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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独立意见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查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名邓建华先生、蔡镇城先生、蔡镇通先生、刘晃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候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名魏龙先生、周润书先生、蔡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候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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