号1-5号的房产随附抵押。
公司在取得上述5栋房产的产权证书后,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地块3上的5栋房产即上述序号1-5号的房产为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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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5,698.27万元,上述抵押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即地块3随附抵押。
②担保合同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在公司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债权的情形导致其行使担保权利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公司。
③抵押权人是否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仅在未按期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违反主合同约定或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债权的情形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作为抵押权人才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财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借款的本金余额为7,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1月按期偿还其中到期的2,000.00万元。公司按期偿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的全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未发生债务逾期未履行的情况,也未违反有关贷款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危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债权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到期未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说明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经营用房面积的比例、作用及重要性,相关权属证书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如被责令拆除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说明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经营用房面积的比例、作用及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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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面积合计13.22亩,占公司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6.48%;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面积合计28,985.04平方米,占公司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35.23%。公司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的主要用途为厂房、办公楼、宿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面积超过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因此,有关土地及房产对公司较为重要。
(2)相关权属证书取得是否存在障碍,如被责令拆除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已按照《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等政策的规定被纳入补办试点,相关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之中。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相关权属证书取得不存在实质障碍。
根据《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的规定,为满足补办不动产权需要,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只作罚款,不作退地、没收、拆除的处罚决定。
根据东莞市塘厦镇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和房产,均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拆迁风险。根据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出具的确认函,公司已纳入补办试点,目前取得有关权属证书不存在障碍,未来五年内不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权属证书取得目前不存在障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和房产五年内不存在被责令拆除的拆迁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的规定,补办手续复核完成后,由镇街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为补办满足不动产权需要,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只作罚款,不作退地、没收、拆除的处罚决定;对于2008年5月28日之前建成的产业类历史违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5%的标准缴纳罚款;对于2008年5月28日之后建成的,按照建设工程造价7%的标准缴纳罚款。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下称“《行政处罚基准》”)的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属轻微违法情节和后果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以下的罚款;属一般违法情节和后果的,处建设工程造价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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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下的罚款;属严重违法情节和后果的,处建设工程造价8%以上10%以下的罚款。基于上述规定,《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中规定的对补办权利人的行政处罚标准符合《行政处罚基准》规定的轻微和一般违法情节对应的行政处罚标准,不属于严重违法情节的处罚标准。行政处罚的类型只有罚款,没有退地、没收、拆除的处罚。公司已取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以及根据公司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上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已出具承诺,若因有关房屋及建筑物瑕疵而致使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搬迁的,或有关房屋及建筑物被强制拆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的权属证明及/或完整的报建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补偿公司因有关行政处罚而受到的全部损失。根据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出具的确认函,公司根据《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在补办过程中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基于补办流程所需,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上所述,政府相关部门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列入了补办范围,公司未来因补办手续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为当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定的政策处理措施,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收购及转让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结合上述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业务板块收购、出让前后的业绩变化,说明在发行人收购及转让前述公司的商业合理性,收购及出让价格是否公允及依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1、2016年12月,公司收购金辉电源100%的股权
(1)收购金辉电源的商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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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主要从事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金辉电源原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拓宽公司的产品线,布局在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公司收购邹斌庄、王雪梅持有金辉电源100%的股权。
(2)收购金辉电源的定价依据
2016年12月18日,东莞市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莞信成审字(2016)第009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1月30日,金辉电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7.30万元。2016年12月20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6]674号”《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1月30日,金辉电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85.30万元。
本次收购价格为85.30万元,系参考截至2016年11月30日金辉电源经审计及评估的净资产,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3)金辉电源的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收购金辉电源,将其纳入合并范围。金辉电源被收购前后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9,937.63 | 6,325.36 | 5,271.01 |
营业成本 | 8,230.59 | 5,298.60 | 4,451.40 |
净利润 | 511.44 | -14.55 | 58.59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3,563.73 | 3,147.67 | 2,874.17 |
营业成本 | 2,951.46 | 2,632.88 | 2,479.68 |
净利润 | 30.08 | 30.34 | -29.59 |
注:2017年至2021年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的财务数据经东莞市中韬审计华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金辉电源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客户进货后管理不善将部分电池混货,造成电池起火货损,金辉电源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承担了部分货损。公司收购金辉电源后,金辉电源营业收入稳步增长,除2020年外金辉电源均已实现盈利。
综上所述,公司收购金辉电源系为拓宽公司的产品线,布局在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公司收购金辉电源后,金辉电源营业收入稳步增长,除2020年外金辉电源均已实现盈利,公司收购金辉电源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收购价格系参考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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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经审计及评估的净资产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2、2020年7月,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
(1)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商业原因
金辉电源将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出售,主要原因系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且与公司集中资源重点发展锌锰电池及锂电池战略定位不符。
(2)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定价依据
2021年3月19日,东莞市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莞信成综审字(2021)第00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交易资产经审计的金额为180.18万元。
2021年5月20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6143号”《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交易资产经评估的金额为197.00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为200.00万元,定价系参考截至2020年7月31日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已经补充审计、评估确认,定价具有公允性。
(3)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经营业绩情况
2020年7月31日,金辉电源与余光明签订《业务转让合同》,约定金辉电源将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人员、合同)出售给余光明,交割日为2020年7月31日,在余光明完成新公司设立登记后由新公司承接金辉电源的镍氢扣式电池业务。余光明投资的锦和电子于2020年9月3日设立,锦和电子已按照《业务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镍氢扣式电池业务转让款,并接收了全部镍氢扣式电池业务。
出售前,金辉电源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7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415.32 | 728.16 |
营业成本 | 319.78 | 530.03 |
净利润 | 25.85 | 78.70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东莞市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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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后,锦和电子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9-12月 |
营业收入 | 598.77 | 226.51 |
营业成本 | 501.05 | 202.84 |
净利润 | 14.38 | 7.45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以来,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步下降。综上所述,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主要原因系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且与公司集中资源重点发展锌锰电池及锂电池战略定位不符;2019年以来,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步下降,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资产出售的定价系参考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已经补充审计、评估确认,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2020年8月,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昂力电池的股权
(1)转让参股公司的商业原因
昂力电池主要从事碱性环保扣式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入股昂力电池后,此项投资并未达到公司的预期,同时公司启动上市计划后,为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发展环保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决定对外转让昂力电池的股权。
(2)转让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
2016年2月,公司向昂力电池增资200.00万元,其中4.1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4%,剩余195.8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8月,公司将持有昂力电池4%的股权共计4.17万元的出资额以
2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昂力电池的控股股东刘膑。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参考2016年2月公司入股昂力电池的原始价格、昂力电池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3)昂力电池的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转让参股公司昂力电池的股权。昂力电池被转让前后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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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8-12月 | 2020年1-7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053.70 | 488.42 | 414.59 | 1,043.69 |
营业成本 | 830.41 | 391.93 | 306.61 | 818.76 |
净利润 | 39.44 | -15.10 | 18.19 | 51.84 |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营业收入 | 1,486.55 | 1,444.82 | 773.29 | |
营业成本 | 1,210.60 | 1,253.11 | 690.43 | |
净利润 | 98.03 | 82.19 | 17.40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昂力电池净利润自2019年开始下降,2021年净利润有所回升但未回升至2018年的净利润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入股昂力电池后,此项投资并未达到公司的预期,同时公司启动上市计划后,为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发展环保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决定对外转让昂力电池的股权;昂力电池净利润自2019年开始下降,2021年净利润有所回升但未回升至2018年的净利润水平,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昂力电池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参考公司入股昂力电池的原始价格、昂力电池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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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加工信息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会计核算、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委托加工数量,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说明委托加工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②补充披露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报告期内委托加工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并结合市场公开价格、自行生产加工及不同生产加工商报价情况,分析外协生产和委托加工定价的公允性。③补充披露与外协厂商的交易金额占该等外协厂商同类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合作历史,说明外协生产和委托生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④补充披露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产品质量纠纷。
1、补充披露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会计核算、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委托加工数量,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说明委托加工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2、生产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
公司部分产品的非核心工序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完成。目前公司锌锰电池涉及委托加工的生产环节为碳性锌锰电池原材料锌壳的加工,其中包含两道加工工序,第一道工序为公司发出锌锭,委托加工商负责将锌锭加工成锌粒;第二道工序为委托加工商将锌粒加工成锌壳。公司锂电池涉及委托加工的生产环节为PACK组装加工和分容、补电加工,PACK组装加工为公司发出锂离子电芯,委托加工商负责完成PACK组装工序;分容为公司发出锂离子电芯,委托加工商负责完成分容工序;补电为公司将因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电量不足的锂离子电池外发,委托加工商负责完成补电,其中分容和补电往往同时进行。
②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方面,公司处理方式为:材料发出至委托加工商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半成品”等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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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计价,委托加工商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产品,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对应发出材料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应付的加工费贷记“应付账款”。
③委托加工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
锌锰电池生产可分为三个阶段:A前段工序:拌粉、电解液、锌壳等原材料加工;B中段工序:将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组装起来形成光身电池;C后段工序:贴标包装。公司生产的核心工序主要集中在中段工序,锌锰电池委托加工为锌壳加工,不涉及核心工序或关键技术。
锂电池的核心工序主要为卷绕等,公司锂电池委托加工工序为PACK组装和分容、补电,不涉及到核心工序或关键技术。
④委托加工数量,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
委托加工中锌锭加工成锌粒、锌粒加工成锌壳两类委托加工,公司内部生产不涉及以上加工工序,无自产数量;分容、补电和PACK组装,公司内部生产涉及以上加工工序,报告期内委托加工数量,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项目 | 2022年度 | ||
委托加工数量 | 自产数量 | 自有产能 | |
PACK组装 | 66.78 | 3,447.40 | 3,159.60 |
分容、补电 | 374.85 | 3,139.33 | 3,159.60 |
项目 | 2021年度 | ||
委托加工数量 | 自产数量 | 自有产能 | |
PACK组装 | 289.01 | 1,791.69 | 2,748.24 |
分容、补电 | 152.51 | 1,928.19 | 2,748.24 |
项目 | 2020年度 | ||
委托加工数量 | 自产数量 | 自有产能 | |
PACK组装 | 178.37 | 1,607.96 | 1,888.20 |
分容、补电 | 31.41 | 1,754.92 | 1,888.20 |
上述生产环节中,委托加工数量占比较低。整体来看,公司在自有产能充足仍有少部分委托加工的原因为:公司在订单旺盛时会出现阶段性产能不足的情形,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将上述非核心工序进行委托加工。
⑤委托加工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在锌壳委托加工(锌锭加工成锌粒、锌粒加工成锌壳)方面,公司主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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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角度考虑,通过购买锌锭并将其委托加工成锌壳可节约成本。
在PACK组装和分容、补电方面,公司主要是在订单旺盛时会出现阶段性产能不足的情形,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将上述技术附加值较低的工序通过委托加工完成,不涉及到核心工序,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使公司能够专注于关键生产环节,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涉及的工序均为非核心工序,对技术要求较低,进入门槛低,市场上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较多,公司不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2、补充披露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报告期内委托加工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并结合市场公开价格、自行生产加工及不同生产加工商报价情况,分析外协生产和委托加工定价的公允性
(1)补充披露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报告期内委托加工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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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2、生产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委托加工金额、占比、占该等外协厂商同类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合作历史情况等情况如下:
年度 | 序号 | 委托加工商名称 | 委托加工内容 | 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 | 委托加工金额(万元) | 委托加工占比 | 占该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例 | 占该委托加工商同类业务收入比例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 |
2022年度 | 1 | 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 | 锌粒加工成锌壳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154.57 | 26.14% | 约34% | 约34% | 2015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2 | 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锌锭加工成锌粒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152.39 | 25.77% | 约3% | 约25% | 201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
3 | 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锌粒加工成锌壳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127.23 | 21.52% | 约27% | 约99%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
4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锌锭加工成锌粒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93.72 | 15.85% | 低于1% | 约1% | 2014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
5 | 东莞市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PACK组装和分容、补电 | 锂电池PACK组装工序和分容工序 | 32.36 | 5.47% | 约1% | PACK组装约1%,分容补电约2%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否 | |
合计 | 560.28 | 94.75% | - | - | - | - | - | ||||
2021年度 | 1 | 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 | 锌粒加工成锌壳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150.20 | 23.83% | 约33% | 约33% | 2015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2 | 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锌锭加工成锌粒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145.16 | 23.03% | 约2% | 约18% | 201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
3 | 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锌粒加工成锌壳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93.04 | 14.76% | 约9% | 约31%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
4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锌锭加工成锌粒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86.16 | 13.67% | 低于1% | 约2% | 2014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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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该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例、占该委托加工商同类业务收入比例数据系外协供应商提供。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委托加工企业金额分别为595.82万元、533.48万元和560.28万元,占比分别为91.44%、84.64%和94.75%,金额和占比均较为稳定。其中锌粒加工成锌壳方面,以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佛山市南海孖宝盛五金制品厂、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主;锌锭加工成锌粒方面,以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主;PACK组装和分容、补电方面涉及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年度 | 序号 | 委托加工商名称 | 委托加工内容 | 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 | 委托加工金额(万元) | 委托加工占比 | 占该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例 | 占该委托加工商同类业务收入比例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 |
5 | 东莞市星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PACK组装 | 锂电池PACK工序 | 58.92 | 9.35% | 约33% | 约33%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
合计 | 533.48 | 84.64% | - | - | - | - | - | ||||
2020年度 | 1 | 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锌锭加工成锌粒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190.01 | 29.16% | 约3% | 约21% | 201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2 | 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 | 锌粒加工成锌壳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167.41 | 25.69% | 约39% | 约39% | 2015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
3 | 佛山市南海孖宝盛五金制品厂 | 锌粒加工成锌壳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99.50 | 15.27% | 已注销,未提供说明 | 已注销,未提供说明 | 2016年至2020年 | 2020年注销后终止交易 | 否 | |
4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锌锭加工成锌粒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96.29 | 14.78% | 低于1% | 约3% | 2014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
5 | 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锌粒加工成锌壳 |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 42.61 | 6.54% | 约19% | 约41%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否 | |
合计 | 595.82 | 91.4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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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委托加工涉及的工序均为非核心工序,对技术要求较低,进入门槛低,市场上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较多,公司选择面较广,因此各委托加工商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根据委托加工生产的质量和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结合市场公开价格、自行生产加工及不同生产加工商报价情况,分析外协生产和委托加工定价的公允性
在市场公开价格方面,公司委托加工涉及的相关环节无市场公开价格。
在自行生产加工方面,公司内部不从事锌粒加工成锌壳、锌锭加工成锌粒,PACK组装和分容、补电工序自主生产和委外生产的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 | 类型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PACK组装 | 自产成本 | 0.16 | 0.23 | 0.21 |
委外成本 | 0.19 | 0.29 | 0.29 | |
分容、补电 | 自产成本 | 0.10 | 0.11 | 0.11 |
委外成本 | 0.13 | 0.12 | 0.11 |
公司仅在阶段性产能不足的情形下委外加工,且委外加工比例较低,其中分容、补电和PACK组装公司自产成本均小于委外成本,具有合理性。
在不同生产加工商报价情况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挑选委托加工商时会选择多家供应商进行比价,且尽量同时选择多家供应商提供外协服务,各外协供应商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外协加工费主要以外协加工商的物料消耗、设备使用费、人工费用等成本加上合理利润为定价基础,根据加工的具体工序、产品类型及品质要求、加工工艺及加工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与外协加工商经过协商后确定具体的加工费。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商加工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元/千克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锌粒加工成锌壳 | |||
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 | 0.01 | 0.01 | 0.01 |
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城锋冲轧有限公司 | 0.01 | 0.01 | - |
佛山市南海孖宝盛五金制品厂 | 0.01 | - | - |
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0.01 | 0.01 | 0.01 |
惠州市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0.01 | 0.01 | 0.01 |
平均 | 0.01 | 0.01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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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锌锭加工成锌粒 | |||
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1.68 | 1.68 | 1.68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69 | 1.69 | 1.74 |
平均 | 1.68 | 1.68 | 1.70 |
PACK组装 | |||
东莞市汇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0.25 | - | - |
东莞市佳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0.31 | 0.28 | - |
东莞市杰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0.27 | - |
东莞市今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0.31 | 0.37 | - |
东莞市星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0.31 | 0.28 | 0.19 |
东莞市英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0.26 | 0.32 | - |
东莞市源顺纬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 0.31 | - |
广东汇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 0.34 | - | - |
广东启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0.50 | - |
东莞市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19 |
东莞市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18 |
平均 | 0.29 | 0.29 | 0.19 |
分容、补电 | |||
东莞市恒蓝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 | 0.12 | 0.13 |
东莞市今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0.11 | 0.10 | - |
东莞市新达人科技有限公司 | 0.11 | 0.13 | 0.13 |
东莞市亿昇达新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 0.15 | - |
东莞市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13 |
平均 | 0.11 | 0.12 | 0.13 |
上述委托加工商均为非关联方,锌粒加工成锌壳、锌锭加工成锌粒和分容、补电不同委托加工商之间的加工单价基本一致,价格具有公允性。PACK组装中加工单价有所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锂电池型号较为丰富,不同电池型号涉及的材料、工艺差异较大,因此所需成本不一致。
3、补充披露与外协厂商的交易金额占该等外协厂商同类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合作历史,说明外协生产和委托生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
(1)补充披露与外协厂商的交易金额占该等外协厂商同类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合作历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2、生产模式”中补充披露,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12.其他信息披露问题”之“(三)委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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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息披露不充分”之“2、补充披露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报告期内委托加工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并结合市场公开价格、自行生产加工及不同生产加工商报价情况,分析外协生产和委托加工定价的公允性”。
(2)说明外协生产和委托生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
通过银行流水核查、走访部分委托加工商等核查程序,外协生产和委托生产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
4、补充披露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产品质量纠纷
公司目前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公司采取了严格的委托加工厂商准入制度,公司品质部门对委托加工商的技术能力、质量状况及管理水平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评审后方能成为公司的委托加工供应商。此外,公司根据情况安排质量工程师到委托加工企业驻厂进行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并检查委托加工过程对公司工艺、质量要求的落实情况,在收回加工产品时,公司品质部门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进行品质检测,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合格。公司质量工程师对委托加工厂商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与委托加工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对质量、价格、保密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在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方面,合同约定若委托加工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经济损失,则委托加工商应赔偿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委托加工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未出现因委托加工质量问题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质量纠纷。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2、生产模式”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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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合规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生产流程,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是否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整改,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补充说明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1)补充说明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①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耗能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2月28日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前述有关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②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的规定,公司现有产品均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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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述有关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
(2)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根据公司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检测报告,公司现有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类型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量(吨/年) | 处理措施 | 处理能力 |
废气 | 粉尘 | 0.1800 | 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 | 达标 |
非甲烷总烃 | 0.1135 |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 | 达标 | |
油烟 | -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 达标 | |
废水 | 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 | 10.5454 | 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 | 达标 |
生产废水 | - | 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电池等) | - | 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 | - |
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等) | - | 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 | - | |
生活垃圾 | - | 环卫部门处理 | - | |
噪声 | - | - | 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 达标 |
(3)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报告期内公司贮存危险废物不超过一年,不存在危险废物超期存放的情形。公司均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企业签署危废处理协议,由危废处理企业对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运输,并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生产流程,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是否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整改,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生产流程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生产流程”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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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为各种型号的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及锂离子电池。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如下:
主要产品 | 生产流程 |
碱性锌锰电池 | 外购钢壳、石墨乳喷涂、入正极环、轧线、涂密封胶、入隔膜筒、补加电液、注锌膏、入集流体、封口、储存、验电、套标 |
碳性锌锰电池 | 委外加工锌壳、入浆层纸和底纸碗、注正极粉、复压面碗、插碳棒、涂密封胶、戴组合帽、刻线封口、储存、验电、套标 |
锂离子电池 | 搅拌、涂布、辊压、分切、制片、卷绕、预封、烘烤、注液、化成、二封、分容、老化、复检、PACK组装 |
”
(2)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六)环境保护情况”之“2、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污情况进行检测,相关检测报告情况如下:
检测机构 | 检测对象 | 报告时间 | 报告编号 | 检测内容 | 达标情况 |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力王股份 | 2020年3月19日 | 20200319E01-06 | 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 | 排放达标 |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力王股份 | 2020年10月9日 | 20201009E01-02 | 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 | 排放达标 |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力王股份 | 2021年3月22日 | 20210322E01-05 | 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 | 排放达标 |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力王股份 | 2021年3月22日 | 20210322H01-04 | 饮用水、空气、噪声 | 排放达标 |
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金辉电源 | 2020年11月9日 | XCDa20100329 | 废水、废气、噪声 | 排放达标 |
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金辉电源 | 2021年6月25日 | TDJ(委)字(20210625001) | 废气、噪声 | 排放达标 |
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金辉电源 | 2021年10月28日 | TDJ(委)字(20211028001) | 废水、废气、噪声 | 排放达标 |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力王股份 | 2022年4月11日 | 20220411E01-01 | 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 | 排放达标 |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力王股份 | 2022年4月11日 | 20220411H01-01 | 饮用水、空气、噪声 | 排放达标 |
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力王股份 | 2022年7月1日 | DQ-2022062131 | 废气、噪声 | 排放达标 |
报告期内,环保部门会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公司的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公司排污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公司现场检查笔录、信用报告、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排污检测不达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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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是否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整改,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信用报告,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均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环保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主体 | 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力王股份 | 年产LR6碱性电池500万粒、LR3碱性电池500万粒项目 | 2001年1月19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2005年7月18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达标排放验收核准意见(东环建核[2005]120号),确认公司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
力王股份 | 年产环保碱性干电池25,000万粒的扩建项目 | 2011年10月13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东环建(塘)[2011]420号环评批复。2011年11月3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东环建(塘)[2011]2103号验收意见,同意公司扩建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核准。 |
力王股份 | 年加工生产碱性电池45,000万粒、碳性电池35,000万粒的扩建项目 | 2016年7月14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东环建[2016]5607号环评批复。2016年12月20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东环建[2016]18097号验收意见,同意公司扩建项目通过环境验收。 |
力王股份 | 年加工生产碱性电池60,000万粒、碳性电池50,000万粒、镍氢电池1,200万粒、锂电池3,000万粒的改扩建项目 | 2018年4月13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东环建[2018]1823号环评批复。2020年12月10日,公司就该项目一期完成环保自主验收。 |
力王股份 | 年加工生产碱性电池200,000万粒、碳性电池150,000万粒、锂电池9,000万粒的改扩建项目 | 2021年3月19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东环建[2021]1038号环评批复。2021年11月30日,公司就该项目锂电池完成环保自主验收,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改扩建尚在建设中。 |
力王股份 | 年加工生产锂电池30,000万粒的扩建项目 | 2022年9月8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东环建[2022]9150号环评批复,项目尚在建设中。 |
金辉电源 | 年产镍氢电池500万粒项目 | 2003年7月28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审查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
金辉电源 | 年产镍氢电池600万粒的扩建项目 | 2004年9月2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审查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
金辉电源 | 年产锂电池1,200万块的改扩建项目 | 该项目的《排污评估报告》已于2016年12月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定。 |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公司、金辉电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公司、金辉电源报告期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而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基于上述,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整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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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淘汰类产品,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为环保锌锰电池,公司不生产含汞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纸板锌锰电池。公司现有锌锰电池制造生产线及募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能,生产经营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关于房屋及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问题的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不动产权证书和政府部门出具的发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2)查阅发行人房产抵押的相关合同以及发行人的银行借款还款凭证;
(3)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4)查询东莞市补办房产证的相关政策,查阅发行人补办不动产证书的相关资料;
(5)查阅东莞市塘厦镇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塘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有关复函,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
(6)查阅发行人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大会文件;
(7)查阅东莞市塘厦镇规划管理所出具的确认函,核查发行人补办权属证书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拆迁风险、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土地房产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2、关于收购及转让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问题的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收购金辉电源的工商资料、内部决策程序文件、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以及金辉电源的财务报表,核查收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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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内部决策程序文件、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收款凭证等资料,以及锦和电子的财务报表,实地走访锦和电子并取得访谈记录,核查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查阅发行人参股昂力电池的工商资料、内部决策程序文件、相关协议、出资凭证,查阅发行人转让参股公司昂力电池股权的工商资料、内部决策程序文件、相关协议、收款凭证,以及昂力电池的财务报表,实地走访昂力电池并取得访谈记录,核查转让参股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4)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收购金辉电源、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发行人转让参股公司昂力电池的商业原因。
3、关于委托加工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的核查程序
(1)对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查看经营场所、人员状况、生产流程并填写走访记录;
(2)查阅外协厂商网络公开信息,核查其股权结构,并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调查表,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主要股东与主要外协厂商是否存在股权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外协加工相关的外协采购管控制度等;
(4)查阅外协管理部门的外协采购单位名称、数量、类别,与财务部门的记账凭证、发票记载事项进行核对;
(5)取得外协厂商合作情况的说明,确认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该外协厂商营业收入比例、占该外协厂商同类业务收入比例、合作历史等信息;
(6)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银行流水,确认外协厂商是否与其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
(7)取得发行人委托加工数量、产能、产量相关数据表;
(8)了解发行人自行生产加工成本情况,获取委托加工商报价单,分析外协生产和委托加工定价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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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查阅发行人与外协方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了解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
4、关于环保合规性问题的核查程序
(1)查阅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认定及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查阅发行人设立至今的环评批复、验收文件,核查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危险废物处理机构签署的危废处理协议及联单,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危险废物处理机构,核查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运和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4)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
(5)查阅环保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有关笔录,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
(6)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中国等网站检索,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是否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整改。
5、关于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问题的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访谈管理层、走访车间,了解发行人是否生产含汞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纸板锌锰电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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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屋及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问题的核查意见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房产抵押的基本情况。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到期未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发行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的主要用途为厂房、办公楼、宿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面积超过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有关土地及房产对发行人较为重要。发行人已按照《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等政策的规定被纳入补办试点,发行人相关权属证书取得目前不存在障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和房产五年内不存在被责令拆除的拆迁风险,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3)政府相关部门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列入了补办范围,发行人未来因补办手续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为当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定的政策处理措施,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关于收购及转让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问题的核查意见
(1)发行人收购金辉电源系为拓宽发行人的产品线,布局在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发行人收购金辉电源后,金辉电源营业收入稳步增长,除2020年外金辉电源均已实现盈利,发行人收购金辉电源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收购价格系参考金辉电源经审计及评估的净资产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2)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主要原因系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且与发行人集中资源重点发展锌锰电池及锂电池战略定位不符;2019年以来,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步下降,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资产出售的定价系参考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已经补充审计、评估确认,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发行人入股昂力电池后,此项投资并未达到发行人的预期,同时发行人启动上市计划后,为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发展环保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决定对外转让昂力电池的股权;昂力电池净利润自2019年开始下降,2021年净利润有所回升但未回升至2018年的净利润水平,发行人转让参股公司昂力电池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参考发行人入股昂力电池的原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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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昂力电池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关于委托加工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的核查意见
(1)发行人从成本控制、产能等角度考虑,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工序通过委托加工完成,不涉及到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有利于节约成本、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使发行人能够专注于关键生产环节,有效提升发行人整体盈利水平,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2)发行人各委托加工商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主要为发行人根据委托加工生产的质量和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发行人外协生产和委托加工为市场化定价,定价具有公允性。
(3)外协生产和委托生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
(4)发行人严格执行外协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未出现因外协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发行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不存在外协产品质量纠纷。
4、关于环保合规性问题的核查意见
(1)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2)发行人具备相应的处理污染物设施的处理能力,危险废物不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3)报告期内,发行人排污达标检测均达标,未发生环保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整改。
(4)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5、关于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问题的核查意见
(1)发行人生产的锌锰电池为环保锌锰电池,发行人不生产含汞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纸板锌锰电池。
(2)发行人现有锌锰电池制造生产线及募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能,生产经营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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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维海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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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庆剑 邢剑琛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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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 | |
陈照星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