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锂离子电池向电子烟客户持续销售的风险……………………第1—15页
二、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风险……………………………………… 第15—90页
三、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第90—158页
四、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 第158—178页
五、存货增长较快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 第178—217页
六、其他财务问题……………………………………………… 第217—276页
七、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277—280页
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7-47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2〕7-237号)。因力王股份公司补充了2022年度审计数据和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锂离子电池向电子烟客户持续销售的风险
申报材料显示,公司2021年锂离子电池销售收入为9,870.4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21.16%。公司锂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等领域。2021年发行人来自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占当期锂离子电池收入的78.19%。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2022年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请发行人:(1)根据下游细分领域补充披露锂电池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2)说明对深圳汉清达科技、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报告期内
销售量变动情况及原因,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其他合格供应商,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分析说明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锂电池是否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是否有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是否具备相应技术和生产能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的持续性,电子烟电池业务经营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请发行人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4)结合电子烟行业客户的行业地位、议价能力、对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要求、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等,补充说明锂离子电池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占比高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5)说明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行业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其的销售依赖,未来的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3)
(一) 根据下游细分领域补充披露锂电池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
1. 根据下游细分领域补充披露锂电池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锂离子电池下游细分领域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子烟 | 13,092.90 | 99.67% | 9,533.87 | 96.59% | 5,382.04 | 93.02% |
其他 | 43.60 | 0.33% | 336.59 | 3.41% | 403.68 | 6.98% |
合计 | 13,136.51 | 100.00% | 9,870.46 | 100.00% | 5,785.72 | 100.00% |
公司主要锂离子电池下游细分领域集中在电子烟领域,公司主要电子烟客户有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清达)、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林韵达)、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卓依)、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灏兴)等,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无公开市场数据。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客户官网了解到的上述客户行业地位和销售规模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行业地位 | 2022年营业收入 | 2021年营业收入 | 2020年营业收入 |
汉清达 | 成立于2014年,拥有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公司已经获得CE、FCC、ROHS、MSDS证书;产品销往全球近100多个国家及各个大洲,是韩国和俄罗斯最大电子烟生产商、美国第三大电子烟生产商,其品牌HQD位居全球知名电子烟品牌行列TOP10;2022年获得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专业委员颁发的“雾谷奖?电子烟优秀出口企业奖” | 约36亿元 | 约30亿元 | 约25亿元 |
格林韵达 | 成立于2011年,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制定“电子烟装置和电子烟生产标准”等行业标准,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 | 约4亿元 | 约5亿元 | 约3亿元 |
爱卓依 | 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烟具的技术开发及销售,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东灏兴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 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公司在进入主要锂电池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需先行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样品,产品测试合格后通过工厂审核、商务洽谈成为合格供应商。一般来说,为确保产品稳定性,客户在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前,需从试产开始,再到批量订单、常规订单,逐步放量。在锂电池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是否实现销售 |
汉清达 | 是 | 是 |
格林韵达 | 是 | 是 |
客户名称 | 是否取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是否实现销售 |
爱卓依 | 是 | 是 |
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市威普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东灏兴 | 是 | 是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注: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是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二) 说明对深圳汉清达科技、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报告期内销售量变动情况及原因,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其他合格供应商,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分析说明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说明对深圳汉清达科技、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报告期内销售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1) 报告期内对深圳汉清达科技、深圳格林韵达科技销售量变动情况
单位:万只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汉清达 | 353.38 | 1,137.71 | 159.15 |
格林韵达 | 199.73 | 419.43 | 236.87 |
2021年公司与上述客户交易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电子烟市场快速发展
电子烟已经成为一种创新的电子消费品,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流行。全球电子烟市场的强劲增长主要归因于消费者对电子烟产品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烟草公司的积极营销活动、电子烟制造商加快了创新及产品研发进程以及相关合法化政策的推进。以美国为例,2016年8月,美国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产品的监管范围;2021年10月,英美烟草子公司雷诺烟草旗下电子烟产品通过PMTA审核,实现电子烟产品在美国合法销售。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2021年中国电子烟产业出口约1,38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80%,预计电子烟出口规模未
来将保持平稳增长,2024年预计达到3,402亿元规模。
2) 客户自身业务发展迅速
汉清达和格林韵达主营电子烟,与公司合作多年。随着近几年电子烟行业快速发展,汉清达和格林韵达自身业务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其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汉清达 | 约36亿元 | 约30亿元 | 约25亿元 |
格林韵达 | 约4亿元 | 约5亿元 | 约3亿元 |
注:上述数据为实地走访了解的情况
基于公司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良好的行业口碑,经过不断的考察和磨合,汉清达和格林韵达对公司的电池采购逐渐增加,并分别于2021年和2020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2022年公司与上述客户交易量下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 汉清达生产的电子烟主要出口地区包含俄罗斯,据公开信息查询,近年来俄罗斯不断加强电子烟监管力度,包含提高消费税、实行标签管理对电子烟溯源、实施《反烟草法》为香烟售价设限等相关政策;另据俄罗斯媒体报道,2022年7月俄罗斯国家杜马提交了一项禁止雾化电子烟的禁止法案。上述电子烟监管政策对俄罗斯电子烟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而对汉清达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走访了解,2022年下半年汉清达销售金额较上半年有所下滑;根据走访了解,格林韵达2022年业绩相较其2021年业绩有所下滑。
② 公司与爱卓依的合作不断加深,对其销售的毛利率稳步提升,爱卓依、汉清达、格林韵达2021年和2022年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爱卓依 | 21.29% | 14.73% |
汉清达 | 27.18% | 19.57% |
格林韵达 | 16.64% | 20.16% |
注:汉清达2022年下半年毛利率为-3.49%
由上表可知,随着汉清达、格林韵达毛利率水平逐渐下降有,以及爱卓依毛利率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将有限的产能由原来优先供给汉清达、格林韵达,转而优先倾斜于更为优质的客户爱卓依,因此2022年对爱卓依销售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对爱卓依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数量 | 557.48 | 168.84 | 81.60 |
销售收入 | 3,271.16 | 849.08 | 421.85 |
③ 公司深耕电子烟锂电池市场,凭借先进的自动化制造水平、产品质量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吸引到电子烟第一梯队客户的关注;此外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拓展更优质的第一梯队客户,2022年已成功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上述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东灏兴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9年,是提供电子雾化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之一,与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国烟草公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电子烟OEM/ODM服务,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雾化设备制造服务提供商,2020年其一次性雾化设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一。 |
注:上述基本情况来源于其官网介绍等公开渠道查询
因此2022年公司将有限的产能优先倾斜于上述优质的第一梯队客户,公司2022年对上述第一梯队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数量 | 收入 |
东灏兴 | 507.10 | 1,797.62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453.29 | 1,628.48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132.68 | 532.65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12 | 16.31 |
2. 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其他合格供应商,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客户的交易情况及其他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
汉清达 | 2,435.84 | 10% | 5,734.06 | 12% | 642.36 | 10% | 惠州市慧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
格林韵达 | 1,104.17 | 30%-40% | 1,983.27 | 35% | 1,168.30 | 3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爱卓依 | 3,271.16 | 12% | 849.08 | 8% | 421.85 | 10% | 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等 |
东灏兴 | 1,797.62 | 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1,628.48 | 2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532.65 | 7%-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注:上述信息来源为客户提供的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规模较小,未列入表中比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年限以及签订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名 称 | 合作年限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汉清达 | 合作4年 | 2019.1.1-2023.12.30,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格林韵达 | 合作7年半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爱卓依 | 合作3年半 | 2019.7.10-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东灏兴 | 合作10个月 | 2022.3.1-2025.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名 称 | 合作年限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合作11个月 | 2022.1.20-2025.1.19,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合作6个月 | 2022.7.14-2025.7.14,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公司与上述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发生的退换货金额占其销售的比例均低于0.1%。报告期内,公司占上述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较为稳定且均低于40%,未来有望进一步深入合作。公司的产品在高倍率、耐高低温等性能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在价格、性能、品质等方面能够有效满足客户需求。此外,为保证其产品所有电池性能的稳定性,行业内主要客户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公司短期内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此外,公司不断加大优质客户的市场拓展,目前已经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未来随着公司募投研发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公司锂离子电池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亦将提高,公司销售收入将取得进一步增长。
3. 分析说明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随着电子烟市场快速发展,公司电子烟主要客户汉清达自身业务亦发展迅速。根据走访了解,汉清达2021年全年营收规模约30亿元,对锂电池的采购需求也逐渐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60%、75.71%、111.22%,2021年产能利用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9-12月,公司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设备陆续从子公司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电源)原生产所在地东莞市道滘镇搬迁至母公司力王股份所在地东莞市塘厦镇,搬迁阶段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受到影响。除去搬迁期间,2021年公司其他期间锂离子电池产能较为紧张,公司产能优先服务于优质的战略客户汉清达,因此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2021年下半年至今,公司不断加大对卷绕机、分容柜等锂电设备的投入,持续扩展锂离子电池产能,为未来电子烟业务快速增长需求做好准备。
(三) 说明《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锂电池是否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是
否有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是否具备相应技术和生产能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的持续性,电子烟电池业务经营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请发行人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1. 说明《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近年来,国内电子烟政策频出,产业将迎来合规化发展新局面。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2022年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监管要求与卷烟保持一致,《电子烟》国家标准设定产品合规方向;《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范围(电子烟包括烟弹和烟具),确立行业标准及监管细则。在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方面,国家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界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给出了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未涉及到电子烟锂离子电池方面的内容,对公司电子烟锂离子电池业务的生产经营无影响。在《电子烟管理办法》方面,公司自身不生产电子烟,只生产电子烟锂离子电池,其不属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范围,因此上述政策对公司电子烟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电子烟管理办法》对公司下游电子烟客户的影响如下:
涉及环节 | 监管要求 |
生产 |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
扩产、技改 | 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国内销售 | 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须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国外销售 | 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 |
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目前国内市场已实现全面有序监管的平稳过渡。政策监管一方面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巩固位于行业前列电子烟制造商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将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
的提升、提高消费者体验、加速行业良性发展。目前中国电子烟的生产制造已经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体系,随着电子烟合法化、标准化,未来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张。
2. 公司锂电池是否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是否有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是否具备相应技术和生产能力公司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客户群体为电子烟、电动玩具、数码产品等电子设备生产厂商,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公司现有产能仍未满足主要客户的需求,因此,短期内公司暂无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
3.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的持续性,电子烟电池业务经营情况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对公司电子烟锂电池业务无直接影响,但对电子烟客户有较大影响:政策监管一方面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巩固位于行业前列电子烟制造商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将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的提升、提高消费者体验、加速行业良性发展。随着电子烟合法化、标准化,未来中国电子烟规模将持续扩张。
公司主要电子烟客户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公司与主要的电子烟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产品在高倍率、耐高低温等性能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在价格、性能、品质等方面能够有效满足客户需求。此外,为保证电池产品的稳定性,行业内主要客户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公司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具有持续性。
报告期内,电子烟锂离子电池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电子烟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 | 13,092.90 | 9,533.87 | 5,382.04 |
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 | 13,136.51 | 9,870.46 | 5,785.72 |
电子烟锂离子电池占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比例 | 99.67% | 96.59% | 93.02% |
主营业务收入 | 53,787.59 | 46,644.30 | 40,128.39 |
电子烟锂离子电池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4.34% | 20.44% | 13.41% |
公司电子烟锂电池业务持续向好,将不断增强公司在锂电池方面的竞争优势。随着电子烟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电子烟锂电池生产能力、研发能力以及营业规模逐渐提升,为公司带来了除锌锰电池外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 结合电子烟行业客户的行业地位、议价能力、对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要求、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等,补充说明锂离子电池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占比高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电子烟行业客户包含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东灏兴等,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合计占电子烟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59%、86.79%、65.53%。公司电子烟行业客户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该种情况与公司自身经营模式有关,2021年,受锂离子电池业务搬迁及汉清达、格林韵达自身业务增长较快的影响,2021年,公司电子烟锂离子电池产能较为紧张,公司产能优先服务于优质的战略客户如汉清达、格林韵达;2022年,一方面随着公司与爱卓依的合作不断加深,对其销售的毛利率稳步提升,公司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将有限的产能由原来优先供给汉清达、格林韵达,转而优先倾斜于更为优质的客户爱卓依;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大对锂电设备的投入,持续扩展锂离子电池产能,不断扩展新客户,目前已成功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公司将有限的产能优先倾斜于上述优质的第一梯队客户。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为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收入占比较高的三家电子烟行业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汉清达 | 格林韵达 | 爱卓依 |
行业地位 | 成立于2014年,拥有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公司已经获得CE、FCC、ROHS、MSDS证书;产品销往全球近100多个国家及各个大洲,是韩国和俄罗斯最大电子烟生产商、美国第三大电子烟生产商,其品牌HQD位居全球知名电子烟品牌行列TOP10;2022年获得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专业委员颁发的“雾谷奖?电子烟优秀出口企业奖” | 成立于2011年,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制定“电子烟装置和电子烟生产标准”等行业标准,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 | 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烟具的技术开发及销售,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 |
2022年营业收入 | 约36亿元 | 约4亿元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项 目 | 汉清达 | 格林韵达 | 爱卓依 |
与公司合作时间 | 合作4年 | 合作7年半 | 合作3年半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2019.1.1-2023.12.30,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2019.7.10-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注:上述行业地位情况来源于其官网介绍;2022年营业收入来源于走访了解
公司2022年新开拓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东灏兴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9年,是提供电子雾化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之一,与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国烟草公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电子烟OEM/ODM服务,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雾化设备制造服务提供商,2020年其一次性雾化设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一。 |
注:上述基本情况来源于其官网介绍等公开渠道查询
在议价能力方面,双方始终坚持并尊重商业领域的基本准则,即供应产品的质量、交期、服务与供应产品的价格具有正向的比例关系,而公司也能够凭借产品型号、档次的不同而给出差异化的产品定价供其选择,双方在价格谈判方面始终保持良好的沟通。
在对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要求方面,上述客户对采购成本及质量的管控较为严格,在供应商遴选方面具有高标准、严要求,公司通过了上述客户的审厂之后进入其供应商体系,报告期内不断加深合作,说明上述客户对公司产品较为认可。
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的提升、提高了消费者体验,将加速行业良性发展。目前中国电子烟的生产制造已经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体系,随着电子烟合法化、标准化,未
来中国电子烟规模将持续扩张,与其配套的电子烟锂离子电池规模也将持续上涨。公司持续拓展电子烟锂离子电池业务,一方面开发新的知名品牌客户,另一方面加深原有客户的合作规模。综上所述,公司的电子烟业务客户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中,但是公司电子烟锂离子电池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随着与客户合作深度持续加深、行业规模持续扩大,预计电子烟客户销售占比高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 说明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行业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其的销售依赖,未来的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通过走访、查询主要电子烟客户工商信息、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等核查程序,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行业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电子烟客户中,公司2021年对汉清达存在一定的销售依赖,受2021年锂电业务搬迁及客户自身业务增长较快的影响,2021年公司电子烟锂离子电池产能较为紧张,公司产能优先服务于优质的战略客户,因此汉清达2021年销售占比较高。公司与上述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产品在高倍率、耐高低温性能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在价格、性能、品质等方面能够有效满足客户需求。为保证电池产品的稳定性,行业内主要客户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公司短期内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此外,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不断拓展更优质的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2022年公司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09%,销量同比增长36.82%,主要新增电子烟客户东灏兴、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均超过1,500万元。由此可见,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客户拓展能力不断提升,公司锂电池业务虽然客户集中度较高,但对单个客户的依赖程度较低。
随着与上述客户合作深度持续加深,预计未来的合作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六)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销售明细,了解下游细分领域锂离子电池的销售情况、电子烟电池业务经营情况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并通过询问销售业务负责人、查阅公司主要客户官网、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电子烟行业的研究报告,查阅资料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了解电子烟发展趋势以及公司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情况;
(2) 获取并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说明;
(3) 对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量变动进行分析性复核,询问了解变动的原因并确认是否与行业特性相关;
(4) 走访主要电子烟客户,了解其电子烟业务情况、与公司合作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合格电池供应商;
(5) 对产能利用率和产销情况进行分析,了解主要客户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售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
(6) 查阅电子烟行业研究报告,获取《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了解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7)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是否有扩展至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了解是否具备拓展其他的领域的相应技术和生产能力,了解电子烟行业客户的行业地位、议价能力、对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要求,了解锂离子电池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占比高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对主要电子烟客户的销售依赖,未来的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了解2021年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8) 查询主要电子烟客户工商信息、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了解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行业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汉清达、格林韵达等锂离子电池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2) 2021年,公司对汉清达、格林韵达报告期内销售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电子烟市场快速发展、客户自身业务发展迅速;2022年,公司对上述客户销售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客户业绩下滑、公司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将有限的产能转而优先倾斜于更为优质的客户爱卓依及第一梯队客户。经了解,虽然汉清达、格林韵达等主要电子烟客户存在其他合格供应商,但是公司与上述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短期内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2021年,公司对汉清达销售量大幅增长但锂离子电池整体销量无大幅变化,主要是因为汉清达自身电子烟业务发展迅速,且受2021年公司锂电业务搬迁影响,公司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产能有限,公司产能优先服务于优质的战略客户汉清达;
(3) 《电子烟管理办法》对公司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强制性标准未涉及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方面的内容,对公司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业务的生产经营无影响;公司锂离子电池仅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及数码产品领域,短期内暂无扩展至前述其他应用领域的规划;公司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具有持续性;
(4) 公司锂离子电池对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占比高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主要电子烟行业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21年对汉清达存在一定的销售依赖,预计未来的合作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客户拓展能力不断提升,公司锂电池业务虽然客户集中度较高,但对单个客户的依赖程度较低
二、客户合作稳定性及风险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主要产品可划分为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
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并结合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可持续,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2)贸易商模式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各类产品的前十大贸易商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及占比等;贸易商中是否存在非法人客户,如存在说明其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②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毛利率,各期贸易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贸易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③说明发行人是否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发行人贸易商收入是否真实。
(3)OEM模式的具体情况。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OEM模式收入分别为20,308.78 万元、23,947.48 万元、26,210.28万元,占锌锰电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61%、72.43%、73.11%。请发行人:①说明OEM模式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发行人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等,发行人是否自主采购,是否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是否享有定价权, OEM模式下公司竞争力的具体体现。②补充说明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③量化说明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说明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是否高度集中,结合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发展、与境内外品牌商的比较,说明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4)新增客户的开拓情况。请发行人结合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具备的优劣势。请发行人揭示相关风险,如有必
要请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贸易商等非终端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问题4)
(一) 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并结合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可持续,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1. 补充说明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
(1) 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
1) 碱性锌锰电池
单位:万只、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5,743.38 | 2,934.53 | 1 | 2,678.16 | 1,287.57 | 4 | 2,293.53 | 1,088.80 | 3 | 2021年该客户自身业务规模逐步扩大,2022年该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2,495.98 | 1,505.08 | 2 | 2,585.27 | 1,354.27 | 3 | 951.88 | 554.75 | 9 | 该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 |
KAPA ASIA LTD | 2,269.07 | 1,409.46 | 3 | 3,063.22 | 1,886.30 | 1 | 3,057.15 | 1,827.46 | 1 | 2020-2021年变动较小;2022年采购额下降受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 |
ROCKET[注1] | 2,599.46 | 1,401.12 | 4 | 1,153.76 | 599.31 | 51.26 | 26.25 | 2021年开始展开深度合作 |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1,764.23 | 1,080.50 | 5 | 714.94 | 705.55 | 8 | 该客户为大型连锁超市,电池采购需求高,是公司2021年新开发的客户 |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2,170.27 | 988.13 | 6 | 4,121.20 | 1,698.15 | 2 | 635.66 | 288.49 | 该客户2022年采购额下降受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 |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1,757.36 | 930.50 | 7 | 1,463.35 | 749.34 | 6 | 1,448.24 | 740.67 | 4 | 变动较小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1,697.86 | 925.72 | 8 | 1,695.11 | 864.91 | 5 | 1,175.51 | 636.94 | 5 | 变动较小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1,233.92 | 673.00 | 9 | 1,379.35 | 675.46 | 9 | 589.83 | 272.20 | 该客户2021年与公司的合作加深,向公司采购额增加 | |
LENTA LLC | 1,230.11 | 664.56 | 10 | 517.13 | 261.31 | 29.08 | 72.85 | 该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 | ||
东莞市安达力电子有限公司 | 1,788.93 | 641.24 | 1,279.88 | 459.96 | 1,615.80 | 577.92 | 8 | 变动较小 | ||
KOSMOS ELECTRO, LLC | 1,060.92 | 525.81 | 1,169.02 | 552.69 | 1,122.99 | 608.44 | 6 | 变动较小 |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327.54 | 158.36 | 1,079.89 | 623.26 | 10 | 1,247.55 | 593.56 | 7 | 2022年采购额下降受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 | |
RuMeta LLC[注2] | 227.61 | 105.54 | 601.28 | 288.56 | 866.08 | 461.61 | 10 | 该客户2021年自身电池销售额下降,向公司采购额也随之下降;2022年该客户向公司采购其他电池数量增加、碱性电池数量减少 |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76.81 | 47.43 | 1,717.17 | 710.05 | 7 | 3,321.87 | 1,329.54 | 2 | 2021年下半年因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该客户未接受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2021年下半年开始向公司采购额下降 |
注:对未进入当期碱性锌锰电池销售排名前十的客户,公司未注明其当期排名情况[注1]ROCKET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两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注2]RuMeta LLC含RuMeta LLC和KVM LLC,原因是RuMeta LLC 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KVM LLC)与公司进行合作
2) 碳性锌锰电池
单位:万只、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4,709.03 | 1,337.87 | 1 | 2,598.80 | 583.78 | 1 | 4,546.24 | 980.58 | 2 | 受该客户自身规模变动的影响,公司与其交易存在一定波动;2022年开始该客户与公司合作加深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2,245.52 | 754.77 | 2 | 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2022年新客户 | ||||||
ETS PLAZA | 1,984.00 | 440.58 | 3 | 2022年新客户 | ||||||
广东省顺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1,998.19 | 437.28 | 4 | 440.47 | 108.38 | 2019年新增客户,原仅向公司采购碱性电池,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后,2021年开始向公司采购碳性电池 |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1,538.87 | 400.84 | 5 | 511.47 | 105.33 | 394.94 | 81.36 | 该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增加,与公司合作逐步加深 |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1,398.68 | 356.88 | 6 | 896.10 | 212.90 | 9 | 987.27 | 208.33 | 8 | 2022年合作加深 |
ROCKET[注1] | 1,128.61 | 315.20 | 7 | 759.68 | 165.74 | 308.80 | 70.00 | 2021年展开深度合作 | ||
LENTA LLC | 974.45 | 249.46 | 8 | 423.23 | 86.66 | 586.17 | 136.18 | 2022年合作加深 | ||
RuMeta LLC[注2] | 1,410.83 | 243.43 | 9 | 2,095.95 | 344.73 | 2 | 2,159.65 | 370.22 | 3 | 2020年开始与公司合作放量;2022年该客户向公司采购其他电池数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量增加、碳性电池数量减少 | ||||||||||
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注3] | 1,012.37 | 227.64 | 10 | 1,447.37 | 289.34 | 3 | 1,543.23 | 287.28 | 4 | 变动较小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734.58 | 190.71 | 1,254.71 | 249.13 | 6 | 585.29 | 124.26 | 变动较小 | ||
广州域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685.19 | 160.89 | 1,244.36 | 257.33 | 5 | 387.70 | 83.53 | 2021年开始该客户与公司的合作逐渐放量,2022年该客户向公司采购碱性电池数量增加、碳性电池数量减少,总体变化较小 | ||
深圳市比苛科技有限公司 | 698.44 | 144.01 | 1,535.50 | 286.62 | 4 | 2021年新开发客户;2022年采购额下降受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 |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28.26 | 134.99 | 1,054.40 | 149.38 | 1,785.87 | 248.31 | 6 | 2021年向公司采购碱性电池较多,2021年总体采购额未发生较大变动;2022年该客户向公司采购碱性电池数量增加、碳性电池数量减少,公司2022年对其销售上涨较多 |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 745.28 | 110.51 | 905.58 | 121.30 | 1,428.60 | 198.14 | 9 | 受该客户自身电池配套业务规模变动的影响,公司与其交易存在一定波动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GENERAL LIGHT S.L. | 345.28 | 106.14 | 235.78 | 68.48 | 550.34 | 190.36 | 10 | 受该客户自身规模变动的影响,公司与其交易存在一定波动 | ||
AMAX GROUP(HK) LIMITED | 385.20 | 70.92 | 1,488.96 | 222.76 | 8 | 685.20 | 111.68 | 该客户自身业务规模变动,向公司采购存在一定波动 |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257.28 | 63.66 | 873.41 | 204.38 | 10 | 8,061.34 | 2,199.66 | 1 | 该客户2021年未获得其终端客户的合同续签,2021年开始向公司采购额减少 |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1,850.78 | 245.76 | 7 | 800.00 | 106.19 | 该客户碳性电池产能有限,2020年逐步开始向公司采购碳性电池;后该客户未接受公司涨价要求,与公司合作减少 |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99.67 | 259.79 | 5 | 该客户内部供应商调整,2020年与公司合作减少,2021年后未与公司交易碳性电池 | ||||||
Corporacion Sanra Anita SAC | 225.00 | 47.91 | 868.00 | 210.15 | 7 | 该客户2021年自身电池销售额下降,向公司采购额也随之下降 |
注:对未进入当期碳性锌锰电池销售排名前十的客户,公司未注明其当期排名情况[注1]ROCKET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两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注2]RuMeta LLC含RuMeta LLC和KVM LLC,原因是RuMeta LLC 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KVM LLC)与公司进行合作[注3]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含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和永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原因是彩丽电子(深圳)有
限公司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永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合作
3) 锂离子电池
单位:万只、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爱卓依 | 557.48 | 3,271.16 | 1 | 168.84 | 849.08 | 3 | 81.60 | 421.85 | 4 | 受该客户自身规模变动的影响,向公司采购逐步增加 |
汉清达 | 353.38 | 2,435.84 | 2 | 1,137.71 | 5,734.06 | 1 | 159.15 | 642.36 | 3 | 受该客户自身销售规模变动的影响 |
东灏兴 | 507.10 | 1,797.62 | 3 | 2022年新客户 |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453.29 | 1,628.48 | 4 | 2022年新客户 | ||||||
格林韵达 | 199.73 | 1,104.17 | 5 | 419.43 | 1,983.27 | 2 | 236.87 | 1,168.30 | 1 | 受该客户自身销售规模变动的影响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223.98 | 814.04 | 6 | 2022年新客户 |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132.68 | 532.65 | 7 | 2022年新客户 |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9.62 | 393.22 | 8 | 0.26 | 0.77 | 公司2022年主要向其销售半成品和次品电池 | ||||
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司 | 45.65 | 246.43 | 9 | 16.59 | 104.15 | 7 | 27.99 | 146.68 | 9 | 2020年新开发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放量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深圳市威普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43.94 | 233.31 | 10 | 16.00 | 86.74 | 9 | 2021年新开发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放量 | |||
东莞市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185.84 | 19.92 | 88.16 | 8 | 2021年新开发客户,与公司合作逐步放量 | ||||
广东力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0.50 | 2.21 | 30.20 | 105.72 | 6 | 49.57 | 178.81 | 8 | 受该客户自身规模变动的影响,公司与其交易存在一定波动;现已终止合作 |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62.77 | 327.79 | 4 | 99.28 | 348.18 | 6 | 2020年新开发客户,2022年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2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
广东富乐普电池有限公司 | 40.28 | 135.16 | 5 | 2.57 | 5.99 | 2020年新开发客户,2022年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2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
东莞市力兴电池有限公司 | 20.86 | 82.14 | 10 | 2.29 | 8.88 | 该客户总体向公司采购较少 |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358.61 | 823.10 | 2 | 受该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和公司产能有限的影响,公司对部分锂电池客户进行优化,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1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销售变动的原因 |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销售数量 | 收入 | 排名 | ||
东莞市丰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 119.96 | 385.80 | 5 | 受该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和公司产能有限的影响,公司对部分锂电池客户进行优化,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1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
深圳市杰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 85.57 | 299.12 | 7 | 受该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和公司产能有限的影响,公司对部分锂电池客户进行优化,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电池客户的供应,2021年公司与该客户停止合作 | ||||||
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 1.92 | 4.79 | 41.24 | 100.34 | 10 | 该客户总体向公司采购较少 |
注:对未进入当期锂离子电池销售排名前十的客户,公司未注明其当期排名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因如下:
客户名称 | 合作历史 | 合作内容 | 合作现状 |
KAPA ASIA LTD | 合作6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10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合作4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合作4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合作7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合作4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合作4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KOSMOS ELECTRO, LLC | 合作6年半 | 碱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RuMeta LLC | 合作4年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KVM LLC | 合作半年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合作7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合作4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东莞市安达力电子有限公司 | 合作7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合作1年半 | 碱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合作6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合作3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合作8年 | 碳性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永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合作1年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合作3年半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5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Corporacion Sanra Anita SAC | 合作9年半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8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GENERAL LIGHT S.L. | 合作6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比苛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年半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客户名称 | 合作历史 | 合作内容 | 合作现状 |
广州域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合作3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AMAX GROUP(HK) LIMITED | 合作7年半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杰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3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格林韵达 | 合作7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广东力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合作5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汉清达 | 合作4年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爱卓依 | 合作3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2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2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广东富乐普电池有限公司 | 合作1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东莞市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年半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威普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1年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东莞市力兴电池有限公司 | 合作2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2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东莞市丰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合作3年 | 锂电池销售 | 合作已终止 |
ROCKET | 合作4年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LENTA LLC | 合作3年半 | 碱性、碳性、其他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广东省顺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合作3年半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合作半年 | 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ETS PLAZA | 合作半年 | 碱性、碳性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合作11个月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东灏兴 | 合作10个月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合作6年半 | 碱性、碳性、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合作6个月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合作4个月 | 锂电池销售 | 持续合作中 |
注:上述合作现状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锌锰电池客户中,客户RuMeta LLC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KVM LLC)与公司进行合作;客户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22年后以其他主体(永发电
子(惠州)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合作。
锂离子电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受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和公司产能有限的影响,公司对部分锂电池客户进行优化,集中产能保证优质锂离子电池客户的供应,因此,公司已与部分锂离子电池客户结束合作。
(3) 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金额、数量、单价、毛利率等,如向单一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披露其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详见本说明二(一)1(1)。
1) 碱性锌锰电池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碱性锌锰电池前十大客户销售的平均单价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客户名称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电池客户1 | 0.6212 | 0.6158 | 0.5978 | 11.95% | 22.14% | 29.21% |
碱性电池客户2 | 0.4553 | 0.4121 | 0.4538 | 10.60% | 16.06% | 28.18% |
碱性电池客户3 | 0.6030 | 0.5238 | 0.5828 | 18.95% | 19.06% | 29.08% |
碱性电池客户4 | 0.5109 | 0.4808 | 0.4747 | 20.32% | 18.68% | 23.77% |
碱性电池客户5 | 0.5452 | 0.5102 | 0.5418 | 14.05% | 17.11% | 29.80% |
碱性电池客户6 | 0.5295 | 0.5121 | 0.5114 | 5.21% | 17.86% | 23.27% |
碱性电池客户7 | 0.6175 | 0.4135 | 0.4002 | 8.89% | 29.12% | 32.17% |
碱性电池客户8 | 0.5472 | 0.5322 | 7.09% | 11.10% | ||
碱性电池客户9 | 0.5454 | 0.4897 | 0.4615 | 21.53% | 22.35% | 26.50% |
碱性电池客户10 | 0.4835 | 0.5772 | 0.4758 | 14.47% | 23.72% | 30.11% |
碱性电池客户11 | 0.4956 | 0.4728 | 0.5418 | 20.36% | 25.43% | 34.78% |
碱性电池客户12 | 0.3584 | 0.3594 | 0.3577 | 6.97% | 19.36% | 24.13% |
碱性电池客户13 | 0.4637 | 0.4799 | 0.5330 | 13.46% | 23.26% | 36.85% |
碱性电池客户14 | 0.5390 | 0.5194 | 0.5121 | 13.96% | 21.28% | 35.32% |
客户名称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电池客户15 | 0.5402 | 0.5053 | 2.5051 | 11.03% | 11.93% | 33.58%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0.5270 | 0.5010 | 0.4967 | 16.24% | 23.34% | 30.89% |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碱性锌锰电池前十大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毛利率存在差异,是由于对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结构、产品性能、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对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是导致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单价方面,2021年11月起,为了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结合与客户合作所处的阶段、未来与客户的合作规模等情况,有选择性地与主要客户开展销售单价调整的商业谈判,并于2022年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客户。单位成本方面,2020-2022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单位成本因此上升。毛利率方面,2020-2022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而公司与客户协商产品销售单价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仍会对产品毛利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碱性锌锰电池主要型号的平均单价、毛利率及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
LR6 | 0.5262 | 7.74% | 53.01% | 0.4917 | 16.57% | 50.98% | 0.5073 | 24.59% | 49.32% |
LR03 | 0.4172 | 28.66% | 32.96% | 0.3987 | 32.95% | 35.43% | 0.4030 | 38.55% | 39.05% |
LR20 | 2.7505 | 2.75% | 2.98% | 2.5976 | 10.47% | 3.53% | 2.6563 | 19.86% | 3.00% |
LR14 | 1.8083 | 15.46% | 3.27% | 1.6487 | 17.51% | 2.77% | 1.7350 | 28.82% | 2.37% |
6LR61 | 2.7450 | 36.57% | 2.37% | 2.5793 | 38.26% | 2.63% | 2.6211 | 44.85% | 2.61% |
LR1 | 0.4957 | 23.19% | 0.60% | 0.4897 | 36.73% | 0.77% | 0.4853 | 39.42% | 0.96%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0.5270 | 16.24% | 100.00% | 0.5010 | 23.34% | 100.00% | 0.4967 | 30.89% | 100.00% |
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碱性锌锰电池主要型号的销售占比、不同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差异以及公司对不同客户的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平均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客户进行具体分析:
① 碱性电池客户1
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由于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LR14和LR20的销售占比较高。2022年,公司对其的销售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的平均毛利率下降幅度是由于该客户采购额较大,议价能力较强,公司对其销售单价上涨幅度较其他碱性锌锰电池客户小,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② 碱性电池客户2
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2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原因为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竞争对手实力和客户未来合作规模等因素,采取优惠价格策略获取该客户订单。2021年公司对其毛利率下滑较多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其毛利率仍下滑较多,主要是公司沿用优惠价格策略,对该客户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③ 碱性电池客户3
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3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单价是由于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LR14和LR20的销售占比较高,其中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3的平均销售单价较低,一是由于2021年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的销售占比较2020年和2022年分别低4.56%和4.67%;二是受2021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以及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3的毛利率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是销售占比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LR14和LR20各期毛利率和销售占比变动导致,其中,2021年公司对其毛利率偏低还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较2021年,公司对其毛利率基本持平是受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
④ 碱性电池客户4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4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碱性电池平均单价是由于该客户为国内品牌运营商,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对于同型号相同性能的碱性电池,其能接受的报价更低。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4的
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增加,另一方面是基于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该客户接受了公司的调价,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
⑤ 碱性电池客户5
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5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其的销售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销售单价调整滞后导致毛利率偏低,另一方面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5的毛利率下降幅度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下降幅度,一是由于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二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基本为卡装电池,2022年公司机器自动化程度提高,卡装电池的单位人工成本下降,从而产品单位成本上涨幅度较其他包装方式电池小。
⑥ 碱性电池客户6
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6的平均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电池中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LR6占比超过98%。2022年,公司对其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下降幅度,主要是该客户采购额较大,议价能力较强,且2022年该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额增加,为获取更多订单,公司对其销售单价上涨幅度较其他碱性锌锰电池客户小,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⑦ 碱性电池客户7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7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因为公司向其销售的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LR03的销售占比高于公司整体LR03的销售占比,且因为其订单量大,公司适当降低报价。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7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主要向其销售电池型号LR6,同时,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LR14和LR20销售占比增加。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7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公司对其销售的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销售占比分别达75.25%和77.20%。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7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主要向其销售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LR6,且
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LR14和LR20销售占比较以前年度增加较多。
⑧ 碱性电池客户8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8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LR14和LR20销售占比较高。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8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该客户为商业连锁超市,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销售,客户对于价格敏感度高,因此,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竞争对手实力和客户未来合作规模等因素,采取低价策略获取该客户订单。另外,该客户在包装方式上增加了展示盒包装的要求,产品成本较高。
⑨ 碱性电池客户9
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9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通过与客户进行价格协商,适当提高产品价格,较好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
⑩ 碱性电池客户10
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0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LR14和LR20的销售占比较高。在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0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该客户2022年采购的碱性电池在2022年2、3、5月出货,该期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相对较低,且该部分产品均为2021年订单未出货部分,公司承受2022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 碱性电池客户11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1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是该客户2021年仅向公司采购单价相对较低的电池型号LR03、LR6;二是该客户简化对产品包装方式等的要求,其中2021年还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1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该客户为境外品牌运营商,品牌溢价能力强,对价格敏感度较低。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碱性锌锰电池,公司对其的销售单价报价高于其他类型的客户。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
客户11的毛利率下降,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 碱性电池客户12报告期内,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2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LR03的销售占比较高,其次是由于该客户为国内品牌运营商,其下游销售市场的利润空间较小,对价格敏感度较高,故公司综合考虑客户情况、未来合作时间和未来合作规模等因素,适当降低对其的销售单价。2022年,公司对其毛利率下滑较多,主要是主要原材料锌合金价格连续上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上升较多,公司调高销售单价的请求未获客户同意,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 碱性电池客户132020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是由于该客户为境外品牌运营商,品牌溢价能力强,对价格敏感度较低。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碱性锌锰电池,公司对其报价高于其他类型的客户;二是由于公司当期对其销售了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LR14和LR20。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下降主要是由于采用塑料包装的电池销售占比增加。
2020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的占比相对较高。2021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毛利率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基本持平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3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对该客户的销售在2022年6-7月的占比达
54.91%,由于2022年4-5月的材料成本较高导致产品成本上升较多,而销售单价由于存在一定滞后性,其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 碱性电池客户14
2022年,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4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毛利率较
低的电池型号LR6的占比高于公司整体LR6的销售占比,而销售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远低于公司整体LR03的销售占比。? 碱性电池客户152020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5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高于同期碱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2020年公司仅对其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6LR61、LR14和LR20。2021年-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5的平均销售单价下降,主要是由于2021年起公司新增对其销售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LR6和LR03。2021年-2022年,公司对碱性电池客户15的毛利率较低,一是由于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对手情况,对碱性电池客户15销售新增电池型号LR6和LR03的报价较低,二是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额逐年增加,公司考虑与客户的合作规模,对其销售单价上涨幅度较小,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2) 碳性锌锰电池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碳性锌锰电池前十大客户销售的平均单价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客户名称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电池客户1 | 0.2841 | 0.2246 | 0.2157 | 6.42% | -2.92% | 6.11% |
碳性电池客户2 | 0.1725 | 0.1645 | 0.1714 | 0.44% | -3.82% | 0.45% |
碳性电池客户3 | 0.2249 | 0.1999 | 0.1862 | 6.87% | 4.55% | 6.50% |
碳性电池客户4 | 0.2062 | 0.1867 | -1.02% | 2.62% | ||
碳性电池客户5 | 0.2348 | 0.2068 | 0.2155 | -6.51% | -6.39% | 17.31% |
碳性电池客户6 | 0.2596 | 0.1986 | 0.2123 | 8.96% | 13.37% | 20.28% |
碳性电池客户7 | 0.1328 | 0.1327 | 14.53% | 16.12% | ||
碳性电池客户8 | 0.1841 | 0.1496 | 0.1630 | -1.57% | 4.35% | 17.56% |
碳性电池客户9 | 0.2552 | 0.2376 | 0.2110 | 11.86% | 8.94% | 16.94% |
碳性电池客户10 | 0.2474 | 0.2340 | 0.2729 | 6.66% | 18.17% | 19.57% |
碳性电池客户11 | 0.2362 | 9.18% |
客户名称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电池客户12 | 0.1454 | 0.1417 | 0.1390 | 6.38% | 10.29% | 12.70% |
碳性电池客户13 | 0.2129 | 0.2421 | 22.90% | 27.32% | ||
碳性电池客户14 | 0.1483 | 0.1339 | 0.1387 | 8.94% | 6.60% | 18.87% |
碳性电池客户15 | 0.3074 | 0.2905 | 0.3459 | 7.33% | 8.21% | 22.94% |
碳性电池客户16 | 0.3361 | 11.84% | ||||
碳性电池客户17 | 0.2221 | 10.16% | ||||
碳性电池客户18 | 0.2188 | 0.2460 | -6.59% | -10.56% | ||
碳性电池客户19 | 0.2605 | 0.2059 | 0.2060 | 9.67% | -0.36% | 11.72% |
碳性电池客户20 | 0.2793 | 0.2214 | 0.2267 | 9.30% | 5.95% | 15.21% |
碳性电池客户21 | 0.2560 | 0.2048 | 0.2323 | -0.37% | -1.82% | 12.50%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0.2389 | 0.2052 | 0.2223 | 7.78% | 10.68% | 18.56% |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碳性锌锰电池前十大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毛利率存在差异,是由于对不同客户销售的产品结构、产品性能、销售时点、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对不同客户销售碳性锌锰电池的产品结构和销售时点分布的差异,是导致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单价方面,2021年11月起,为了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结合与客户合作所处的阶段、未来与客户的合作规模等情况,有选择性地与主要客户开展销售单价调整的商业谈判,并于2022年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客户。单位成本方面,2020-2022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单位成本因此上升。毛利率方面,2020-2022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而公司与客户协商产品销售单价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仍会对产品毛利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客户2021年和2022年碳性电池毛利率为负,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半年主要原材料碳性二氧化锰价格连续上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上升较多,而销售单价调整滞后。2022年,公司已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碳性锌锰电池主要型号的平均单价、毛利率及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平均单价 | 毛利率 | 销售占比 | |
R6P | 0.2628 | 4.09% | 54.93% | 0.2315 | 6.68% | 48.70% | 0.2418 | 16.19% | 56.58% |
R03 | 0.1905 | 15.47% | 36.09% | 0.1660 | 17.55% | 40.92% | 0.1719 | 25.53% | 31.32% |
混装R03/R6P | 0.2302 | 6.24% | 3.50% | 0.1978 | 5.36% | 4.98% | 0.2293 | 16.53% | 6.45% |
R20P | 1.2749 | -5.93% | 2.44% | 1.1385 | -0.11% | 3.12% | 1.1896 | 9.90% | 3.03% |
6F22 | 1.0379 | -1.29% | 2.08% | 0.9178 | 2.03% | 1.70% | 0.8747 | -0.50% | 1.69% |
R14P | 0.8267 | -8.17% | 0.93% | 0.8148 | -6.78% | 0.56% | 0.8518 | 6.57% | 0.87%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0.2389 | 7.78% | 100.00% | 0.2052 | 10.68% | 100.00% | 0.2223 | 18.56% | 100.00% |
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碳性锌锰电池主要型号的销售占比、不同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差异、不同客户销售时间分布以及公司对不同客户的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平均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客户进行具体分析:
① 碳性电池客户1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双方合作加深,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能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2020年-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该客户为境内品牌运营商,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公司预估该客户年采购量较大,为开拓该客户而适当让利;另一方面是该客户向公司采购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较高。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的平均毛利率为负,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基本集中在下半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的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于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能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
② 碳性电池客户2
2020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碳性电池客户2从2020年开始向公司采购电池的种类和采购量均大幅增加,且该客户对电池放电量、贮存期等性能要求较低,公司为了加深与该客户的合作,向其销售单价较低,因此盈利空间较小。其中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的毛利率为负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基本集中在下半年,另一方面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2022年,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下,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的毛利率仍较低,原因是公司对该客户2022年1-6月销售占对该客户全年销售的83.97%,而2022年1-6月销售大部分为2021年订单未出货部分,销售单价被提前锁定,公司承担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主要压力。
③ 碳性电池客户3
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3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该客户主营玩具生产销售,其所处的玩具行业同质化严重,价格竞争激烈,市场利润空间较小。公司对其销售产品议价空间小,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碳性锌锰电池,公司对其的产品销售单价较低;另一方面是公司向其销售的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较高。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3的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毛利率较高的电
池型号R03的占比增加,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减少。
④ 碳性电池客户4
2021年和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4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当期仅对其销售电池型号混装R03/R6P的电池,该型号电池单价和毛利率较低,且该客户为新开发客户,公司适当对其让利。其中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4的毛利率为负,是由于该客户对价格较为敏感,公司对其销售单价上涨幅度相对较小,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⑤ 碳性电池客户5
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3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电池集中在下半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5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主要是该客户对价格较为敏感,公司对其价格调整的区间有限,综合考虑该客户未来的采购情况,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⑥ 碳性电池客户6
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6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而毛利率下降,一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单价较高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6F22占比增加、单价较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R03占比下降,二是由于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⑦ 碳性电池客户7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7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主要对其销售的为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R03;另一方面是由于其订单量大,公司适当降低对其的报价。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7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大部分在上半年。
⑧ 碳性电池客户8
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8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主要是公司根据商业谈判情况适当给予该客
户优惠,对其的销售单价较低,利润空间被压缩,二是公司对其销售外购电池的占比较高,受采购量和采购时点影响,外购电池成本较高且变动较大,利润空间较低。
⑨ 碳性电池客户9
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9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公司通过与客户进行价格协商,适当提高产品价格,较好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另一方面是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R03占比增加。
⑩ 碳性电池客户10
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0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该客户对电池性能和包装方式要求较高,产品生产成本较高。2020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0的平均销售单价远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6P销售占比较高。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0的毛利率远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碳性锌锰电池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受下半年碳性锌锰电池生产成本上升影响较小;另一方面是销售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R03的销售占比较2020年提升较多。
? 碳性电池客户11
碳性电池客户11是公司的同行业企业,其要求公司每季度提供产品成本分析,了解产品生产成本情况,公司对其的议价能力较弱,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碳性锌锰电池,公司对其的产品销售单价较低。2020年,公司对其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因为碳性电池客户11对产品性能要求偏高,产品生产成本较高。
? 碳性电池客户12
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2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一方面是由于该客户采购的电池放电时间较短,且包装材料为客户提供,产品定价相对较低,且包装这一环节的盈利空间被压缩,公司利润空间有限;另一方面是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为单价较低的R03型号电池。
? 碳性电池客户13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高于同期碳性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主要是该客户为境外品牌运营商,品牌溢价能力强,相同产品性能下对价格敏感度较低,盈利空间较大。? 碳性电池客户14报告期内,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4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该客户采购公司碳性锌锰电池用于其家电设备遥控产品配套,对电池性能要求较低,产品生产成本较低。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4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大部分在下半年。
? 碳性电池客户152020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5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方面是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20P、6F22和R14P销售占比高于公司整体销售占比,另一方面该客户对电池性能和包装方式要求较高,产品生产成本较高。? 碳性电池客户16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6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20P、6F22和R14P销售占比高于公司整体销售占比。? 碳性电池客户18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14P、R20P和6F22的占比高于公司整体电池型号R14P、R20P和6F22的销售占比。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平均销售单价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2022年未对其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14P、R20P和6F22。
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大部分在下半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主要是公司为争取更多订单,未对其销售单价进行调整,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
格上涨的压力。2022年较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8的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2022年未对其销售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14P、R20P和6F22。
? 碳性电池客户192020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9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2020年仅向其销售单价相对偏低的电池型号R03、R6P。2022年,公司对其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20P、6F22和R14P的占比合计增加3.1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是由于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将原材料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该客户。
2020年-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9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主要系该客户为国内品牌运营商,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利润空间较低。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9的毛利率远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碳性锌锰电池大部分在下半年。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19的毛利率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能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该客户。? 碳性电池客户20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0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是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R03的占比较低,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较高;二是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客户同意调增销售单价,公司能较好地将原材料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该客户;三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0的毛利率低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毛利率较低的电池型号R6P的占比较高,二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 碳性电池客户21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1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碳性锌锰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低的电池型号R6P和R03的占比下降4.69个百分点,而销售单价较高的电池型号R20P、6F22和R14P的占比增加
4.69个百分点,其次是公司与客户协商调整了销售单价以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的影响。
2020年-2021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1的毛利率下降较多,2021年毛利率为负部分是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的影响,同时,2021年公司为维持良好合作关系,未对销售单价进行调整,公司承受大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2022年,公司对碳性电池客户21的毛利率仍为负数,主要是公司已与客户协商调整了销售单价,但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3) 锂离子电池
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只、元/只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不含税) | 销售数量 | 单价(不含税) | 毛利率 | 平均电池容量 | 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
2022年 | 1 | 锂电池客户1 | 3,271.16 | 557.48 | 5.8678 | 21.29% | 1,066.36 | |
2 | 锂电池客户2 | 2,435.84 | 353.38 | 6.8930 | 27.18% | 1,100.47 | ||
3 | 锂电池客户3 | 1,797.62 | 507.10 | 3.5449 | 12.47% | 607.13 | ||
4 | 锂电池客户4 | 1,628.48 | 453.29 | 3.5926 | 16.25% | 575.30 | ||
5 | 锂电池客户5 | 1,104.17 | 199.73 | 5.5283 | 16.64% | 956.49 | ① | |
6 | 锂电池客户6 | 814.04 | 223.98 | 3.6345 | 7.03% | 667.83 | ② | |
7 | 锂电池客户7 | 532.65 | 132.68 | 4.0144 | 14.20% | 665.93 | ||
8 | 锂电池客户8 | 393.22 | 109.62 | 3.5871 | -4.42% | 789.95 | ③ | |
9 | 锂电池客户9 | 246.43 | 45.65 | 5.3977 | 20.13% | 943.60 | ||
10 | 锂电池客户10 | 233.31 | 43.94 | 5.3097 | 15.53% | 1,000.00 | ④ |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13,136.51 | 2,850.14 | 4.6091 | 17.66% | 802.34 | |||
2021年 | 1 | 锂电池客户2 | 5,734.06 | 1,137.71 | 5.0400 | 19.57% | 870.79 | |
2 | 锂电池客户5 | 1,983.27 | 419.43 | 4.7291 | 20.16% | 767.53 | ||
3 | 锂电池客户1 | 849.08 | 168.84 | 5.0290 | 14.73% | 941.01 | ⑤ | |
4 | 锂电池客户11 | 327.79 | 62.77 | 5.2223 | 26.51% | 900.00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不含税) | 销售数量 | 单价(不含税) | 毛利率 | 平均电池容量 | 单价、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
5 | 锂电池客户12 | 135.16 | 40.28 | 3.3556 | 27.01% | 471.74 | ⑥ | |
6 | 锂电池客户13 | 105.72 | 30.20 | 3.5007 | 26.38% | 419.44 | ⑦ | |
7 | 锂电池客户9 | 104.15 | 16.59 | 6.2796 | 15.34% | 1,187.42 | ||
8 | 锂电池客户14 | 88.16 | 19.92 | 4.4248 | 6.25% | 850.00 | ⑧ | |
9 | 锂电池客户10 | 86.74 | 16.00 | 5.4204 | 17.51% | 1,000.00 | ||
10 | 锂电池客户15 | 82.14 | 20.86 | 3.9381 | 32.91% | 500.00 | ⑨ |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9,870.46 | 2,083.07 | 4.7384 | 18.15% | 821.42 | |||
2020年 | 1 | 锂电池客户5 | 1,168.30 | 236.87 | 4.9320 | 33.01% | 742.04 | |
2 | 锂电池客户16 | 823.10 | 358.61 | 2.2952 | -3.34% | 299.87 | ⑩ | |
3 | 锂电池客户2 | 642.36 | 159.15 | 4.0362 | 28.49% | 675.41 | ||
4 | 锂电池客户1 | 421.85 | 81.60 | 5.1696 | 26.72% | 1,001.78 | ||
5 | 锂电池客户17 | 385.80 | 119.96 | 3.2162 | 15.78% | 472.72 | ||
6 | 锂电池客户11 | 348.18 | 99.28 | 3.5072 | 23.35% | 494.35 | ? | |
7 | 锂电池客户18 | 299.12 | 85.57 | 3.4955 | 25.23% | 327.35 | ? | |
8 | 锂电池客户13 | 178.81 | 49.57 | 3.6071 | 18.13% | 358.72 | ||
9 | 锂电池客户9 | 146.68 | 27.99 | 5.2405 | 27.96% | 900.02 | ||
10 | 锂电池客户19 | 100.34 | 41.24 | 2.4330 | 21.34% | 211.13 | ? | |
当期同类产品销售 | 5,785.72 | 1,767.79 | 3.2729 | 15.91% | 481.57 |
注:基于锂离子电池型号更新换代较快,公司同一客户不同年份采购的电池型号差异大且不同客户电池型号需求不一,可比同类产品较少,为此,公司仅纵向比较分析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与同期锂离子电池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差异。另外,锂离子电池销售单价、毛利率与电池容量相关性较高,因此主要通过电池平均容量来分析不同客户单价和毛利率与公司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一般而言,锂离子电池容量与毛利率呈一定的正相关关系,电池容量越大的产品其议价空间通常越大,利润空间越大。
① 锂电池客户5
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5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公司对锂电池客户5的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多为通用的电池型号,市场供给大于市场需求,通用电池型号的销售单价的谈判空间较小,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② 锂电池客户6
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6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6的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一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二是由于该客户为2022年新增客户,公司预估该客户年采购量较大,为开拓该客户适当让利。
③ 锂电池客户8
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8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半成品和次品,半成品和次品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较低。
④ 锂电池客户10
2022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0的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多为通用的电池型号,市场供给大于市场需求,通用电池型号的销售单价的谈判空间较小,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承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⑤ 锂电池客户1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的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高于公司同期锂离子电池的平均容量。其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的销售大多集中在下半年。2021年7月后主要原材料钴酸锂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产品成本持续上升,而由于销售订单下达时间早于实际生产时间,销售单价被提前锁定,订单利润空间被压缩。
⑥ 锂电池客户12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2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公司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其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锂电池客户12对产品性能要求较低,产品材料成本较低,且该客户对产品价格的敏感度较低,因此销售毛利率较高。
⑦ 锂电池客户13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3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公司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其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3销售的主要是当期新型号电池,市场需求大于市场供给,公司议价能力较强,产品利润空间较大。
⑧ 锂电池客户14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4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在8月向锂电池客户14销售锂离子电池。2021年7月后主要原材料钴酸锂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升,而销售订单下达时间早于实际生产时间,销售单价被提前锁定,订单利润空间被压缩。
⑨ 锂电池客户15
2021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5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电池平均容量低于公司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容量。其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均为定制电池型号,盈利空间更大。
⑩ 锂电池客户16
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6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一方面是由于与锂电池客户16交易量加大,该客户要求公司进一步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公司预计未来与锂电池客户16的合作会持续放量,从而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向其销售;另一方面是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6销售的电池型号平均容量较小。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6的毛利率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且为负,是由于市场出现新型号电池,公司部分库存电池的市场需求下滑,公司低价向该客户出售。
? 锂电池客户11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1的平均销售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占比达46.97%的电池型号13300D为定制电池型号,相同产品性能下,其盈利空间相对较高。? 锂电池客户18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8的平均销售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大多为定制电池型号,相同产品性能下,其盈利空间相对较高。? 锂电池客户192020年,公司对锂电池客户19的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单价、但销售毛利率高于同期锂离子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对其销售的大多为小容量定制电池型号,容量较小导致售价较低,但定制产品的盈利空间相对更高。
2. 说明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并结合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补充说明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可持续,公司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为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品牌运营商、贸易商等。公司在进入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需先行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样品,产品测试合格后通过工厂审核、商务洽谈成为合格供应商。一般来说,为确保产品稳定性,客户在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前,需从试产开始,再到批量订单、常规订单,逐步放量。
在电池业务领域,公司产品取得下游客户的认证一般需要经过预审核(供应商初步调查)、产品性能测试、工厂审核(制造能力评估)等过程,客户确认公司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管理能力、产品品质、供货能力等都能够达到认证要求后,才会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因此,客户一旦选定了合格的合作伙伴,双方会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在与客户长期的合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充分了解国内外客户的需求和文化习惯,与客户的合作粘性较强。
公司进入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的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是否获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 | 合作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客户经营情况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汉清达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15个月 | 公司与主要客户通过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协议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交货地址与运输方式、技术标准及产品规格、验收方式、付款结算方式、包装、争议解决方式等 | 2019.1.1-2023.12.30,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成立于2014年,拥有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公司已经获得CE、FCC、ROHS、MSDS证书;产品销往全球近100多个国家及各个大洲,是韩国和俄罗斯最大电子烟生产商、美国第三大电子烟生产商,其品牌HQD位居全球知名电子烟品牌行列TOP10;2022年获得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专业委员颁发的“雾谷奖?电子烟优秀出口企业奖” | 持续履行 |
格林韵达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3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成立于2011年,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制定“电子烟装置和电子烟生产标准”等行业标准,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 | 持续履行 | |
KAPA ASIA LTD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 | 8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2006年成立,国际知名电池大型贸易商 | 持续履行 |
客户名称 | 是否获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 | 合作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客户经营情况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通过 | 后续常规订单 |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6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品牌运营商,其终端是土耳其连锁超市,在全球门店家数过万 | 持续履行 |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6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1952年成立,巴西大型电池品牌运营商 | 持续履行 |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3个月 | 2018.1.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电池品牌运营商,产品主要销往国外 | 持续履行 |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4个月 | 2019.1.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主营电池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知名电池生产制造商 | 持续履行 |
客户名称 | 是否获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 | 合作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客户经营情况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6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知名电池品牌商,飞狮/Camelion中英文品牌为全球注册商标 | 持续履行 |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24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成立于1987年,大型品牌运营商 | 持续履行 | |
爱卓依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3个月 | 2019.7.10-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烟具的技术开发及销售,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 | 持续履行 | |
KOSMOS ELECTRO, LLC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10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品牌运营商,主营俄罗斯市场消费品 | 持续履行 | |
RuMeta LLC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打样,后续常规订单 | 3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品牌运营商,主营俄罗斯市场消费品 | 以其他主体合 |
客户名称 | 是否获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 | 合作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客户经营情况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作 |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5个月 | 长期 | 否 | 1995年成立,全球主要电池生产厂商之一,最高年产量18亿只,产品远销海内外 | 持续履行 |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6个月 | 2019.7.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主营锌锰电池,其自有品牌“MOTOMA”在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 持续履行 |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8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主营各类电器、电子产品、电池,欧洲较大的电池品牌运营商 | 持续履行 |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2个月 | 已停止合作 | 否 | 主营电子产品、锂电池,该公司现实质已无经营,公司2021年已结束与该客户的合作 | 已停止合作 |
客户名称 | 是否获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 | 合作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客户经营情况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东灏兴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1个月 | 2022.3.1-2025.3.1,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电子烟终端ODM/OEM制造商及品牌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持续履行 | |
ROCKET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试产订单到批量订单,后续常规订单 | 3个月 | 无期限方面约定 | 否 | 波兰知名电池品牌运营商 | 持续履行 |
客户名称 | 是否获得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 | 进入条件 | 进入过程 | 进入时长 | 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 | 合作期限 | 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 客户经营情况 | 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是 | 供应商审厂通过、样品测试通过 | 从样品通过到批量订单 | 1个月 | 2022.1.20-2025.1.19,协议到期后根据情况续签 | 否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持续履行 |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良好,交易具备可持续性。公司在巩固现有客户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客户,具体详见本说明二(四) 。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的重大风险。
3. 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各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公司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1) 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各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重及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情况
1) 碱性锌锰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例及其他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2,934.53 | 80% | 1,287.57 | 25% | 1,088.80 | 2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1,505.08 | 85% | 1,354.27 | 60% | 554.75 | 40% |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
KAPA ASIA LTD | 1,409.46 | 前五名 | 1,886.30 | 前五名 | 1,827.46 | 前五名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 |
ROCKET | 1,401.12 | 85% | 599.31 | 70% | 26.25 | 4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1,080.5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705.5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 |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988.13 | 60% | 1,698.15 | 60% | 288.49 | 2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 | 930.50 | 90% | 749.34 | 85% | 740.67 | 8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公司 |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925.72 | 50% | 864.91 | 40% | 636.94 | 4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673.0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675.46 | 26% | 272.20 | 9% |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LENTA LLC | 664.5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61.3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72.8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东莞市安达力电子有限公司 | 641.24 | 30% | 459.96 | 25% | 577.92 | 2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KOSMOS ELECTRO, LLC | 525.81 | 52% | 552.69 | 51% | 608.44 | 5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158.36 | 2%-5% | 623.26 | 6%-8% | 593.56 | 8%-1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RuMeta LLC | 105.5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88.5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461.6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47.43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710.05 | 30% | 1,329.54 | 5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数据来源:客户提供的说明、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获知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的碱性电池客户合作基本较为稳定,公司是上述大部分碱性电池客户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2) 碳性锌锰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锌锰电池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例及其他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1,337.87 | 27.60% | 583.78 | 24.90% | 980.58 | 29%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754.77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ETS PLAZA | 440.5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广东省顺德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437.28 | 前五名 | 108.38 | 前五名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00.84 | 80% | 105.33 | 10% | 81.36 | 1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356.8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12.90 | 15% | 208.33 | 11% |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ROCKET | 315.20 | 80% | 165.74 | 70% | 70.00 | 7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LENTA LLC | 249.4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12.9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12.9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RuMeta LLC | 243.43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344.73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370.22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彩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227.64 | 85% | 289.34 | 85% | 287.28 | 8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190.71 | 90% | 249.13 | 60% | 124.26 | 5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广州域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60.89 | 第一名 | 257.33 | 第一名 | 83.53 | 第一名 | 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等 |
深圳市比苛科技有限公司 | 144.0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86.62 | 1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34.99 | 20% | 149.38 | 20% | 248.31 | 1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 110.5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21.30 | 第一名 | 198.14 | 第一名 | 深圳市瑞邦电池有限公司、苏州市南光电池有限公司等 |
GENERAL LIGHT S.L. | 106.1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68.4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90.3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AMAX GROUP(HK) LIMITED | 70.92 | 100% | 222.76 | 72% | 111.68 | 62%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63.6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04.38 | 100% | 2,199.66 | 30%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245.76 | 5% | 106.19 | 2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9.79 | 2%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Corporacion Sanra Anita SAC | 47.9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210.1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数据来源:客户提供的说明、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获知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的碳性电池客户合作基本较为稳定,公司是上述大部分碳性电池客户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3) 锂离子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例及其他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爱卓依 | 3,271.16 | 12% | 849.08 | 8% | 421.85 | 10% | 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等 |
汉清达 | 2,435.84 | 10% | 5,734.06 | 12% | 642.36 | 10% | 惠州市慧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
东灏兴 | 1,797.62 | 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1,628.48 | 2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格林韵达 | 1,104.17 | 30%-40% | 1,983.27 | 35% | 1,168.30 | 3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814.04 | 前十名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532.65 | 7%-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393.22 | 27.7% | 0.77 | 0.0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深圳市康唯普科技有限公 | 246.43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04.15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46.6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司 | |||||||
深圳市威普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233.3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86.74 | 10% | 惠州市纬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永德立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 ||
东莞市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85.8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88.1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广东力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2.21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05.72 | 10% | 178.81 | 10% | 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327.79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348.1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广东富乐普电池有限公司 | 135.16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5.99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东莞市力兴电池有限公司 | 82.1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8.88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823.1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东莞市丰池新能源有限公司 | 385.80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
深圳市杰仕博科技有限公 | 299.12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 |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收入 | 占该客户采购同类产品金额比例/在客户的供应商中的排名情况 | ||
司 | |||||||
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 4.79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100.34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客户不方便提供 |
数据来源:客户提供的说明、走访客户获知报告期内,公司与汉清达、格林韵达和爱卓依的合作较为稳定。
(2) 结合前述情况、公司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的竞争优劣势详见本说明二(四)。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或订单时通常不会直接约定供应商淘汰机制。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快速响应能力、大规模生产能力、交货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除非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下游主要客户一般不会轻易中断与现有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或更换已形成批量供货能力的厂商。公司进入下游主要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后,双方业务合作通常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是行业内位居前列的电池供应商。公司作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因较高的产品性价比、快速的响应服务能力受到客户认可。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大多较长,合作稳定性较高,被替代的风险较小,且公司相对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而言,客户结构较为分散,再加之公司不断拓展新客户,部分客户丢失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统计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和当年度销售排名情况;
2) 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和管理层,了解公司已取得的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市场,了解公司的竞争优劣势;了解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合作现状、合作变化情况、当地的竞争状况以及不同客户类型的竞争策略和定价方式,并通过获取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比较分析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与公司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毛利率差异的具体原因;
3) 获取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长期合作框架协议或订单,查阅框架协议或订单的主要条款,了解双方合作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合作期限的约定,查阅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等;
4) 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主要客户,获取主要客户的说明,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历史、合作内容、合作现状、合作发生变化的原因、公司进入供
应商体系的过程及供应商淘汰机制、公司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公司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之间的重要程度、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确认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是否可持续、公司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销售价格视产品性能要求、客户采购量、客户类型和公司竞争策略而定,定价方式和差异原因合理;公司报告期各期向各类产品前十大客户销售的单价和毛利率与当期同类产品平均单价、毛利率之间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2) 公司已通过主要客户的认证,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持续性,在合作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3) 公司与主要客户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已建立起稳固的互信关系,同时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可满足客户要求,且产品质量及交期均能得到保证,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可持续,被替代的风险较小。
(二) 贸易商模式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各类产品的前十大贸易商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及占比等;贸易商中是否存在非法人客户,如存在说明其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②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毛利率,各期贸易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贸易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③说明发行人是否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发行人贸易商收入是否真实
1. 说明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各类产品的前十大贸易商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及占比等;贸易商中是否存在非法人客户,如存在说明其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
(1) 说明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各类产品的前十大贸易商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及占比等
1)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碱性锌锰电池 | 29,687.37 | 100.00% | 26,764.32 | 100.00% | 22,488.44 | 100.00% |
其中:贸易商 | 2,128.79 | 7.17% | 2,321.10 | 8.67% | 2,141.94 | 9.52% |
非贸易商 | 27,558.58 | 92.83% | 24,443.22 | 91.33% | 20,346.50 | 90.48% |
碳性锌锰电池 | 10,167.28 | 100.00% | 9,084.19 | 100.00% | 10,574.89 | 100.00% |
其中:贸易商 | 209.69 | 2.06% | 306.61 | 3.38% | 145.18 | 1.37% |
非贸易商 | 9,957.59 | 97.94% | 8,777.58 | 96.62% | 10,429.71 | 98.63% |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产品不存在贸易商客户,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中贸易商客户占比较少。
2) 各类产品的前十大贸易商情况如下:
①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产品的主要贸易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开始合作时间 | 收入(单位:万元) | 占碱性电池的比重 | 是否为关联方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 | KAPA ASIA LTD | 2006年 | Kapa Reynolds SA(100%) | 主营欧洲市场的贸易和消费品 | 2016年 | 1,409.46 | 1,886.30 | 1,827.46 | 4.75% | 7.05% | 8.13% | 否 |
2 | Innovent GmbH&Co.,KG | 2008/10/1 | Innovent Verwaltungs-GmbH(59%)、KHB Holding GmbH & Co. KG(41%) | 德国大型贸易商,主要经营电子和电信设备及零件批发、商业和其他管理咨询业务 | 2022年 | 554.05 | 1.87% | 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开始合作时间 | 收入(单位:万元) | 占碱性电池的比重 | 是否为关联方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3 | 动力源 | 2015/12/1 | 徐志勤(65%)、费伟文(35%) |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池、电子产品、电子礼品、电子检测设备、发光二极管发光棒、五金配件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池、发光二极管发光产品的技术开发;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2016年 | 131.03 | 201.86 | 210.08 | 0.44% | 0.75% | 0.93% | 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开始合作时间 | 收入(单位:万元) | 占碱性电池的比重 | 是否为关联方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4 | SUMEND TECHNOLOGY CO., LIMITED | 2018/8/10 | 康伟(100%) | 主营伊朗、印度市场的消费品贸易 | 2021年 | 102.62 | 0.38% | 否 | ||||
5 | CHANGATE ASSOCIATED (HK) LIMITED | 2007/2/5 | Defender(100%) | 键盘、鼠标,游戏类,消费电子类产品的销售 | 2017年 | 61.36 | 0.27% | 否 | ||||
6 | 深圳市拓曼科技有限公司 | 2013/8/2 | 黄鹏(40%)、熊云芳(30%)、陈文豪(30%) |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手机外壳、移动电源、电脑周边配件、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 2020年 | 12.67 | 80.63 | 1.77 | 0.04% | 0.30% | 0.01% | 否 |
其他 | 21.59 | 49.69 | 41.26 | 0.07% | 0.19% | 0.18% | ||||||
合计 | 2,128.79 | 2,321.10 | 2,141.94 | 7.17% | 8.67% | 9.52% |
[注]动力源含深圳市动力源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贸易商客户数量少、贸易商客户交易较为集中。报告期内,上述贸易商客户碱性锌锰电池收入占各期贸易商客户碱性锌锰电池收入的比重为98.07%、97.86%、98.99%。
②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锌锰电池产品的主要贸易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开始合作时间 | 收入(单位:万元) | 占碳性电池的比重 | 是否为关联方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 | MEDION AG | 1982/1/1 | Lenovo Germany Holding GmbH (80.08%)、other(19.92%) | 主要销售及服务区域为欧洲、美国和亚太地区。主要产品有电脑,电视,冰箱,烤箱,和健身器材 | 2018年 | 146.74 | 132.31 | 132.17 | 1.44% | 1.46% | 1.25% | 否 |
2 | 惠州益芯科技有限公司 | 2019/7/19 | 张鑫(90%)、邱敏霞(10%) |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年 | 54.62 | 84.38 | 0.54% | 0.93% | 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开始合作时间 | 收入(单位:万元) | 占碳性电池的比重 | 是否为关联方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3 | SUMEND TECHNOLOGY CO., LIMITED | 2018/8/10 | 康伟(100%) | 主营伊朗、印度市场消费品的贸易 | 2021年 | 0.16 | 66.1 | 0.00% | 0.73% | 否 | ||
其他 | 8.17 | 23.82 | 13.01 | 0.08% | 0.26% | 0.12% | ||||||
合计 | 209.69 | 306.61 | 145.18 | 2.06% | 3.38% | 1.37% |
公司贸易商客户数量少、贸易商客户交易较为集中,报告期内,上述贸易商客户碳性锌锰电池收入占各期贸易商客户碳性锌锰电池收入的比重为91.04%、90.07%、96.10%。
(2) 说明贸易商中是否存在非法人客户,如存在说明其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
公司贸易商客户中不存在非法人客户。
2. 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毛利率,各期贸易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贸易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
(1) 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毛利率,各期贸易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贸易商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新增贸易商数量 | 1 | 5 | 4 |
新增贸易商合计收入 | 554.05 | 322.45 | 3.74 |
新增贸易商平均毛利率 | 15.18% | 16.85% | 28.06% |
主营业务收入 | 53,787.59 | 46,644.30 | 40,128.39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03% | 0.69% | 0.01% |
贸易商毛利率 | 13.14% | 21.71% | 29.43% |
2022年,公司无减少贸易商客户。2020年-2021年,公司减少贸易商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 目 | 2021年 | 2020年 |
减少贸易商数量 | 3 | 5 |
减少贸易商合计收入 | 190.75 | 89.55 |
减少贸易商平均毛利率 | 20.10% | 28.92% |
主营业务收入 | 46,644.30 | 40,128.39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0.41% | 0.22% |
贸易商毛利率 | 21.71% | 29.43% |
注:当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是指以前年度未发生交易、当年度发生交易的金额;当年度减少销售收入是指当年度发生交易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再发生交易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贸易商客户数量分别为4家、5家和1家,新增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3.74万元、322.45万元和554.05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69%和1.03%;公司减少贸易商客户数量分别为5家、3家和0家,减少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89.55万元、190.75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2%、0.41%和0.00%,公司新增或减少贸易商相关的销售收入和占比均较低。公司新增或减少贸易商客户各年度交易金额大多较小,该类客户经营范围广,订单相对不稳定,电池单次需求量小,流动性较高,因此公司贸易商客户在报告期内存在变动,再加之各贸易商客户的产品结构和产品性能要求不一,因此报告期各期新增或减少贸易商收入和毛利率变动较大。
(2) 报告期内贸易商的退换货政策
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在合同订单约定,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包装问题或因公司负责的物流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等情形,公司经内部审批后可执行退换货,与其他类型客户退换货政策一致。
(3) 报告期各期,公司贸易商退换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退换货金额 | 9.38 | 10.51 | 0.22 |
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比 | 0.40% | 0.40% | 0.01% |
报告期内,贸易商各期退换货金额分别为0.22万元、10.51万元和9.38万元,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比例为0.01%、0.40%和0.40%,退换货金额及占比均较低。
3. 说明公司是否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公司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公司贸易商收入是否真实
公司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是真实的,产品销售已实现最终销售。
4.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的贸易商收入及占比;
2) 通过网络查询或中信保报告查询主要贸易商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主要股东高管等信息并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主要的贸易商客户和访谈公司管理层,确认双方开始合作时间、公司是否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公司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等情形;
3) 获取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明细表、公司与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合同或订单,统计报告期各期新增、减少贸易商的收入和毛利率数据并了解各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 了解贸易商客户的退换货政策,获取贸易商客户退换货明细表并统计贸易商客户各期退换货情况,对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检查至销售退回凭证、销售退回单及退回处理意见审批表。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贸易商客户中不存在非法人客户;
2) 公司报告期各期新增或减少贸易商收入和毛利率变动具备合理性;贸易客户与非贸易商客户的退换货政策一致,不存在贸易商客户的异常退换货情况;
3) 公司与贸易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前员工在贸易商持股或任职情形,公司贸易商收入真实。
(三) OEM模式的具体情况。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OEM模式收入分别为20,308.78 万元、23,947.48 万元、26,210.28万元,占锌锰电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61%、72.43%、73.11%。请发行人:①说明OEM模式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发行人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等,发行人是否自主采购,是否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是否享有定价权, OEM模式下公司竞争力的具体体现。②补充说明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③量化说明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说明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是否高度集中,结合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发展、与境内外品牌商的比较,说明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1. 说明OEM模式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并结合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等,公司是否自主采购,是否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是否享有定价权, OEM模式下公司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报告期内,OEM模式的主要客户及其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年 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OEM收入金额 | 占OEM收入的比重 |
2022年 | 1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3,335.37 | 10.87% |
2 | ROCKET[注]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1,716.31 | 5.59% | |
3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 | 1,695.79 | 5.53% | |
4 | KAPA ASIA LTD | 碱性电池 | 1,409.46 | 4.59% | |
5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碳性电池 | 1,337.87 | 4.36% | |
合 计 | 9,494.80 | 30.94% | |||
2021年 | 1 | KAPA ASIA LTD | 碱性锌锰电池 | 1,886.30 | 7.20% |
2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碱性锌锰电池 | 1,698.15 | 6.48% | |
3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1,603.40 | 6.12% | |
4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1,392.89 | 5.31% | |
5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955.81 | 3.65% | |
合 计 | - | 7,536.55 | 28.75% | ||
2020年 | 1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2,569.71 | 10.73% |
2 | KAPA ASIA LTD | 碱性锌锰电池 | 1,827.46 | 7.63% | |
3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 | 1,430.78 | 5.97% |
年 份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OEM收入金额 | 占OEM收入的比重 |
电池 | |||||
4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1,170.16 | 4.89% | |
5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碳性锌锰电池 | 980.58 | 4.09% | |
合 计 | 7,978.70 | 33.32% |
[注]ROCKET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两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公司与OEM客户和自有品牌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订单对比如下:
项 目 | OEM客户 | 自有品牌客户 |
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 | 公司与OEM客户通过签订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负有按照OEM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生产并向客户交付商品的义务,客户按照约定向公司付款 | 公司与自有品牌客户通过签订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负有按照自有品牌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生产并向客户交付商品的义务,客户按照约定向公司付款 |
材料采购模式 | 自主采购 | 自主采购 |
生产加工模式 | 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 | 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 |
定价方式 | 市场化定价,享有定价权 | 市场化定价,享有定价权 |
对于OEM销售,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客户采购公司的锌锰电池产品后主要对外销售。OEM销售和自有品牌销售在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定价方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均为自主采购,均使用自有技术或工艺生产加工、且享有定价权。
公司与主要OEM客户合作历史较久,合作关系稳定。公司在锌锰电池领域深耕多年,注重研究创新能力,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能够满足OEM客户的各种产品需求。同时,公司还具有产品质量优质、交付及时、具有较好的研发能力和性价比优势,能对OEM客户需求快速响应的优势,在市场上具备竞争力。
2. 补充说明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 补充说明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合同条款
公司OEM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确认时点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分类 | 收入确认政策 | 收入确认时点 | 具体合同条款 |
内销 | 公司OEM内销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OEM内销收入在货物签收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 货物签收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 | ①电池的订购以购货方书面订购单为准,货物按订单指定地址交货,由购货方或购货方指定的第三方签收货物后,货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转移至购货方;②货物经购货方签收确认合格后,销货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交付购货方,购货方应按约定信用期支付货款。 |
外销 | 公司OEM外销收入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为FOB方式和FCA方式。采用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在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并签出提单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采用FCA(货交承运人)方式出口,承运人签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 货物完成报关并签出提单或承运人签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 | FOB方式:约定FOB方式 FCA方式:客户采购订单上约定国内交货地址 |
(2) 说明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考虑因素 | 主要合同条款 | 分析情况 |
①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需就商品的质量、数量对客户负责并根据约定提供退换货服务 | 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②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公司自供应商取得原材料控制权并加工生产后再转让给客户,随后将商品送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至购货方或购货方指定的第三方签收货物前等存货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 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③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电池的订购价格由公司与客户协商决定,公司与供应商的材料采购等合同中未对最终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相关约定或约束 |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④公司承担了源自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 公司与OEM客户单独结算货款,承担了客户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风险;同时,公司自主与供应商就采购事宜签订协议,公司承担了供应商未能按 | 公司独立承担了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
考虑因素 | 主要合同条款 | 分析情况 |
照约定提交商品的风险。因此,公司承担了源自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
综上所述,公司OEM模式销售的商品采用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3) 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新收入准则及应用指南相关解释,公司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根据公司与OEM客户的相关合同条款,比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判断控制权转移的五项标准,逐一比对分析如下:
控制权转移条件 | 主要合同条款 | 判断说明 |
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①内销OEM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条款,货物经购货方签收确认合格后,销货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交付购货方,购货方应按约定信用期支付货款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或FCA方式(客户采购订单指定国内交货地址) | ①内销OEM收入:公司取得客户回签送货单后确认销售收入,该时点,公司已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②外销OEM收入:公司在商品完成报关手续并签出提单或货物经承运人签收后确认收入,该时点,公司已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①内销OEM收入:根据双方的框架协议或客户采购订单:A: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按订单指定地址交货;B:商品由购货方或购货方指定的第三方签收货物后,商品的所有权转移至购货方;C:商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或FCA方式(客户采购订单指定国内交货地址) | ①内销OEM收入:公司根据订单交期向客户交付商品,客户签收后,商品法定所有权已转移给客户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货物交到船上时,商品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约定FCA方式,承运人签收后签出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后商品法定所有权已转移给承运人 |
③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 ①内销OEM收入:客户签收后商品已实物转移给客户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商品实物未转移给客户但已转移至客户指定的船运公司;约定FCA方式,承运人签收后商品已实物转移给承运人 | |
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 | ①内销OEM收入:客户签收后商 |
控制权转移条件 | 主要合同条款 | 判断说明 |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货物交到船上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约定FCA方式,承运人签收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 | |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①内销OEM收入:客户签收后表明客户已接受商品 ②外销OEM收入:约定FOB方式,客户提货后表明客户已接受商品;约定FCA方式,承运人签收后表明客户已接受商品 |
报告期内,公司对OEM客户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合理、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3. 量化说明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说明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是否高度集中,结合公司自有品牌业务发展、与境内外品牌商的比较,说明公司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1) 量化说明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产品按销售模式计算的毛利率如下:
分 类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OEM | 12.98% | 17.86% | 25.55% |
自有品牌 | 17.78% | 26.29% | 30.63% |
锌锰电池业务毛利率合计 | 14.08% | 20.13% | 26.95% |
报告期各期主要型号的OEM与自有品牌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型号 | 销售模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
LR03 | OEM | 0.41 | 0.30 | 0.39 | 0.27 | 0.40 | 0.25 |
自有品牌 | 0.43 | 0.28 | 0.42 | 0.25 | 0.41 | 0.24 | |
LR6 | OEM | 0.53 | 0.49 | 0.49 | 0.42 | 0.51 | 0.39 |
自有品牌 | 0.53 | 0.47 | 0.51 | 0.39 | 0.50 | 0.37 |
产品型号 | 销售模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平均销售单价 | 平均单位成本 | ||
LR14 | OEM | 1.79 | 1.53 | 1.63 | 1.36 | 1.71 | 1.24 |
自有品牌 | 2.22 | 1.51 | 2.07 | 1.33 | 2.01 | 1.22 | |
LR20 | OEM | 2.70 | 2.68 | 2.51 | 2.32 | 2.61 | 2.08 |
自有品牌 | 3.43 | 2.64 | 3.53 | 2.44 | 3.27 | 2.78 | |
6LR61 | OEM | 2.70 | 1.77 | 2.50 | 1.62 | 2.59 | 1.45 |
自有品牌 | 3.00 | 1.57 | 3.01 | 1.44 | 2.99 | 1.39 | |
R03 | OEM | 0.19 | 0.17 | 0.16 | 0.14 | 0.17 | 0.13 |
自有品牌 | 0.19 | 0.16 | 0.17 | 0.14 | 0.17 | 0.12 | |
R6P | OEM | 0.26 | 0.25 | 0.23 | 0.22 | 0.24 | 0.21 |
自有品牌 | 0.26 | 0.25 | 0.24 | 0.21 | 0.24 | 0.19 | |
R14P | OEM | 0.82 | 0.89 | 0.79 | 0.88 | 0.85 | 0.80 |
自有品牌 | 0.95 | 0.86 | 1.00 | 0.82 | 0.96 | 0.79 | |
R20P | OEM | 1.27 | 1.35 | 1.14 | 1.14 | 1.19 | 1.07 |
自有品牌 | 1.59 | 1.46 | 1.42 | 1.13 | 1.11 | 1.04 |
公司自有品牌销售的毛利率高于OEM销售的毛利率,一方面是自有品牌客户数量众多,结构分散,且客户单次采购量少,公司对自有品牌产品销售的销售单价大多高于OEM销售;另一方面是公司自有品牌电池基本采用标准化塑料包装方式,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耗用的人工成本少,批量采购的包装材料成本低,而OEM客户对电池包装方式差异较大,包装成本和生产耗用的人工成本较高。
(2) 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是否高度集中,结合公司自有品牌业务发展、与境内外品牌商的比较,说明公司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
1) 境内外主要锌锰电池的品牌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目前,国内外锌锰电池市场份额主要被几个全球知名的电池品牌占据。国内市场目前基本被南孚电池占有,根据其官方网站宣传,南孚电池占据了国内约80%的碱锰电池市场份额;国外市场被DURACELL(金霸王、美国)、ENERGIZER(劲量、美国)、PANASONIC(松下、亚洲)、VARTA(欧洲)等品牌占有。与市场主要电池品牌相比,公司自有品牌锌锰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配套领域,未
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占比较低。
2) 公司自有品牌锌锰电池产品的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分 类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OEM | 30,692.86 | 77.01% | 26,210.28 | 73.11% | 23,947.48 | 72.43% |
自有品牌 | 9,161.79 | 22.99% | 9,638.23 | 26.89% | 9,115.85 | 27.57% |
锌锰电池合计 | 39,854.65 | 100.00% | 35,848.51 | 100.00% | 33,063.3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的锌锰电池销售整体较为平稳。3)说明公司自有品牌业务是否存在较难拓展的风险与境内外知名品牌商主要面向大众零售市场不同,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主要应用于国内工业配套,客户采购公司电池用于自有产品的生产使用,对电池品牌知名度关注度较低,主要关注产品的性价比;而境内外品牌商产品知名度高溢价能力强,主要面向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大型贸易商等。因此,公司自有品牌销售拓展与境内外品牌商销售不存在直接冲突,在工业配套客户群体中,因公司产品性价比高、大批量供货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强,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不存在在工业配套领域较难拓展的风险。
4.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销售负责人及采购负责人,了解公司的 OEM 产品的采购及销售情况,了解公司对相关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材料采购模式、生产加工模式以及公司OEM模式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了解OEM和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差异、公司自有品牌现在的发展情况及未来拓展规划;
2) 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主要的OEM客户,了解公司与客户OEM模式下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是否存在指定材料供应商、是否提供生产技术协助、公司是否享有产品定价权;
3) 了解公司OEM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获取OEM客户的合同或订单,结合OEM客户合同或订单的主要条款,分析OEM客户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 查阅同行业企业官网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境内外主要品牌商及市场竞争状况,并获取锌锰电池分销售模式的收入成本明细表,量化分析OEM、自有品牌两种商业模式盈利水平的差异。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OEM产品的主要材料均为公司自主采购且使用自有工艺生产加工,公司对销售产品享有定价权;公司行业经验丰富、产品性价比高、服务周到且注重研发创新能力,在市场上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2) 公司OEM模式销售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确认时点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公司OEM产品销售溢价较低,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自有品牌销售的锌锰电池产品;境内外主要品牌市场高度集中,但公司自有品牌销售拓展与境内外品牌商销售不存在直接冲突,原因是境内外品牌商与公司自有品牌面对客户群体不同,公司自有品牌销售的客户群体基本为国内工业配套客户,该类客户采购电池用于自有产品,对电池品牌知名度关注度较低,而境内外品牌商产品知名度高溢价能力强,主要面向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大型贸易商等,不存在在工业配套领域较难拓展的风险。
(四) 新增客户的开拓情况。请发行人结合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具备的优劣势。请发行人揭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请作重大事项提示
1. 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1) 公司过往客户获取方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过往客户获取方式主要是通过参加展销会、电话拜访、邮件推送以及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针对下游行业大型企业的需求,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及销售网络不断开辟新市场,对目标客户配备专业的销售经理及其他支持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公司经过客户严格的技术、品质、制造能力、交期、质保及服务的考核,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并接受客户的持续考核。
(2) 下游需求增长情况
锌锰电池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玩具、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智能医疗等电子产品;锂离子电池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烟产品。美国玩具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玩具市场销售额达1,042亿美元,同比增长9.7%,销售额创历史新高;《中国家电行业年度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家电市场全面复苏,零售规模达到8,811亿元,同比增长5.7%;根据Statista的数据,2019年中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3,728.06亿元,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8,182.77亿元;沙利文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智能医疗市场规模为7.2亿元,预计在2024年将超过60亿元;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电子烟出口规模预计2024年将达到3,402亿元。
(3) 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名 称 | 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
电动玩具 | 市场集中度低,国内品牌意识提升有助行业整合 |
家用电器 | 随着家电行业整体愈发成熟,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当前行业已经形成了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尔智家“三足鼎立”的格局 |
智能家居 | 奥维云网数据显示,2020年智能家居CR5达到41.6%,较2019年同比提升了8.2个百分点,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
智能医疗 | 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分散,区域集中在广东、山东、四川、江苏和浙江,2020年上述省份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区域集中度达46% |
电子烟 | 国外市场方面,2021年JUUL和Vuse在美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5.6%和23.5%;国内市场方面,2019年和2020Q1-Q3悦刻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8.0%和62.6%,随着政策监管提高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未来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市场公开的行业研究报告
2. 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与公司锌锰电池业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浙江恒威、野马电池、长虹能源以及亚锦科技;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欣旺达、三和朝阳。
(1) 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和市场地位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及可比公司 | 主要产品 | 经营情况 | 市场地位 |
力王股份 | 绿色环保碱性、碳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 | 在锌锰电池领域具 |
公司及可比公司 | 主要产品 | 经营情况 | 市场地位 |
性锌锰电池及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电池营业收入分别为29,687.37万元和10,167.28万元,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为13,136.51万元 | 有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 |
锌锰电池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 |||
野马电池 | 绿色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营业收入分别为86,313.21万元和12,290.50万元 | 在锌锰电池领域具有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出口量位居前列 |
浙江恒威 | 绿色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营业收入分别为44,881.15万元和11,952.31万元 | 在锌锰电池领域具有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出口量位居前列 |
长虹能源 | 碱性、碳性锌锰电池及高倍率锂离子电池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营业收入分别为149,266.83万元和2,561.04万元,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为158,117.82万元 | 在锌锰电池领域享有领先的竞争地位,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 |
亚锦科技 | 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充电电池、锂离子电池 | 2022年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营业收入为292,219.21万元和30,279.23万元 | 在锌锰电池领域享有领先的竞争地位,自有品牌“南孚”在国内知名度较高 |
锂离子电池可比公司情况 | |||
欣旺达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电动汽车电池、电池模组、电池系统 | 2022年消费类锂电池及模组营业收入为3,201,543.06万元 | 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领域享有领先的竞争地位 |
三和朝阳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2022年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为3,321.21万元 | 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领域有一定竞争力 |
注:上述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 公司技术实力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 锌锰电池领域
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与主要竞争对手在主要产品的电池性能、生产效率以及参与起草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比较情况如下:
项 目 | 野马电池 | 浙江恒威 | 长虹能源 | 亚锦科技 | 力王股份 |
电池性能 | 锌锰电池性能严格按照IEC和行业标准,主要产品之间差异较小,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配方的不同,在使用寿命和漏液率方 |
项 目 | 野马电池 | 浙江恒威 | 长虹能源 | 亚锦科技 | 力王股份 |
面会有一定的差异。 | |||||
生产效率 | 600只每分钟 | 最高800只每分钟 | 600只每分钟 | 600只每分钟 | 600只每分钟 |
参与起草制订的行业标准 | 5项国标5项行标 | 3项国标 | 3项国标1项行标 | 12项国标1项行标 | 4项国标 |
注:上述同行业相关数据来自于长虹能源2020年12月公开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反馈稿)》;国标为GB系列标准,行业标准为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
2) 锂离子电池领域
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与主要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容量 | 主要产品充电限制电压 | 主要产品充电倍率 |
欣旺达 | 容量覆盖范围广 | 4.2-4.4V | 暂无公开信息 |
三和朝阳 | 10-2000mAH | 4.2-4.4V | 1-5C |
力王股份 | 70-2000mAH | 4.2-4.4V | 3-10C |
注: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来自其官网、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
在生产效率方面,锂离子电池行业整体自动化生产程度不如锌锰电池行业,无法进行量化比较;在参与制订的行业标准方面,公司暂无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同行业竞争对手暂无公开信息。
3. 公司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大型连锁商超、家电、电子烟等领域优质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期间 | 客户名称 | 获取方式 | 主要新增客户经营情况及行业地位 |
2022年 | ADEMCO COMERCIAL Y CENTRO DE INVESTIGACION Y DESARROLLO | 主动开拓 | 其母公司霍尼韦尔位列2021年《财富》全球500强第374位,为全球提供行业定制的航空产品和服务、楼宇和工业控制技术、以及特性材料等 |
Dollar Tree Stores Inc | 主动开拓 | 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DLTR),在美国48个州及加拿大拥有超过15,200家门店 | |
东灏兴 | 主动开拓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 |
新增期间 | 客户名称 | 获取方式 | 主要新增客户经营情况及行业地位 |
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成立于2009年,是提供电子雾化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之一,与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国烟草公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电子烟OEM/ODM服务,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雾化设备制造服务提供商,2020年其一次性雾化设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一 | |
2021年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展会 | 欧洲最大的连锁商超家乐福 |
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大型外商独资企业,公司主要生产电子玩具、手袋、旅行袋、旅行箱、制衣等产品,产品远销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 |
2020年 | 四会柏高电池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主营无汞纽扣型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锌锰电池等,其自有品牌“PAKKO”在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知名的锌锰电池生产销售商,其自有品牌“双鹿”具有较高知名度 |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主动开拓 | 中国家电巨头美的集团旗下公司 |
4. 公司开拓新客户的优劣势
(1) 公司开拓新客户的优势
公司产品质量优质、交付及时、具有较好的研发能力和性价比优势,并能对客户需求快速响应。公司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目前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体系,并通过中国G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UN、欧盟REACH、韩国KC、加拿大无汞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认证。
在锌锰电池方面,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主要电性能指标超过IEC标准及国家标准50%以上,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在锂离子电池方面,公司通过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开发新型高效材料、优化
产品配方等途径,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倍率性能等方面与国内同类厂家相比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2)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司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高水平技术团队,且核心技术人员拥有丰富的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经验。多年来公司凭借对电池制造行业的深刻了解,紧跟市场发展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掌握了大量先进技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专利52项,其中锌锰电池方面的专利27项,锂离子电池方面的专利25项。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在锌锰电池方面,公司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是中国电池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在锂离子电池方面,公司在多年发展中密切关注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的发展,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高安全、低自耗电、高能量密度、高倍率、高电压技术关键材料及应用技术等关键方向上进行研发攻关,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实力。
此外,公司积极借助外部资源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公司先后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持续加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方面的研发投入,吸收并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不断提升研发能力。
3) 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人才储备,在产品品质、产能保证、交货时间、客户服务等方面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
由于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客户对电池产品方案设计、产品质量和交期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筛选十分严格,公司伴随客户不断成长,时刻注重服务质量,产品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客户的粘性不断提升,使得公司实现持续发展并保持核心竞争力。凭借公司技术创新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
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 绿色化生产优势
公司执行高标准的环保管理,建立了严格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在完成了规定的来料检验、工序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齐全并且结果满足环保规定要求后,公司方可进行产品交付。公司从设计到采购、生产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公司为保证原材料的环保和安全性,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品质保证协议和相关方环境安全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对原材料还需提供REACH、RoHS、MSDS等报告。公司的锌锰电池产品达到“无汞、无镉、无铅”的标准,具有绿色化生产优势。
5) 规模化生产优势
在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才能保持产品性价比优势,进而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并获得长远发展。同时,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下游客户在产品型号、性能等方面的不同需求,使得生产厂商必须将生产规模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满足供货的及时性、多样性要求。规模化生产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明显的规模化生产优势。
目前公司是行业内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的电池制造商,配备先进的智能制造设备,公司能够快速实现对客户的及时响应和大规模生产,规模化生产程度较高。同时,公司通过优化整合研发、生产、营销、物流等内部流程提高整体效率,形成快速优质的响应交货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客户粘性,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6) 管理优势
公司通过深耕锌锰电池和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多年,已经形成一支专业能力强、管理能力突出且稳定性高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模式。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对行业的发展趋势、产品制造研发方向有着敏锐的认知,能够根据市场趋势、国家政策变动以及客户的需求迅速作出响应,动态调整经营模式、产品方向以匹配客户需求,从而保证公司时刻处于行业的快车道。
(2) 公司开拓新客户的劣势
公司目前主要竞争劣势是融资渠道单一、产能受限,影响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但随着公司募投项目新生产线的建成投产,公司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和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产能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公司的产能短板将得到显著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将持续推动优质客户的开拓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积极开拓优质客户,在行业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在新客户开拓方面不存在实质障碍。
5. 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和下游细分行业的研究报告,了解下游需求增长情况、细分行业集中度及发展趋势;
2) 查阅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公开资料,了解公司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3) 获取公司与新开拓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和具备的优劣势。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开拓客户具备产品质量、技术研发、优质客户资源、绿色化生产、规模化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也存在融资渠道单一和产能有限的劣势。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大型连锁商超、家电、电子烟等领域的优质客户,具有较好的新客户开拓能力,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存在重大阻碍。
(五) 对贸易商、品牌运营商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检查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约定及销售政策,核查是否与其他客户类型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2) 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主要的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确认其报告期各期末库存情况,其采购公司产品的主要用途、是否根据自身的业务和市场销售情况进行采购等事项,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
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 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金额 | 1,536.77 | 2,268.89 | 2,078.87 |
贸易商客户营业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贸易商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 | 65.68% | 85.91% | 90.28% |
品牌运营商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金额 | 19,322.26 | 15,542.01 | 13,306.23 |
品牌运营商客户营业收入 | 22,820.86 | 19,003.50 | 17,271.65 |
品牌运营商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 | 84.67% | 81.78% | 77.04%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金额 | 945.53 | 358.14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营业收入 | 2,780.80 | 1,115.11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 | 34.00% | 32.12% | 100.00%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剔除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100.00% | 95.39% | 100.00% |
注:2021年和2022年,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比例偏低,是由于2021年新增客户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2022年新增客户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按照其内部规定不接受供应商的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
(3) 对部分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的终端销售进行穿透核查,获取其实现下游销售的合同或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等资料,收入穿透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名 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客户穿透测试金额 | 187.64 | 500.23 | 334.29 |
名 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客户营业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贸易商客户穿透测试比例 | 8.02% | 18.94% | 14.52% |
贸易商客户穿透测试比例(剔除KAPA ASIA LTD和Innovent GmbH&Co.,KG) | 50.04% | 66.27% | 70.34% |
品牌运营商客户穿透测试金额 | 15,894.38 | 11,834.66 | 11,173.54 |
品牌运营商客户营业收入 | 22,820.86 | 19,003.50 | 17,271.65 |
品牌运营商客户穿透测试比例 | 69.65% | 62.28% | 64.69%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穿透测试金额 | 2,780.80 | 1,063.69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营业收入 | 2,780.80 | 1,115.11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穿透测试比例 | 100.00% | 95.39% | 100.00% |
注:KAPA ASIA LTD 是公司第一大贸易商客户,其报告期内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9.36%、71.42%、60.24%,Innovent GmbH&Co.,KG是2022年新增贸易商客户,其2022年贸易商销售收入占比为23.73%,KAPA ASIA LTD 和InnoventGmbH&Co.,KG均拒绝提供终端核查资料。通过查阅浙江恒威公开披露的上市材料,KAPA ASIA LTD作为浙江恒威主要的贸易商客户,也拒绝提供终端核查资料
(4) 查阅部分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的官网,核查官网销售的产品规格型号、商标样式是否与公司销售情况一致;
(5) 对主要的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进行函证,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报告期内,收入函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名 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客户发函金额 | 1,964.63 | 2,268.89 | 2,078.87 |
贸易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 | 1,964.63 | 2,086.73 | 2,027.82 |
贸易商客户营业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贸易商客户发函金额占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 | 83.97% | 85.91% | 90.28% |
名 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贸易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占贸易商客户收入比例 | 83.97% | 79.01% | 88.06% |
品牌运营商客户发函金额 | 19,280.97 | 16,531.16 | 14,571.88 |
品牌运营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 | 18,498.53 | 14,386.10 | 12,198.06 |
品牌运营商客户营业收入 | 22,820.86 | 19,003.50 | 17,271.65 |
品牌运营商客户发函金额占品牌运营商客户收入比例 | 84.49% | 86.99% | 84.37% |
品牌运营商客户回函确认金额占品牌运营商收入比例 | 81.06% | 75.70% | 70.62%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发函金额 | 2,780.80 | 1,063.69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回函确认金额 | 945.53 | 0.00 | 0.00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营业收入 | 2,780.80 | 1,115.11 | 209.03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发函金额占商业连锁企业客户收入比例 | 100.00% | 95.39% | 100.00% |
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回函确认金额占商业连锁企业客户收入比例 | 34.00% | 0.00% | 0.00% |
注:2020年-2021年,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回函比例低,是由于客户Carrefour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客户Lenta LLC均未回函,未回函的客户已全部执行替代测试。2022年,商业连锁企业客户回函比例低,是由于客户Carrefour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新增客户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均未回函,未回函的客户已全部执行替代测试
(6) 了解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的退换货政策,获取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退换货明细表并统计各期退换货情况,对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检查至销售退回凭证、销售退回单及退回处理意见审批表;
(7) 检查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的销售回款情况,将获取的对账单与收款凭证双向核对;
(8)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和获取中信保报告,了解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的股东构成、联系方式、网站等资料,是否存在与公司潜在的关联关系。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通过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检查合同订单、银行回单等凭证资料、函证、执行终端销售的穿透测试程序等方式向公司的主要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确认了其报告期各期末库存情况、关联关系、交易的真实性、退换货等事项,核查结果表明,主要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采购公司的产品如未完成销售不存在退货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存在部分库存,但为合理非积压库存;公司对贸易商客户、品牌运营商客户和商业连锁企业客户的销售是真实的,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
三、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3,172.19万元、40,227.33万元和46,908.9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50.84万元、5,207.11万元和4,040.73万元,2021年净利润大幅下滑。2022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492.50万元,净利润630.69万元,分别较上期同期下降9.16%和40.82%。
(1)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②说明公司2021年净利润下滑,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③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④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以数据分析方式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说明2021年毛利率的下降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⑤说明碳性锌锰电池是否存在被淘汰或被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替代的行业发展趋势,是
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⑥说明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报告期后的业绩情况说明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2)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602.88万元、10,522.72万元、11,577.6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电池厂商/终端产品厂商等客户类型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是否匹配。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③说明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化,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④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3)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②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核查的方式及范围、比例,客户经营情况及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发函
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6)
(一) 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②说明公司2021年净利润下滑,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③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④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以数据分析方式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说明2021年毛利率的下降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⑤说明碳性锌锰电池是否存在被淘汰或被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替代的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⑥说明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报告期后的业绩情况说明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1. 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
(1) 结合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所处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等,分产品说明不同业务模式、销售模式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
1) 锌锰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期 间 | 类型 | 订单数量 | 订单金额 | 实现收入 |
2022年 | 碱性锌锰电池 | 59,266.09 | 31,340.84 | 29,687.37 |
期 间 | 类型 | 订单数量 | 订单金额 | 实现收入 |
碳性锌锰电池 | 43,892.31 | 10,003.81 | 10,167.28 | |
2021年 | 碱性锌锰电池 | 54,412.21 | 27,720.54 | 26,764.32 |
碳性锌锰电池 | 47,409.39 | 9,520.26 | 9,084.19 | |
2020年 | 碱性锌锰电池 | 53,548.89 | 26,407.30 | 22,488.44 |
碳性锌锰电池 | 51,864.17 | 11,298.34 | 10,574.89 |
注: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碱性锌锰电池行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碱性锌锰电池行业2020-2021年出口额分别为11.91亿美元和13.03亿美元,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碳性锌锰电池行业2020-2021年出口额分别为7.16亿美元和6.52亿美元,呈现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均为直销,按不同业务模式销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业务模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碱性电池 | OEM | 23,385.54 | 78.77% | 20,353.53 | 76.05% | 15,861.63 | 70.53% |
自有品牌 | 6,301.84 | 21.23% | 6,410.79 | 23.95% | 6,626.81 | 29.47% | |
合计 | 29,687.37 | 100.00% | 26,764.32 | 100.00% | 22,488.44 | 100.00% | |
碳性电池 | OEM | 7,307.33 | 71.87% | 5,856.75 | 64.47% | 8,085.85 | 76.46% |
自有品牌 | 2,859.95 | 28.13% | 3,227.44 | 35.53% | 2,489.04 | 23.54% | |
合计 | 10,167.28 | 100.00% | 9,084.19 | 100.00% | 10,574.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按内外销销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业务模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碱性电池 | 内销 | 16,475.43 | 55.50% | 14,948.55 | 55.85% | 15,040.39 | 66.88% |
外销 | 13,211.95 | 44.50% | 11,815.77 | 44.15% | 7,448.05 | 33.12% | |
合计 | 29,687.37 | 100.00% | 26,764.32 | 100.00% | 22,488.44 | 100.00% |
产品类别 | 业务模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碳性电池 | 内销 | 6,796.92 | 66.85% | 6,039.25 | 66.48% | 5,589.00 | 52.85% |
外销 | 3,370.36 | 33.15% | 3,044.93 | 33.52% | 4,985.89 | 47.15% | |
合计 | 10,167.28 | 100.00% | 9,084.19 | 100.00% | 10,574.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488.44万元、26,764.32万元和29,687.37万元,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2020年至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
14.90%,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574.89万元、9,084.19万元和10,167.28万元,呈现先下降后增长的趋势,与行业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市场占有率不高,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前提下,可拓展空间较大,2022年新拓展主要碳性电池客户GreenbrierInternational, Inc.和ETS PLAZA销售收入分别达754.77万元和440.5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均为直销,均以内销为主,且均主要通过OEM模式生产销售,锌锰电池中自有品牌销售和OEM销售占比较为稳定,与国内锌锰电池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OEM销售为主)相一致。
2) 锂离子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期 间 | 订单数量 | 订单金额 | 实现收入 |
2022年 | 4,245.00 | 18,853.59 | 13,136.51 |
2021年 | 2,223.77 | 10,604.53 | 9,870.46 |
2020年 | 1,722.68 | 6,122.15 | 5,785.72 |
注:上述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锂离子电池主要用于电子烟,艾媒数据显示,2019-2020年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分别为424亿美元和522亿美元,并预测2022年市场规模为631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21.99%。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订单数量和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相匹配。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的销售数量分别为1,767.79万只、2,083.07万只、2,850.14万只,2020年至2022年销售数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26.97%;销售收入分别为5,785.72万元、9,870.46万元、13,136.51万元,2020年至2022年销售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50.68%,复合增长率均高于行业水平,主要原因为:(1)公司电子烟锂电池市场占有率不高,可拓展空间较大,公司持续开拓新客户,目前已成功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2)公司深化与现有优质客户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的合作,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3)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受2021年锂电池容量提升和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锂电池的平均售价从2020年的3.27元/只上升为2021年的4.74元/只,从而使得锂电池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于销售数量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均为境内销售、自有品牌销售和直销,不存在其他业务模式、销售模式。
(2) 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是否合理,如存在差异请分析原因
1) 锌锰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碱性锌锰电池销售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 司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野马电池 | 86,313.21 | 101,271.75 | 92,450.04 |
浙江恒威 | 44,881.15 | 40,483.87 | 36,002.35 |
长虹能源 | 149,266.83 | 124,824.93 | 110,567.21 |
力王股份 | 29,687.37 | 26,764.32 | 22,488.44 |
碱性锌锰电池行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2021年出口额分别为11.91亿美元和13.03亿美元,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浙江恒威、长虹能源相比,碱性电池收入均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碳性锌锰电池销售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 司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野马电池 | 12,290.50 | 13,872.98 | 14,570.46 |
公 司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浙江恒威 | 11,952.31 | 13,319.84 | 11,723.28 |
长虹能源 | 2,561.04 | 3,072.69 | 6,657.92 |
力王股份 | 10,167.28 | 9,084.19 | 10,574.89 |
碳性锌锰电池行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2021年出口额分别为7.16亿美元和6.52亿美元,呈现下降的趋势。公司碳性电池收入呈现先下降后增长的趋势,与行业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市场占有率不高,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前提下,可拓展空间较大。野马电池、长虹能源碳性电池收入规模呈现下降的趋势,与行业情况相一致;浙江恒威碳性电池收入规模在2022年有所下降,与行业趋势一致,在2020年-2021年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上市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主要原因为其对客户Dollar Tree的碳性电池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虽存在差异但具备合理性。
2) 锂离子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锂离子电池销售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 司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欣旺达 | 5,216,226.93 | 3,735,872.35 | 2,969,230.79 |
三和朝阳 | 3,321.21 | 7,416.69 | 5,831.07 |
力王股份 | 13,136.51 | 9,870.46 | 5,785.72 |
近些年,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持续扩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和2022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232.64亿只和239.28亿只,同比增长23.45%和2.85%。根据三和朝阳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其2022年锂离子电池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为下游客户市场变动导致需求减少,新客户的增长未能及时弥补老客户订单的下降。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锂电业务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呈现上涨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
2. 说明公司2021年净利润下滑,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 说明公司2021年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6,908.90 | 40,227.33 | 6,681.57 | 16.61% |
营业成本 | 37,534.37 | 30,036.31 | 7,498.06 | 24.96% |
毛利 | 9,374.53 | 10,191.02 | -816.49 | -8.01% |
管理费用 | 1,885.14 | 1,349.99 | 535.15 | 39.64% |
净利润 | 4,040.73 | 5,207.11 | -1,166.38 | -22.40%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60.55 | 5,317.66 | -1,357.11 | -25.52% |
2021年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主要原因是:
1) 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下滑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以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合金、锌锭、钴酸锂为主,2021年此四种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重为45.91%。2020年和2021年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 | 单位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元/千克 | 9.69 | 7.80 | 1.89 | 24.22% |
锌合金 | 元/千克 | 24.06 | 20.83 | 3.23 | 15.48% |
锌锭 | 元/千克 | 19.66 | 16.28 | 3.38 | 20.79% |
钴酸锂 | 元/千克 | 281.87 | 190.36 | 91.51 | 48.07% |
假设除上述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因素包括售价、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所有可能影响毛利率变动的因素都不发生变化,分别以2020年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合金、锌锭和钴酸锂的平均采购单价重新计算2021年的产品毛利率,则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影响的分析如下:
产品型号 | 原材料 | 2021年实际毛利率 | 2021年重算后毛利率 | 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碱性锌锰电池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23.34% | 26.07% | -2.73% |
锌合金 | 23.34% | 25.37% | -2.03%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10.68% | 16.51% | -5.83% |
锂离子电池 | 钴酸锂 | 18.15% | 29.13% | -10.98% |
2021年公司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毛利下滑,2021年较2020年毛利率下滑5.35个百分点,主要系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其中碱性锌锰电池主要原材料(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合金)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4.76%,碳性电池主要原材料(锌锭)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5.83%,锂离子电池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平均采购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0.98%。2021年较2020年,公司锂电池毛利率上涨2.24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优化产品结构的结果,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将部分成本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但锌锰电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自身承担了原材料价格上升的主要压力,导致公司锌锰电池业务毛利率下降了6.82个百分点。因此,公司2021年综合毛利率下滑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
2) 管理费用上升
为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公司在2021年引入了一部分的管理人员导致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发生额为994.2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13.31万元,同比增长27.31%。另外,公司基于上市计划和环评办理需要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导致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中介服务费”发生额为355.3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26.12万元,同比增长55.01%。
(2) 说明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3月公司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9,492.50 | 10,449.21 | -956.71 | -9.16% |
营业成本 | 7,751.45 | 8,148.56 | -397.11 | -4.87% |
毛利 | 1,741.05 | 2,300.65 | -559.60 | -24.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0.69 | 1,065.73 | -435.04 | -40.82%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0.29 | 1,048.35 | -438.06 | -41.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2.76 | 6.63 | -2,519.39 | -37,971.75% |
1) 公司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0.69万元,较2021年1-3月同比下降40.82%,主要系:
① 2022年第一季度受东莞、深圳和香港地区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锌锰电池业务的境内外客户订单有所减少,同时由于疫情导致深圳海关和香港海关出口困难,导致公司部分境外订单无法及时报关出口,公司第一季度锌锰电池销售额下降19.91%,其中锌锰电池外销销售额下降36.60%,虽然锂电业务增长29.69%,但仍致使公司第一季度整体业务收入下降9.16%。
②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逐步上涨,在产业链的价格传导机制下,公司产品价格也相应有所提升,但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68%;
③ 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研发实力,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上涨
4.55%;
④ 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于2021年10月转入固定资产,2022年第一季度利息资本化金额减少,利息费用化金额增加,且折旧计提增加。
2) 2022年1-3月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1-3月 |
净利润 | 6,306,936.92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48,100.3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295,240.52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120,766.5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0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2,804.34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955,704.9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项 目 | 2022年1-3月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6,263.8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09,885.25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3,843,105.3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69,071.8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208,501.12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27,584.29 |
公司2022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12.76万元,较2021年1-3月同比下降37,971.75%,主要系由于存货的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导致的,具体分析如下:
① 2022年3月31日存货较2021年12月31日增加2,384.31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766.65 | 2,766.65 | 2,428.86 | 2,428.86 | ||
在产品 | 5,043.06 | 132.12 | 4,910.94 | 3,952.37 | 136.63 | 3,815.74 |
库存商品 | 2,508.49 | 83.41 | 2,425.08 | 1,552.55 | 73.89 | 1,478.66 |
发出商品 | 327.20 | 327.20 | 277.68 | 277.68 | ||
委托加工物资 | 268.87 | 268.87 | 299.30 | 299.30 | ||
包装物 | 283.11 | 13.00 | 270.11 | 302.31 | 12.13 | 290.18 |
合 计 | 11,197.39 | 228.53 | 10,968.86 | 8,813.08 | 222.65 | 8,590.43 |
A 由于2022年1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仍处于高位,公司为锁定优惠价格和应对未来交货需求,2022年3月末原材料仍备库较多。
B 2022年3月末在产品金额较期初增加1,090.69万元,一方面由于锂电池业务销售额增加导致在产锂离子电池数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锌锰电池出口受阻,公司有大量订单尚未执行,导致公司在产锌锰电池数量增加。
C 由于受疫情影响,深圳海关和香港海关报关出口受到影响,公司部分已经生产完毕的存货未能及时出货报关,导致期末库存商品增加955.94万元。
② 2022年3月31日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920.85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9,208,501.12 |
其中:应付账款中应付货款的本期增加 | -17,799,419.57 |
应付票据中应付货款的本期增加 | 5,563,307.03 |
合同负债本期增加 | 1,687,290.00 |
应交税费本期增加 | 1,962,099.38 |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主要是公司支付货款导致的应付项目减少。
(3) 说明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能力持续增强,在研发方面,2022年公司取得6项专利,其中锂电池领域取得4项发明专利,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在新客户开拓方面,公司已与ADEMCO COMERCIAL YCENTRO DE INVESTIGACION Y DESARROLLO、Dollar Tree Stores Inc、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客户达成了合作,具有较好的新客户开拓能力。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持续向好,在公司锂电池重点布局的电子烟行业,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的提升、提高了消费者体验,将加速行业良性发展,《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显示,预计电子烟出口规模未来将保持平稳增长,2024年预计达到3,402亿元规模。此外,报告期后,公司主要原材料锌合金、钴酸锂市场价格也有所下降,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8.7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涨27.76%,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扭转。综上所述,公司业绩下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较2021年 | 2021年较2020年 |
营业收入变动率 | 净利润变动率 | 营业收入变动率 | 净利润变动率 | |
浙江恒威 | 6.10% | 36.86% | 12.59% | -6.43% |
野马电池 | -14.03% | 30.10% | 7.99% | -35.87% |
长虹能源 | 4.37% | -67.68% | 57.35% | 54.51% |
欣旺达 | 39.63% | -11.32% | 25.82% | 14.18% |
三和朝阳 | -55.22% | -745.01% | 27.19% | -78.90% |
可比公司平均 | -3.83% | -151.41% | 26.19% | -10.50% |
公司 | 17.17% | -6.41% | 16.61% | -22.40% |
2020年较2021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其中,2021年较2020年,公司收入增长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净利润下滑幅度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长虹能源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较高所致。根据长虹能源年度报告,长虹能源2021年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其2021年拓展销售渠道及长虹三杰泰兴三期项目新增产能释放,销售规模增长,且其产品销售结构变化,不断强化精细化管控,降本提效所致。2022年较2021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三和朝阳2022年年度报告:“2021年下半年开始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销售量下降、毛利率降低,受下游客户市场波动,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急剧下降”,因三和朝阳2022年收入大幅下滑,且出现亏损,剔除三和朝阳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变动率和净利润变动率分别为9.02%、-3.01%,整体与公司基本一致。其中,公司收入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剔除三和朝阳后),主要系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考量,主动选择短期内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扩大市场规模,该战略布局的成果得以显现,各类电池收入总体持续攀升;公司净利润下滑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剔除三和朝阳后),一方面系浙江恒威和野马电池主要为外销,汇兑损益对其净利润增长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系浙江恒威虽收入增长幅度小于公司,但其对产品生产成本把控较好,导致其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7.54%。
3. 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
(1) 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化如下:
单位:元/只
分 类 | 2022年 | 2022年变动率 | 2021年 | 2021年变动率 | 2020年 |
碱性锌锰电池 | 0.5270 | 5.20% | 0.5010 | 0.86% | 0.4967 |
碳性锌锰电池 | 0.2389 | 16.41% | 0.2052 | -7.69% | 0.2223 |
锂离子电池 | 4.6091 | -2.73% | 4.7384 | 44.78% | 3.2729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单价有一定的变动,其中碱性锌锰电池2021年销售单价上涨0.86%、2022年销售单价上涨5.20%,碳性锌锰电池2021年销售单价下降7.69%、2022年销售单价上涨16.41%,锂离子电池2021年上涨44.78%、2022年销售单价下降2.73%。现就公司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上述变动情况,在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情况分析如下:
在市场方面,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市场发展成熟、竞争充分,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因此产品价格提价空间小;锂电池规模则持续扩张,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随着产品容量和公司战略布局的考量有所变动。2021年至2022年,公司锌锰电池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涨价的方式将成本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2022年锌锰电池产品单价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
在客户方面,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主要的客户类型为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锂电池主要的客户类型为电子烟等电子设备生产厂商,报告期内客户类型未发生较大改变。
在性能指标方面,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无较大差异,锌锰电池为标准化产品且发展多年,因此性能指标较为稳定,无重大突破;公司锂电池在高倍率、耐高低温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且随着研发能力的逐渐加强,产品性能在逐年提升,价格随着产品容量和公司战略布局的考量有所变动。
在主要型号、产品结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销售情况如下: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数量占全年碱性锌锰电池比重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LR6(五号电池) | 2500mAh | 53.10% | 51.93% | 48.29% |
LR03(七号电池) | 1100mAh | 41.64% | 44.52% | 48.13% |
合计 | - | 94.73% | 96.46% | 96.42% |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单价(元/只)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LR6(五号电池) | 2500mAh | 0.5262 | 0.4917 | 0.5073 |
LR03(七号电池) | 1100mAh | 0.4172 | 0.3987 | 0.4030 |
平均值 | - | 0.5270 | 0.4952 | 0.4962 |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池价格整体稳定,2022年碱性电池产品结构较2021年有所变化,LR6电池占比由51.93%上升至53.10%,且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涨价的方式将成本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2022年碱性电池整体单价有所上涨。报告期内公司碳性锌锰电池销售情况如下: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数量占全年碳性锌锰电池比重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R6P(五号电池) | 1000mAh | 49.92% | 43.16% | 52.02% |
R03(七号电池) | 500mAh | 45.25% | 50.59% | 40.50% |
合计 | 95.16% | 93.75% | 92.52% | |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单价(元/只)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R6P(五号电池) | 1000mAh | 0.2628 | 0.2315 | 0.2418 |
R03(七号电池) | 500mAh | 0.1905 | 0.1660 | 0.1719 |
平均值 | 0.2389 | 0.2052 | 0.2223 |
2021年碳性电池产品结构较2020年有所变化,R6P电池占比由52.02%下降至43.16%,R6P电池单价较R03电池高,因此碳性电池整体价格被拉低;2022年碳性电池产品结构较2021年有所变化,R6P电池占比由43.16%上升至49.92%,且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涨价的方式将成本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
2022年碳性电池整体单价有所上涨。2020年和2021年公司锂电池主要型号、产品结构的销售情况如下: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数量占全年锂电池比重 | 销售单价(元/只) |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8350D | 900mAh | 28.42% | 10.77% | 5.3988 | 5.5770 |
17350D | 850mAh | 32.72% | 5.38% | 4.6050 | 4.6527 |
16450D | 1000mAh | 4.16% | 4.63% | 5.1142 | 5.1674 |
13350D | 500mAh | 6.40% | 4.88% | 3.4988 | 3.8177 |
501447 | 280mAh | 19.40% | 2.1404 | ||
18350B | 950mAh | 4.80% | 6.5929 | ||
16350 | 650mAh | 5.09% | 1.48% | 3.9193 | 3.7287 |
22300 | 1250mAh | 3.34% | 7.0919 | ||
13300D | 380mAh | 4.62% | 3.4164 | ||
10500D | 370mAh | 2.23% | 3.6726 | 3.6725 | |
合 计 | 84.93% | 53.40% |
2021年和2022年公司锂电池主要型号、产品结构的销售情况如下: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数量占全年锂电池比重 | 销售单价(元/只) | ||
2022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1年 | ||
16350CN | 650mAh | 14.54% | 0.00% | 3.5900 | |
13450CN | 650mAh | 6.52% | 0.00% | 3.6409 | |
17350D | 850mAh | 6.20% | 32.72% | 5.2800 | 4.6050 |
22300CN | 1300mAh | 5.33% | 0.00% | 7.0786 | |
22300 | 1300mAh | 5.10% | 0.00% | 7.1864 | |
13400D | 550mAh | 4.41% | 0.00% | 3.3618 | |
13300C | 400mAh | 4.25% | 0.00% | 2.8569 | |
13350CN | 450mAh | 3.99% | 0.00% | 3.0226 | |
18500C | 1500mAh | 3.49% | 0.00% | 10.1770 | |
13350C | 450mAh | 3.40% | 0.00% | 3.2847 |
主要型号 | 容量 | 销售数量占全年锂电池比重 | 销售单价(元/只) | ||
2022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1年 | ||
13400CN | 550mAh | 3.21% | 0.00% | 3.2379 | |
16350CN | 650mAh | 3.20% | 0.00% | 4.1461 | |
16450D | 1000mAh | 2.17% | 0.29% | 5.2740 | 5.3097 |
18350D | 900mAh | 2.17% | 28.42% | 5.2001 | 5.3988 |
16350D | 650mAh | 1.07% | 5.09% | 4.0709 | 3.9193 |
13350D | 500mAh | 0.74% | 6.40% | 3.5372 | 3.4988 |
22300 | 1250mAh | 0.00% | 3.34% | 7.0919 | |
16450D | 1000mAh | 0.00% | 4.16% | 5.1142 | |
18350B | 950mAh | 0.00% | 4.80% | 6.5929 | |
合 计 | 69.78% | 85.22% |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收入、平均单价、平均容量如下:
单位:万元、元/只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收入 | 13,136.51 | 9,870.46 | 5,785.72 |
平均单价 | 4.6091 | 4.7384 | 3.2729 |
毛利率 | 17.66% | 18.15% | 15.91% |
平均容量 | 802.34mAh | 821.42mAh | 481.57mAh |
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受锂电池容量和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锂电池的平均售价从2020年的3.2729元/只增至2021年的4.7384元/只、2022年的
4.6091元/只。
相较于锌锰电池市场,锂离子电池市场空间大,2022年下半年,公司主动选择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基于未来战略布局的考量,公司2022年下半年推出更具性价比的锂电池产品,因此容量基本相当的锂电池平均销售单价略有降低。
(2) 结合市场、客户、型号、产品结构、性能指标等因素,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差异情况
在锂离子电池销售价格方面,同行业无公开披露信息;在锌锰电池销售价格
方面,仅浙江恒威和长虹能源披露了部分年份的价格信息,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分 类 | 公司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碱性锌锰电池 | 力王股份 | 0.53 | 0.50 | 0.50 |
浙江恒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61 | |
长虹能源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66 | |
碳性锌锰电池 | 力王股份 | 0.24 | 0.21 | 0.22 |
浙江恒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30 | |
长虹能源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34 |
注:上表中长虹能源2020年数据仅能查询到2020年1-6月数据在市场方面,近些年锌锰电池市场较为稳定;在性能指标方面,公司的所能达到的高性能产品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无较大差异,但也会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中档性能的产品;在主要型号、产品结构方面,公司与上述竞争对手均以五号电池和七号电池为主。公司锌锰电池销售价格同期均低于浙江恒威、长虹能源,主要是成本管控及客户结构存在差异导致的。在成本管控方面,以浙江恒威为例,浙江恒威2020年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下降幅度低于公司。如公司碱性二氧化锰平均采购单价由2019年的9.62元/千克下降为2020年的7.80元/千克,下降幅度为18.96%,浙江恒威碱性二氧化锰平均采购单价由2019年的9.86元/千克下降为2020年的8.78元/千克,下降幅度为10.95%;公司锌合金平均采购单价由2019年的22.51元/千克下降为2020年的20.83元/千克,下降幅度为7.47%,浙江恒威锌合金平均采购单价由2019年的22.91元/千克下降为2020年的21.34元/千克,下降幅度为6.85%。浙江恒威2020年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幅度低于公司,主要是由于客户结构不同导致的,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浙江恒威以境外品牌运营商、商业连锁企业为主,公司客户对价格更为敏感,从而使得公司更为注重寻求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在客户结构方面,公司与浙江恒威、长虹能源比较情况如下:
名 称 | 客户结构 | 主要客户 | 客户要求 |
名 称 | 客户结构 | 主要客户 | 客户要求 |
浙江恒威 | 以境外商业连锁企业、品牌运营商为主 | Dollar Tree, Inc.、Strand Europe Limited、Bexel Corporation等 | 客户对性能要求相对较高 |
长虹能源 | 以品牌运营商为主 | 杭州能派电池有限公司、Energizer 及其关联企业、TOSHIBAHOME APPLIANCES CORPORATION等 | 客户对性能要求相对较高 |
力王股份 | 以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品牌运营商为主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颉羽玩具(深圳)有限公司等 | 客户对性能要求相对一般 |
浙江恒威和长虹能源的主要客户对性能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产品价格也相应更高。公司的生产技术能力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差异不大,公司会根据客户对产品型号、档次的不同需求,而给出差异化的产品定价供其选择。
4. 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以数据分析方式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说明2021年毛利率的下降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1) 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
同期市场价格差异具体详见本说明三(一)3(2)。
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均为境内销售,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对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分析如下:
2021年人民币升值,2022年人民币贬值,此两年间汇率波动对外销毛利率影响较大,为方便分析,增加以2020年平均汇率为基础计算剔除2021年和2022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内外销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前毛利率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前毛利率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碱性锌锰电池 | 境内 | 17.15% | 17.15% | 30.63% | 25.86% | 25.86% | 32.05% | 30.36% | 37.48% |
境外 | 15.10% | 16.37% | 24.93% | 20.14% | 24.45% | 25.33% | 31.97% | 18.56% | |
碳性锌锰电池 | 境内 | 7.87% | 7.87% | 12.64% | 10.89% | 10.89% | 12.95% | 16.68% | 13.93% |
境外 | 7.61% | 9.15% | 6.37% | 10.26% | 16.43% | 6.53% | 20.67% | 12.42% |
1) 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大多高于内销毛利率。从上表看,除2021年和2022年碱性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外(后面将分析特殊原因),碳性锌锰电池报告期内及碱性锌锰电池2020年的情况均体现了这一特点。公司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从客户类型看,境外主要面向品牌运营商销售,该类客户具有品牌溢价优势,产品自主定价,对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公司对其议价能力较强;第二是从产品定价看,境内外销售均为市场化定价,但境外客户对产品品质、环保安全等要求更高,产品议价空间和利润空间更大;第三是从销售区域看,境外销售存在跨境贸易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因素,公司对境外客户的报价相对较高。2021年和2022年碱性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以下从碱性锌锰电池具体产品型号境内外的收入占比、毛利率和毛利率贡献率进行分析,情况如下:
产品型号 | 内外销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占比[注1] | 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注2]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
LR6 | 内销 | 53.44% | 7.61% | 4.07% | 52.14% | 19.02% | 9.92% | 49.59% | 23.96% | 11.88% |
外销 | 52.48% | 9.09% | 4.77% | 49.50% | 18.26% | 9.04% | 48.79% | 25.88% | 12.63% | |
LR03 | 内销 | 37.25% | 28.14% | 10.48% | 37.94% | 33.28% | 12.63% | 42.36% | 37.00% | 15.68% |
外销 | 27.62% | 30.76% | 8.50% | 32.26% | 36.23% | 11.69% | 32.36% | 42.65% | 13.80% | |
LR20 | 内销 | 1.16% | 8.33% | 0.10% | 1.64% | 21.32% | 0.35% | 1.29% | 19.34% | 0.25% |
外销 | 5.24% | 2.28% | 0.12% | 5.93% | 9.85% | 0.58% | 6.46% | 20.08% | 1.30% |
产品型号 | 内外销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占比[注1] | 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注2]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
LR14 | 内销 | 0.78% | 20.24% | 0.16% | 0.71% | 28.27% | 0.20% | 0.93% | 31.28% | 0.29% |
外销 | 6.37% | 16.20% | 1.03% | 5.38% | 18.64% | 1.00% | 5.28% | 27.95% | 1.47% | |
6LR61 | 内销 | 1.80% | 41.10% | 0.74% | 2.65% | 40.73% | 1.08% | 2.02% | 44.45% | 0.90% |
外销 | 3.08% | 34.02% | 1.05% | 2.61% | 39.17% | 1.02% | 3.80% | 45.28% | 1.72% | |
LR1 | 内销 | 1.05% | 22.22% | 0.23% | 1.34% | 36.63% | 0.49% | 1.40% | 39.00% | 0.55% |
外销 | 0.04% | 58.78% | 0.02% | 0.06% | 40.96% | 0.02% | 0.08% | 54.86% | 0.04% |
[注1]各产品型号收入占比是指某个产品型号收入占内销收入或外销收入的比重[注2]毛利率贡献率=收入占比*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各主要型号外销毛利率大多高于内销毛利率。
① 2021年,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碱性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碱性锌锰电池内销毛利率,一是内外销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的,具体而言,内销中,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37.94%,外销中,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32.26%;二是受电池型号LR6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的影响。
2021年较2020年,电池型号LR6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型号 | 2021年较2020年 | |||
内销 | 外销 | |||
单价变动率 | 单位成本变动率 | 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单价变动率 | 单位成本变动率 | |
LR6 | -0.78% | 5.67% | -1.97% | 8.10% |
2021年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LR6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主要有以下两点:
A. 公司电池型号LR6的外销单位成本上涨幅度大于内销,主要系外销客户对产品性能和包装要求普遍较内销客户高,产品材料耗用量更多,产品生产受原
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影响更大。
B. 公司电池型号LR6的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外销单价下降幅度大于内销,一是外销的客户结构发生变化,具体而言,2021年电池型号LR6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客户HOISTECH GLOBAL LIMITED、ELGIN DISTRIBUIDORA LTDA、CarrefourGlobal Sourcing Asia Ltd等的销售额大幅增加;二是受境外客户价格传导能力相对较差、订单执行周期相对较长的影响。
② 2022年,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碱性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碱性锌锰电池内销毛利率,主要是内外销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的,具体而言,内销中,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37.25%,外销中,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27.62%。
2) 内外销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受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其中,2022年,碳性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下降幅度大于内销毛利率下降幅度,主要是由于境外客户订单执行周期较长,订单价格被提前锁定,且考虑汇率变动,公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单价调增幅度一般低于境内客户,因此,相较于境内销售,公司对境外销售承受更多原材料上涨的压力。
(2) 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定价方式、同期市场价格差异等因素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差异及变动的原因
OEM与自有品牌两种模式毛利率差异原因具体详见本说明二(三)3。
因自有品牌销售主要为境内销售,而2021年人民币升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2022年人民币贬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对外销毛利率影响较大,为方便分析,增加以2020年平均汇率为基础计算剔除2021年和2022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报告期内锌锰电池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 | 2022年 | 剔除2022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2021年 | 剔除2021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 2020年 |
OEM | 12.98% | 13.55% | 17.86% | 20.48% | 25.55% |
自有品牌 | 17.78% | 18.27% | 26.29% | 26.58% | 30.63% |
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受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的。
(3) 公司2021年毛利率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
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情况 |
浙江恒威 | 24.82% | 30.08% | -5.26% |
野马电池 | 15.77% | 23.69% | -7.92% |
长虹能源 | 21.96% | 24.81% | -2.85% |
欣旺达 | 14.30% | 14.65% | -0.35% |
三和朝阳 | 21.06% | 26.21% | -5.15% |
公司 | 19.77% | 25.20% | -5.43% |
注:以上毛利率均为主营业务毛利率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公司2021年毛利率下降与行业趋势一致。
5. 说明碳性锌锰电池是否存在被淘汰或被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替代的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碳性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区别如下:
电池名称 | 介绍 | 应用领域 |
碳性锌锰电池 | 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的水溶液作为电解液,工作电压为1.5V | 低电流用电器具,如各类遥控器、钟表、半导体收音机、收录机、手电筒、电子秤等 |
碱性锌锰电池 | 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和氧化锌的水溶液作为电解液,工作电压为1.5V | 中低电流用电器具,如各类电动玩具、闪光灯、无线鼠标、电子门锁、智能厨具、电子血压计、电动牙刷、剃须刀等 |
锂离子电池 | 以锂化合物(锂和其他金属的氧化物,如LiCoO2、LiNiO2、LiMn2O4等)为正极材料,石墨等碳材料为负极材料,使用有机物电解质的电池,工作电压3.0-4.5V | 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智能硬件(如无人机、扫地机器人、电动牙刷、蓝牙音箱、蓝牙耳机、手环、个人护理产品) |
从存量市场来看,碳性锌锰电池作为低电流用电器具的配套产品,其下游产
业聚集了大量的日常必需品,市场规模较为稳定。因此,价格低廉、便于携带的碳性锌锰电池具有较高的需求刚性,存量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稳定。从增量市场来看,在全球范围内,以碳性锌锰电池为主要电源的新兴小型电子产品,如电子秤、电子额温枪等,均呈现稳健的增长态势。近年来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尤其在远程遥控和医疗电子设备领域,碳性锌锰电池的需求也将有所增加。综上所述,碳性锌锰电池虽属于传统电池行业,但由于其价格低廉、质量稳定的优点,目前还是有比较大的存量市场,暂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 说明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报告期后的业绩情况说明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227.33万元、46,908.90万元和54,961.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5,207.11万元、3,960.55万元和3,465.33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一定下滑。
公司的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能力持续增强,在研发方面,2022年公司取得6项专利,其中锂电领域取得4项发明专利,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在新客户开拓方面,公司已与ADEMCO COMERCIAL Y CENTRODE INVESTIGACION Y DESARROLLO、Dollar Tree Stores Inc、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客户达成了合作,具有较好的新客户开拓能力。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持续向好,在公司锂电池重点布局的电子烟行业,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出台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加速消费者对电子烟认知的提升、提高了消费者体验,将加速行业良性发展,《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显示,预计电子烟出口规模未来将保持平稳增长,2024年预计达到3,402亿元规模。
(1) 说明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
1) 持续优化经营战略
公司以锌锰电池业务作为业绩支撑,大力发展锂电池业务,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实现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的双轮驱动。基于未来发展的考量,
公司主动选择短期内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各类电池收入总体持续攀升。
2) 优化客户结构,导入优质客户
锌锰电池方面,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欧洲、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市场,吸引国外大型零售商、商超、贸易商等客户,并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法国最大的连锁超市家乐福打开欧洲等地市场,吸引德国LIDL Asia Pte.Limited、韩国Bexel corporation、美国DOLLAR TREE DISTRIBUTION,INC.、迪卡侬等一系列优质客户。目前公司已通过上述客户的验厂审核,并达成合作意向,部分客户如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DOLLAR TREE DISTRIBUTION,INC.等已批量交货。锂电池方面,在电子烟政策规定趋于明朗化的背景下,电子烟将获得较大的增长空间。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电子烟出口规模持续增长,预计2024年将达到3,402亿元。随着公司新车间及新设备的顺利运行,公司电子烟锂电池生产设备及产能持续升级,公司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公司已成功进入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国际第一梯队电子烟客户的供应链体系,电子烟电池收入持续攀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锂电池在手订单数量786.86万只,较去年同期增长71.60%,未来电子烟业务会成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的巨大推力。
上述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LIDL Asia Pte.Limited | 德国知名连锁超市,在全欧洲的连锁分店的数量达到7,271家,其品牌Lidl在2020年全球最具价值500大品牌榜排名第148位。 |
Bexel corporation | 成立于1978年,韩国最大的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从事锌锰电池的生产及销售。 |
DOLLAR TREE DISTRIBUTION,INC. | 美国知名日用商品折扣连锁商店,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DLTR),在美国48个州及加拿大拥有超过15,200家门店。 |
迪卡侬 | 国际知名大型体育用品零售商,截至2021年底,迪卡侬在70个国家开设有1,747家门店,入选2020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第496位,入选福布斯2021全球最佳雇主榜第26位。 |
东灏兴 | 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 |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 |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 母公司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电子烟行业全球知名的渠道分销企业,Elego商标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9年,是提供电子雾化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之一,与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国烟草公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电子烟OEM/ODM服务,是全球领先的电子雾化设备制造服务提供商,2020年其一次性雾化设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一。 |
注:上述基本情况来源于其官网介绍等公开渠道查询
3) 通过锌锰电池提价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2021年11月起,为了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结合与客户合作所处的阶段、未来与客户的合作规模等情况,有选择性地与主要客户开展销售单价调整的商业谈判,并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产品客户。2021年11月-2022年12月,公司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单价的情况如下:
单位:家、次
类 别 | 单价调增幅度 | 单价调增客户数量 | 单价调增次数 |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1-12月 | 2021年11-12月 | 2022年1-12月 | ||
碱性电池 | 0%-5%(含) | 31 | 67 | 166 | 290 |
5%-10%(含) | 13 | 67 | 23 | 187 | |
10%-15%(含) | 5 | 30 | 10 | 107 | |
15%-20%(含) | 0 | 11 | 0 | 53 | |
20%以上 | 0 | 17 | 0 | 32 | |
合计 | 41 | 134 | 199 | 669 | |
碳性电池 | 0%-5%(含) | 12 | 26 | 34 | 88 |
5%-10%(含) | 26 | 36 | 49 | 113 | |
10%-15%(含) | 6 | 33 | 12 | 71 | |
15%-20%(含) | 1 | 20 | 2 | 42 | |
20%以上 | 0 | 15 | 0 | 36 | |
合计 | 35 | 76 | 97 | 350 |
注:单价调增客户数量合计数为已调增单价的碱性电池客户数量、已调增单价的碳性电池客户数量。因部分客户存在多次价格调增,且单价调增幅度不一,同一客户单价调增幅度可能存在既落在0%-5%(含)区间、又落在5%-10%(含)区间的情况,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单价调增客户数量合计数中重复计算的情况予以剔除
4) 多措并举,推进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锂电池生产成本
A.钴酸锂锁单,采购成本有效控制
公司采购部根据在手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预估未来所需原材料用量,结合相关管理人员对原材料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原材料采取“锁单”的采购模式,以规避价格的异常波动,同时可保证正常的生产用料,2022年,通过钴酸锂锁单,公司钴酸锂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有效控制了采购成本。
B. 持续专注研发攻关,材料成本有效控制
公司通过持续专注研发攻关、改进生产工艺、开发新型高效材料、优化产品配方等途径,在维持产品性能的基础上,不断降低锂电池生产成本。
公司新配方开发项目已取得实质进展,可降低5%左右的锂电池材料成本,并已于2022年12月实现大批量生产;公司已实现NMP溶剂回收再生利用,单只电池可降低0.1元成本;同时,公司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倍率性能,通过精细化管理,生产效率明显提升。
C. 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大规模量产,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进一步降低
公司锂电池生产线自搬迁到东莞市塘厦镇以来,不断引进立板式全伺服间隙式涂布机、自动分容柜、全自动高速卷绕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人均产量有效提升。未来随着产能爬坡、电池的大规模量产和精细化管理的流程再造,规模效应将显著提升。
5) 持续注重前瞻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37%。公司研发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目前正在研发的重点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相应人员 | 拟投入经费 | 拟达到目标 |
1 | 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 | 小试阶段 | 游贤彬、徐德盛、刘磊等 | 400万元 | 完善电解液、锌膏配制,解决锌负极自放电导致的析氢量大、漏液等问题,同时降低成本。 |
2 | 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 | 小试阶段 | 张家涛、游贤彬、谷善伟等 | 240万元 | 通过筛选高纯锌粉、添加金属锡粉末等,提升大电流放电性能和抗振动能力,提高抗析气能力,减少其自放电。 |
3 | 高稳定性的一次性电池关键设备的研发 | 小试阶段 | 王全锋、李伟泉、王新乾等 | 370万元 | 开发设计电液过滤系统、专用的立式机械注膏泵等关键设备,以提高一次性电池生产品质。 |
4 | 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 | 小试阶段 | 赵宇鹏、易世明、林剑飞等 | 300万元 | 通过正极极片配方优化、低粘度高电导率电解液开发等,提高放电性能、降低成本。 |
5 | 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 小试阶段 | 易世明、林剑飞、周闯等 | 440万元 | 研究不同集流体、导流体、隔膜不同厚度和形状对安全性能的影响,提升电池在挤压、撞击、短路等的安全性能。 |
6 | 高镍三元搭配动力锰酸锂体系的应用开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谭剑华、叶丹丹、李岳岚等 | 330万元 | 通过选用合适的高镍正极三元材料、性能稳定的动力锰酸锂,提高组合体系的平台电压,并开发与高镍三元和锰酸锂均适配的电解液配方,以降低锂电池正极成本。 |
7 | 高功率水性导电胶开发利用 | 立项研发阶段 | 李岳岚、谢谦、周闯等 | 280万元 | 研究活性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积、粘结剂的分子量范围、导电剂的种类等,寻找一种更为有效的浆料的制备方法,提高浆料的分散均一性,降低电池的内部阻抗,提升电池的倍率性能和锂离子电池高功率下循环寿命。 |
8 | 硅-石墨复合负极高能量密度电子烟电池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杨俊东、李嘉贻、李平香等 | 300万元 | 通过电解液添加剂、负极材料粘接剂、导电剂的优化来减少硅化石墨复合负极充电过程膨胀的影响,通过优化负极材料开发设计、负极配方优选合适的石墨等提升负极理论克比容量。 |
9 | 4.5V高电压锂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周闯、叶丹丹、邹斌庄等 | 290万元 | 通过优选正极活性物质、导电剂、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等,同时研制高电压性能良好的聚合物锂离子电解液,以提高高电压锂电池的安全性、循环性能和容量保持率。 |
10 | 使用新型助剂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潘东庆、刘磊、李伟善等 | 250万元 | 通过研究在电池负极锌膏添加的一种油酯型助剂,使锌电极表面包覆一层油膜,降低电液中KOH对锌电极的腐蚀,减少析气量,提高电池的贮存周期;同时减少氧化锌的使用,防止锌表面发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相应人员 | 拟投入经费 | 拟达到目标 |
钝化,使活性物质反应更充分,降低活性物质的使用量,降低电池的生产成本。 | |||||
11 | 高性能碱性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陈家铖、徐德盛、王红旗等 | 480万元 | 通过优选锌粉、二氧化锰等主要原材料,研究不同电解液浓度和电解液用量搭配的电池性能等,以研制出一种放电性能好、使用寿命长以及可靠性高的高性能电池。 |
12 | 高利用率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黄立涛、游贤彬、陈美泉等 | 200万元 | 通过变更正极环内径尺寸、改善锌膏拌制配方,增大正负极相对接触面积、提高负极导电能力,以提高活性物质的利用率。 |
13 | 长保质期碳性锌锰电池 | 立项研发阶段 | 周嘉豪、吕勇平、唐转科等 | 150万元 | 通过调整正极粉配方、优选浆层纸、组合帽材质改进与结构改良等,降低电池漏液率,提高保质期。 |
14 | 电池钢壳节能高效烘烤系统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王全锋、高万超、杨平海等 | 130万元 | 通过研究设计电磁感应发热烘干器,实现烘箱使用无需预热、自动工作、自动待机,以实现快速烘干钢壳内部涂层并且降低能耗的效果。 |
15 | 锂电池化成分容高速验电分选系统的研发 | 立项研发阶段 | 王全锋、李伟泉、邹利军等 | 180万元 | 通过研究设计验电滚轮电极结构设计、电池上料夹具等,以实现自动分选电压异常电池,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 |
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符合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公司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力度,紧跟市场的主流技术指标,持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上述措施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助于改善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
公司所处行业不具备强周期特征、不存在严重产能过剩、不呈现整体持续衰退。在周期特征方面,总体上消费类电子产品呈现弱周期性,处于其上游的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也呈现出弱周期性;在产能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锂离子电池为国家重点鼓励行业,公司现有锌锰电池制造生产线及募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能;在细分行业方面,2021年我国碱性锌锰电池出口量为
145.03亿只,同比增长10.16%,近些年锂离子电池规模也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公司2021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和管理费用上升较快,2022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并未因不可抗力或偶发性特殊业务事项导致经营业绩下滑。
(2) 结合报告期后的业绩情况说明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1) 经营情况同比变动
2023年1-3月经营情况同比2022年1-3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3,169.22 | 9,492.50 | 3,676.72 | 38.73% |
营业成本 | 11,029.50 | 7,751.45 | 3,278.05 | 42.29% |
毛利 | 2,139.73 | 1,741.05 | 398.68 | 22.90% |
净利润 | 805.77 | 630.69 | 175.08 | 27.7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5.77 | 630.69 | 175.08 | 27.76% |
注:2023年1-3月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公司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13,169.22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38.73%。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原有客户ELGIN DISTRIBUIDORA LTDA、HOISTECHGLOBAL LIMITED等向公司采购增加,其中,ELGIN DISTRIBUIDORA LTDA、HOISTECHGLOBAL LIMITED向公司采购分别增加527.74万元、373.49万元;二是公司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欧洲、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市场的战略布局的成果得以显现,2022年新开发优质客户如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InnoventGmbH&Co.,KG、RIO BRANCO COMERCIO E INDUSTRIA DE PAPEIS LTDA、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进一步深入,上述客户2023年1-3月收入合计1,856.02万元;三是公司不断积极与客户协商调价、导入优质客户,锌锰电池主要型号单价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公司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27.76%,主要系公司不断优化战略布局,导入优质客户,带来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
2) 主要类别产品的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变动
2023年1-3月主要类别产品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同比2022年1-3月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率 | |||
营业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
碱性锌锰电池 | 7,613.64 | 18.08% | 4,783.21 | 18.13% | 59.17% | -0.23% |
碳性锌锰电池 | 2,237.22 | 11.93% | 1,942.28 | 6.73% | 15.19% | 77.28% |
锂离子电池 | 2,974.27 | 11.18% | 2,308.81 | 22.01% | 28.82% | -49.20% |
受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产品售价上涨的影响,公司2023年1-3月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分别上涨59.17%和15.19%。公司2023年1-3月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上升,一是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二是公司积极与锌锰电池客户协商调整产品售价,将前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进一步向客户传导;三是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导入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优质客户。公司2023年1-3月锂离子电池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涨28.82%,但在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下滑较大,主要是:(1)在2021年末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在2022年陆续发货,而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大幅提升,为提高对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同时,考虑到2023年1月春节放假对供货的影响,公司在期末对钴酸锂等原材料存在一定的备货,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锂电池对应的钴酸锂成本价格与2022年第一季度基本相当。在此情况下,客户基于钴酸锂市场价格的下降,与公司协商对产品售价进行调整;(2)公司基于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市场战略布局和满足各项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的考量,主动推出更具性价比的小容量电池,小容量电池的单价和毛利率较低。但随着公司通过高性价比的小容量电池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未来锂电池的盈利规模将得到提升。
3) 报告期后,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公司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公司主要原材料锌锭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公司主要原材料钴酸锂、锌锭市场价格在2022年第一季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之后呈现震荡下降的趋势,在2023年3月底下降至2022年1月-2023年3月的最低点。伴随着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大幅回落,公司毛利率下降的趋势有望得到扭转。
4) 主要类别产品单价同比变动
2023年1-3月主要类别产品单价同比2022年1-3月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类别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率 |
碱性锌锰电池 | 0.5347 | 0.5055 | 5.77% |
碳性锌锰电池 | 0.2439 | 0.2128 | 14.60% |
锂离子电池 | 3.3081 | 6.5238 | -49.29% |
2021年至2023年3月,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公司与主要客户对调高产品价格进行了友好协商,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客户。
2023年1-3月较2022年1-3月,公司锂离子电池单价下降较大,主要是公司基于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市场战略布局和满足各项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的考量,主动推出更具性价比的小容量电池,小容量电池单价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不断优化经营战略;优化客户结构、导入优质客户;锌锰电池单价提高;锂电池业务持续增长;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回落;多措并举,推进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锂电池生产成本;持续注重前瞻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有效扭转。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下滑
40.82%、25.67%、12.71%,下滑幅度明显收窄。得益于公司以高性价比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的前瞻性战略布局、良好的客户维护和开拓能力,再加之公司将部分成本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锌锰电池产品单价明显提升,各类电池收入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4.96%、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涨97.97%;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8.7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涨27.76%,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扭转,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
7. 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销售订单台账及销售明细表,统计各期订单和实际出库的数量及金额,分产品、分销售模式比较各期收入变动的分布,了解分布及变动原因,并通
过询问相关人员、查询行业发展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较,分析收入变动是否具有合理性;
2) 比较各期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并量化分析影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因素。了解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并通过询问相关人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变动合理性;
3) 比较各期主要产品型号的价格变动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如发生变化,了解变动的原因并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检查客户采购订单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变动的合理性;
4) 统计各类产品各期分内外销、分销售模式的毛利率,结合客户类型、定价策略量化分析各期内外销、分销售模式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是否一致,并与同行业毛利率变动趋势比较分析变动的合理性;
5) 查阅锌锰电池的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了解锌锰电池的市场竞争情况、出货量以及技术发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现有或未来产品销售规模或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6) 获取公司报告期后的业绩情况、分析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业绩下滑拟采取的措施及预计效果;
7) 获取公司各期财务数据和在手订单,了解公司业绩变动情况以及期后业绩变动趋势;
8) 通过同花顺IFIND查询了解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9) 获取公司调价明细表,了解公司对产品销售的调价情况;获取公司订单明细,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新增客户基本情况和市场地位;访谈公司管理层、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未来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战略布局;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整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各产品收入与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对手相一致,变动具有合理性;
2) 公司2021年净利润下滑,报告期后收入与净利润下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及疫情影响,具有合理性。2022年后
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落,新客户得到有效开拓以及锂离子电池业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较2020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022年较2021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3) 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原因为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差异的原因为成本管控及客户结构差异;
4) 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内外销、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变动原因合理。2021年公司毛利率的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
5) 碳性锌锰电池成本低,在低电流的细分场景仍有较大需求,不存在被淘汰或被碱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替代的行业发展趋势,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 随着公司不断优化经营战略;优化客户结构、导入优质客户;锌锰电池单价提高;锂电池业务持续增长;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回落;多措并举,推进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锂电池生产成本;持续注重前瞻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有效扭转,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
(二) 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602.88万元、10,522.72万元、11,577.6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电池厂商/终端产品厂商等客户类型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是否匹配。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③说明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变化,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④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1. 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电池厂商/终端产品厂商等客户类型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1) 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内销/外销应收账款余额及对应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境内销售 | 应收账款余额 | 13,930.29 | 9,839.48 | 9,331.05 |
营业收入 | 37,729.93 | 31,317.60 | 27,243.30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6.92% | 31.42% | 34.25% | |
境外销售 | 应收账款余额 | 4,144.91 | 2,318.55 | 1,633.19 |
营业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4.05% | 14.87% | 12.58% |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较小,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与对应收入相匹配;2020年-2021年,公司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较小,2022年,公司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偏高,一是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新增境外客户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和Innovent GmbH&Co.,KG,公司对GreenbrierInternational, Inc.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68.39万元,因2022年7月中旬起美国主要港口接连爆发卡车司机大规模罢工事件导致货物运输时间增加,而公司对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的信用期为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导致应收账款回收较慢,2022年末逾期金额为413.13万元。公司对InnoventGmbH&Co.,KG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85.50万元,公司2022年11-12月对Innovent
GmbH&Co.,KG销售金额为496.50万元,与其装船后60天的信用期匹配。二是境外客户ROCKET因欧洲市场的开拓需求向公司采购大幅增加,公司2022年7-12月对其销售金额为1,420.21万元,其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822.32万元,2022年末逾期金额为134.90万元.因此期末境外销售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期末应收账款的内销/外销与对应收入相匹配。
(2) 结合报告期内各类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电池厂商/终端产品厂商等客户类型构成,以及各类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各期各客户类型应收账款余额与对应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贸易商 | 应收账款余额 | 541.65 | 197.02 | 82.85 |
营业收入 | 2,339.61 | 2,641.15 | 2,302.72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3.15% | 7.46% | 3.60% | |
品牌运营商 | 应收账款余额 | 7,682.09 | 4,341.72 | 3,623.68 |
营业收入 | 22,820.86 | 19,003.50 | 17,271.65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3.66% | 22.85% | 20.98% | |
商业连锁企业 | 应收账款余额 | 1,128.87 | 398.12 | 33.98 |
营业收入 | 2,780.80 | 1,115.11 | 209.03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0.60% | 35.70% | 16.26% | |
其他终端客户 | 应收账款余额 | 8,722.58 | 7,221.17 | 7,223.73 |
营业收入 | 27,019.91 | 24,149.14 | 20,443.93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2.28% | 29.90% | 35.33% |
2020年,贸易商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销售占比达80%的客户KAPA ASIA LTD 2020年12月未向公司采购,根据其装船后30天的信用期,2020年末贸易商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具有合理性。2022年,贸易商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下半年新增贸易商客户Innovent GmbH&Co.,KG,公司2022年11-12月对其销售金额为496.50万元,与
其装船后60天的信用期匹配,因此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贸易商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具有合理性。2020年-2021年,品牌运营商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较小。2022年,品牌运营商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一是因为境外客户ROCKET因欧洲市场的开拓需求向公司采购大幅增加,公司2022年7-12月对其销售金额为1,420.21万元,其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2.32万元,其中2022年末逾期金额为134.90万元;二是因为客户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因其业务增长向公司采购大幅增加,公司2022年9-12月对其销售金额为1,570.88万元,其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98.16万元,与其对账后120天的信用期匹配。2021年,商业连锁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2021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为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和LentaLLC,其中,应收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货款为公司2021年9-12月向其销售的产品,与其船开后120天信用期匹配,期后已全额收回;应收LentaLLC货款为公司2021年12月向其销售的产品,与其月结30天信用期匹配,期后已全额收回。2022年,商业连锁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2022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为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Ltd和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其中,应收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Asia Ltd货款为公司2022年9-12月向其销售的产品,与其船开后120天信用期匹配;应收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为公司2022年7-12月向其销售的产品,公司对其的信用期为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一般情况下货物从公司报关到客户仓库大约需要45天,但由于2022年7月中旬起美国主要港口接连爆发卡车司机大规模罢工事件,货物运输时间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回收较慢,2022年末逾期金额为413.13万元。2020年-2022年,其他终端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较小。
(3) 说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的匹配情况具体详见本说明三
(二)2(2)。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客户类型应收账款与对应收入匹配,应收账
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匹配。
2. 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
(1) 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销售内容、信用政策、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末超出信用期限的金额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1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其他 | 1,570.88 | 1年以内 | 28.28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
2 | 东灏兴 | 锂离子电池 | 1,516.86 | 1年以内 | 27.30 | 电汇 | 2022年10月前为开票后30天,10月后为开票后60天 | |
3 | 爱卓依 | 锂离子电池 | 1,461.36 | 1年以内 | 26.30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90天 | 310.97 |
4 | ROCKET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1,393.87 | 1年以内 | 25.09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2022年8月起与客户商定四款促销产品信用期为货物到港后150天 | 134.90 |
5 | Greenbrier | 碳性锌锰电池 | 668.39 | 1年以内 | 12.03 | 电汇 | 货物到达客户仓库 | 413.13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International, Inc. | 后60天 | |||||||
6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碳性锌锰电池、其他 | 591.31 | 1年以内 | 10.64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67.40 |
7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564.16 | 1年以内 | 10.15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120天 | 120.57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次品 | 555.20 | 1年以内 | 9.99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150天 | 73.41 |
9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其他 | 505.32 | 1年以内 | 9.10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47.08 |
10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503.86 | 1年以内 | 9.07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1 | 汉清达 | 锂离子电池 | 1,206.35 | 1年以内 | 21.71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 | |
2 | 格林韵达 | 锂离子电池 | 984.01 | 1年以内 | 17.71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 | |
3 | ROCKET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571.55 | 1年以内 | 10.29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
4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其他电池 | 476.49 | 1年以内 | 8.58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472.72 | 1年以内 | 8.51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
6 | 爱卓依 | 锂离子电池 | 462.34 | 1年以内 | 8.32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
7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303.42 | 1年以内 | 5.46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
8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 | 265.81 | 1年以内 | 4.78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
9 | KOSMOS ELECTRO, LLC | 碱性锌锰电池、其他电池 | 255.73 | 1年以内 | 4.60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
10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240.69 | 1年以内 | 4.33 | 电汇 | 开票后120天 |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1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629.50 | 1年以内 | 9.44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
2 | 汉清达 | 锂离子电池 | 611.73 | 1年以内 | 9.18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 | |
3 | 格林韵达 | 锂离子电池 | 574.44 | 1年以内 | 8.62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 | |
4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 561.70 | 1年以内 | 8.43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 | 455.96 | 1年以内 | 6.84 | 电汇、银行 | 对账后120天 | 0.01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超过信用期金额 |
司 | 锰电池 | 承兑汇票 | ||||||
6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其他电池 | 330.70 | 1年以内 | 4.96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
7 | 爱卓依 | 锂离子电池 | 310.54 | 1年以内 | 4.66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 | 278.12 | 1年以内 | 4.17 | 电汇 | 开票后150天 | 31.02 |
9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 | 261.25 | 1年以内 | 3.92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
10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211.39 | 1年以内 | 3.17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2) 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差异原因,分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形,如存在请解释说明原因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差异、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1,570.88 | 3,337.47 | 70.82% | 91.41% | 1 | 1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40.17%,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无差异 |
2 | 东灏兴 | 1,516.86 | 1,797.62 | 25.33% | 91.41% | 2 | 4 | 双方对10月客户要求换货的电池是否已退还存在争议,11月客户盘点确认换货电池未退还,以致12月开具10月换货电池的发票,根据其开票后60天的信用期,该笔货款已在2023年1月完成支付,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3 | 爱卓依 | 1,461.36 | 3,271.16 | 69.16% | 91.41% | 3 | 2 | 10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0.14%,且由于客户付款安排存在310.97万元的逾期款项,该部分逾期款项已在2023年1月全部支付,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4 | ROCKET | 1,393.87 | 1,716.31 | 57.88% | 91.41% | 4 | 5 | 10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9.17%,存在134.90万元的逾期款项,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5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668.39 | 754.77 | 15.39% | 91.41% | 5 | 18 | 该客户系2022年7月新增客户,由于2022年7月中旬起美国主要港口接连爆发卡车司机大规模罢工事件,货物运输时间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回收较慢,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6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591.31 | 1,338.07 | 74.18% | 91.41% | 6 | 8 | 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17.32%,且由于客户付款安排存在67.40万元的逾期款项,该部分逾期款项已在2023年1月全部支付,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7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64.16 | 745.96 | 61.58% | 91.41% | 7 | 19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52.64%,且存在120.57万元的逾期款项,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555.20 | 618.97 | 47.86% | 91.41% | 8 | 24 | 7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5.51%,信用期较长,且存在73.41万元的逾期款项,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异 | ||||||||
9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505.32 | 555.14 | 61.82% | 91.41% | 9 | 27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73.05%,且存在47.08万元的逾期款项,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10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503.86 | 814.04 | 45.22% | 91.41% | 10 | 17 | 11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54.78%,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该客户系2022年9月新增客户,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差异、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 | 汉清达 | 1,206.35 | 5,734.06 | 90.81% | 97.44% | 1 | 1 | 回款差异较小,排名无差异 |
2 | 格林韵达 | 984.01 | 1,983.27 | 81.68% | 97.44% | 2 | 2 | 回款差异较小,排名无差异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3 | ROCKET | 571.55 | 780.45 | 32.77% | 97.44% | 3 | 13 | 9月起销售额大幅增加,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6.98%,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4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476.49 | 888.53 | 85.48% | 97.44% | 4 | 8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72.72 | 1,392.89 | 99.23% | 97.44% | 5 | 6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6 | 爱卓依 | 462.34 | 849.08 | 84.15% | 97.44% | 6 | 10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7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303.42 | 1,603.40 | 65.24% | 97.44% | 7 | 5 | 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2.70%,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排名差异较小 |
8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265.81 | 608.94 | 66.80% | 97.44% | 8 | 18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8.63%,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9 | KOSMOS ELECTRO, LLC | 255.73 | 804.06 | 91.43% | 97.44% | 9 | 11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10 | 惠州市枫叶电子 | 240.69 | 401.70 | 79.72% | 97.44% | 10 | 22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收入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科技有限公司 | 的53.02%,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单位与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差异、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1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629.50 | 1,435.74 | 86.88% | 97.02% | 1 | 3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2 | 汉清达 | 611.73 | 642.36 | 15.84% | 97.02% | 2 | 12 | 10月起深度合作,11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84.28%,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3 | 格林韵达 | 574.44 | 1,168.20 | 61.78% | 97.02% | 3 | 5 | 10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43.52%,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差异较小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4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561.70 | 2,569.71 | 109.29% | 97.02% | 4 | 1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55.96 | 1,180.04 | 79.44% | 97.02% | 5 | 4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34.19%,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差异较小 |
6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330.70 | 481.44 | 64.22% | 97.02% | 6 | 17 | 9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0.79%,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7 | 爱卓依 | 310.54 | 421.85 | 64.77% | 97.02% | 7 | 18 | 10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5.15%,未回款部分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当期回款较少,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278.12 | 376.91 | 100.25% | 97.02% | 8 | 23 | 回款差异较小。7月至12月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的65.56%,信用期较长,且存在部分逾期款项,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当期销售金额 | 当期回款占当期对其销售金额比例 | 公司当期平均水平 | 应收账款余额排名 | 销售排名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分析 |
9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261.25 | 740.67 | 82.73% | 97.02% | 9 | 10 | 回款差异及排名差异均较小 |
10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211.39 | 348.18 | 46.46% | 97.02% | 10 | 25 | 其因产品意外灭失未及时回签9-12月对账单导致期末应收未对账金额较大,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排名存在一定差异,2021年客户已足额支付2020年末货款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基本匹配。销售收入排名靠后但位列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主要是因为部分客户基于自身需求,第四季度向公司采购额占比较高所致。
3. 说明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化,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
公司与各期前十大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款周期如下
单位:天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
汉清达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注1] | 64.01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注1] | 54.33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注1] | 48.33 | 是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
格林韵达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注2] | 95.46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注2] | 92.33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注2] | 71.42 | 是 |
KAPA ASIA LTD | 电汇 | 装船后30天 | 41.36 | 电汇 | 装船后30天 | 57.00 | 电汇 | 装船后30天 | 37.18 | 是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电汇 | 15%定金+85%出货前付清 | 0.00 | 电汇 | 15%定金+85%出货前付清 | 0.00 | 电汇 | 15%定金+85%出货前付清 | 0.00 | 是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33.67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36.11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28.29 | 是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132.24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115.92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97.75 | 是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134.36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112.27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90.25 | 是,2021年下半年开始,该客户采购金额大幅减少,回款存在一定延迟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117.5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117.92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119.08 | 是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SPAI | 电汇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清 | 15.53 | 电汇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清 | 10.50 | 电汇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清 | 14.64 | 是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
N | ||||||||||
爱卓依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90天 | 112.35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86.92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71.67 | 是,2022年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主要是由于客户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付款所致,公司已对超出信用期的款项进行催收。2023年1月,该客户逾期款项均已收回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95.00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154.67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127.17 | 是,该客户在一笔订单全部完成后支付相应货款,而该客户的一笔订单通常分批进行发货,订单从开始交付到全部完成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47.93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31.89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38.60 | 是,2022年,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主要是由于2022年6月部分送货的电池因为品质问题延迟申请开具发票并付款,该部分货款已于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
2022年11月开具发票并完成支付 | ||||||||||
RuMeta LLC | 电汇 | 20%订金+80%尾款出货后85天付清 | 62.67 | 电汇 | 20%订金+80%尾款出货后85天付清 | 81.25 | 电汇 | 20%订金+80%尾款出货后85天付清 | 82.10 | 是 |
深圳市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94.17 | 是 |
KOSMOS ELECTRO, LLC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76.36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132.22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100.67 | 是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59.43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60.75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61.92 | 是 |
东灏兴 | 电汇 | 2022年10月前为开票后30天,10月后为开票后60天 | 41.33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是 |
ROCKET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172.14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165.42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151.00 | 是,该客户回款较慢,一方面是受疫情影响,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信用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平均收款周期 | ||
2022年8月起与客户商定四款促销产品信用期为货物到港后150天 | 另一方面是该客户2021年下半年开始策划促销活动抢占欧洲市场,资金压力增大,但其资金情况2022年下半年已开始好转 |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44.38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未合作 | 是 |
[注1]汉清达信用期为在不超过对账后60天的范围内根据不同订单与客户协商确定[注2]格林韵达信用期为在不超过对账后90天的范围内根据不同订单与客户协商确定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以及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少量客户信用期有所延长主要是因为双方前期合作情况良好,且合作逐步加深,公司经内部决策后决定延长客户的信用期。公司主要客户收款周期逐年增加,是由于双方对于信用期内付款的时间没有明确约定,随着双方合作时间和合作规模增加,客户会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进行付款,且2022年全球经济下行,部分客户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再加之2022年底国家放开新冠疫情管控,感染人数骤增导致客户回款有所延迟,但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存在部分客户由于自身资金周转或付款申请流程较长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但目前不存在大额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形。
4. 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并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
(1) 补充披露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3个月以内 | 13,402.75 | 74.15% | 9,271.66 | 76.26% | 8,869.59 | 80.90% |
3-6个月 | 3,641.97 | 20.15% | 2,005.86 | 16.50% | 1,093.66 | 9.97% |
6个月至9个月 | 437.45 | 2.42% | 372.78 | 3.07% | 399.28 | 3.64% |
9个月至1年 | 98.03 | 0.54% | 29.04 | 0.24% | 145.35 | 1.33% |
1-2年 | 149.53 | 0.83% | 151.81 | 1.25% | 215.32 | 1.96% |
2-3年 | 117.55 | 0.65% | 91.19 | 0.75% | 67.71 | 0.62% |
3年以上 | 227.93 | 1.26% | 235.69 | 1.94% | 173.34 | 1.58% |
合 计 | 18,075.20 | 100.00% | 12,158.03 | 100.00% | 10,964.2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合计均超过90.00%,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超过95.00%,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期限合理,账龄情况与信用政策基本相符,坏账风险较低。
(2)结合结算政策、逾期情况、实际回款方等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十名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其中,2022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022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存在逾期 | 逾期金额及占比 | 实际回款方是否一致 | 期后回款金额 | 经营情况 | 偿债能力 | |
1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1,570.88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否 | 一致 | 576.42 | 正常 | 良好 | ||
2 | 东灏兴 | 1,516.86 | 电汇 | 2022年10月为开票后30天,10月后为开票后60天 | 否 | 一致 | 1,299.56 | 正常 | 良好 | ||
3 | 爱卓依 | 1,461.36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90天 | 是 | 310.97 | 21.28% | 一致 | 771.64 | 正常 | 良好 |
4 | ROCKET | 1,393.87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2022年8月起与客户商定四款促销产品信用期为货 | 是 | 134.90 | 9.68% | 一致 | 715.07 | 正常 | 良好 |
物到港后150天 | |||||||||||
5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668.39 | 电汇 | 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 | 是 | 413.13 | 61.81% | 不一致,基于集团公司内部安排由母公司Dollar Tree支付 | 668.39 | 正常 | 良好 |
6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591.31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30天 | 是 | 67.40 | 11.40% | 一致 | 545.76 | 正常 | 良好 |
7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64.16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120天 | 是 | 120.57 | 21.37% | 一致 | 230.00 | 正常 | 良好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555.20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150天 | 是 | 73.41 | 13.22% | 一致 | 102.38 | 正常 | 良好 |
9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505.32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是 | 47.08 | 9.32% | 一致 | 138.55 | 正常 | 良好 |
10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503.86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否 | 一致 | 503.83 | 正常 | 良好 | ||
2021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存在逾期 | 逾期金额及占比 | 实际回款方是否一致 | 期后回款金额 | 经营情况 | 偿债能力 | |
1 | 汉清达 | 1,206.35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 | 否 | 一致 | 1,206.35 | 正常 | 良好 |
后60天 | |||||||||||
2 | 格林韵达 | 984.01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 | 否 | 一致 | 984.01 | 正常 | 良好 | ||
3 | ROCKET | 571.55 | 电汇 | 货物到港后90天 | 否 | 一致 | 571.55 | 正常 | 良好 | ||
4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476.49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否 | 一致 | 476.49 | 正常 | 良好 |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72.72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否 | 一致 | 472.72 | 正常 | 良好 | ||
6 | 爱卓依 | 462.34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否 | 一致 | 462.34 | 正常 | 良好 | ||
7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303.42 | 电汇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付清 | 否 | 一致 | 303.42 | 正常 | 良好 | ||
8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265.81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否 | 一致 | 265.81 | 正常 | 良好 | ||
9 | KOSMOS ELECTRO, LLC | 255.73 | 电汇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否 | 一致 | 255.73 | 正常 | 良好 | ||
10 |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40.69 | 电汇 | 开票后120天 | 否 | 一致 | 240.69 | 正常 | 良好 | ||
2020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结算方式 | 信用期 | 是否存在逾期 | 逾期金额及占比 | 实际回款方是否一致 | 期后回款金额 | 经营情况 | 偿债能力 |
1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629.50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开票后90天 | 否 | 一致 | 629.50 | 正常 | 良好 | ||
2 | 汉清达 | 611.73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60天 | 否 | 一致 | 611.73 | 正常 | 良好 | ||
3 | 格林韵达 | 574.44 | 电汇 | 不超过对账后90天 | 否 | 一致 | 574.44 | 正常 | 良好 | ||
4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561.70 | 电汇 | 见提单后90天付清 | 否 | 一致 | 561.70 | 正常 | 良好 | ||
5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455.96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对账后120天 | 是 | 0.01 | 0.00% | 一致 | 455.96 | 正常 | 良好 |
6 |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 | 330.70 | 电汇 | 对账后120天 | 否 | 一致 | 330.70 | 正常 | 良好 | ||
7 | 爱卓依 | 310.54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否 | 一致 | 310.54 | 正常 | 良好 | ||
8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278.12 | 电汇 | 开票后150天 | 是 | 31.02 | 11.15% | 一致 | 278.12 | 正常 | 良好 |
9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261.25 | 电汇 | 对账后90天 | 否 | 一致 | 261.25 | 正常 | 良好 | ||
10 | 深圳市品锐科技有限公司 | 211.39 | 电汇 | 对账后60天 | 否 | 一致 | 211.39 | 正常 | 良好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结算账期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逾期货款均已收回。
5. 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明细表,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化及其原因,分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是否匹配;
2) 获取报告期各期各类主要客户合同或订单,了解公司与客户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等;
3) 统计报告期内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分析应收账款形成时间、确认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限的金额,核实报告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销售收入主要客户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4) 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核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5)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银行存款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并抽查部分大额的期后回款记录,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6)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应收账款的内外销、各客户类型与对应营业收入基本匹配;
2)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营业收入主要客户差异原因合理可确认;部分客户当期回款金额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与当期平均水平及其他报告期该客户回款比例存在差异亦具备合理性;
3)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基本稳定,公司对各期前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期限合理,与公司信用政策基本匹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逾期货款均已收回。
(三) 各类产品收入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
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②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1. 按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并结合在手订单的获得、执行的周期,说明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公司不同产品报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时 点 | 产品类型 | 数量 | 金额(含税) |
2022年12月31日 | 碱性锌锰电池 | 8,573.91 | 5,109.37 |
碳性锌锰电池 | 5,618.84 | 1,353.86 | |
锂离子电池 | 786.86 | 3,095.30 | |
合 计 | 14,979.61 | 9,558.53 | |
2021年12月31日 | 碱性锌锰电池 | 9,356.35 | 5,150.66 |
碳性锌锰电池 | 9,198.09 | 2,020.08 | |
锂离子电池 | 458.53 | 2,538.61 | |
合 计 | 19,012.97 | 9,709.34 | |
2020年12月31日 | 碱性锌锰电池 | 9,251.69 | 4,853.59 |
碳性锌锰电池 | 6,610.46 | 1,591.08 | |
锂离子电池 | 371.63 | 1,918.30 | |
合 计 | 16,233.79 | 8,362.98 |
公司不同产品各期新签订单数量、金额(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期 间 | 产品类型 | 数量 | 金额(含税) |
2022年 | 碱性锌锰电池 | 59,266.09 | 33,625.89 |
碳性锌锰电池 | 43,892.31 | 10,908.60 |
期 间 | 产品类型 | 数量 | 金额(含税) |
锂离子电池 | 4,245.00 | 21,304.56 | |
合 计 | 107,403.39 | 65,839.06 | |
2021年 | 碱性锌锰电池 | 54,412.21 | 29,721.61 |
碳性锌锰电池 | 47,409.39 | 10,397.59 | |
锂离子电池 | 2,223.77 | 11,983.12 | |
合 计 | 104,045.37 | 52,102.32 | |
2020年 | 碱性锌锰电池 | 53,548.89 | 28,820.08 |
碳性锌锰电池 | 51,864.17 | 12,378.55 | |
锂离子电池 | 1,722.68 | 6,918.03 | |
合 计 | 107,135.74 | 48,116.66 |
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签订长期框架合同的方式约定销售事宜,并通过后续的订单确定商品的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等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年度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情况如下表: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形式 | 合同金额(元) | 签署日期/履行期间 | 执行进度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8.1.1-2023.12.31 | 正在履行 |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1.1-2023.12.31 | 正在履行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8.8.1-长期 | 正在履行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7.1-2023.12.31 | 正在履行 |
广州域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锌锰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4.1-2023.12.31 | 正在履行 |
汉清达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1.1-2023.12.30 | 正在履行 |
爱卓依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19.7.10-2023.12.31 | 正在履行 |
东灏兴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22.3.1-2025.3.1 | 正在履行 |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22.1.20-2025.1.19 | 正在履行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形式 | 合同金额(元) | 签署日期/履行期间 | 执行进度 |
池 | |||||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22.9.1-2025.9.1 | 正在履行 |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 | 框架协议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2022.7.14-2025.7.14 | 正在履行 |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客户订单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提前安排生产进行备货,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分为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锌锰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15天,其中,光身电池生产完成后需要静置老化7天;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23天。公司获取订单-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发货-确认收入的周期一般为2-3个月。公司各期新签订单、在手订单情况与业务规模、订单执行周期相匹配。
整体而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报告期碱性锌锰电池各期新签订单稳步增长,在手订单较为稳定;锂离子电池各期新签订单、各期末在手订单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碳性锌锰电池各期新签订单有所下降、2022年末在手订单同比下降,与市场趋势保持一致。随着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力度以及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预计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2. 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下游客户相关需求及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竞争力、在手订单和客户拓展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详细分析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1) 锌锰电池
在手订单方面,报告期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2022年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2年底国家放开新冠疫情管控,感染人数骤增导致多数企业处于停工或减产的情形。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逐渐减弱,以及国家在2023年大力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预计公司2023年订单会有所增长。
下游客户需求方面,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玩具、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智能医疗等电子产品,下游市场广阔。美国玩具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玩具市场销售额达1,042亿美元,同比增长9.7%,销售额创历史新高;
根据Statista的数据,2019年中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3,728.06亿元,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8,182.77亿元;沙利文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智能医疗市场规模为7.2亿元,预计在2024年将超过60亿元。
行业竞争状况方面,目前全球锌锰电池行业主要参与者包括制造服务商(OEM模式)和品牌运营商,公司生产销售以OEM模式为主,目前行业中制造服务商主要集中于国内,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以宁波中银、长虹能源、野马电池、浙江恒威以及公司为主的贴牌制造商为全球的品牌运营商和终端客户提供贴牌生产。公司竞争力方面,公司锌锰电池生产技术较成熟,处于锌锰电池的行业前列。且公司锌锰电池产品的主要电性能指标超过IEC标准及国家标准50%以上,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客户拓展计划方面,公司积极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拓展国外优质客户,深入了解下游客户对锌锰电池产品的差异化需求,为客户研发并向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与ADEMCO COMERCIAL Y CENTRO DE INVESTIGACIONY DESARROLLO、Dollar Tree Stores Inc等客户达成了合作,并已形成销售。
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方面,详见本说明三(一)1(2)。碱性电池方面,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碱性电池收入均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碳性电池方面,公司碳性电池收入呈现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市场占有率不高,可拓展空间较大,且客户结构有所变化,虽存在差异但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随着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加强,公司锌锰电池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2) 锂离子电池
在手订单方面,报告期锂离子电池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持续增长。
下游客户需求方面,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主要用于电子烟领域,根据《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电子烟出口规模持续增长,预计2024年将达到3402亿元。
行业竞争状况方面,公司目前生产的锂离子属于消费类电子领域,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巨大,该领域的主要市场份额由ATL、亿纬锂能、欣旺达等锂电行业龙头企业占据。
公司竞争力方面,公司锂离子电池核心生产工序自动化程度高,产品充电电压和充电倍率具有一定优势。另外,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烟产品,主要客户为电子烟制造商第二梯队,公司在电子烟锂离子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客户拓展方面,公司注重对销售团队的培养和激励,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过硬、营销能力强、稳定性高的销售团队,深入了解下游客户对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差异化需求,为客户研发并向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深与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等电子烟客户的合作,并不断拓展东灏兴、亿乐谷、卓力能、赛尔美等电子烟第一梯队客户。
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方面,详见本说明三(一)1(2)。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均呈现上涨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随着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研发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加强,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3.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订单台账,了解各期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含税),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含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
2) 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的整体增长率水平、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细分行业发展情况;
3) 获取公司各期财务数据、各期末在手订单,访谈公司管理层,结合报告期财务数据问询及了解公司业绩变动情况,以及期后业绩变动趋势。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业务及各类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四) 说明对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核查的方式及范围、比例,客户经营情况及是否与采购规模相匹配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程序,了解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检查公司是否在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相关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通过与管理层、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访谈,了解公司销售模式、销售政策、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况,分析并判断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 获取了公司销售订单台账和销售明细表,了解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基本情况;查阅主要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对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信息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确认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4) 对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执行分析性程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了解并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季节性分布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季度间收入变动与行业特征是否一致;
(5)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络检索等网站,获取公司主要客户的注册资本、股东、董监高、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核查客户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客户资本规模是否与公司销售规模相符合、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6) 获取公司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明细,将销售收入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以及免抵退税申报明细核对。获取公司报告期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及出口退税明细表,测试并核查公司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的匹配性;
(7) 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核查,检查送货单、发货记录、客户采购订单、物流记录、回签送货单或提单或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确认公司销售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8) 对大额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核查销售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境内销售,获取客户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物流记录、客户签收送货单、发
票、对账单和银行回款单等单据进行核对,检查各单据是否齐全,检查订单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与送货单、对账单、发票和记账凭证核对一致,检查自送货物的厂家送货明细及第三方配送的外部物流单据是否与送货单信息一致,检查客户是否回签送货单;对于境外销售,获取客户采购订单、物流记录、报关单、提单或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出口发票、对账单和银行回款单等单据进行核对,检查各单据是否齐全,检查订单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与送货单、报关单、提单或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对账单、发票和记账凭证核对一致,检查公司配送到指定仓库或港口的第三方外部物流单据是否与送货单信息一致;
(9)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运输费用明细、运费对账单和外部物流单据,抽取部分外部物流单据,根据不同电池型号重量将送货数量进行重量换算,并与外部物流单据记载重量进行核对,同时结合产品销售数量、运输距离分析运费波动的合理性,运费波动是否与营业收入匹配;
(10) 结合细节测试检查客户银行回款单,比较记账凭证、银行回款单的时间、金额、付款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回款时间和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并获取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抽取5万元以上银行流水,将发生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进行双向核对,检查销售回款情况;
(11) 采用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走访内容涵盖了解客户的规模、业务经营等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销售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期、验收条款、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情况,客户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实地走访核查金额 | 32,794.90 | 28,584.18 | 20,873.83 |
视频询问核查金额 | 6,279.73 | 4,200.24 | 4,742.57 |
营业收入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实地走访核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9.67% | 60.94% | 51.89% |
视频询问核查金额 | 11.43% | 8.95% | 11.79% |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实地走访和视频询问核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71.09% | 69.89% | 63.68% |
(11)使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向主要客户发函;函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与被函证客户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核对回函数据与发函数据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则进一步追查差异形成原因;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1) 收入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发函金额 | 39,563.93 | 35,651.09 | 28,558.81 |
回函金额 | 36,129.83 | 32,115.32 | 24,369.10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28,509.36 | 30,428.72 | 21,362.21 |
回函不符金额 | 7,620.46 | 1,686.60 | 3,006.89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36,129.83 | 32,115.32 | 24,369.10 |
替代测试金额 | 3,434.10 | 3,535.77 | 4,189.71 |
营业收入金额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发函金额占收入比例 | 71.99% | 76.00% | 70.99%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91.32% | 90.08% | 85.33% |
调节后回函金额占收入比例 | 65.74% | 68.46% | 60.58% |
调节后回函及替代测试金额占收入比例 | 71.99% | 76.00% | 70.99% |
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回函不符金额 | 7,620.46 | 1,686.60 | 3,006.89 |
回函不符对应的发函 | 7,706.12 | 1,781.12 | 2,999.68 |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金额 | |||
回函与发函差异金额 | -85.66 | -94.52 | 7.21 |
其中:入账时间差异 | -85.66 | -94.52 | 7.21 |
回函金额 | 36,129.83 | 32,115.32 | 24,369.10 |
回函差异占比 | -0.24% | -0.29% | 0.03% |
2) 应收账款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发函金额 | 14,133.16 | 9,011.47 | 7,609.24 |
回函金额 | 12,491.20 | 8,050.02 | 7,203.72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9,702.34 | 7,551.61 | 7,088.85 |
回函不符金额 | 2,788.86 | 498.41 | 114.87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12,491.20 | 8,050.02 | 7,203.72 |
替代测试金额 | 1,641.96 | 961.45 | 405.52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18,075.20 | 12,158.03 | 10,964.24 |
发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78.19% | 74.12% | 69.40%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88.38% | 89.33% | 94.67% |
调节后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69.11% | 66.21% | 65.70% |
调节后回函及替代测试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78.19% | 74.12% | 69.40% |
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回函不符金额 | 2,788.86 | 498.41 | 114.87 |
回函不符对应的发函金 | 3,269.16 | 627.66 | 155.70 |
项 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额 | |||
回函与发函差异金额 | -480.31 | -129.25 | -40.83 |
其中:入账时间差异 | -480.31 | -129.25 | -40.83 |
回函金额 | 12,491.20 | 8,050.02 | 7,203.72 |
回函差异占比 | -3.85% | 1.58% | 0.56% |
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我们逐一核实回函不符的原因,分析差异原因的合理性,并复核公司编制的函证差异调节表。报告期内,回函不符主要系公司与被函证单位记账时间性差异所致,公司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部分客户根据对账时间入账,导致双方存在记账时间差异。我们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函证实施替代性测试,包括检查销售合同、产品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据以及期后回款单据等,确认公司与客户的交易真实性、收入确认金额准确性;
(12) 检查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后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期后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13) 获取报告期各期期后公司银行对账单,检查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14) 对贸易商等非终端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详见本说明二(五)。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入真实、准确。
四、境外销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1,060.81万元、12,984.03万元、15,591.30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3.39%、
32.36%、33.43%。
(1)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波动情况、以及相应变动原因。②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2)境外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②说明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模式,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并充分揭示风险。
(3)海外疫情及俄乌冲突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申报材料显示,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39%、32.36%、33.43%,其中公司对俄罗斯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84.71万元、1,972.49万元、2,014.48万元,对乌克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0.51万元、213.90万元、165.65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结合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发行人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②说明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说明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分析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0境外销售,重点说明对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手段、核查内容、核查比例等,对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及境外资金流转的合法合规性。(审核问询函问题7)
(一) 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波动情况、以及相应变动原因。②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
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1. 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包括境外销售的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与公司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结合出口地区和出口产品,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波动情况、以及相应变动原因
(1)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国家/地区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国家/地区 | 2022年销售额 | 2022年销售占比 |
1 | 中国港澳台 | 3,233.69 | 18.77% |
2 | 俄罗斯 | 2,245.27 | 13.03% |
3 | 巴西 | 2,224.70 | 12.91% |
4 | 波兰 | 1,837.51 | 10.66% |
5 | 美国 | 1,579.35 | 9.17% |
6 | 西班牙 | 1,128.45 | 6.55% |
7 | 土耳其 | 1,110.06 | 6.44% |
8 | 刚果金 | 740.22 | 4.30% |
9 | 其他 | 3,131.99 | 18.18% |
合计 | 17,231.24 | 100.00% | |
序号 | 国家/地区 | 2021年销售额 | 2021年销售占比 |
1 | 中国港澳台 | 3,734.88 | 23.95% |
2 | 俄罗斯 | 2,014.48 | 12.92% |
3 | 土耳其 | 1,960.76 | 12.58% |
4 | 巴西 | 1,943.55 | 12.47% |
5 | 波兰 | 1,027.24 | 6.59% |
6 | 西班牙 | 1,009.34 | 6.47% |
7 | 英国 | 706.68 | 4.53% |
8 | 法国 | 482.50 | 3.09% |
9 | 其他 | 2,711.87 | 17.39% |
合 计 | 15,591.30 | 100.00% | |
序号 | 国家/地区 | 2020年销售额 | 2020年销售占比 |
1 | 中国港澳台 | 2,921.38 | 22.50% |
2 | 加拿大 | 2,569.71 | 19.79% |
3 | 俄罗斯 | 1,972.49 | 15.19% |
4 | 巴西 | 1,104.28 | 8.50% |
5 | 西班牙 | 926.33 | 7.13% |
6 | 英国 | 636.16 | 4.90% |
7 | 土耳其 | 550.04 | 4.24% |
8 | 刚果金 | 302.55 | 2.33% |
9 | 其他 | 2,001.07 | 15.41% |
合 计 | 12,984.0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国家或地区。
(2)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地区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国港澳台 | KAPA ASIA LTD | 1,409.46 | 43.59% | 1,886.30 | 50.50% | 1,827.46 | 62.55%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1,080.50 | 33.41% | 705.55 | 18.89% | - | - | |
Everfast Rechargeables Limited | 213.38 | 6.60% | 275.96 | 7.39% | 308.33 | 10.55% | |
Inno Tech & Associates Limited | 56.76 | 1.76% | 176.19 | 4.72% | 180.17 | 6.17% | |
小计 | 2,760.09 | 85.35% | 3,043.99 | 81.50% | 2,315.96 | 79.28% | |
俄罗斯 | RuMeta LLC | 519.85 | 23.15% | 790.06 | 39.22% | 962.14 | 48.78% |
KOSMOS ELECTRO, LLC | 670.47 | 29.86% | 804.06 | 39.91% | 801.32 | 40.62% | |
Lenta LLC | 945.53 | 42.11% | 358.14 | 17.78% | 209.03 | 10.60% | |
小计 | 2,135.84 | 95.13% | 1,952.26 | 96.91% | 1,972.49 | 100.00% | |
巴西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1,695.79 | 76.23% | 1,603.40 | 82.50% | 679.01 | 61.49% |
OUROLUX COMERCIAL LTDA AVENIDA BERNARDINO | 158.91 | 7.14% | - | - | 281.00 | 25.45% | |
ENERGETICA DO BRASIL COMERCIO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EIRELI | 209.11 | 9.40% | 235.16 | 12.10% | 144.27 | 13.06% | |
小计 | 2,063.81 | 92.77% | 1,838.56 | 94.60% | 1,104.28 | 100.00% |
国家/地区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土耳其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988.13 | 89.02% | 1,698.15 | 86.61% | 288.49 | 52.45% |
Birikim Pilleri Batarya SAN.TIC.LTD.STI. | 79.68 | 7.18% | 179.81 | 9.17% | 127.36 | 23.15% | |
KISMET LUKS HIRDAVAT KIRTASIYE KOZMETIK | 42.25 | 3.81% | 82.80 | 4.22% | 87.18 | 15.85% | |
小计 | 1,110.06 | 100.00% | 1,960.76 | 100.00% | 503.03 | 91.45% | |
西班牙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971.77 | 86.12% | 884.79 | 87.66% | 636.94 | 68.76% |
GENERAL LIGHT S.L. | 154.39 | 13.68% | 122.52 | 12.14% | 287.25 | 31.01% | |
小计 | 1,126.16 | 99.80% | 1,007.31 | 99.80% | 924.19 | 99.77% | |
波兰 | ROCKET POLAND SP. Z. O.O. | 1,674.75 | 91.14% | 765.05 | 74.48% | 98.49 | 41.82% |
小计 | 1,674.75 | 91.14% | 765.05 | 74.48% | 98.49 | 41.82% | |
美国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754.77 | 47.79% | ||||
Powerhouse Two Inc | 462.13 | 29.26% | 181.44 | 72.51% | 210.44 | 82.09% | |
小计 | 1,216.90 | 77.05% | 181.44 | 72.51% | 210.44 | 82.09% | |
加拿大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110.18 | 100.00% | 363.26 | 100.00% | 2,569.71 | 100.00% |
小计 | 110.18 | 100.00% | 363.26 | 100.00% | 2,569.71 | 100.00% | |
英国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167.05 | 83.04% | 687.8 | 97.33% | 628.51 | 98.80% |
国家/地区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小计 | 167.05 | 83.04% | 687.8 | 97.33% | 628.51 | 98.80% | |
刚果金 | ETS PLAZA | 740.22 | 100.00% | - | - | - | - |
小计 | 740.22 | 100.00% | - | - | - | - |
公司积极拓展全球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但2021年对加拿大的出口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加拿大客户PRODUITSDE MAISON L'IMAGE INC.未获得其终端客户的合同续签,2021年采购额有所下降,公司已通过与该客户的终端客户直接合作来消除相关不利影响。2022年,受欧美经济通胀冲击导致外需回落、经济不景气以及客户2021年底因预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提前备货的影响,公司对中国港澳台、土耳其、英国的销售出现少量下滑。
(3)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锌锰电池,公司境外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与境外客户签署的合同以订单为主。公司前十大境外客户的主要条款内容、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如下:
客户名称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主要协议条款 | 订单获取方式 | 定价原则 | 信用政策 | 退换货政策 |
KAPA ASIA LT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支付方式、目的地(法国)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装船后3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包装、价格、支付方式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见提单后9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发票相关条款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日期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15%定金+85%出货前付清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RuMeta LL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20%订金+80%尾款出货后85天付清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KOSMOS ELECTRO, LL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保险、运输方式(水运)、支付方式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10%定金+赊两个柜子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支付方式、目的地(俄罗斯)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月结后60天付清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日期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款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客户名称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主要协议条款 | 订单获取方式 | 定价原则 | 信用政策 | 退换货政策 |
EVERFAST RECHARGEABLES LIMITE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月结3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OUROLUX COMERCIAL LTDA AVENIDA BERNARDINO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目的地(巴西)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20%定金+80%出货前付清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目的地(西班牙/法国/意大利) | 展会 | 市场化定价/FOB | 船开后12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ROCKET POLAND SP. Z O.O.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保险、运输方式、发货标准、支付方式、目的地(波兰) | 居间商介绍 | 市场化定价/FOB | 货物到港后90天,2022年8月起与客户商定四款促销产品信用期为货物到港后15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LENTA LL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交货日期、收货地址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见提单3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ETS PLAZA | 否 | 产品型号、数量、价格 | 自主开发 | 市场化定价/FOB | 30%定金,70%见提单付款 | 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
2. 说明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国家或地区。公司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如下:
(1) 境外经营资质
序号 | 主体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授予机构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1 | 力王股份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16011913271300000330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6.1.19 | / |
2 | 力王股份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4419966517 | 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 | 2014.9.15 | 长期 |
(2) 境外销售产品认证
序号 | 名称 | 认证简介 |
1 | IEC60086认证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订的电池标准,包含电池尺寸、电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 |
2 | REACH认证 | 欧盟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属非强制性环保法规。 |
3 | RoHS指令 | 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
4 | 欧盟电池指令(2013/56/EU) | 欧盟电池指令对电池铅、镉、汞含量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
5 | MSDS认证 | 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主要是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等。 |
6 | 加拿大无汞认证(SOR/2014-254) | 加拿大无汞认证是加拿大对电池产品的认证,该法规旨在通过禁止生产、进口含有汞及其化合物的产品,减少汞释放对环境带来的风险。 |
7 | 美规认证(104-142(1996)) | 美规认证是美国对电池产品的认证,禁止在锌锰电池中添加汞,主要针对汞含量检测。 |
8 | KC认证 | KC认证是韩国的统一性强制性认证,广泛用于各类电子类产品安全性能的检测和认证,KC认证标识代表该产品符合韩国的产品安全要求。 |
公司境外销售的产品大多为锌锰电池,公司已按我国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办
理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已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手续。除此之外,公司无需在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办理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严格按照所涉及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3.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公司境外销售涉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主要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变动情况;
2) 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和销售负责人,了解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通过网络检索核实,同时获取公司出具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声明文件。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地区的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的变动原因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的认证能够满足在所出口国家开展销售业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被境外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 境外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发行人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发行人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②说明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模式,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并充分揭示风险
1. 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公司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公司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
(1) 补充说明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在产业链所处的环节、地位,公司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行业内国际展会等方式进行境外客户的开拓。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产业链所处的环节 | 客户基本情况、地位 | 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 |
KAPA ASIA LTD | 锌锰电池贸易商 | 成立于2006年,国际知名电池大型贸易商 | 自主开发 |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98年,品牌运营商,主营各类电器、电子产品、电池 | 自主开发 |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52年,品牌运营商 | 展会 |
HOISTECH GLOBAL LIMITED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14年,品牌运营商,其终端是土耳其连锁超市,在全球门店家数过万 | 展会 |
RuMeta LLC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18年,品牌运营商,主营俄罗斯市场消费品 | 展会 |
KOSMOS ELECTRO, LLC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16年,品牌运营商,主营俄罗斯市场消费品 | 展会 |
Strand Europe Limited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92年,KODAK品牌运营商,主营欧洲市场 | 展会 |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87年,品牌运营商 | 展会 |
EVERFAST RECHARGEABLES LIMITED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04年,品牌运营商 | 展会 |
OUROLUX COMERCIAL LTDA AVENIDA BERNARDINO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1992年,主营照明系列产品,电池品牌商 | 展会 |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 | 锌锰电池零售商 | 成立于1959年,欧洲最大的连锁超市 | 展会 |
ROCKET POLAND SP. Z O.O.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波兰知名电池品牌运营商 | 居间商介绍 |
LENTA LLC | 锌锰电池零售商 | 俄罗斯大型连锁超市 | 自主开发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锌锰电池零售商 | 美国大型连锁超市 | 自主开发 |
ETS PLAZA | 锌锰电池品牌运营商 | 成立于2014年,主营业务是食品、电池、摩托车、文具、五金 | 自主开发 |
客户名称 | 产业链所处的环节 | 客户基本情况、地位 | 获取境外客户的途径和方法 |
制品等 |
(2) 目前主要出口地区是否存在不利于公司同境外客户合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等,如果有请分析具体影响
1) 贸易政策
锌锰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为小型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等民用、工用领域,不属于军工、能源、科技等政策重点限制领域,相关各国或各地区不需要通过贸易政策的方式限制锌锰电池的进口,对于锌锰电池的监管主要是质量及环保检测。在贸易方面,公司主要出口市场除美国外,其他地区均未设置贸易限制政策。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战不断升级,美国多次对华商品强征高额关税。2018年7月16日,美国正式启动对华34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同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决定继续对华16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并于8月23日起正式实施。至此,美国政府完成其对华第一批和第二批共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计划。2018年7月10日,美国政府公布了其第三批对华商品征税清单,将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来源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10%的关税,并于同年9月18日起正式实施。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加剧,2019年5月10日,美国正式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上调加征关税至25%。2019年8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自10月1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内的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30%;2019年9月12日,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10月1日推迟至10月15日。2019年10月11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双方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原定于10月15日加征关税从25%升至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在25%。
报告期各期,公司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256.36万元、250.24万元、1,579.35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64%、0.53%、2.94%,占比较小,公司对美国地区的整体销售状况未受到中美贸易战的重大不利影响。
2) 外汇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来自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除俄罗斯外,公司与主要外销
客户所处国家或地区之间不存在外汇政策的不利变动,俄罗斯主要是受金融制裁影响,公司已采取与俄罗斯客户以人民币结算的方式来降低俄罗斯受金融制裁的不利影响。因此,相关外汇政策对公司的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 俄乌冲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俄罗斯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72.49万元、2,014.48万元、2,245.2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2%、4.32%、
4.17%。报告期内,公司对乌克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13.90万元、165.65万元、292.3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3%、0.36%、0.54%。公司对乌克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很低。
如果后续俄乌冲突持续进行或俄乌地区局势长期紧张,亦或是后续有关国家、地区或组织对俄罗斯的制裁长期持续或力度加大,可能会导致公司来自俄罗斯、乌克兰的订单减少,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 说明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模式,相较于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公司在境外市场的主要客户与公司主要采用OEM的合作模式。
经对客户访谈和公开渠道查询了解,为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提供同类产品的其他生产企业主要包括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主要从产品性能、品质稳定性、价格水平、供应和服务及时性等方面综合考察供应商,并确定采购量。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产品性价比和服务及时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每家重要客户均由销售专员进行跟踪服务,可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客户满意度较高。公司目前主要竞争劣势是融资渠道单一、产能受限,影响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但随着公司募投项目新生产线的建成投产,公司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和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产能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公司的产能短板将得到显著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将持续推动优质客户的开拓工作。尽管如此,为控制采购成本和产品品质,客户会采取引入新的供应商、通过调整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等措施加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导致公司对同一客户的销售会存在波动。总体来看,除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INC.因2021年未获得其终端客户的合同续签导致其向公司采购额下滑较多外,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具有可持续性,此外公司不断
开拓新的外销客户。但是仍然不能排除由于公司产品供应、新的供应商进入、客户自身问题等导致出现与上述客户业务合作波动的风险。
3.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通过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及网络检索,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贸易政策和外汇政策的变化和稳定性,结合贸易政策和外汇政策的变化情况分析其对公司境外销售的影响;
2) 获取主要境外客户的协议或订单查看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模式,并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和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相较于同类产品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为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目前,中国与美国存在一定的贸易摩擦、俄罗斯被金融制裁,但对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的影响较小。但是,若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外销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业务具有持续性,但不排除由于公司产品供应、新的供应商进入、客户自身问题等导致与境外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
(三) 海外疫情及俄乌冲突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申报材料显示,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39%、32.36%、33.43%,其中公司对俄罗斯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84.71万元、1,972.49万元、2,014.48万元,对乌克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0.51万元、213.90万元、165.65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结合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发行人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②说明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说明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分析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1. 补充说明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结合境外贸易摩擦、
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1) 补充说明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
2022年2月24日,俄乌战争爆发,俄乌战争爆发前后三个月和上年同期,公司俄乌客户的订单和出货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时 间 | 订单金额 | 出货金额 |
2022年2月25日-2022年5月25日 | 698.89 | 316.07 |
2021年2月25日-2021年5月25日 | 651.14 | 295.77 |
2021年11月25日-2022年2月24日 | 370.03 | 803.89 |
2020年11月25日-2021年2月24日 | 129.67 | 579.01 |
俄乌战争以来公司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未受到较大的影响。
(2) 说明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1)境外贸易摩擦
锌锰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为小型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等民用、工用领域,不属于军工、能源、科技等政策重点限制领域,相关各国或各地区不需要通过贸易政策的方式限制锌锰电池的进口,对于锌锰电池的监管主要是质量及环保检测。在贸易方面,公司主要出口市场除美国外,其他地区均未设置贸易限制政策。
报告期各期,公司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256.36万元、250.24万元、1,579.35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64%、0.53%、2.94%,占比较小,公司对美国地区的整体销售状况未受到境外贸易摩擦的重大不利影响。
2)俄乌战争冲突
2022年2月24日,俄乌战争爆发,但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未受到较大的影响。
3)海外疫情
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蔓延,国内完善的电池产业链优势开始在全球竞争中凸显,公司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分别为12,984.03万元、15,591.30万元、17,231.24万元,公司出口业务
规模持续扩大,境外销售稳步增长,海外疫情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关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说明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说明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分析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 说明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
公司深耕电池行业多年,与境外客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以及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较,公司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产品质量稳定,客户满意度较高。报告期内,除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外,公司与主要外销客户之间的交易稳定,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较小。
(2) 说明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分析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结合自身特点,目前针对境外市场的客户开发和拓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规划:
一是维护原有客户,加强与原有客户的沟通联系;
二是抓住电池行业发展的机遇,不断开拓欧美市场的大型品牌运营商、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等类型客户;
三是引进优秀人才、改进营销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做好研发技术储备,进一步加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进一步推进现有产品的工艺优化和性能升级,进一步加强产品制造过程的管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相对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而言,客户结构较为分散,再加之公司不断拓展新客户,公司与部分境外客户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销售订单台账和销售明细,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俄乌战
争以来公司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冲突、海外疫情等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和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合作关系、货运发货和清关时效等方面是否产生影响;
2) 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分析公司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及规划可行性以及环境变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俄乌战争以来俄乌客户的订单及执行情况未受到较大影响;境外贸易摩擦、俄乌战争未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新冠疫情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和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关系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之间的交易稳定,丧失部分境外客户的风险较小;公司后续境外销售规划具有可行性,公司与部分境外客户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四)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0境外销售,重点说明对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手段、核查内容、核查比例等,对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及境外资金流转的合法合规性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公司境外销售涉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主要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变动情况;
(2) 通过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及网络检索,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贸易政策和外汇政策的变化和稳定性,了解公司是否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许可;
(3) 访谈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境外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结转方式,查看销售合同具体条款,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收入确认政策,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结转方式是否合理;
(4) 从电子口岸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中获取出口货物报关单明细表,与账面出口收入进行核对,核实出口收入的真实性,核对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海关报关数据 | 16,922.74 | 15,837.69 | 13,266.83 |
账面境外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差异 | -308.50 | 246.39 | 282.80 |
其中:时间性差异 | -308.50 | 246.39 | 282.80 |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数据和海关报关数据除了时间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公司以装运提单和货物所有权转移凭证为依据确认收入,而海关报关数据以报关申报日期为依据。两者截止时间点不一致,造成了时间性差异;
(5) 取得了公司增值税出口退税申报情况,核对公司出口收入与退税数据的匹配性,匹配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账面境外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计税出口额 | 16,531.31 | 14,505.55 | 16,239.78 |
免抵退税额 | 2,149.07 | 1,885.72 | 2,111.17 |
实际退税率 | 13.00% | 13.00% | 13.00% |
法定退税率 | 13.00% | 13.00% | 13.00% |
公司实际退税率与法定退税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通常在实现收入的后两个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因此计税出口额和境外收入存在一定差异。
(6) 实地走访和视频询问境外主要客户、公开检索客户信息,确认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核查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确认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7) 针对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以实地走访和视频询问的方式对其基本情况、经营规模、与公司的业务合作背景、合作时间、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解,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实地走访金额 | 5,241.62 | 7,498.08 | 5,033.57 |
视频询问金额 | 5,784.46 | 4,024.05 | 4,558.98 |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境外销售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实地走访核查比例 | 30.42% | 48.09% | 38.77% |
视频询问核查比例 | 33.57% | 25.81% | 35.11% |
(8) 对公司外销客户的交易额进行函证,函证具体的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发函金额 | 13,406.47 | 13,537.87 | 11,162.48 |
回函金额 | 10,786.60 | 10,002.10 | 6,972.77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10,786.60 | 9,637.20 | 4,399.78 |
回函不符金额 | 364.90 | 2,572.99 |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10,786.60 | 10,002.10 | 6,972.77 |
替代测试金额 | 2,619.86 | 3,535.77 | 4,189.71 |
境外销售收入 | 17,231.24 | 15,591.30 | 12,984.03 |
发函金额占收入比例 | 77.80% | 86.83% | 85.97% |
调节后回函金额占收入比例 | 62.60% | 64.15% | 53.70% |
调节后回函及替代测试金额占收入比例 | 77.80% | 86.83% | 85.97% |
(9) 检查相关销售合同、订单、出货单、报关单、提单,核查销售回款相关的银行流水,检查公司报告期内境外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出货单、运单、报关单、提单、签收单、销售发票及银行回单,与公司财务账面记载相核对,检查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确认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 访谈公司管理层、业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了解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资金支付及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等;检查公司销售收款、银行收款记录等,查看回款单位是否与合同签订方一致,查看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包括外币账户的银行流水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异常。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我们已按照《审查问答(一)》问题20“核查境外销售事项”的要求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境外收入真实,境外资金流转合法合规。
五、存货增长较快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账面价值分别为5,938.05万元、6,867.10万元、8,590.43万元,跌价准备计提分别为63.78万元、79.12万元和222.65万元。公司主要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有锌合金、锌锭、钢壳、电解二氧化锰、钴酸锂,其他材料占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5.16%、39.45%和
32.75%。
(1)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②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2)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定点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3)原材料采购的风险。请发行人:①分产品说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具体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说明主要原材料中不包含隔膜、电解液、隔离纸、IC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其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补充说明其他材料的具体情况,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钴酸锂、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各类
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5)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之间的关系,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②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对发行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半成品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时间、监盘地点、监盘人员及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8)
(一) 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②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1. 结合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等,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 产成品生产周期、客户采购周期、下游应用领域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客户订单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提前安排生产进行备货,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分为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锌锰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15
天,其中,光身电池生产完成后需要静置老化7天;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23天。公司获取订单-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发货-确认收入的周期一般为2-3个月。
公司锌锰电池和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下游行业主要包括电动玩具、家用电器、智能穿戴设备、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智能家居、电子烟、户外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公司根据市场与客户需求,合理储备适当库存。
(2) 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期末账面余额、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账面余额 | 6,608.81 | 4,987.48 | 4,572.92 |
其中:在手订单对应的账面余额 | 4,892.08 | 4,145.64 | 3,666.08 |
非订单账面余额 | 1,716.73 | 841.84 | 906.84 |
在手订单覆盖率 | 74.02% | 83.12% | 80.1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80.17%、83.12%和74.02%。
2020年末至2021年末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增长趋势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增长趋势基本一致,且在手订单覆盖率上升。
2022年末在手订单金额虽然增长,但在手订单覆盖率较2020年末和2021年末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的备货量增加,具体原因分析如下:①公司2022年产能提高,但产能尚未饱和,公司逐渐由局限于根据未来1-2个月预测的销售出货量进行备货过渡到根据未来2-3个月预测的销售出货量进行备货,且备货的主要为通用性较强和销量较高的光身电池和锂离子电芯;
②公司锌锰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15天,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周期约为23天,而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部分客户对产品交期有较高要求,如部分锂离子电池客户要求下订单后7天内交货,充足的备货量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的交货需求,从而争取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③公司将大力发展锂电业务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因此,公司正在积极开拓新客户,客户的预测订单成为公司备货的重要考虑因素;④2023
年春节假期早、且停工停产的时间较长,公司为春节后的销售提前备货。
(3) 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的原因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即在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的基础之上,根据下游市场需求作出预测,对市场需求量较大的产品型号,进行适当库存储备,以快速满足客户的交货需求。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并根据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和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适当备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期末账面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账面余额 | 变动率 | 账面余额 | 变动率 | 账面余额 | |
原材料 | 4,022.03 | 65.59% | 2,428.86 | 153.57% | 957.87 |
在产品 | 5,318.48 | 34.56% | 3,952.37 | 20.67% | 3,275.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期末账面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2022年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主营业务收入 | 53,787.59 | 46,644.30 | 40,128.39 |
原材料账面余额 | 4,022.03 | 2,428.86 | 957.87 |
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7.48% | 5.21% | 2.39% |
在产品账面余额 | 5,318.48 | 3,952.37 | 3,275.30 |
在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9.89% | 8.47% | 8.16% |
2021年末,公司原材料和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较2020年末增加153.57%和
20.67%。原材料余额的增长,一方面系随着公司产量的增加,对主要原材料需求量的增加,另一方面系2021年末主要原材料钴酸锂、锌合金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市场价格均出现较高幅度的增长,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风险,公司在期末储备了较大量的钴酸锂、锌合金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等主要原材料,导致2021年末原材料库存大幅增加。在产品余额的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订单量、生产规模以及产能的增加,光身电池期末库存增加。
2022年末,公司原材料和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较2021年末增长65.59%和
34.56%。原材料账面余额增加主要系2022年第四季度锂离子电池的产能大幅提升,为提高对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公司对锂离子电池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和镍钴锰酸锂的用料需求增加,且2022年末原材料价格较2021年末上涨,导致材料成本上涨;同时,考虑到2023年1月春节放假对供货的影响,公司在期末备了未来两个月生产用的主要原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出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的备货量增加,具体原因分析见本说明五(一)1(2)。
(4) 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变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末变动率 | 2021年末变动率 |
浙江恒威 | 23.15% | 58.20% |
野马电池 | -9.94% | 17.08% |
长虹能源 | 21.73% | 177.49% |
欣旺达 | 32.79% | 56.70% |
三和朝阳 | 0.79% | 39.69% |
平均水平 | 13.70% | 69.83% |
力王股份 | 46.37% | 50.74% |
报告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变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有一定差异,主要是各公司业务规模存在差异导致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浙江恒威 | 21.39% | 18.34% | 14.04% |
野马电池 | 12.15% | 11.41% | 11.62% |
长虹能源 | 25.87% | 24.31% | 14.20% |
欣旺达 | 10.39% | 11.03% | 8.88% |
三和朝阳 | 34.45% | 17.17% | 16.62% |
平均水平 | 20.85% | 16.45% | 13.07% |
力王股份 | 20.28% | 17.00% | 14.0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接近。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变动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情况相符,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2. 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并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1) 结合备货策略说明各期末存货是否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PMC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市场需求趋势预测及销售订单的情况,并结合实际生产物料库存情况和产能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同时,采购部持续关注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并进行适当的备料。公司还会根据以往销售的产品种类及数量等,分析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对库存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安全库存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80.17%、83.12%和74.02%,尚有一部分的非订单库存,与公司同时考虑在手订单量和安全库存量的备货策略相匹配。
(2) 结合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各期末备货水平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余额及期后销售出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账面余额 | 期后1-3月销售出库金额 | 账面余额 | 期后1-3月销售出库金额 | 账面余额 | 期后1-3月销售出库金额 | |
存货 | 12,000.23 | 10,964.08 | 8,813.08 | 7,391.64 | 6,946.23 | 8,126.36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期后出库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16.99%、83.87%、91.37%,公司2020年末期后销售出库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较高,系因下游市场需求、境内外疫情影响,测温枪等电子仪器设备的使用较多,随之带来对锌锰电池的需求大幅增长,导致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额大幅增加。
公司各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期末备货水平较为合理。
(3) 说明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单位:万元、次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存货账面价值 | 11,892.75 | 8,590.43 | 6,867.10 |
资产总额 | 65,290.96 | 49,049.77 | 40,780.95 |
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比例 | 18.22% | 17.51% | 16.84% |
存货周转率 | 4.43 | 4.76 | 4.64 |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和期末存货余额的平均值)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84%、17.51%和18.22%,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有所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4次、4.76次和4.43次。2021年末,公司通过精细化生产、合理预测下游市场需求、提高存货管理水平,使得存货周转率上升。2022年末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为应对未来的交货需求,增加期末的备货量导致,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二) 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定点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1. 按主要原材料分类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
(1) 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酸锂、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锭等。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1) 2022年度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钴酸锂 | 1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2017/6/7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锁定价格 | 银行转账、票据 | 5,369.20 | 97.76% |
2 |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 | 2014/3/11 | 250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报告期内与杉杉集团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10.35 | 2.01% | |
3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2/8/15 | 20,731.93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7.79 | 0.14% | |
4 |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4/29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87 | 0.09% | |
合 计 | 5,492.21 | 100.00% | ||||||||
锌合金 | 1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7/6/22 | 1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4,954.13 | 99.95% |
2 |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 | 2010/10/18 | 12,8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44 | 0.03% | |
3 |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2001/6/1 | 5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25 | 0.03% | |
合 计 | 4,956.82 | 100.00% |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7/16 | 1,959万元人民币 | 200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3,340.80 | 52.26% |
2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2005/8/4 | 20,25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919.50 | 30.03% | |
3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 | 2003/10/14 | 30,000万元 | 2017年至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 | 1,132.18 | 17.71% |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责任公司 | 人民币 | 今 | 账、票据 | |||||||
合 计 | 6,392.48 | 100.00% | ||||||||
钢壳 | 1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2010/5/17 | 30万元人民币 | 201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584.84 | 45.96% |
2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2016/4/12 | 5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851.95 | 24.71% | |
3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0/11/2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605.18 | 17.55% | |
4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2011/8/8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05.83 | 11.77% | |
5 |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2020/3/14 | 10,0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0.60 | 0.02% | |
合 计 | 3,448.40 | 100.00% | ||||||||
锌锭 | 1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06/3/14 | 320万美元 | 2015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193.18 | 44.01% |
2 | 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2] | 1993/9/20 | 22,289.73万元人民币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100.26 | 40.58% | |
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4/4/30 | 500万元人民币 | 2022年至今 | 2022年开始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17.68 | 15.41% | ||
广塑集团小计 | 1,517.94 | 55.99% | ||||||||
合 计 | 2,711.12 | 100.00% |
注:表中合作历史“XX年至今”指公司与供应商在XX年开始建立业务沟通交流及/或交易等合作关系,后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其中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已在表中列示
2) 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钴酸锂 | 1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2017/6/7 | 1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770.08 | 39.13% |
2 |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2003/11/13 | 57,884.55万元人民币 | 2013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向其子公司采购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583.19 | 35.00% | |
3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0/9/12 | 21,214.47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供应商供应紧张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962.70 | 21.28% | |
4 |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011/3/23 | 72,00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至今 | 2021年交易,后因产品不适用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202.81 | 4.48% | |
5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0/1/11 | 74,222.4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5.17 | 0.11% | |
合 计 | 4,523.95 | 100.00% | ||||||||
锌合金 | 1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7/6/22 | 1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3,964.75 | 93.27% |
2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2001/1/8 | 28,135.80万元人民币 | 2004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增加向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采购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85.97 | 6.73% | |
合 计 | 4,250.72 | 100.00% |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7/16 | 1,959万元人民币 | 200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485.41 | 60.25% |
2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03/10/14 | 30,0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1,639.49 | 39.75% | |
合 计 | 4,124.90 | 100.00% | ||||||||
钢壳 | 1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2010/5/17 | 30万元人民币 | 201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112.31 | 36.42% |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2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2016/4/12 | 5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872.82 | 28.58% | |
3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0/11/2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556.15 | 18.21% | |
4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2011/8/8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99.01 | 16.34% | |
5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2/3/1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3.57 | 0.44% | |
合 计 | 3,053.86 | 100.00% | ||||||||
锌锭 | 1 | 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93/9/20 | 22,289.73万元人民币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325.48 | 58.30% |
2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06/3/14 | 320万美元 | 2015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948.13 | 41.70% | |
合 计 | 2,273.61 | 100.00% |
注1:表中合作历史“XX年至今”指公司与供应商在XX年开始建立业务沟通交流及/或交易等合作关系,后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其中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已在表中列示注2:金辉电源自2011年开始从事锂电池业务,2013年开始与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历史统计范围包含金辉电源被力王股份收购前
3) 2020年度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钴酸 | 1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 | 2017/6/7 | 100万元人民 | 2019年至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 | 1,066.57 | 68.53% |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锂 | 限公司 | 币 | 今 | 账、票据 | ||||||
2 |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2003/11/13 | 57,884.55万元人民币 | 2013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向其子公司采购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436.19 | 28.03% | |
3 |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6/26 | 3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至今 | 2020年少量采购,后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34.51 | 2.22% | |
4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0/1/11 | 74,222.4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3.94 | 0.90% | |
5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0/9/12 | 21,214.47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供应商供应紧张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5.04 | 0.32% | |
合 计 | 1,556.26 | 100.00% | ||||||||
锌合金 | 1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7/6/22 | 15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513.61 | 80.54% |
2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2001/1/8 | 28,135.80万元人民币 | 2004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增加向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采购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607.50 | 19.46% | |
合 计 | 3,121.11 | 100.00% |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8/7/16 | 1,959万元人民币 | 200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192.53 | 88.74% |
2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03/10/14 | 30,000万元人民币 | 2017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278.09 | 11.26% | |
合 计 | 2,470.62 | 100.00% | ||||||||
钢壳 | 1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2016/4/12 | 5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票据 | 835.21 | 34.41% |
2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 | 2010/5/17 | 30万元人民 | 2010年至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821.41 | 33.84% |
主要材料 | 序号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合作历史 | 报告期内交易情况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限公司 | 币 | 今 | ||||||||
3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2011/8/8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388.00 | 15.99% | |
4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0/11/29 | 50万元人民币 | 2011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362.96 | 14.95% | |
5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2012/3/16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19年至今 | 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6.65 | 0.69% | |
合 计 | 2,424.23 | 99.88% | ||||||||
锌锭 | 1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9/8/3 | 16,000万元人民币 | 2016年至2020年 | 2020年交易,后因虎头整体停止销售锌锭业务而中断合作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抵款协议 | 1,398.41 | 57.47% |
2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06/3/14 | 320万美元 | 2015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912.69 | 37.51% | |
3 | 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93/9/20 | 22,289.73万元人民币 | 2020年至今 | 均有交易 | 市场化定价 | 银行转账 | 121.97 | 5.01% | |
合 计 | 2,433.07 | 100.00% |
注1:注:表中合作历史“XX年至今”指公司与供应商在XX年开始建立业务沟通交流及/或交易等合作关系,后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其中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已在表中列示
注2:金辉电源自2011年开始从事锂电池业务,2013年开始与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历史统计范围包含金辉电源被力王股份收购前
(2) 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 钴酸锂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349.59 | 269.32 | 191.30 |
杉杉集团[注] | 367.85 | 287.85 | 189.65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89.38 | ||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86.73 |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37 | 168.14 | |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68.62 |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295.51 | 199.12 | |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72.57 |
[注]表中杉杉集团含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公司向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钴酸锂型号适用于高性能高电压体系电池,采购单价高于其他的钴酸锂型号,其余供应商采购价格因钴酸锂市场价格波动加大,公司钴酸锂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各月间的采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在相同月份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的钴酸锂价格并无较大差异。2021年末,在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导致公司2022年向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公司在2022年4月向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当时市场价格采购少量新型号的钴酸锂用于新型号锂电池配方的试验;在2022年11月向新开拓的供应商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少量的钴酸锂进行试产;为了维持与供应商杉杉集团的合作关系,公司会在市场价格相对较低时向其采购少量钴酸锂,由于公司向以上三家供应商的采购发生在2022年度不同月份,受市场价格和钴酸锂型号的影响,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且采购单价均高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锁定后的采购单价。
报告期内,钴酸锂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综上,公司2020年和2021年钴酸锂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单价差异主要是因采购时间不同导致的,2022年钴酸锂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单价差异主要是因公司采取锁价措施导致的。
2) 锌合金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锌合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6.38 | 24.04 | 20.82 |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 | 28.80 | ||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24.97 |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24.23 | 20.88 |
报告期内,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锌合金主要供应商,公司锌合金的供应商较集中且稳定,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2022年新增供应商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偏高,而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偏低,主要系新增供应商为小批量采购试样,在2022年锌合金采购价格呈波动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不同月份的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公司在相同月份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的锌合金价格并无较大差异。
3)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5.33 | 9.46 | 7.79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15.47 |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38 | 10.05 | 7.90 |
报告期内,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主要供应商,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4) 钢壳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钢壳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0.06 | 0.05 | 0.05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0.07 | 0.06 | 0.06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0.05 | 0.05 | 0.05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0.05 | 0.05 | 0.05 |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0.06 |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0.27 | 0.27 |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向多家供应商采购多种型号的钢壳,包括LR03、LR6、LR14、LR20、LR1、LR61等,其中型号为LR03和LR6的采购总额约占钢壳总采购额的90%,同种型号钢壳的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基本一致,供应商之间同期的平均采购单价差异主要是采购钢壳型号差异导致。公司向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采购钢壳的主要型号为LR03和LR6,同时有少量采购单价较高的型号为LR14、LR20的钢壳,导致其平均采购价格较高;公司向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的钢壳型号为LR14和LR20,该两种为大型号钢壳,采购单价较高。
5) 锌锭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锌锭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广塑集团[注] | 22.42 | 19.59 | 19.07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2.10 | 19.75 | 16.01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24 |
[注]广塑集团含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司向广塑集团采购锌锭的价格高于其他供应商,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12月才开始向其采购锌锭,而2020年底锌锭的市场价格处于当年的高位,导致年平均采购单价高于其他供应商。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锌锭的供应商较为稳定,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3) 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1) 报告期各期钴酸锂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5,369.20 | 1 | 1,770.08 | 1 | 1,066.57 | 1 |
杉杉集团 | 110.35 | 2 | 1,583.19 | 2 | 436.19 | 2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79 | 3 | ||||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87 | 4 |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962.70 | 3 | 5.04 | 5 | ||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02.81 | 4 |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5.17 | 5 | 13.94 | 4 | ||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4.51 | 3 |
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的第一大供应商均为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量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大而增大。2021年,钴酸锂供不应求,原本主要供应商能提供的钴酸锂并不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故在2021年增加向杉杉集团、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2021年初,公司新开拓了供应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其采购的钴酸锂投产后发现不适用于公司产品配方,后停止了合作。
2021年末,在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导致公
司2022年主要向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同时也因生产商杉杉集团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无法优先向公司供货,故在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向杉杉集团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但在下半年钴酸锂市场价格和供应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公司为了维持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向杉杉集团采购了少量钴酸锂。公司为了寻求更优的价格与服务,也不断尝试与其他钴酸锂供应商合作,如2022年新开拓的供应商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报告期各期锌合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4,954.13 | 1 | 3,964.75 | 1 | 2,513.61 | 1 |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 | 1.44 | 2 | ||||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1.25 | 3 |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285.97 | 2 | 607.50 | 2 |
报告期内,公司锌合金供应商较为集中,公司与主要的锌合金供应商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交易额随公司业务量的增大而增大,排名未发生变化。
公司在2021年12月开始不再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锌合金,主要系其采购单价高于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公司为了追求更优成本,集中向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同时,公司也在不断开拓新的供应商,在2022年5月和11月分别向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和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小批量采购进行试样。
3) 报告期各期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340.80 | 1 | 2,485.41 | 1 | 2,192.53 | 1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19.50 | 2 | 1,639.49 | 2 | 278.09 | 2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1,132.18 | 3 |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供应商较为集中,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是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第一大供应商。在2021年,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供货量不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故大幅增加了向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量。在2022年,公司增加了高性能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供应商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的采购量,主要原因系其采购价格与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型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价格较接近,故在价格无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公司新增向具有产品性能优势的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采购。
4) 报告期各期钢壳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1,584.84 | 1 | 1,112.31 | 1 | 821.41 | 2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851.95 | 2 | 872.82 | 2 | 835.21 | 1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605.18 | 3 | 556.15 | 3 | 362.96 | 4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405.83 | 4 | 499.01 | 4 | 388.00 | 3 |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0.60 | 5 |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13.57 | 5 | 16.65 | 5 |
报告期内,公司钢壳供应商的生产规模都相对较小,需同时向多家供应商采购钢壳以满足生产需求,供应商各年排名受每年采购量的影响会发生细微的变动,但整体相对稳定,排名未发生明显变化。
5) 报告期各期锌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广塑集团 | 1,517.95 | 1 | 1,325.48 | 1 | 121.97 | 3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193.18 | 2 | 948.13 | 2 | 912.69 | 2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采购金额 | 排名 |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98.41 | 1 |
2021年度,公司锌锭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排名较2020年度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2020年12月,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了销售锌锭业务,公司转为向广塑集团采购锌锭,导致广塑集团成为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锌锭的第一大供应商;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则一直是公司锌锭的第二大供应商。
(4) 公司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材 料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
钴酸锂 |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 | 5,369.20 | 约17% | 1,770.08 | 约6% | 1,066.57 | 约7% |
杉杉集团 | 110.35 | 非前十大 | 1,583.19 | 非前十大 | 436.19 | 非前十大 |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7.79 | 供应商不方便提供 | |||||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87 | 非前十大 |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962.70 | 小于1% | 5.04 | 小于1% | |||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02.81 | 非前十大 | |||||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5.17 | 小于1% | 13.94 | 小于1% | |||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4.51 | 约1% | |||||
锌合金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4,954.13 | 约15% | 3,964.75 | 约11% | 2,513.61 | 约8% |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 | 1.44 | 小于1% | |||||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 1.25 | 小于1% |
主要材 料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 ||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 285.97 | 小于1% | 607.50 | 约1% |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340.80 | 约11% | 2,485.41 | 约13% | 2,192.53 | 约16%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1,919.50 | 前五大 | |||||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32.18 | 约1% | 1,639.49 | 约4% | 278.09 | 约1% | |
钢壳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1,584.84 | 约75% | 1,112.31 | 约44% | 821.41 | 约45% |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851.95 | 约92% | 872.82 | 约88% | 835.21 | 约88% | |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605.18 | 约32% | 556.15 | 约37% | 362.96 | 约30% | |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 | 405.83 | 约15% | 499.01 | 约25% | 388.00 | 约23% | |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0.60 | 小于1% | |||||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 13.57 | 小于1% | 16.65 | 小于1% | |||
锌锭 | 广塑集团 | 1,517.95 | 小于1% | 1,325.48 | 小于1% | 121.97 | 小于1% |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193.18 | 约14% | 948.13 | 约7% | 912.69 | 约7% |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98.41 | 小于1% |
注: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中的数据来源于供应商提供的合作说明,对于无法取得部分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的情况,以公司在供应商的同类产品客户中的排名情况作为替代分析
(5) 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非生产厂商的供应商,具体包括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塑集团、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向以上供应商采购的货物主要是锌锭和钴酸锂。
锌锭方面,由于锌锭冶炼厂较强势,一般由其主导整个交易,且要求每月的采购额至少达到500吨,并需先全额预付货款再分批交货。公司目前每个月的采购量为100-200吨,为了更灵活的资金安排与交货安排,选择与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塑集团、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锌锭。钴酸锂方面,公司通过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主要系公司前期锂离子电池业务规模较小,钴酸锂采购量较小,在供不应求的钴酸锂市场下,无法成为钴酸锂生产商优先的供货对象,也导致公司面对生产商采购的议价能力较弱,采购价格较高,而上述供应商通过大批量向生产商采购钴酸锂更易获得购买机会和价格优势。2021年末,在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但随着钴酸锂市场价格和供应逐渐稳定、公司对钴酸锂采购量的增加以及议价能力的提高,公司将逐步直接向钴酸锂生产商进行采购。
2. 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定点采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情况,相应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合同中不存在相关指定供应商条款,公司不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三) 原材料采购的风险。请发行人:①分产品说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具体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说明主要原材料中不包含隔膜、电解液、隔离纸、IC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其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补充说明其他材料的具体情况,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分产品说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具体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说明主要原材料中不包含隔膜、电解液、隔离纸、IC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其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 分产品说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具体情况
年 份 | 名称 | 主要原材料 | 单位材料成本占比 |
2022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锌合金 | 22.58%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30.17% | ||
钢壳 | 15.30%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46.11% | |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 | 20.06% | ||
锂电池 | 钴酸锂 | 45.28% | |
2021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锌合金 | 23.96%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22.18% | ||
钢壳 | 17.55%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48.11% | |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 | 14.88% | ||
锂电池 | 钴酸锂 | 61.00% | |
2020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锌合金 | 20.38%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7.45% | ||
钢壳 | 16.37%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42.62% | |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 | 13.92% | ||
锂电池 | 钴酸锂 | 43.78% |
注:2022年,公司通过研发调整生产用料配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价格相对较低的镍钴锰酸锂,降低钴酸锂价格大幅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2022年镍钴锰酸锂在单位材料成本中占比为16.00%
(2) 结合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说明主要原材料中不包含隔膜、电解液、隔离纸、IC等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各主要原材料对产品生产的作用情况如下:
产 品 | 原材料 | 作用 |
碱性锌锰电池 | 锌合金 | 作为电池的负极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作为电池的正极 | |
钢壳 | 电池的外壳 | |
碳性锌锰电池 | 锌锭 | 委托加工成锌壳,作为电池的负极 |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 | 作为电池的正极 | |
锂电池 | 钴酸锂 | 作为锂电池的正极 |
除此之外,隔膜(也称隔离纸)在电池中的作用为隔开电池的正、负极,防
止正、负极接触形成短路;电解液在电池中的作用为促进电化学反应,起到导电的作用;IC是保护板的组成部件,保护板的作用为确保锂电池过度充电及放电状态时的安全性,公司生产的锂电池主要应用于一次性电子烟,不需要充电,因此不需要使用IC。隔膜和电解液是电池生产必要原材料,但由于单位电池所需隔膜、电解液的耗用较小,占电池单位成本比重较小,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低于2%,故按金额排序不在主要原材料之列。
(3) 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其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
1) 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
公司主要原材料锌合金、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锭、钢壳、钴酸锂的行业竞争格局以及报告期内合作家数情况如下:
原材料种类 | 行业竞争格局 | 报告期内合作家数 |
锌合金 | 产品技术要求不高,生产难度较低,属于较为充分竞争市场 | 4家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基本形成湘潭电化(股票代码:002125)、南方锰业(股票代码:H01091)、红星发展(股票代码:600367)、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相对集中竞争格局 | 3家 |
锌锭 | 产品技术要求不高,生产难度较低,属于较为充分竞争市场 | 3家 |
钢壳 | 产品技术要求不高,生产难度较低,属于较为充分竞争市场 | 6家 |
钴酸锂 | 基本形成厦钨新能(股票代码:688778)、杉杉股份(股票代码:600884)、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升科技(股票代码:300073)等龙头企业的相对集中竞争格局 | 8家 |
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大宗材料锌、钢铁、锰、锂等,市场供应量大,公司作为锌锰电池和电子烟锂电池生产商,对上述原材料的需求量占比很小,容易获得足够的采购份额需求。
公司主要原材料锌合金、锌锭和钢壳产品技术要求不高,生产难度较低,行业参与厂家较多,属于较为充分竞争市场。公司锌合金主要采购于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原因为双方合作时间长且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锌锭、钢壳则集中在3-4家供应商,因此上述三种原材料不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和钴酸锂虽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壁垒,但市场上仍有较多可
选择的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与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和钴酸锂供应商合作的家数分别为3家和8家,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主要采购于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钴酸锂主要采购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原因为双方合作时间长且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也逐步拓展其他供应商、扩大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因此上述两种原材料不存在对供应商的依赖。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
2) 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采购质量和采购总量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较小。采购价格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锌合金、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锌锭、钢壳、钴酸锂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名 称 | 单位 | 2022年度 | 2022年变动率 | 2021年度 | 2021年变动率 | 2020年度 |
钴酸锂 | 元/千克 | 350.05 | 24.19% | 281.87 | 48.07% | 190.36 |
锌合金 | 元/千克 | 26.38 | 9.66% | 24.06 | 15.48% | 20.83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元/千克 | 15.38 | 58.76% | 9.69 | 24.22% | 7.80 |
钢壳 | 元/只 | 0.06 | 3.01% | 0.06 | 5.98% | 0.05 |
锌锭 | 元/千克 | 22.28 | 13.30% | 19.66 | 20.79% | 16.28 |
由于上述主要原材料供给主要来源于国内,因此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小;但受新冠疫情以及大宗材料供需关系的影响,2021年和2022年钴酸锂、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等原材料价格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
(4) 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大宗材料锌、钢铁、锰、锂等,市场供应量大,不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补充说明其他材料的具体情况,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他材料”为电解液、负极底、隔膜、内盒、氢氧化钾等其他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 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名 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解液 | 613.81 | 1.46% | 546.04 | 1.65% | 136.75 | 0.54% |
负极底 | 486.10 | 1.16% | 543.11 | 1.64% | 457.15 | 1.80% |
隔膜纸 | 528.29 | 1.26% | 541.61 | 1.64% | 438.75 | 1.72% |
内盒 | 613.85 | 1.46% | 535.32 | 1.62% | 469.28 | 1.84% |
氢氧化钾 | 617.24 | 1.47% | 495.20 | 1.50% | 316.29 | 1.24% |
注:表中隔膜纸指锌锰电池隔膜纸锌锰电池和锂电池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除上述主要原材料之外,还包含乙炔黑、碳棒、铜箔、极耳、石墨、铝塑膜、组合帽、氧化锌、导电剂等。同行业可比公司野马电池披露其2017年至2020年6月期间,“其他材料”占比分别为
48.32%、45.52%、44.57%和47.33%;长虹能源披露其2017年至2020年6月期间,“其他材料”占比分别为34.88%、30.29%、33.92%和35.97%。
综上所述,公司“其他材料”金额较大与同行业情况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四) 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风险。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钴酸锂、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并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1.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采购价格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钴酸锂、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
受新冠疫情以及大宗材料供需关系的影响,2022年第一季度,钴酸锂、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等原材料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钴酸锂市场价格先下降后趋于平稳,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价格趋于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单价变动如下:
单位:元/千克
名 称 | 2022年度 | 同比变动率 | 2021年度 | 同比变动率 | 2020年度 |
钴酸锂 | 350.05 | 24.19% | 281.87 | 48.07% | 190.36 |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 | 15.38 | 58.76% | 9.69 | 24.22% | 7.80 |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量化分析钴酸锂价格上涨对锂离子电池营业成本的影响如下:
假设钴酸锂价格上涨幅度 | 营业成本变动率 |
0.00% | 0.00% |
10.00% | 3.33% |
30.00% | 9.99% |
50.00% | 16.65% |
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量化分析钴酸锂价格上涨对锂离子电池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假设钴酸锂价格上涨幅度 | 价格上涨后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率 |
0.00% | 17.66% | 0.00% |
10.00% | 14.92% | -15.53% |
30.00% | 9.43% | -46.59% |
50.00% | 3.95% | -77.65% |
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量化分析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碱性电池营业成本的影响如下:
假设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幅度 | 营业成本变动率 |
0.00% | 0.00% |
10.00% | 2.58% |
30.00% | 7.73% |
50.00% | 12.88% |
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量化分析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碱性电池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假设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幅度 | 价格上涨后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率 |
0.00% | 16.24% | 0.00% |
10.00% | 14.08% | -13.29% |
30.00% | 9.76% | -39.87% |
50.00% | 5.45% | -66.45% |
2022年钴酸锂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市场价格较2021年上涨较快,通过量化
分析可知钴酸锂和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毛利率影响较大,但报告期后,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暂不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
2. 进一步披露是否存在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
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如下:
(1) 公司通过与客户进行价格协商,适当提高产品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向客户进行传导,2022年较2021年,公司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价分别上涨5.20%、16.41%;
(2) 采购部根据在手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预估未来所需原材料用量,结合相关管理人员对原材料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原材料采取“锁单”的采购模式,以规避价格的异常波动,同时可保证正常的生产用料;
(3) 通过研发调整生产用料配方,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调整锂离子电池钴酸锂与镍钴锰酸锂的用量,以降低钴酸锂价格大幅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五) 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1. 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盘点方法、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
(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盘点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盘点计划及实施 | 财务部制定盘点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财务部制定盘点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财务部制定盘点计划并组织实施 |
盘点范围 | 除发出商品外,其他存货全部纳入盘点范围 | ||
盘点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东莞塘厦仓库和车间、各外协加工厂仓库 | 公司东莞塘厦仓库和车间、各外协加工厂仓库 | 公司东莞塘厦、金辉电源东莞道滘仓库和车间、各外协加工厂仓库 |
盘点人员 | 车间人员、仓库人员 | 车间人员、仓库人员 | 车间人员、仓库人员 |
公司监盘人员 | 财务人员 | 财务人员 | 财务人员 |
盘点品种 |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 |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 |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 |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 | 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 | 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 | |
盘点方法 | 称重和计数: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计数: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 | 称重和计数: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计数: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 | 称重和计数: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计数: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 |
中介机构监盘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盘点结果及差异处理 | 账实相符 | 账实相符 | 账实相符 |
(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盘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 度 | 原材料 | 在产品 | 库存商品 | 委托加工物资 | 包装物 | 发出商品 | 存货合计 | |
2022年末 | 账面余额 | 4,022.03 | 5,318.48 | 1,755.27 | 171.36 | 353.17 | 379.92 | 12,000.23 |
盘点金额 | 4,022.03 | 5,318.48 | 1,755.27 | 171.36 | 353.17 | 11,620.30 |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6.83% | ||
2021年末 | 账面余额 | 2,428.86 | 3,952.37 | 1,552.55 | 299.30 | 302.31 | 277.68 | 8,813.08 |
盘点金额 | 2,428.86 | 3,952.37 | 1,552.55 | 299.30 | 297.63 | 8,530.71 |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8.45% | 96.80% | ||
2020年末 | 账面余额 | 957.87 | 3,275.30 | 1,773.59 | 527.54 | 285.18 | 126.75 | 6,946.23 |
盘点金额 | 957.87 | 3,275.30 | 1,773.59 | 527.54 | 285.18 | 6,819.48 |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8.18% |
2.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是否存在退换货、质量纠纷等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换货金额 | 965.34 | 374.72 | 437.38 |
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76% | 0.80% | 1.09% |
退货金额 | 199.93 | 78.92 | 203.40 |
退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36% | 0.17% | 0.51%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存在退换货的情况,主要是锂离子电池的退换货,锂电池受存放环境、存放时间及运输路途等影响容易出现低压低电情况,导致客户使用时可能电压不足,客户一般会将需退换的电池退回公司,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协商结果,按照数量换货或退货。公司在收到客户退换货的信息后,确认退换货情况的属实性和相关信息,如情况属实,需退货的则办理相关退货退款事宜,需换货的则重新安排发货。对于因低压低电、包装问题发生的退换货情况,公司收到退货后进行检测,经检测能通过返工修复使用的,即安排返工生产,检验合格后重新入库用于销售;经检测无法返工修复使用的,即作报废处理。2021年,公司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注重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并提高产品品质。2022年公司退换货金额增幅较大的原因为,在2021年以前,对于大批量的退换货,公司会优先安排品质部到对方公司对电池进行初检,仅将存在问题的电池退回公司,而2022年公司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较少直接安排品质部优先到客户公司进行初检,而是直接将整批电池退回,整批电池退回中包含了无问题的良品,导致2022年的退换货比例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质量纠纷导致的诉讼。
(六)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之间的关系,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②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1. 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之间的关系
(1) 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是否有具体订单对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 |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原材料 | 4,022.03 | 4,022.03 | |
在产品 | 5,318.48 | 5,296.12 | 22.36 |
库存商品 | 1,755.27 | 1,724.25 | 31.02 |
发出商品 | 379.92 | 379.92 | |
委托加工物资 | 171.36 | 171.36 | |
包装物 | 353.17 | 333.93 | 19.24 |
合 计 | 12,000.23 | 11,927.61 | 72.61 |
2021年末 |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原材料 | 2,428.86 | 2,428.86 | |
在产品 | 3,952.37 | 3,842.99 | 109.37 |
库存商品 | 1,552.55 | 1,534.31 | 18.24 |
发出商品 | 277.68 | 277.68 | |
委托加工物资 | 299.30 | 299.30 | |
包装物 | 302.31 | 290.18 | 12.13 |
合 计 | 8,813.08 | 8,673.34 | 139.75 |
2020年末 |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原材料 | 957.87 | 957.87 | |
在产品 | 3,275.30 | 3,167.35 | 107.95 |
库存商品 | 1,773.59 | 1,744.92 | 28.68 |
发出商品 | 126.75 | 126.75 | |
委托加工物资 | 527.54 | 527.54 | |
包装物 | 285.18 | 269.05 | 16.13 |
合 计 | 6,946.23 | 6,793.47 | 152.7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库龄存货的账面余额占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7.80%、98.41%和99.39%,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2.20%、1.59%和0.61%,公司存货整体库龄结构良好。公司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在产品余额较大,主要系存在一批由客户苏州赛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定制的锂离子电池,公司已完成电芯的生产流程,因客户迟迟未提货,公司尚未进行最后的包装工序。对于该批存货,公司发起诉讼,并于2022年10
月25日收到苏州赛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解款,案件完结,公司已于2022年将该批存货进行处置。公司库龄一年以上的包装物主要系多备料的可利用价值较低的客户定制化包装物,公司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在手订单具体情况详见本说明五(一)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光身电池、电芯)中,订单覆盖率分别为80.17%、83.12%和74.02%。公司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较大,存货消化情况良好。
(2) 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之间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年度 | 2021年末/年度 | 2020年末/年度 |
期初存货 | 8,813.08 | 6,946.23 | 6,001.83 |
加:原材料采购 | 37,341.62 | 27,866.37 | 19,147.61 |
外协加工采购 | 591.31 | 630.22 | 651.62 |
其他采购 | 4,056.53 | 4,545.24 | 5,656.97 |
直接人工 | 4,427.27 | 4,457.35 | 3,999.30 |
制造费用 | 3,205.33 | 2,363.61 | 2,032.44 |
物流费及综合服务费 | 411.97 | 394.33 | 413.18 |
减:结转销售成本 | 45,874.78 | 37,503.75 | 30,036.31 |
期间费用领用及其他 | 972.10 | 886.52 | 920.41 |
期末存货 | 12,000.23 | 8,813.08 | 6,946.23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和各年末存货等金额变动相匹配。
2. 结合在手订单、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1) 报告各期末存货及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在手订单具体情况详见本说明五(一)2。
(2) 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情况、期后存货结转和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库 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库 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余额 | 比例 | |
一年以内 | 11,927.61 | 99.39% | 8,673.34 | 98.41% | 6,793.47 | 97.80% |
一年以上 | 72.61 | 0.61% | 139.75 | 1.59% | 152.76 | 2.20% |
合计 | 12,000.23 | 100.00% | 8,813.08 | 100.00% | 6,946.23 | 100.00% |
库龄1年以上存货期后结转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 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存货1年以上库龄余额 | 72.61 | 139.75 | 152.76 |
期后结转和使用金额 | 1.45 | 136.09 | 152.38 |
期后结转和使用金额比例 | 1.99% | 97.39% | 99.76% |
注:期后结转和使用金额统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2.20%、1.59%和0.61%,占比较小。公司不断升级优化存货系统,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优化存货结构、提高存货流动性,逐渐消化长库龄存货。2022年末,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期后结转和使用比例较低,主要系该数据为统计至期后3个月的结转和使用情况。
(3) 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相应减值测算过程,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公司各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减值测算过程如下:
1) 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
公司所持有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和包装物主要目的是生产产成品,以相关
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一年以上、针对客户定制型、之后使用可能性不大的包装物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 在产品
公司所持有在产品主要目的是生产产成品,以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不良品仓中因电量不足或外观等小瑕疵可降价出售的锂离子在产品电芯,按其作为B品降价出售的历史平均售价占平均成本价的比例、预计相关费用、税金等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公司期末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以该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不良品仓中因电量不足或外观等小瑕疵可降价出售的锂离子成品电池,按其历史平均售价占平均成本价的比例、预计相关费用、税金等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七) 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生产模式、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对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和销售与收款循环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确认内部控制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获取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了解生产周期、生产工艺,了解各生产环节在产品形态及主要用料,并与公司备货情况、存货情况对比分析;
(2) 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对存货结构和库龄进行分析,查阅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对比各期末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情况,获取存货的期后销售清单,分析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3) 了解公司超过1年以上库龄相关存货的诉讼情况及处置情况,并获取诉讼材料和处置资料;
(4)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存货相关情况;
(5) 访谈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政策、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具体措施及执行情况,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及其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种原材料存在价格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6) 获取公司采购台账,获取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的相关合同,获取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的相关说明,通过公开途径查询相关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资料,了解其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公司在其客户中的重要程度等信息;
(7) 获取公司主要原材料研究报告,了解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给情况、行业竞争格局,了解公司是否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
(8) 获取公司采购明细表,了解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
(9) 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原材料是否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依赖,采购价格、产品质量或采购总量是否受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
(10) 了解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况,取得退换货清单;
(11) 走访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了解报告期内采购情况等信息,函证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额;
(12) 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获取公司存货库龄表与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评价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
(13) 获取各期末公司盘点清单及盘点结果汇总表;
(14) 参与报告期各期末的监盘:
报告期各期末,因发出商品已发出在途,无法实施监盘程序,除发出商品外,我们对存货执行了实地监盘、函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监盘时间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0、2020.12.31 | |
监盘(函证)范围 | 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 |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监盘地点 | 原材料仓、成品仓、车间、光电仓、包材仓 | 原材料仓、成品仓、车间、光电仓、包材仓、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仓库 | 原材料仓、成品仓、车间、光电仓、包材仓 |
存货账面余额 | 12,000.23 | 8,813.08 | 6,946.23 |
存货监盘金额 | 9,451.93 | 6,449.25 | 4,810.79 |
存货监盘比例 | 78.76% | 73.18% | 69.26% |
其中:产成品账面余额 | 1,755.27 | 1,552.55 | 1,773.59 |
产成品监盘金额 | 1,041.45 | 966.34 | 987.42 |
产成品监盘比例 | 59.33% | 62.24% | 55.67% |
在产品账面余额 | 5,318.48 | 3,952.37 | 3,275.30 |
在产品监盘金额 | 4,772.56 | 3,377.78 | 2,882.49 |
在产品监盘比例 | 89.74% | 85.46% | 88.01% |
存货函证确认金额 | 162.77 | 289.44 | 442.52 |
存货函证确认比例 | 1.36% | 3.28% | 6.37% |
存货监盘及函证金额合计 | 9,614.70 | 6,738.70 | 5,253.32 |
存货监盘及函证比例合计 | 80.12% | 76.46% | 75.63% |
(15) 获取公司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清单,并执行期后测试,对各期末发出商品执行期后测试的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核查数量 | 1,061.12 | 917.30 | 420.23 |
核查比例 | 95.38% | 89.50% | 97.15% |
核查金额 | 365.30 | 232.40 | 122.53 |
核查比例 | 96.15% | 85.95% | 96.68% |
(16) 供应商的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对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程序,了解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检查公司是否在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相关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通过与管理层、采购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政策等情况;
3) 获取公司采购订单台账和采购入库明细表,了解公司报告期内采购的基本情况;查阅主要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对
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信息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确认采购金额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4) 分析报告期各期不同物料采购金额、结构占比、平均单价情况,分析其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报告期内采购变动趋势情况,并将各期的采购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各期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识别报告期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采购项目,是否存在从不经常交易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的大额采购;
5)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络检索等网站,获取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股东、董监高、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核查供应商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供应商资本规模是否与公司采购规模相符合、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6) 对采购执行细节测试,获取供应商采购订单,与供应商送货单、发票、付款单据等进行核对,检查采购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 采用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走访内容涵盖了解供应商的规模、业务经营等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采购内容、结算方式,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情况,供应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实地走访核查金额 | 33,751.79 | 27,961.24 | 20,541.93 |
视频询问核查金额 | 858.34 | ||
采购总额 | 41,989.46 | 33,041.84 | 25,456.20 |
实地走访核查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80.38% | 84.62% | 80.70% |
视频询问核查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4% |
8)使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向主要供应商发函;函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与被函证供应商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核对回函数据与发函数据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则进一步追查差异形成原因;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① 供应商采购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发函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543.52 |
回函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541.93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256.53 |
回函不符金额 | 285.40 |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541.93 |
采购总额 | 41,989.46 | 33,041.84 | 25,456.20 |
发函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83.37% | 84.62% | 80.70%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100.00% | 100.00% | 99.99% |
调节后回函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 83.37% | 84.62% | 80.70% |
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回函不符金额 | 285.40 | ||
回函不符对应的发函金额 | 286.98 | ||
回函与发函差异金额 | -1.59 | ||
其中:金额有误 | -1.59 | ||
回函金额 | 35,005.24 | 27,961.24 | 20,541.93 |
回函差异占比 | 0.00% | 0.00% | -0.01% |
② 应付账款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发函金额 | 10,188.73 | 8,855.24 | 6,897.88 |
回函金额 | 10,188.73 | 8,855.24 | 6,897.88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 | 10,188.73 | 8,855.24 | 6,897.88 |
调节后回函金额 | 10,188.73 | 8,855.24 | 6,897.88 |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 | 13,804.29 | 12,221.45 | 9,107.55 |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发函金额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 73.81% | 72.46% | 75.74%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我们获取并复核了公司编制的差异调节表,核实回函不符的原因,追查至原始单据,通过检查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单、发票以及期后付款单据等,确认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真实性、采购确认金额准确性;
9) 获取报告期各期期后公司银行对账单,检查主要供应商期后付款情况;
10) 核查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确认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说明存货中订单产品与非订单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在产品金额大幅提高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各期末存货与当期末在手订单相匹配;各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期末备货水平较为合理;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以及存货周转率变动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
(2)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各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次序变动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生产厂商的供应商,向其采购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
(3) 隔膜和电解液是电池生产必要原材料,但由于单位电池所需隔膜、电解液的耗用较小,占电池单位成本比重较小,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低于2%,故按金额排序不在主要原材料之列;公司不存在单项原材料对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公司主要原材料供给主要来源于国内,因此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小;但受新冠疫情以及大宗材料供需关系的影响,2021年和2022年钴酸锂、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等原材料价格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公司不存在不能获取原材料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其他材料”为电解液、负极底、隔膜、内盒、氢氧化钾等其他原材料,公司“其他材料”金额较大与同行业情况一致,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4) 公司测算的钴酸锂、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价格上涨对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但报告期后,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暂不存在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风险,公司已披露采取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相关措施;
(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严格按盘点计划执行有效的盘点程序,账实相符;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产品退换货情况,但金额较小,并已按照规定进行实物和账务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量纠纷导致的诉讼;
(6) 公司已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账龄情况及对应订单情况;各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 我们对公司的存货盘点进行了监盘,除个别零星差异外,监盘结果账实相符;对大额委托加工物资实施函证程序,函证回函相符;对发出商品进行期后测试,期后转销情况良好;
(8) 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真实、合理。
六、其他财务问题
(1)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公司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为4,417.69万元、12,102.42万元、16,631.80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说明在建工程与现有生产、募投项目的关系,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②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③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分季度披露2021年及期后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⑤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设备采购长期未交付的原因。根据招股说明书,2020年末、2021年
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新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定制了较多的生产线并预付订金。请发行人说明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的具体内容、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长期未交付的原因、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3)期间费用变动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员工人数大幅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②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③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④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4)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756.29万元、9,107.55万元和12,221.45万元,主要为货款和工程设备款等;报告期末,应付票据4,322.30万元,未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较少。请发行人:
①结合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与供应商的匹配性等说明报告内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匹配性,并说明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款项。②说明2021年开始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欠款的情形。
(5)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多家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结合同期采购、销售情况等,交易定价机制及公允性。
②说明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商
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③说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6)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的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4%、3.66%、3.81%,包括外汇管制等原因由其他企业代为支付、通过中间代理商、终端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第三方回款占比逐年提高;发行人存在现金交易及坐支情形,其中现金收款客户包括The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Inno Tech & AssociatesLimited,ANSMANN ENERGY INTERNATIONAL LTD等三家客户。请发行人:①区分代付类型,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名称和背景、代付金额、代付原因,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真实性,各类情形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并结合具体情形补充披露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的措施及期后实施情况。② 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③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纠纷,是否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是否具有合理原因。④说明上述三家客户是否为境外客户,如是,关注向境外客户现金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后现金交易的整改情况,是否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审核问询函问题 9)
(一)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公司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为4,417.69万元、12,102.42万元、16,631.80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说明在建工程与现有生产、募投项目的关系,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②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③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分季度披露2021年及期后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
率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⑤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 说明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说明在建工程与现有生产、募投项目的关系,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1) 说明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
1) 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持续扩张,公司需新建厂房和办公楼来满足产能扩张和日常办公需求。公司厂房扩建项目自2018年开始筹办,包括厂房G、厂房H、厂房J、综合楼K、门卫室,其功能定位如下:
建筑物 | 功能定位 |
厂房G | 碱性锌锰电池生产厂房 |
厂房H | 锂电池生产厂房、锌锰电池和锂电池研发场所 |
厂房J | 为未来业务扩张做准备,暂出租给其他公司 |
综合楼K | 行政人员等办公场所、宿舍 |
门卫室 | 防护、交通功能 |
2) 厂房建设的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
厂房建设的初始预算投入为1.40亿元,2020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预算调整为10,054.33万元,预计工期为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整体实际施工进展为70.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整体实际施工进展为95.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整体实际施工进展为100.00%。
(2) 说明在建工程与现有生产、募投项目的关系
在建工程中厂房扩建项目与现有生产的关系是为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生产提供场所,与募投项目的关系如下:
募投项目 | 厂房扩建项目 |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位于G栋厂房 |
募投项目 | 厂房扩建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位于H栋厂房 |
(3) 量化分析说明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截至2022年4月,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已经全部完工,实际建设成本合计10,087.89万元,按不同厂房用途分摊成本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账面原值 | 转入固定资产时间 | 年折旧额 | 其中:制造费用-碱性车间 | 其中:制造费用-锂电车间 | 其中:研发费用-研发中心 | 其中:管理费用(办公) | 其中:其他业务成本(用于对外出租) |
厂房扩建项目-GHJ栋、门卫室及附属 | 8,387.02 | 2021/10/31 | 401.79 | 73.15 | 112.88 | 37.63 | 7.11 | 171.02 |
厂房扩建项目-K栋办公楼 | 1,700.87 | 2022/4/30 | 80.79 | 80.79 | ||||
合计 | 10,087.89 | 482.58 | 73.15 | 112.88 | 37.63 | 87.90 | 171.02 |
以2021年度销售数据为基准,新厂房新增折旧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如下:
项 目 | 调整前成本(万元) | 新厂房新增折旧(万元) | 调整后总成本 | 数量(万只) | 调整前单位成本(元/只) | 调整后单位成本(元/只) | 变动幅度 |
碱性电池 | 20,518.49 | 73.15 | 20,591.64 | 53,426.97 | 0.38 | 0.39 | 0.36% |
锂电池 | 8,078.91 | 112.88 | 8,191.79 | 2,083.07 | 3.88 | 3.93 | 1.40% |
从上表可以看出,新增厂房增加的折旧对单位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时结转固定资产,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2. 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
(1) 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各类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先进性水平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1 | 全自动卷绕机 | 14 | 380.44 | 361.65 | 95.06% | 锂电池卷绕工序 | 张力调节智能控制系统,卷芯X光检测,严控极耳间距和对齐度 |
2 | LR61生产线 | 1 | 370.51 | 117.28 | 31.65% | 9V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3 | 制片机 | 16 | 299.15 | 238.33 | 79.67% | 锂电池制片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除磁性物质 |
4 | LR6生产线-1 | 1 | 298.09 | 254.26 | 85.30% | 5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产品100%称重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5 | 拌粉线 | 3 | 284.00 | 242.63 | 85.43% | 碱性电池拌粉 | 自动化程度高,全方位监控送料,极大降低工人劳动强度,以及粉料飞扬造成的粉尘环境污染 |
6 | LR03生产线-1 | 1 | 280.73 | 239.46 | 85.30% | 7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7 | 涂布机 | 5 | 273.47 | 176.24 | 64.45% | 锂电池涂布工序 | 高精密挤压涂布,微电脑CCD监控涂层厚度与面密度 |
8 | 化成分容柜 | 118 | 237.27 | 166.84 | 70.32% | 锂电池化成分容工序 | 高温高压力条件下实现快速充电,高精度电源计量与反馈系统 |
9 | 喷涂机 | 3 | 226.99 | 186.97 | 82.37% | 碱性电池石墨乳喷涂工序 | 喷涂速率达到1000pcs/min,传动采用日本三共分割器、美国诺信无气喷涂系统以及诺信iTrax监控系统 |
10 | 辊压机 | 2 | 189.38 | 169.89 | 89.71% | 锂电池辊压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激光CCD高精度厚度检验系统,高质量压实密度能力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1 | LR61生产线 | 1 | 370.51 | 151.14 | 40.79% | 9V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2 | LR6生产线-1 | 1 | 298.09 | 294.72 | 98.87% | 5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产品100%称重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3 | LR03生产线-1 | 1 | 280.73 | 277.56 | 98.87% | 7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4 | 涂布机 | 5 | 236.40 | 150.56 | 63.69% | 锂电池涂布工序 | 高精密挤压涂布,微电脑CCD监控涂层厚度与面密度 |
5 | 制片机 | 12 | 223.00 | 184.57 | 82.77% | 锂电池制片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除磁性物质 |
6 | 化成分容柜 | 98 | 208.52 | 141.71 | 67.96% | 锂电池化成分容工序 | 高温高压力条件下实现快速充电,高精度电源计量与反馈系统 |
7 | 辊压机 | 2 | 189.38 | 187.88 | 99.21% | 锂电池辊压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激光CCD高精度厚度检验系统,高质量压实密度能力 |
8 | 喷涂机 | 2 | 185.84 | 172.6 | 92.88% | 碱性电池石墨乳喷涂工序 | 喷涂速率达到1000pcs/min,传动采用日本三共分割器、美国诺信无气喷涂系统以及诺信iTrax监控系统 |
9 | R03生产线-1 | 1 | 180.97 | 172.38 | 95.25% | 7号碳性电池制造 | 生产速率达到600PCS/min,采用视觉CCD检测系统、在线电池检测系统 |
10 | 全自动卷绕机 | 6 | 169.91 | 166.32 | 97.89% | 锂电池卷绕工序 | 张力调节智能控制系统,卷芯X光检测,严控极耳间距和对齐度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1 | LR61生产线 | 1 | 370.51 | 185.00 | 49.93% | 9V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2 | 化成分容柜 | 82 | 177.98 | 125.56 | 70.55% | 锂电池化成分容工序 | 高温高压力条件下实现快速充电,高精度电源计量与反馈系统 |
3 | R6生产线 | 1 | 159.20 | 151.64 | 95.25% | 5号碳性电池制造 | 生产速率达到600PCS/min,采用视觉CCD检测系统、在线电池检测系统以及在线套假底单元 |
4 | 制片机 | 7 | 138.05 | 113.40 | 82.15% | 锂电池制片工序 | 动态吸附除尘、除磁性物质 |
5 | R03生产线-2 | 1 | 131.19 | 68.87 | 52.50% | 7号碳性电池制造 | 生产速率达到600PCS/min,采用视觉CCD检测系统、在线电池检测系统以及在线套假底单元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用途 | 先进性 |
6 | 涂布机 | 3 | 126.67 | 52.30 | 41.29% | 锂电池涂布工序 | 高精密挤压涂布,微电脑CCD监控涂层厚度与面密度 |
7 | LR03生产线-2 | 1 | 129.31 | 111.91 | 86.54% | 7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系统、伺服注液系统、真空吸液系统、产品100%称重系统以及友好的人机界面 |
8 | 半自动卷绕机 | 19 | 86.43 | 47.41 | 54.85% | 锂电池卷绕工序 | 张力调节智能控制系统,严控极耳间距和对齐度 |
9 | LR03生产线-3 | 1 | 80.00 | 17.93 | 22.42% | 7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加拿大海霸注液系统以及加拿大注锌膏系统 |
10 | LR6生产线-2 | 1 | 80.00 | 17.93 | 22.42% | 5号碱性电池制造 | 采用全自动锰环检测及调整、加拿大海霸注液系统以及加拿大注锌膏系统 |
(2) 结合报告期内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资产原值 | 年份 | 合同编号 | 含税合同金额 | 公开市场价格 |
R6P全自动碳性电池生产线 | R6P | 1 | 159.20 | 2020 | LW-20191202 | 176.5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节能手动化成分容柜 | DA51203A-HPOO | 15 | 30.53 | 2020 | JH-202003001 | 34.5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LR6碱性生产线 | LR6 | 1 | 298.09 | 2021 | 613.17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LR03碱性生产线 | LR03 | 1 | 280.73 | 2021 | |||
R03P智能型全自动电池生产线 | R03P | 1 | 180.97 | 2021 | LW-20201101 | 2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圆形聚合物全自动高速卷绕机 | ZY-18/65-L | 4 | 113.27 | 2021 | LW-J202107005 | 128.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高精度辊压机 | Φ600*700/Φ800*750 | 2 | 189.38 | 2021 | LW-J202104002 | 214.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喷涂机 | LR03/LR6 | 2 | 185.84 | 2021 | LW-20210701 | 21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资产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资产原值 | 年份 | 合同编号 | 含税合同金额 | 公开市场价格 |
涂布机 | DYG-132PS-750-24M/Φ128mm | 2 | 109.73 | 2021 | LW-J202105004 | 124.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LR20碱性生产线 | LR20 | 1 | 81.18 | 2022 | 91.73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LR14碱性生产线 | LR14 | 1 | 81.18 | 2022 | 91.73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K栋中央空调系统 | 中央空调 | 1 | 118.20 | 2022 | LW-J20211108 | 131.5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正极拌粉生产线 | BFX-500 | 1 | 150.44 | 2022 | LW-J20220402 | 165.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卷绕机 | ZY-13/21-18/65-L | 10 | 267.16 | 2022 | LW-LD202209038/08023/10040/10050 | 301.89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由于公司的主要设备定制化程度较高,无法获取公开市场价格。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与合同约定金额相符,机器设备入账价值真实准确。
3. 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分季度披露2021年及期后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 产能计算方式
1) 锌锰电池产能计算方式
公司锌锰电池产能计算以其生产线生产速率为基础,生产线设计产能为每个工作日生产两个班次,每个班次10小时,每年300个工作日,按生产线实际工作月份换算年工作天数。由于碳性锌锰电池发展较碱性锌锰电池更为成熟,生产工序不及碱性复杂,因此碳性生产线整体稼动率为90%,碱性生产线整体稼动率为80%,计算公式为:理论产能=生产线日产能*机器稼动率*每年工作天数。以此计算公司锌锰电池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碱性锌锰电池 | 77,184.00 | 53,712.00 | 47,232.00 |
碳性锌锰电池 | 74,520.00 | 64,800.00 | 43,740.00 |
2) 锂电池产能计算方式
公司所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其主要生产工艺环节包括涂布、制片、卷绕、烘烤、
注液、封口、检测、化成、分容等。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涉及的工序较多,目前对产能形成制约的工序(瓶颈工序)主要是化成分容。公司采用化成分容工序作为瓶颈工序,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产能情况进行了计算,计算方法是:
① 统计报告期内化成分容柜设备数量;
② 根据化成分容设备的小时产能、机器稼动率(整体稼动率为80%)、每年工作天数(每年300个工作日,按生产线实际工作月份换算年工作天数)等计算出分容设备对应的产能,计算公式为:理论产能=分容设备的日产能*机器稼动率*每年工作天数。以此计算公司锂电池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锂离子电池 | 3,159.60 | 2,748.24 | 1,888.20 |
(2) 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
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只、万元
项 目 | 产能 | 机器设备原值 | 产能增长比例 | 机器设备原值增长比例 |
2022年度 | 154,864 | 6,992.50 | 27.71% | 20.00% |
2021年度 | 121,260 | 5,826.96 | 30.58% | 49.21% |
2020年度 | 92,860 | 3,905.31 |
注:表中产能指锌锰电池与锂电池之和,机器设备原值为截至各期末数据
由上表可看出,2021年产能增长30.58%,机器设备原值增长49.21%,机器设备原值增长比例高于产能增长比例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2021年新增大量锂电自动化设备,单位设备原值较高;另一方面2021年9-12月受金辉锂电设备搬迁的影响,锂电池生产受到影响。2022年产能增长27.71%,机器设备原值增长
20.00%,机器设备原值增长比例低于产能增长比例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下半年新进设备较多,其产能在2022年释放较为充分,因此2022年产能增加幅度较大。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关系合理。
(3) 分季度披露2021年及期后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及2022年各类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产品类型 | 名称 | 2022年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碱性锌锰电池 | 产能 | 19,728.00 | 19,152.00 | 18,072.00 | 20,232.00 |
产量 | 12,859.30 | 14,740.43 | 14,730.17 | 15,475.46 | |
产能利用率 | 65.18% | 76.97% | 81.51% | 76.49% | |
碳性锌锰电池 | 产能 | 18,630.00 | 18,630.00 | 18,630.00 | 18,630.00 |
产量 | 8,653.10 | 10,904.28 | 11,128.54 | 12,784.88 | |
产能利用率 | 46.45% | 58.53% | 59.73% | 68.63% | |
锂电池 | 产能 | 772.92 | 731.88 | 743.40 | 911.4 |
产量 | 492.05 | 881.75 | 1,034.66 | 1,105.72 | |
产能利用率 | 63.66% | 120.48% | 139.18% | 121.32% | |
产品类型 | 名称 | 2021年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碱性锌锰电池 | 产能 | 11,808.00 | 11,808.00 | 11,808.00 | 18,288.00 |
产量 | 12,163.25 | 12,980.90 | 12,963.48 | 15,570.44 | |
产能利用率 | 103.01% | 109.93% | 109.79% | 85.14% | |
碳性锌锰电池 | 产能 | 13,770.00 | 13,770.00 | 18,630.00 | 18,630.00 |
产量 | 10,386.16 | 11,572.14 | 9,513.18 | 10,983.61 | |
产能利用率 | 75.43% | 84.04% | 51.06% | 58.96% | |
锂电池 | 产能 | 676.80 | 676.80 | 676.80 | 717.84 |
产量 | 382.49 | 723.14 | 395.00 | 580.07 | |
产能利用率 | 56.51% | 106.85% | 58.36% | 80.81% |
2021年产能利用率分季度分析如下:碱性电池方面,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的原因为公司为应对下游需求增长进行产能扩张导致产能增长较快。碳性电池方面,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生产线进行扩建,产能进一步提升,产能进行充分释放尚需时间。锂电池方面,第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该阶段订单不够充足;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2021年9-12月受金辉电源锂电设备搬迁的影响,锂电池生产受到影响;第二季度产能利用率较高的原因为该阶段市场需求旺盛且订单较为充足。2022年产能利用率分季度分析如下:碱性电池方面,第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受春节假期以及东莞、深圳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随着东莞、深圳
疫情的好转,后三个季度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碳性电池方面,第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受春节假期以及东莞、深圳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后三个季度的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2022年整体产能较2021年有所增长但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锂电池方面,第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受春节假期以及东莞、深圳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后三个季度产能利用率超100%的原因为随着国内电子烟市场完成监管的平稳过渡,电子烟监管政策风险逐渐出清,该期间订单需求相对旺盛以及考虑客户的预测订单有所备货,公司优化生产排班,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使生产线实际生产工时大于标准工时,同时不断扩充产能。
4. 补充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1) 固定资产盘点情况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盘点时间 | 2022-12-29至2022-12-31 | 2021-12-28至2021-12-31 | 2020-12-29至2020-12-31 |
盘点地点 | 东莞塘厦 | 东莞塘厦 | 东莞塘厦、东莞道滘 |
盘点人员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盘点范围 | 公司厂区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公司厂区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公司厂区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
盘点方法 | 全盘 | 全盘 | 全盘 |
程序 | 由工程部人员发起,并依据财务部门提供的账面资产清单共同进行盘点,财务部门负责监盘,实盘人和监盘人分别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 ||
盘点比例 | 100% | 100% | 100% |
盘点结果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盘点差异处理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2)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盘点时间 | 2022年12月29日 | 2021年12月28日 | 2020年12月29日 |
盘点地点 | 东莞塘厦 | 东莞塘厦 | 东莞塘厦 |
盘点人员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工程部人员、财务部 |
盘点范围 | 公司在建的厂房、机器设备 | 公司在建的厂房、机器设备 | 公司在建的厂房、机器设备 |
盘点方法 | 全盘 | 全盘 | 全盘 |
程序 | 由工程部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财务部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
盘点比例 | 100% | 100% | 100% |
盘点结果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在建工程账实相符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在建工程账实相符 | 经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在建工程账实相符 |
盘点差异处理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5. 说明主要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结合业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计提方法及测试过程如下:
根据长期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如判断分析认为存在减值迹象的,则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若后者高于前者则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关于减值迹象的明细规定以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分析,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 准则相关规定 | 公司具体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公司每期亦有新增固定资产计划,在对新固定资产比价的过程中并未发现原有各固定资产当期市价出现大幅度下降的情形 | 否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所处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企业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 | 否 |
序号 | 准则相关规定 | 公司具体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地域在近期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未发生明显波动 | 否 |
4 |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未发现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形 | 否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被闲置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提前处置固定资产的计划 | 否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报告期内,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逐渐增长,不存在前述情形 | 否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公司无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否 |
因此,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运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减值迹象,基于公司对于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无需进一步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厂房建设施工合同、预算资料、验收单等,实地查看厂房建设情况,了解厂房建设的背景、功能定位、预算投入、预计工期、实际施工进展;
2) 访谈厂房建设项目及工程设备相关负责人员,检查工程合同、完工进度单、第三方监理报告并结合每年末监盘时工程外观形象核查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并对主要承建商及主要设备供应商进行走访;
3) 访谈财务部、工程部人员,了解公司设备验收流程;
4) 抽查报告期内机器设备采购合同,检查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要素与机器设备入账情况是否相符,检查机器设备入账价值是否准确;
5) 获取并检查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检查制定的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折旧方法能否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合理分摊其成本,前后期是否一致,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是否合理;复核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
6) 询问生产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总产能,了解产能的计算方式,抽查部分机器设备,检查相关的资料,对产能情况进行验证,评估产能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有效,评估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
7) 询问生产部负责人,了解新增机器设备情况和生产人员需求以及报告期内生产人员变动情况。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了解锌锰电池产线情况以及锂电池瓶颈工序所对应的设备情况,并对报告期及期后产能情况进行测算;
8) 报告期各期末,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监盘程序,监盘结果显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异常。我们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监盘情况及监盘比例如下:
截止日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
监盘金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监盘比例 | 监盘金额 | 在建工程期末原值 | 监盘比例 | |
2022/12/31 | 14,578.58 | 17,878.67 | 81.54% | 4,588.87 | 4,671.60 | 98.23% |
2021/12/31 | 14,282.68 | 17,697.17 | 80.71% | 2,266.30 | 2,461.17 | 92.08% |
2020/12/31 | 5,133.52 | 6,968.37 | 73.67% | 8,190.15 | 8,190.15 | 100.00% |
9) 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判断的说明,结合监盘观察到的情况及设备实际运作情况等,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厂房建设主要用来满足产能扩张和日常办公需求,实际施工进展和预算投入、预计工期相匹配。在建工程中厂房扩建项目为现有碱性锌锰电池、锂电池生产提供场所,为募投项目提供场所。主要在建工程完工后新增厂房增加的折旧对单位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小。在建工程相关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不存
在推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经检查设备采购合同,公司机器设备价值真实准确;
3) 公司各类产品产能变化与对应主要生产线等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具有匹配性;
4) 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未发现异常,不存在账实差异;
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 设备采购长期未交付的原因。根据招股说明书,2020年末、2021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新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定制了较多的生产线并预付订金。请发行人说明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的具体内容、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长期未交付的原因、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1. 说明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的具体内容、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长期未交付的原因
2020年10月,公司与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瑞科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LR6、LR03无汞碱性锌锰电池800高速智能全自动生产线各一条,每条价值2,000万元,合计金额为4,000万元。合同约定结算条款为:①合同签订后,2020年10月15日前预付总合同款的30%作为订金,公司向琦瑞科技支付1,200万元即上述两条生产线的订金;②单机连线后,付总合同款20%,发货前付总合同款30%;③设备交付给公司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个星期内付总合同款15%,验收合格12个月内支付5%余款。
合同约定预期交付时间为2021年9月,设备长期未交付的原因如下:①受新冠疫情、政府限电限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相关机械加工零件、进口电器配件交期变长,导致琦瑞科技产能受限;②公司定制的800高速智能化生产线为目前国内最高端的生产线,设备定制化程度高,琦瑞科技在参考其他设备的基础上进行了性能及外观优化,导致设计方面增加时间。
上述涉及的生产线为公司募投项目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拟引进的生产线,未按期交付暂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持续跟进琦
瑞科技设备开发的进度情况,并不断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避免因供应商在产品品质、交期保证等各方面无法及时履约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涉及的生产线已交付,已于2023年3月投入使用。
2.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通过走访、查询琦瑞科技工商信息、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等核查程序,琦瑞科技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琦瑞科技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8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研究开发并生产各种电池机械自动化生产线等非标设备的企业,是机械设计与制造的综合性企业。根据公开查询、琦瑞科技官网介绍及其出具的说明,琦瑞科技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电池设备的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琦瑞科技建有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与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主持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项目;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琦瑞科技银行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企业信用等级为AAA。
琦瑞科技已成为国内碱性锌锰生产设备制造方面规模较大的企业和技术上的领军企业,工艺水平和生产速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许多生产线已实现进口替代,特别是800只/分钟以上的五号、七号碱性电池生产线设备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琦瑞科技的主要客户包含浙江恒威(301222.SZ)、野马电池(605378.SH)、宁波中银等知名的锌锰电池制造企业,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2020年向琦瑞科技采购设备3,683.19万元”的信息。
综上所述,琦瑞科技在锌锰电池设备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地位,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10月与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涉及的生产线已交付,已于2023年3月投入使用,不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3.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与琦瑞科技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了解向琦瑞科技支付1,200
万元的具体内容、预期交付时间、结算条款;
2) 访谈管理层,了解长期未交付的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3)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以及其出具的说明琦瑞科技相关信息,实地走访该供应商、对该供应商函证、获取该供应商出具的说明,了解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4) 通过走访、查询琦瑞科技工商信息、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等核查程序,核查琦瑞科技与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查阅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设备送货单,并前往公司车间了解设备交付情况及安装调试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万元的具体内容为设备的订金,合同约定预期交付时间为2021年9月。合同约定结算条款为:①合同签订后,2020年10月15日前预付总合同款的30%作为订金,公司向琦瑞科技支付1,200万元即上述两条生产线的订金;②单机连线后,付总合同款20%,发货前付总合同款30%;③设备交付给公司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个星期内付总合同款15%,验收合格12个月内支付5%余款。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涉及的生产线已交付,目前在安装调试阶段。琦瑞科技延期交付的原因如下:①受新冠疫情、政府限电限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相关机械加工零件、进口电器配件交期变长,导致琦瑞科技产能受限;②公司定制的800高速智能化生产线为目前国内最高端的生产线,设备定制化程度高,琦瑞科技在参考其他设备的基础上进行了性能及外观优化,导致设计方面增加时间。
3) 琦瑞科技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 琦瑞科技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
(三) 期间费用变动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
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员工人数大幅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②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③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④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
1. 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员工人数大幅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1) 补充说明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财务部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及承担的工作职责将员工薪酬支出分别计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分摊方法合理。
(2) 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
公司结合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的原则,制订了《考勤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通过签到打卡考核员工出勤情况,并依据员工出勤工时情况进行薪酬核算。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制度进行员工出勤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3) 说明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
根据《审查问答(一)》问题4的规定,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
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管理制度》等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对研发项目管理,研发人员职责划分、立项、实施、结项、费用分摊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立项阶段:研发项目立项系由研发中心负责撰写《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主要内容需包含立项时间、立项目的与依据、市场前景、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项目计划、人员安排及经济预算等,经审批通过后完成立项工作。项目实施阶段:根据研发项目每个阶段的任务填写《研发项目阶段性任务书》,研发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分摊至对应研发项目,项目负责人对研发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组负责人编写《项目验证结题报告》,研发中心组织相应部门对研发项目文件进行评审、验收。
研发费用核算方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研发费用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对研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按项目实际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各项研发按用途、性质据实列支,并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研发项目组建各研发项目组,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报参与研发项目工时,由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财务部门每月按照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统计情况,分配各研发项目需负担的人工成本、相关设备折旧等,研发直接投入材料、模具及设计费等其他费用于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研发项目费用。
(4) 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及行政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的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 量化分析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及行政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的数量、 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费用科目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费用 | 销售人员工资(A) | 340.96 | 339.71 | 360.74 |
销售人员数量(B) | 21 | 22 | 20 | |
销售人员人均工资 (C=A/B) | 16.24 | 15.44 | 18.04 | |
管理费用 | 管理人员工资(A) | 1,050.49 | 994.25 | 780.94 |
管理人员数量(B) | 66 | 62 | 55 | |
管理人员人均工资 (C=A/B) | 15.92 | 16.04 | 14.20 | |
研发费用 | 研发人员工资(A) | 698.33 | 719.96 | 587.79 |
研发人员数量(B) | 58 | 61 | 60 | |
研发人员人均工资 (C=A/B) | 12.04 | 11.80 | 9.80 |
注:人员数量为月平均人数
①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但销售人员人数无明显变动,主要系公司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流程较为成熟,在既定业务框架下,员工需求量不会发生较大变动。2021年和2022年销售人员平均工资较2020年下降主要系业绩不及预期,销售部门未能达到年初计划的销售目标,奖金计提及发放有所减少。
② 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数量整体稳步增长,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加大研发力度,增加了管理人员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相应的研发项目方向及研发人员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变动幅度较小。2021年,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凝聚力,对公司员工根据工龄进行了调薪,部分老员工薪资提升导致2021年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相对较高。2022年较2021年,公司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的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人员数量与公司业务相匹配。
2) 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① 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可比公司对
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 目 | 可比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野马电池 | 17.77 | 17.63 | 14.31 |
浙江恒威 | 37.17 | 33.81 | 27.90 | |
长虹能源 | 19.51 | 25.18 | 15.73 | |
欣旺达 | 32.22 | 39.65 | 45.20 | |
三和朝阳 | 7.95 | 8.02 | 12.05 | |
平均数 | 22.92 | 24.86 | 23.04 | |
公司 | 16.24 | 15.44 | 18.04 |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野马电池 | 19.81 | 21.52 | 18.62 |
浙江恒威 | 17.87 | 16.67 | 13.73 | |
长虹能源 | 53.57 | 71.36 | 81.99 | |
欣旺达 | 18.84 | 18.36 | 17.57 | |
三和朝阳 | 10.51 | 13.34 | 8.56 | |
平均数 | 24.12 | 28.25 | 28.09 | |
公司 | 15.92 | 16.04 | 14.20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野马电池 | 20.16 | 20.04 | 17.71 |
浙江恒威 | 17.39 | 16.53 | 14.05 | |
长虹能源 | 8.25 | 10.89 | 14.01 | |
欣旺达 | 16.78 | 14.24 | 10.97 | |
三和朝阳 | 7.86 | 9.66 | 10.14 | |
平均数 | 14.09 | 14.27 | 13.38 | |
公司 | 12.04 | 11.80 | 9.80 |
注1:平均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设定提存计划)/员工人数注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注3:浙江恒威2020年平均薪酬数据取自其招股说明书,除此,可比公司计算人均薪酬员工人数为平均人数=(期初人员人数+期末人员人数)/2,公司计算人均薪酬员工人数为平均人数=按月加总发放工资的人员人数/12,下同
A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浙江恒威和欣
旺达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高,拉高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进一步分析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对应的人均销售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年
项 目 | 可比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人员人均销售额 | 野马电池 | 1,650.97 | 1,977.54 | 1,831.30 |
浙江恒威 | 7,253.36 | 6,836.16 | 6,071.67 | |
长虹能源 | 2,514.33 | 2,437.69 | 1,536.99 | |
欣旺达 | 5,404.22 | 15,437.49 | 24,337.96 | |
三和朝阳 | 238.66 | 741.67 | 647.90 | |
平均数 | 3,412.31 | 5,486.11 | 6,885.16 | |
公司 | 2,617.20 | 2,132.22 | 2,011.37 |
注1:销售人员人均销售额=营业收入/销售人员人数注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浙江恒威和欣旺达人均销售额远高于同行业,因此其人均工资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公司与野马电池的人均销售额相近,因此公司人均工资趋同于野马电池但低于浙江恒威和欣旺达具备合理性。公司人均销售额低于同行业平均数,因此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B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同行业公司长虹能源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偏高,主要系长虹能源总体收入规模较大,但管理层人员人数较少,因此人均工资较高。剔除长虹能源后,2020年、2021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为14.62万元/年、17.48万元/年、16.76万元/年,与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相近,具备合理性。C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因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具体研发任务、研发人员的资历等存在差异。其中,野马电池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较高,剔除野马电池后,2020年、2021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12.29万元/年、12.83万元/年、12.57万元/年,与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相近,具备合理性。
② 说明上述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地区制造业挂牌公众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 目 | 当地挂牌公众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百味佳 | 9.67 | 11.10 | 7.07 |
南字科技 | 12.61 | 10.93 | 11.13 | |
硕源科技 | 15.56 | 14.41 | 8.99 | |
平均数 | 12.61 | 12.15 | 9.06 | |
公司 | 16.24 | 15.44 | 18.04 |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百味佳 | 14.25 | 15.65 | 13.68 |
南字科技 | 24.7 | 8.44 | 11.26 | |
硕源科技 | 11.86 | 15.08 | 13.38 | |
平均数 | 16.94 | 13.06 | 12.77 | |
公司 | 15.92 | 16.04 | 14.20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百味佳 | 10.29 | 10.80 | 8.00 |
南字科技 | 1.85 | 12.57 | 6.25 | |
硕源科技 | 13.64 | 19.04 | 18.87 | |
平均数 | 8.59 | 14.14 | 11.04 | |
公司 | 12.04 | 11.80 | 9.80 |
如上表所示:
A 公司的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地区制造业挂牌公司,主要系每家公司具体业务营销模式、人员薪酬政策不完全一致,具有合理性;
B 2020年至2022年,除南字科技管理人员薪酬变动幅度较大外,公司的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其他制造业挂牌公司较为接近,同一地区内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大致趋同,具有合理性。
C 2020年至2021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地区制造业挂牌公司的平均数,主要系公司与同地区制造业挂牌公司在具体研发任务、研发难度及研发人员的资历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2022年,除南字科技研发人员薪酬变动幅度较大外,公司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其他制造业挂牌公司较为接近,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处于正常区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薪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未披露 | 8.85 | 7.90 |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 11.59 | 9.77 | 8.28 |
注: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东莞市统计局公开数据;公司人员平均薪酬为全部员工平均薪酬对比可以看出,2020年至2021年,公司员工平均薪酬略高于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但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在当地的工资水平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5) 说明员工人数大幅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1年末公司员工人数下降,主要系2021年12月金辉电源搬迁导致员工流失,以及受东莞、深圳新冠疫情政策且春节假期提前影响,部分员工提前离职回家过年。
为缓解用工压力,保证正常生产,公司采取的主要具体措施为:1)加大招聘员工力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人数为649人,同比增加25人,
2)购置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新设备,提高单位产出效率,公司2021年下半年、2022年分别新增账面原值为1,698.29万元、1,954.07万元的机器设备;3)公司通过优化作业流程、车间布局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2. 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公司业绩的贡献
(1) 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投入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研发项目名称 | 投入金额 | 与产品对应关系 | 项目状态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 | 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 | 202.35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2 | 15C放电圆柱锂电池的研发 | 97.10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 | 高容量低内阻电池的研发 | 80.87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4 | -50℃低温方形锂电池的研究和开发 | 60.10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5 | 60℃高温电子烟电池的研发 | 57.75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序号 | 研发项目名称 | 投入金额 | 与产品对应关系 | 项目状态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6 | 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 | 103.87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7 | 使用细铜针及配套密封圈的碱性锌锰电池研发 | 128.40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8 | 使用新型正极添加剂的碱性锌锰电池开发 | 162.74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9 | 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 | 184.69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10 | 锂电池全自动分选系统的研发 | 71.95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1 | 多工位软包电池封装设备的研发 | 54.79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12 | 低内阻碳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64.9 | 96.18 | 适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3 | 碳性锌锰电池过放电防漏技术的研发 | 132.16 | 160.18 | 适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4 | 产气量低的碱性电池的研发 | 212.7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5 | 高性能碳性电池的研发 | 98.89 | 98.2 | 适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6 | 大电流耐漏碱性电池的研发 | 132.88 | 201.74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7 | 针对高功率放电的专业碱性电池的研发 | 217.04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8 | 注液量精准的伺服注液泵的开发 | 79.48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19 | 高稳定性一次性电池关健设备的研发 | 180.36 | 159.71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20 | 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 183.26 | 82.83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研究阶段 | |
21 | 中小聚合物20C高倍率电池开发 | 27.85 | 35.26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2 | 便于更换重复使用的电子烟电池的开发 | 43.99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3 | 带有防护结构的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制 | 52.5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4 | 环保耐腐蚀的电子烟电池的研制 | 102.45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5 | 具有防爆功能的高强度锂离子电池开发 | 91.59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6 | 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的锂离子电池的开发 | 42.71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7 | 轻质高导电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制 | 98.34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28 | 低衰减率碱性锌锰电 | 224.14 | 适用于碱性锌 | 已完结 |
序号 | 研发项目名称 | 投入金额 | 与产品对应关系 | 项目状态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池的研发 | 锰电池生产 | |||||
29 | 长保质期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 | 101.75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0 | 碳性锌锰电池电解液置换时间缩短技术的研发 | 134.23 | 适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1 | 碱性LR20、LR14电池高质量防爆型密封圈的开发 | 153.64 | 适用于碱性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2 | 精密定量伺服柱塞计量泵的开发 | 99.02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3 | 在线精密间歇型称重机的开发 | 108.02 | 适用于锌锰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4 | 4.4V高电压高容量锂离子电池的研制 | 56.31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5 | 小方形聚合物-40°低温锂电池开发 | 48.21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6 | 容量型高压实锂离子电池 | 78.57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7 | 4.35V高倍率电子烟电池的开发 | 61.98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8 | 高性能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制 | 54.81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39 | 小方形聚合物60℃高温锂电池研制 | 57.79 |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 | 已完结 | ||
合计 | 1,799.99 | 1,708.18 | 1,470.11 |
(2) 结合研发项目补充说明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
公司研发项目主要是围绕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产品技术而开展的研发活动。公司持续创新产品配方,通过改进正、负极材料的活性,优化电解质的配方等措施,结合不断改进电池生产设备,提高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等方法,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储存寿命、倍率性能以及安全性能,提升电池的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力度,紧跟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最新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对高性能电池材料的探索和优化、生产工艺和装备的不断升级、以及产品工艺配方的持续改进,使公司产品的综合性能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产品性能等,加大相关领域的研
发投入,研发费用的增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3) 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公司业绩的贡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主要围绕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展开,核心技术涉及的产品涵盖各类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 | 52,442.17 | 45,204.42 | 38,251.61 |
营业收入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研发项目形成的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 95.42% | 96.37% | 95.09% |
3. 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
(1) 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的主要内容,材料投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投入为研发部门领用的材料费,包括钴酸锂、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光身电池等。由于电池的工业特性是批量化生产,对产品安全性、性能的稳定性等有着严格的标准,仅进行实验室层面的测试无法保证产品满足工业化标准,因此在调整生产工艺和产品配方等研发过程中,公司需要批量化投入材料进行测试。若良品率不足或产品性能不稳定,则需要重新调整,产品在生产完毕后,还要进行后续的放电实验、自然静置老化测试、抗摔测试、防漏液测试等,测试后大部分产品只能做报废处理,客观上也增加了材料的耗用占比。因此,公司材料投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2) 费用化的材料是否建立相关备查,是否形成样品,如是,具体说明样品的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ERP系统编制研发项目辅助核算明细,建立了相关备查,财务部门与研发部门维护研发领料相关信息。公司研发领用的材料会形成样品,样品用途包括供生产领用或二次研发领用、送样给客户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样品入库时冲减研发费用,依据同期相似产品平均单位成本计入存货,公司领用样品用于
继续生产入库并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领用样品用于二次研发,主要是用于测试电池放电性能、抗摔测试、防漏液测试等,一般测试完的电池只能报废,直接入废品仓,与公司其他的废品电池一起定期清理,并确认相关处置损益;用于送样给客户的样品电池,在发出时确认为销售费用。
4. 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况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会展及广告费等构成,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办公费和交通差旅费等构成;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及摊销等构成,财务费用主要由汇兑损益等构成。
公司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付款审批制度》等,对薪酬管理、资金支付、费用报销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根据业务实际进行财务处理,不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主要费用对方单位支付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对方单位名称 | 金额 | 费用性质 | 是否为关联方 |
2022年 度 | 广东群欣工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211.98 | 委外研发费 | 否 |
深圳市中德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8.21 | 咨询服务费 | 否 | |
张淑如 | 46.84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东莞市顺欣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 42.46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陈坤庆 | 40.65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小计 | 410.14 | |||
2021年度 | 东莞市金明环保有限公司 | 85.41 | 环保评估费用 | 否 |
广东凤森环保有限公司 | 81.55 | 环保评估费用 | 否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47.17 | 中介服务费 | 否 | |
苏州晶盛智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2.57 | 咨询服务费 | 否 | |
张淑如 | 40.47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小计 | 297.17 | |||
2020 | 东莞市金明环保有限公司 | 60.21 | 环保评估费 | 否 |
年度 | 用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54.72 | 中介服务费 | 否 | |
东莞市凤岗丰源五金文具店 | 36.49 | 研发配件费 | 否 | |
陈坤庆 | 28.39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张淑如 | 24.66 | 采购食材费 | 否 | |
小计 | 204.47 |
注1:环保评估费用:基于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需求,公司聘请东莞市金明环保有限公司、广东凤森环保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环保评估注2: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自2020年起将为合同履约发生的运费调整至生产成本科目核算,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不包含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对方单位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5.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研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了解公司职工薪酬在成本费用中的分配方法及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查阅公司期间费用明细项目数据,通过各项费用报告期比较分析,分析各明细科目的变动原因;查阅可比公司的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 取得报告期各项员工薪酬发放明细表,分析复核各月工资波动情况,询问管理层2021年末员工人数大幅变化的原因,并观察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计算员工平均薪酬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 查阅公司销售运费台账,对公司销售运费实施分析程序;
5) 取得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研发项目阶段性任务书、项目验证结题报告及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核查相关研发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
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6) 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台账表,核查各研发项目的投入情况,并抽查部分研发费用财务凭证,取得公司研发领料及样品入库明细表,核查费用化材料的确认情况;
7) 通过获取公司提供的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的相关合同,并查询相关单位的工商信息,检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 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以及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主管、采购主管的大额资金流水,检查公司及关键人员与公司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员工薪酬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间分摊的方法合理;公司工时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 4 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数量、平均薪资与业务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内相关人员数量与薪酬情况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公司及当地平均水平相比存在差异但具备合理性;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用工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2) 公司研发费用逐年增加和材料投入占比较高具备合理性;
3) 公司研发费用化的材料已建立相关备查,形成的样品用途包括供生产领用或二次研发领用、送样给客户等,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不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形。
(四) 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756.29万元、9,107.55万元和12,221.45万元,主要为货款和工程设备款等;报告期末,应付票据4,322.30万元,未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较少。请发行人:
①结合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与供应商的匹配性等说明报告内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匹配性,并说明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款项。②说明2021年开始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欠款的情形
1. 结合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与供应商的匹配性等说明报告内应付款
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匹配性,并说明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款项
(1) 结合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与供应商的匹配性等说明报告内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末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3,384.73 | 96.96% | 10,974.46 | 89.80% | 8,825.96 | 96.91% |
1-2年 | 296.98 | 2.15% | 1,117.87 | 9.15% | 41.77 | 0.46% |
2-3年 | 18.36 | 0.13% | 22.88 | 0.19% | 136.44 | 1.50% |
3年以上 | 104.21 | 0.75% | 106.24 | 0.87% | 103.38 | 1.14% |
合计 | 13,804.29 | 100.00% | 12,221.45 | 100.00% | 9,107.5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在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6.91%、89.80%和96.96%,账龄1年以上的款项主要系,因设备验收使用效果不符合要求,公司尚未支付设备尾款或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按时提供结算所需资料如发票等,金额较小。2021年末,公司1-2年账龄的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系,公司在2020年末根据厂房扩建工程进度计提应付工程款2,122.86万元,该工程款在2021年陆续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了1,057.44万元,2021年末尚有账龄已达1-2年但未达付款期金额为1,065.42万元的工程款未结清。
2021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34.19%,主要系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预期以及公司销售规模整体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了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2022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12.95%,主要系随着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原材料的采购量增加。
2) 应付账款与供应商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采购内容、与供应商的匹配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2022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比 | 采购额 | 是否属于前十大供应商 |
1 |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 货款 | 1,517.32 | 10.99% | 1,919.50 | 是 |
2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1,308.98 | 9.48% | 4,368.05 | 是 |
3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款 | 783.61 | 5.67% | 4,954.13 | 是 |
4 |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 | 货款 | 661.74 | 4.79% | 1,584.84 | 是 |
5 | 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货款 | 606.88 | 4.39% | 858.34 | 否 |
小 计 | 4,878.53 | 35.33% | 13,684.87 | |||
2021年末/2021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比 | 采购额 | 是否属于前十大供应商 |
1 | 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211.60 | 9.91% | 384.21 | 是 |
2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1,169.62 | 9.57% | 3,235.53 | 是 |
3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款 | 963.33 | 7.88% | 3,964.75 | 是 |
4 | 杉杉集团 | 货款 | 723.85 | 5.92% | 1,701.06 | 是 |
5 | 新乡市宏拓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货款 | 581.43 | 4.76% | 1,038.13 | 是 |
小 计 | 4,649.83 | 38.05% | 10,323.68 | |||
2020年末/2020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比 | 采购额 | 是否属于前十大供应商 |
1 | 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2,122.86 | 23.31% | 5,766.46 | 是 |
2 |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1,091.09 | 11.98% | 2,957.31 | 是 |
3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货款 | 568.28 | 6.24% | 2,513.61 | 是 |
4 | 新乡市宏拓电子配件有限公司 | 货款 | 485.88 | 5.33% | 794.30 | 是 |
5 | 宁波市海曙华光电池配件厂 | 货款 | 273.06 | 3.00% | 659.34 | 是 |
小 计 | 4,541.18 | 49.86% | 12,691.02 |
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根据厂房扩建工程进度计提应付承包商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至当期期末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尚无需支付,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中应付货款的供应商均是当年度的前十大供应商。
2022年末,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当年度主要供应商,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新开发的碳性电解二氧化锰供应商,公司于2022年8月才正式向其采购,导致其2022年末尚未到结算期的应付账款余额较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与采购金额相匹配。
(2) 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匹配性
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货款与存货采购额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 存货采购额 | 应付货款余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41,989.46 | 12,035.10 | 28.66% |
2021年度 | 33,041.84 | 9,425.24 | 28.53% |
2020年度 | 25,456.20 | 6,390.09 | 25.1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货款余额占当期存货采购额的比例较为稳定。
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采购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 长期资产采购额 | 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 | 占比 |
2022年度 | 7,051.31 | 1,554.32 | 22.04% |
2021年度 | 5,751.42 | 2,620.34 | 45.56% |
2020年度 | 8,517.24 | 2,545.46 | 29.89% |
2021年公司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占当期长期资产采购额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的厂房扩建主体工程主要发生在2020年下半年,2020年末根据厂房扩建工程进度计提应付工程款2,122.86万元,该工程款在2021年陆续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进行支付,2021年末尚有1,211.60万元未达付款期的工程款尚未结清。同时,因公司厂房装修及扩大产能采购设备,2021年发生较大金额的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均已根据工程进度计提应付设备工程款,由于工期较长,2021年末尚未满足相关验收付款条件,导致2021年末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占长期资产采购额的比例较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匹配。
(3) 说明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款项
应付账款逾期及期后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应付账款余额 | 13,804.29 | 12,221.45 | 9,107.55 |
逾期金额 | 346.98 | 1,172.10 | 229.59 |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逾期率 | 2.51% | 9.59% | 2.52% |
期后付款金额 | 10,281.66 | 11,990.21 | 8,999.47 |
期后付款率 | 74.48% | 98.11% | 98.81% |
注:付款金额统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厂房扩建以及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公司存在少量应付账款在信用期到期前未及时支付的情形,但未出现一年以上大额逾期未支付的情形。其中,2021年逾期率较高,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末因有大额银行贷款到期需还款,为缓解当月的资金压力,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协商延期一个月支付货款,金额为695.22万元,占期末逾期金额的59.31%,相应款项在2022年1月均已付款。
2022年末,公司应付账款期后付款率较低,主要系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部分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未到付款期。
2. 说明2021年开始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欠款的情形
公司为扩建厂房、增加产能购置设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长期资产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在付款时点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这会在付款当月对公司形成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因此,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使用票据结算的方式,有利于降低货物采购和长期资产采购对货币资金的占用规模,提升财务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公司采用应付票据支付方式向供应商进行货款支付也逐渐得到认可,期后的应付票据已全部如期承兑。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款项正有序按计划支付中,公司2021年末因偿还贷款延期一个月支付的货款,在2022年1月均已支付,且2022年的货款基本按约定的账期支付。同时,2022年已到期的借款已如期偿还,不存在因资金紧张不能支付欠款的情形。
3. 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表、应付账款期后付款明细表、供应商存货采购明细表,分析主要供应商采购及付款情况;抽取大额付款检查至对应
的银行回单;
2) 查阅报告期内采购合同,对支付条款及信用政策进行分析,核查是否存在逾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
3) 访谈公司管理层、获取应付票据台账表,了解公司使用票据结算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合理;公司货款与存货、工程设备款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相匹配;公司期后支付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逾期未支付款项;
2) 公司2021年开始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的原因合理,不存在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欠款的情形。
(五) 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多家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结合同期采购、销售情况等,交易定价机制及公允性。
②说明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③说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 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结合同期采购、销售情况等,交易定价机制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以及采购、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形式 | 主要交易内容 | 合作历史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 | 锌锭 | 2014年3月-2020年12月 |
销售 | 碱性、碳性电池等 | 2012年12月-至今 |
公司名称 | 交易形式 | 主要交易内容 | 合作历史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采购 | 碳性光身电池 | 2019年10月-2020年11月 |
销售 | 碱性电池、包材 | 2016年3月-至今 | |
华太电池[注1] | 采购 | 碳性光身电池等 | 2010年6月-至今 |
销售 | 碱性电池 | 2019年1月-2020年5月 | |
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 | 碳性电池、碳性光身电池等 | 2013年5月-至今 |
销售 | 碱性电池 | 2015年5月-至今 | |
四会柏高、永利[注2] | 采购 | 扣式碱锰电池、碱性、碳性光身电池 | 2010年3月-至今 |
销售 | 碱性、碳性电池、包材 | 2020年5月-至今 | |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 | 镍氢电池 | 2020年8月-2020年12月 |
销售 | 出售镍氢资产、电子线、PVC | 2020年7月-2020年8月 |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采购 | 碱性光身电池 | 2014年9月-2020年11月 |
销售 | 碱性电池 | 2018年2月-至今 | |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 | 居间服务费 | 2021年7月-至今 |
销售 | 碱性、碳性电池 | 2015年7月-至今 | |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 | 居间服务费 | 2021年6月-至今 |
销售 | 碳性电池 | 2022年3月-至今 |
(续上表)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47.61 | 5.69% | ||||
127.37 | 0.23% | 292.34 | 0.73% |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136.49 | 0.54% | ||||
555.14 | 1.01% | 609.04 | 1.30% | 184.12 | 0.46% | |
华太电池[注1] | 52.57 | 0.13% | 0.07 | 0.00% | 378.73 | 1.49% |
40.71 | 0.10% | |||||
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 0.07 | 0.00% | 12.59 | 0.04% | 13.78 | 0.05% |
96.12 | 0.17% | 104.78 | 0.22% | 99.09 | 0.25% |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四会柏高、永利[注2] | 219.22 | 0.52% | 187.18 | 0.57% | 224.00 | 0.88% |
200.17 | 0.36% | 326.97 | 0.70% | 303.61 | 0.75% | |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8.57 | 0.35% | ||||
182.21 | 0.33% |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17.04 | 0.07% | ||||
930.50 | 1.69% | 752.02 | 1.60% | 740.67 | 1.84% | |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 12.55 | 23.31% | ||||
100.54 | 0.18% | 176.95 | 0.38% | 153.24 | 0.38% | |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 14.74 | 27.38% | ||||
10.43 | 0.02% |
注:采购占比为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销售占比为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居间服务费占比为居间服务费占当期居间服务费总额的比例
[注1]华太电池含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和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三者存在关联关系
[注2]四会柏高、永利指四会柏高电池有限公司和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二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主要系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其在电池行业地位集合多家电池厂家的需求向上游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采购以获得了价格优势。在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身生产优势,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贴牌生产碱性和碳性电池。
锌锰电池行业细分品种和型号较多、产品较标准化,受行业内部分企业电池生产线单一和阶段性产能不足的影响,同行业企业之间互相采购电池以调节产能已是行业惯例,公司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交易中,除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和电子)、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外,其余交易均为行业内正常的型号互补和产能调节,公司向锦和电子、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合理性情况如下:
公司在2020年向锦和电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后,为实现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平稳过渡,公司向锦和电子采购镍氢电池,同时公司将剩余的镍氢电池原材料销售给锦和电子。
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主要系为获取客户资源,采购居间服务与同时向其销售不存在冲突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客户、供应商购销价格的确定机制与向其他同类客户、供应商购销价格确定机制一致,系以各自商业利益为基础,符合商业原则,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客户的销售合同在单价、结算方式、运输及验收方式等主要方面均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在单价、结算方式等主要方面均与其他供应商无重大差异,公司与上述居间商的合同在单价方面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交易条件及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主体的交易均按市场化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2. 说明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产品采购的最终用途,及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最终用途 | 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 | 主要销售内容 |
1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锌锭 | 用于锌锰电池生产材料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LR20、碳性锌锰电池R03、R6P等 |
2 |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 碳性锌锰电池R03、R6P | 包装后出售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等 |
3 | 华太电池 | 碳性锌锰电池R6P、R14P、R20P、浆层纸等 | 包装后出售、用于碳性锌锰电池生产材料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6LR61、LR20 |
4 | 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 碳性锌锰电池R20P等 | 包装后出售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 |
5 | 四会柏高、永利 | 碱性纽扣电池 | 包装后出售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最终用途 | 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 | 主要销售内容 |
23A/27A、AG13/LR44、碳性锌锰电池6F22 | LR6、LR03、碳性锌锰电池R03、R6P | ||||
6 |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镍氢电池 | 用于出售 | 否 | 出售镍氢资产、电子线、PVC |
7 |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包装后出售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等 |
8 |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 居间服务 | 获取客户资源 | 否 | 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碳性锌锰电池R03、R6P |
9 |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 居间服务 | 获取客户资源 | 否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的数量占公司全年锌锭采购数量的比重分别为14.53%、0.00%和0.00%,公司向其销售锌锰电池的数量占公司全年锌锰电池销售数量的比重分别为1.24%、0.00%和0.17%,2020年采购量远大于用于制造销售给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耗量,且公司与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订单和销售订单无一一对应关系,合同中亦未指定特定原材料供应商,公司采购的锌锭用于公司所有电池的生产,而不仅针对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订单。上述表格所列示的交易中,公司向上述客户/供应商采购产品的最终用途为直接出售、包装后出售、用于锌锰电池生产,且公司采购的产品与向上述客户/供应商销售的产品不同,不存在采购后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的情况,采购过程不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公司向上述居间商支付居间服务费的最终用途是获取客户资源,不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
(2)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主要系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其在电池行业地位集合多家电池厂家的需求向上游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采购以获得了价格优势。在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身生产优势,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贴牌生产碱性和碳性电池。
2)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华太电池、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在碳性电池产能阶段性不足时,向传统碳性电池生产厂商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华太电池、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碳性电池,同时公司利用其碱性电池产能优势向上述传统碳性电池厂商销售碱性电池。
3) 四会柏高、永利及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与四会柏高、永利及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相互利用产能优势进行优势互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四会柏高、永利采购扣式碱锰电池和碳性光身电池,向其销售碱性和碳性电池;公司在2020年LR03电池订单集中产能短时间不能满足时,临时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购买LR03碱性光身电池,同时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销售LR6碱性电池。
4)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辉电源在2020年向锦和电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后,为实现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平稳过渡,金辉电源向锦和电子采购镍氢电池,同时金辉电源将剩余的镍氢电池原材料销售给锦和电子。
5)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用,主要系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向公司介绍客户资源。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从事电池、电子产品销售有一定年限,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销售渠道,有潜在的客户资源,对此,公司新增居间代理模式是出于客户开发、货款催收等成本效益的考虑,有助于公司减少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扩大营销渠道的覆盖范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双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存在业务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
1 | 浙江恒威 | 未披露 |
2 | 野马电池 | 是 |
3 | 长虹能源 | 未披露 |
序号 | 同行业公司名称 | 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
4 | 欣旺达 | 未披露 |
5 | 三和朝阳 | 未披露 |
同行业上市公司野马电池也存在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公司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3. 说明公司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 公司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锦和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辉电源前员工江焕南之配偶黄丽葵持有
40.00%股权,金辉电源前员工余光明持有2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江焕南、余光明已于2020-07-31离职),属于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2022年,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公司中,向力王股份提供居间服务的居间商为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上述两个居间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居间商名称 | 地区 | 成立日期 | 主营业务 | 主要人员 | 开始合作时间 |
1 |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15/6/5 | 销售电池、电子产品 | 胡春桃、张颖超 | 2021年7月 |
2 |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2012/7/13 | 销售电池、电子产品 | 刘忠平、赵八茂 | 2021年6月 |
除锦和电子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与上述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2) 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 采购定价公允性
① 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为锌锭,具体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 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锌锭 | 16.24 | 16.32 | -0.47% |
公司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单价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较小,采购价格公允。
②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为碳性锌锰电池R03和R6P,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项 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03 | 0.08 | 0.10 | -20.37% |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0.15 | 0.16 | -4.76% |
2020年,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碳性锌锰电池R03单价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率较大,主要系2020年公司向其他供应商购买的碳性锌锰电池R03电池已贴标。
除此之外,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其他产品的单价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较小。
综上,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
③ 华太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太电池采购的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浆层纸等,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元/千克
项 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14P | 0.60 | 0.65 | -6.41% | ||||||
碳性锌锰电池R20P | 0.87 | 0.95 | -8.44% |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0.16 | 0.16 | 2.39% |
项 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浆层纸 | 14.16 | 16.00 | -11.51% |
2020年和2021年,公司向华太电池采购锌锰电池的平均价格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较小,采购价格公允;2022年,公司向华太电池采购浆层纸的平均价格低于向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单价,主要系因公司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向华太电池采购浆层纸,而其他供应商为月结方式,采购价格公允。
④ 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采购碳性锌锰电池,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项 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20P | 0.70 | 0.68 | 0.97 | 0.88 | -28.14% | -22.83% |
2020年至2022年,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金额分别为
13.78万元、12.59万元和0.07万元,金额较小。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R20P电池的单价较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均价差异较大,主要是受电池充放电性能、贴标等包装差异的影响,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的电池为已贴标、但放电时间只有180分钟以上的电池,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电池,主要系未贴标、放电时间可以达到500分钟以上的电池,导致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的价格较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价格偏低,采购价格公允。
⑤ 四会柏高、永利
报告期内,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采购的商品主要为碱性纽扣电池AG13/LR44、碱性纽扣电池23A/27A电池、碳性锌锰电池6F22,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项 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碳性锌锰电池6F22 | 0.80 | 0.68 | 0.69 | 0.68 | 0.69 | -0.04% | -0.27% | ||
碱性纽扣电池23A/27A | 0.58 | 0.59 | 0.58 | 0.62 | 0.61 | 0.60 | -5.84% | -4.50% | -3.21% |
碱性纽扣电池AG13/LR44 | 0.08 | 0.08 | 0.08 | 0.08 | 0.07 | 0.07 | 7.98% | 14.97% | 14.65% |
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采购碳性锌锰电池6F22、碱性纽扣电池23A/27A的单价相比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平均采购价格差异较小。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采购碱性纽扣电池AG13/LR44的单价相比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平均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主要是较其他电池供应商而言,四会柏高、永利业务规模较大、技术较成熟,电池稳定性相对较好,采购单价较高,采购价格公允。
⑥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后,为实现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平稳过渡,金辉电源按照和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与锦和电子进行协商,确定镍氢电池的采购价格,公司与锦和电子的交易价格公允。
⑦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主要采购碱性锌锰电池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项 目 | 采购均价 | 其他同类采购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0.34 | 0.27 | 27.83% |
2020年,公司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采购LR03碱性电池的单价较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价格偏高,主要系该采购为2020年10月发生的一笔单次小批量采购,采购金额仅为17.04万元,单次小批量采购导致议价能力弱,因此价格相对偏高,符合商业逻辑。
⑧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居间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终端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不含税) | 销售毛利率 | 居间服务费金额 | 居间服务费率 | 净毛利率 |
东莞丽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40.08 | 36.36% | 7.11 | 17.74% | 18.61% |
东莞裕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28.07 | 36.37% | 5.43 | 19.36% | 17.01% |
2022年,公司接受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后,仍能获得一定的净毛利率,居间服务费定价具有合理性。
⑨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向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居间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终端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不含税) | 销售毛利率 | 居间服务费金额 | 居间服务费率 | 净毛利率 |
东莞市辰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87 | 50.61% | 1.14 | 29.53% | 21.08% |
惠州市同富玩具有限公司 | 30.66 | 40.97% | 6.67 | 21.76% | 19.21% |
舒美实业(河北)有限公司 | 31.20 | 53.10% | 6.00 | 19.22% | 33.88% |
深圳市文山电子有限公司 | 5.59 | 40.35% | 0.93 | 16.61% | 23.73% |
2022年,公司接受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后,仍能获得一定的净毛利率,居间服务费定价具有合理性。
2) 销售定价公允性
① 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R03和R6P,碱性锌锰电池LR6和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03 | 0.20 | 0.16 | 24.70% |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0.25 | 0.24 | 4.83% |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47 | 0.44 | 0.52 | 0.50 | -9.86% | -12.10% |
型 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注:2021年公司未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在2020年、2022年向广州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R6P、R03和碱性锌锰电池LR6和LR03,以上电池占对该客户销售总量的97.65%和99.26%。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同行业公司,其了解产品生产成本情况,公司对其议价能力较弱,对于同型号同性能以及相同包装方式的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公司对其产品销售单价较低。公司向其销售碳性锌锰电池R6P、R03销售单价相比其他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较高,主要系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碳性锌锰电池R6P、R03的性能要求相对较高,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因此价格相对偏高。
②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LR6和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46 | 0.43 | 0.43 | 0.52 | 0.49 | 0.50 | -12.43% | -13.19% | -14.05%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0.31 | 0.30 | 0.29 | 0.41 | 0.39 | 0.38 | -23.32% | -23.57% | -24.35% |
公司向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电池的价格低于其他同类产品均价,主要系公司向其销售的碱性锌锰电池主要为光身电池,因此平均价格偏低,符合商业逻辑。
③ 华太电池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太电池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6LR61,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6LR61 | 2.04 | 2.53 | -19.41% |
公司向华太电池销售碱性锌锰电池6LR61的价格低于其他同类产品均价,主要系华太电池向公司采购的碱性锌锰电池6LR61为散装光身电池,因此平均价格偏低,符合商业逻辑。
④ 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LR6和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61 | 0.58 | 0.57 | 0.52 | 0.49 | 0.49 | 17.34% | 19.70% | 15.66%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0.48 | 0.46 | 0.44 | 0.40 | 0.38 | 0.38 | 20.22% | 18.98% | 16.27% |
公司向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偏高,主要系该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较高,产品生产成本较高。
⑤ 四会柏高、永利
报告期内,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销售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R6P和R03、碱性锌锰电池LR6和L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0.26 | 0.22 | 0.22 | 0.27 | 0.24 | 0.24 | -6.15% | -7.13% | -6.26% |
碳性锌锰电池R03 | 0.19 | 0.16 | 0.16 | 0.19 | 0.17 | 0.16 | -2.01% | -1.68% | -0.15%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50 | 0.47 | 0.47 | 0.52 | 0.49 | 0.49 | -4.25% | -4.72% | -5.57% |
碱性锌锰电LR03 | 0.40 | 0.36 | 0.36 | 0.40 | 0.38 | 0.38 | -1.60% | -6.34% | -6.08% |
公司向四会柏高、永利销售主要型号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⑥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金辉电源向锦和电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和销售少量镍氢原材料,定价公允性分析如下:
A 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
金辉电源将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出售,主要原因系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且与公司集中资源重点发展锌锰电池及锂电池战略定位不符。2021年3月19日,东莞市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莞信成综审字(2021)第00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交易资产经审计的金额为
180.18万元。
2021年5月20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6143号”《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交易资产经评估的金额为197.00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为200.00万元,定价系参考截至2020年7月31日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已经补充审计、评估确认,定价具有公允性。
B 出售镍氢原材料
2020年7月,金辉电源将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人员、合同)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交割日为2020年7月31日。金辉电源在业务交割日前采购的部分镍氢原材料在2020年8月后才到货入库,而金辉电源不再从事镍氢电池生产,因此将上述镍氢原材料按照采购成本加上一定费用销售给锦和电子。2020年度,金辉电源向锦和电子销售镍氢原材料的金额为5.22万元,金额较小。
⑦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LR6,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53 | 0.50 | 0.51 | 0.52 | 0.49 | 0.49 | 2.60% | 3.76% | 3.44% |
公司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
产品平均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⑧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碱性锌锰电池LR6、LR03、碳性锌锰电池R6P、R03,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碱性锌锰电池LR6 | 0.51 | 0.49 | 0.48 | 0.52 | 0.49 | 0.49 | -1.33% | -0.36% | -3.23% |
碱性锌锰电池LR03 | 0.42 | 0.40 | 0.39 | 0.40 | 0.38 | 0.38 | 3.50% | 4.30% | 1.71%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0.26 | 0.24 | 0.24 | 0.27 | 0.24 | 0.24 | -6.47% | 1.42% | 0.09% |
碳性锌锰电池R03 | 0.21 | 0.20 | 0.19 | 0.19 | 0.17 | 0.16 | 11.85% | 21.77% | 17.56% |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LR6、LR03和R6P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R03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较高,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单次采购量较小,2020年原材料价格下跌时销售单价没有随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调减,2021年和2022年原材料价格上涨时销售单价随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调增。
⑨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向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为碳性锌锰电池R6P,具体如下:
单位:元/只
型 号 | 销售均价 | 其他同类销售均价 | 差异率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碳性锌锰电池R6P | 0.28 | 0.27 | 2.37% |
公司向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主要型号电池价格相对其他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4.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的销售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和费用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内公司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的销售及采购情况;
2) 访谈公司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的合作历史、交易定价机制,及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3) 对主要的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进行实地走访,就其与公司的交易定价机制、交易流程及交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4) 检查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了解交易的内容,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核查同时销售并采购的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 获取报告期各期居间服务费明细,并统计各居间商对应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量化分析居间服务费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6) 通过第三方工商信息查询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核实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的基本情况,核查公司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各期,公司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之间的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公允;
2) 公司与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的相关采购和销售均为独立购销业务,采购销售的具体内容不同,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最终用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其他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的情况,采购过程不受最终客户的指定或影响;公司同时销售并采购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3) 公司及其主要人员与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其的购销价格与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购销价格均通过议价或比价方式确定,相关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六) 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的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4%、3.66%、3.81%,包括外汇管制等原因由其他企业代为支付、通过中间代理商、终端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客户
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第三方回款占比逐年提高;发行人存在现金交易及坐支情形,其中现金收款客户包括The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Inno Tech & AssociatesLimited,ANSMANN ENERGY INTERNATIONAL LTD等三家客户。请发行人:①区分代付类型,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名称和背景、代付金额、代付原因,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真实性,各类情形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并结合具体情形补充披露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的措施及期后实施情况。② 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③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纠纷,是否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是否具有合理原因。④说明上述三家客户是否为境外客户,如是,关注向境外客户现金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后现金交易的整改情况,是否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
1. 区分代付类型,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名称和背景、代付金额、代付原因,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真实性,各类情形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并结合具体情形补充披露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的措施及期后实施情况
(1) 区分代付类型,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名称和背景、代付金额、代付原因,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真实性,各类情形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报告期内,按区分代付类型划分,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的名称和背景、代付金额、代付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代付类型 | 客户名称 | 所在国家/地区 | 注册时间 | 主营业务 | 代付金额/占比 | 代付原因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 | Xin Rong Arts Co.,LTD | 越南 | 2004/1/1 | 主营电气照明设备制造、玻璃和玻璃制品制造、其他陶瓷产品的制造、其他金属制品的制造 | 207.71 | 142.79 | 105.79 | 集团公司付款安排 |
东莞市三合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 | 2021/1/15 |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光电产品、展示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92.03 | 91.19 | 自然人投资企业,为结算便捷,法人通过微信转账 | ||
樂美達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2015/10/16 | 蜡烛灯 | 118.79 | 74.54 | 自然人投资企业,为结算便捷,法人和员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 |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 | 美国 | 2003年 |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为Dollar Tree Inc.子公司。Dollar Tree Inc.是美国知名连锁杂货商店,其自有电池品牌为 E-Circuit | 97.60 | 集团公司付款安排 | |||
东莞市益明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2019/8/8 | 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玩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 | 58.11 | 45.05 | 7.16 | 自然人投资企业,为结算便捷,法人和员工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 |
代付类型 | 客户名称 | 所在国家/地区 | 注册时间 | 主营业务 | 代付金额/占比 | 代付原因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件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互联网销售 | ||||||||
合 计 | 92.64% | 52.53% | 48.83% | |||||
通过中间代理商、终端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 | Lenta LLC | 俄罗斯 | 2003/11/4 | 食品、快消用品零售贸易 | 248.51 | 233.27 | 173.71 | 利丰有限公司是Lenta LLC代理商,所有订单均为Lenta LLC付款给利丰有限公司,利丰有限公司再转付给供应商 |
NASHA SILA UA CO.,LTD | 乌克兰 | 2012/11/16 | 电池、蓄电池、电池充电器、灯具等的销售 | 16.13 | 211.10 | 为业务处理便捷,委托其进出口代理商支付 | ||
SUMEND TECHNOLOGY CO., LIMITED | 中国香港 | 2018/8/10 | 主营伊朗、印度市场的贸易和消费品 | 152.61 | 客户产品销售收取的均为欧元,故委托合作伙伴支付美金 | |||
IBS SRL(Attiva Mi) | 意大利 | 1999年 | 文具以及家居用品 | 53.40 | 47.18 | 68.66 | 为业务处理便捷,委托其合作伙伴支付 | |
合 计 | 99.30% | 84.67% | 70.35% | |||||
外汇管制 | ETS PLAZA | 刚果金 | 2014/9/9 | 主营业务是食品、电池、摩托车、文具、五金制品等 | 732.28 | 0.00 | 0.00 | 外汇管制 |
ETS KING BOUTIQUE | 刚果金 | 2008/10/17 | 家用电子产品 | 186.75 | 214.60 | 318.60 | 外汇管制 |
代付类型 | 客户名称 | 所在国家/地区 | 注册时间 | 主营业务 | 代付金额/占比 | 代付原因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ENERG?TICA DO BRASIL COMERCIO IMPORTA??O E EXPORTA??O EIRELI | 巴西 | 2008/6/3 | 电池进出口 | 124.93 | 196.75 | 146.78 | 外汇管制 | |
合 计 | 90.25% | 78.22% | 78.83% | |||||
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 | 深圳市拓曼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2013/8/2 |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手机外壳、移动电源、电脑周边配件、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 7.46 | 76.30 | 4.54 | 客户美元换汇不便利,通过连连支付平台支付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1) 报告期内部分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如伊朗、土耳其、巴西、巴基斯坦等存在外汇管制或限制,其在外汇支付方面存在障碍,因此根据其所在国长期形成的外贸交易习惯,通过第三方在迪拜、香港等地的银行账户向公司支付货款。
2) 通过其中间代理商或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公司的客户与其客户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客户要求债务人向公司支付款项以抵消债务。
3) 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部分客户出于结算便利、集团内部支付制度要求或自身经营的需要,通过母公司、子公司、同一控制下兄弟公司、公司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账户支付货款;公司开通支付宝、微信账户用于小客户散货、样品等小额收款,由于多数小客户未开通公司银行账户,为结算便利和及时收回货款,由客户的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通过支付宝、微信代为付款。
4) 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
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户中境外客户、小客户金额占比较大,且境外客户以发展中国家为主。
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与公司境外销售和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 结合具体情形补充披露降低第三方回款比例的措施及期后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外汇管制等原因由其他企业代为支付 | 1,156.71 | 525.91 | 590.34 |
通过中间代理商、终端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 | 320.30 | 511.47 | 644.55 |
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 | 727.80 | 673.09 | 231.31 |
其中: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 | 362.66 | 358.66 | 79.94 |
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 | 7.46 | 76.30 | 4.54 |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合 计 | 2,212.27 | 1,786.78 | 1,470.74 |
营业收入 | 54,961.17 | 46,908.90 | 40,227.33 |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03% | 3.81% | 3.66% |
剔除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后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37% | 3.04% | 3.46% |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呈增长趋势一是因为公司为取缔现金交易,以公司名义开设支付宝和微信账号收款;二是因为公司小额采购客户数量众多,且该类客户多为自然人投资企业或小型工厂,偏向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三是对于长期挂账的客户,公司加大了催收力度,此部分客户委托其他公司或由客户法人、高管等关联方代为支付。因此,公司第三方回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通过控制第三方回款的比例和完善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来保证整个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具体包括:
1) 获取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
针对客户使用固定第三方账户付款的要求,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若客户个别交易通过第三方付款,公司财务部在登记收款情况时发现实际付款方与客户名称不一致的,应通知业务部及时询问客户委托付款的原因、客户与实际付款方的关系并与客户沟通获取其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
2) 将收到货款匹配至销售客户
公司财务部定期将销售发货金额、收款金额和往来期末余额等信息与客户进行核对匹配,确认双方交易及往来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3) 复核销售台账
财务部经理每月定期对银行回单、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销售台账等相关凭证进行检查,确保销售完整、准确。
2. 说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
3. 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纠纷,是否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是否具有合理原因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纠纷,也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
4. 说明上述三家客户是否为境外客户,如是,关注向境外客户现金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后现金交易的整改情况,是否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
(1) 说明上述三家客户是否为境外客户,如是,关注向境外客户现金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The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Inno Tech & Associates Limited和ANSMANN ENERGY INTERNATIONAL LTD该三家客户均为境外客户,现金收款是客户委托公司发货至国内代工厂,并委托国内代工厂支付。
(2) 说明报告期后现金交易的整改情况,是否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逐步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以公司名义开设支付宝和微信账号收款,禁止使用现金收款,控制现金支出规模,严禁现金坐支情况的发生。公司报告期后已无现金销售发生,不存在现金坐支行为。
5.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明细,通过比对公司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实第三方回款明细的完整性;
2) 检查第三方回款对应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核实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客户与付款方的关系、委托付款的真实性;
3) 选取第三方回款明细样本和银行对账单回款记录,并追查至相关的合同或订单、发票、送货单、报关单、提单等业务单据,验证公司与第三方回款客户交易的真实性、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的可勾稽性和可验证性;
4) 检查全部第三方回款客户与付款方的基本信息,比对公司关联方名单,
检查相关方是否为公司的关联方,取得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出具的说明,检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核查大额交易对方名称,并与第三方回款客户、回款方进行比较,确认相关方是否存在与第三方回款客户、回款方之间资金往来;
5) 对存在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进行函证,核查销售真实性和交易金额的准确性;
6) 对境内客户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的情况;
7) 统计核查公司现金交易的总体情况,核查现金收付款异常波动的原因;
8) 对所有现金交易客户进行核查,确认现金交易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9) 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明细账,根据现金收付款记录追查其对应的订单、送货单等记录,核查现金收款对应的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现金付款对应的采购或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公司境内客户出于满足自身资金周转需要、集团内部支付制度或结算便利,委托其母公司、子公司、同一控制下兄弟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员工或其亲属协助客户进行货款的支付;境外销售过程中,少数境外客户受当地银行账户限制,出现无法使用美元货币进行结算或是少数境外客户基于其与中间代理商、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选择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付款。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1,470.74万元、1786.78万元和2,212.2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3.81%和4.03%,占比较低,公司第三方回款对应的销售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报告期后公司已通过完善和严格执行第三方回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第三方回款比例在合理范围内来控制销售与收款风险;
2)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
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个人账户收款;
3)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款项纠纷,也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客户付款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具有可验证性,现金交易真实且具有合理性,且公司2021年之后已取缔现金销售行为,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