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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3-07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6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3)京03执恢2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道泰”)
被执行人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被执行人三: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案由:合同纠纷
二、《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
被执行人华业资本与申请执行人宁波道泰民事(案由)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民初20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宁波道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7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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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财产令》相关内容法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的宁波道泰申请执行华业资本、西藏华烁、华业发展一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3)京03执恢2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